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海口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口市节能中心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相关规定,我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预缴墙改基金),并依法开展预缴墙改基金的清算工作。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建设单位墙改基金预缴款未完成清算手续,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已预缴墙改基金开展集中清算返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算返退范围
2007年8月31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预缴墙改基金的建设项目,对已办理预缴墙改基金返退的项目不重复受理。
二、办理返退方式(一)在建项目和已完成竣工及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提交以下资料: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2.新型墙体材料出厂产品检验合格报告;3.新型墙体材料进场送检报告;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5.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6.承诺书证明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二)未开工建设工程项目提交以下资料: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2.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票据(复印件);3.提供未开工相关文件或证明。(三)建设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墙改基金不予返退。1.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2.持假票据或假材料申请退款的;3.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申退的;
4.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申退的。三、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申请单位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海口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
2.现场核实:对建设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相关程序进行上报。
3.预缴基金返退:对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预缴墙改基金返退手续。
四、申请清算截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申请办理预缴墙改基金清算返退,征收机构自2025年11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预缴专项基金返退,届时未办理申退的基金将全额上缴国库。
五、办理地点
海口市海秀中路43号海口市节能中心3楼墙改办(电话:0898-66756956、66755337)。

海口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推广海口市节能中心
新型墙体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