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公告(2025)


江南镇莲塘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受理号
33013120251317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事项编号
许可-00163-000

项目名称
江南镇莲塘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许可证号
地字第3301222025YG0035514号

发证正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证附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

附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部桐庐县江南镇莲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用地单位项目名称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建设规模土地取得方式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州息公市和自源局息公规戈千专「三目名信局-日江南镇莲塘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桐土集字【2025】01号3301222025YG0035514江南镇莲塘村6648平方米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总建筑面积10056.05㎡(其中地上10032.52㎡,地下23.53㎡)未定供地方式历次发证日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2025年06月18日原证3301820251274733013120251317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06月18日州息公市和自源局息公规戈千专「三目名信局-日建设项目:江南镇莲塘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用地性质: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规划确定用地位置江南镇莲塘村建设项目需征用拨用面积6648.0平方米调拨: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6648.0平方米其他:平方米必须无偿退让土地面积小计(平方米)道路(平方米)河道(平方米)公共绿地(平方米)其他(平方米)0.0用地要求:请建设单位妥善保管本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证,直至规划核实完成。2025年06月18日原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规定:一、出让方式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约定为准。二、未经我局同意,不得超越和改变本证所核定的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三、本证不得转让,未经我局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四、本证规定需要退让的城市道路、河道、公共绿地等用地,由土地申请单位或个人征用、拨用、拆除地面建筑物(含构筑物)后,按规划确定的要求无偿出让土地,移交有关主管部门。-1F一Ten1.容积率:W1.0,65三1F11三桐庐县江南镇莲塘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规划红线图桐庐县江南镇莲塘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规划红线图4M4MNN1:15001:1500X=3303500.526X=3303500.526Y=477835.878Y=477835.878根据《桐庐县江南镇南单元详细规划》(桐政函(2024A6号)、建设项目根据《桐庐县江南镇南单元详细规划》(桐政函(2024A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1222025XS0001513号桐发改基本信息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1222025XS0001513号桐发改基本信息表X=3303468.268(项目代码:2412-330122-04-01-693537)、桐投联函(2024)197号及桐庐县江X=3303468.268(项目代码:2412-330122-04-01-693537)、桐投联函(2024)197号及桐庐县江7南镇人民政府意见,现将该地块规划意见通知如:n南镇人民政府意见,现将该地块规划意见通知如:Y=477730.504Y=477730.504一、用地性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一、用地性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二、用地面积:6648平方米二、用地面积:6648平方米三、经济技术指标:三、经济技术指标:规划用地红线规划用地红线1.容积率:W1.0,62.建筑密度:川35%2.建筑密度:川35%规划建筑红线规划建筑红线3.绿地率:W10%3.绿地率:W10%o四、建筑高度、层数及规模:地上建筑高度不大于24.0米,地下可建1层及以一四、建筑高度、层数及规模:地上建筑高度不大于24.0米,地下可建1层及以申请人:桐庐县江南镇莲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上:建筑规模以方案审核为准。上:建筑规模以方案审核为准。项目受理号:33013120251317五、建筑间距:地块内建筑物及其周边建筑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消防、交通等五、建筑间距:地块内建筑物及其周边建筑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消防、交通等核发机关: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MRN要求的同时,需参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要求的同时,需参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六、建筑退让:具体详见左图。六、建筑退让:具体详见左图。X=3303452.412X=3303452.412七、机动车出入口综合考虑及分析研究该地块及其周边的交通组织与交通七、机动车出入口综合考虑及分析研究该地块及其周边的交通组织与交通Y=47810.838Y=477810.838X=3303430.086流量,出入口的设置须满足交通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并征得县交警部门同意。X=3303430.086流量,出入口的设置须满足交通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并征得县交警部门同意。Y=477737.723八、停车泊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的配置、停车场(库)设置等按照浙Y=477737.723八、停车泊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的配置、停车场(库)设置等按照浙X=3303408.037江省标准(DBJ33/T1021-2023)执行,以方案审核为准,并征得县交警部门同意。X=3303408.037江省标准(DBJ33/T1021-2023)执行,以方案审核为准,并征得县交警部门同意。九、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九、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Y=477864.120Y=477864.120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5号)等要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5号)等要求X=3303396.779X=3303396.779配建充电设施桩或预留安装条件充电设施接口,并执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配建充电设施桩或预留安装条件充电设施接口,并执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Y=477827.826Y=477827.826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相关要求;落实《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相关要求:落实《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大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要求,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充换场所,征得大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要求,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充换场所,征得县住建部门同意。县住建部门同意。十、建筑体量、形式、外墙材质及色彩等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设计方十、建筑体量、形式、外墙材质及色彩等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要求。绿色建筑等案应符合《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要求。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造等应符合《桐庐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具体级、装配式建造等应符合《桐庐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为准。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为准。十地块位于“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总平面布置须满足十地块位于“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总平面布置须满足风景区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方案征得县林水局同意。风景区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方案征得县林水局同意。2O4四、供地前进行考古勘探,具体事宜与县文广旅体局联系。1四、供地前进行考古勘探,具体事宜与县文广旅体局联系。村道村道五、地块开发建设过程中要处理好与电力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管线的关系,五、地块开发建设过程中要处理好与电力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管线的关系,确保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确保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0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州息公市和自源局息公规戈千专「三目名信局-日项目编号:33018202512747核发日期:2025年6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服务中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