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貌提升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6-13
项目名称
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
建设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心路(弥勒大道以东至高速连接线)约3公里
占地面积(平方米)
122000
建设单位
宁波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煜轩
联系人
王舟一
联系电话
152****8993
项目投资(万元)
33375.8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2-18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中心路(弥勒大道以东至高速连接线)约3公里,改造面积约12.2公顷,包括道路拓宽、隔离带绿化种植、附属地下管线等市政工程、道路沿线景观绿化种植、街头休憩节点、人行道铺装、配套地面停车场、艺术小品、城市家具等;溪口高速东西出入口景观构筑及地面景观提升。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承诺:宁波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林煜轩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宁波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林煜轩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53302830000006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风貌提升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