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预拌湿砂浆生产线技术改造 烘干砂浆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3日我局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20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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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翔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湿砂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70号
2025.6.10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金坛区金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烘干砂浆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71号
2025.6.1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5〕70号.doc常金环审〔2025〕7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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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常金环审〔2025〕70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翔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湿砂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州翔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湿砂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及建议,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五联村委桥头村89号)内建设,项目投资970万元人民币,利用现有厂区购置装载机、压砖机、打包机等设备,对原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年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20万立方米,预拌湿砂浆30万吨。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到以下几点:(一)项目在设计、施工、投运期间应将环保要求纳入具体工作中,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相应的环保规章制度并予以落实。(二)严格按照你单位申报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不得在建设地址从事未经审批的工艺及产品生产。(三)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近期托运至直溪污水处理厂,远期具备接管条件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四)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其他区域浓度限值;投料、压实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五)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六)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产前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七)重视安全生产,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原料储运及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及事故性排放。(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九)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以生产车间边界外扩100m、原料堆场外扩100m、筒仓区外扩50m形成的包络线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四、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由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坛分局、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竣工后,须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六、本项目开工建设之前,需按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七、项目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满5年方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审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编码:2502-320413-07-02-466523)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坛分局,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6月10日印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常金环审〔2025〕71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金坛区金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烘干砂浆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州市金坛区金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烘干砂浆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及评估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白塔集镇镇广路663号)建设,项目投资800万元人民币,购置筒仓、摇摆筛、皮带输送机、立式制砂机、制砂提升机等设备对原项目进行技改。技改完成后,保留原烘干砂浆年产能13万吨,新增机制砂年产能17万吨(全部用于项目预拌砂浆生产,不得单独外售),预拌砂浆年总产能保持原30万吨不变。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到以下几点:(一)项目在设计、施工、投运期间应将环保要求纳入具体工作中,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相应的环保规章制度并予以落实。(二)严格按照你单位申报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不得在建设地址从事未经审批的工艺及产品生产。(三)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的排放;员工从原有项目中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四)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投料、粉碎、筛分、机制砂落料、输送等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3标准限值。(五)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功能区标准。(六)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产前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七)重视安全生产,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原料储运及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及事故性排放。(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九)落实报告表中提出车间外扩50m、搅拌楼外扩50m设置卫生防护的要求。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四、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由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坛分局、常州市金坛金城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竣工后,须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等工作,邀请安全专家一并参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六、本项目开工建设之前,需按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七、项目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满5年方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审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编码:2411-320413-07-02-891193)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常州市金坛金城镇人民政府,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坛分局,江苏中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6月11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预拌湿砂浆生产线技术改造 烘干砂浆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