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沙发 电热水器招标采购公告(福州左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



津泰新村12座109单元

起始价

34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26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16

加价幅度

1

计租面积

70.39平方米

租期

36月

保证金金额

6000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5-06-17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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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泰新村12座109单元成交公告
 
受福州左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人)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已分别在福州新闻网和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网站发布关于标的(标的名称:津泰新村12座109单元,项目编号:250633389)招租公告。至2025年6月16日,该挂牌信息公告期已满。
2025年6月17日,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按照《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办理规程(试行)》组织电子竞价。最终该标的以租金34(元/平方米·月)成交,承租人为林虹,竞价活动已经结束,该项目相关的交割手续将于近期办理。现将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告,公告5个工作日(公告期: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3日),对本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署名反映。
特此公告。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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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租赁合同.doc

竞租方承诺书.docx

合同编号: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福州左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租方:年月日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福州左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通过(□竞价□投标□协议)的方式取得甲方租赁标的的承租权,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一、租赁房屋状况1.1房屋名称:津泰新村12座109单元。1.2位置:福州市鼓楼区津泰新村12座109单元。1.3建筑结构:混合。1.4计租面积:70.39平方米。1.5所有权(使用权)证号:/。1.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租赁物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随标的出租设备、设施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租赁物时的验收依据。1.7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确认已通过了解、实地察看等方式,对该租赁标的的权证、位置、面积、层高、结构、用途、数量、附属的设施设备等现状作了充分地了解,乙方确认对租赁标的限制和使用用途的特殊性及可能引发的不确定性等风险因素均已事先了解并充分考虑,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经济责任,同意依约承租租赁标的,不要求甲方减免租金或调整其他权责。1.8其他说明:。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住宅□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其用途,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三、租赁期限3.1租赁期为3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2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交付日租赁标的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3.3甲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后,乙方未及时办理交接的,租赁标的视为于甲方书面交付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自行完成交付,此后租赁标的之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依约履行支付租金等各类合同权责。3.4如遇到不可抗力事由造成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的,经双方确认后,顺延租赁期限。四、租金及交付方式4.1租金及变动条款:(递增幅度的约定)合同含税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增值税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增值税税率:%。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变化的,按国家当期税率执行,不合税金额保持不变。具体支付金额及幅度如下:租赁期限单价(元/ ·月)月租金(元)年租金(元)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含税合同租金总额(元)4.2付款方式:租金的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月□季度□年)支付,乙方第一个(□月□季度□年)租金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签订时间为15日(含)前的,以后应在每(□月□季度□年)的1日前付清下一个(□月£季度□年)的租金;合同签订时间为15日(不含)后的,以后应在每(□月□季度□年)的15日前付清下一个(□月£季度□年)的租金。4.3账户及开票事宜:本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租金等款项,乙方应按约定时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至甲方以下账户:账户全称:账号:开户行:乙方依约足额支付租金、保证金等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给乙方。合同签订前支付的款项,在乙方依约足额支付所有款项且合同依约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乙方开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4.4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交付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并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账户一次性交清。4.5如乙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租金、保证金、违约金等费用的,乙方所支付款项的冲抵顺序按以下先后顺序冲抵:违约金、保证金、租金、其他应付款项;如已产生连续多期的欠款的,应按前述抵扣类目顺序逐笔冲抵,即应先冲抵最后一期违约金,然后冲抵前一期违约金,以此类推;违约金抵扣完毕后开始按顺序抵扣最后产生的保证金;保证金抵扣完毕后开始抵扣最后一期租金,然后抵扣前一期租金,以此类推,直至所有款项抵扣完毕。4.6鉴于租金及违约金金额陆续产生,如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存在未及时支付款项的,甲方据此向乙方发送催款函、委托律师发函等,发函的金额仅为预估,实际欠款金额应以甲方最终提交诉讼或仲裁主张的金额为准。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5.1上述房屋权属清晰,房屋出租时符合使用要求。若发生与甲方有关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5.2甲方享有租赁房屋的处分权利。5.3租赁期内,甲方因拖欠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造成乙方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6.1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市政府政策以及遵守甲方、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等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6.2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改建或装修方案和设计的认可或者批准并不能被视为甲方对乙方改建、装修环节中的相关报审报批报备程序(包括但不仅限于改建、装修工程审批和消防审批)承担了任何的责任或者义务。乙方应遵守如下约定:(1)租赁标的自交付之后的所有手续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2)装修时在不影响建筑物外观和内部主体布局的基础上,应当根据该标的结构特性慎重进行设计,任何破坏外观或有损安全的方案均不得使用。标的内排气(排烟)、排水、排污以及公用或公共管线等不得更改或拆除。(3)装修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权机关的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甲方有权对装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乙方的装修过程给予监督,有权制止乙方违法、违约及侵权行为。(4)乙方如需设置广告牌、招牌等,设置位置及方案由乙方自行向有权部门办理审批,所有申请、审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实施前需征得甲方同意。6.3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负责房屋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合理使用房屋,确保其完整性。因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擅自改建、扩建或自行搭盖及擅自拆改室内设施设备等使用不当行为或其他人为原因产生:租赁房屋损坏、甲方/第三方(若有)损失、甲方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等,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4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租赁房屋检查给予协助,并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6.5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依约缴交各类款项、不存在欠租或其他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在新一轮招租时给予乙方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上述优先承租权的具体评定、执行标准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竞价平台或招租代理等单位的通知或制定的规则为准。6.6乙方应负责缴纳房屋租赁期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环境卫生费□治安费□)。6.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转借、转租、设置抵押、质押等。6.8乙方已对该租赁标的现状及特殊性、不确定性及由此引发相关风险等情况做了充分的预估及考量,自愿承担可能存在、发生的各类风险。如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环保、特种行业等各类报批及验收工作无法通过、办妥,所有投资损失(包含前期准备、投入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不计赔偿或补偿。6.9乙方须接受当地政府及有权部门如:工商、税务、消防、公安、卫生、环保、计划生育等的管理,自行处理上述各方面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消防、卫生、安全等责任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6.10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严格履行,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第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6.11乙方对房屋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用水、用电、装修等)不得影响甲方或租赁物周围第三方的正常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12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含全称、简写、同音、谐音)或使用可能让第三人产生误解的近似的名称、字号、商标。6.13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交的任何证明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若乙方向甲方作出的声明、承诺、文件、函件等的任何一项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等,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相关声明、承诺、文件、函件作出不利于乙方或有利于甲方的解释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6.14其他约定:七、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7.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范围的房产进行转让、出售(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的除外),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可以参与购买。房产所有权成功转让,受让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原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如甲方将包括租赁房屋在内的若干套房产打包转让的,乙方仅主张购买承租部分的,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承租的标的为某整体房产中的一部分,该整体房产转让的,承租方仅主张购买承租部分的,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7.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该租赁标的设定抵押权,乙方承诺无条件配合甲方签署有关文书并办妥抵押权登记相关事宜,且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请求,但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承租使用租赁标的。八、租赁物返还租赁期或合同解除或其他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5个日历日内,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条款完成交接:8.1清场约定:乙方所投资的不可移动部分的装修设施(包括水、电增容及在不动产之上的添附物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保留租期届满(解除)时的租赁标的装修状况,不得擅自拆卸和损坏,并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有权将其所投资的可移动部分的财产和设备搬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2履约保证金约定: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向甲方归还租赁房屋后,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付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抵扣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如不足抵偿的,乙方应予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补足。8.3遗留物约定:合同终止(含期满)后5个日历日内,乙方应自行搬离有关物品并清理遗留物,否则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补足。8.4证照迁出:乙方若将工商注册地设在甲方租赁地的,合同到期后如若未续租的,应保证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注册信息变更、迁出手续,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租赁物作为注册地,否则自租赁期间到期次日起至乙方完成工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当天止,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租金3倍的标准收取占用费(计算公示如下:最后一个月租金X3倍÷当月天数X逾期天数),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8.5标的物交还: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应确保交还的标的物及附带的设备等均为良好、可用状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采购、更新,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均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九、违约责任9.1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后违约金可充抵租金。(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1)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2)以欺诈手段骗取履约保证金或租金。9.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履约保证金、租金或其他应由乙方缴纳的与标的使用有关的各类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物业、税费、保险费等),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向物业公司等第三方支付各项费用的,导致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垫付款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从垫付之日起每日按垫付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3)乙方如因自身原因欲提前退租,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合同,租金计算至解除当月止,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同时,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租金计算至解除当月止,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同时,乙方应另行支付相当于解除当月租金标准5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4)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在5个日历日内完成搬离,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合同终止(解除)当期租金标准的3倍向乙方收取逾期占用期间的标的使用费(计算公示如下:当期租金X3倍÷当月天数X逾期天数)。甲方有证据证明逾期占用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超过本合同的约定,有权另行要求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提供的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所做的评估报告或公开竞价确定的租金或使用费标准等均可作为证明甲方经济损失的有效证据。(5)乙方在租赁期内存在违法行为,即使其采取继续履约、补缴租金及费用、恢复原状等救济措施,均不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解释权、赔偿请求权等。(6)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继续支付欠付的租金、物业费等款项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另由乙方负责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包、转借、分割、分租、分包、抵押或质押给他人的;或擅自以交换、合作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将租赁房屋或权益(全部或部分)给予其他第三方的。2)擅自拆改租赁房屋结构和装修、改建、扩建、自行搭盖、拆改室内设备、改变用途或损坏房屋等使用不当行为。3)拖欠租金、履约保证金或物业费等款项连续30个日历日或累计拖欠达60个日历日以上的或一年中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的。4)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5)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整顿。6)未依约办妥担保事宜。7)乙方原因导致该租赁房屋遭遇外来侵占或流失。8)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拒不更正的。9)乙方存在上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甲方亦可以不行使解除合同权利而要求乙方纠正后继续履行合同,但不影响甲方的索赔权。9.3经济赔偿(1)本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逾期归还租赁标的、证照迁出等违约情节及违约责任、赔偿约定等,如同时并存的,则相关违约责任及赔偿约定分别独立适用,违约责任、赔偿约定累加。本款所述违约情节及违约责任、赔偿约定等情形仅为不完全列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2)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部分,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乙方以货币方式另行补足;2)留置乙方租赁房屋内的财产,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如乙方仍未付清所欠款项,甲方有权申请拍卖或直接将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所欠费用。(3)因一方的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另一方需要维护自身权益的,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为维护权益所支出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4)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造成甲方相关经济、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另行单独要求乙方承担。(5)甲方主张赔偿等权益,不影响甲方行使、主张收回资产等其他各类权利。(6)租赁期内,乙方存在逾期交款等违约行为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行为,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及乙方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参与甲方或甲方所属企业集团的租赁项目的承租。十、不可抗力及征迁10.1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以及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0.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企业改制、土地收储、政府征收、征用、市政拆除、改造及政策调整等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政府相关部门、甲方上级单位需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出并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地交还给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市政建设、政府对租赁房屋的征收、征用、收储、拆除、改造等,租赁房屋及土地(含装修、添附等)对应所产生的一切补偿款归甲方所有,经营者补偿款(如有)的归属以有权部门认定(规定)为准。十一、争议解决条款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通知与送达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按照附件《送达地址确认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十三、担保条款13.1如乙方为公司等法人单位或经济组织单位的,自本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由乙方股东(出资人)签署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全部权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当支付的租金、保证金、税费、违约金、赔偿金、占用费等各类款项、经济责任,以及可能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全部履行期间及届满后三年的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当面签署)。如上述担保人自身仍为法人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追溯并要求相关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提供担保。13.2上述条款规定的保证人未按上款的约定及时办妥担保事宜的,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尚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另行追索,存在其他违约情形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13.3乙方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众公司、国资委、财政局等较特殊主体,经乙方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后,可视情况调整为控股股东担保或相应减免上述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担保协议之义务。十四、其他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14.2以下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租赁标的四至、附图随标的出租设备、设施清单租赁标的移交确认书□租金明细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选)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洁协议(必选)担保协议□公开竞租过程中发布的招租文件□乙方竞租时签署、提交的相关承诺、法律文件□其他十五、补充条款15.1水电费经双方确认,本合同租赁标的交付前的水电费用已结清,租赁合同期限内水、电费用按以下第2种方式执行:1.因本合同标的不具备安装独立水表、电表,用水、用电量以双方认定的计量和方式为准,水的价格按标准收取,电的价格按标准收取。乙方于次月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单》后的10天内缴清,若遇国家有关部门对水、电费进行调价,相应同比例调价。2.本合同标的安装独立电表、水表,用量及单价以相关部门标准计取,独立电表与总表之间的损耗部分按用电量分摊计取。15.2现场对接人员乙方指派具体对接、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宜并签署《租赁标的移交确认书》。其他:(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部分)(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合同签订地: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确认:本合同内容为商事行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甲方已经就本合同所有条款,特别是免除、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已向乙方做了详尽的提示,并应乙方要求作了详细说明。【确认无误的,请手写以下内容并签字盖章】:甲方已尽合理提示义务,本人已阅读理解条款含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甲方(出租方):福州左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承租方承租津泰新村12座109单元,是本租赁场地安全工作主要责任方,对本租赁场地各项安全工作负总责。为了确保安全经营,杜绝一切事故发生,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工作各项条例的规定,并认真按如下条款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一、安全生产工作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定,制定本租赁场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承租方是本租赁场地的安全生产责任方,对本租赁场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承租方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4.承租方应当制定落实防范、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方案,明确分工,落实任务,组织实施,不断完善。5.承租方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工作。6.承租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持证上岗。7.承租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8.承租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租赁场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要求和做法,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人。9.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生产安全的检查监督。二、消防安全工作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承租方是本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责任方,对本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方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同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本租赁场地的具体消防安全工作。3.制定落实本租赁场地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建立消防档案,严格消防安全管理。4.未经出租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对租用的场地进行改造装修。如确需要,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其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并报请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5.要保证本租赁场地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并及时增补消防器材,不断完善消防设施。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率达100%,如整改不落实,甚至拒不执行的单位,将追究其承包者责任。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堵塞、上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并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7.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狠抓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8.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动(用)火审批规定,严格火源控制。安装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经出租方同意后,应由正式电工规范安装,不得违章用火用电。9.自觉接受出租方的防火安全检查,认真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的本租赁场地(部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应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10.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承租方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三会”(会使用灭火器、会报警、会疏散客人)的基本功。消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1.承租方对安全、消防工作应采取必要的建档建册措施。三、治安保卫工作1.加强管钱管物治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财务室必须实行“三铁一器”。2.严格现金管理规定,及时上缴营业款,柜台、保险柜不得存放营业款过夜,贵重商品和物品应当入柜上锁。3.严格执行“控单防骗、查验复核、先存后提、安全护送”等安全保卫规定,认真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工作。4.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重点部位人员的责任感、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5.营业结束应有认真负责的人员值班,对所租赁的场地进行检查巡视。不准招用智力低下或老弱病残者守店值班,严禁“三合一”现象。6.接受有关部门及出租方治安保卫安全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改的马上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改。如不接受整改,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四、责任追究1.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福州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2.租赁期间,如发生消防、治安、生产和卫生安全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出租方不负连带法律责任。其他有关事项: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承租方应按新规定执行。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责任书一式份,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各执份。甲方:乙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年月日廉洁协议甲方(出租方):福州左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为加强资产租赁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立双方廉洁的合作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和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经济犯罪,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诚实守信,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在廉洁建设上的责任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廉洁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的责任1.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1.2严格执行《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协议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企业和集体利益。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其本级监督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协助、配合和支持举报核实工作。对知情不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1.5双方履行本协议要相互监督、自查自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监督工作人员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对方。第二条甲方责任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及其他支付凭证。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任何其他活动。第三条乙方责任3.1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支持甲方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及廉政规定。3.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及其他支付凭证。3.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3.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3.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和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7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任何其他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1.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责任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2.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责任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第五条其他5.1本协议作为《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的附件,应一并签订、保管,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完成标的返还工作且结清款项后失效。5.3本协议由协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协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4甲方监督部门名称:电话: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名称:福州左海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电话:0591-88000251乙方监督部门名称:电话:5.5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随标的出租设备、设施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设备设施状态备注11.8米床(含床垫)1张可正常使用/21.5米床(含床垫)2张可正常使用/33人沙发1套可正常使用/41.2米餐桌(含4张椅子)1套可正常使用/5三门衣柜1套可正常使用/6二门衣柜2套可正常使用/7厨房不锈钢台1张可正常使用/8挂机空调(1.25P)3台可正常使用品牌:澳柯玛9电热水器(50L)1台可正常使用品牌:海尔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租赁标的移交确认书甲方(出租方):福州左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乙方通过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成功竞得甲方委托平台租赁标的(竞价项目编号:)。甲方与乙方现就租赁标的移接有关事项确认如下:一、移交现场,双方对移交场所的水电表进行抄表确认如下:1.水表交接时表号的读数:度;2.电表交接时表号的读数:度。二、双方确认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移交:1.乙方确认甲方于年月日将该租赁标的按现状完好的移交给乙方,乙方接收无误,租赁标的交付工作如约完成、办妥。2.乙方确认已于签约当日对租赁房屋现状进行确认,确认租赁标的已具备交房条件,后期自行接收房产,不再另行办理交接,本协议签订视为双方已完成租赁房屋的交付。甲方:乙方:现场代表:现场代表:日期:年月日送达地址确认书合同各方就履行合同及发生纠纷时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各阶段审理或强制执行涉及的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及确认:1.本单位(人)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2.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均可选择按上述送达地址,直接邮寄。3.本单位(人)如需变更上述送达地址及联络方式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对方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进入仲裁及民事诉讼阶段的)履行通知义务。未履行以上通知义务的,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如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未能被本单位(人)实际接收的,以邮寄文书投递之日起十日或者相关邮寄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先到日期为准)。4.本约定作为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条款,不受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确认单位(确认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送达地址确认书合同各方就履行合同及发生纠纷时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各阶段审理或强制执行涉及的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及确认:1.本单位(人)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2.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均可选择按上述送达地址,直接邮寄。3.本单位(人)如需变更上述送达地址及联络方式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对方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进入仲裁及民事诉讼阶段的)履行通知义务。未履行以上通知义务的,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如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未能被本单位(人)实际接收的,以邮寄文书投递之日起十日或者相关邮寄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先到日期为准)。4.本约定作为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条款,不受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确认单位(确认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送达地址确认书合同各方就履行合同及发生纠纷时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各阶段审理或强制执行涉及的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及确认:1.本单位(人)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2.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均可选择按上述送达地址,直接邮寄。3.本单位(人)如需变更上述送达地址及联络方式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对方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进入仲裁及民事诉讼阶段的)履行通知义务。未履行以上通知义务的,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如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未能被本单位(人)实际接收的,以邮寄文书投递之日起十日或者相关邮寄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先到日期为准)。4.本约定作为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条款,不受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确认单位(确认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担保协议甲方(出租方):福州左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丙方(担保方):一、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丙方对主合同(《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编号:)内容,特别是有关(下称:承租方或乙方)相关权责的部分已知悉。丙方同意为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各类权责、义务及应承担的所有经济权责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丙方保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当支付的租金、保证金、税费、违约金、赔偿金、占用费等各类款项、经济责任,以及可能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甲、乙双方有权就主合同变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无需经过丙方确认,丙方愿按变更后的主合同及该补充协议约定(无论减轻还是加重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担保的形式丙方愿为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各类权责、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甲方有权向丙方中的任意一人或多人追偿,丙方或丙方中的任意一方应立即清偿。三、保证担保期间1.保证期限自本保证书出具之日起至《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编号:)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即年月日)止。2.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到期的,则本协议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四、担保的实现除本协议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如果还存在其他形式的担保的(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抵押、保函等),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即如有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不存在其他担保应先用于实现债权之限制),丙方对此予以认可,无异议。五、其他1.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按照附件《送达地址确认书》确定的内容执行。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主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3.本协议一式份,由协议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丙方: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竞租方承诺书致:福州左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公司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竞价平台)网站发布标的名称为:津泰新村12座109单元,公告编号为:()的招租项目,本公司(或本人)有意向参与竞租。在参与竞租前,本意向承租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招租项目信息所发布的含《租赁合同》等条款在内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已通过了解、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知悉标的物的权属情况、位置、面积、结构、用途、数量、消防等所有的现状及情况。一旦竞租成功,履行如下承诺:1、租赁标的按照现状出租,我方在参与竞租前,应详细阅读本次招租的招租公告及其有效组成部分,了解相关情况及条款,并应当自行主动通过实地察看、电话咨询等方式对租赁物现状进行全面彻底了解、知悉,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赁物的地理位置、标的结构、经营现状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等相关情况。对该租赁标的的特殊性及可能引发的不确定性等风险因素均已事先了解并充分考虑,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并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租,视同已全面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及上述情况。如因我方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提出放弃租赁权利,贵司有权没收我方全额竞价保证金。2、我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贵司同意,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若我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改建、扩建的,贵司有权要求我方立即整改并恢复原状。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我方负责。三、我方自行负责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责任。如发生火灾或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均由我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损失,与贵司无关,造成贵司损失,我方应负责赔偿。四、租赁期内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中央空调使用费(如有)、通讯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负责向上述相关单位缴纳。五、在合同生效期内,当租赁标的出现安全隐患又无法处理时,严禁我方在无法绝对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租赁标的。我方在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应保证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及消防等设施达到相关部门规定的运行标准后方可使用。六、租赁期内,我方应自行承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第三方责任,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七、标的内配置的家具、电器均全新物品,能够正常使用,我方在租赁期间应正确合理使用,如遇家具、电器故障及损坏,均由我方自行负责。八、我方不得将承租的标的擅自转租、转包、转借、分割、分租、分包、抵押或质押给他人;或擅自以交换、合作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将租赁房屋或权益(全部或部分)给予其它第三方,否则贵司将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没收押金。九、我方承租期间,对标的整体建筑和配套设备设施承担维护、维修和安全责任,上述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不可撤销。承诺人:盖章(适用于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承诺人:盖章(适用于自然人):自然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3人沙发 电热水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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