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货箱招标采购公告(2025)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汽车货箱的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015120531-202506-999017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6-19 11:42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汽车货箱的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号:
关键字:
审批决定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汽车货箱的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汽车货箱的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2025年6月19日对云南车绩圣家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货箱的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jnhbjb@163.com
电话/传真:0871-67801832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北苑路21号
邮编:650600
2025年6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对《汽车货箱的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生环晋复〔2025〕18号
2025年6月19日
附件:
1.昆生环晋复〔2025〕18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文件昆生环晋复[2025]18号关于对《汽车货箱的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南车绩圣家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云南寄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汽车货箱的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晋宁产业园区晋城基地,通过购买云南盛亚标准化厂房有限公司“整体厨房加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5.3亩,总建筑面积28000m²,主要建设1栋综合办公楼、5栋生产厂房及其它辅助用房等,在2#厂房内新建6条轻卡集装箱、重卡I货箱、牵引车货箱生产线以及6条轻卡集装箱、重卡货箱、牵引车货箱组装线,配套建设焊接、剪切、折弯、喷漆等机加工作业加工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设施,建成后形成轻卡集装箱3000个/a、重卡货箱600个/a、牵引车货箱300个/a的生产能力。3#、4#、5#、6#厂房在原有的框架上进行建设,建成后暂时空置,后续项目入驻后另行履行环保手续。项目由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10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对《汽车货箱的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晋宁[2025]2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可行,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应建立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产业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明市淤泥河水质净化厂处理。(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工段产生的废气通过2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排放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米;打磨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米。项目焊接烟尘通过车间移动式烟尘净化设备收集净化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通过“集气罩+移动式除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颗粒物为0.45t/a,非甲烷总烃为1.2t/a。(三)项目产生噪声的场所和设施应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震等措施。项目厂界东、南、西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3(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应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物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项目边角料、金属碎屑集中至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漆桶、废漆渣、喷漆设备清洗用水、水帘柜循环废水应进行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处置,未进行属性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严格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建设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建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制度。(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项目完成建设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七)认真组织实施《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等监测点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三、《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项目应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项目建成运行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我局审核。五、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晋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项目环境现场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2025年6月19日5抄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街道办事处,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办公室2025年6月19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货箱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