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健康食品产业化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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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非遗健康食品产业化项目
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2022〕G7(JB-08-1-01-06)地块)
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
见附件
公告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窗口
联系电话:0575-89290309
通讯地址:绍兴滨海新城科技创业园A幢 邮编:312000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附件: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公示稿.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绍兴非遗健康食品产业化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9-六、结论.............................................................................................-81-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2、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4、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现状图5、越城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6、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图7、绍兴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8、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总体规划图9、规划环评的空间结构布局图10、越城区(滨海新区)三区三线图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营业执照3、不动产权证、建设许可证4、检测报告5、污水入网意见书6、原环评审批批文7、验收意见8、排污登记回执9、投资协议书、水量发票10、黄豆豆渣协议11、关于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绍兴非遗健康食品产业化项目所在地规划环评情况说明12、专家意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绍兴非遗健康食品产业化项目项目代码2309-330652-04-02-35823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2022〕G7(JB-08-1-01-06)地块地理坐标(120度46分3.809秒,30度7分57.08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1392豆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9-330652-04-02-358239总投资(万元)2201.41环保投资(万元)242.0环保投资占比(%)10.99%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平方米)919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实际情况是否需要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气浮+厌氧池+缺氧池+M-SBR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否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其临界量(Q<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且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规划情况⑴规划名称:《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⑵审批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⑶审批文号:绍政函[2010]5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⑵召集审查机关:原浙江省环保厅⑶审查文件文号:浙环函[2016]102号规1.1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规划范围北起钱塘江,西南至曹娥江,东到嘉绍高速公路和沥海镇界,包括沥海镇全部镇域范围及其北面广阔的围垦区,规划总面积约151.95平方公里。二、规划定位(1)杭州湾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生产服务业基地和滨海生态宜居新;(2)绍兴滨海新城生态功能调节区、城市休闲旅游区和生态农业示范区。三、规划期限2010~2030年,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四、规划内容1、规划目标和发展规模①总体目标:江滨区的发展需立足整个绍兴滨海新城,协调其与周边产业新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区的关系,依托自身生态环境基础以及核心区位优势,发展新型制造业,推动经济转型;提升生产服务水平,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挖掘生态湿地、水乡风貌特色,建设高品质生活、旅游、休闲空间,将江滨区建设成为绍兴滨海新城的生产服务创新基地、生态宜居宜旅新城、具有水乡特色的城市门户。②城市建设目标:建立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的城市总体布局结构;江滨区城市中心打造区域高端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区域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创新基地;城市生活区建设成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空间;农村地区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国家标准;完善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城镇道路系统逐步完善;建立完善的城镇绿地体系,创造展现河口水网特色和现代化城市景观的区域中心。③社会发展目标:以产业发展和服务完善带动江滨区发展,引导城市人口稳步增长;扩大就业,引导农民进城务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利益;大力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④经济发展目标:优化产业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实现第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产出效益;保持生态农业的适度规模,发展精品农业和生态休闲观光农业。⑤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前沿生态技术的利用,将江滨区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进步、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生态城市。2、规划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区四产业基地”的用地空间结构:①一心:江滨区中心,同时与上虞滨海新城共同构筑绍兴滨海新城的高端综合服务中心,集中新城商业金融、行政办公、科研创新、休闲旅游等功能;②一轴:江滨区城市空间拓展轴,沿通港大道,连接北部江滨区中心与南部工业片区、沥海片区服务中心;③两区:结合滨江河口景观形成的滨海生态旅游区,南部滨江生态农业观光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④四产业基地:游艇母港及俱乐部基地、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和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3、近期开发核心区八大区块产业规划①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东至百川路,南至世纪大道,西至越东大道,北至七六丘北塘河,规划面积5.36km2。依托绍兴市及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内较好的现代医药产业基础,以推进制剂新产品开发和发展通用名化学药物制剂为重点,坚持招大引强扶优。在推进浙江医药昌海生物产业园、浙江亚太制药等项目建设基础上,全面对接世界医药前20强企业、国内制药龙头企业,继续大力度引进高端化学制剂大项目。注重引导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强化企业研究院、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源建设,深化龙头企业与现代医药领域重要科研院所、海外高端人才团队的合作,组织开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制剂项目开发和产业化。重点发展:新化学药品制剂研发和产业化、通用名化学药品制剂、新剂型新材料。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内企业以制剂为主,允许化学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项目建设,禁止引进单纯的原料药项目。②生物技术药物区块:东至越兴大道,南至世纪大道,西至百川路,北至畅和路,规划面积1.45km2。积极对接省内、市内的行业优势企业,强化与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合作,重点引进生物技术药物领域国内外优秀创新型企业和团队,提升生物技术药物的开发能力和规模化生产能力,形成特色竞争优势。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药物、生化药物、诊断试剂和新型疫苗。考虑到近期土地出让和综合环境影响,生物技术药物区块近期允许适当引进含原料药生产的高科技、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小规模、低污染的创新型药物和专利药物产品项目,禁止引进单纯的原料药项目。可发展新材料产业、机械装备产业、节能电光源产业、信息产业。规划要求原料药项目布点不超出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和生物技术药物区块。③医药生产配套区块:东至越兴大道,南至畅和路,西至百川路,北至七六丘北塘河,规划面积3.37km2。结合孵化器建设,建设绍兴滨海新城现代医药中小企业生产基地,为入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医药专用标准厂房,打造医药中小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企业产业发展平台。服务医药企业物流需求,布局医药企业公共仓储物流平台,建设符合标准的仓储、配送中心等物流设施和物流信息中心,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体系。可发展新材料产业、机械装备产业、节能电光源产业、信息产业。④先进医疗器械区块:东至绿绮路,南至海东路,西至越兴大道,北至七六丘中心河,规划面积1.98km2。积极吸引绍兴市现有医疗器械企业新上项目在高新园区集聚发展;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引进医疗器械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企业优质项目和高层次创新团队,重点发展先进医疗器械及高端医用耗材,逐步形成系列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能力。重点发展: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先进治疗设备、医用影像设备和家庭用普及型医疗器械。可发展新材料产业、机械装备产业、节能电光源产业、信息产业。⑤现代制药交通装备制造区块:东至绿绮路,南至七六丘中心河,西至越兴大道,北至七六丘北塘河,规划面积1.76km2。抓住绍兴乃至全省医药企业生产装备大提升和新修订药品GMP倒逼医药生产装备提升的契机,发挥区位交通和空间优势,以大型制药装备制造企业为招商主攻方向,以无菌药品生产装备等进口替代装备为主要导向,引进一批重大制药装备项目,推动现代制药装备产业大发展;同时发展先进交通运输设备产业。重点发展:先进制药装备、制药工程服务、航空航天新材料、航空通信导航设备研发生产、通航零部件制造、游艇核心技术研发、游艇部件及相关产品制造和游艇设计及装配。可发展新材料产业、机械装备产业、节能电光源产业、信息产业。⑥医疗健康区块:东至马欢路,南至乾诚道,西至友谊路,北至七六丘北塘河,规划面积1.32km2。依托滨海人民医院和外科术后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引进省内外知名医疗服务机构和健康管理服务机构,推动高水平临床医疗服务和高品质健康服务的健康发展,形成医药、医疗健康联动发展格局。⑦研发孵化区块:东至嘉绍高速、环城东路,南至海东路,西至马欢路,北至乾诚道、七六丘北塘河,规划面积2.70km2。集中建设集研发、孵化、检验检测、科创服务、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研发孵化基地。规划建设浙江省药品安全评价中心、浙江省药品审评中心绍兴分中心、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受理中心,为高新园区企业提供药品的技术审评、安全性评价、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等优质便捷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继续推进科创园一期科技创业中心和科创园二期绍兴国家级检测试验科研基地建设,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高校、科研究机构进驻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服务中心等,完善科创服务功能,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孵化能力。推进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绍兴实训基地建设,开展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⑧中央商务区块:东至马欢路、友谊路,南至海东路,西至前进路,北至七六丘中心河、乾诚道,规划面积3.11km2。依托中心湖景观资源,规划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综合体、医药企业总部基地等项目,积极引进金融、会计、法律、电子商务、投资、产权交易、咨询等生产服务机构,重点引进培育从事新药申报、国际注册认证、专利申请、报关代理、商标注册、技术交易等中介机构,完善商务、贸易、会展、中介等功能,形成国际化服务能力。加快生态房产开发,完善居住配套,建设国际化生活社区,形成具有活力和吸引力的生活服务平台,建设现代生活品质区。符合性分析:根据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本项目位于江滨区“一心一轴、两区四产业基地”的研发孵化区块。本项目为豆制品制造,着力于非遗健康食品的研发和生产,符合经济发展目标,项目厂区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相关要求。1.2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省里的统一部署,为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强化“三线一单”的约束作用,更好的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本次补充规划环评在原有规划环评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以下工作内容:一是明确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标准清单6张清单,作为支撑规划科学决策实施的重要依据和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二是明确“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纳入规划环评,作为项目入园的重要依据。2017年11月,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委托杭州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有规划环评的补充完善工作。接受委托后,课题组在对现有规划环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最新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了生态空间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以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并编制相应补充材料,为当地政府及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2017年12月15日,本项目在绍兴滨海新城召开了技术审查会,报告根据专家组意见已修改完善。具体清单内容详见《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照规划环评提出的6张清单进行符合性分析:清单1“生态空间清单”: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生态空间清单,本项目属于上虞滨海新城江滨区人居环境保障区(IV-0-3),环境功能区块相关内容详见下表1.1-2。表1.1-2滨海新城产业区块生态空间清单—环境功能区块分块所属生态空间单元现状用地类型管控要求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制定依据名称编号类别面积范围生态观光区上虞滨海新城江滨区人居环境保障IV-0-3人居环境保障区总面积:27.93平方公里;位置:滨海新城江滨区规划居住区块,包括新城主中心、科教园区,另外包括沥海镇区。耕地水域(鱼塘)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禁止畜禽养殖;禁止新建入河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限期纳管;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新城主中心耕地水域(鱼塘)医疗健康耕地水域(鱼塘)块区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中央商务区块耕地水域(鱼塘)研发孵化区块耕地水域(鱼塘)根据该地块的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为豆制品生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因此,不符合“生态空间清单”的相关要求。《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生态空间清单制定依据来源于《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中对于上虞滨海新城江滨区人居环境保障区(IV-0-3)的管控要求。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内容详见下表1.1-3。表1.1-3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内容(节选)编号及名称基本概况主导功能及目标管控措施上虞滨海新城江滨区人居环境保障区0682-IV-0-3总面积27.93平方公里。位置:滨海新城江滨区规划居住区块,包括新城主中心、科教园区,另外包括沥海镇区。1、主导功能与保护目标:保障居民日常生活,提供安全、健康、优美的人居环境。2、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达到III类或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应评价标准。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2.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3.禁止畜禽养殖;4.禁止新建入河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限期纳管;5.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6.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但是目前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已不再执行(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绍政函【2020】28号:六《方案》发布实施后,《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不再执行),对照项目所在地的越城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项目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具体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1。根据沥海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要求办理锦升塑业、崧厦传统食品两家企业项目环评审批的情况汇报》、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出具的《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24】125号》和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关于“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绍兴非遗健康食品产业化项目”所在地规划环评情况说明》可知: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目前所在区域已由原来的“上虞滨海新城江滨区人居环境保障区(IV-0-3)”调整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元ZH33060220004”。《绍兴滨海新区(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稿)已按照目前实施的《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进行调整,该规划环评正在向上报批阶段,报批稿内已将本项目所在地调整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因此“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绍兴非遗健康食品产业化项目”在绍兴市滨海新区〔2022〕G7(JB-08-1-01-06)地块实施是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和《绍兴滨海新区(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该规划环评正在向上报批)要求的。清单2“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详见表1.1-4。表1.1-4清单2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类型存在问题主要原因解决方案产业结构1、江滨区近期开发核心区块内已建成并投产的企业主要有:浙江医药股份有早期规划指引不足,沥海镇部分1、目前沥海镇规划生活区与已建工业园连接成片,必需严格控制在沥限公司昌海分公司、浙江纳诺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唐国际绍兴江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规划产业结构和布局要求。2、沥海镇工业区现状主要发展塑料行业(含涂装行业、铝氧化工序)、节能灯、日用品制造、建材(防火材料、混凝土、管道、玻璃制品)、机械等产业,基本符合一类工业用地的规划产业要求,部分不符合一类工业用地要求。产生废气等工序的企业位于一类工业用地。海镇规划居住区内建设工业企业。2、沥海镇工业区现有企业应按规划定位逐步转型升级,腾笼换鸟,根据规划指引,培育主导产业及新兴战略企业。3、结合“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进行整治,明确整治要求。不满足整改要求企业,政府合理引导,列计划外迁。空间布局1、目前在中心城区北部已建有浙江宝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养殖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取缔手续不完善、不满足畜禽养殖验收要求的企业。目前区域在取缔不满足畜禽养殖验收要求的企业后,区内仅保留4家手续完善、治理设施完善的畜禽养殖企业:浙江一景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上虞市沥海镇田野畜禽养殖场、浙江宝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绍兴红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四家公司必须控制养殖规模,加强对其环境治理及监管力度。曹娥江游艇码头位于曹娥江大闸东南面水域,现有一期泊位586个,占水域面积138000㎡。接待中心(游艇俱乐部)占地面积280㎡,各国国旗展示区域占地面积160㎡,隔离墙占地面积28㎡,游客休憩长亭两个,每个占地面积60㎡,鱼跃石花坛占地面积735㎡,位于码头西侧;两层江景别墅三间,每间占水域面积140㎡,直升机停机坪占地面积1020㎡,位于码头北侧;游艇下水坡道(含人工沙滩区)占地面积1600㎡,位于码头南侧闸前大桥下。根据《绍兴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绍兴市政府,2017.9),该位置为上虞区曹娥江水厂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绍兴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绍兴市政府,2017.9),该区域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前述位于该区域的各类设施、船只岸边设置污水收集系统,不得向曹娥江水域排放污染物。现有企业污染防治从现有沥海镇工业区企业现有环保设施配备及运行调查来看,铝氧化及喷涂企业环保设施较为落后,如酸洗槽废气收集效率低,喷涂产生的非水溶性有机废气仅采用碱喷淋处理后排放。此外,从现场调查来看,多数设备循环水循环利用率低。环保治理设施处理效果无法满足VOCs整治要求;水资源利用率低。1、结合VOCs整治提升要求,制定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方案,对现有中小企业实施逐步实施设备、工艺的转型升级。2、结合“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进行整治,明确整治要求。不满足整改要求企业,政府合理引导,列计划外迁。环境质大气环从现状调查来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达到二类功能区标准要求,HCl和臭气浓度的最大占标率呈下降趋受周边企业排放影响,HCl和臭气浓度呈降低趋势,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推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持续推行重污染行业废气治理;实现区域废气污染物量境势。主要与近期上虞区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有关。排放减排。水环境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尚不能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水质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核心区块现有企业尚有部分为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水待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尚未实现集中纳管排放;养殖企业废水粪便直接农用。加快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提高区域污水截污纳管率,结合“五水共治”,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后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强对养殖企业监管及规范,减少粪便直接农用。资源利用沥海镇工业区存在一定数量的分散小锅炉,脱硫设施配备率低,除尘设施运行效果也较差,不利于区域大气环境改善。集中供热尚有部分区域不能覆盖的区域仍在使用燃煤小锅炉和工业窑炉非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实施集中供热、或采用清洁能源,淘汰燃煤小锅炉和工业窑炉。对园区内现有低、小、散污染企业实行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不能做大稳定达标排放,个别因子偶有超标。农村生活污水尚不能接管纳污。上虞污水处理厂近期方改造完成,尚未稳定运行;1、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的集中收集及与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截污管网的接入工作,远期新建一污水处理厂,实现区域污水的集中处理。2、结合上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持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3、结合“五水共治”,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后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集中危废处置设施处置压力大。园区无单独设置集中危废处置单位,危废处置基本依托绍兴市、上虞区危废处置单位或企业自建焚烧处置设施。《绍兴市“十三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绍兴市目前的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尚存在一定的缺口。一方面加快众联环保、振兴固废危废处置在建项目建设进程,尽快投入使用,减少危废暂存量。另一方面鼓励区域内危废产生量大的医化企业自行配套高标准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区域内现有企业有少量企业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执法,滨海新城已开展“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清查,目前相关企业均已完成相关手续办理。风险防范园区尚未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园区风险防范尚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应急演练制度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城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方案,建议每年开展一次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提高队伍应急水平和能力,尤其加强区域性联合演练。配置完善应急救援物资,添置灭火剂消防车等。建议各个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设置统一的接口,完善相应的事故响应措施,发生事故可以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充分利用应急救援资源。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本项目与规划环评中提出的江滨区主要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不矛盾,因此,本项目符合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要求。清单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详见表1.1-5。表1.1-5清单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期规划期总量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可否达环境底线近期(2020)远期(2030)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COD(t/a)现状排放量147.56(工业)1014.3(非工业)1、远期工业、生活污水全部纳管,根据废水预测结果,可以满足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2、各规划期新增COD和氨氮排放量需在绍兴市域范围内削减平衡替代。绍兴市主要通过印染行业整治、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完成减排量。总量管控限值18252920增减量+663.14+1758.14NH3-N(t/a)现状排放量10.19(工业)87.76(非工业)总量管控限值182.5292增减量+84.55+194.05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SO2(t/a)现状排放量269.151、目前区域内企业燃煤小锅炉取消,或改为清洁能源,可以满足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2、常规污染物的减排主要为集中供热的推行和燃煤小锅炉的淘汰。3、VOCs主新增排放量要通过绍兴市化工、涂装、合成革等13个行业的整治示范减排量等途径完成。总量管控限值405.32609.57增减量+136.17+340.42NOx(t/a)现状排放量973.7总量管控限值1789.023012增减量+815.32+2038.3烟粉尘(t/a)现状排放量201.3总量管控限值429.61772.08增减量+228.31+570.78VOCs(t/a)现状排放量393.39总量管控限值1897.42347增减量+1504.01+1953.61危险废物管控总量限值现状排放量150001、绍兴市区域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安全处置;2、企业自建焚烧装置。总量管控限值33000增减量+18000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本项目实施后会有生产废水中的CODcr、NH3-N排放。新增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等量削减,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因此,本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要求。清单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详见表1.1-6。表1.1-6清单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优化调整类型原规划内容调整建议调整依据预期环境效益规划产业定位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重点发展:新化学药品制剂研发和产业化、通用名化学药品制剂、新剂型新材料。建议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产业导向调整为:重点发展新化学药品制剂研发和产业化、通用名化学药品制剂、新剂型新材料,适当发展化学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项目建设,禁止引进单纯的原料药项目。根据调查,目前区块内企业生产原料药不能完全内部转化为制剂,原料药规模大于制剂所需量。降低重污染行业比例,提升环境质量生物技术药物区块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药物、生化药物、诊断试剂和新型疫苗。建议生物技术药物区块产业导向调整为: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药物、生化药物、诊断试剂和新型疫苗,近期适当允许引进含原料药生产的高科技、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小规模、低污染的创新型药物和专利药物产品项目,禁止引进单纯的原料药项目。根据调查,生物技术药物区块在近期土地出让过程中拟引进“三高一低”且小规模的创新型药物和专利药物产品项目。降低重污染行业比例,提升环境质量规划布局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和生物技术药物区块布置于近期开发核心区块的西侧,规划面积由3km2增加至6.81km2。为减轻恶臭环境影响,建议双向优化布局,即一方面应对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和生物技术药物区块从严控制产业准入门槛,同时优化区块内部布局,尽可能将行政办公、生产辅助、制剂等区域布置在南面地块;另一方面对村庄进行合理规划,维持最近农居点与园区的现有距离不变,严禁村庄向园区靠近。距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最近敏感点为南面的建海村,距区块边界仅1.3km左右;距生物技术药物区块最近敏感点为南面的和平村,距区块边界仅1.1km左右。通过优化布局减轻对园区及周边居民区的影响,严格控制化学原料药区块边界与周边居民区的距离。对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和生物技术药物区块内部布局进行优化,在严格控制产业准入门槛和产业结构的前提下,控制上述两区块原料药生产规模,确保原料药全部配套用于企业自身生产制剂,不得外售。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和生物技术药物区块会发展一定规模的原料药,若整个规划的6.81km2全部发展原料药,根据省内面积基本相同的其他原料药生产基地经验,其恶臭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范围较大。减轻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风险及恶臭影响/在南部滨江生态农业观光区与北侧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必须设置生态廊道或绿化隔离带。“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分区规划(2010-2030)(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16】102号)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实现有效阻隔规划规模江滨区现状建设用地基本农田面积3.99km2,占总面积的3%。建议经济开发区严格执行滚动发展、集约开发的原则,同时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调规划区块涉及到部分基本农田,若占用基本农田,则必须进行基本农田补划或异地代保。保护农田整工作未完成前不得开发。环保基础设施规划污水处理规划根据实际排水情况,适时提前建设滨海污水厂,实现废水纳管排放。完善环保配套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固废处理规划扩建中联环保等现有集中危废处置设施,加快在建危废处置项目建设进度,扩大危废处置能力。完善环保配套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本项目符合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要求。清单5“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地环境准入清单详见表1.1-7。表1.1-7清单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区划产业类别禁止类清单限制类清单制定依据上虞滨海新城江滨区人居环境保障区(0682-Ⅳ-0-3)/行业清单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2、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3、禁止畜禽养殖。4、禁止新建入河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限期纳管;其中三类工业项目包括:30、火力发电(燃煤);43、炼铁、球团、烧结;44、炼钢;45、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48、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49、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5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58、水泥制造;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6、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7、焦化、电石;88、煤炭液化、气化;90、化学药品制造;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120、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等重污染行业项目/环境功能区工艺清单/产品清单禁止类清单:按产品、行业、工艺类别禁止建设限制类清单:允许技改项目,不允许新建、扩建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为豆制品生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符合“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但是根据清单1的符合性分析,可知“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绍兴非遗健康食品产业化项目”在绍兴市滨海新区〔2022〕G7(JB-08-1-01-06)地块实施是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和《绍兴滨海新区(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该规划环评正在向上报批)要求的。清单6“环境标准清单”项目地标环境标准清单见表1.1-8。表1.1-8清单6环境标准清单序号类别主要内容1空间准入标准项目空间准入标准详见表1.1-2清单1。2环境准入条件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详见表1.1-7清单5。3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①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②工业炉窑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③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江滨区属长三角地区重点控制区,待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时间后,执行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④纺织染整行业定型废气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规定;⑤规划区域内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⑥浙江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循环机组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标准;⑦化学合成制药执行《浙江省化学合成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⑧企业危废焚烧炉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4-2001);废水:①综合排放标准:企业纳管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提标改造后,上虞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未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工业废水尾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其中COD≤80mg/L;规划区中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②生物制药类项目废水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③化学合成类项目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④混装制剂类项目执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⑤中药类制药项目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⑥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两次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19号和2015年第41号)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噪声:①规划区内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②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另外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③规划区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相关标准固废: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总量管控限值规划期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危险废物管控总量限值(t/a)CODcr(t/a)NH3-N(t/a)SO2(t/a)NOx(t/a)烟粉尘(t/a)VOCs(t/a)近期2920292405.321789.02429.611897.433000远期1825182.5609.573012772.082347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特征因子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等。水环境: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上虞湾附近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海水第四类标准。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主要交通主干道执行4类标准,居住区执行2类标准;土壤: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4行业准入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浙江省化学原料药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染料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氨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涤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39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工信部、国家发改委2009年第10号令)、《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禁止类清单:按产品、行业、工艺类别禁止建设;限制类清单:允许技改项目,不允许新建、扩建。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环境标准清单,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为豆制品生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符合“空间准入标准”、“环境准入条件”的要求。但是根据清单1的符合性分析,可知“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绍兴非遗健康食品产业化项目”在绍兴市滨海新区〔2022〕G7(JB-08-1-01-06)地块实施是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和《绍兴滨海新区(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该规划环评正在向上报批)要求的,且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固废合理处置满足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⑴建设项目与《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摘要)本项目利用企业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2022〕G7(JB-08-1-01-06)地块的新建厂房。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表1.2-1《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1空间布局约束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项目为豆制品生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项目所在地周边均为空地和河流,离居民区较远,企业与居民区之间设有绿地。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不涉及。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新增CODcr排放量和NH3-N排放量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按政府基准价给予保障解决(详见附件9),新增污染物总量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核准后,满足总量控制要求。3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加工车间异味通过加强通风,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因子NH3和H2S经加盖收集后经一套“次氯酸钠+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气浮+厌氧池+缺氧池+M-SBR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因此其处理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4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适当处理达标接入市政截污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实现“污水零直排区”,同时企业实现雨污分流5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项目做好防渗措施6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对企业周边河道、环境和监控风险进行评估,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7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项目实施后企业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管控。符合该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8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企业应加强清洁生产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⑵“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到表1.2-2。表1.2-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利用企业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2022〕G7(JB-08-1-01-06)地块的新建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的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沥海街道供水管网,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约、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用水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现状均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综合利用。采取本项目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加剧环境的恶化,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项目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生态准入清单。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⑶《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修订)》(2020年11月27日实施)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本条例所称的曹娥江流域,是指曹娥江干流和支流汇集、流经的新昌县、嵊州市、上虞区、柯桥区和越城区范围内的区域。镜岭大桥以下的澄潭江及其堤岸每侧一其他符合性分析般不少于五十米、嵊州市南津桥到曹娥江大闸的曹娥江干流及其堤岸每侧一般不少于一百米的区域,为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具体范围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条例第八条:绍兴市及流域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根据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应当达到的水质标准,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建设的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绍兴市及流域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排放生产性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进入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内进行生产和治污,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条例第九条:曹娥江流域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根据流域生态保护目标和水环境容量分配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经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依法核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排污单位,绍兴市及流域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在曹娥江流域依法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具体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条例第十三条: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向水体或者岸坡倾倒、抛撒、堆放、排放、掩埋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动物尸体、泥浆等废弃物;(二)新建、扩建排放生产性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四)新建、扩建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五)在河道内洗砂、种植农作物、进行投饵式水产养殖;(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内已建成的化工、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印染、电镀、造纸等工业类重污染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转型改造或者关闭、搬迁;其他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限期纳管。已建的排污口应当限期整治。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限期搬迁或者关闭。其他符合性分析曹娥江流域内其他区域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应当配套建设畜禽排泄物和污水处理设施,依法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申领《排污许可证》,并达标排放。流域内其他区域的河道设置、扩大排污口应当严格控制。条例第十七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保证尾水达标排放、污泥无害化处置或者综合利用。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做到达标排放;城镇污水管网运营单位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污单位超过纳管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可以关闭其纳管设备、阀门;因超标排放造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损坏无法运行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条例规定,项目所在地距离南面曹娥江约3600m,且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气浮+厌氧池+缺氧池+M-SBR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符合《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相关要求。⑷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①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气浮+厌氧池+缺氧池+M-SBR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项目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外排噪声达标;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②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分析见总量控制指标章节。因此,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原则。③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项目利用企业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2022〕G7(JB-08-1-01-06)地块的新建厂房,企业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厂房为工业。因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④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淘汰落后的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⑸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见表1.2-3。表1.2-3与“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本项目利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2022〕G7(JB-08-1-01-06)地块的自有厂房;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内容。项目生活污水经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调节池+气浮+厌氧池+缺氧池+M-SBR池处理工艺)处符合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经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固废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三废”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总体规划、符合各项产业政策。四性比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大气污染物通过定性分析进行核算,综合得出的数据,源强取值合理可信,环境影响分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析是可靠的。噪声源强取值为同类型设备的产品资料获取,源强取值符合可靠,噪声环境影响分析是可靠的。水环境影响分析从废水可达标性、可纳管性以及对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分析和附近水体的影响分析几方面进行,分析为定性分析,结论是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根据各污染物特点及相关要求分别设置污染防治符合措施。《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绍兴非遗健康食品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符合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五(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本项目为新建(迁建),利用企业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不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海新区〔2022〕G7(JB-08-1-01-06)地块的自有厂房实符合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施生产,项目厂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控单元ZH33060220004,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噪声经消声、隔声等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可靠性本次环评水污染物源强数据在对现有企业生产工艺类性批定规划用地,房屋用途为工业,项目已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309-330652-04-02-358239),项目的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使周围水环境质量降级;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达标排放,不会使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降级;生产设备均设于室内,采取防治措施后,噪声可达标排放,不会使周边声环境质量降级。固废会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企业拟对本次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分别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在总投资中考虑了环保投资,能确保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通过在厂区内的合理绿化等措施,可预防和控制项目所在地生态破坏。符合(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已经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详见2.3章节。符合(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环评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数据均采用项目实际建设申报内容,环境监测数据均由正规资质单位监测取得。根据多次内部审核和指导,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符合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不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淀粉制品制造;豆制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分装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类别划分(环评类别判定表见表1.2-4),项目为豆制品制造,不是单纯的分装,因此该项目评价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办[2017]57号)和《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批复》,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生态空间清单,本项目属于上虞滨海新城江滨区人居环境保障区(IV-0-3),根据该地块的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为豆制品生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因此,不符合现有规划环评的要求,但符合目前正在报批的《绍兴滨海新区(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评要求,因此,企业综合考虑后决定不进行降级。⑺《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2-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项目情况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建设项目。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建设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利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2022〕G7(JB-08-1-01-06)地块的自有厂房实施生产,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内项目,不涉及以上内容。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未涉及。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未涉及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利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2022〕G7(JB-08-1-01-06)地块的自有厂房实施生产,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内项目,不涉及以上内容。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利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2022〕G7(JB-08-1-01-06)地块的自有厂房实施生产,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内项目,不涉及以上内容。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涉及。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未涉及。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未涉及。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涉及。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为新建(迁建),且不在上述负面清单内。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涉及。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1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已取得备案通知书(2309-330652-04-02-358239),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本项目为豆制品制造,属于工业项目,项目利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2022〕G7(JB-08-1-01-06)地块的自有厂房实施生产,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内,根据表1.2-5的分析,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内,故本项目在拟选地实施是可行的。⑻《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表1.2-6农副食品行业符合性分析序号排查重点防治措施本项目①加强装卸料、输运、破碎、配料、发酵、喷浆造粒、制曲、包装工序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②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项目实施后装卸料、输运、1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包装工序都在密闭的车间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③内进行。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收集2一套“次氯酸钠+碱液喷淋”闭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筒排放;气筒(DA001)排放。①污染防治设施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转,实现达标排放;②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换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静电油烟处理器定期清洗;③加强除3臭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性通风即可。正常运行。吸附装置定期更换吸附剂,提高吸附率。采用生物法、氧化喷淋法除臭的定期添加药剂、控设备、VOCs治理装置的管理;⑤不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已设置的大气污染源烟气旁路通道予以拆除或实行旁路挡板铅封;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4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措施求实施。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工艺废气收集效果污水站高浓池体密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因子NH3和H2S经加盖收集后经废气处理工艺适配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运行。旋风除尘器定期检查设备和管线的气密性。袋式除尘器及时更制pH值和温度等;④加强静电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只有少量的加工车间异味,平时注意环境管理本项目实施后将严格按要风量,药剂添加量、添加时间、喷淋液PH值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自然资办函⑼《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谊的函》[2022]2072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绍兴市越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故本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1工程概况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是一家生产豆制品的企业。基于企业自身长远发展需要和通过对市场的充分调查,企业决定投资2201.41万元,利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2022〕G7(JB-08-1-01-06)地块的自有厂房,实施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绍兴非遗健康食品产业化项目(年产豆制品6000吨)。2.1.2项目主要工程组成项目工程情况组成见表2.1-1。表2.1-1建设项目概况一览表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绍兴非遗健康食品产业化项项目名称目建设单位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2022〕G7(JB-08-1-01-06)地块建设性质迁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总投资2201.41万元。项目利用自有18511.59平方米的厂房,购置黄豆提升、浸主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泡、磨浆、制浆、豆浆烧浆、过滤等设备,形成年产6000吨豆制品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实现营业收体入9000万元,年利润总额2305.1万元。工项目建构筑物及布局项目布局见平面布置图三。程项目需员工50人,工作时间为10h/d(7:30-18:30,中午休生产组织与劳动定员息1小时),年工作日300天。企业不设食堂及住宿。给水项目用水由滨海新区市政给水干管供给。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接入现有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水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气浮公用工程+厌氧池+缺氧池+M-SBR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送至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辅排放。助供电供电由绍兴市市政供电设施统一供应。工供热由浙江大唐国际江滨热电有限公司进行集中供热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气浮+厌氧池+缺氧池+M-SBR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环保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车间加工异味通过加强通风,日常消毒(紫外线消毒)、废气清洁,污水处理站的恶臭经加盖收集后经一套“次氯酸钠+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程建设内容噪声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固废设置一般废物室内堆场1间,固废分类储存。设置危险固废室内堆场1间。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均位于各车间。储运工程设置一般固废堆放处1处,固废分类储存。原料和成品运输依靠车运。设置冷库1个400m3。序号产品名称现有产量本项目产量项目增减量新建(迁建)后合计规格1豆腐干0900吨/年+900吨/年900吨/年80g/袋2臭豆腐90吨/年3000吨/年+2910吨/年3000吨/年275g/盒3白腐乳0300吨/年+300吨/年300吨/年180g/盒红腐乳0300吨/年+300吨/年300吨/年青腐乳0150吨/年+150吨/年150吨/年酱腐乳0150吨/年+150吨/年150吨/年白腐乳辣味0300吨/年+300吨/年300吨/年260g/瓶4千张90吨/年900吨/年+810吨/年900吨/年散装5合计180吨/年6000吨/年+5820吨/年6000吨/年/序号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形态质地水分/(g/100g)≤蛋白质/(g/100g)≥卫生指标1豆腐干产品特有色泽,薄厚均匀、块形完整质地密实,有韧性75.013.0应符合GB2711的规定2臭豆腐感官要求水分/(g/100g)≤蛋白质/(g/100g)≥卫生指标淡黄色或青灰色、青黑色,具有植物和香辛料发酵后的特有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块形完整,大小均匀,无破碎,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85.06.0应符合GB2711、GB2712、GB2760、的规定3红腐乳形态质地水分/(g/100g)≤蛋白质/(g/100g)≥卫生指标建设内容表面呈鲜红色或枣红色,断面呈杏黄色或酱红色块形整齐,质地细腻72.03.20总砷、铅、黄曲幂毒素B1大肠菌群、致病菌、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12的规定青腐乳形态质地水分/(g/100g)≤蛋白质/(g/100g)≥呈豆青色,表里色泽基本一致块形整齐,质地细腻75.04.50白腐乳形态质地水分/(g/100g)≤蛋白质/(g/100g)≥呈乳黄色或黄揭色,表里色泽基本一致块形整齐,质地细腻75.03.20酱腐乳形态质地水分/(g/100g)≤蛋白质/(g/100g)≥呈酱褐色或棕褐色,表里色泽基本一致块形整齐,质地细腻67.05.004千张感官要求水分/(g/100g)≤蛋白质/(g/100g)≥卫生指标呈本品正常的乳黄色,无发黑变质现象,块形整齐,厚薄均匀,不碎不糊,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香气,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55.025.0应符合GB2711的规定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型号备注1干豆倒豆桶只1856×856×600/2斗式提升机套1WXDTG-130米3干豆存豆桶只1Φ1600×24004电控箱套12路电机/1黄豆定量自动小车件1WXDL-123小车导轨尖底浸泡桶米件208Φ60×32464×1204×1660食品级1吨黄豆/H10吨豆渣5-6T浆/H180m34浸泡桶平台套1不锈钢,含梯子5浸泡桶支架套1不锈钢6自动浸泡进水系统套1Ф50、Φ257自动浸泡吹气系统套1Ф188自动浸泡排污系统套1Ф50,Ф639自动放豆抽豆系统套1DN150,Ф5010PLC电控箱套1700*7001湿豆提升风机台17.5kw2湿豆双叉分配器只2740×740×35003分离式磨浆机台9FLS-MJ-3004生浆池只11560×1000×7005吹渣机套26豆渣储存桶只11全自动13罐连续蒸煮机台1WXSJ-L-132圆盘式熟浆筛台1直径1000mm3抽浆泵(高温)台1WXBA150-10-H4高位缓冲桶(带帽)台1φ1026×4160,加高5熟浆池件11800×1200×7001臭豆腐包装封口机台2CDF-BZFKJ-012豆腐乳自动切块机套1DFR-ZDQKJ-013浸卤槽套1/4自动点卤机套156桶5操作输送链套1定制6回框输送链套1定制7回套框机械手套1Φ60×38回板机械手套1Φ60×39自动圆盘压机套1WXYZ-1010预压入模机套14100×1100×260011出模机套13000×900×80012浆管阀门套1DN5013石膏搅拌桶套1Φ60×314盐卤搅拌桶套115PLC电控箱套116出模机械手自动抬板套117出白槽套112米18接坯过度水槽套13米1点浆桶件3Φ800*8502上脑泵台1FLY-02-1.53过渡桶件1Φ600*6504浇注机台1FLYJZ-105智能压机系统套1FLYYJ-15T-066型框过渡装置件12000*570*6007单人双剥机台1FLYBB-O28折布板件3/9型框件3900*45010配电箱套16路电机,PLC控制11阀门,管件,油管套1DN5012输送输送小车件1500*600*20013智能油泵站台1FLY--YBZ--021点脑桶件6Φ826*7002升降式豆干压机台3FLY-DGYJ-023豆干型框小车件6600mm*600mm*900mm130桶全自动凝固机套2ZDNGJ-302自动翻板切块机套2ZDFB-QKJ-013冷库个1400m3注:原有厂区设备详见表2.3-2,新建(迁建)项目实施后,原有设备全部淘汰。部分关键设备与产能匹配性分析1)磨浆机:1吨黄豆/h,年工作时间3000h,最大可磨黄豆3000吨。2)豆渣储存桶:10吨/天,年工作时间300天,日最大可储存豆渣10吨。3)全自动13罐连续蒸煮机:5-6T浆/H,年工作时间3000h,每年最多可煮浆15000T-18000T。4)浸卤槽:平均一个月出一次产品,最大可浸400吨腐乳、臭豆腐,一年可浸4800吨。⑶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详见表2.1-4。表2.1-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序号产品名称单位用量包装贮存形式备注1300050kg/袋29010kg/袋398.14500g/袋4味精吨/年3.6袋装500g/袋514.4500g/袋6桂皮吨/年14.4袋装500g/袋72710kg/桶8花椒吨/年14.4袋装500g/袋9151000g/袋黄酒吨/年960桶装25kg/坛2000/包装材料吨/年5.0//由蒸汽管道直接输蒸汽吨/年7200/送聚合氯化铝吨/年袋装500g/袋聚合硫酸铁吨/年2.0袋装500g/袋吨/年12.5袋装25kg/袋辣椒吨/年2.5袋装25kg/袋吨/年0.294袋装25kg/袋脱氢乙酸钠吨/年0.04袋装25kg/袋琼脂吨/年0.05袋装25kg/袋1kg/瓶,95%的食吨/年品级酒精,稀释后食用酒精59瓶装酒精度为20%(280吨)按照平均规格空瓶116箱装260g/瓶10%次氯酸吨/年2.0桶装100kg/桶黄豆吨/年袋装石膏粉吨/年袋装食盐吨/年袋装茴香吨/年袋装酱油吨/年桶装苋菜梗吨/年桶装1011纱布张/年袋装1213147.71516红曲米1718甜蜜素19202122万瓶/年23钠24碱液吨/年2.0桶装25纯碱吨/年1.0袋装26菌种/少量/27水吨/年47751.31/28电万度/年250/注1“石膏粉:化学式为CaSO4,通常为白色、无色,单斜晶体,无毒,难溶于水。是制豆腐常用的凝固剂,能使豆浆中的蛋白质凝结成凝胶,把水分析出来。在食品行业中,其正式名称为“食品添加剂硫酸钙”,俗称“食用石膏”,其用途主要有营养剂,酵母激活剂,面团性质改性剂,固化剂,中和剂,胶凝剂,发酵粉,载体,填料,pH调节剂,研磨剂等。点浆时石膏使用比例约为黄豆的3%。注2:购买回来的黄豆先会在卖家处进行质量验收,保证黄豆无霉变、色泽光亮、籽粒饱满、无虫蛀。注3:味精、茴香、桂皮、食盐、酱油、花椒用来配制成老汤,用于豆腐干制作。食盐用量为60吨。水和原料用量约5:1,则需自来水669吨。注4:苋菜卤水由企业自己制作,将外购回来的苋菜梗整理干净,去叶,然后将其浸泡、清洗干净,进行分切,长度控制在5~10cm,然后加食用盐、水制作成原卤。苋菜梗、食用盐、水的比例约为3.5吨:0.5吨:10吨,企业共生产苋菜卤水60吨。则需要苋菜梗15吨,食用盐2.14吨,水42.86吨。注5:腐乳卤水由企业自己制作,白腐乳300吨,需配置9吨盐,冷白开水200吨,食用酒精80吨(稀释后),食品添加剂(甜蜜素)0.084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0.016吨;红腐乳300吨,需配置9吨盐,冷白开水200吨,食用酒精80吨(稀释后),食品添加剂(甜蜜素)0.084吨,食品添加剂(琼脂)0.05吨,红曲米12.5吨;青腐乳150吨,需配置4.5吨盐,冷白开水100吨;酱腐乳需配置4.5吨盐,冷白开水100吨,食用酒精40吨(稀释后),食品添加剂(甜蜜素)0.042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0.008吨,黄豆酱12.5吨;白腐乳辣味300吨,需配置9吨盐,冷白开水200吨,食用酒精80吨(稀释后),食品添加剂(甜蜜素)0.084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0.016吨,辣椒2.5吨。6:碳酸钠:碳酸钠(又称纯碱、苏打)是一种碱性化合物,化学式为Na2CO3,在特定场景下可用于辅助清洁和消毒,强碱弱酸盐,水溶液呈碱性(pH约11-12),能与油脂、酸性污垢反应,具有去污、软化水的作用。注7红曲米:红曲米在豆制品中主要用于天然着色(如赋予腐乳红色)和辅助防腐。其含有的红曲霉菌代谢产物可抑制部分微生物生长,延长保质期。注8:甜蜜素: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人工合成的甜味剂,甜度为蔗糖的30-50倍,无热量。替代糖用于饮料、蜜饯、烘焙食品、甜味调味品。9:脱氢乙酸钠:化学防腐剂,在豆制品中主要用于抑制霉菌和酵母菌,尤其适用于发酵豆制品(如腐乳、豆豉)以延长保质期。10:琼脂:从石花菜等红藻中提取的多糖类物质,常温下形成凝胶。溶解温度:85℃以上;凝固温度:32-40℃。凝胶强度:300-1000g/cm²,天然无毒,琼脂在豆制品中作为增稠剂和稳定剂,常见于即食豆花、植物基奶酪等产品中,改善质地和口感。注11:各类原材料都存放于原材料仓库,最大储存量按照一个月的需求进行。2.1.4平面布置由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可知,项目厂区出入口位于项目地南面靠近舜海路一侧,方便车辆和物资进出。项目共两幢厂房,1#厂房共四层,1#1F仓库;2F、3F豆腐干、臭豆腐、腐乳、千张制作车间;4F烧浆、浸泡、磨浆车间;2#厂房共四层1F-4F都为办公室,由项目平面布置图可看出,此布置功能区块清晰,符合生产工艺流程,方便企业管理,又可以降低噪声对四周场界的影响。因此,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1工艺流程⑴生产工艺流程图图2-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项目生产工艺说明:①黄豆质量验收:购买回来的黄豆先会在卖家处进行质量验收,保证黄豆无霉变、色泽光亮、籽粒饱满、无虫蛀。②清洗浸泡:将外购的黄豆用冷水清洗后浸泡,黄豆和水比例约为1:3,浸泡过程中约有50%的水被黄豆吸收(即泡发黄豆)。浸泡后剩余废水排放。一般夏天浸泡8小时,冬天浸泡12小时。③磨浆:把泡好的黄豆分多次加入磨浆机中,边加黄豆边加水,磨成豆浆糊。③煮浆:磨制好的豆浆通过物料泵打入煮浆桶中进行煮浆,煮浆采用蒸汽加热。加热温度约90℃-100℃。闷浆时间约5-10min。煮好的豆浆进行滤浆后进入石膏粉点浆工序。④经石膏粉点浆后会凝固为水豆腐,部分水豆腐通过浇注、折叠、压榨出水、剥布整理后做成千张;部分水豆腐通过涨浆、摊布、浇制、划块、压榨、煨汤(用配置好的老汤煮8小时)、晾干、杀菌(巴氏杀菌)后做成豆腐干;部分水豆腐通过涨浆、摊布、浇制、压榨、划块、用苋菜卤水浸泡(自制)后做成臭豆腐(平均生产周期一个月,不需要消毒);部分水豆腐通过涨浆、摊布、浇制、压榨、划块后发酵(在温度25℃,温度70%的密闭房间内进行发酵,自然发酵长出茸毛1厘米长算发酵完成,在发酵池中发酵1-6个月),发酵完成后放入瓶(盒)中同时放入黄酒和盐,最后形成腐乳(平均生产周期为1-2个月)。空瓶(盒)外购回来后进行清洗、沥干、杀菌再进行装瓶(盒)。⑤苋菜卤水浸泡:将外购回来的苋菜梗整理干净,去叶,然后将其浸泡、清洗干净,进行分切,长度控制在5~10cm,然后加食用盐、水制作成原卤。⑥各种产品完成后,进行包装,储存入冷库,最终外送出售。2.2.2产排污环节分析项目产排污环节分析见表2.2-1。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表2.2-1项目产排污环节分析“三废”污染物产污工序污染因子类别异味臭豆腐、腐乳加工车废气间异味污水处理、豆渣贮存H2S、NH3、臭气浓度清洗浸泡豆制品压榨pH、CODcr、NH3-N、总废水生产废水地面清洁纱布、设备清洗职工生活pH、CODcr、NH3-N噪声设备运行噪声设备运行LAeq豆渣磨浆分离豆渣废纱布摊布布料固废废豆腐划块豆腐废包装材料原料拆包、产品包装废包装材料废苋菜根、叶苋菜卤水制作废苋菜根叶生活垃圾职工生活生活垃圾2.2.3项目水、物料平衡图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2-2。图2.2-2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表2.2-2物料平衡表输入物料名称数量输出物料名称数量黄豆3000900石膏粉90臭豆腐3000食盐98.14腐乳12003.6千张900茴香14.4豆渣2520桂皮14.4废豆腐364.724酱油27生产废水45305花椒14.4损耗用水2881.41黄酒960蒸汽损耗144015废苋菜根、叶1.512.5辣椒2.50.04琼脂0.05食用酒精5947001.31蒸汽7200H2S、NH3、臭气浓度磷生活污水豆腐干味精苋菜梗红曲米甜蜜素0.294脱氢乙酸钠新鲜水合计58512.63458512.63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3.1企业现有概况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是一家从事豆制品生产的企业,《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0吨豆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2月18日通过原上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虞环审[2011]9号(滨)),于2018年8月18日通过废水、废气自主验收,于2019年4月3日通过噪声自主验收,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固废验收(虞环建验[2019]16号(滨))。于2020年4月1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30600721007181G001Y)。2.3.2企业原环评产品方案、设备清单及原辅材料消耗⑴产品方案企业原项目批复产品方案和现有生产情况见表2.3-1。表2.3-1企业原项目批复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方案单位原审批产量2024产量1t/a180180⑵设备清单企业原项目批复生产设备和现有生产情况见表2.3-2。表2.3-2企业原项目批复生产设备和现有生产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搬迁项目实施后(台/套)(台/套)(台/套)1磨浆机4442煮浆设备1113包装机3334杀菌锅111全部淘汰5小型冷库2336提升机1117燃煤锅炉100⑶原辅材料企业原项目批复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和现有生产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3-3。表2.3-3企业原项目审批和现有生产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单位环评审批数量验收满负荷数量2024年使用量1大豆3002961802苋菜梗12.51112.53540051004500豆制品原审批数量验收数量现有数量吨/年吨/年4水电吨/年Kw/年5049505煤吨/年240006蒸汽吨/年216200200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原审批产生量原审批排放量原有项目核定产生量原有项目核定排放量废水综合废水废水量t/d18.018.013.47513.475t/a540054004042.54042.5CODcrmg/L5008050080t/a2.70.432*2.0210.323氨氮mg/L35103510t/a0.1890.054*0.1410.040废气燃煤废烟气量m3/a29829800气烟尘t/a4.680.2340000////根据现场调查,企业实际生产产品品种、现状工艺与原环评审批一致,生②排水: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出租方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现有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浸泡黄豆产生的泡豆水,点浆工序后产生的压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结果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DB33/887-2013)。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70mg/L。具体监测数据见表SO2t/a3.071.690食堂油烟油烟废气kg/a4.081.6320固废生产豆渣t/a3000/煤渣t/a60.00/废包装材料t/a5.00/生活生活垃圾t/a4.80/注*水污染物纳管排放量根据现有标准折算所得。2.3.5企业现状污染源强调查产设备、原辅材料消耗发生变动,详见表2.3-1——2.3-4及2.3.3章节。现有公用工程①给水:由绍兴市滨海新区自来水管网提供。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后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③供电:利用绍兴市滨海新区供电系统供电设施。④供热:由浙江大唐国际江滨热电有限公司进行集中供热。2.3.5.1废水榨废水,清洗黄豆及生产场所、工器具等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根据企业最近的检测报告,该企业废水总排口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规定的2.3-5。表2.3-5废水监测结果单位:mg/L采采样日样检测结果评价达标期监测因子标准情况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pH(无量纲)7.67.77.67.6//化学需氧量1720173017301740//氨氮60.560.158.959.2//悬浮物252256244260//理2023.6.8总氮98.995.594.595.9//站总磷4.884.914.944.89//进动植物油/口色度(倍)200300200300//五日生化需/氧量pH(无量纲)7.47.37.47.36-9达标化学需氧量75807270500达标氨氮2.252.392.662.5135达标悬浮物34403638400达标总氮10.410.211.611.845达标2023.6.8总磷3.503.473.443.528达标站动植物油<0.06<0.06<0.06<0.06100达标出30403040//五日生化需29.631.433.236.3300达标氧量采检测结果采样日评价达标样监测因子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标准情况pH(无量纲)7.67.77.67.6//2023.6.97720773077307740//氨氮158157164166//点19.218.419.418.7/497509525549/理口色度(倍)点期化学需氧量理站进口悬浮物264272276284///////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吨,所以生总氮288274296298/总磷4.954.874.834.91/动植物油42.240.744.943.7/色度(倍)400300400300/五日生化需氧量1940203021102200/废水处理站出口2023.6.8pH(无量纲)7.47.37.37.36-9化学需氧量989510397500氨氮5.85.615.345.1435悬浮物36323038400总氮16.816.315.715.045总磷3.533.453.493.438动植物油<0.06<0.06<0.06<0.06100色度(倍)40505040/五日生化需氧量44.045.843.039.7300注:化学需氧量两天检测期间差距大是因为有时候企业会有浓污水的产生,如压滤目前企业规模较小,因单股浓废水的进入,会导致浓度的迅速增加,可以按平均数作为后期企业的设计。①生产废水现有项目根据现场调查及业主提供的资料,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浸泡废水:一般为豆重的2倍,即1吨黄豆产生清洗浸泡废水2吨,浸泡后黄豆约是浸泡前豆重的3倍,所以1吨黄豆浸泡用水3吨,产生清洗浸泡废水2吨。压榨废水:为点浆工序加卤水压制以后产生的废水,一吨黄豆产生0.625吨压榨废水。清洗废水:指浸泡后清洗黄豆及生产场所、工器具等清洗时产生的废水,一般1吨黄豆产生清洗废水10吨。综上所述,生产过程中每加工1吨黄豆废水的排放量为12.625产废水排放量为12.625t/d、3787.5t/a。②员工生活污水现有项目有员工20人,不设食堂、住宿。年工作日300天,不设食堂及住宿,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50L计,废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则项目用水量为1.0t/d(300t/a),产生生活废水0.85t/d(255t/a),废水水质CODcr300mg/L、NH3-N35mg/L,则CODcr产生量为0.077t/a,氨氮产生量为0.009t/a。损耗1001000600600清洗浸泡清洗浸泡废水半成品带走水量300损耗20.8新鲜水187.54633.3压榨废水成品带走水量91.7损耗333.33787.53333.33000清洗废水损耗45污水管网3002552554042.5生活用水生活污水图2.2-3现有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表2.3-6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名称产生情况纳管情况环境排放情况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纳管浓度(mg/L)纳管量(t/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废水量/4042.5/4042.5/4042.5CODcr//5002.021800.323氨氮//350.141100.040注:考虑到检测数据存在偶然性,纳管浓度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中的最高允许浓度来进行计算。根据《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0吨豆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查意见可知:项目实施后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总量为废水0.54万吨/年(日最大排水18吨/天)、CODcr2.4吨/年、NH3-N0.128吨/年。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为CODcr0.65吨/年、NH3-N0.135吨/年,经现有标准折算后项目实施后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总量为废水0.54万吨/年(日最大排水18吨/天)、CODcr2.7吨/年、NH3-N0.189吨/年。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为CODcr0.432吨/年、NH3-N0.054吨/年。各指标的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审查意见的控制要求。2.3.5.2废气现有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和厂区异味。根据企业“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企业于2018年6月21、22日,在豆制品生产期间,厂界周边根据风向布设4个废气无组织排放测点,其监测结果得出,各测点污染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氨0.078mg/m3、硫化氢0.005mg/m3,臭气浓度18mg/m3,氨浓度、硫化氢浓度和臭气浓度的最高值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表2.3-7无组织监测结果单位mg/m3频次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10.0510.0031820.0620.003160.0540.00216114厂界南2#20.0500.0031430.0540.003152018.06.2110.0760.005150.0730.004150.0690.0041511420.0630.0051530.0720.005140.0780.005181.50.062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10.0580.0031820.0600.0031630.0640.0031810.0540.0031620.0490.0031430.0540.00316监测点位监测日期厂界东1#30.0600.003厂界西3#23厂界北4#0.0780.003最大值标准值厂界东1#2018.06.22厂界南2#厂界西3#10.0640.0041320.0660.0041630.0700.00413厂界北4#10.0730.0051520.0640.0051330.0700.00415最大值0.0730.00518标准值1.50.062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测点编号监测点位主要声源监测日期昼间夜间监测结果dB(A)1#厂界东侧机械噪声2023.6.956.5企业夜间不生产2#厂界南侧机械噪声56.03#厂界西侧交通噪声56.24#厂界北侧机械噪声56.7四侧2类区标准6050达标情况达标序号主要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12项目主要内容为:本项目不新建厂房,租用空闲厂房,形成年产180吨豆制品生产能力。主要生产设备为磨浆机4台、煮浆设备3套、包装机3台、杀菌锅1台、40吨冷库2只。原辅材料和工艺详见报告表。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和污水预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收集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标准化粪池处理与其他污水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排入城市截污管网,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所有废水不得排入周围河道与城市下水道。已落实。项目已建成形成年产180吨豆制品生产能力。主要设备情况详见表2.3-2。已落实。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在厂区设置污水处理站,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后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未落实,已调整。食堂停止使用,锅炉未建设,由浙江大唐国际绍兴江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来对企业集中供热,企业无需做废气防治措施。已落实。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项目废水排放量,COD、氨氮、均符合环评审查意见中的总量控制要求。已落实。设备选型低噪声的设备;对于磨浆机等高噪声的设备设置隔振垫、减振器等,以减轻由于设备自身振动引起的结构传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已落实。已调整。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豆渣、职工生活垃圾等,均进行了妥善处置,未建设锅炉,不产生燃煤废渣。2000年4月,是一家从事豆制品生产的企业,《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0吨豆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日通过原上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虞环审[2011]9号(滨)),于2018年8月18日通过废水、废气自主验收,于2019年4月3日3做好废气防治措施。企业锅炉燃煤烟气经水膜(加碱液)脱硫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后排放,烟囱高度高于20米。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至建筑物屋顶排放。4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实施后环评确定公司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总量为:废水0.54万吨/年(日最大排水18吨/天)、CODcr2.4吨/年、NH3-N0.128吨/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cr0.65吨/年、NH3-N0.135吨/年,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69吨/年。5设备选型时应优先考虑低噪声的设备;对于磨浆机等高噪声的设备应设置隔振垫、减振器等,以减轻由于设备自身振动引起的结构传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6固废分类收集和暂存,并及时清运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及时清运。2.3.7企业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绍兴市崧厦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表》于2011年2月18通过噪声自主验收,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固废验收(虞环建验[2019]16号(滨))。于2020年4月1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30600721007181G001Y目前正常生产,存在环境问题有:车间内存在水洼,豆渣仓库没有全部封闭。企业需加强环境管理。整改措施:①加强车间内的扫托,按放防滑垫,让员工穿防滑鞋,较少地面污水对员工的影响。②豆渣仓库全部封闭。③迁建(新建)项目实施后,原有厂区全部停产。公司应根据《企业拆除活动防治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绍兴市2024年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天数(优)138天、二级天数(良)191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比例为89.9%,与上年相比下降4.6个百分点。环境空气污染天数37天,其中,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天数比率分别为9.3%和0.8%,中度污染主要发生在1月(1天)、2月(1天)和12月(1天)。各区、县(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81.8%-95.9%,其中新昌县最高,滨海新区最低。其中,2024年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天数(优)115天,二级天数(良)178天,出现空气污染天数65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81.8%。滨海新区2024年各项污染物达标情况数据来源于《2024年绍兴市环境质量概况报告》,具体数据详见表3.1-1。表3.1-1滨海新区2024年各项污染物达标情况单位:μg/m3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均浓度66010达标日均浓度第98百分位数111507.3达标NO2年均浓度274067.5达标日均浓度第98百分位数658081.3达标PM10年均浓度487068.6达标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11615077.3达标PM2.5年均浓度303585.7达标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8075106.7不达标CO[1]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1.0425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170160106.3不达标由表3-1可看出,项目地为不达标区,主要超标因子为臭氧和细颗粒物。区域减排措施:目前浙江省已制定了《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主要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低碳化转型、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提升废气治理绩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遗健康食品产业化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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