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债权转让招标采购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5)



挂牌价
103,000,000


保证金
0元

债权本金
440,115,141.00元

债权利息
0.00元

项目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持有的河北省迁安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4011.51万元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N0109ZQ250015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6-17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23 17:00:00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持有的河北省迁安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4011.51万元债权转让

债权总额(万元)
44011.5141

本金(万元)
44011.5141

债务人所属行业
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债务人注册地址
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债务人经济性质
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法定代表人
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债务人经营范围
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债权抵押及担保情况
以滦县宏林半碑店矿业有限公司拥有的铁矿采矿权抵押担保。以河北省迁安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滦县宏林半碑店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一并为本期理财设定了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由河北省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及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迁安化工实际控制人郑宝海及其配偶宋香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现状
该债权目前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名下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1、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2、本次项目挂牌不设置竞价保证金,交易价款全款结算,一次性支付。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50100MA0MY9NX3T

交易 条件
挂牌价格(元)
103000000.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重要事项
1、本次转让债权标的:440,115,141.00元(详见附件下载:清单),债权实际派生权益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涉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以债权标的交接时实际发生为准;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3、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即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4、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标的。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8、意向受让方承诺《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本交易合同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交易合同或申请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或备案的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公司和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备案的有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2、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已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同意不低于转让底价参与竞价,并视为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本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报价超过转让方转让保留价的,则确定该意向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4、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报名资料、并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全额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5、中心在收到《债权转让协议》、全额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6、本次债权转让包括债权项下诉讼相关权利一并转让,受让方成功竞得债权后,需承担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有税、费,包括执行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的前提下,依法协助受让方办理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协助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相关手续,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资产交割日前,标的资产仍归转让方所有。自资产交割日起,转让方将标的资产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自此替代转让方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损失、瑕疵、义务和责任。

交易 指南
报名程序
详见附件下载(报名资料一式两份)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通过网络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报价超过转让方转让保留价的,则确定该意向方为最终受让方。

网络竞价方式
报价结束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提示:如发生补登公告情形,竞价结束时间系统自动顺延)加价幅度:400000.00元延时报价周期:300秒

受让方服务费
服务费按交易中心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下载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债权受让申请书-迁安化工.doc网络竞价须知-迁安化工.doc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迁安化工.doc

债权清单
清单(迁安化工).pdf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毛经理

咨询电话
1858609592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咨询地址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
李经理 18586095927

其    他

资 料 名 称要 求企业法人受让应提供以下资料:*《债权受让申请书》签章*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签章*网络竞价须知签章*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签章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签章注:1、所提供文件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2、标注*号的为必提供项,未标注的为选择提供项。3、以上全部资料需提交一式两份。受让申请与承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我方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持有的河北省迁安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4011.51万元债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N0109ZQ250015)提出受让申请,请予以审核。本意向受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申请受让本项目,承诺报名后即同意以不低于网络公告挂牌价(或保留价)进行受让,最终受让以系统竞价结果为准,并接受本项目网络公告所载的全部内容,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我方自行承担。2、我方承诺已对拟参与项目进行尽调,了解其中风险并接受,将合理审慎报价并接受报价结果,履行后续相关义务。我方承诺符合公告中要求的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反洗钱规定的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我方受让资格、资金来源、支付能力等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3、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我方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5、我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公告约定及我方承诺履行义务。6、我方承诺按照成交金额的0.7‰支付交易服务费。7、我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8、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全部约定和须承诺的内容。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向受让方(盖章):网络竞价须知本次标的转让,经委托方同意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现发布报价须知如下:第1条本须知是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场报价活动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文件第2条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报价登记手续前均已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持有的河北省迁安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4011.51万元债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N0109ZQ250015)公告中各项内容知悉,并仔细阅读此须知且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同时也确定已仔细阅读《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参与网络竞价前,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平台操作指南》自行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进行会员注册。意向受让方应保持自身报价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互串通、恶意抬压价格等不良行为。第二条意向受让登记1、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按照《平台操作指南》的操作说明,通过该网站“会员登录”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同时按照公告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最终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资料原件。2、意向受让方注册成功后,应通过注册会员时预留银行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交易价款、服务费等款项至系统要求账户,本项目不接收现金及第三方支付。第三条本次标的报价基本内容标的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持有的河北省迁安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4011.51万元债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N0109ZQ250015)挂牌价:103,000,000.00元加价幅度:400,000.00元报价起止时间:自由报价期起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8时00分00秒至2025年6月24日10时00分00秒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300秒。第四条网络竞价流程如下:1、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向取得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发送竞价用户名及密码(或登录会员界面,点击“打印回执”,进行查看);2、意向受让方在成功缴纳保证金后,方可按照上条所述用户名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竞价登录”端口登录竞价系统,参与报价;3、网络竞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1)报价开始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当前最高报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标的的最终受让方,报价活动结束;如延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延时报价周期起点,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某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标的受让方,报价活动结束。第五条成交确认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并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全额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六条报价注意事项(1)意向受让方通过系统报价,报价指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2)最高报价的结果以系统纪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第七条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1、意向受让方对第四条第1款所述用户名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的用户,在报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意向受让方负责,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公共环境参与报价活动的意向受让方应注意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报价系统。2、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1)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手机屏蔽接收短信而造成无法收到报价用户名及密码的;(2)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3)由于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4)未及时关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信息的。(5)竞价保证金交纳不及时的(以交易公告约定为准);(6)由于系统中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完善、不准确而导致自身未通过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审核的。3、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报价活动中断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重新组织转让活动,具体情况在内蒙古产权交易网予以公告。4、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报价期内及时出价。第八条本须知解释权属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此竞价须知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竞价组织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意向受让方(盖章):联系电话: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法人适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我公司拟依法收购贵公司对河北省迁安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4011.51万元债权享有的金融不良资产,就此承诺如下:1、我公司系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合法经营,不存在非法经营情况;企业存续期间,我公司及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其他代表公司行事的人士不存在涉黑涉恶、洗钱、非法集资等现象或行为,具体如下:(一)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包括不限于:1、未涉足非法集资活动;2、不存在利用黑恶势力的生产经营行为,无涉黑涉恶现象;3、无其他可能被认定为涉黑涉恶现象的任何行为。(二)不存在洗钱行为包括不限于:1、不存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情况;2、不存在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前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情况;3、不存在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有关的大额类、可疑类交易;4、未被列入反洗钱反恐融资监控名单;5、无其他可能被认定为洗钱的任何现象或行为。(三)不存在非法集资现象或行为(四)不存在正受国际制裁或由受制裁主体控制、持有情况包括不限于:1、不存在正受相关国际制裁或由受制裁的实体或个人控制或持有;2、公司业务管理活动涉及的交易对象、担保人、任何附属方、代理方或其他与公司有关联或代表公司行动的各方不存在正受相关国际制裁,或由受制裁的实体或个人控制或持有。二、我公司用于收购上述不良资产的资金系依法经营所得,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意向受让方(盖章):年月日债权清单序号债务人信息借款合同编号借款日期借款合同期限担保物情况借款企业运营情况诉讼情况债权评估价格(元)评估日期评估机构保证金设置(元)转让底价(元)备注抵押物情况质押物情况保证人情况债务人名称债权总额(元)剩余本金(元)利息(元)贷款人债务人所属行业债务人注册地址债务人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债务人经营范围抵押人抵押物质押人质押物1河北省迁安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40,115,141.00440,115,141.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有复混肥料制造河北省迁安市马兰庄镇民营郑宝海尿素、合成氨、混合肥、复合肥、甲醇、金属罐制造、化学工业专用设备修理;焦炭辅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工具、钢材、仪器仪表批发NMQH20110010032011.4.112011.4.11至2014.4.11.滦县宏林半碑店矿业有限公司以滦县宏林半碑店矿业有限公司拥有的铁矿采矿权抵押担保河北省迁安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滦县宏林半碑店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一并为本期理财设定了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河北省迁安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滦县宏林半碑店矿业有限公司停止经营2014年11月进入执行程序。后续定期进行续查封手续,最近一次续封日期为2024年10月。92,433,500.002025年5月15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0103,000,000.00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InnerMongoliapropertyrightstradingcenter(交易机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债权转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