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废旧物资处置招标采购公告(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2025)
(2025)3141-2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标的二
项目编号
GR2025LN1001803
项目名称
(2025)3141-2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标的二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0.19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6
挂牌日期
2025-06-19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竞买保证金,待标的成交后且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拍卖人收到佣金、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受人通过基本账户将除竞买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本项目重量为预估重量,买受人实际提货重量以转让方出厂泵单为准,预估交易价款多退少补。 2、买受人须另支付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10%)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用于保证标的履约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履约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安全、环保等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及其他违反履约条款事项的扣罚。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履约完毕并且经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部门确认无任何异议后,在约定时限内无息退还。转让方收到以上款项后办理相关提货手续。 3、买受人应在收到转让方提货通知之日起15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物资出厂,并按照转让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若买受人未按照转让方要求时限内提货,每逾期1天,扣履约保证金1%,逾期10天,按照买受人违约处理,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剩余物资另行处置。 4、卖方能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平台:沈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旧物资处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