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扩建 改扩建 塑胶件 模具招标采购公告(2025)
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项目名称: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7日-2025年7月1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兰义光
联系电话:13500174039
盖章版-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建设单位: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兰义光项目负责人:兰义光编制单位: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兰义光项目负责人:兰义光建设单位: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00174039联系电话:13500174039邮政编码:516000邮政编码:516000通讯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通讯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马里坑地段大中南工业园厂房一楼工业马里坑地段大中南工业园厂房一楼目录(一)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验收依据三、验收项目工程概况四、环境保护措施五、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环评批复要求六、验收执行标准七、验收监测内容八、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九、监测结果及评价十、环境管理检查十一、结论与建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二)验收意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四邻关系图附图3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4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附图5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项目环评批复附件3项目监测报告附件4排污登记附件5工况说明附件6公示材料(一)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建☑迁建项目基本概况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马里坑地段大中南工业园厂房一楼,中心点经纬度E114°22'41.765"(114.378268°),N23°1'14.201"(23.020611°),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1700m2,主要从事塑胶件、模具生产,项目投产后产塑胶件500万件/年、模具200套/年(自用)。项目员工人数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日为300天,每天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登记管理,已完成排污登记,详见附件4。设计生产能力年产塑胶件500万件、模具200套。环评时间2024年12月开工建设日期2025年4月投入试生产时间2025年5月现场监测时间2025.5.14~2025.5.15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惠州市恒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投资总概算1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10万元占10%实际总概算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10%项目建设过程简述(项目立项~试运行)2024年12月,委托惠州市恒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于2025年2月5日取得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复文号:惠市环(仲恺)建【2025】40号;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300338027884Q001Z)。2025年5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试生产。二、验收依据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7、《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8、《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1月29日修正。验收依据1、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施行;2、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9号),2019年5月25日;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2018年6月6日;4、惠州市恒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2月;5、《关于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仲恺)建【2025】40号),2025年2月5日。6、排污登记编号:91441300338027884Q001Z。验收标准1、废气验收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和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噪声验收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三、验收项目工程概况3.1建设项目概况3.1.1项目生产规模本项目主要产品生产情况见表3-1:表3-1项目产品情况一览表产品名称年产量产品图片备注塑胶件500万件(62.5t)平均重量:12.5g/件模具200套/重量:50kg/套3.1.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3-2:表3-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产品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台)设施参数备注迁扩建前变化量迁扩建后塑胶件注塑机台15+520生产能力:1.5kg/h注塑成型混料机台202/混料破碎机台4+26/碎料干燥机台0+11/烘料模具铣床台4-13/机加工磨床台3-12/火花机台303/攻牙机台2-11/磨刀机台3-21/顶针切割机台101/CNC台15-150/深孔钻台2-20//冷却水塔台101循环水量:20m3/h辅助设备空压机台0+11/3.1.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3-3:表3-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产品原材料年用量(t)物理性状包装存储位置最大存储量迁扩建前变化量迁扩建后塑胶件ABS塑胶新粒10010固体25kg/袋25kg/袋25kg/袋原料仓1PA塑胶新粒30+1242固体4PC塑胶新粒10-55固体0.5POM塑胶新粒0+55固体25kg/袋0.5色粉0+1.551.55固体5kg/袋0.1模具模具钢10010固体/1红铜101固体/0.1火花油0.200.2液体10kg/桶0.02切削油2.08-1.9780.102液体10kg/桶0.06/润滑油0.100.1液体10kg/桶0.05包装材料0+11固体/0.13.1.4项目构筑物情况本项目主要工程组成情况见表3-4:表3-4项目主要工程情况一览表类别项目名称工程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栋12层厂房的1层作为生产车间,设置注塑成型、机加工区等,建筑面积1700m2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生产车间内公用工程供水系统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排水系统厂区内已做好“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供电系统市政电网供给,不设备用发电机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治理注塑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混料、碎料工序、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噪声治理噪声源隔音、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固废间,定期交专业公司回收或处置。一般固废间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南侧,建筑面积约9m2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危废公司处置。危废间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南侧,建筑面积约8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储运工程成品仓库位于生产车间内东北侧原材料仓库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北侧依托工程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的三级化粪池3.1.4项目能耗情况(1)给水本项目生活用水等供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①生活用水本项目员工人数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三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生活用水参照国家机构-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的生活用水定额10m3/人•a(先进值)计,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200t/a。②冷却用水项目设有1台循环水冷却塔,每台冷却塔的循环流量为20m3/h,总循环水量为48000t/a=20m3/h×1台×2400h/a。循环冷却过程中会有一定量的损耗,需定期补充。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冷却塔补充水量为循环水量的1-2%,本项目取1.5%,则定期补充水量为720t/a。③切削油用水项目顶针切割机加工过程需使用切削油加水稀释调配后的切削液用于冷却和润滑。项目设有1台顶针切割机,顶针切割机自带水箱有效容积为120L,调配后的切削液储存在水箱中循环使用,调配比例为切削油:水=1:19。调配后切削液使用过程会因蒸发及工件带走有一定损耗,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日损耗量约为5%,需定期补充,切削液补充量为0.006t/d(1.8t/a)。切削液使用一段时间后需及时更换,半年更换一次,废切削液产生量为0.24t/a,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综上所述,项目年补充调配后的切削液总量为2.04t/a,按比例换算得出,项目切削油使用量为0.102t/a,用水量为1.938t/a。(2)排水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道纳入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本员工生活用水量为200m3/a。排污系数取0.9,则生活污水产生量180m3/a。②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③切削油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液,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生活污水产排情况详见下表:表3-5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产排情况表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执行标准(mg/m3)产生量t/a排放量t/a办公生活生活污水(180m3/a)COD0.04500.007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2050-2017)的较严值BOD50.02160.0018SS0.02700.0018NH3-N0.00450.0004TN0.00540.0027TP0.00090.0001(2)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当地市政电网供应。3.1.5项目四至关系本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马里坑地段大中南工业园厂房一楼,项目东面为宿舍,南面为惠州市博盛彩印有限公司,西面为惠州市德钢技术有限公司,北面为园区空地。3.1.6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周边的环境空气,使其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如下:表3-6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敏感点名称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人数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江南电梯公寓居民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100南面65大光新村居民500西南面198下塘老村居民400西南面318泽金城南春天花园居民1000西面、西北面235规划村庄建设用地居民/西面、西南面193(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3.2项目工艺流程图3-1塑胶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工艺流程说明:(1)混料:项目将ABS塑胶新粒/PA塑胶新粒/PC塑胶新粒/POM塑胶新粒、色粉和碎料后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一起使用混料机进行混料,因色粉为粉末状,故投料过程产生少量粉尘,混料设备为密闭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全程密闭,混料过程无粉尘产生。因此混料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包装废物和噪声。(2)注塑成型:项目将搅拌后的塑胶颗粒使用注塑机进行注塑成型,ABS塑胶新粒成型温度约为220℃、PA塑胶新粒成型温度约为230℃、PC塑胶新粒成型温度约为270℃、POM塑胶新粒成型温度约为180℃,项目ABS塑胶新粒的分解温度在270℃以上,PA塑胶新粒的分解温度为350℃,PC塑胶新粒的分解温度为310℃,POM塑胶粒的分解温度为240℃,项目注塑成型工序的加热温度达不到塑胶粒的分解温度,因此加工过程不会产生热分解,项目原料中没有含氯有机高分子树脂,因此不会产生二噁英。注塑机顶针进行推动,使注塑件脱离模具,脱模过程不使用脱模剂。注塑过程中需用冷却水进行温度控制(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由于注塑成型过程中塑胶粒均达到高温熔融状态,故会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此外还会产生塑胶边角料、废模具及噪声。(3)品检:项目将注塑成型后的工件通过人工进行品检,该工序会产生次品。(4)碎料:项目将注塑成型后的塑胶边角料和品检后的次品经破碎机进行碎料,碎料后回用于混料工序,该过程会产生粉尘和噪声。(5)包装、出货:项目将品检合格的产品通过人工使用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完成后即可出货。该工序会产生包装废物。图3-2模具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工艺流程说明:(1)机加工:项目将外购的模具钢使用顶针切割机、铣床、火花机、磨床、磨刀机等机加工设备进行铣、钻、车等机制加工。使用顶针切割机加工会添加切削油、水,项目切削油与水混合使用,切削油与水比例为1:19,配比后的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使用火花机加工需添加火花油进行加工,利用火花机的电蚀作用对模具进行精加工;磨床、磨刀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该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含油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及碎屑、金属粉尘、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废原料桶、含油废抹布和噪声。3.3项目变动情况经现场检查和核实,本项目建设设施与环评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表3-7项目实际建设变动情况一览表环评审批实际建设塑胶件500万件/年、模具200套/年(自用)塑胶件500万件/年、模具200套/年(自用)20人20人设备(台)注塑机2020不变混料机22不变破碎机66不变干燥机11不变铣床33不变磨床22不变火花机33不变攻牙机11不变磨刀机11不变顶针切割机11不变冷却水塔11不变空压机11不变环保设施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注塑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混料、破碎、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混料、破碎、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隔音、减振隔音、减振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四、环境保护措施4.1主要污染物治理设施4.1.1废气注塑成型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混料、破碎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机加工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颗粒物。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破碎、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和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4.1.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马过渡河。本项目产生的污水排入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故本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将从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中调配,不设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1.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通过对设备经设置减振和隔音装置、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后排放。4.1.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1、危险废物①废原料桶:项目使用润滑油、切削油、火花油会产生废原料桶,预估产生量为0.0205t/a,废原料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②废润滑油:项目设备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废润滑油,预估产生量为0.09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4-08,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③废火花油:项目火花机设备使用火花油会产生废火花油,预估产生量为0.18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4-08,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④废切削液:项目顶针切割机设备使用切削液会产生废切削液,预估产生量为0.24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物代码为:900-006-09,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⑤含油金属碎屑:项目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含油金属碎屑,预估产生量为0.1t/a,废原料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⑥废抹布:项目机加工、设备保养过程会产生的废抹布,预估产生量为0.06t/a,废原料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⑦废活性炭:本项目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处理设施产生废活性炭,预估产生量为2.6511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2、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收集后堆放于场内垃圾中转站,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送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不直接排入周围环境中,不产生环境影响。3、一般固废①废包装物:产生量约0.627t/a,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利用。②废模具:产生量约10t/a,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利用。③金属边角料及碎屑:产生量约0.9t/a,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利用。④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约0.875t/a,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中。4.1.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原材料储存区域/危废暂存区四周设置地沟避免泄漏物料流入水体。加强对可燃物质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避免火灾发生。对各种原材料应分别储存于符合相应要求的库房中,同时应加强管理,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加强防火,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立即合理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可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在严格落实相应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情况下,环境风险可控,影响不大。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根据对本项目的环保措施粗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措施投资约1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比例为10%。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与实际建设内容“三同时”落实情况见表4-2。表4-1环保投资情况一览表类别建设内容投资费用/万元废水三级化粪池0.5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8噪声隔声、减振0.5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交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危险废物交危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置。1合计——10表4-2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类别污染物治理措施验收标准落实情况废水废水三级化粪池三级化粪池已落实废气有机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已落实噪声设备噪声隔声、减振隔声、减振已落实固废生活垃圾分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已落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分类收集后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已落实五、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环评批复要求5.1环评主要结论与建议5.1.1主要结论1、施工期本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马里坑地段大中南工业园厂房一楼,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无基建施工活动,只需进行设备的安装,其环境影响(如噪声)很小,无需设置环境保护措施。2、运营期2.1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80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TN、TP;建设单位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2.2废气注塑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混料、破碎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机加工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颗粒物。注塑成型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混料、破碎、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和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噪声项目噪声强度值在70~85dB(A),建设单位须对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项目边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废包装物、废模具、金属边角料及碎屑)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废原料桶、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含油金属碎屑、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弃物经采取相关的措施后,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5、地下水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厂区地面已硬化,无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途径,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车间采用标准厂房,原料及废弃物严禁在室外露天堆放,厂房内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厂区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污染区包括生产、污染处理设施区,其它区域如厂区道路等为非污染区。建设单位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及特殊污染防治区均进行防渗处理。表5-1土壤、地下水分区防护措施一览表序号区域潜在污染源设施防控措施1生活区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无裂缝、无渗漏、每年对三级化粪池进行清淤一次,避免堵塞漫流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暂存区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3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间在贮存场所上空设有防雨淋设施,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别临时贮存于废物储罐内总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总体规划以及其他发展规划,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并能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该项目在拟选厂址的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六、验收执行标准6.1大气污染物排放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破碎、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和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具体指标数据见表6-1。表6-1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排气筒高度(m)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名称监控点浓度(mg/m3)臭气浓度40000(无量纲)50/厂界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6(1h平均)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20(任意一次)605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颗粒物///厂界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6.2噪声本项目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指标数据见表6-2。表6-2噪声排放标准环境要素类别时段标准值声环境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6.3水污染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6.4其他执行及参照标准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七、验收监测内容7.1有组织检测内容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检测内容见表7-1:表7-1项目有组织检测内容一览表监测位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标准DA001排气筒处理前、处理后NMHC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3个样《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3个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7.2无组织检测内容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检测内容见表7-2:表7-2项目无组织检测内容一览表监测位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标准综合车间门外1m处NMHC连续监测两天,每天三次DB44/2367-2022厂界上风向参照点、下风向监控点臭气浓度连续监测两天,每天三次GB14554-93颗粒物连续监测两天,每天三次DB44/27-20017.3噪声检测内容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第5.3条要求布设监测点位进行检测,本项目噪声检测内容见表7-3:表7-3项目噪声检测内容一览表类别采样位置监测因子监测时间和频次评价标准噪声东面厂界外1米处等效声级连续监测两天,每天分昼间(6:00~22:00)和夜间(22:00~24:00)分别进行监测《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面厂界外1米处西面厂界外1米处北面厂界外1米处八、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为保证验收检测数据的合理性、可靠性、准确性,根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质量保证的要求,对监测的全过程(布点、采样、样品贮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等)进行了质量控制。(1)所有参加监测采样和分析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3)合理规范设施监测点位、确定监测因子与频次,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4)采样人员严格遵照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工作,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5)监测分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推荐方法;检测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所用的检测仪器、量具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6)采样分析及分析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7)监测数据和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8)实验室对同一批次水样分析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于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的项目,在分析同一批次样品时候增加质控样品分析;对无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的项目,在分析时增加空白分析、重复检测等质量控制手段。(9)噪声测量前、后在测量现场用标准声源对噪声仪进行校准,测量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A)。(10)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监测分析仪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及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测试时应保证其前后校准值相对误差在5%以内。8.1监测分析方法及检测仪器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表8-1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样品类别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仪器检出限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气相色谱仪GC-89000.07mg/m3臭气浓度《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无组织废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微量天平--气法》HJ1263-2022ES2055B0.07mg/m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其修改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气相色谱仪GC-8900臭气浓度《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级声级计AWA5688采样依据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备注“--”表示没有该项。仪器名称及型号测量时段校准声级[dB(A)]标准声级[dB(A)]示值偏差[dB(A)]技术要求[dB(A)]结果二级声级计AWA5688(VN-230-16)2025.05.14昼间测量前93.894.0-0.2≤±0.5合格测量后93.8-0.2合格2025.05.14夜间测量前93.8-0.2合格测量后93.8-0.2合格2025.05.15昼间测量前93.8-0.2合格测量后93.8-0.2合格2025.05.15夜间测量前93.8-0.2合格测量后93.8-0.2合格中流量颗粒物采样器流量校准结果:表8-3中流量颗粒物采样器流量校准结果一览表校准日仪器型号及编号校准设备型号及编标定流量L/min示值相对误差允许相评价L/min对误差中流量颗粒物采样器仪器使用前10098.5-1.5%±2.0%合格LB-120F(VN-216-05)(VN-220-04)仪器使用后100101.31.3%±2.0%合格中流量颗粒物采样器仪器使用前10099.8-0.2%±2.0%合格LB-120F(VN-216-06)(VN-220-04)仪器使用后100101.21.2%±2.0%合格5.14中流量颗粒物采样器仪器使用前100100.60.6%±2.0%合格LB-120F(VN-216-07)(VN-220-04)仪器使用后100100.90.9%±2.0%合格中流量颗粒物采样器仪器使用前10098.7-1.3%±2.0%合格LB-120F(VN-216-08)(VN-220-04)仪器使用后100100.60.6%±2.0%合格中流量颗粒物采样器仪器使用前10099.3-0.7%±2.0%合格LB-120F(VN-216-05)(VN-220-03)仪器使用后10098.4-1.6%±2.0%合格中流量颗粒物采样器仪器使用前100100.30.3%±2.0%合格LB-120F(VN-216-06)(VN-220-03)仪器使用后100101.11.1%±2.0%合格5.15中流量颗粒物采样器仪器使用前10098.6-1.4%±2.0%合格LB-120F(VN-216-07)(VN-220-03)仪器使用后100101.81.8%±2.0%合格中流量颗粒物采样器仪器使用前100100.20.2%±2.0%合格LB-120F(VN-216-08)(VN-220-03)仪器使用后100101.31.3%±2.0%合格人员上岗证书:期号2025.0孔口流量计LB-100孔口流量计LB-100孔口流量计LB-100孔口流量计LB-1002025.0孔口流量计LB-100孔口流量计LB-100孔口流量计LB-100孔口流量计LB-100表8-3人员上岗证书一览表序号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书编号1吕骏标是VN1192陈嘉豪是VN1203陈炎林是VN1164陈国标是VN1105蔡慧平是VN0976李志乐是VN0847陈钰欣是VN1088谢艳婷是VN0249蓝图是VN03010陈健仪是VN00911梁芷妍是VN05712莫小翠是VN05813陈冠铭是VN08214潘玲是VN019九、监测结果及评价9.1生产工况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5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验收监测阶段,生产负荷≥75%(详见附件工况说明材料),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具体见附件检测报告。9.2废气治理设施调试情况及处理效率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治理设施经调试后正常运行,运行状况良好,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根据后文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计算得出,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的平均处理效率约为71.08%,达到环评70%处理效率,符合设计要求。9.3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9.3.1废气监测结果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内容,具体监测信息详见附件。表9-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采样日期2025.5.14工况≥75%处理措施二级活性炭排气筒高度50m检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标准限值单位结果评价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平均值DA001废气处理前标干流量4536459745414558--m3/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125.095.405.20--mg/m3--排放速率0.0230.0230.0250.024--kg/h--臭气浓度630630724724(最大值)--无量纲--DA001废气排放口标干流量4919482348974880--m3/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31.021.641.3060mg/m3达标排放速率0.00610.00490.00800.0063--kg/h--臭气浓度131112151151(最大值)40000无量纲达标采样日期2025.5.15工况≥75%处理措施二级活性炭排气筒高度50m检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标准限值单位结果评价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平均值DA001废气处理前标干流量4544457146074574--m3/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55.405.555.33--mg/m3--排放速率0.0230.0250.0260.025--kg/h--臭气浓度630724724724(最大值)--无量纲--DA001废气排放口标干流量4850490650014919--m3/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71.621.741.5460mg/m3达标排放速率0.00620.00790.00870.0076--kg/h--臭气浓度131151151151(最大值)40000无量纲达标执行依据非甲烷总烃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备注“--”表示没有该项;2025年05月14日采样环境条件:第一次气象状况:晴,第二次气象状况:晴,第三次气象状况:晴;2025年05月15日采样环境条件:第一次气象状况:晴,第二次气象状况:晴,第三次气象状况:晴。表9-2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一览表采样日期2025.5.15工况≥75%检测项目检测频标准单位结果次上风向下风向下风向下风向周界外浓限值评价1#2#3#4#第一次1691952022152151000μg/m3达标1742152002092151000达标1732032092152151000达标采样日期2025.5.16工况≥75%检测频周界外浓标准单位结果上风向下风向下风向下风向评价1#2#3#4#度最高点第一次1721972022112111000达标1701962022092091000μg/m3达标1722022082152151000μg/m3达标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25年05月14日采样环境条件:第一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62%,气温:28.6℃,大气压:100.5kPa,风速:1.8m/s,风向:南风;第二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60%,气温:30.1℃,大气压:100.3kPa,风速:1.4m/s,风向:南风;第三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59%,气温:32.2℃,大气压:100.2kPa,风速:备注1.7m/s,风向:南风;2025年05月15日采样环境条件:第一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64%,气温:27.7℃,大气压:100.3kPa,风速:1.2m/s,风向:南风;第二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62%,气温:29.5℃,大气压:100.1kPa,风速:1.7m/s,风向:南风;第三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61%,气温:29.8℃,大气压:100.1kPa,风速:1.4m/s,风向:南风。表9-3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监测结果一览表采样日期2025.5.14工况≥75%检测结果标准结果检测频次下风向2#下风向3#下风向4#周界外浓限值单位评价第一次<10<10<10<10<1020无量纲达标检测结果度最高点颗粒物第二次μg/m3第三次μg/m3检测项目次检测结果限值颗粒物μg/m3第二次第三次执行依据检测项目上风向1#度最高点臭气浓度第二次<10<10<10<10<1020无量纲达标第三次<10<10<10<10<1020无量纲达标第四次<10<10<10<10<1020无量纲达标采样日期2025.5.15工况≥75%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检测结果标准限值单位结果评价上风向1#下风向2#下风向3#下风向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臭气浓度第一次<10<10<10<10<1020无量纲达标第二次<10<10<10<10<1020无量纲达标第三次<10<10<10<10<1020无量纲达标第四次<10<10<10<10<1020无量纲达标执行依据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备注2025年05月14日采样环境条件:第一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62%,气温:28.6℃,大气压:100.5kPa,风速:1.8m/s,风向:南风;第二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60%,气温:30.1℃,大气压:100.3kPa,风速:1.4m/s,风向:南风;第三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59%,气温:32.2℃,大气压:100.2kPa,风速:1.7m/s,风向:南风;第四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62%,气温:30.6℃,大气压:100.5kPa,风速:1.9m/s,风向:南风;2025年05月15日采样环境条件:第一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64%,气温:27.7℃,大气压:100.3kPa,风速:1.2m/s,风向:南风;第二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62%,气温:29.5℃,大气压:100.1kPa,风速:1.7m/s,风向:南风;第三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61%,气温:29.8℃,大气压:100.1kPa,风速:1.4m/s,风向:南风;第四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60%,气温:31.8℃,大气压:100.0kPa,风速:1.2m/s,风向:南风。表9-4厂区厂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采样日期工况≥75%检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标准限单位结果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最大值值评价非甲烷总烃1.231.531.421.536mg/m3达标采样日期工况≥75%检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标准限单位结果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最大值值评价非甲烷总烃1.231.531.421.536mg/m3达标执行依据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025年05月14日采样环境条件:第一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60%,气温:27.5℃,大气压:100.4kPa,风速:1.1m/s,风向:南风;备注第二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58%,气温:27.9℃,大气压:100.4kPa,风速:1.2m/s,风向:南风;第三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59%,气温:28.3℃,大气压:100.2kPa,风速:1.1m/s,风向:南风;2025.5.14厂内5#2025.5.15厂内5#2025年05月15日采样环境条件:第一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63%,气温:27.1℃,大气压:100.1kPa,风速:1.2m/s,风向:南风;第二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62%,气温:28.8℃,大气压:100.1kPa,风速:1.2m/s,风向:南风;第三次气象状况:晴,相对湿度:60%,气温:29.4℃,大气压:100.0kPa,风速:1.1m/s,风向:南风;9.3.2噪声监测结果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4,具体监测信息详见附件。表9-4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单位:dB(A)采样日期2025.05.14工况≥75%检测点位检测时间检测结果LeqdB(A)标准限值LeqdB(A)主要声源结果评价项目东界外1米检测点N1昼间55.165生产噪声达标夜间48.355达标项目南界外1米检测点N2昼间57.365达标夜间49.455达标项目西界外1米检测点N3昼间56.665达标夜间48.255达标项目北界外1米检测点N4昼间54.165达标夜间47.355达标采样日期2025.05.15工况≥75%检测点位检测时间检测结果LeqdB(A)标准限值LeqdB(A)主要声源结果评价项目东界外1米检测点N1昼间55.865生产噪声达标夜间48.155达标项目南界外1米检测点N2昼间56.165达标夜间49.255达标项目西界外1米检测点N3昼间55.465达标夜间47.255达标项目北界外1米检测点N4昼间52.365达标夜间45.855达标执行依据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备注2025年05月14日昼间采样气象状况:无雨;风速:1.4m/s;2025年05月14日夜间采样气象状况:无雨;风速:1.6m/s;2025年05月15日昼间采样气象状况:无雨;风速:1.4m/s;2025年05月15日夜间采样气象状况:无雨;风速:1.9m/s。9.4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营运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和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本项目在正常运营期间,通过对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明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十、环境管理检查10.1环境影响评价与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及设施的落实情况10.1.1环评报告表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了项目在试运营期间项目水、气、声、固体废物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对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见表10-1:表10-1项目环保措施与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情况一览表时期项目环评报告要求的环保措施工程实际采取的环保措施运营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大气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声产噪设备隔声减振产噪设备隔声减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10.1.2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在试运营期已采取的环保措施与环评批复所提要求落实情况见表10-2:表10-2项目环保措施与环评批复所提要求落实情况一览表序号环评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工程实际采取的环保措施1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能耗、物耗低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增产、减污。项目采用能耗、物耗低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2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类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园区已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纳污管网,进入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3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限值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破碎、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和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4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已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6合理车间布局,加强生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火灾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降低事故风险。已建立生产车间火灾、爆炸、原料泄漏等相关防治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严格控制原辅材料及产品储存量;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直接外排至外环境。7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应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频次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更换,确保废气有效处理达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活性炭,更换频次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更换,确保废气有效处理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已落实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可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10.2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本项目建立了环保档案,档案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评批复、监测报告、排污登记回执等,本项目的环保资料基本齐全。十一、结论与建议11.1结论1、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2、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和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4、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走处理,一般固废经回收单位回收。综上所述,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11.2建议建议建设单位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环保要求,确保环保措施的落实并持续改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项目经办人(签字):(盖章):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填表人(签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填表单位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11441305-04-01-494758建设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马里坑地段大中南工业园厂房一楼行业分类(分类管理名录)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建设性质口新建回扩建口技术改造回迁建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E114.378268°N23.020611°设计生产能力塑胶件500万件/年、模具200套/年(自用)实际生产能力塑胶件500万件/年、模具200套/年(自用)环评单位惠州市恒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审批机关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审批文号惠市环(仲恺)建【2025】40号2025.5环评文件类型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环境影响报告表1开工日期环保设施设计单位2025.4/竣工日期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验收单位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监测单位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时工况275%投资总概算(万元)10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10所占比例(%)10实际总投资(万元)100实际环保投资(万元)10所占比例(%)10废水治理(万元)0.5废气治理(万元)8噪声治理(万元)0.5固体废物治理(万元)1绿化及生态(万元)0其他(万元)0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年平均工作时间1运营单位1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验收时间污染物原有排放量(1)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排放增减量(12)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废水110.01800.0180.0180.0180.0180+0.018化学需氧量≤40≤400.007200.00720.00720.0072000720+0.0072氨氮00.000400.00040.00040.00040.00040+0.0004石油类废气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氮氧化物工业固体废物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0.08441.42≤600.05770.0410.01670.11080.08440.01670.11080+0.0167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老克/升28(二)验收意见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编制了《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2025年6月9日,由建设单位、检测单位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我单位根据验收工作组意见对本项目进行整改完善,已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换验教合格。A建设单位(公行项目负责人签名:2025年6月9日29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6月9日,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等要求组织了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由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单位)等代表组成验收组,与会代表勘查了现场,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现场检查了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及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并核实了有关资料,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马里坑地段大中南工业园厂房一楼,建设项目性质为迁扩建,占地面积1700m²建筑面积1700m,主要从事塑胶件、模具生产,塑胶件500万件/年、模具200套/年(自用)(2)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2024年12月,委托惠州市恒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于2025年2月5日取得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复文号:惠市环(仲恺)建【2025】40号;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300338027884Q001Z)(3)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0%(4)验收范围:验收范围包括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主体工程及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处理设施。(5)验收工况:项目验收期间产能达到了设计产能的75%以上,符命验收规范要求。汉悞具二、工程变动情况经现场调查和核实,项目不存在变动情况,基本和环评及批复要求云HH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我(1)废水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废气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混料、破碎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机加工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颗粒物。18日,紫林华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破碎、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和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设置减振和隔音装置、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原料桶、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含油金属碎屑、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一般固废(废包装物、废模具、金属边角料及碎屑)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1)废水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2)废气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废气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和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环评批复要求(3)噪声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4)固体废物限国海察林华31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一般固废经回收单位回收;符合环评批复要求五、验收结论及建议(1)结论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设施与环评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更情况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满足环评及批复提出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结果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建议1、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环保要求,确保环保措施的落实并持续改善,保持废气处理系统正常、稳定运行。2、完善企业各类环境管理台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2025年6月9日光禁#中陈国鸽验收组签字:32(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1.1设计简况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的废气的环境保护设施由惠州市恒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设计施工,企业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1.2施工简况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的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由惠州市恒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进度和资金得到保证,建设过程中基本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3验收过程简况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于2025年4月开始购置设备,2025年5月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建设完工,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9日竣工调试2025年5月,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决定启动验收工作,委托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工作,2025年6月,根据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验收检测结果及企业实际建设情况编制了《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等相关文件编制《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组织检测人员2025年5月14日~5月15日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检测。2025年6月9日,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意见的结论如下: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内容与《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惠市环(仲恺)建【2025】40号)审批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本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期间无收到过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33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本项日立了环保组织机构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并且完善∫各坝环保规章制皮发王要内容包括环堷保护设施调试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计划等(2)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相应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2.2其他措施落实情况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和《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的技术要求,对项目的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以便于采样、计量检测和日常监督检查.3整改工作情况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检测结果笨项团总体符合环保要求,不涉及整改情况。34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惠城区地图长宁本项目护溪请东自开诚人莞惠东具图例平山惠州市制心动房C市u北后心青H-工公净铁白有N工惠阳区A真.北Me:w让中号:(2022)01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监制附图2项目四邻关系图1园区空地本项目宿舍本项目图例口四至情况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惠州市博盛彩印比例尺有限公司10m附图3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4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各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分配表仲恺高新区规划纳污分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万td)其中生活污水(万td)其中工业废水(万t/d)合计园区内园区外合计园区内园区外合计园区内园区外第八污水厂一期二期5.003.002.004.102.401.700.900.600.30第六污水厂一期二期5.001.503.503.601.202.401.400.301.11二号污水处理厂10.007.003.009.006.003.001.001.000.00仲恺区边界第七污水厂一期二期三期14.502.9011.6011.402.508.903.100.402.70潼湖污水处理厂一期潼湖污水处1.001.000.000.630.630.000.370.370.00第八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二期(拟建)园区内园区外第六污水处理厂(已建园区内园区外地表水系合计5.0万吨/天生活污水3.60万吨/天1.202.40合计5.0万吨/天生活污水4.10万吨/天2.401.70工业废水1.40万吨/天0.301.10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0.90万吨/天0.600.302.00小计(万吨/天)1.503.50规划纳污分区小计(万吨/天)3.00镇限镇潼湖污水处理厂分区Kilometers01.252.55卖水二号污水处理厂分区第七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已建)、三期(在建)园区内园区外14.5万吨合计天生活污水11.40万吨/天2.508.90工业废水3.10万吨/天0402.70小计(万吨/天)2.9011.60潼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二期(拟建)园区内园区外合计3.0万吨/天生活污水0.63万吨/天0.630.00工业废水0.37万吨/天0.370.00未知去向2.00万吨/天2.00.00小计(万吨/天)3.00.00二号污水处理厂(在建)园区内园区外合计10.0万吨/天生活污水9.00万吨/天6.003.00工业废水1.00万吨/天1.000.00小计(万吨/天)7.003.00附图5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图例500米范围:50米范围:本项目泽金城南春:现状敏感点天花园:规划敏感点下塘老村大光新村名称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人数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江南电梯公寓居民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00南面65大光新村居民500西南面198下塘老村居民400西南面318泽金城南春天花园居民1000西面、西北面235规划村庄建设用地居民/西面、西南面193附件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91441300338027884Q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副本)(1-1)OGLSOJI0摩SOJI称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5日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惠源东路4号厂房一法定代表人兰义光楼经营范围朔胶模具、塑胶制品、五金模具、五金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不含电镀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市场监权管理局SCJDGL年12月16日2024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宗人信田信自公系纯招送公示年度报告附件2项目环评批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市环(仲恺)建[2025]40号关于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由惠州市恒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B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同意你公司在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马里坑地段大中南工业园厂房一楼进行投资建设。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件、模具生产,年产塑胶件500万件、模具200套(自用)项目员工人数20人。主要生产设备及详细工艺见报告表。二、项目营运期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能耗、物耗低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增产、减污。(二)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限值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四)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六)合理车间布局,加强生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火灾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降低事故风险。(七)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应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频次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更换,确保废气有效处理达标排放。-2-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0.0264t/a以内。(迁扩建后全厂排放量控制在0.1108t/a以内)。四、你公司在生产前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办理排污管理相关手续。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保设施竣工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本批复和报告表中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进行处理。八、请你单位按规定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九、建设单位在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等情形,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5日-3-附件3项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VN2504302001检测报告TESTREPORT检测类别:验收检测样品类别:废气、噪声受检单位: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项目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马里坑地段大中南工业园厂房一楼报告日期:2025年06月03日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一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26070第1页共16页联系电话:07582696008报告编号:VN2504302001编制人:梁芷妍校核人:签发人:职务:授权签字人签发日期:报告声明:1.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检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对检测数据承担技术责任,并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MA2.本报告无“检验检测专用章”及“骑缝章”的无效;无专用章的报告对社会不具有证明作用。3.本报告涂改无效,报告内容需填写齐全,无校核人、签发人签字均视为无效。4.检测委托方如对检测报告有异议,须于收到本检测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认可检测报告的声明。不稳定及无法保存、复现的样品不受理申诉或复检。5.由委托单位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检测数据负责,不对样品来源负责。6.未经本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全文复制除外)本报告;复制本报告未重新加盖本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报告部分复制均视为无效。7.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将本报告用于广告、商品宣传等商业行为。8.本报告只适用于报告所写明的检测目的及范围。9.本报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一一一一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26070第2页共16页联系电话:07582696008报告编号:VN2504302001检测概况受惠州市宝宏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二、检测内容检测内容见表2-1。表2-1检测内容一览表样品类别检测项目检测点位检测频次样品状态采样日期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DA001废气处理前3次/天,共2天密封完好2025.05.14至2025.05.15浓度DA001废气排放口无组织废气上风向1#3次/天,共2天密封完好颗粒物下风向2#下风向3#下风向4#臭气浓度上风向1#4次/天,共2天密封完好下风向2#下风向3#下风向4#非甲烷总烃厂内5#3次/天,共2天密封完好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项目东界外1米检测点N12次/天,共2天项目南界外1米检测点N2项目西界外1米检测点N3项目北界外1米检测点N4备注采样人员:吕骏标、陈炎林、陈嘉豪、陈国标;分析人员:蔡慧平、李志乐、陈钰欣、谢艳婷、潘玲、蓝图、陈健仪、梁芷妍、莫小翠、陈冠铭;“”表示没有该项。***本页结束***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582696008邮政编码:526070第3页共16页报告编号:VN2504302001三、检测项目、方法依据、使用仪器及检出限检测项目、方法依据、使用仪器及检出限见表3-1。表3-1检测项目、方法依据、使用仪器及检出限样品类别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仪器检出限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气相色谱仪GC-89000.07mg/m臭气浓度《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微量天平ES2055B--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气相色谱仪GC-89000.07mg/m臭气浓度《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级声级计AWA5688采样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其修改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备注“”表示没有该项。***本页结束***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新城六区水坑一工业村水坑大道旁美宝大楼2栋5层501室联系电话:07582696008邮政编码:526070第4页共1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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