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竣工环 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 石英石招标采购公告(2025)



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项目名称: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磨石峪6组
建设单位: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不同粒径石英石碎石20万t/a;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2日
联系人:李先生邮箱:2443959446@qq.com

本溪盛东矿业验收监测报告.pdf

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验收监测报告第二部分验收意见第三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一部分验收监测报告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2025年6月表一建设项目名称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名称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磨石峪6组主要产品名称石英石设计生产能力年产不同粒径石英石碎石20万t/a实际生产能力年产不同粒径石英石碎石20万t/a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24年07月开工建设时间2024年08月调试时间2025年5月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5月28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投资总概算5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86万元比例17.2%实际总概算500万元环保投资123万元比例24.6%验收监测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验收监测依据(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4年2月1日起施行);(10)《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13日实施);(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部令第36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生态环境部,2001年3月1日起施行);(13)《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17修订)》(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2017年11月29日起施行);(1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380号)。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3)《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2〕25号);(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1).《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7月);(2).《关于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字[2024]55号,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5日)。(3)辽宁天元环保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综合考虑《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07月)、《关于的批复》(本环建字[2024]55号,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5日)及厂区实际建设情况,验收阶段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1.废气执行标准该项目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具体见下表。表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m)二级周界外浓度最高点(mg/m3)颗粒物60203.51.02.噪声排放标准该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详见下表。表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类别时段昼间夜间1类55453.固体废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执行《本溪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12.01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分类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卫生健康委员会修订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1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临时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中的相关要求。表二工程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磨石峪村六组,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工业用地进行建设,厂区占地面积12206m2,建筑面积2550m2,建设生产车间一座,车间内设置破碎生产线1条,购置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3台、封闭皮带输送机6台、振动筛1台,项目建成后年产不同粒径石英石碎石20万t/a,其中0-1cm碎石2万t/a;1-2.5cm碎石2万t/a;2.5-5cm碎石2万t/a;5-15cm碎石14万t/a。2024年7月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7月25日取得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次验收范围为《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内容。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我公司成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小组,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及3位技术专家等组成,并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等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依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委托辽宁天元环保监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12月4日对项目污染排放进行了现状监测,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了《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实际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1。2、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主要建设内容对照情况见表2-2。表2-2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序号项目环评工程内容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是否一致主体工程1生产车间厂区北侧设置占地面积为1200m2的全封闭车间一座,车间内配套设置石英石破碎生产线一条,年产4种不同粒径的石英石碎石20万t/a,配套设置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筛分机、封闭皮带机等。厂区北侧设置占地面积为1200m2的全封闭车间一座,车间内配套设置石英石破碎生产线一条,年产4种不同粒径的石英石碎石20万t/a,配套设置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筛分机、封闭皮带机等。一致辅助工程1办公室设置350m2的办公室一座,用于员工日常办公、休息。设置350m2的办公室一座,用于员工日常办公、休息。一致公用工程1给水系统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均外购。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均外购。一致2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洒水、喷雾抑尘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后,定期清掏做农肥。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洒水、喷雾抑尘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一致3供电系统供电管网供电管网一致4供暖系统本项目冬季车间无需供暖,办公室冬季采用电采暖。本项目冬季车间无需供暖,办公室冬季采用电采暖。一致储运工程1产品运输本项目产品运输由买方负责运输,买方提前预定,买方车辆直接进场进行装运。本项目产品运输由买方负责运输,买方提前预定,买方车辆直接进场进行装运。一致2原料运输本项目原料进厂由阅山矿业运输车辆负责,运输路线为:原料矿山——小桥线——本项目原料库。本项目原料进厂由阅山矿业运输车辆负责,运输路线为:原料矿山——小桥线——本项目原料库。一致3成品库封闭厂房南侧设置封闭500m2成品库一处,库内划分4个独立堆存区,分别堆存不同粒径的产品,堆存高度6m,最大堆存量为1000m3,贮存周期为3天(原料密度取2.3t/m3,存系数取40%)封闭厂房,紧邻生产车间设置封闭500m2成品库一处,库内划分4个独立堆存区,分别堆存不同粒径的产品,一致封闭厂房东侧设置封闭500m2原料库一处,库内7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后,储运工程4封闭原料库封闭厂房东侧设置封闭500m2原料库一处,库内划分4个独立堆存区,堆存高度6m,最大堆存量为1000m3,贮存周期为3天(原料密度取2.3t/m3,存系数取40%)未建设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后,直接将原料投入投料口进行破碎,不在厂区暂存,故不设原料库环保工程1废气治理车间全封闭车间全封闭一致车间门窗粉尘逸散口处加装喷雾抑尘装置车间门窗粉尘逸散口处加装喷雾抑尘装置一致封闭原料库+封闭成品库封闭原料库+封闭成品库一致颚式破碎机、振动筛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到废气通过封闭式管线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颚式破碎机、振动筛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到废气通过封闭式管线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一致车辆苫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车辆苫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一致车辆进出厂大门处设置洗车池(容积24m3)一座,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深0.5m,配置高压水枪,用于进出厂车辆轮胎冲洗。车辆进出厂大门处设置洗车池(容积24m3)一座,配置高压水枪,用于进出厂车辆轮胎冲洗。一致2废水治理厂区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四周雨排沟排至厂外;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洗车池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隔油池(3m3)相连,经隔油后排入沉淀池(3m3),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厂区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四周雨排沟排至厂外;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洗车池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隔油池(3m3)相连,经隔油后排入沉淀池(3m3),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一致3噪声治理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一致4固废治理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生产车间南侧设置危废贮存点一处,占地面积5m2,危险废物经危废贮存点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产车间西侧设置危废贮存点一处,占地面积5m2,危险废物经危废贮存点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一致项目现有实际生产设备清单见表2-3。表2-3项目现有实际工艺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计数量(台/套)实际数量是否一致1245给料机槽体规格1200mm×4500mm11是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尺寸750×106011是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尺寸30×13022是振动筛DLYKQ2460内置四层筛网11是除尘风机50000m3/h42颚式破碎机1#、2#及3#进料口相距较近,故共用一个袋式除尘器皮带输送机/66是铲车3.0t11是洒水车10m311是喷雾抑尘装置JS-B5044是吸尘清扫车/11是袋式除尘器MC24-120Ⅱ42颚式破碎机1#、2#及3#进料口相距较近,故共用一个袋式除尘器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1.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项目实际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4。表2-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实际消耗情况表名称主要规格、指标年耗量单位备注石英石原矿≤500mm201135.745t石英石由阅山矿业(辽宁)有限公司提供;SiO2≧99.3%(原料供货协议见附件6)机油/1t外购新鲜水/3105m3外购电/60万Kwh区域供电管网供给柴油/2t本项目原料进厂由阅山矿业运输车辆负责;产品运输由买方负责运输,本项目不设置运输车,柴油消耗主要为上料用铲车消耗。厂内不进行柴油储存,铲车由附近加油站进行加油。2.公用工程(1)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喷雾抑尘用水、厂区洒水抑尘用水,生活及生产用水均外购。(2)排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生活用水量为285m3/a,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28m3/a,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洒水抑尘及车辆轮胎冲洗用水为2820m3/a,其中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轮胎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3)供电本项目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年用电量60万kwh。(4)供热本项目办公室采用电取暖。(5)供暖厂区供暖利用生产余热。图2-1项目水量平衡图(单位:m3/a)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1.生产工艺流程(1)原料进场、装卸本项目原料石英石(粒径≤50cm)外购自阅山矿业(辽宁)有限公司,外购石英石原矿由矿山运输车辆负责运输,运输车辆覆盖篷布。(2)破碎筛分工序原料矿石直接通过运输车辆上料方式经过半封闭(三面封闭并带顶棚)料斗将原料矿石送至给料机,原料矿石主要破碎、筛分过程如下:进入料口后原料通过给料机经封闭皮带进入1#鄂式破碎机进行破碎粗破,900厂区道路酒水抑尘外购新鲜水31051200喷雾设备抑尘用水576144720洗车池轮胎冲沉淀池处理回用洗用水285285员工生活用水破碎后矿石经封闭皮带分两部分分别进入2#、3#鄂式破碎机进行细破,细破后矿石经封闭皮带进入筛分机进行筛分,筛分机设置四层筛网,粒径>150mm的物料返回1#颚式破碎机进行重新破碎;粒径0-10mm、10-25mm、25-50mm、50-150mm碎石作为产品分别进入封闭成品库不同区域进行暂存。(3)入库筛分后的物料经封闭皮带机输送至全封闭成品库暂存,本项目成品库内设置四个独立贮存区,分别贮存不同粒径成品,贮存周期为3天。2.产污环节分析本项目主要产排污节点如下表所示。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采取的治理措施排放方式投料粉尘颗粒物封闭设置(三面封闭并带顶棚)+喷雾抑尘无组织排放1#鄂式破碎机破碎颗粒物破碎机上方设置局部密闭集气罩,粉尘经收集由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2#鄂式破碎机破碎颗粒物破碎机上方设置局部密闭集气罩,粉尘经收集由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经DA001排气筒3#鄂式破碎机破碎颗粒物破碎机上方设置局部密闭集气罩,粉尘经收集由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有组织排放振动筛筛分颗粒物振动筛机上方设置局部密闭集气罩,粉尘经收集由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成品贮存颗粒物成品设置封闭成品库,并配套喷雾抑尘装置无组织排放汽车扬尘运输扬尘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pH、COD、BOD5、SS、NH3-N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抑尘水SS自然蒸发回用于生产工序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吸尘清扫车办公区生活垃圾厂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机械设备维护废机油危废贮存点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妥善处置/噪声生产设备噪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厂房隔声项目变动情况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该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给出的水电等行业,故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13日实施)的要求判定其变动情况。对照《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其环评批复,该项目变动情况对比结果见表2-5。表2-5本项目变动情况对比表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内容环评及批复要求实际建设情况是否变动变动原因是否构成重大变动性质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新建新建否/否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生产石英石碎石20万t/a生产石英石碎石20万t/a否/否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无生产废水产生无生产废水产生否/否规模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根据项目环评报告,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为达标区本项目位于达标区,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生产、处置、储存能力与环评一致否/否规模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根据项目环评报告,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为达标区本项目位于达标区,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生产、处置、储存能力与环评一致否/否地点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总平面布置根据环评要求未发生变化,环境防护距离范围未发生变化,周围无新增敏感点总平面布置根据环评要求未发生变化,环境防护距离范围未发生变化,周围无新增敏感点否/否生产工艺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无无否/否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无无否/否生产工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防治措施未变化原建设封闭原料库未建设,现原料不堆存直接破碎后进入封闭成品库,故未使无组织排放量增加否/否环境保护措施: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无否/否生产工艺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无无无无否否//否否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无否/否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无否/否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无无否/否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的中的内容变化为未建设封闭原料库,现原料经过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后直接进行破碎,不在厂区进行暂存,这样减少了原封闭原料库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量0.15t/a,无组织排放量原为10.585t/a,现为10.435t/a,故不属于重大变更。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1.废水根据现场调查,该项目抑尘用水附着在原料、破碎料及路面表面,被吸收并挥发,无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轮胎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2.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破碎工序(粗碎、细碎)产生的粉尘,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皮带输送工序产生的粉尘,成品仓堆存、装卸工序产生的粉尘。本项目设置筛分机一台,鄂式破碎机三台,每台设备均配套设置局部密闭式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用于收集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给料机投料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车间内未收集到的无组织粉尘、车辆运输粉尘以及成品库堆存粉尘。根据现场调查,上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排气筒(DA001)进行高空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厂界四周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颗粒物:1.0mg/m3);达标排放。3.噪声验收期间,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源主要为颚式破碎机、筛分机、皮带输送机及除尘器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各噪声源声级90-100dB(A)之间。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设备的选型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强噪声设备在支架下面安装橡胶减振设施;所有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封闭式操作车间内。根据监测结果,各噪声源经过降噪处理设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1类:昼间55dB(A)、夜间45dB(A))限值要求,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验收期间,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及车间地面清扫收集到的收尘灰、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该项目厂区内设置1个封闭式垃圾箱,生活垃圾投放到封闭式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成品库及破碎筛分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设置封闭式垃圾箱,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桶及洗车废水隔油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一般废物处置满足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保设施投资情况该项目设计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的17.2%。该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86万元,实际投资为123万元,占总投资的24.6%别污染源治理措施环保投资(万元)实际情况及投资废气投料口三面封闭并带顶棚+喷淋抑尘装置22鄂式破碎机1#局部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1DA00130实际为1#鄂式破碎机、2#鄂式破碎机2#鄂式破碎机3#共用一个布袋除尘器,投资为20万元鄂式破碎机2#局部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1鄂式破碎机3#局部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1振动筛局部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2生产车间喷雾抑尘装置55封闭原料库喷雾抑尘装置50封闭成品库喷雾抑尘装置55生产车间清扫吸尘车22厂区洗车池+沉淀池55厂区洒水车55噪声鄂式破碎机、筛分机、风机等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1012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桶11废机油危险废物贮存点1010废水员工生活防渗旱厕11地下生产车间等分区防渗、地面硬化等550水、土壤12324.6环保投资合计86占总投资比例(%)17.2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主要结论(1)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磨石峪村六组,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工业用地进行建设,厂区占地面积12206m2,建筑面积2550m2,建设生产车间一座,车间内设置破碎生产线1条,购置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3台、封闭皮带输送机6台、振动筛1台,项目建成后年产不同粒径石英石碎石20万t/a,其中0-1cm碎石2万t/a;1-2.5cm碎石2万t/a;2.5-5cm碎石2万t/a;5-15cm碎石14万t/a。(2)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石英石原矿矿石的破碎、筛分,产品为玻璃砂生产原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中包含“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其他石英岩)”,因此本项目石英石原矿矿石破碎国民经济类别对应“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在淘汰类、限制类及鼓励类名录范围内,该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规定的行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3)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次评价优先采用《本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中本溪市环境质量的相关数据进行评价,监测项目为SO2、NO2、PM10、PM2.5、CO、O3,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2022年,本溪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优良天数比例为95.9%,排名全省第2位,比2021年上升1.9个百分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六项基本污染物全部达标为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根据《本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2022年本溪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达标区。2)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50m范围内主要分布茂顺木业有限公司、养殖场等企业,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可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北侧20m分布季节性小河,为小汤河支流,小汤河为太子河支流,根据《本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2022年,本溪市太子河流域水质为优,CWQI为3.1443,与上年(3.3191)相比,下降5.3个百分点。太子河流域各断面CWQI介于2.2244~3.7148之间。根据《2022年本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北沙河流域各月水质均达到Ⅳ类水质考核目标,Ⅲ类水质占比为81.8%,Ⅱ类水质占比为36.4%。从河流季度CWQI可以看出,2季度水质相对较差,1季度水质较好。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为石英石矿石破碎加工生产项目,仅涉及石英石破碎筛分工序,属于地下水Ⅳ类项目,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故仅对厂区土壤现状进行调查,本项目所在区域用地为工业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6)生态环境本次扩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89号,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院内东侧,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均为厂区内原有空地,属于沈本新城总体规划中的工业园区范围内,无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4)环境影响分析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共设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一处,位于车间北侧,鄂式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TA001-TA004)处理后,共用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各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20m排气筒,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1kg/h),达标排放。本项目各产尘环节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均被限制在封闭的厂房内,同时对产尘点附近地面及时清扫,可以减少车间二次扬尘的产生量,粉尘以无组织面源形式在厂房内逸散,经厂房遮挡、车间喷雾抑尘后由门、窗以无组织形式逸出厂房,再经厂区清扫、抑尘后,可减少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最大浓度符合标准限值;运输过程扬尘通过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及进出场车辆轮胎清洗,可有效减少车辆运输扬尘。通过以上措施,可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2)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员工使用防渗早厕,综合利用于周围农田堆肥;抑尘用水均蒸发消耗不外排。轮胎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进行减震处理、安装高效消声器,并设置在封闭厂房中,建筑隔声,厂界达标。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及车间地面清扫收集到的收尘灰、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①收尘灰项目布袋除尘器废气治理及车间地面清扫过程会产生除尘灰,项目除尘灰产生量为1114.954t/a,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②生活垃圾该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5t/a,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③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由于机械设备维修及洗车废水隔油池隔油过程会产生少量废矿物油,其中机械维修废矿物油产生量为0.1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所列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的废物代码中“900-214-08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洗车废水隔油池隔油过程产生废油为0.01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所列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的废物代码中“900-210-08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5)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产生废气仅为粉尘,因此总量控制为0。(6)环保投资本次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占总投资的24.6%。(7)总结论本次新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理及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运营过程中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对污染源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落实情况根据《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7月),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主要结论及落实情况见表4-1。表4-1项目环评报告表主要结论及落实情况落实情况本项目共设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一处,位于车间北侧,鄂式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TA001-TA004)处理后,共用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各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破碎机3#鄂式破碎机相距较近故共用一个布(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20m排气筒,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尘器(TA002),经处理后引入同一排气筒3.1kg/h),达标排放。(DA001)20m高后排放,经监测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本项目各产尘环节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20m1被限制在封闭的厂房内,同时对产尘点附近地已落实面及时清扫,可以减少车间二次扬尘的产生3.1kg/h)。采取洒水降尘及运输车辆设置篷量,粉尘以无组织面源形式在厂房内逸散,经布遮盖的措施,并限制车速。与此同时,定期厂房遮挡、车间喷雾抑尘后由门、窗以无组织对运输路面进行喷淋洒水抑尘。经监测厂界颗形式逸出厂房,再经厂区清扫、抑尘后,可减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少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监控(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点的最大浓度符合标准限值;运输过程扬尘通1.0mg/m³过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及进出场车辆轮胎清洗,可有效减少车辆运输扬尘。通过以上措施,可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音、降噪、隔声等措施满足2已落实对噪声设备进行减震处理、安装高效消声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序号环评报告表主要结论要求实际建设情况因鄂式破碎机1#、鄂式破碎机2#、鄂式袋除尘器(TA001),所以其与振动筛布袋除排气筒,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并设置在封闭厂房中,建筑隔声,厂界达标。(GB12348-2008)1类标准项目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员工使用防渗早厕,综合利用于周围农田堆肥;抑尘用水均蒸发消耗不外排。员工使用防渗旱厕,综合利用于周围农田堆肥,不外排。已落实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及车间地面清扫收集到的收尘灰、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①收尘灰项目布袋除尘器废气治理及车间地面清扫过程会产生除尘灰,项目除尘灰产生量为1114.954t/a,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②生活垃圾该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5t/a,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成品库及破碎筛分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在厂区内设置集中收集垃圾箱,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桶及洗车废水隔油在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已落实3.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以下引用“关于的批复”原文: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磨石峪村六组,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7.2%。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闲置工业用地建设生产车间一座,厂区占地面积12206m,建筑面积2550m,车间内设置破碎生产线1条,包括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3台、封闭皮带输送机6台、振动筛1台,项目建成后年产不同粒径石英石碎石20万吨,其中0-1cm碎石2万吨;1-2.5cm,碎石2万吨;2.5-5cm碎石2万吨;5-15cm碎石14万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高连续、封闭的围挡,采用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设置临时堆放场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文明施工、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等措施后,定时洒水抑尘,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混凝土养护水进入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到市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1#、2#、3#颚式破碎机及振动筛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4个)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相应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TA001、TA002、TA003、TA004),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要求。本项目设置封闭原料库、封闭成品库,各产尘设备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采用封闭皮带运输物料,门窗等逸散点安装喷雾抑尘装置,运输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定期酒水抑尘,厂内设置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平台,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边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洗车废水经隔油池(3m3)和沉淀池(3m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排放限值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布袋除尘器废气治理及车间地面清扫过程产生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矿物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5m),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x10-cm/s);旱厕、车辆清洗平台、沉淀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x10cm/s)。(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应当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隔离隔断、门口设置围堰,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4、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落实情况根据《关于的批复》(本环建表字〔2024〕34号,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7月25日),该项目具体批复意见及落实情况见表4-2。表4-2项目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序号环评批复要求环评批复落实情况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高连续、封闭的围挡,采用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设置临时堆放场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文明施工、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等措施后,定时洒水抑尘,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混凝土养护水进入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到市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已同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标准围挡墙,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袋装,已合理安排施工现场进出车流量,施工现场出入口采取了硬化措施,车辆出现场冲洗轮胎减少了路面二次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酒水抑尘,废水未外排;已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实行了文明施工并未收到相关投诉。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1#、2#、3#颚式破碎机及振动筛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4个)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相应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TA001、TA002、TA003、TA004),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因鄂式破碎机1#、鄂式破碎机2#、鄂式破碎机3#鄂式破碎机相距较近故共用一个布袋除尘器(TA001),所以其与振动筛布袋除尘器(TA002),经处理后引入同一排气筒(DA001)20m高后排放,经监测废气排2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要求。本项目设置封闭原料库、封闭成品库,各产尘设备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采用封闭皮带运输物料,门窗等逸散点安装喷雾抑尘装置,运输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定期酒水抑尘,厂内设置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平台,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边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20m排气筒,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1kg/h);本项目设置封闭成品库,各产尘设备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采用封闭皮带运输物料,门窗等逸散点安装喷雾抑尘装置,运输道路已进行硬化并定期酒水抑尘,边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经监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洗车废水经隔油池(3m3)和沉淀池(3m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洗车废水经隔油池(3m3)和沉淀池(3m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排放限值要求。已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经监测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布袋除尘器废气治理及车间地面清扫过程产生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矿物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运营期布袋除尘器废气治理及车间地面清扫过程产生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桶及洗车废水隔油在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5危险废物贮存点内(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布袋除尘器废气治理及车间地面清扫过程产生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桶及洗车废水隔油在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6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x10-cm/s);旱厕、车辆清洗平台、沉淀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x10cm/s)。已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防渗区及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应当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隔离隔断、门口设置围堰,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已按照危废贮存点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如: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隔离隔断、门口设置围堰,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已加强生产管理;已加强管线巡检;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8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正式运营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已申请排污许可,且无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1.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废气验收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表5-1废气验收监测分析方法类别检测项目方法依据分析仪器名称及型号检出限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3920型电子天平/AE1247μg/m3低浓度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ZR-3260型电子天平ES1035B1.0mg/m3有组织废气排气流量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7排气流速、流量的测定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ZR-3260型-排气流速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7排气流速、流量的测定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ZR-3260型-排气温度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5.1排气温度的测定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ZR-3260型-有组织废气氧(O2)《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第五篇第二章六、(三)电化学法测定氧(B)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ZR-3260型-排气中水分含量(含湿量)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5.2.3干湿球法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ZR-3260型-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多功能声级计AWA6228型-为切实反映监测对象的真实情况,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在验收监测过程中样品的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环保局2011630-2011)。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室(1)验收监测过程中及时了解生产工况情况,保证监测过程中主体工况稳(3)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人(4)布设的测试点位满足《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环境空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过程严格(6)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设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年发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分析、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如下: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2)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55-2000)的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差不大于0.5dB。(7)保证验收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8)平行样品测定:采集3次平行样品,全程序空白的测定。(9)所有监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表六验收监测内容通过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1.废气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监测因子及频次见表6-1,监测点位图见附图。表6-1监测点位、项目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生产厂房排气筒(DA001)进出口处各布设1个监控点,共计1个。颗粒物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分别在厂界上风向边界外各布设1个监控点,下风向边界外10米范围内浓度最高点布设3个监控点,共计4个。颗粒物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2.噪声项目噪声的监测因子及频次见表6-3,监测点位图见附图。表6-3监测点位、项目一览表项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厂界噪声分别在厂界四周东、南、西、北外1米处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4个。等效A声级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间各监测1次。表七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项目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满足验收条件。验收监测结果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1)废气治理设施根据现场调查,生产厂房内共设置2台布袋除尘器,分别对振动筛及3台鄂式破碎机进行收尘,上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排气筒(DA001)进行高空排放。根据监测结果,生产厂房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20m排气筒,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1kg/h),达标排放。(2)废水治理设施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废水,员工使用防渗旱厕,综合利用于周围农田堆肥;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3)噪声治理设施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检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位昼间最大值为:53dB(A)、夜间最大值为:4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1)废气厂区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见表7-3。布袋除尘器总排气筒进口处检测结果检测时间检测项目2025年5月27日2025年5月28日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烟气流量(m/h)2720264426972621262126212654标干流量(Mm/h)2384231223612361235423542354排气流速(m/s)10.710.410.610.310.310.310.4排气温度(℃)21.121.421.521.321.521.721.4氧(0)(%)20.620.820.720.720.820.620.7排气中水分含量(湿度)(%)2.52.62.52.42.52.42.5颗粒物实测排放浓度(mg/m)4282.04215.04033.84197.54157.74145.14171.9布袋除尘器总排气筒出口处检测结果检测时间检测项目2025年5月27日2025年5月28日均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烟气流量(m/h)3026316731213121307631213105标干流量(Mm/h)2664278927482825278228202771排气流速(m/s)6.77.06.96.96.86.96.9排气温度(℃)20.620.720.520.720.920.820.7氧(0)(%)20.820.720.920.720.820.920.8排气中水分含量(湿度)(%)2.52.42.52.42.42.52.5颗粒物实测排放浓度(mg/m)35.829.427.032.730.927.330.5除尘效率(%)99.199.299.299.199.199.299.2表7-3生产厂房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见表7-4。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单位:g/检测点位检测时间上风向1#下风向2#下风向3#下风向4#2025年5月27日第一次0.3190.4400.5190.580第二次0.3450.4880.5150.520第三次0.3300.4730.5430.505平均值0.3310.4670.5260.5352025年5月28日第一次0.3330.4820.4880.558第二次0.2920.5050.5570.505第三次0.3120.5420.5750.574表7-4厂区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580mg/m3,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最大浓度为35.8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9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20m排气筒,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1kg/h),达标排放(2)厂界噪声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5。表7-5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检测点位检测时间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2025年5月27日昼间52525151夜间434342422025年5月28日昼间515352492025年5月28日夜间41424242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检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位昼间最大值为: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产生废53dB(A)、夜间最大值为:4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气仅为粉尘,因此总量控制为0。表八验收监测结论: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1)废气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580mg/m3,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最大浓度为35.8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9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20m排气筒,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1kg/h),达标排放(2)厂界噪声(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废水,员工使用防渗旱厕,综合利用于周围农田堆肥;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3)噪声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检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位昼间最大值为:53dB(A)、夜间最大值为:4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4)固废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成品库及破碎筛分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设置封闭式垃圾箱,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桶及洗车废水隔油在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一般废物处置满足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不大。(5)结论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转正常稳定,生产负荷达到了验收监测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能够反映该项目的实际排污状况。通过现场核查和实际监测结果,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废气、废水及噪声等污染源采取了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且废气、废水及噪声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了合理处置。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本项目不存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中不合格情形,对比分析详见下表。表8-1与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中不合格情形对比分析不合格情形本项目实际情况(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该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根据监测结果,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前文分析,该项目总量无要求(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该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为登记管理,许可编号为91210521MACLWCBD1U001X。(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该项目不涉及分期建设。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该项目不涉及。(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详实、内容完整,验收结论明确且合理。(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该项目不涉及。综上所述,该项目基本具备了“三同时”验收条件,原则上同意该项目进行验收,且验收合格。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污染源监测数据结果显示,该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及噪声均达到相应标准,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项目代码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建设地点辽宁省(自治区)本溪市本溪县(区)磨石峪村六组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11土砂石开采101其他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N41°13′18.298″,E124°2′6.526″设计生产能力石英石碎石20万t/a实际生产能力石英石碎石20万t/a环评单位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审批机关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本环建表字〔2024〕55号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开工日期2023年8月竣工日期2024年12月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2024年8月3日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10521MACLWCBD1U001X验收单位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监测单位辽宁天元环保监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时工况/投资总概算(万元)50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86所占比例(%)17.2%实际总投资500实际环保投资(万元)123所占比例(%)24.6%废水治理(万元)/废气治理(万元)46噪声治理(万元)12固体废物治理(万元)11绿化及生态(万元)/其他(万元)/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年平均工作时4800h运营单位本溪盛东矿业有限公司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10521MACLWCBD1U验收时间2025年6月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原有排放量(1)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排放增减量(12)废水000000000000化学需氧量000000000000氨氮000000000000石油类000000000000废气000000000000二氧化硫000000000000烟尘000000000000工业粉尘000000000000氮氧化物000000000000工业固体废物000000000000与项目有关其他特征污染物/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竣工环 破碎生产线建设工程 石英石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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