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18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2025-06-18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18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06-18 10:52
信息来源: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序号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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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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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大江金属压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慈环建〔2025〕138号
2025年6月18日
慈环建〔2025〕138号(慈溪市大江金属压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pdf

公告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7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089065、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08办(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慈环建[2025]138号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大江金属压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慈溪市大江金属压铸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浙江凯峰慈欣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慈溪市大江金属压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一、本技改项目位于慈溪市长河镇贤江村俞家路8号。企业利用自有已建厂房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生产。主要新增生产设备为:—1—超声波清洗线(设置1.0m清洗槽1个、1.0m水洗槽1个)1条、烘箱(电加热)1台等。项目四址:东侧隔河道为慈溪市长河镇华丰塑胶厂和慈溪市长河镇新星橡胶厂,南侧为宁波市诚拓纺织品有限公司,西侧隔俞家路为贤江村居民住宅和慈溪市飞龙阀门有限公司,北侧为慈溪市长河五金塑料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二)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清洗车间设置于厂区东北角,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一2-(三)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槽渣、脱水污泥、隔油池浮油、盛放清洗剂的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新增需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14吨/年、氨氮0.001吨/年。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4吨/年、氨氮0.001吨/年、VOCs0.180吨/年、颗粒物0.185吨/年。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手续前,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你单位要对污水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抄送慈溪市应急管理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同时,加强对清洗剂等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一电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五、本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如你单位对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意见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18日抄送: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办公室2025年6月18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