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屏幕保护膜 钢化屏 未钢化屏幕玻璃保护膜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0005989东莞市保护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20250005989

项目名称
东莞市保护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福海路52号10号楼1203、1303和11号楼1303

建设单位
东莞市保护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保护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福海路52号10号楼1203、1303和11号楼1303。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4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465m2,建筑面积5044m2,主要从事钢化屏幕玻璃保护膜、钢化屏幕玻璃、未钢化屏幕玻璃保护膜、未钢化屏幕玻璃白片、蓝宝石手表玻璃、塑料屏幕保护膜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钢化屏幕玻璃保护膜600万片/年、钢化屏幕玻璃440万片/年、未钢化屏幕玻璃保护膜440万片/年、未钢化屏幕玻璃白片440万片/年、蓝宝石手表玻璃100万片/年、塑料屏幕保护膜4.9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水喷淋装置循环使用,定期跟换下来的喷淋废水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公司处理,不外排;项目精雕工序混合液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底层3%废切削液混合液,并定期补充损耗量;项目扫光、清洗工序(无添加任何药剂)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并定期捞渣; 项目喷保护油、冲版、清洗工序(添加清洗剂)产生的废水,即水箱废水、冲版废水、清洗废水(添加清洗剂),运行一段时间后需进行更换,定期更换后的废水经收集后作为零散工业废水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同时,该过程中由于蒸发或产品带走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给自来水、纯水和清洗剂;项目纯水机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可回用于员工冲厕等;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项目模具生产过程中,CNC机工作时为相对密闭状态,仅留物料进出口,该类废气经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不设排气筒)后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拟将喷保护油、丝印、丝印后烘干、点胶、喷防指纹油、喷油后烘干、模切(打样)、刮感光浆、吹干、晒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自带除雾层)+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5-06-16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1152312

通讯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屏幕保护膜 钢化屏 未钢化屏幕玻璃保护膜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