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我局于2025年6月16日受理了浙江格林电气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220千伏及以下干式变压器(卷铁芯)、4000台220千伏及以下油浸式变压器(卷铁芯)、9000套220千伏以上高低压柜、500台欧式以及美式箱式变电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6月16日
项目名称:浙江格林电气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220千伏及以下干式变压器(卷铁芯)、4000台220千伏及以下油浸式变压器(卷铁芯)、9000套220千伏以上高低压柜、500台欧式以及美式箱式变电站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江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OTSK-06地块
建设单位:浙江格林电气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2025年6月16日
环评文件链接:格林-公示稿.pdf
联系人:衢州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年产3000台220千伏及以下干式变压器(卷铁芯)、4000台220千伏及以下油浸式变压项目名称:器(卷铁芯)、9000套220千伏以上高低压柜、500台欧式以及美式箱式变电站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格林电气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概况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江山市水功能区划图附图5:江山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6:江山市“三区三线”图附图7:项目四周照片附图8:工程师现场照片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衢州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附件3、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附件4、不动产权证附件5、原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附件6、固化剂MSDS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千年产3000台220千伏及以下干式变压器(卷铁芯)、4000台220伏及以下油浸式变压器(卷铁芯)、9000套220千伏以上高低压柜、500台欧式以及美式箱式变电站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405-330881-07-02-80126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OTSK-06地块地理坐标(118度34分9.163秒,28度41分9.23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5-330881-07-02-801262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70环保投资占比(%)0.04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33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设置判定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的类别专项评价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大气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年)》的污染物、二噁英、目标的建设项目苯并[a]芘、氰化物及氯气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地表水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本项目有毒有害危险物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市政供水,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江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OTSK-06地块,项目拟建地不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范围内,不属于《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不涉及《江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周边大气、水能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区域大气、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若能依照本评价要求的措施合理处置各项污染物,则本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各项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性分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采用先进的国产设备,企业产品具有能耗、水耗低等特点,不会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江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江贺走廊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088120056),符合其管控要求,不属于该管控单元负面清单范围,对照《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类项目。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1.2与《江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江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属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江贺走廊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088120056),管控单元详细情况详见下表,环境管控单元功能区见附图。表1-3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省市县ZH33088120056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江贺走廊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重点管控单元“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管控措施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机制,控制三类工业项目数量。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功能区范围内,项目与周边敏感点之间有绿地、道路等隔离带。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项目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影响分析,预计项目实施后,废气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噪声可达标排放,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化处置。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在江山市区域内调剂平衡。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本项目投产后要求企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企业加强生产用水节约管理,严格控制生产区的用水消耗,做好节水工作。符合综上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江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1.3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由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3月31日发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是条例文件要求项目实际情况否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本项目不属于港口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码头项目的规定。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第四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本项目不属于港口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码头项目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第五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本项目不涉及自然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保护地的岸线和河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段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第六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本项目不涉及饮用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水水源保护区的岸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线和河段关管理机构界定。第七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本项目不涉及水产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岸线和河段机构界定。第八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第九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第十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第十一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支流及湖泊,且本项目不新设排污口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长江重要支流岸线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项目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第二十条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符合。本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现有环境质量降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符合。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固废和环境风险均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可靠。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可达标排放,固废均可实现零排放。环境保护措施有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符合。本评价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评价结论是科学的。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达标。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出现环境质量出现降级的情况。本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符合。本环评提出了相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符合。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原项目已停产,不涉及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符合。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根据上表对照分析,项目符合“四性五不批”要求。1.5《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6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本项目喷塑使用粉末涂料,属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VOCs含量限值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项目喷塑采用静电喷涂技术。符合2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喷塑使用粉末涂料,属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VOCs含量限值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本项目所在地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本项目产生的VOCs按照1:1进行替代削减。符合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建设1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本项目用于吸附的活性炭更换根据初装量定期进行更换,要求使用碘值大于800mg/g的活性炭。符合2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涉及产生VOCs的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均大于60%。符合监督执法强化1加大VOCs排放监管,开展监测执法联合检查,对未按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生产,未按规定安装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减少VOCs排放措施,未建立和保存相关台账,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以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要求企业积极整改,并按照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符合根据上表对照分析,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的各项要求。1.6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符合性分析表1-7《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内容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原辅料替代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开展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异味排放。本项目原料采用低挥发性、异味较低的物料。2过程控制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体“减风增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泄。本项目在浇注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3末端高效治理企业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理。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采用吸收等工艺处理,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工艺处理,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实现废气末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本项目不涉及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相关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可以达到预期效果4治理设施运行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吸收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循环液并添加药剂,吸附本项目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管理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或再生吸附剂,燃烧类治理设施需设定有效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状态。5排气筒设置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异味对周边区域影响。本项目环保处理设施设置在厂房楼顶,且实现有组织排放,尽可能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6异味管理措施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944、HJ861的要求建立台账。本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员,按要求建立台账,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是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1.7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进行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8《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企业情况是否符合1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行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涉及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技术的废气治理设施,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的设施,逐一登记入册,2022年12月底前报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地要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普遍采用低效设施治理VOCs废气的突出问题,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加快推进升级改造。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基本完成VOCs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全省完成升级改造。2024年6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设施升级改造情况“回头看”,各地建立VOCs治理低效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动态清理机制,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抽查,发现一例、整改一例。本项目VOCs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相关废气排放均可达标。是2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行动。各地结合产业特点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浙环发〔2021〕10号文附件1),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计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且企业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是2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其中,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的汽车整车、工程机械整机、汽车零部件、木质家具、钢结构、船舶制造,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以及涉及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10个重点行业,到2025年底,原则上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应替尽替”。(详见附件4)到2023年1月,各市上报辖区内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源头替代政企协商计划,无法替代的由各市严格把关并逐一说明。2024年三季度,各市对重点行业源头替代计划实施进度开展中期调度,对进度滞后的企业加大督促帮扶力度。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且企业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是3重点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或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制造、门窗制造、五金制品制造、零部件制造、包装印刷、纺织后整理、制鞋等涉气产业集群。2023年3月底前,各地在排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存在长期投诉、无组织排放严重、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管理水平差等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在“十四五”期间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企业承诺在今后的生产中提高管理水平,采用高效治理措施。是4涉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据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推动一批废气排放量大、VOCs排放浓度高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到2025年,全省污染源VOCs在线监测网络取得明显提升。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监管,2023年3月底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备案旁路管理“回头看”,依法查处违规设置非应急类旁路行为。推动将用电监控模块作为废气治理设施的必备组件,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全面推动涉气排污单位安装用电监管模块,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废气收集治理用电监管网络。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企业承诺在今后生产中定期展开自行监测。是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的要求。1.8《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2022年9月30日,自然资源部同意浙江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省16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51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以及1445万亩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今后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的重要控制底线。本项目位于江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OTSK-06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相关用地手续齐全,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三区三线"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1项目概况及环评类别判断浙江格林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7日,公司生产各种类型的配电变压器及箱式变电站,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2003年10月企业委托编制完成了《浙江格林电气有限公司节能变压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03年10月10日取得原江山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江环开建[2003]91号),该项目于2006年11月27日由原江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同意验收意见。企业拟投资20000万元,购得位于江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OTSK-06地块,购置叠装机、绕线机、烘房及试验系统等设备,实施本次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0台220千伏及以下干式变压器(卷铁芯)、4000台220千伏及以下油浸式变压器(卷铁芯)、9000套220千伏以上高低压柜、500台欧式以及美式箱式变电站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报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405-330881-07-02-801262)。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0年11月),项目评价类别判定情况详见下表。表2-1项目评价类别判定情况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铅蓄电池制造,不涉及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工艺包括机加工、退火、浇注、线圈绕制等,不涉及电镀工艺,原料不涉及溶剂型涂料,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表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项目工程内容备注主体1#厂房共1层,主要设置钢材机加工区、浇注区、喷塑区及固化区。新建工程2#厂房A区共2层,其中1层为装配、试验车间,2层为办公区。新建2#厂房B区共1层,主要设置铁芯叠装区、线圈绕制区。新建3#厂房共3层,其中1层为仓库,2、3层为办公区。新建综合楼共5层,其中1层为食堂,2-5层为员工宿舍。新建辅助及公用工程仓库位于3#厂房1层新建给排水系统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接入,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收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新建供电系统由当地市政电网供给新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喷塑粉尘收集后经滤筒+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固化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新建抛丸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新建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新建噪声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设置减震垫等新建固废处理一般固废仓库位于3#厂房,主要用于边角料等的临时贮存,面积约50m2,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新建危险废物仓库位于3#厂房,主要用于废活性炭等危废的临时贮存,面积约25m2,各储存容器日常应加盖密封,并设置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施新建储运工程原材料及成品贮存贮存于3#厂房新建依托工程给排水、供电等系统依托当地市政系统新建2.1.3主要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3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外售)规格型号/备注迁建前迁建后增减量1变压器50000-5000S9、S10系列2干式变压器3000+3000220千伏及以下3油浸式变压器4000+4000220千伏及以下4高低压柜套9000+9000220千伏以上5箱式变电站500+500欧式、美式注: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产品。2.1.4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下表。表2-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备注1.横剪线400机加工2.纵剪线1250机加工3.铁芯自动叠装线叠装4.自动绕线机绕制5.重型双层箔绕机1400绕制6.重型单层箔绕机1000绕制7.高低压绕线机1T绕制8.高低压绕线机2T绕制9.全自动浇注机浇注10.真空干燥设备真空干燥11.全自动真空注油设备真空注油12.真空滤油机真空注油13.全自动母排加工机5装配14.综合性能试验系统试验15.激光切割机机加工16.数控冲床机加工17.数控折弯机机加工18.激光焊机装配19.抛丸机抛丸20.喷房间喷塑21.烘房间固化22.直线式母排加工机4装配23.变压器综合控制台WSBCT-II装配24.功率分析仪4试验25.变压器变比测试仪5试验26.绝缘电阻测试仪试验27.工频试验变压器试验28.三相直流电阻测试仪试验2.1.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具体见下表。表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原料名称包装规格单位年消耗量最大贮存量迁建前迁建后增减量1.钢材t/a1890535-1355502.漆包线t/a4800-480/3.变压器油吨桶t/a6101056+446504.磁漆t/a2.50-2.5/5.铁芯t/a7078+70785006.高压线材t/a2408+24082007.低压线材t/a1729+17291508.波纹片t/a666+666609.附材附件套/a若干10.环氧树脂桶装t/a245+2452011.固化剂桶装t/a100+1001012.温控风机(套)套/a3000+300020013.减振器(套)套/a2400+240020014.断路器个/a7000+700050015.电流互感器套/a2400+240020016.电压互感器套/a4000+400030017.接地开关套/a若干18.二次配件套/a若干19.铜排t/a881+88110020.钢材(柜体外壳)t/a900+90010021.塑粉袋装t/a5+50.522.铝合金外壳t/a2400+240020023.焊丝t/a2+20.224.机油桶装t/a0.2+0.20.225.钢珠t/a0.5+0.50.5表2-6原辅材料主要物料介绍名称理化特性/成分环氧树脂无色透明液体;相对密度:1.15;沸点:>150℃;闪点:>135℃;溶解性:部分溶于水固化剂甲基四氢基邻苯二甲酸酐60%,其他无害成分40%塑粉用量匹配性分析:本项目9000套高低压柜体及500台箱式变电站需要喷塑,高低压柜体及箱式变电站平均每台喷涂面积约为3.5m2及11m2。则本项目总喷涂面积为37000m2。具体喷涂面积和塑粉用量核算见下表。表2-7本项目塑粉用量核算涂料类型涂装面积上粉率*厚度密度塑粉用量m2%μmt/m3t/a塑粉37000701001.36.871注*:本项目使用喷台为三面围挡结构,喷塑时未吸附到工件表面的塑粉大部分掉落到喷台底部,此部分塑粉和经塑粉粉尘处理系统收集的塑粉可以回收重新利用。本项目提供塑粉用量为7.034(其中原料塑粉5t/a,回收塑粉2.034t/a)t/a,与核算量(6.871t/a)相差不大,因此本项目塑粉使用量较为合理。涂装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根据各涂装设备的作业时间、喷枪速率等资料,项目涂装设备产能匹配性详见下表。表2-8项目涂装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一览表涂料喷枪数单把喷枪参年最大使用量项目涂料使用量(t/a)(t/a)1把7.034(其中原料塑粉3kg/h7.25t/a,回收塑粉2.034t/a)根据上表,项目设置的喷枪能够满足项目喷塑需求。2.1.6公用工程(1)给排水工程给水:项目自来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接入。排水: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2)供电工程项目用电由江山市市政电网供给,能够满足用电需求。2.1.7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00人,实行昼间单班8h制生产,年生产天数300天,厂区设食宿。2.1.8项目周边概况及总平面布置(1)周边概况本项目东侧规划为博奥电气;南侧规划为荣鑫钢构及源光电气;西侧为龙飞路,隔路为其他工业企业;北侧为规划一路,隔路为其他工业企业。(2)厂区总平面布置本项目厂房内平面布置遵循人流、物流畅通原则,并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合理布局,厂区东侧为1#厂房,共1层,主要设置钢材机加工区、喷塑区及固化区;厂区西南侧为2#厂房,其中A区共2层,1层为装配、试验车间,2层为办公区;B区共1层,主要设置铁芯叠装区、线圈绕制区、浇注区;厂区北侧为3#厂房,共3层,其中1层为仓库,2、3层为办公区;厂区西北侧为综合楼,共5层,其中1层为食堂,2-5层为员工宿舍。量作业时间数塑粉2400h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1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介绍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1)干式变压器生产工艺流程图图2-1干式变压器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干式变压器工艺流程说明:钢材利用纵剪机及横剪机裁切为所需的尺寸,而后经冲压、折弯等机加工后备用;外购铁芯通过铁芯自动叠装线进行叠装后备用;外购线材通过箔绕机、绕线机等进行绕制后备用;外购环氧树脂及固化剂通过全自动浇注机进行浇注,浇注后送烘房固化,固化完成后备用;将上述半成品进行装配,试验后即为成品入库。项目机加工下料过程会产生下料粉尘,固化过程会产生浇注固化废气,装配过程会产生焊接烟尘。(2)油浸式变压器生产工艺流程图钢材机加工焊按烟尘香装装配试验铁芯成品线材绕制浇注固化废气环氧树脂固化其空浇注固化剂图2-2油浸式变压器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油浸式变压器生产工艺说明:钢材利用纵剪机及横剪机裁切为所需的尺寸,而后经冲压、折弯等机加工后备用;外购铁芯通过铁芯自动叠装线进行叠装后备用;外购线材通过箔绕机、绕线机等进行绕制后备用;将上述半成品进行装配并注入变压器油,试验通过后即为成品入库。为避免真空注油及器身装配过程中变压器油接触空气,致使变压器油中含有水分,器身装配完成后需经真空干燥设备进行真空干燥,真空干燥设备采用机械泵抽气,抽气量1000m3/h,干燥温度约65℃左右(电加热)。注油过程全密闭。项目机加工下料过程会产生下料粉尘,装配过程会产生焊接烟尘,变压器油真空干燥过程会产生干燥废气。(3)箱式变电站/高低压柜生产工艺流程图图2-3箱式变电站/高低压柜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箱式变电站/高低压柜生产工艺说明:机加工:本项目机加工包括下料、冲压、折弯等,本项目机加工过程不使用皂化液、乳化液等,此过程会产生机加工粉尘及金属边角料。焊接:将处理好的工件通过焊丝进行焊接,此工序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抛丸:对焊接成型的半成品进行抛丸处理,以除去工件表面的灰尘、锈迹等,利于后续喷塑工艺。此工序会产生抛丸粉尘。香装装配试验铁芯真空注油试验成品线材绕制喷鉴固化下科粉全喷塑粉全废气钢材焊接喷塑抛丸喷塑固化成品机加喷塑:工件通过流水线传送带上的挂具吊着送入喷塑室,接受涂装作业;喷塑台配套安装除尘设备,采用滤芯+布袋除尘工艺进行处理。项目喷塑采用粉末静电喷塑,利用高压静电电晕电场原理,其过程为:粉末涂料由供粉系统借压缩空气气体送入喷枪,在喷枪前端加有高压静电发生器产生的高压,由于电晕放电,在其附近产生密集的电荷,粉末由枪嘴喷出时,形成带电涂料粒子,它受静电力的作用,被吸到与其极性相反的工件上去,随着喷上的粉末增多,电荷积聚也越多,当达到一定厚度时,由于产生静电排斥作用,便不继续吸附,从而使整个工件获得一定厚度的粉末涂层,然后经过加热使粉末熔融、流平、固化,即在工件表面形成均匀、平整、光滑的涂膜。固化:喷塑后的工件送入烘房(电加热),加热到预定温度(约185℃),并保温相应的时间(约15分钟)。此工序会产生喷塑固化废气。装配:固化后的工件安装断路器、接地开关等配件后即为成品。2.2.2主要污染环节及污染因子结合工艺和产污流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环节及污染因子汇总情况见下表。表2-9主要污染环节一览表类型产生部位污染源名称主要污染因子废气机加工下料粉尘颗粒物装配焊接烟尘颗粒物浇注固化浇注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环氧氯丙烷、酚类、甲苯真空干燥干燥废气非甲烷总烃抛丸抛丸粉尘颗粒物喷塑喷塑粉尘颗粒物喷塑固化喷塑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水员工生活生活污水CODCr、氨氮固体废物机加工边角料边角料装配焊渣焊渣原辅料使用废包装袋废包装袋废钢珠废钢珠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废活性炭集尘集尘设备维护废机油废机油真空注油废油泥废油泥原料使用废包装桶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机油桶员工生活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噪声各设备运行设备噪声等效A声级与项目有关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原项目已停产,不涉及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次评价根据企业原有环评及验收报告进行说明。1、企业概况浙江格林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7日,2003年10月企业委托编制完成了《浙江格林电气有限公司节能变压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03年10月10日取得原江山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江环开建[2003]91号),该项目于2006年11月27日由原江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同意验收意见。2、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企业于2020年6月29日初次申请登记排污许可,排污许可编号:91330881753025181Q001W,有效期至2025年6月28日,本项目投产前,要求企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3、原有项目产品方案表2-10原有项目产品方案表原有序号产品名称环评审批产量验收产量备注环境1变压器5000台/a5000台/a/污染问题4、原有项目工艺流程图图2-4原有项目变压器生产工艺流程图5、原有项目污染情况企业原有项目未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且经查询企业未申购总量。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及现场踏勘,企业原有项目2024年已停产并拆除,本次评价不再针对企业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硅钢片铁心总装配钢材夹件成品试验绝缘材料引线材料钢材装配绝缘件引线焊配油箱散热器变压器油真空滤油变压器油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及达标区判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或采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引用2023年江山市环境质量公报中的相关内容:2023年,Ⅰ级空气质量(优)天数有123天;Ⅱ级空气质量(良)天数有225天;Ⅲ级以上空气质量天数有17天;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3%,具体数据见下表。表3-12023年江山市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监测数据项目年评价指标评价标准μg/m3现状浓度μg/m3是否达标SO2年平均质量浓度609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15018NO2年平均质量浓度4028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8059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7056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150104O3第90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160130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532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7562达标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40001100监测结果表明,江山市SO2、NO2、PM10、PM2.5年均值、百分位保证率日均值,CO的百分位保证率日均值,O3百分位数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均可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综上,2023年江山市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地特征污染物质量状况,本次项目TSP、非甲烷总烃现状数据引用《江山碳管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脱附10000t废活性炭资源利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4年3月)的监测数据,监测情况如下,监测结果见下表。(1)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TSP:江山碳管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东侧1304m)(2)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TSP。(3)监测时间及频次:非甲烷总烃、TSP:2023年9月16日~9月23日。(4)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比值法对该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评价指数Ii的定义如下:Ii=Ci/C0i式中:Ci——第i种污染因子不同取样时间的浓度分布值;C0i——第i种污染因子环境质量标准值。Ii≥1为超标,否则为未超标。(5)评价标准: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浓度限值;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6)监测结果与评价: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污染物监测浓度范围最大浓度超标率达标情(mg/m3)/(mg/m3)占标率/%/%况江山碳管家非甲烷总烃一次值2.00.51~0.8140.50达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均值0.30.106~0.12842.70达标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域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浓度限值;TSP监测浓度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3.1.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选址区域附近主要水体及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为江山港,项目区域内主要地表水体为江山港,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区域目标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本项目选取监测站2023童家断面作为监测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监测点位平均时间评价标准/TSP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监测统计结果详见下表。表3-3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常规监测结果单位:mg/L(pH值除外)水质断面监测时间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童家1月8.411.942.4102.60.060.078.311.572.22.80.050.083月7.110.811.81.90.060.097.211.151.81.90.050.085月7.37.563.42.40.320.097.37.713.4102.60.340.097月8.67.662.52.60.150.088.67.562.42.80.160.089月7.87.512.682.40.180.087.87.462.682.60.150.0811月7.88.642.5100.70.100.077.78.522.30.60.060.08Ⅱ类标准/6~9≥6≤4≤15≤3≤0.5≤0.1根据监测结果,童家断面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功能区要求。因此,本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环境质量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3.1.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其他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须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3.1.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场调查,企业附近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无生态特殊敏感目标,因此无须进行生态环境现状的调查。3.1.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可不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3.1.6地下水、土壤等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且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等污染物的排放,因此无须进行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现状监测。环境保护目标结合项目周边环境特征,确定受本项目影响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4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坐标保护环境相对厂相对厂名称对象保护内容功能区址方位界距离经度纬度/m路口村118.56825628.689725北侧360大气环境居住GB3095-2012二级标准二类区窑山底118.57144228.689961东北410声环境50m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地下水项目建设场地不涉及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及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等敏感区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地生态结构现状主要为以居住和工业混杂区为基础的人工生态系统,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2.1废气本项目实施后,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干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浇注固化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限值要求。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表6相关标准,由于浇注固化及喷塑固化采用同一间烘房,项目喷塑固化废气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限值要求。具体标准见下表。表3-5有组织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污染物放浓度mg/m3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m)二级非甲烷总烃60酚类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甲苯8放标准》(GB31572-2015)环氧氯丙烷(1)15及其修改单注(1)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颗粒物120153.5非甲烷总烃1201510二级标准颗粒物《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2000(无量物排放标准》纲)(DB33/2146-2018)表3-6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控点浓度mg/m3非甲烷总烃4.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30臭气浓度周界外浓表甲苯度最高点0.8(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颗粒物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甲烷总烃4.0臭气浓度20(无量纲)《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表3-7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注: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确定。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的要求,详见下表。表3-8《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6≥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3.2.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COD、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最终排入江山港。标准详见下表。表3-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项目pH值CODCrNH3-NBOD5TPSS总氮纳管标准6~950035*1)3008*1)400/排放标准6~9402(4)*2)100.31012(15)*2)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3.2.3噪声在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见下表。3-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单位:dB(A)昼间夜间7055本项目位于江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OTSK-06地块,营运期厂区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详见下表。表3-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标准昼间夜间3类标准65553.2.4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分类,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执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总量控制指标3.3.1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等文件的要求,浙江省对COD、SO2、NH3-N、氮氧化物、烟粉尘和VOCs实行排放总量计划控制。3.3.2总量控制建议值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指标是COD、NH3-N、烟粉尘和VOCs。项目总量控制因子排放详情见下表。表3-12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单位:t/a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削减量(t/a)排放量(t/a)废气烟粉尘10.5279.8130.714VOCs0.1790.1030.076废水废水量480004800COD1.6801.4880.192NH3-N0.1680.1580.013.3.3总量平衡方案根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确定烟粉尘和VOCs替代削减比例为1:1。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COD、氨氮无需进行削减替代。表3-13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总量区域平衡方案污染物名称本项目排放量区域替代削减比例区域替代削减量烟粉尘0.7141:10.714VOCs0.0761:10.076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环评提出的总量削减指标,VOCs、烟粉尘应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总量控制指标量进行内部调剂和核定。污染物总量指标最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确定。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原则要求。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废水(1)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由槽罐车外运处置。(2)施工作业废水施工废水包括泥浆废水、混凝土的养护废水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泥浆水经临时中转池暂存,及时外运至规定地方处置,要文明施工,有专人监督管理,不能堆放在施工场地内,以免污染环境。混凝土的养护用水量少,蒸发吸收快,一般加草袋、塑料布覆盖,养护水不会形成大量地面径流进入地表水体,对环境影响较小,可以不需专门处理。施工场地要建排水沟,施工机械设备与施工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明显影响。2、施工废气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主要由土地平整、土方填挖、物料装卸、水泥搅拌和车辆运输造成的,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加强施工期的降尘措施,具体措施如下:(1)在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围挡,做到坚固美观,以减少扬尘扩散。(2)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施工场地洒水与否对扬尘的影响较大,场地洒水后,扬尘量将减低28%~75%,大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大减少了其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尽量避开植物生长旺季的情况施工,减轻施工扬尘排放对植物的伤害。(3)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4)使用商品混凝土,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5)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6)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如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中可利用的部分可以外卖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可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7)施工期间,对于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植被绿化;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率;根据抑尘剂性能,定期喷洒抑尘剂。(8)施工阶段挖掘机、装载机等燃油机械运行将产生一定量燃油废气,考虑其排放量不大,只要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造成的交通阻塞,减少运输车辆怠速产生的废气排放。总之,只要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这些措施,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3、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各种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为了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噪措施,具体措施如下:(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及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如静压桩工艺等),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入场施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2)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将固定振动源相对集中,以减少振动干扰的范围。场内高噪声机械采取临时降噪措施,如设置木质隔声板或采用半地下施工,如在防治措施到位的情况,施工噪声仍遭到居民投诉,施工方应积极与居民进行协调施工时间。(3)在施工前,必须将施工场地四周用围墙将施工区与外界隔开,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标。(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作业时间,除工程必需外,严禁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6:00期间施工。(5)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6)施工场地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7)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增强环境意识,要分时段、分不同施工设备进行合理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8)除抢修、抢险及工艺要求等特殊情况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纠纷的建筑施工作业,若是工程需要必须在晚上施工,必须公告附近居民。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周围环境影响可以大大降低,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4、施工期固废施工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施工期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施工期间建筑垃圾主要为:包装袋、包装箱、碎木块等,建筑垃圾每日多次清扫,要进行分类堆放,可处理的处理,充分利用其中可再利用部分,其他可以纳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并处理,避免造成“脏、乱、差”现象。5、生态保护(1)采用封闭式施工,在工程区四周设置围墙,围墙高2.5米,采用砖墙形式。(2)开挖出的土方可用于场地回填,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外运弃方需运至水保弃渣场。场地回填时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分层填筑压实。(3)设置地面排水、地下排水等设施,并与区域沟渠配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统,以保证场地基础的强度及稳定。另在排水沟端口处设置沉淀池,用于沉淀流失的泥土。(4)施工期对工程进行合理设计,使水土流失减低到最低程度,切忌遍地开花,形成较大的水土流失面积。(5)场地内绿化措施:为减少水土流失及美化环境,在项目完工后,对项目区可恢复植被的区域全部予以恢复,植被恢复系数100%。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1废气(1)产污环节及污染源强①焊接烟尘本项目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9焊接-实心焊接”中颗粒物产污系数为9.19千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焊丝使用量为2t/a,则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焊接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018t/a,产生量较小,要求企业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②下料粉尘本项目金属机加工过程会产生下料粉尘,该粉尘产生量较少且颗粒物粒径较大,基本在车间内沉降,本次环评不做定量分析,要求企业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③喷塑粉尘本项目设置1个喷塑喷房,喷塑工序在密闭喷塑喷房内进行。喷塑采用静电喷塑工艺,喷塑过程中产生塑粉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的喷塑产污系数,粉尘产生量为300kg/t-原料。塑粉年用量共7.034t/a(其中原料塑粉5t/a,回用量2.034t/a),喷塑粉尘产生量为2.11t/a。项目设置密闭喷房,喷房内侧面三面设置吸风罩对过喷的塑粉进行收集,塑粉收集后经滤筒+布袋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企业提供的塑粉回收系统设计方案,收集风量为15000m3/h,粉尘收集效率按90%计,除尘效率按95%计,无组织排放的粉尘90%沉降回收。根据喷枪最大喷涂速率,喷塑作业时间以2345h计。废气排放量见下。喷塑粉尘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1喷塑粉尘产排污情况一览表废气类别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排放总量t/a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喷塑粉尘颗粒物2.110.0950.0404.0490.0210.0090.116④固化废气本项目固化废气主要为浇注固化废气及喷塑固化废气。浇注固化废气:企业在干式变压器生产过程中,器身装配后采用环氧树脂浇注固化,浇注温度80℃,浇注后立即进行固化,单次固化时间为8h,固化温度为120℃。环氧树脂主要为高分子聚合物,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极少。参考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互感器未来工厂项目》,该项目低压互感器采用浇注固化工艺,浇注材料为环氧树脂,因此具有可类比性,根据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浇注固化有机废气的产生量约为材料总用量的0.05%,浇注固化工序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10%甲苯、10%酚类、10%环氧氯丙烷、70%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干式变压器浇注材料为环氧树脂及固化剂,其年用量共345吨,则固化有机废气产生量0.173t/a(甲苯0.017t/a、酚类0.017t/a、环氧氯丙烷0.017t/a、非甲烷总烃0.122t/a)。喷塑固化废气:工件喷塑后需经烘道进行高温固化,在固化过程中有废气产生,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金属制品业——涂装核算环节——喷塑后烘干挥发性有机物:1.2kg/t原料,本项目原料塑粉固着量为5t/a,则在塑粉固化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0.006t/a。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企业拟在环氧树脂浇注设备上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浇注设备集气罩设计规格为0.6×0.6m,截面上控制风速不低于0.6m/s,则理论上风量要求不低于778m3/h;烘房(4000*5500*4000mm)采用管道负压收集,设计换气次数20次/h,则理论上风量要求不低于1760m3/h;考虑到风阻系数等原因,本环评取风机风量取3000m3/h,收集效率按80%计,处理效率按70%计。表4-2固化废气产排污情况一览表废气类别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排放总量t/a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浇注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①0.1220.0290.0124.0670.0240.0100.053甲苯0.0170.0040.0020.5670.0030.0010.007酚类0.0170.0040.0020.5670.0030.0010.007环氧氯丙烷0.0170.0040.0020.5670.0030.0010.007喷塑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0.0060.0010.0010.2000.0010.0010.002合计VOCs0.1790.0420.0195.9680.0340.0140.076注:非甲烷总烃①用于区分该股废气,其中不包含甲苯、酚类、环氧氯丙烷等其他有机废气。工作时间以2400h计。⑤干燥废气为避免变压器油运输过程接触空气致使其中含有水分,本项目变压器油灌注前需先进行干燥脱水,由于加热温度(约65℃)较低,且干燥时间较短,因此变压器油基本不发生裂解,干燥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较少,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本次环评不作定量分析,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⑥抛丸粉尘本项目需对工件表面进行抛丸处理(去毛刺),抛丸机的主要原理为:采用抛丸器离心力的抛射,对工件表面进行高速抛射特别对工件的内腔死角进行抛丸清理,从而达到所需的光亮度、清洁度、粗糙度和强化工件表面的目的,大大提高工件的使用寿命和美观性。抛丸粉尘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431金属制品修理、432通用设备修理、433专用设备修理、43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不包括电镀工艺)中06预处理,金属制品抛丸、喷砂、打磨、滚筒产生粉尘系数约2.19kg/t-原料。本项目需抛丸的钢材量约3835t/a,则抛丸粉尘产生量8.399t/a。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以95%计,除尘效率以98%计,年运行时间2400h,配套风机风量3000m3/h。抛丸粉尘产排情况见下表。表4-3抛丸粉尘产排情况表粉尘产生量t/a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排放总量t/a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8.3990.1600.06622.1640.4200.1750.58⑦食堂油烟根据企业该厂区内设置员工食堂,食堂在烹饪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油烟排放,餐饮油烟可按食用耗油系数进行计算,一般食用耗油系数为5kg/100人次天。本项目定员200人,烹饪过程中食油的挥发量按3%计算,则年产生量为90kg。对此企业需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对中型规模的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屋顶排放,油烟去除率应≥75%,油烟浓度≤2.0mg/m3。⑧臭气恶臭为人们对恶臭物质所感知的一种污染指标。其主要物质种类达上万种之多。由于其各种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相加、协同、抵消及掩饰作用等),加之人类的嗅觉功能和恶臭物质取样分析等因素,迄今还难以对大多数恶臭物质作出浓度标准,目前我国只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北京环境监测中心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恶臭6级分级法(见下表),该分级法以感受器——嗅觉的感觉和人的主观感觉特征两个方面来描述各级特征,既明确了各级的差别,也提高了分级的准确程度。表4-4恶臭6级分级法恶臭强度级特征0未闻到有任何气味,无任何反应1勉强能闻到有气味,但不宜辨认气味性质(感觉阈值)认为无所谓2能闻到气味,且能辨认气味的性质(识别阈值),但感到很正常3很容易闻到气味,有所不快,但不反感4有很强的气味,而且很反感,想离开5有极强的气味,无法忍受,立即逃跑本项目环氧树脂使用量不大,根据类比调查,车间内恶臭强度在2-3级,车间外恶臭强度为0-1级,车间50m之外基本无异味。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2)废气收集及处理本项目新增废气收集及处理措施情况具体如下。表4-5本项目废气产生及处理情况一览表源强编号生产单元生产设施产污环节排放形式废气收集废气处理收集方式收集风量m3/h收集效率%处理工艺处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DA001喷塑喷塑设备喷塑有组织集气收集1000080滤筒+布袋95DA002浇注浇注机浇注有组织集气收集密闭负压300080二级活性炭吸附70固化烘房固化有组织8070DA003抛丸抛丸机抛丸有组织密闭负压300095布袋除尘98备注:吸附工艺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中可行的有机废气收集治理工艺;布袋除尘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推荐可行的除尘设施。(3)废气排放情况①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4-6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放口编号排放口类型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m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流速/(m/s)烟气温度/℃东经北纬DA001一般排放口喷塑粉尘118.56957128.686053150.5511.69820DA002一般排放口固化废气118.56949628.686042150.311.79520DA003一般排放口抛丸废气118.56949128.685779150.311.79520②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及达标分析表4-7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及达标情况一览表排放口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产生量t/a收集及处理效率有组织排放排放时间/h执行标准达标情况风量m3/h收集效率处理效率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标准名称排放浓度mg/m3DA001喷塑颗粒物2.111500090950.0950.0404.0492345《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30达标DA003抛丸颗粒物8.99300095980.1600.06622.164240030达标DA002固化废气甲苯0.017300080700.0040.0020.567240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8达标酚类0.0170.0040.0020.56715达标环氧氯丙烷0.0170.0040.0020.56715达标非甲烷总烃0.1280.030.0134.26760达标表4-8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一览表生产单元生产设施产污环节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时间/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装配焊机装配颗粒物0.0180.0082400机加工纵剪线、横剪线、剪切机、切割机机加工颗粒物少量/2400喷塑喷塑喷房喷塑颗粒物0.0210.0092345固化浇注设备、固化炉浇注固化非甲烷总烃0.0250.0112400甲苯0.0030.0012400酚类0.0030.0012400环氧氯丙烷0.0030.0012400真空干燥真空干燥设备真空干燥非甲烷总烃少量/2400抛丸抛丸机抛丸颗粒物0.4200.1752400③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废气非正常情况下选取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出现故障(处理效率降低至0%),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下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表4-9本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源名称污染物名称非正常排放原因非正常排放速率kg/h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喷塑粉尘颗粒物布袋破损0.81080.98111停车检修抛丸粉尘颗粒物3.3251108.201固化废气甲苯活性炭吸附饱和0.0061.889酚类0.0061.889环氧氯丙烷0.0061.889非甲烷总烃0.04314.223合计VOCs0.06119.89综上分析,项目各项废气经治理后能够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为达标区,项目废气的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4)环境监测等其他要求项目废气环境监测计划详见后续章节4.2.9全厂环境监测计划。鉴于项目废气处理设计的专业性,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气治理工程进行专题设计,建设过程严格落实,日常运营过程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4.2.2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实施后劳动定员200人,年工作300天,用水量按100L/(人•d)计,员工生活用水量为6000m3/a,排放系数按0.8计,则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4800m3/a。生活污水的污染因子主要是CODCr、NH3-N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浓度分别为CODCr:350mg/L、NH3-N:35mg/L。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则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环境情况统计汇总见下表。表4-10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项目产生情况排环境情况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削减量(t/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废水量480048000CODCr3501.680400.1921.488NH3-N350.1682(4)0.010.158(4)废水污染物源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综合上述污染源强核算分析,本项目新增废水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如下。表4-11本项目废水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工序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时间(h)核算方法废水产生量(m3/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工艺效率(%)核算方法废水排放量(m3/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员工生活CODCrNH3-N类比法48003501.680化粪池处理/类比法4800400.1922400350.1682(4)0.01(5)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统计如下。表4-12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污染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生活污水pH、CODCr、氨氮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TW001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化粪池DW001是□否企业总排口表4-13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DW001118.56846628.6864584800江山市贺村间断排放,排放期/江山市贺pH6~91DW001118.56846628.6864584800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CODCr402(4)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位于清湖镇祝家坂村龙飞路25号、三星铜材厂房以北,污水处理厂总规划用地面积6.50公顷。一期工程用地长宽分别为250m及135m,用地面积2.95公顷。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池+环沟型改良A2/O工艺,深度处理采用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机械脱水的方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污水进水口位于厂区西侧,出厂水排入江山港,厂内西南侧布置粗格栅渠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渠及沉砂池,再按照工艺流程由西向东依次布置污水处理构筑物,按流程由西至东依次为水解池、环沟型改良A2/O、二沉池、加药间、氨氮(6)废水处理可行性分析准的要求,因此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可行。(7)废水纳管可行性分析①污水处理工艺可行性分析准的要求,因此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可行。②依托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可行性分析根据区域污水收集规划等,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水属于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范围。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高密度澄清池、滤布滤池及二氧化氯消毒渠。工艺流程顺捷、流畅。在厂区东侧布置污泥浓缩池及脱水车间。表4-142024年7~8月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废水监测结果表监测时间出水污染物指标(mg/L,除pH)瞬时流量(L/s)pHCODCr氨氮总磷总氮2024年7月28日6.9212.70.12080.04846.883390.462024年7月29日6.8712.150.12890.04326.266208.092024年7月30日6.7513.330.12760.04696.223265.912024年7月31日6.9013.340.12040.04105.778356.742024年8月1日6.9214.690.12710.03533.997364.372024年8月2日6.9615.310.33600.08513.286374.742024年8月3日6.9611.850.12650.03135.009373.29标准值6~9402(4)0.312(15)/由上表可知,目前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处理后的出水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属于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范围内,管网已建成,项目产生的废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小,经厂内预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浓度较低,预计对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不会带来冲击。为此项目污水纳管具有可行性。粗隔栅及进细隔栅及旋高密度澄清二沉池厌氧水解池改良A2/0池水泵房流沉砂池池脱水机房污泥浓缩池接触消毒池滤布滤池4.2.3噪声本项目实施后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1)产污环节及污染源强本项目新增主要设备的噪声级见下表。表4-15项目主要设备的噪声源强情况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数量(台)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1.生产车间横剪线170/1基础减振、车间隔声1171223140.179:00~17:001519.1711528.797.791347.7226.721844.8923.892.纵剪线273/11291221947.429:00~17:001526.4211531.7910.792445.4024.401847.8926.893.铁芯自动叠装线170/145505235.689:00~17:001514.684237.5416.543638.8717.871248.4227.424.自动绕线机273/153514340.339:00~17:001519.334340.3319.334539.9418.941251.4230.425.重型双层箔绕机374/172412546.049:00~17:001525.043443.3722.376437.8816.882147.5626.566.重型单层箔绕机70/177322043.989:00~17:001522.982442.4021.406933.2212.223140.1719.177.高低压绕线机476/169262847.069:00~17:001526.061850.8929.896140.2919.293744.6423.648.全自动浇注机70/1112433539.129:00~17:001518.123539.1218.12851.9430.949730.269.269.真空干燥设备75/1222727437.629:00~17:001516.621949.4228.421551.4830.483544.1223.1210.激光切割机379/1126422052.989:00~17:001531.983448.3727.372351.7730.779839.1818.1811.数控冲床283/1123792455.409:00~17:001534.407145.9724.971957.4236.426147.2926.2912.数控折弯机384/11261032257.159:00~17:001536.159644.3523.352157.5636.563752.6431.6413.激光焊机278/123527440.629:00~17:001519.6214.15.16.88/180/180/14445.1324.131554.4833.481157.1736.17抛丸机21275612061.989:00~17:001540.984854.3833.382360.7739.778549.4128.41喷塑喷房(含废气处理风机)11187612950.759:00~17:001529.756843.3522.351457.0836.086443.8822.88烘房1127662153.569:00~17:001532.565944.5823.582352.7731.777442.6221.62表4-16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最大声功率级/dB(A)1固化废气处理设备(含风机)10275190隔声9:00~17:002抛丸废气处理设备(含风机)10295190注:相对点位为企业西南侧边界点。(2)降噪措施及排放达标可行性分析①降噪措施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和风机等,为降低设备运行噪声,企业应对车间进行合理布置;选用新型低噪声级设备,风机等设置消声器等;日常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②达标可行性分析1、预测模式本项目噪声预测模型选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附录A、附录B中的噪声影响预测模型进行预测。根据附录A,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包括几何发散(Adiv)、大气吸收(Aatm)、地面效应(Agr)、障碍物屏蔽(Abar)、其他多方面效应(misc)引起的衰减。按照噪声影响最不利情况考虑,本项目噪声预测仅考虑几何发散(Adiv)所引起的衰减,暂不考虑其它因素引起的衰减,具体距离衰减计算按HJ2.4-2021中附录A中公式进行计算。生产设备室内声源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采用HJ2.4-2021附录B(B.1公式)计算。2、噪声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对各厂界噪声预测值见下表。表4-17本项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单位:dB)预测点位空间相对位置/m时段本项目贡献值(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XYZ东侧15476昼间58.465/55达标南侧80054.465/55达标西侧07452.765/55达标北侧8114656.965/55达标从以上预测结果看出,在经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企业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3)环境监测等其他要求项目声环境监测计划详见后续章节4.2.9全厂环境监测计划。为了进一步减少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①加强生产作业管理,相关材料轻拿轻放,避免猛烈碰撞产生的噪声;②对高噪声设备在安装时注意构建减震基础;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4.2.4固体废物(1)产污环节及污染源强根据工程分析,企业副产物产生情况如下表。表4-18项目固废产生情况一览表单位:t/a源强编号副产物名称产污环节核算方法核算依据产生量1.边角料机加工类比法类比同类型项目,边角料产生量约为原料使用量的1%,本项目钢材及铝合金外壳使用量共3835t/a,则边角料产生量38.35t/a38.352.焊渣焊接类比法类比同类企业生产情况,焊渣产生量约为焊材用量的10%,则焊渣产生量约为0.2t/a0.23.废包装袋原料包装类比法类比同类企业生产情况,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1t/a0.14.废钢珠抛丸物料衡算法本项目钢珠每年更换1次,则废钢珠产生量为0.5t/a0.55.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物料衡算法、系数法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设备,有机废气削减量为0.103t/a。查阅相关资料,每吨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量约为0.15-0.25吨,本项目按照每吨活性炭可吸附0.15吨有机废气计算,则有机废气处理需活性炭量约为0.687t/a。根据《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附录A,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填充量共1t,企业每年更换5次活性炭,则活性炭年用量为5t。预计企业全年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5.103t/a;废气处理设施中的活性炭应采用符合LY/T3284规定的优级品颗粒活性炭,不宜采用蜂窝活性炭。并做好日常装填、更换、运行等管5.103理工作。活性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或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60%6.集尘废气处理物料衡算法根据工程分析,收集的抛丸粉尘量为7.819t/a7.8197.废机油设备维护类比法类比同类型项目,废机油产生量约为使用量的10%,则废机油产生量为0.02t/a0.028.废机油桶原料使用物料衡算法本项目废机油桶年产生量1个,每个重10kg,则废机油桶年产生量0.01t/a。0.019.废油泥真空注油类比法类比同类型项目,变压器油滤油过程产生废油泥约0.1t/a0.110.废包装桶环氧树脂、固化剂使用物料衡算法本项目年产生废环氧树脂包装桶2450个,废固化剂包装桶1000个,单个废桶重量约为1kg,则废包装桶年产生量为3.45t/a3.4511.生活垃圾日常生活类比法项目劳动定员200人,类比一般企业产生情况,按1kg/人·d计60(2)副产物属性判定参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等文件,项目副产物属性判断见下表。表4-19项目副产物属性判断一览表源强编号副产物名称主要成分物理性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判定依据固体废物属性类别代码有害成分特性1.边角料金属固态4.2a一般固废SW17900-001-S172.焊渣焊渣固态4.1c一般固废SW59900-099-S593.废包装袋编织袋等固态4.1c一般固废SW59900-099-S594.废钢珠钢珠固态4.2a一般固废SW59900-099-S595.废活性炭活性炭固态4.1c危险固废HW49900-039-49废活性炭T6.集尘颗粒物固态4.1c一般固废SW59900-099-S597.废机油油类物质液态4.1c危险固废HW08900-249-08油类物质T/I8.废机油桶油类物质、金属固态4.1c危险固废HW08900-249-08残余废油T/I9.废油泥油类物质固态4.1c危险固废HW08900-249-08油类T/I10.废包装桶环氧树脂、固化剂固态4.1c危险固废HW49900-041-49环氧树脂、固化剂T/I11.生活垃圾果皮、纸屑等固态4.1b///(3)固废贮存及环境管理要求等表4-20项目固废贮存及处置情况一览表类别临时贮存场所所在位置贮存面积/m2固体废物名称最大贮存量t/a贮存方式贮存周期/月贮存能力/t处置去向环境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危废仓库3#厂房25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8.683密封袋装、桶装1225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堆放,储存容器日常应加盖密封,并设置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施,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和联单转移制度等。危废转移过程应按《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要求执行。一般固废一般固废仓库3#厂房50废包装袋、边角料、焊渣、废钢珠、集尘等46.969/650外售给物资部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日常分类分区堆放,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等/垃圾桶办公区/生活垃圾0.2桶装每日0.6环卫清运保持垃圾桶卫生清洁,每日及时清运综上分析,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废种类明确,可以得到及时的合理的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4.2.5地下水、土壤环境(1)污染源强及污染途径等根据前述工程分析,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等污染物的排放,正常工况下不存在污染途径,潜在的污染途径主要为非正常和事故工况下的危废渗滤液泄漏、污水管网破裂等影响。项目厂区内车间及厂区内道路均采取硬化等处理,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形式,企业在加强日常管理的情况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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