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温州市蒲州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5)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屿田村东岸城中村改造闲置地块(区块一)1+1+1年租赁权

项目名称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屿田村东岸城中村改造闲置地块(区块一)1+1+1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GL2025ZJ1011949-2

转让方名称
温州市蒲州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80.092198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
2025-06-19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7-03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屿田村东岸城中村改造闲置地块(区块一)1+1+1年租赁权

披露价格
80.092198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
2025-06-19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7-03

资产属性
A17001
标的所在地区
龙湾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是否捆绑转让


转让说明事项


资产概况
-

资产描述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屿田村东岸城中村改造闲置地块(区块一)1+1+1年租赁权

重大事项披露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实际成交价的20%(取整数),在合同期满结算后无息退还。2、本次租赁权竞价的场地按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如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该标的物所有的相关资料无异议,并愿承担一切责任。3、租赁税由出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等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并直接交纳。4、因经营需要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或竞价公司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5、竞买人须自行查勘标的现场、标的现状并承担标的瑕疵风险。标的地块属临时用地出租,仅可用作停车场(重型车辆除外)或临时堆场使用,不得对土地造成污染,不得违章搭建,不得扰民,不得用于堆沙。6、政府或出租方需要使用该场地的,出租方可单方面终止租赁,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剩余租金按租期比例退还,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承租方需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无条件配合清场,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赔偿。7、现状场地硬化及标的内相关设施若有系原承租方设立的,若非原承租方竞得的,则由实际竞得人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出租方及街道仅租赁场地,与其他标的内附属物资交割等事项均无涉。8、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本次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起始日期。如成交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的,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9、因租赁行为产生的所有税、费及承租方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10、竞买人须充分考虑并承担上述瑕疵风险。11、场地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违约的项目经营。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12、承租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经营;业态功能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影响周边正常生产生活;不得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3、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温州市蒲州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日期
-

3、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否自动延期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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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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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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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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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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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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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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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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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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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片及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