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招标采购公告(2025)



《河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6-13

一、起草背景为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河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二、制定原则《办法》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透明、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重点进行以下制度设计:一是统筹实施授权运营。数据管理部门作为实施机构,采取依场景授权模式组织实施授权运营,行业部门参与,按政府“三重一大”机制要求进行审议决策。二是公平竞争选择运营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三是防范数据安全风险。授权运营执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实行“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四是明确交易、定价和收益分配原则。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依法依规流通交易,鼓励通过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确需收费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合理分配收益。五是加强授权运营监督。数据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授权运营实行方案、协议备案和定期评估、报告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三、主要内容《办法》设置六章共四十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基本原则、职责分工、支持探索创新。第二章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明确数据资源目录、公共数据采集、公共数据归集、公共数据质量要求。第三章公共数据资源授权,明确授权运营限制、编制实施方案、审议实施方案、数据治理发布、授权运营模式、协议签订程序、授权运营协议终止、授权运营协议内容。第四章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明确运营基本规则、运营机构义务、数据治理需求、可信空间支撑、加工处理要求、数据产品合规审核、数据产品权益、数据产品流通、运营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原则。第五章安全和监督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定期报告、运营评估、问题整改、协议强制终止、撤销运营权限、运营机构竞业禁止、电子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明确施行日期2025年2月1日,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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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