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采购公告(2025)



(1)地块描述
宁海中学改扩建工程(一期)地块位于宁波市宁海县华山北路宁海中学东南侧约20m处,占地面积为11834m2(约17.75亩),地块中心坐标经度为121.443228°,纬度为29.311844°。四至范围为东至山地,南至闲置空地、农田;西至浙江省宁海中学;北至山地、浙江省宁海中学。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附图》中明确的用途,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进行开发,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中小学用地(080403)。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已规划为中小学用地(080403),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4月,浙江省宁海中学委托浙江恒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宁海中学改扩建工程(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浙江恒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于2025年5月14日完成《宁海中学改扩建工程(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地块历史上至今主要以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形式存在。地块内历史上存在2家工业企业和2家仓库。华山家具厂食品仓库仅做仓储使用,不涉及工业生产,但啤酒仓库内由于啤酒箱/框体积质量较大可能涉及运输叉车通行,且现场踏勘发现防腐耐磨涂层表面有细微裂缝,故从严考虑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油类跑冒滴漏通过裂缝下渗对地块产生的污染物迁移影响,识别的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宁海县飞龙模塑有限公司涉及主要工艺有注塑和焊接,工艺简单,注塑采用的PP粒子主要为聚丙烯,PE为聚乙烯,其中PP的分解温度均在300℃以上(PE240℃),注塑过程的温度控制在180℃左右,故不考虑PP、PE的分解,同时考虑到PP、PE在生产过程中并不需要添加增塑剂,项目不考虑增塑剂污染影响,主要考虑油类使用过程设备跑冒滴漏、废机油存放跑冒滴漏和焊接烟尘中含铜颗粒物对地块产生的污染物迁移影响,识别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和铜;宁海县三顾塑料制品厂涉及主要工艺为注塑,工艺单一,主要考虑油类使用过程设备跑冒滴漏和废液压油存放跑冒滴漏对地块产生的污染物迁移影响,识别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户外用品仓库是2012年租用原宁海县三顾塑料制品厂厂房使用,未在地块内进行工业生产,不涉及化学品、危险废物存放,且运输车辆通行频率较低,故不考虑该仓库的影响。
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槽罐泄漏、管线沟渠泄漏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涉及污染物迁移。
(3)周边地块污染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地块外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1家工业企业、1家家具展示厅和1家户外用品仓库,其中工业企业主要工艺为注塑,主要考虑的特征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家具展示厅仅作为成品家具展示厅供客户挑选,未进行工业生产,不涉及化学品、危险废物存放,故不考虑该的影响;户外用品仓库仅做仓储使用,未在地块内进行工业生产,不涉及化学品、危险废物存放,且运输车辆通行频率较低,故不考虑该仓库的影响。
(4)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采用分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点,土壤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个基本项目、pH值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个基本项目、pH值、可萃取石油烃(C10-C40)。
现场钻探及土壤采集工作于2025年4月23日进行,2025年4月23日~4月24日完成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并于2025年4月25日完成成井洗井工作,于2025年4月26日完成采样前洗井和地下水采样工作。现场共采集26个土壤样品和4个地下水样品,设置3个土壤平行样品、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3组全程序空白样品和3组运输空白样品,交由具备CMA资质的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6日完成实验室检测。
(5)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检测结果
土壤:地块内土壤检出因子包括pH值、重金属(砷、汞(仅S1点位采样深度为0.5~1.0m处样品检出)、铅、铜、镉、镍)、石油烃(C10-C40)(仅S3点位采样深度为6.0~7.0m处样品检出)。各土壤样品检出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外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一致,无明显差异。
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检出因子包括pH值、重金属(砷、镉、铅、镍)、可萃取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邻二氯苯)。各地下水样品检出项子均满足地下水Ⅳ类标准值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报告结论
综上,宁海中学改扩建工程(一期)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质量满足相应规划用地——中小学用地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在以后地块的开发建设活动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土壤和地下水二次污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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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