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招标采购公告(2025)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6733969 传真:0912-6723546邮箱:4766977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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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佳环批复〔2025〕22号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米37-7M、米37-9MH等3口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佳环批复〔2025〕22号
2025年6月9日
2
佳环批复〔2025〕23号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米107-3MH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佳环批复〔2025〕23号
2025年6月9日
3
佳环批复〔2025〕24号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米107-32M等3口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佳环批复〔2025〕24号
2025年6月9日
4
佳环批复〔2025〕25号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米107-12M、107-6MX等6口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佳环批复〔2025〕25号
2025年6月9日
5
佳环批复〔2025〕26号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米172-08等4口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佳环批复〔2025〕26号
2025年6月9日
6
佳环批复〔2025〕27号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米172-10、米172-09等6口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佳环批复〔2025〕27号
2025年6月9日
榆林市态环境局县分局文件佳环批复[2025]22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米37-7M、米37-9MH等3口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你单位报送的《关干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米37-7M、米37-9MH等3口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烝。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括该项目米37-7M井位于佳县刘国具镇陈家焉村,米37-9MH井位于佳县刘国具镇水湾沟村,米37-10M井位于佳县刘国具镇高寨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米37-7M、米37-9MH、米37-10M天然气评价井及井场相关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67%。从环境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二)加强评价钻探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三)严格落实清洁文明井场建设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杜绝对土壤造成污染。钻探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重点防渗区须按国家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等按照泥浆不落地要求,就近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规范处置。项目废水应循环利用,不外排,压裂返排液就近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禁止外排。(四)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围挡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防噪声扰民,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隔声围挡,确保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居民住户家)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五)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土地扰动范围,项目结束后,须及时对井场用地及临时道路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原地貌。(六)评价井转生产井需另行履行环保审批手续。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6月9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6月9日印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文件佳环批复[2025]23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米107-3MH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米107-3MH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括该项目位于佳县通镇西梁峁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米107-3MH天然气评价井及井场相关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9%。从环境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二)加强评价钻探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三)严格落实清洁文明井场建设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杜绝对土壤造成污染。钻探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重点防渗区须按国家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等按照泥浆不落地要求,就近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规范处置。项目废水应循环利用,不外排,压裂返排液就近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禁止外排。(四)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围挡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防噪声扰民,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隔声围挡,确保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居民住户家)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五)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土地扰动范围,项目结束后,须及时对井场用地及临时道路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原地貌。(六)评价井转生产井需另行履行环保审批手续。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6月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6月9日印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文件佳环批复[2025]24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米107-32M等3口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米107-32M等3口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括该项目米107-32M井位于佳县金明寺镇杨家畔村,米107-16M井位于佳县金明寺镇李家元村,米107-22MH井位于佳县金明寺镇王石畔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米107-32M、米107-16M、米107-22MH天然气评价井及井场相关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9%。从环境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二)加强评价钻探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三)严格落实清洁文明井场建设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杜绝对土壤造成污染。钻探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重点防渗区须按国家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等按照泥浆不落地要求,就近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规范处置。项目废水应循环利用,不外排,压裂返排液就近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禁止外排。(四)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围挡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防噪声扰民,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隔声围挡,确保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居民住户家)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五)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土地扰动范围,项目结束后,须及时对井场用地及临时道路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原地貌。(六)评价井转生产井需另行履行环保审批手续。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6月9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6月9日印发榆林市态环境局佳县分局文件佳环批复[2025]25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米107-12M、107-6MX等6口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米107-12M、107-6MX等6口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括该项目米107-6MX井位于佳县朱官寨镇元峁村,米107-10MX井位于佳县朱官寨镇磨家川村,米107-11M井位于佳县朱官寨镇石家呱村,米107-12M井位于佳县朱官寨镇冯家圪崂村,米107-15M井位于佳县朱官寨镇刘仓呱村,米107-34M井位于佳县朱官寨镇元峁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米107-6MX、米107-10MX、米107-11M、米107-12M、米107-15M、米107-34M天然气评价井及井场相关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4.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15%。从环境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了910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二)加强评价钻探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三)严格落实清洁文明井场建设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杜绝对土壤造成污染。钻探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重点防渗区须按国家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等按照泥浆不落地要求,就近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规范处置。项目废水应循环利用,不外排,压裂返排液就近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禁止外排。(四)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围挡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防噪声扰民,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隔声围挡,确保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居民住户家)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五)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土地扰动范围,项目结束后,须及时对井场用地及临时道路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原地貌。(六)评价井转生产井需另行履行环保审批手续。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6EQe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6月9日印发榆林市态环境局信分局文件佳环批复【2025]26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米172-08等4口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你单位报送的《关干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米172-08等4口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我同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括该项目米172-08井位于佳县方塌镇曹新庄村,米37-14M井位于佳县方塌镇方塌村,米172-06井位于佳县方塌镇折家畔村,米172-07井位于佳县方塌镇马能峁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米172-08、米37-14M、米172-06、米172-07天然气评价井及井场相关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21%。从环境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二)加强评价钻探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三)严格落实清洁文明井场建设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杜绝对土壤造成污染。钻探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重点防渗区须按国家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等按照泥浆不落地要求,就近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规范处置。项目废水应循环利用,不外排,压裂返排液就近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禁止外排。(四)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围挡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防噪声扰民,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隔声围挡,确保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居民住户家)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五)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土地扰动范围,项目结束后,须及时对井场用地及临时道路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原地貌。(六)评价井转生产井需另行履行环保审批手续。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榆林市车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6608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6月9日印发榆林市态环境局维分局文件佳环批复[2025]27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宁榆天然气评价项日组米172-10米172-09等6日计价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由国云天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由分公可大牙P部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为位洋的《关干宁榆天然气评价项目组术17210不1700081证开建设项目环影报告衣甲批的中同/来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括预日光172-10共位干佳县干家花镇刘家卵村,不172-07共位千住且千家镇刘家昴村,米37-6M井位于佳县工家具王寨村,米107-1M井位于佳县王家砭镇高武沟村,双48-56扩1井位于佳县王家砭镇王家砭村,双48-56扩2井位于佳县王家砭镇王家砭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米172-10、米172-09、米37-6M、米107-1M、双48-56扩1、双48-56扩2天然气评价井及井场相关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从环境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二)加强评价钻探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三)严格落实清洁文明井场建设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杜绝对土壤造成污染。钻探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重点防渗区须按国家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等按照泥浆不落地要求,就近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规范处置。项目废水应循环利用,不外排,压裂返排液就近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禁止外排。(四)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围挡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防噪声扰民,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隔声围挡,确保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居民住户家)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五)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土地扰动范围,项目结束后,须及时对井场用地及临时道路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原地貌。(六)评价井转生产井需另行履行环保审批手续。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6月9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025年6月9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天然气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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