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配套设备零部件 年产汽车零部件 望远镜后套圈招标采购公告(2025)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受理江苏一燃机械有限公司等2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情况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一燃机械有限公司等2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传  真:0523-89182219
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江洲路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14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报告全本

1
年产6000吨船舶配套设备零部件项目
江苏一燃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C-3
泰州新佳源环保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一燃机械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船舶配套设备零部件项目(公示版).pdf

2
年产汽车零部件2600吨、望远镜后套圈900吨生产项目
靖江市明拓科技有限公司
靖江市东兴镇环镇南路98号
江苏韦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靖江市明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2600吨、望远镜后套圈900吨生产项目(公示稿).pdf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船舶配套设备零部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一燃机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3469018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k921oq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船舶配套设备零部件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4-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江苏一燃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277D3T7N法定代表人(签章)孙满生主要负责人(签字)刘东新刘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刘东新刘新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泰州新佳源环保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354559303K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刘泓汐20210503532000000041BH049270的的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刘泓汐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BH049270的蒋晓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BH049274花记—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船舶配套设备零部件项目项目代码2411-320293-89-03-789531建设单位联系人*(涉及个人隐私)联系方式*(涉及个人隐私)建设地点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C-3地理坐标(120度13分54.999秒,31度57分42.62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734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澄靖管备〔2024〕41号总投资(万元)1133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0.88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890(占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原名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2003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设立,2006年7月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明确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同步更名为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9〕8号)—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结合靖江全域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成果,本次规划范围东至十圩港,西至上六圩港,南至长江,北至新洲路,涵盖2个完整规划单元——江阴-靖江工业园区1单元、江阴-靖江工业园区2单元,及城南园区单元的部分地区。2、规划定位和功能结构(1)规划定位创建千亿级园区,打造成为“两地发展增长极、先进制造集聚地、跨江融合桥头堡、联动协作示范区”。(2)布局结构规划形成“一核心、四轴带、八片区、多点、多廊”的空间布局结构。“一核心”——以八圩为中心形成的服务核心;“四轴带”——S356及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区域联动轴、澄江路产城融合轴以及长江滨江风光带;“八片区”——分别为船舶装备区、钢构重工区、港口物流区、产城融合区、城市门户区、汽配生产区、配套生活区、园区生态客厅;“多点”——分布于各片区中的服务点;“多廊”——沿着主要河道形成的沿河绿廊。(3)规模控制①人口规模规划人口规模8.5万人。②用地规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2305.11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面积1778.12公顷,非建设用地13.23公顷。3、控制单元规划(1)街区划分结合地块功能,综合考虑道路、水系等自然地理要素以及行政边界等管理要素,共划分为10个街区。—3—(2)控制内容表1-1规划具体内容表主导功能建设用地面积(公顷)居住人口控制规模(万人)住宅建筑容量(万m2)配套设施工业411.03————消防站1处,排水泵站1处。工业、居住510.360.320.52菜市场1处,公共厕所1处,变电站1处,污水处理设施1处。居住47.040.867.80幼儿园1处,文化设施1处,养老设施1处,体育设施1处,再生资源回收点1处。工业、商业75.25————公共厕所1处。居住、公共服务98.841.3100.34幼儿园1处,小学1处,社区公园1处,文化设施1处,公共厕所1处。工业、仓储110.410.319.60文化设施1处,养老设施1处,体育设施1处,再生资源回收点1处,公共厕所2处。商业、居住151.102.3180.06幼儿园1处,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处,医院1处,加油站1处,养老设施2处,菜场1处,社会停车场1处,公共交通场站1处,消防站1处,广场1处,公共厕所5处,社区公园多处。商业、居住156.422.2164.03幼儿园1处,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处,文化设施1处,体育设施1处,养老设施1处,菜场1处,再生资源回收点1处,公共厕所1处,社区公园多处。居住、公共服务43.950.648.31幼儿园1处,中学1处,医院1处,消防站2处,公共厕所1处。工业、居住162.640.753.17消防站1处,社区公园1处,变电站2处,供水厂1处,加油站1处,公共厕所3处。4、用地布局(1)居住用地1)用地指标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居住用地361.4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0.48%。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255.45公顷,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3.10公顷,商住混合用地面积102.86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居住用地2.16公顷,全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服务设施配置—4—根据居住用地的分布,初步构建1个15分钟社区生活圈,4个5-10分钟社区生活圈,满足附近居民人们日常生活所需。15分钟社区生活圈配置办事处、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初中、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养老院等。5-10分钟社区生活圈配置小学、幼儿园、中小型多功能运动场(结合公共绿地)、文化活动站、养老照料中心、营业网点、卫生服务站等。(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5.6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58%。主要包括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中小学用地、幼儿园用地、医院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其中机关团体用地12.79公顷,主要包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相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及附属设施用地等。科研用地9.81公顷,主要为科研机构及其科研设施、企业科学研究用地等。文化用地9.22公顷,主要是第二通道展示馆。中小学用地5.70公顷,主要包含小学、初级中学。幼儿园用地3.87公顷,主要为幼儿园用地。医院用地3.70公顷,主要为城南中心卫生院、澄靖园区卫生院。社会福利用地0.54公顷,包括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养老服务中心、靖江博丞护理院有限公司养老院。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5公顷。(3)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28.0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59%。主要包括零售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和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0.33公顷,全部为零售商业用地。(4)工矿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工矿用地953.0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54.00%,全部是二类工业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工矿用地2.78公顷,全部为二类工业用地。—5—(5)仓储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仓储用地面积46.3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63%。其中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规划面积22.25公顷,二类物流仓储用地规划面积24.10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仓储用地面积0.31公顷,全部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6)交通运输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02.1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1.46%,其中港口码头用地52.32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147.99公顷,公共交通场站用地0.50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1.37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99.47公顷,其中港口码头用地15.5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83.95公顷。(7)公用设施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公用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18.6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06%,包括水厂、排水设施、变电站、消防站等。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公用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6.96公顷,包括污水处理厂、环卫综合体、变电站等。(8)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总用地面积108.4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6.15%。城镇开发边界外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总用地面积165.66公顷。(9)特殊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特殊用地面积1.0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06%,主要是泰州市级文保单位关圣寺。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特殊用地面积0.19公顷。(10)非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非建设用地面积13.23公顷,全部是河流水面。5、综合交通规划(1)对外交通规划高速公路:规划区现有京沪高速,在建江阴靖江长江隧道,构成对外的高速公路—6—网体系。省道:S356串联规划区东西;S232、S229沟通规划区与靖江城区。(2)内部交通规划1)快速路规划快速路共2条——356省道、城西大道,红线宽度为45-50米;356省道部分段为地面加高架的形式。2)主干路规划形成“三横三纵”的主干路网体系,“三横”新洲路、苏源热电路、澄江路—同康路;“三纵”联泰路、兴业路、人民南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6-40米。3)次干路包括中圩路、双鱼路、联康路、联建路、四圩路、久联路、东进路等,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4-40米。4)支路规划支路若干条,用以完善路网结构,并分散主次道路流量。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5-32米。表1-2规划主要道路一览表序号道路名称道路等级走向红线宽度(米)1联泰路主干路南北向402人民南路主干路南北向403澄江路--同康路主干路东西向403230264兴业路主干路南北向34305苏源热电路主干路东西向306久联路次干路南北向44407四圩路次干路南北向4036—7—8联建路次干路南北向409东进路次干路东西向3010中圩路次干路东西向3011联康路次干路南北向3012双鱼路次干路东西向302413星明路支路南北向24201614同创路支路东西向221815富民路支路南北向201816天伦新区路支路东西向2017八圩街支路东西向2018十圩西路支路南北向2019东桥路支路东西向1820同德路支路东西向18(3)交通设施规划区内设置公交场站1处,占地面积0.5公顷,位于八圩街路以北,人民南路以西。规划2处社会停车场。6、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1)绿地系统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地面积107.4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6.08%。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以及广场用地。规划结合现状水系形成区域开敞空间,为城镇居民提供休闲、运动场所。城镇开发边界外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地面积165.66公顷。(2)公共空间体系规划规划以园区的绿地水系为基础,构成“点、带、面”相结合的城市景观风貌体系。—8—利用周边优越的生态基底,构筑生态绿化控制框架,与公园、组团绿地、道路绿化等开敞空间共同构成绿化生态网络,打造“水穿城过,水城交融”的风貌格局,营造水韵风格的生态城市空间特色。打造“一心、一带、两廊、多节点”的公共空间体系。一心:即滨江休闲生态中心;一带:即滨江景观带;两廊:即过江第二通道绿廊、十圩港绿廊;多节点:即多个公园景观节点。项目区域供气、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均已经建成,不存在对本项目建设的发展制约因素。本项目位于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C-3,租用江苏长阳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年产6000吨船舶配套设备零部件项目生产。江苏长阳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编号:苏〔2019〕靖江不动产权第0000661号,见附件),项目拟建地为工业用地(见附图1),符合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综上,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进入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污染物可充分依托园区基础设施进行处理,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9—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序号判定依据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属于其中规定的允许类相符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属于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属于许可类行业相符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位于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C-3,属工业用地,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限制、禁止用地类项目相符4《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符合相关规划,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所列情况,为允许类相符5《靖江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本项目属于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符合相关规划,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所列情况,为允许类相符2、与《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22年4月17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与《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二、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六)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地区,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改造环保、能效、安全不达标的火电、钢铁、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对能耗占比较高的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降耗。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建成后,实现环境质量不降低。相符3、与《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见表1-5。—10—表1-5与《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热处理设备制造和热处理工艺材料生产企业(厂、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地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和区域功能。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应具有不少于1000万元/年产值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热处理加工件为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符合靖江市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建成后年产值为5000万,超过1000万元/年相符建设条件和企业布局热处理的生产场所禁止设立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居民区、商业区、旅游区、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区本项目位于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C-3,为工业用地相符所有热处理专业化加工厂点的设立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加快“发展先进工艺,限制陈旧工艺,淘汰落后工艺”为导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强化节能减排,促进开发低碳技术项目,发展高技术附加值的热处理企业本项目所购设备均不属于落后淘汰设备相符工艺装备及工艺材料热处理加工企业或厂点应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加热设备的有效加热、保温及炉温均匀性应满足工艺要求,少无氧化的热处理加热设备比例达50%或以上。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热处理工艺和设备(参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新(扩)建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工艺和装备,现有生产线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和装备本项目所购设备均不属于落后淘汰设备相符能源消耗和资热处理能耗指标达到≤3300kWh/万元产值或≤600kWh/吨工件本项目热处理用电量约为25万KWh/a,年产值共约为5000万元,经计算能耗指标为50kWh/万元相符源综合利用生产用水应采用循环用水,热处理水耗≤0.3m3/吨工件本项目工件自然冷却相符源综合利用热处理企业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设置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得投入运行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将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符环境严格贯彻执行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GB15735《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T27946《热处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GB/T27945.1《热处理盐浴炉有害固体废物污染的管理第1部分:一般管理》、GB/T27945.3《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的管理第3部分:无害化处理方法》、GB/T30822《热处理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国家和行业有关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标准,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本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实相符保护热处理加工企业应提供所在地区排水和环保部门、卫生监督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测定的水排放合格报告、生产厂房内空气中尘毒物质浓度合格报告和生产场所噪声强度与电磁辐射强度合格报告。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照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和并公开监测信息,鼓励热处理加工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本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实相符源综合利用热处理厂应配套建立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有害废弃物处理设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各项处理装置应稳定、有效运行,确保废水、废气和噪声达到标准,按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危险废物应按照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贮存,委托处置的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实相符4、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C-3。1)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靖江境内有3个生态保护红线,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蟛蜞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靖江市明湖应急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其详细内容见表1-6。—12—表1-6泰州市生态保护红线情况序号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名称面积(万亩)1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0.922泰州市靖江市长江蟛蜞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53靖江市明湖应急水源地水源保护区0.09由图表可知,本项目不在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项目东北侧的长江蟛蜞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约5.8km。2)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靖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41号),靖江市境内共设有7个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分别为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滨江风景名胜区、江心洲重要湿地、夏仕港清水通道维护区、孤山风景名胜区、靖江香沙芋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靖江市)重要湿地,其主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功能、范围、面积等情况见表1-7及附图2。—13—表1-7靖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地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公顷)靖江市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靖江市渔业资源保护坐标范围为:120°24′E至120°30′E,32°01′N至32°04′N(不包括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部分)2266.9726滨江风景名胜区靖江市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靖城东南,以新长铁路外围200米为西北界,以沿江高等级公路为北界,以蟛蜞港长江口以西600米为东界,以长江堤岸内200米为南界(不包括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部分)146.8198江心洲重要湿地靖江市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西侧紧邻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拐点坐标为120°29′56′′E,32°04′24′′N;120°29′58′′E,32°03′35′′N;120°27′23′′E,32°03′08′′N;120°27′23′′E,32°02′36′′N;120°30′00′′E,32°02′36′′N;120°30′01′′E,32°01′49′′N,其余部分为江心洲陆域以及外围的芦苇草滩和外围宽度1000米的带状浅水水域2920.4046夏仕港清水通道维护区靖江市水源水质保护夏仕港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市域北侧,靖泰—靖如界河南侧,江平路西侧900米至新长铁路,全长9500米,均宽1000米;靖如界河南侧,江平路东侧900米至焦港,全长4800米,均宽700米;夏仕港北段5800米,两岸均宽各1000米;南段长4300米,均宽70米2742.9237孤山风景名胜区靖江市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位于孤山镇孤山村,包含孤山全部山体5.5411靖江香沙芋种质资源保护区靖江市种质资源保护南段南至江平路北外围1000米,北至靖泰界河南侧1000米,东至蔡家港,西至大靖港;北段为靖泰界河以南1000米以内的陆域范围,东至竖港东侧800米,西至金家港,北段剔除靖江市600亩生态墓地(拐点坐标分别为120°15′15″E,32°6′42″N;120°15′20″E,32°6′34″N;120°16′10″E,32°6′56″N;120°16′5″E,32°7′3″N)4327.3410长江(靖江市)重要湿地靖江市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联心港下游50米至小桥港上游50米,岸线总长24.6公里,南端均至长江中心界线,其中联心港下游50米至上九圩港、川心港至上四圩港东200米、江阴长江大桥至小桥港上游50米三段岸线北端以长江堤岸为界线,其他岸线南端以长江堤岸以外800米为界线1096.6135由图表可见,本项目不在靖江市生态管控空间范围内,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项目东南侧的长江(靖江市)重要湿地,距离约1.8km。—14—3)对照《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项目建设地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属于名录中的“重点管控单元”,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8,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9。江苏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3。表1-8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不属钢铁钢铁行业;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连防联控。本项目废气总量指标向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申请,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要求。环境风险管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满足环境风险的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符合要求。资源利用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本项目用地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符合要求。表1-9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属于化工、石油加工、煤化工、危化品码头;不涉及港口及独立焦化,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总量在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内平衡,符合要求。环境风险管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且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满足环境风险的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符合要求。资源利用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尾矿库,符合要求。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不属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水污染物总量在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内平衡。符合要求。环境风险管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运输剧毒化学品,符合要求。资源利用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4)对照《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泰环发〔2020〕94号)及《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关于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17—的通知》(泰环发〔2024〕30号),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0。表1-10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一览表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管控类别“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性分析ZH32128220913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优先引入:现代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及配件、汽车配件、重钢结构、新材料、新能源。(2)禁止引入:印刷电路板、电镀项目;工业废水排放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的项目;工业废气中恶臭、有毒有害物质无法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无可靠的物料泄漏自动监控装置的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涉铅、汞、镉、铬、砷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本项目属于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属于优先引入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539.1吨/年,氮氧化物1256.2吨/年,颗粒物802.3吨/年,甲苯21.4吨/年,二甲苯26.2吨/年,非甲烷总烃9.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59.1吨/年。(2)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872.4吨/年,氨氮86.5吨/年,总磷8.8吨/年,总氮261.3吨/年。本项目总量在园区内平衡,故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储备环境应急物资与设备,完善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本项目建成后,企业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池,准备应急设备、物资,严格按要求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9吨/万元。(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值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本项目租用标厂房,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0.099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为0.03吨/万元,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1)大气环境达标区判定本项目评价基准年为2024年,根据《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建设项目基本大气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根据《2024年靖江市环境质量状况》,靖江市环境空气不存在超标情况,SO2、NO2、PM10、PM2.5、O3、CO—18—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判定为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根据《2024年靖江市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要求。3)声环境根据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H-JJ2501003),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4)土壤环境根据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Z24125076),项目用地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1)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本项目新增用水量为90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工业增加值2000万元,因此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为90/3000=0.03吨/万元,不高于8吨/万元。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本项目新增用电量25万kW·h/a,折标煤系数为0.1229kg标煤/kW·h,电耗折标煤量为30.725t;新增用水量90t/a,折标煤系数为0.2571kg标煤/t,水折标煤量为0.023t;新增用天然气量20万m3/a,折标煤系数为1.33kg标煤/m3,天然气折标煤量为266t。因此能耗折标煤量为296.748t,则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099吨标煤/万元,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本项目运营过程消耗一定的电、水、天然气资源,均为清洁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19—表1-11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道范围内。相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建、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相符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项目。相符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相符表1-1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上述范畴。相符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上述范畴。相符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上述范畴。相符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上述范畴。相符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上述范畴。相符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上述范畴。相符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上述范畴。相符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相符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在上述范畴。相符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相符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上述范畴。相符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相符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在上述范畴。相符综上,本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的要求。—2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江苏一燃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13日,位于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C-3,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制造;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2024年11月25日经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意(备案证号:靖管备(2024)41号,项目代码:2411-320293-89-03-789531),江苏一燃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1133万元,于2024年10月8日租用位于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的江苏长阳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890平方米,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4,建设年加工锻件6000吨生产线一条,购置国产电液锤子、室内燃烧锻造炉、锯床、空气锤、取料机、操作机等设备约16台(套),项目投产后,年产6000吨锻件零部件,主要用于船舶配套设备,年销售额5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江苏一燃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依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2、项目内容—23—(1)建设项目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表2-1本项目产品方案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及典型规格设计能力(吨/年)年运行时数生产车间锻件零部件船用尾轴160mm×25mm3000300d/a×8h/d=2400h/a气门缸280mm×40mm3000合计6000(2)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工作制度:白班制,工作时间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全年2400小时。劳动定员:本项目员工总数为6人,从社会招收。(3)公用设施及辅助工程①主体工程本项目租用江苏长阳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用于生产。②贮运工程原材料与产品运输委托社会车辆运输。③给排水工程给水:本项目用水依托区域市政管网。排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收集口排入附近河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④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供应。⑤环保工程A.废气本项目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尾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B.废水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24—C.噪声利用减震垫、车间结构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D.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出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表2-2本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建设名称建设内容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生产线购置设备16台/套锻件零部件6000吨/年租用厂房面积1890平方米,整栋厂房高10m贮运工程堆场原料堆存区300m2堆放原料成品堆存区250m2堆放成品运输/车辆运输公用工程供水系统DN100mm水管接入90t/a由靖江市自来水公司供应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量72t/a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进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雨水接入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就近河流供电系统变配电25万kW·h/a区域供电公司供给供气系统20万m3/a天然气管道环保工程生活污水化粪池50m3依托江苏长阳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天然气燃烧尾气风量5000m3/h低氮燃烧+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噪声隔声15dB(A)合理布局声源、利用车间结构隔声降噪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堆场车间内分隔危险固废10m2危废仓库暂存于危废仓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事故应急池108m3江苏长阳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完成后,依托⑥依托工程本项目依托出租方内容包括:厂房、办公区、供水管网、供电管网、供气管网、化粪池、厂区绿化等。本项目依托关系及可行性分析见表2-3。—25—表2-3本项目依托关系及可行性分析一览表类别建设名称出租方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情况依托可行性主体工厂房已建厂房,闲置状态利用厂房面积1890m2依托可行辅助工办公用房已建办公区利用办公区依托可行,主要用于办公贮运工贮存已建车间利用现有车间划分原料库、成品库用于堆放原料、成品依托可行运输已建原材料由供应商运输,产品公司委外运输依托可行公用工给水系统厂区内给水管网已铺设依托出租方现有供水管网,在给水处设有流量计依托可行排水系统已进行雨污分流项目雨水依托出租方雨水管道接入附近河流;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依托可行供电厂区供电线路已完善本项目依托出租方供电依托可行供气厂区供气线路已完善本项目依托出租方供电依托可行绿化厂区已进行绿化不新增绿化面积依托可行环保工废水处理已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进处理,雨水接入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就近河流依托可行固废一般固废/本项目划分一般固废堆放处暂存收集的一般固废依托可行生活垃圾设有生活垃圾堆存点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依托可行事故池未建设利用江苏长阳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拟建设的有效容积为108m3的应急池依托可行3、主要生产设备情况本项目所有设备均采用先进设备。项目设备见表2-4。表2-4本项目主要设备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产地1室式燃烧锻造炉40T国产2室式燃烧锻造炉15T国产3电液锤子C66Y-1801国产4空气锤C41-17501国产5锯床GZ4240/4233国产6取料机ZHJ-3国产7操作机DHB1.5有轨国产8动力柜GTX4国产合计16/注:不使用高耗能落后设备。—26—4、原辅材料及相关理化性质1)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见表2-5。表2-5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原材料名称年耗量最大存储量主要成分贮存方式来源坯料6012t500t散装锯条10t2t袋装模具1t1t散装外购/汽运液压油0.8t0.17t矿物油170kg桶装机油0.2t0.2t矿物油200kg桶装水90t/a供水管网电25万kW·h电网天然气20万m3供气管网2)理化性质见表2-6。表2-6本项目理化性质表名称理化性质危险特性毒理特性天然气成分:主要是低分子量烷烃混合物。如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戊烷等未净化天然气,常含二氧化碳,硫化氢,氮和少量氨。外观与性状:无色、无臭气体主要用途: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可用作制造炭黑、合成氨、甲醇以及其他有机化合物,亦是优良的燃料。沸点(℃):-160;相对密度(水=1):约0.42(-164℃),溶解性:微溶于水最大爆炸压力(102kPa)自燃温度(℃):482~632,爆炸下限(V%):5,爆炸上限(V%):14。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微毒性,在天然气中,硫化物和氮化物含量极微的情况允许气体安全地扩散到大气中,或当燃料使用,有单纯的窒息作用,在高浓度时因缺氧窒息而引起中毒。空气中达到25%~30%出现头昏、呼吸加速、运动失调。液压油黏性油状液体,淡黄色至褐色,无气味或略带气味。用于机械的摩擦部分,起润滑、冷却和密封作用。遇明火、高热可燃。无资料5、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合理组织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工艺车间,工艺流程顺畅;合理组织交通运输,物料运输方便快捷;合理布置各种设施,工艺、动力管线短捷;满足消防及其他国家规—27—范要求。本项目生产区域分布在厂房内,厂房呈东西长南北宽的规则矩形,从西向东依次为原料区、成品区、生产区,位于生产区,生产区从北向南依次为下料区、、危废仓5,车间平面布置图见附图6。6项目水量平衡本项目水平衡见图2-1。新鲜水妆官江办小处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堆存场、操作区、锻打区、加热区。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生活用水化粪池理发展有限公司图2-1项目水平衡图(t/a)6、周围环境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C-3。本项目厂区东侧隔八圩港、姜八路为江苏九易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格尔顿传动有限公司,南侧、西侧均为江苏长阳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其他企业生产车间,南侧隔沿江路、绿化带为扬子英伦花园、融创玉兰公馆北路,西侧隔兴业路为江苏新新石材有限公司、江苏科洛德胶带有限公司;北侧隔双鱼路为江苏靖江叉车有限公司、江苏环胜铜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500米周围概况图见附图7。—28—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建设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分析本项目租用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C-3标准化厂房,不新建厂房,不新征地建设,购置安装设备16台(套),建设年产6000吨船舶配套设备零部件项目。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贮运设备和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预计需2个月。营运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分析锻件工艺流程(涉及商业秘密)船用尾轴、气门缸仅产品尺寸不一致,生产工艺一致。天然气燃天然气磨具烧尾气G1加热坯料下料锻打入库风冷至室温(升温至1150℃,保温3h)废锯条S1、废金属废模具S3、废铁屑图2-2锻件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图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介绍:(1)下料:坯料经锯床断料,分割成产品需要的尺寸,该工序产生废锯条S1、废金属边角料S2、噪声N。(2)加热:工件置于室式燃烧锻造炉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从室温升值1150℃,保温3h,该工序产生天然气燃烧尾气G1、噪声N。(3)锻打:加热完成的高温工件采用取料机取出送至电液锤子或空气锤操作桌面,由操作机固定锻打,锻打过程中外购的模具无需添加脱模剂,直接脱模。该工段边角料S2S4、废液压油S5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模具S3、废铁屑S4、废液压油S5及噪声N。(4)成品:成品经室温冷却,包装入库。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的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见表2-7。—29—表2-7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类型序号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处理措施废水W1职工生活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气G1天然气加热炉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噪声N设备噪声减振、厂房隔声固废S1下料废锯条外售综合利用S2下料废金属边角料S3锻打废模具S4锻打废铁屑S5锻打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6设备维护废机油S7设备维护、锻打废油桶S8生产过程含油废劳保用品S9职工生活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30—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江苏长阳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位于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厂房按照规划设计图完成建设及验收工作。现仅用于储存货物,不从事任何生产活动。厂房租赁企业包括江苏优特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优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宏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和律特重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江阴巨行管业科技有限公司、靖江佳莉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鑫安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嘉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顺和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各企业分布图详见附图5。江苏长阳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项目存在的主要环节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江苏长阳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项目未建设事故应急池,通过本项目“以新带老”,江苏长阳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及时编制《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时配建事故应急池,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应急工作的意见》(苏环发[2021]5号)要求,设置雨水系统切换阀门,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本项目租赁区域没有使用过,本项目周边土壤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Z24125076),项目所在地监测指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3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评价基准年为2024年,根据《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建设项目基本大气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根据《2024年靖江市环境质量状况》,设有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3个,分别是:监测站、靖江中专和靖城中学监测点。2024年主要监测指标6项(SO2、NO2、PM10、PM2.5、O3、CO)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5浓度33.1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78.7%,首要污染物为PM2.5、O3。与2023年相比,SO2、O3、CO指标浓度基本持平,其余指标浓度有不同程度下降;降尘平均值2.1吨/平方公里•月,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降水pH均值为6.69,未出现酸雨。经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大气其他污染因子主要为NOx。氮氧化物大气环境现状引用《靖江市天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纸管机械设备和干燥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有关氮氧化物的监测数据。该报告中项目所在地监测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5日,监测指标为氮氧化物1小时值,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要求,本次引用数据资料中的布点、监测频次符合本项目布点和监测频次要求,监测点位距离本次项目为3900m,监测时间距本次评价最长时间未超三年,符合要求引用近三年环境监测资料的规定。表3-1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单位:μg/m3)监测评价1小时值达标时间污染物名称标准情况浓度范围超标率%2022.10.13至2509-218.4%0达标10.15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最大浓度占标率氮氧化物—32—本项目选址区域的主要河流为八圩港,水质功能区划为Ⅲ类。根据《2024年靖江市环境质量状况》显示,靖江市列入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有10个(国考断面4个、省考断面6个),2024年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100%(其中优Ⅱ比例达到50%),其中长江干流国考断面下青龙港(左岸)、蟛蜞港(左岸)水质类别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2.2%、14.4%。39条通江支流水质优Ⅲ比例为84.6%,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3、声环境本次环评委托江苏省百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对项目厂界周边开展了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共连续监测1天,每天昼间一次,监测因子为昼间等效A声级(Ld),项目厂界共设4个监测点,监测点位信息与分布情况见表3-2和附图8,监测资料见附件。表3-2监测点位与项目位置关系编号监测点位方位空间相对位置/mXYZN1现状监测点1项目所在地厂界东侧外1m505.9586.221.2N2现状监测点1项目所在地厂界南侧外1m212.02-80.071.2N3现状监测点1项目所在地厂界西侧外1m55.09249.001.2N4现状监测点1项目所在地厂界北侧外1m373.62411.781.2注:以项目所在厂区西南角为原点(0,0)。根据江苏省百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1月9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本项目所在区域厂界环境噪声及敏感点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3类区域标准,监测结果见表3-3。表3-3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检测时间检测编号监测点位检测时间检测结果Leq,dB(A)昼间2025年1月3日N1项目所在地厂界东侧外1m14:41-15:5058N2项目所在地厂界南侧外1m62N3项目所在地厂界西侧外1m48N4项目所在地厂界北侧外1m64标准限值65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33—对项目地土壤环境进行了监测(报告编号:GZ24125076),监测结果表明,工业用地监测点位处监测指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监测点位见表3-4,土壤监测结果见表3-5。表3-4土壤监测点位占地范围测点编号位置取样深度土壤类型监测因子占地范围外S1厂房北侧表层0-0.2m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表3-5土壤监测结果采样点位S1采样深度(m)0-0.2重金属与无机物砷(mg/kg)7.27镉(mg/kg)0.18六价铬(mg/kg)ND铜(mg/kg)17铅(mg/kg)23.3汞(mg/kg)0.037镍(mg/kg)31挥发性有机物氯甲烷(μg/kg)ND氯乙烯(μg/kg)ND1,1-二氯乙烯(μg/kg)ND二氯甲烷(μg/kg)ND反-1,2-二氯乙烯(μg/kg)ND1,1-二氯乙烷(μg/kg)ND顺-1,2-二氯乙烯(μg/kg)ND氯仿(μg/kg)ND1,1,1-三氯乙烷(μg/kg)ND四氯化碳(μg/kg)ND苯(μg/kg)ND—34—1,2-二氯乙烷(μg/kg)ND三氯乙烯(μg/kg)ND1,2-二氯丙烷(μg/kg)ND甲苯(μg/kg)ND1,1,2-三氯乙烷(μg/kg)ND四氯乙烯(μg/kg)ND氯苯(μg/kg)ND1,1,1,2-四氯乙烷(μg/kg)ND乙苯(μg/kg)ND间、对-二甲苯(μg/kg)ND邻-二甲苯(μg/kg)ND苯乙烯(μg/kg)ND1,1,2,2-四氯乙烷(μg/kg)ND1,2,3-三氯丙烷(μg/kg)ND1,4-二氯苯(μg/kg)ND1,2-二氯苯(μg/kg)ND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mg/kg)ND苯胺(mg/kg)ND2-氯酚(mg/kg)ND苯并(a)蒽(mg/kg)ND苯并(a)芘(mg/kg)ND苯并(b)荧蒽(mg/kg)ND苯并(k)荧蒽(mg/kg)ND䓛(mg/kg)ND二苯并(a,h)蒽(mg/kg)ND茚并(1,2,3-cd)芘(mg/kg)ND萘(mg/kg)ND石油烃类石油烃(C10-C40)9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备注,“ND”表示未检出—35—5、地下水环境根据现场勘查,企业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6、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C-3,在已建厂房内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所在地没有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保护目录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文物保护的相关内容,且周围无特殊保护物种、名胜古迹和自然保护区。综上,项目所在地总体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大气、声环境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36—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C-3。本项目厂区东侧隔八圩港、姜八路为江苏九易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格尔顿传动有限公司,南侧、西侧均为江苏长阳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其他企业生产车间,南侧隔沿江路、绿化带为扬子英伦花园、融创玉兰公馆北路,西侧隔兴业路为江苏新新石材有限公司、江苏科洛德胶带有限公司;北侧隔双鱼路为江苏靖江叉车有限公司、江苏环胜铜业有限公司。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厂区西南侧170米处的扬子英伦花园。50m范围内无敏感点,因此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3-6~表3-8。表3-6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保护项目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相对本项目最近距离/mXY大气环境170210扬子英伦花园居民200户/100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WN170538-35170融创玉兰公馆北区150户/800人WN175556注:以项目所在厂区西南角为原点(0,0)。表3-7水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相对厂界m相对排放口m与本项目的水力联系距离坐标高差距离坐标高差XYXY八圩港小河404701050404701050雨水受纳水体注:以项目所在厂区西南角为原点(0,0)。表3-8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保护范围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名称XY生态环境10001500长江(靖江市)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联心港下游50米至小桥港上游50米,岸线总长24.6公里,南端均至长江中心界线,其中联心港下游50米至上九圩港、川心港至上四圩港东200米、江阴长江大桥至小桥港上游50米三段岸线北端以长江堤岸为界线,其他岸线南端以长江堤岸以外800米为界线东南1800注:以项目所在厂区西南角为原点(0,0)。—37—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SO2、NO2、PM10、PM2.5、CO、O3、NOx等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具体见表3-9。表3-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标准来源年平均6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SO224小时平均150μg/m31小时平均500μg/m3年平均70μg/m3PM1024小时平均150μg/m3年平均40μg/m3NO224小时平均80μg/m31小时平均200μg/m31小时平均4000μg/m3CO24小时平均10000μg/m3年平均35μg/m3PM2.524小时平均75μg/m3O38小时平均160μg/m3年平均50μg/m3NOx24小时平均100μg/m31小时平均250μg/m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周边地表水为八圩港,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八圩港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具体见表3-10。表3-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除pH外,其余为mg/L)项目pHCOD高锰酸盐指数BOD5DO石油类氨氮总磷挥发酚Ⅲ类6~9≤20≤6≤4≥5≤0.05≤1≤0.2≤0.005—38—(3)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位于江苏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号C-3,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具体见表3-11。表3-11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评价标准类别昼间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65(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评价范围内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具体见表3-12。表3-12土壤环境执行标准(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筛选值管制值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重金属和无机物1砷20601201402镉2065471723铬(六价)3.05.730784铜2000180008000360005铅40080080025006汞83833827镍1509006002000挥发性有机物8四氯化碳0.92.89369氯仿0.30.91010氯甲烷123721120111,1-二氯乙烷3920100121,2-二氯乙烷0.525621131,1-二氯乙烯12664020014顺-1,2-二氯乙烯66596200200015反-1,2-二氯乙烯10543116316二氯甲烷946163002000171,2-二氯丙烷1547181,1,1,2-四氯乙烷2.61026100191,1,2,2-四氯乙烷1.66.8145020四氯乙烯115334183211,1,1-三氯乙烷701840840840221,1,2-三氯乙烷0.62.81523三氯乙烯0.72.8720241,2,3-三氯丙烷0.050.50.5525氯乙烯0.120.431.24.326苯14104027氯苯682702001000281,2-二氯苯560560560560291,4-二氯苯5.6205620030乙苯7.2287228031苯乙烯129012901290129032甲苯1200120012001200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6357050057034邻二甲苯222640640640半挥发性有机物35硝基苯347619076036苯胺92260211663372-氯酚2502256500450038苯并〔a〕蒽5.5155515139苯并〔a〕芘0.551.55.51540苯并〔b〕荧蒽5.5155515141苯并〔k〕荧蒽55151550150042䓛490129349001290043二苯并〔a〕蒽0.551.55.51544茚并〔1,2,3-cd〕芘5.5155515145萘2570255700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具体标准见表3-13。表3-13工艺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监控位置执行标准颗粒物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二氧化硫80氮氧化物180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基准含氧量:其他工业炉窑9%—40—(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常规污染物日均排放限值中的C标准,具体数值见表3-14。表3-14污水排放标准(单位:除pH值外为mg/L)污染物名称标准值执行标准pH6~9接管标准COD≤300mg/LSS≤250mg/LNH3-N≤25mg/LTN≤45mg/LTP≤4mg/LpH6~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常规污染物日均排放限值中的C标准COD≤50mg/LSS≤10mg/LNH3-N≤4(6)mg/LTP≤0.5mg/LTN≤12(15)mg/L备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值。(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表3-15。表3-15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标准限值执行标准级别单位昼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dB(A)65(4)固废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参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41—号)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同时应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进行危废的暂存和处理。—42—总量控制指标表3-16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表(t/a)种类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削减量(t/a)接管量(t/a)排放量(t/a)废水废水量727272COD0.02880.00720.02160.0036SS0.02160.00360.0180.00072NH3-N0.002520.000720.00180.000288TP0.0002880.0002880.000036TN0.003240.003240.000864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0580.055SO20.0080.038NOX0.3740.178无组织颗粒物0.0030.003SO20.0020.002NOX0.0180.018固废废金属边角料1010废锯条0.20.2废模具11废铁屑22废液压油0.80.8废油桶0.20.2含油废劳保用品0.0620.062废机油0.020.02生活垃圾0.90.9总量平衡方案(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申请,申请量为颗粒物0.055t/a,二氧化硫0.038t/a,氮氧化物0.178t/a。废气总量指标向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申请,废气总量来源在项目所在园区内平衡解决。(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量(接管量/排放量):生活废水量72t/a、COD0.0216/0.0036t/a、氨氮0.0018/0.000288t/a、TP0.000288/0.000036t/a、TN0.00324/0.000864t/a、SS0.018/0.00072t/a,水污染物总量在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内平衡。(3)固废:固废排放量为零,不申请总量。—4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组织生产,施工期仅包括地面开槽以及简单的设备安装。开槽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施工期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加以利用;生活垃圾专门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针对机械设备使用、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在施工结束后噪声的影响即可消除。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废气源强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天然气燃烧尾气。天然气燃烧尾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室式燃烧锻造炉燃料采用天然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年使用天然气共20万m3。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类比《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版)中“33金属制品业天然气工业炉窑”,工业废气量为13.6立方米/立方米-原料,颗粒物产生量为0.000286kg/立方米-原料,SO2产生量0.000002Skg/立方米-原料、NOx产生量0.00187kg/立方米-原料。根据《天然气》(GB176820-2018)二类总硫≤100mg/m3,本次评价考虑最大影响S取值为100,天然气含硫量为100mg/m3。年工作时间为2400h,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4台室式燃烧锻造炉废气量为360万m3/a(1500m3/h),收集效率取95%。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尾气收集后合并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则天然气燃烧尾气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058t/a,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55t/a;二氧化硫产生量为0.04t/a,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量为0.038t/a;氮氧化物去除率取50%,产生量为0.374t/a,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178t/a。本项目生产废气治理措施详见表4-1。表4-1本项目生产废气治理措施表排气筒所在收集效处理效率编号车间生产颗粒物、SO2、NOx1根15m高排气筒仅针对NOx车间烧尾气去除50%(2)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①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表4-2。②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表4-3。排放源污染物名称率治理措施及套数DA001天然气燃95%—45—表4-2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工序装置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h核算方法废气产生量m3/h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工艺去除率核算方法废气产生量m3/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加热室式燃烧锻造炉排气筒DA001颗粒物产污系数法150015.0940.0230.055//物料衡算法150015.0940.0230.0552400SO2产污系数法150010.5560.0160.038//物料衡算法150010.5560.0160.038NOx产污系数法150098.6940.1480.356低氮燃烧50%物料衡算法150049.3470.0740.178表4-3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工序装置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废气产生量m3/h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工艺去除率核算方法废气产生量m3/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时间/h加热室式燃烧锻造炉室式燃烧锻造炉颗粒物物料衡算0.0010.003车间通风物料衡算法0.0010.0032400SO2物料衡算0.0010.002车间通风物料衡算法0.0010.0022400NOx物料衡算0.0080.018车间通风物料衡算法0.0080.0182400—46—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4,无组织废气排放基本情况见表4-5。表4-4大气污染源点源参数表序号污染源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m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流速/(m/s)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kg/h)XY颗粒物SO2NOx1排气筒(DA001)183-133150.215.69502400连续0.0230.0160.074注:以项目所在厂区西南角为原点(0.0)。表4-5无组织面源排放参数编号名称面源起点坐标(m)面源海拔高度/m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与正北夹角/o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年排放时数/h污染物排放速率(kg/h)XY颗粒物SO2NOx1室式燃烧锻造炉163113520351215000.0010.0010.008注:以项目所在厂区西南角为原点(0.0)。—47—表4-6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1颗粒物15.0940.0230.0552DA001SO210.5560.0160.0383NOx49.3470.0740.178一般排放口合计颗粒物0.055SO20.038NOx0.178有组织排放合计颗粒物0.055有组织排放合计SO20.038NOx0.178表4-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排放口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标准核算年标准名称浓度限值mg/m3排放量t/a室式燃烧锻造炉室式燃烧锻造炉颗粒物加强车间密闭加强车间密闭加强车间密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0.50.003SO20.50.002NOx0.50.018无组织排放合计颗粒物0.003SO20.002NOx0.018—48—表4-8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种类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削减量t/a排放量t/a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0550.055SO20.0380.038NOx0.3560.1780.178无组织颗粒物0.0030.003SO20.0020.002NOx0.0180.018合计颗粒物0.0580.058SO20.0400.040NOx0.3740.1780.196(5)排气筒设置合理性论证本项目产生天然气燃烧尾气设置1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对排气筒达标可行性、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容性等方面对排气筒高度合理性进行分析:1)项目位于江阴-靖江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地势平坦;2)项目生产排气筒高度为15m以上,高度满足高出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的条件;3)天然气燃烧尾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污染物能够很好扩散,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本环评认为项目排气筒设置基本合理。同时,建设单位按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孔,搭建便于采样、测量和监测的平台或其他设施。上述工艺废气排气筒均在附近醒目处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6)废气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环保规定要求,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4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汽车零部件2600吨、望远镜后套圈900吨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靖江市明拓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03223516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p84068建设项目名称年产汽车零部件2600吨、望远镜后套圈900吨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0-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靖江市明拓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BM35F376法定代表人(签章)黄伟主要负责人(签字)黄海明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黄海明此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江苏韦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3MABMMHMB3P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陈炜2016035320350000003512320222BH0070579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金林佳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环境保护昔施监督检查清单BH056678金林件陈炜工程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结论BH007057炜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汽车零部件2600吨、望远镜后套圈900吨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9-321282-89-01-969590建设单位联系人***(涉及个人隐私)联系方式******(涉及个人隐私)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东兴镇环镇南路98号地理坐标(120度9分25.7秒,31度58分49.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2有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靖江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靖行审备[2023]852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0(租用厂房,不新增占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靖江市东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改方案)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文号:《省政府关于调整靖江市及所辖东兴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9]1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靖江市东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相符性分析1、规划简介(1)规划范围与期限本规划覆盖东兴镇5902.5公顷的全部土地;以200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2)规划期内具体目标①耕地保有量2020年耕地保护任务量2475.9公顷。确保2135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得到有效控制,基础设施及重要产业用地空间得到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967.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67.8公顷以内。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7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5.2公顷以内。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达到125平方米以内。③补充耕地指标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59.3公顷。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土地空间管制的核心是建立空间准入机制,对各类空间资源的开发建设实施控制引导,以实现区域紧凑高效的增长。将东兴镇的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实现土地空间管制和引导。(1)允许建设区东兴镇划定允许建设区770.7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2)有条件建设区东兴镇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63.0公顷。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3)限制建设区东兴镇划定限制建设区5068.8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4)禁止建设区本规划期内东兴镇不安排禁止建设区。3、选址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靖江市东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项目租赁厂房所在地为靖江市东兴镇环镇南路98号,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靖江市东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用地规划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二、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文同意江苏省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相符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文同意江苏省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三区三线”指的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本项目租赁厂房位于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环镇南路98号,根据东兴镇三区三线与控制建设区块分布示意图可知,项目所在厂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建设与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相符。三、与《靖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3年8月)相符性分析1、规划内容简介(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靖江市行政管辖区的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655.59平方千米(其中长江水域面积108.06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包括靖城街道、滨江新城、城南园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孤山镇镇区(城北园区)等,总面积81.94平方千米。(2)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3)“三区三线”划定成果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总体要求,优先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明确耕地保护任务33.193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9.9410万亩。靖江市划定耕地保护目标33.193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29.9415万亩。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3629平方千米,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2类生态保护红线。③城镇开发边界充分尊重自然地理格局,避让资源环境底线要素,落实扩展倍数控制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43.322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3005。靖江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见表1-1。表1-1靖江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规划指标表耕地保有量(平方千米)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行政区任务数量实际划定数量任务数量实际划定数量合计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边界扩展倍数全市221.2893221.2893199.6066199.609714.362914.36290.00001.3005东兴镇14.901914.901914.121914.12210.00000.00000.00001.58002、东兴镇镇发展引导总体定位:江海港渡、沙上福地。发展引导:镇区依托交通优势,融入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城南园区、新桥园区、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申港街道),建设滨江临港宜居宜业城镇。……公司租赁厂区位于靖江市东兴镇环镇南路98号,项目属于有色金属铸造行业,所在厂区属于建设用地,根据东兴镇三区三线与控制建设区块分布示意图可知,项目所在厂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靖江市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有色金属压铸,采用一体化压铸成型工艺,属于其“第一类鼓励类——十六、汽车——2.轻量化材料应用:……一体化压铸成型,……”。相符2《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经查《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相符3《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经查,本项目不在《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中明确的41条负面清单范围内,为允许类。相符4《靖江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5年本)经查《靖江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5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相符本项目已经靖江市行政审批局“靖行审备〔2023〕852号”文备案同意,项目代码:2309-321282-89-01-969590。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二)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靖江市东兴镇环镇南路98号,租用靖江市东兴镇合兴村民委员会厂房作为生产车间,用地属于建设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项目,选址合理。(三)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①《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2022年10月14日更新),靖江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共有三个,具体情况及与本项目的最近距离见下表。表1-3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名录(调整后)生态红线名称类型范围面积距离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资源保护拐点坐标分别为(120°27′23"E,32°03′54"N;120°29′30"E,32°04′14"N;120°29′30"E,32°02′46"N;120°27′23"E,32°02′48"N)0.92万亩位于本项目东侧23.0km。长江蟛蜞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长江中心界线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5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1.15万亩位于本项目东侧13.8km。靖江市明湖应急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明湖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明湖正常水位线以上5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延至新港大道、南至新长铁路、东至滨江公路、北至生态隔离堤(待建)之间的陆域范围0.09万亩位于本项目东侧13.7km。由上表可见,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距最近的靖江市明湖应急水源地水源保护区13.7km。本项目所在地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较远,不会对其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②《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靖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咨函(2022)41号)(见附图2-1)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规定的靖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本项目距离最近敏感区长江(靖江市)重要湿地约4.5km。本项目与靖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2-2。靖江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见下表。表1-4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靖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公顷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靖江市渔业资源保护坐标范围为:120°24'E至120°30'E,32°01'N至32°04'N(不包括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部分)2266.9726滨江风景名胜区靖江市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靖城东南,以新长铁路外围200米为西北界,以沿江高等级公路为北界,以蟛蜞港长江口以西600米为东界,以长江堤岸内200米为南界(不包括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部分)146.8198江心洲重要湿地靖江市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西侧紧邻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拐点坐标为120°29'56"E,32°04'24"N;120°29'58"E,32°03'35"N;120°27'23"E,32°03'08"N;120°27'23"E,32°02'36"N;120°30'00"E,32°02'36"N;120°30'01"E,32°01'49"N,其余部分为江心洲陆域以及外围的芦苇草滩和外围宽度1000米的带状浅水水域2920.4046夏仕港清水通道维护区靖江市水源水质保护夏仕港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市域北侧,靖泰—靖如界河南侧,江平路西侧900米至新长铁路,全长9500米,均宽1000米;靖如界河南侧,江平路东侧900米至焦港,全长4800米,均宽700米;夏仕港北段5800米,两岸均宽各1000米;南段长4300米,均宽70米。2742.9237孤山风景名胜区靖江市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位于孤山镇孤山村,包含孤山全部山体5.5411靖江香沙芋种质资源保护区靖江市种质资源保护南段南至江平路北外围1000米,北至靖泰界河南侧1000米,东至蔡家港,西至大靖港;北段为靖泰界河以南1000米以内的陆域范围,东至竖港东侧800米,西至金家港,北段剔除靖江市600亩生态墓地(拐点坐标分别为120°15'15"E,32°6'42"N;120°15'20"E,32°6'34"N;120°16'10"E,32°6'56"N;120°16'5"E,32°7'3"N)4327.3410长江(靖江市)重要湿地靖江市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联心港下游50米至小桥港上游50米,岸线总长24.6公里,南端均至长江中心界线,其中联心港下游50米至上九圩港、川心港至上四圩港东200米、江阴长江大桥至小桥港上游50米三段岸线北端以长江堤岸为界线,其他岸线南端以长江堤岸以外800米为界线。1096.6135③《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以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2024年6月13日),全省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符合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见表1-5,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长江流域)”的相符性见表1-6。表1-5靖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录管控类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要求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本项目从事有色金属铸造,不属于钢铁、化工行业,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文件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由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排入四圩港;大气污染物总量在东兴镇范围内平衡,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从而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用水量满足清洁生产等用水定额;本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不影响耕地及基本农田总量;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和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未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表1-6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长江流域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铸造,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文件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无长江入河排放口。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属于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范围内的企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尾矿库项目。④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相符性根据《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泰环发〔2020〕94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东兴工业园”,根据《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本项目所在区域未涉及更新,仍按《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实施,其管控方案相符性见表1-7、表1-8。表1-7泰州市总体生态管控要求一览表要求相符性分析1、严格执行《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苏政复〔2023〕19号)、《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泰政发〔2021〕18号)、《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泰政发〔2021〕129号)等文件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3、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严格执行《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公司为有色金属铸造,不属于禁止类、淘汰类。根据《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2025年,泰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满足省下达指标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32号),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本次项目总量在靖江市东兴镇范围内平衡。严格执行《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泰政办发〔2020〕11号)、《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泰政办函〔2021〕7号)、《泰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泰政办函〔2021〕22号)、《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泰政办函〔2022〕3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区域之间左右联动等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本次项目建成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1、根据《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的通知》,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3.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6以上。2、根据《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苏政复〔2023〕19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5.0010万亩。3、根据《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2025年,泰州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满足省下达指标要求。4、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各类在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生产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表1-8泰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靖江市-东兴工业园)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管控类别空间分布约束相符性分析ZH32128220915东兴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化工、印染、电镀、高耗能本项目为有色金属铸造,不属于禁止行业,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全面推动专业化废水集中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水平衡核算,倒逼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重点污染行业废水明管输送、重点企业预处理污水排口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2)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开展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气排放执行GB39726-2020及DB32/4041—2021,无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并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贮存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所用能源为天然气、电和水,不涉及禁止使用燃料。(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声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①大气环境靖江市设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3个,分别为监测站、靖江中专和靖城中学监测点。2024年主要监测指标6项(SO2、NO2、PM10、PM2.5、O3、CO)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5浓度33.1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78.7%,首要污染物为PM2.5、O3。与2023年相比,SO2、O3、CO指标浓度基本持平,其余指标浓度有不同程度下降;降尘平均值2.1吨/平方公里•月,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降水pH均值为6.69,未出现酸雨。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本项目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氮氧化物、TSP,公司委托江苏添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进行了补充监测(监测时间2023年9月10日-2023年9月12日,监测报告编号:TLJC20231656);TSP引用江苏三耐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项目补充监测数据(监测点位位于本项目东南方向约1.5km处,监测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4日,监测报告编号:HL2404906),根据补充监测结果可知,氮氧化物及TSP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②地表水环境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依托方化粪池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常规污染物日均排放限值中的C标准后,尾水排入四圩港。靖江市列入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有10个(国考断面4个、省考断面6个),2024年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100%(其中优Ⅱ比例达到50%),其中长江干流国考断面下青龙港(左岸)、蟛蜞港(左岸)水质类别均达到Ⅱ类,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2.2%、14.4%。39条通江支流水质优Ⅲ比例为84.6%,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③声环境项目位于靖江市东兴镇环镇南路98号,该区域噪声功能区属2类区,根据补充监测数据(监测时间2023年9月10,检测报告编号:TLJC20231656)显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096-2008)2类标准要求。④土壤环境根据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监测时间2023年9月10,检测报告编号:TLJC20231656),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总体来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投入运行后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1)单位工业产值新鲜水耗本项目用新鲜水量为7263.6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年产值8000万元/年,单位工业产值新鲜水耗为0.908t/万元。2)单位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本项目年产值8000万元/年,工业增加值约1717.87万元,单位工业产值综合能耗见下表:表1-9单位工业产值综合能耗种类(能源、工质)单位年消耗量折标系数(tce/单位)折标准煤/t电万千瓦时61.113.3201.671.22975.10天然气万立方米38.5612.143468.29水万吨0.726362.5711.88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671.84万元增加值能耗0.391本项目达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91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低于靖江市“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值(0.7255吨标准煤/万元),项目总体能效水平较高。本项目运营过程消耗一定的电力、天然气和水资源,均为清洁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对照《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本项目不在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不违背相关管控,条款,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表1-10。表1-10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管控条款项目情况相符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东兴镇现有建设用地厂房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设置排污口。相符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捕捞项目。相符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建设项目。相符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地点不属于太湖流域。相符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相符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焦化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也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已经立项备案同意。相符(四)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1)与《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文件内容,具体分析情况下表。表1-11本项目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本项目产生颗粒物、VOCs的工段均配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东兴镇范围内平衡。项目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符合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分类-C3392有色金属铸造”,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项目落实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新增污染物总量在东兴镇范围内平衡。符合级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使用水性脱模剂,实施源头替代。符合三、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本项目能源主要采用电、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符合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本项目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运输。符合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鼓励经济发达地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本项目租赁厂房生产,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无建筑工地,主要为噪声影响,基本无扬尘污染。符合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本项目无储罐贮存的物料;不属于钢铁、水泥、符合实降低排放强度展密封性检测。……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焦化等重点行业,不涉及燃煤锅炉。七、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鼓励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船舶配套设备零部件 年产汽车零部件 望远镜后套圈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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