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搬迁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
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6月13日-6月1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天津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异地搬迁项目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聚民街与景阳大路交汇处(长春市兴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天津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聚民街与景阳大路交汇处(长春市兴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年产汽车线束18万辆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废气 本项目熔接废气、热缩废气、胶粘剂挥发废气经现有集气罩收集+现有二级活性炭(碘值≥800mg/g)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胶粘剂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异地搬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