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椅提升改造 冷却塔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和200吨桌椅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7-85219039
Email:syhbj3282@126.com;
通讯地址:泗阳县经济开发区联炬智慧城一楼环保窗口,邮编223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和200吨桌椅提升改造项目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院内
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
江苏烟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灯臣
公示稿-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和200吨桌椅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宿迁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预留闲置标准化厂房用作生产车间和办公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约 3168平方米。需新增注塑机12台、粉碎机2台、冷却塔2台、吸塑机1台、空压机1台、剪板机1台、折弯 机1台、铣床1台、钻孔机1台、环保设备等辅助设备30台/套,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和200吨桌椅提升改造项目。
(1)废气: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喷漆工序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VOCs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和表2排放标准;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排放限值。 本项目塑料制品生产中注塑及吸塑产生的VOCs、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无组织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标准;无组织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排放标准。 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生产设备,经采取采取减振、隔声等防治措施。 (4)固废: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和200吨桌椅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8六、结论....................70附表....................71附件附件1项目立项备案证附件2....................委托书附件3....................确认函附件4....................宿迁市环保领域信用承诺书附件5....................危废承诺书附件....................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7法人身份证附件....................8现场踏勘记录表附件9现状检测报告附件10一厂原环评批复附件10-1一厂验收意见附件11二厂环评批复附件12ABS树脂检测报告附件13聚丙烯检测报告附件14水性漆VOCs检测报告附件15处罚决定书附件16缴款单附件17环评技术服务合同附件18总量使用凭证附件19节能承诺表、投资项目申报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500m范围图附图3-1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2全厂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所在地省生态红线图附图5宿迁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6泗阳县水系图附图....................7园区规划图附图....................8雨污分流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和200吨桌椅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118度35分3.911秒,33度42分25.00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30金属家具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21-36金属家具制造211-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泗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泗阳行审备〔2024〕14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35环保投资占比(%)1.2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因未批先建已处罚,处罚决定和缴款单见附件用地(用海)面积(m2)3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研究(2020-2030)》审批机关:泗阳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对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号:宿环建管〔2025〕2000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选址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苏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用地规划,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求。2、产业定位规划相符性根据《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产业定位为:以纺织化纤、电子信息、家居建材、装备制造(含光电缆)为主导,生产性服务业为补充的特色产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园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1)严把环境禁止关,不符合产业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项目限制建设。(2)凡是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的项目禁止建设,《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项目禁止建设,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项目禁止建设。(3)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项目禁止建设。(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建设:①无法通过采取“以新带老”、“以大带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削减污染负荷的建设项目;②不履行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③建设单位目前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未落实的建设项目。(5)对于建设单位目前污染物排放超过相关环境标准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否则,将视为环境禁止项目。(6)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7)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负面准入清单中的项目类型,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本项目属于金属家具制造和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违背区域发展规划,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3、与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项目与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见表1-1。表1-1项目与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规划要求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能源低碳、集约节约,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做好与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协调衔接。本项目符合绿色低碳发展。符合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加强对工业区与居住区生活空间的防护及生态隔离带建设,确保工业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已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符合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报告书》要求,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园区生态环境准入等相关要求。强化入区企业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符合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企业污染防治。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加强企业废水预处理及回收利用管理,确保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要求,并全部接管处理。强化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严禁建设高污染燃料设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协调治理。开发区产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暂存、处置。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不建设高污染燃料设施,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暂存、处置。符合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开发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工业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和减轻事故危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开发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与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综上,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建设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2《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经对照,本项目未列入限制、禁止和淘汰目录。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准入类,亦不属于文件中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的项目类型。由表1-2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①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泗阳黄河故道省级湿地公园1.78km,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红线情况见表1-3。表1-3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km2)与本项目所在地距离(k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泗阳黄河故道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泗阳黄河故道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3.29/3.29N约1.78②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文、《省政府关于同意泗阳县中运河姜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23〕35号)文、《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平台查询,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北侧约1.82km处的废黄河(泗阳县)重要湿地,距离姜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距离约为3.3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的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区域见表1-4。表1-4距离项目最近的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km2)与本项目所在地距离(k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废黄河(泗阳县)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泗阳县境内西起临河镇熊码村东至新袁镇新滩村段古黄河水域,及临河镇熊码村至西安路大桥段、上海路至新袁镇新滩村段古黄河两岸100米范围(其中金庄村(徐圩村)至徐淮高速段为两岸200米范围)/11.0011.00N约1.82泗阳县中运河姜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姜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取水口为中心,向东1000米,向西10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陆域-以及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向东延伸2000米,向西延伸2000米,以及与之平交的成子河上溯950米的水域范围;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二级保护区以外向东延伸2000米,向西延伸2000米的水域范围;陆域-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N约3.3(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①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根据《泗阳县 2023 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可知,2023年度泗阳县优良天数比率为79.2%。超标天数76天,其中轻度污染占17.0%,中度污染占2.5%,重度污染占0.8%,严重污染占0.5%。2023 年泗阳县共超标76 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 占39.5%,O3占比 42.1%,PM10占比 18.4%。 PM2.5、PM1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SO2、NO2、CO等6项污染物的日平均达标率分别为 90.4%、93.7%、91.0%、100%、99.7%,与2022 年相比,泗阳县环境空气中SO2、PM10和NO2年均值均有所上升,上升幅度分别为28.6%、3.4%、12.5%,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同比上升10.0%,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 百分位浓度同比下降1.2%。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泗阳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泗阳县2024年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泗污防攻坚指办〔2024〕15号),泗阳县从①推进结构调整、布局优化;②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③强化扬尘源污染治理;④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⑤强化面源污染治理;⑥强化大气精准化治理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各项大气治理措施,待各项措施落实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②水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宿迁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Ⅲ比例为100%。全市1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86.7%,无劣Ⅴ类水体。全市35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100%,无劣Ⅴ类水体。③声环境质量状况根据《泗阳县2023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可知,泗阳县功能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 41.2~64.3dB(A),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8)评价本年度年平均等效声级符合相应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无超标现象。综上,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生产所需原料为市场采购,水源、用电均为市政供应,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用电要求,无其他自然资源消耗;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宿迁市泗阳经济开发区泗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泗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1-5。表1-5与《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具体内容相符性分析产业定位主导产业定位为纺织化纤、电子信息、家居建材、装备制造(含光电缆)、生产性服务业为补充。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行业项目,也不属于限制引入行业项目。鼓励引入1、符合产业定位且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文件中属于鼓励类和重点发展行业中的产品、工艺和技术;2、引进的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优先引进资源能源消耗小、污染物排放少、产品附加值高的工艺技术、产品或项目;3、符合产业定位的区域发展需要的项目,高性能、技术含量高的关键性、基础性、资源优势性的项目。禁止引入1、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2、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4、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5、纺织化纤:禁止印染项目;家居建材:禁止橡胶制品业再生橡胶制造项目;塑料制品业废旧粒料的加工处理;水泥制造项目;禁止平板玻璃制造项目(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光伏玻璃制造、基板玻璃制造除外);炼铁、炼钢项目;禁止使用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空间布局约束1、成子河、废黄河为《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中的县域重要河流。在园区开发建设活动建议划定堤岸5m为缓冲范围区域,避免降低河道环境质量;2、临近敏感目标的区域应尽量布局低污染、无污染项目;3、上位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前,区内基本农田及部分冲突区域禁止进行开发建设;4、园区与周边居民点间设置50m防护隔离带。本项目不在成子河、废黄河堤岸5m缓冲区范围内;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本项目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污染物排放管控区域污染物控制总量不得突破下述总量控制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氨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总量平衡。2、区域污染物控制总量不得突破下述总量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69.5458t/a;氮氧化物:482.1024t/a;颗粒物:278.4822t/a;挥发性有机物:284.8053t/a。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接管考核量):废水量:528.61万t/a(528.61万t/a);COD:264.307t/a(2168.157t/a);氨氮:26.432t/a(159.015t/a);总氮:79.293t/a(217.680/a)。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及培训;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管,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4、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监控预警体系,完善重点监控区域预警和应急机制,对重大风险源实施在线监控预警;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大气和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实施污染物在线监测并联网;6、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与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管,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企业拟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资源开发率要求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除热电联产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推行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本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水平达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宿环发〔2020〕78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3、与其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3年大气、水、土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3〕3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7与宿政办发〔2023〕3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业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管理要求。推进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围城问题治理,对部分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实施改造升级,加大高架源废气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力度。本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业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管理要求。相符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和新增耗煤项目,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严禁新增自备煤电机组,加快推进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合理布点实施热电联产,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发展长输供热项目,逐步关停、整合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加强散煤治理,2023年底前全市实现散煤清零。本项目不涉及耗煤项目。相符规范工业企业排水行为。根据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及技术评估指南,推动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排放。相符推进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按照《宿迁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排查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实施新一轮园区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园区内部企业雨污分流排查,动态排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计划,督促落地实施。进一步排查梳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尤其是中心城区和各县建成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对标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及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实施园区雨污混流、污水管网空白问题整改。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相符开展简单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整治。全面排查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情况,依法查处无治理设施的企业,推进限期整改。仅采用水喷淋、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简单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按要求完成淘汰升级;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对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要结合入户核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检查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活性炭等耗材是否及时更换等。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于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千克/小时的车间或生产设施,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规范活性炭管理,完成530家涉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的企业入户核查,实现APP录入“双100%”,2023年4月底前实现“码上换”。推进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等大气“绿岛”,配套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本项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本项目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注塑、吸塑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粉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处理效率≧90%。项目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相符(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通知(宿污防指办〔2019〕5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8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标准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厂房、仓库等均符合设计要求,厂房、仓库均设有换气扇等,保持车间通风。相符VOCs物流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本项目使用的ABS树脂、聚丙烯树脂及水性漆均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存放于原料仓库中。相符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粉状、粒料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投加,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放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注塑及粉碎工序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达90%;喷漆及晾干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进行,收集效率达99%。相符干燥单元操作应采用密闭干燥设备,干燥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处理系统。未采用密闭设备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生产设备均在密闭车间内操作,产生的VOCs废气均设置了收集装置和废气处理装置。相符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均可以达标排放。相符收集的废气中VOCs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本项目VOCs的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kg/h,项目VOCs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可以稳定到达90%。相符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择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设置符合GB/T16758的规定,集气罩风速为0.5米/秒。相符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排放VOCs废气的排气筒高度为15米。相符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不少于3年。本次环评要求企业按要求对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进行记录。相符《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通知(宿污防指办〔2019〕55号)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各相关企业,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强化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配套VOCs高效治理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催化燃烧(RCO)、蓄热式热氧化炉(RTO)等处理技术。其中,高浓度有机废气(VOCs初始浓度≥5000ppm)的废气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低浓度有机废气(VOCs初始浓度≤1000ppm),宜采用减风增浓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在处理。本项目VOCs的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kg/h,项目VOCs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可以稳定到达90%。相符对全厂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全部实施密闭(封)处理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量。确实无法密闭(封)或不能实施密闭(封)作业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处理。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人造板制造等行业的相关企业,VOCs物料全部采取密闭储存,VOCs物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塑料、橡胶等行业的相关企业,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等作业环节,应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本项目属于金属家具生产及塑料制品制造企业,产品生产在密闭空间进行,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集气罩风速为0.5米/秒,收集效率达90%;喷漆及晾干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进行,收集效率达99%。相符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各相关企业,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强化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配套VOCs高效治理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催化燃烧(RCO)、蓄热式热氧化炉(RTO)等处理技术。其中,高浓度有机废气(VOCs初始浓度≥5000ppm)的废气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低浓度有机废气(VOCs初始浓度≤1000ppm),宜采用减风增浓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在处理。本项目VOCs的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kg/h,项目VOCs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可以稳定到达90%。相符(3)与《关于进一步明确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宿环办〔2020〕11号)相符性分析表1-9与宿环办〔2020〕11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应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VOCs含量应满足《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限值要求。建设项目应通过使用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控制VOCs产生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环节应要求建设单位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VOCs含量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限值要求。相符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重点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评价审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人造板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涉VOCs物料全部采取密闭储存,物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详细描述物料配料、转移、储存、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凡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充分论证采取的VOCs无组织控制措施,VOCs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凡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明确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使用喷漆房进行喷漆、晾干,废气密闭收集后引入“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注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ABS树脂、聚丙烯树脂及水性漆密闭储存于原料仓库,满足文件要求。相符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应烧尽烧”的原则,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强化建设项目含VOCs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配套VOCs高效治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催化燃烧(RCO或CO)、蓄热式热氧化炉(RTO)、直燃式焚烧炉(TO)等处理技术,未采用焚烧处理技术或不适宜采用焚烧技术的应充分说明依据和原因。其中,高浓度有机废气(VOCs初始浓度≥5000ppm)的废气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中等浓度或低浓度(初始浓度VOCs≤1000ppm)、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脱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浓度后焚烧处理。含有有机卤元素、硫元素成分的VOCs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含酸、碱大气污染物的有机废气,应取中和等措施预处理后,方可采用RCO、CO、RTO、TO等处理技术。除用于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严禁采用活性炭吸附、喷淋等单级废气处理工艺。必须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制定活性炭定期更换管理制度,并做好台账。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涉VOCs改扩迁建项目,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现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同步进行技术升级。建设项目喷漆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注塑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粉碎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相符(4)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表1-10与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本项目使用的涂料为水性漆,VOC检测结果为12.3g/L,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中其他涂料VOC含量≦250g/L要求故满足文件要求。相符(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含量的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本项目使用水性漆属于低VOC含量的涂料。相符(三)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企业将根据要求建立涉VOCs物料使用台账。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5)与《关于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相符性分析表1-11与《关于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设计风量、设备质量、气体流速、活性炭质量及填充量等六个方面进行现场核查。对于其中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达标的,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逐项整改,并给出整改期限。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对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评估,对问题企业予以曝光;对发现涉及活性炭产品质量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本项目严格服从设计风量、设备质量、气体流速、活性炭质量及填充量等六个方面的问题。相符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应先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开启、晚于生产工艺设备停机,鼓励有条件的实现与生产装置的连锁控制。所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应设置铭牌并张贴在装置醒目位置(可参照排污口设置规范),包含环保产品名称、型号、风量、活性炭名称、装填量、装填方式、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内容。企业应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主要包括设备运行启停时间、设备运行参数、耗材消耗(采购量、使用量、装填量、更换量和更换时间、处置记录等)及能源消耗(电耗)等,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本项目满足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先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开启、晚于生产工艺设备停机,并对所有活性炭吸附装置设置铭牌并张贴在装置醒目位置,对于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做好记录。相符各地要组织企业登录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企业“环保险谱”)录入活性炭吸附设施相关信息、定期上传设施运行维护记录、签收活性炭状态预警及超期信息,录入时间另行通知。各级生态环境工作人员要及时在省厅云桌面电脑端(政府“环保脸谱”管理端)内查看活性炭状态预警及超期信息,督促企业定期、规范更换优质活性炭。一旦发现企业不及时整改,或整改后预警信息仍然存在等情况,应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企业将按要求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企业“环保险谱”)录入活性炭吸附设施相关信息并且定期上传设施运行维护记录、签收活性炭状态预警及超期信息。相符各地在对活性炭吸附装置开展入户核查的同时,同步对辖区涉VOCs企业末端治理设施开展入户摸底排查。对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除恶臭异味治理外,新建企业一律不得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等低效末端治理技术,对于已建企业应采用组合式或其他高效治理工艺进行改造,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企业改造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不涉及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等低效末端治理技术。相符(6)与《宿迁市金属制品行业环保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表1-13与《宿迁市金属制品行业环保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新建、改建、扩建金属制品制作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位于泗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相符2、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其中,汽车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工业涂装项目低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本项目使用的涂料为水性漆,VOC检测结果为12.3g/L,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中其他涂料VOC含量≦250g/L要求,故满足文件要求。相符3、鼓励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本项目目前采用人工喷涂的方法进行喷漆,在未来,待设备工艺条件成熟,企业将采用静电喷涂工艺。相符4、加强工业涂装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本项目使用喷漆房进行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引入“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水性漆密闭储存于原料仓库。相符5、各类表面涂装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线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污染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尽可能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涂装工艺线、流平室、烘干室VOCs废气收集率不得低于95%,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涂装工艺线VOCs废气收集率应达到90%以上。本项目使用喷漆房进行喷漆、晾干,废气密闭收集后引入“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水性漆密闭储存于原料仓库,VOCs收集效率≧90%,净化装置的处理效率≧90%,能够满足其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均不得低于90%的要求。相符6、VOCs污染控制装置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宜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蓄热式直接焚烧法(RTO)、蓄热式催化焚烧法(RCO)等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VOCs去除率不得低于90%。使用油性溶剂的表面喷涂行业优先使用销毁技术或其他组合技术对VOCs进行净化处理。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废气,其处理效率≧90%。相符7、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采用以燃煤等非清洁能源为热源的供热设备,不再新增以成型生物质颗粒为热源的供热设备。本项目不涉及供热。相符8、焊接烟尘应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相符9、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安装隔声、降噪措施。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的基础进行减振,置于室内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相符10、产生的危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建设危废间,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相符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30日,主要经营多层板加工、销售。一厂位于位于宿迁市泗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大道以北,凤翔路以南地块,《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通过备案(泗发改备字[2009]161号),泗阳县环保局于2009年7月15日给予批复(编号:09024)。该工程实际于2010年5月开工,2011年3月建成投产,2016年10月竣工环保验收,该项目已于2020年3月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于2022年7月7日完成登记变更,登记编号:913213237883957996001W。二厂位于泗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大道与庐山路交汇处西南角,《年产5000万只机械配件及15000万只紧固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通过备案,备案号:〔2024〕239号,于2025年1月26日取得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宿环建管表[2025]20009号。本次在一厂6号厂房进行扩建,该项目因未批先建已被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宿环罚字[2025](3)12号),企业已于2025年4月2日缴纳罚款。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文件要求,本项目属于“十八、家具制造业21-36金属家具制造211-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十八、家具制造业 2136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 具 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 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项目排污状况分析研究等工作,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为建设项目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许可排放量的排污单位,应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取得排污权。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及金属家具制造项目,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十六、家具制造业21”中的“35金属家具制造213”中的“其他”,属于登记管理;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的“62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属于登记管理,详见表2-1。表2-2建设项目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对应类别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来源35金属家具制造213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的、年使用20吨及以上水性涂料或者胶粘剂的、有磷化表面处理工艺的其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62塑料制品业292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其他二、建设内容1、项目产品方案表2-3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序号工程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设计能力年运行时数(h)备注现有项目扩建项目全厂增减量1木材加工生产线多层板30000m3/a030000m3/a02400一厂2机械零部件生产线机械配件5000(万只/年)05000(万只/年)02400二厂暂未建设紧固件15000(万只/年)015000(万只/年)024003金属家具生产线金属桌椅0200t/a200t/a+2002400本次扩建位于一厂4塑料制品注塑线宠物碗0450t/a450t/a+4502400管塞030t/a30t/a+302400割草机配件020t/a20t/a+2024002、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从现有项目调20人到本项目。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单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2400小时。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表2-4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建设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备注现有项目本次扩建项目全厂主体工程1#厂房/3840m2/3840m2现有项目已建,闲置未生产4#厂房生产车间,实现年产3万立方米多层板6162m2/6162m2现有项目已建,主要用作多层板5#厂房/6160m2/6160m2现有项目已建,闲置未生产6#厂房生产车间,实现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和200吨桌椅提升改造的能力/3168m23168m2本次扩建,1F,依托现有厂房7#厂房/3247m2/3247m2现有项目已建,闲置未生产粉碎间粉碎工序/30m230m2本次扩建,1F,依托现有厂房,位于6#厂房外南侧辅助工程办公楼主要用于办公及休息363m2/363m2现有项目已建,2F办公室主要用于办公及休息/30m230m2本次扩建,1F,2间,每间各30m2,位于6#厂房内部南侧贮运工程原料仓库主要用于存放原料2000m2,位于2#厂房新增300m2,位于6#厂房内部北侧2300m2现有6#厂房内新增成品仓库主要用于存放成品2000m2,位于3#厂房新增300m2,位于6#厂房内部北侧2300m2现有6#厂房内新增运输----原材料及成品进出厂均使用汽车运输公用工程给水厂区内部给水管网用水量1800m3/a用水量76.228m3/a用水量1876.228m3/a来自当地自来水管网排水/240m3/a/240m3/a泗清水务污水处理厂供电/用电量14万kWh/a用电量350万kWh/a用电量364万kWh/a市政电网供电环保工程废气焊接烟尘/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无组织排放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无组织排放达标排放喷漆、晾干VOCs/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3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颗粒物注塑、吸塑VOCs、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4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粉碎颗粒物/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5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废水生活污水240m3/a本项目不新增废水240m3/a达标排放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噪声达标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区100m2,位于3#厂房新增10m2,位于6#厂房内部东南侧占地面积10m2现有6#厂房内新增,统一收集后外售危废暂存间/新增10m2,位于6#厂房内部东南侧占地面积10m2现有6#厂房内新增,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垃圾桶若干依托现有/环卫清运4、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2-5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原有数量(台/套)本次扩建项目数量(台/套)全厂数量(台/套)增减量备注1四尺涂胶机/3030一厂多层板项目2裁边机/10103冷压机/2020440层热压机/1010515层热压机/10106砂光机/10107叉车/20208注塑机260T 210T 150T 130T 90T01212+12本次扩建项目9粉碎机PC-400022+210冷却塔良研20T022+211吸塑机/011+112空压机/011+113剪板机VR 6X3000011+114折弯机PR6C150X3100011+115铣床ES-8011+116钻孔机/011+117电焊机MIG-350TC011+118喷枪/011+119风机/033+320车床CA6140100100二厂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21平面磨床JL-61820020022数控车床NC100505023加工中心CNC300202024线切割DK7732505025多工位冷镦机M1220020026多工位冷镦机M2450050027多工位冷镦机M3630030028高速制钉机71320020029高速制钉机71410010030高速制钉机LT-4D505031搓丝机GCS315015032搓丝机GCS410010033搓丝机GCS6505034自动压印机ZY-610010035自动组装机ZB-430030036清洗机/202037研磨机/10010038自动包装机/404039离心机/202040车床CA61401001005、原辅材料及相关理化性质表2-6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单位年使用量最大储存量贮存方式主要成分形态备注现有项目扩建项目全厂增减量1多层基板万张50005000100捆扎/固态一厂多层板项目2原木m33000003000006000捆扎/固态3环保树脂胶t1000010000200桶装/固态445#钢圆棒t10001000/原料仓库/固态二厂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5铁线t50005000/原料仓库/固态6不锈钢线t1200012000/原料仓库/固态7铝线t10001000/原料仓库/固态8成型油t1201205原料仓库矿物油液态9润滑油t40405原料仓库矿物油液态10洗油粉t50501原料仓库椰油酸二乙醇胺(6501)20%、三乙醇胺油酸皂6%、4烷基醇酰胺磷酸酯(6503)5%、壬基酚聚氧乙烯醚(TX-10)3%、EDTA四钠盐2%、水64%固态11抛光液t20200.5原料仓库硫酸350g/L、硝酸30g/L、双氧水30g/L、盐酸40g/L、乙酸20g/L、2-巯基噻唑啉1g/L、硫酸铜1g/L、壬基酚聚氧乙烯醚g/L、有机硅消泡剂g/L、水余量液态12金属切削液t30300.5原料仓库矿物油10%、乳化液10%、光滑剂5%、防锈剂10%、三乙醇胺6%、去离子水59%液态13ABS树脂t0200200+20015袋装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的三元共聚物固态本次扩建项目14PP聚丙烯t0300300+30015袋装聚丙烯固态15PP塑料片材t100+11袋装聚丙烯固态16钢板t0135135+13520捆扎/固态17铁板t06565+6520捆扎/固态18焊丝t022+21盒装Cr2%、Ni2%、Mo0.1%固态19水性漆t01010+100.4桶装水性树脂48%、颜料10%、去离子水20%、填料20%、助剂2%(VOC:12.3g/L)液态20CO2L09090+9030罐装二氧化碳气态水性漆用量核算:①喷漆面积确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年产金属桌椅200t/a,表面积约54166.7m2/a。②喷漆量确定:本项目水性漆理论用量根据《涂料技术实用手册》(叶扬详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单位面积涂料消耗量计算公式进行估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m=s×10-6/(NV·)式中:m——涂料的消耗量,t/a;——该涂料密度,g/cm3;——涂层厚度,μm;s——涂装面积,m2/a;NV——涂料中的体积固体份,%;——上漆,%。表2-7涂料用量核算一览表序号涂层厚度(μm)涂料密度(g/cm3)上漆率(%)固体份(%)涂装面积(m2/a)涂料用量(t/a)1601.2606554166.710注:该表中的漆膜密度来源于《佛山市不锈钢喷涂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参考指南(试行)》表8各涂装方式取值范围一览表;上漆率参考《谈喷涂涂着效率》常见喷涂方式喷涂涂着率一般为60%~80%,本项目喷漆上漆率按60%计,其他参数由企业提供。表2-8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序号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1ABS颗粒CAS:9003-56-9由丙烯腈、丁二烯和苯乙烯三种化学单体合成,它的分子式可以写为(C8H8·C4H6·C3H3N)x。每种单体都具有不同特性:丙烯腈有高强度、热稳定性及化学稳定性;丁二烯具有坚韧性、抗冲击特性;苯乙烯具有易加工工、高光洁度及高强度。ABS树脂是微黄色固体,有一定的韧性,密度约为1.04~1.06g/cm3。它抗酸、碱、盐的腐蚀能力比较强,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耐受有机溶剂溶解。ABS树脂可以在-25℃~60℃的环境下表现正常,而且有很好的成型性,加工出的产品表面光洁,易于染色和电镀。不燃无毒2PP颗粒CAS:9003-07-0学名聚丙烯,由丙烯聚合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比重:0.9-0.91g/cm3,成型收缩率1.0~2.5%,成型温度:160~220℃,加工温度在200-300℃左右较好,有良好的热稳定性(分解温度为310℃)。无嗅、无味、。PP聚丙烯是常用树脂中最轻的一种。机械性能优良。耐热性良好,连续使用温度可达110-120℃。化学稳定性好,除强氧化剂外,与大多数化学药品不发生作用。耐水性特别好。电绝缘性优良。但易老化,低温下冲击强度较差。可燃无毒3PP塑料片材白色片材,无毒无味,防水防晒,耐腐蚀。不燃无毒4水性漆外观:液体、气味:轻微氨味、PH:8.0~10.5、沸点≤100℃、挥发量:10%~18%,无危险性,稳定。不燃无毒5二氧化碳CAS NO:124-38-9,化学式:CO2;分子量:44.01;相对密度(水=1):1.56(-79℃);熔点:-56.6℃;沸点:-78.5℃;闪点:无意义;临界温度:31℃;临界压力:7.39MPa;引燃温度:无意义;爆炸上限(V/V):无意义、爆炸下限(V/V):无意义;外观:无色无味气体;溶解性:微溶于水、烃类等多数有机溶剂。不燃,若遇高温,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无毒6、水平衡本项目自来水用量76.228m3/a,不新增废水排放。(1)生活用水本项目员工从现有厂区内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废水。(2)冷却用水生产过程中需要对产品进行冷却降温,本项目采用水作为冷却介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工艺设计,每条注塑生产线需要0.2m3/h循环冷却水,则12条注塑线每天需要19.2m3循环冷却水,全年循环水量为5760m3/a,循环水温差为8℃,以K取0.0016/℃计算。循环水系统蒸发量为73.728m3/a,则循环水系统补充新鲜水量为73.728m3/a。(蒸发量=循环量*温差*K,补水量=蒸发量+排污量,其中排污量为0)。(3)调漆用水本项目喷漆过程中,需要先对水性漆进行调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调兑比例为水:漆=1:4,本项目水性漆共使用10t/a,则调漆用水量应为2.5t/a。损耗73.728循环冷却水循环用水量5760调漆用水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7、周边环境概况及厂区平面布置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泗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块中心坐标(度):东经:118.584419643、北纬:33.706944743,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本项目场地现状为现有厂房,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北侧为凤翔路,路北为江苏兔宝宝装饰新材有限公司,南侧为发展大道路,西侧为宿迁市大陆科技木业有限公司,东侧为兴何路。本项目利用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院内预留闲置标准化厂房1栋(6#厂房)和1间粉碎间,用作生产车间和办公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约3168平方米。厂房西侧为塑料制品注塑线,东侧为金属家具生产线,南侧为2间办公室,北侧为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厂房布置设计符合设计规范,布置合理,能够满足项目生产要求和相关环保要求,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一、项目由来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30日,主要经营多层板加工、销售。一厂位于位于宿迁市泗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大道以北,凤翔路以南地块,《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通过备案(泗发改备字[2009]161号),泗阳县环保局于2009年7月15日给予批复(编号:09024)。该工程实际于2010年5月开工,2011年3月建成投产,2016年10月竣工环保验收,该项目已于2020年3月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于2022年7月7日完成登记变更,登记编号:913213237883957996001W。二厂位于泗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大道与庐山路交汇处西南角,《年产5000万只机械配件及15000万只紧固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通过备案,备案号:〔2024〕239号,于2025年1月26日取得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宿环建管表[2025]20009号。本次在一厂6号厂房进行扩建,该项目因未批先建已被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宿环罚字[2025](3)12号),企业已于2025年4月2日缴纳罚款。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文件要求,本项目属于“十八、家具制造业21-36金属家具制造211-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十八、家具制造业 2136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 具 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 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项目排污状况分析研究等工作,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为建设项目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许可排放量的排污单位,应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取得排污权。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及金属家具制造项目,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十六、家具制造业21”中的“35金属家具制造213”中的“其他”,属于登记管理;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的“62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属于登记管理,详见表2-1。表2-2建设项目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对应类别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来源35金属家具制造213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的、年使用20吨及以上水性涂料或者胶粘剂的、有磷化表面处理工艺的其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62塑料制品业292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其他二、建设内容1、项目产品方案表2-3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序号工程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设计能力年运行时数(h)备注现有项目扩建项目全厂增减量1木材加工生产线多层板30000m3/a030000m3/a02400一厂2机械零部件生产线机械配件5000(万只/年)05000(万只/年)02400二厂暂未建设紧固件15000(万只/年)015000(万只/年)024003金属家具生产线金属桌椅0200t/a200t/a+2002400本次扩建位于一厂4塑料制品注塑线宠物碗0450t/a450t/a+4502400管塞030t/a30t/a+302400割草机配件020t/a20t/a+2024002、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从现有项目调20人到本项目。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单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2400小时。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表2-4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建设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备注现有项目本次扩建项目全厂主体工程1#厂房/3840m2/3840m2现有项目已建,闲置未生产4#厂房生产车间,实现年产3万立方米多层板6162m2/6162m2现有项目已建,主要用作多层板5#厂房/6160m2/6160m2现有项目已建,闲置未生产6#厂房生产车间,实现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和200吨桌椅提升改造的能力/3168m23168m2本次扩建,1F,依托现有厂房7#厂房/3247m2/3247m2现有项目已建,闲置未生产粉碎间粉碎工序/30m230m2本次扩建,1F,依托现有厂房,位于6#厂房外南侧辅助工程办公楼主要用于办公及休息363m2/363m2现有项目已建,2F办公室主要用于办公及休息/30m230m2本次扩建,1F,2间,每间各30m2,位于6#厂房内部南侧贮运工程原料仓库主要用于存放原料2000m2,位于2#厂房新增300m2,位于6#厂房内部北侧2300m2现有6#厂房内新增成品仓库主要用于存放成品2000m2,位于3#厂房新增300m2,位于6#厂房内部北侧2300m2现有6#厂房内新增运输----原材料及成品进出厂均使用汽车运输公用工程给水厂区内部给水管网用水量1800m3/a用水量76.228m3/a用水量1876.228m3/a来自当地自来水管网排水/240m3/a/240m3/a泗清水务污水处理厂供电/用电量14万kWh/a用电量350万kWh/a用电量364万kWh/a市政电网供电环保工程废气焊接烟尘/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无组织排放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无组织排放达标排放喷漆、晾干VOCs/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3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颗粒物注塑、吸塑VOCs、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4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粉碎颗粒物/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5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废水生活污水240m3/a本项目不新增废水240m3/a达标排放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噪声达标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区100m2,位于3#厂房新增10m2,位于6#厂房内部东南侧占地面积10m2现有6#厂房内新增,统一收集后外售危废暂存间/新增10m2,位于6#厂房内部东南侧占地面积10m2现有6#厂房内新增,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垃圾桶若干依托现有/环卫清运4、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2-5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原有数量(台/套)本次扩建项目数量(台/套)全厂数量(台/套)增减量备注1四尺涂胶机/3030一厂多层板项目2裁边机/10103冷压机/2020440层热压机/1010515层热压机/10106砂光机/10107叉车/20208注塑机260T 210T 150T 130T 90T01212+12本次扩建项目9粉碎机PC-400022+210冷却塔良研20T022+211吸塑机/011+112空压机/011+113剪板机VR 6X3000011+114折弯机PR6C150X3100011+115铣床ES-8011+116钻孔机/011+117电焊机MIG-350TC011+118喷枪/011+119风机/033+320车床CA6140100100二厂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21平面磨床JL-61820020022数控车床NC100505023加工中心CNC300202024线切割DK7732505025多工位冷镦机M1220020026多工位冷镦机M2450050027多工位冷镦机M3630030028高速制钉机71320020029高速制钉机71410010030高速制钉机LT-4D505031搓丝机GCS315015032搓丝机GCS410010033搓丝机GCS6505034自动压印机ZY-610010035自动组装机ZB-430030036清洗机/202037研磨机/10010038自动包装机/404039离心机/202040车床CA61401001005、原辅材料及相关理化性质表2-6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单位年使用量最大储存量贮存方式主要成分形态备注现有项目扩建项目全厂增减量1多层基板万张50005000100捆扎/固态一厂多层板项目2原木m33000003000006000捆扎/固态3环保树脂胶t1000010000200桶装/固态445#钢圆棒t10001000/原料仓库/固态二厂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5铁线t50005000/原料仓库/固态6不锈钢线t1200012000/原料仓库/固态7铝线t10001000/原料仓库/固态8成型油t1201205原料仓库矿物油液态9润滑油t40405原料仓库矿物油液态10洗油粉t50501原料仓库椰油酸二乙醇胺(6501)20%、三乙醇胺油酸皂6%、4烷基醇酰胺磷酸酯(6503)5%、壬基酚聚氧乙烯醚(TX-10)3%、EDTA四钠盐2%、水64%固态11抛光液t20200.5原料仓库硫酸350g/L、硝酸30g/L、双氧水30g/L、盐酸40g/L、乙酸20g/L、2-巯基噻唑啉1g/L、硫酸铜1g/L、壬基酚聚氧乙烯醚g/L、有机硅消泡剂g/L、水余量液态12金属切削液t30300.5原料仓库矿物油10%、乳化液10%、光滑剂5%、防锈剂10%、三乙醇胺6%、去离子水59%液态13ABS树脂t0200200+20015袋装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的三元共聚物固态本次扩建项目14PP聚丙烯t0300300+30015袋装聚丙烯固态15PP塑料片材t100+11袋装聚丙烯固态16钢板t0135135+13520捆扎/固态17铁板t06565+6520捆扎/固态18焊丝t022+21盒装Cr2%、Ni2%、Mo0.1%固态19水性漆t01010+100.4桶装水性树脂48%、颜料10%、去离子水20%、填料20%、助剂2%(VOC:12.3g/L)液态20CO2L09090+9030罐装二氧化碳气态水性漆用量核算:①喷漆面积确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年产金属桌椅200t/a,表面积约54166.7m2/a。②喷漆量确定:本项目水性漆理论用量根据《涂料技术实用手册》(叶扬详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单位面积涂料消耗量计算公式进行估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m=s×10-6/(NV·)式中:m——涂料的消耗量,t/a;——该涂料密度,g/cm3;——涂层厚度,μm;s——涂装面积,m2/a;NV——涂料中的体积固体份,%;——上漆,%。表2-7涂料用量核算一览表序号涂层厚度(μm)涂料密度(g/cm3)上漆率(%)固体份(%)涂装面积(m2/a)涂料用量(t/a)1601.2606554166.710注:该表中的漆膜密度来源于《佛山市不锈钢喷涂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参考指南(试行)》表8各涂装方式取值范围一览表;上漆率参考《谈喷涂涂着效率》常见喷涂方式喷涂涂着率一般为60%~80%,本项目喷漆上漆率按60%计,其他参数由企业提供。表2-8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序号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1ABS颗粒CAS:9003-56-9由丙烯腈、丁二烯和苯乙烯三种化学单体合成,它的分子式可以写为(C8H8·C4H6·C3H3N)x。每种单体都具有不同特性:丙烯腈有高强度、热稳定性及化学稳定性;丁二烯具有坚韧性、抗冲击特性;苯乙烯具有易加工工、高光洁度及高强度。ABS树脂是微黄色固体,有一定的韧性,密度约为1.04~1.06g/cm3。它抗酸、碱、盐的腐蚀能力比较强,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耐受有机溶剂溶解。ABS树脂可以在-25℃~60℃的环境下表现正常,而且有很好的成型性,加工出的产品表面光洁,易于染色和电镀。不燃无毒2PP颗粒CAS:9003-07-0学名聚丙烯,由丙烯聚合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比重:0.9-0.91g/cm3,成型收缩率1.0~2.5%,成型温度:160~220℃,加工温度在200-300℃左右较好,有良好的热稳定性(分解温度为310℃)。无嗅、无味、。PP聚丙烯是常用树脂中最轻的一种。机械性能优良。耐热性良好,连续使用温度可达110-120℃。化学稳定性好,除强氧化剂外,与大多数化学药品不发生作用。耐水性特别好。电绝缘性优良。但易老化,低温下冲击强度较差。可燃无毒3PP塑料片材白色片材,无毒无味,防水防晒,耐腐蚀。不燃无毒4水性漆外观:液体、气味:轻微氨味、PH:8.0~10.5、沸点≤100℃、挥发量:10%~18%,无危险性,稳定。不燃无毒5二氧化碳CAS NO:124-38-9,化学式:CO2;分子量:44.01;相对密度(水=1):1.56(-79℃);熔点:-56.6℃;沸点:-78.5℃;闪点:无意义;临界温度:31℃;临界压力:7.39MPa;引燃温度:无意义;爆炸上限(V/V):无意义、爆炸下限(V/V):无意义;外观:无色无味气体;溶解性:微溶于水、烃类等多数有机溶剂。不燃,若遇高温,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无毒6、水平衡本项目自来水用量76.228m3/a,不新增废水排放。(1)生活用水本项目员工从现有厂区内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废水。(2)冷却用水生产过程中需要对产品进行冷却降温,本项目采用水作为冷却介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工艺设计,每条注塑生产线需要0.2m3/h循环冷却水,则12条注塑线每天需要19.2m3循环冷却水,全年循环水量为5760m3/a,循环水温差为8℃,以K取0.0016/℃计算。循环水系统蒸发量为73.728m3/a,则循环水系统补充新鲜水量为73.728m3/a。(蒸发量=循环量*温差*K,补水量=蒸发量+排污量,其中排污量为0)。(3)调漆用水本项目喷漆过程中,需要先对水性漆进行调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调兑比例为水:漆=1:4,本项目水性漆共使用10t/a,则调漆用水量应为2.5t/a。损耗73.728循环冷却水循环用水量5760调漆用水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7、周边环境概况及厂区平面布置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泗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块中心坐标(度):东经:118.584419643、北纬:33.706944743,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本项目场地现状为现有厂房,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北侧为凤翔路,路北为江苏兔宝宝装饰新材有限公司,南侧为发展大道路,西侧为宿迁市大陆科技木业有限公司,东侧为兴何路。本项目利用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院内预留闲置标准化厂房1栋(6#厂房)和1间粉碎间,用作生产车间和办公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约3168平方米。厂房西侧为塑料制品注塑线,东侧为金属家具生产线,南侧为2间办公室,北侧为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厂房布置设计符合设计规范,布置合理,能够满足项目生产要求和相关环保要求,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生产工艺流程图1.1金属家具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见图2-2。焊丝、CO2N1G1、S1、N2S2、N3剪板折弯焊接钻孔包装成品晾干喷漆组装图2-2金属家具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1.2塑料制品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见图2-3。ABS粒子、PP粒子N5、S4上料粉碎注塑边角料吸塑边角料修剪不合格品检验S:固废成品图2-3塑料制品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2.1金属家具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1)剪板:首先将外购的钢材按照设计尺寸采用剪板机设备进行下料。该工序产生噪声N1。(2)折弯:将裁剪后的材料采用折弯机设备进行加工。(3)焊接:对需要进行焊接的工件进行焊接加工,此工序通入CO2气体进行焊接保护。该工序主要产生焊接烟尘G1、焊渣S1和噪声N2。(3)钻孔:将经过上述工艺的材料通过铣床和钻孔机进行打孔。该工序产生边角料S2和噪声N3。(4)组装:对各工序生产的半成品进行组装,得到成品。(5)喷漆:水性漆、水按一定的配比调好,调漆工序位于喷漆房内,调好后在喷漆台进行人工喷涂。该工序产生喷漆废气G2(漆雾及VOCs)、废漆桶S3及噪声N4。(6)晾干:喷漆结束后工件置于喷漆房内自然晾干。该工序产生晾干废气G3(VOCs),晾干废气与喷漆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装置。(7)包装成品:将晾干后产品进行包装,包装后入库待售。2.2塑料制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1)上料:原料由负压装置吸入料斗。该工序会产生噪声N5和废包装材料S4。(2)注塑:原料在注塑机加热料筒中塑化后,由柱塞或往复螺杆注射到闭合模具模腔中形成半成品。注塑加热温度为170~220℃。注塑产品使用循环水冷却,产品不与循环水直接接触。该工序会产生噪声N6和注塑废气G4。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3)吸塑:将塑胶片材放入吸塑机中,将其加热软化后,使其变形后覆贴在模具轮廓表面,经风吹冷却后定型。该工序会产生边角料S5、废气G5和噪声N7。(4)修剪:人工清除成型成品边缘毛刺。该工序会产生边角料S6。(5)检验:产品依次经过外观检查等检验后,进入成品仓库。该工序会产生不合格产品S7。(6)粉碎: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经粉碎机粉碎之后回用于生产。该工序会产生粉碎废气G6和噪声N8。3、产污环节表表2-9 建设项目生产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汇总表类别产污节点序号产污工序污染物名称治理措施及排放方式废气G1焊接烟尘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无组织排放G2喷漆VOCs、漆雾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3G3晾干VOCs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3G4注塑VOCs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4G5吸塑VOCs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4G6粉碎颗粒物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5/危废贮存危废贮存废气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5固废S1焊接焊渣收集后外售S2钻孔边角料收集后外售S3喷漆废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4拆包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S5吸塑边角料回用于生产S6修剪边角料回用于生产S7检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气处理废过滤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噪声N1~N8生产设备、公辅设备噪声隔声、减震、合理布局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临河镇冯庄村宿迁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院内,现有项目不存在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现有工程概况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已建设项目为木材加工建设项目,年产多层板3万m3,项目环保审批情况见下表。表2-10 现有项目环保审批情况项目名称验收主体批复部门批复时间建设情况验收情况木材加工建设项目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泗阳县生态环境局2009年7月15日已建设2016年10月21日通过泗阳县环境保护局验收,环验[2016]233号年产5000万只机械配件及15000万只紧固件项目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宿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6日未建设未验收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于2022年7月7日完成登记变更,登记编号:913213237883957996001W。2、现有项目产品方案表2-11现有项目产品方案产品名称生产量年运行时数多层板3万m32400h机械配件5000(万只/年)2400h紧固件15000(万只/年)2400h3、现有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表2-12现有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类别建设名称建设能力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6500m2厂房钢架结构贮运工程原料仓库200m2/成品仓库500m2/公用工程给水300m3/a当地自来水管网排水24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泗清水务污水处理厂供电36万kWh/a来自市政电网环保工程废气VOCs(甲醛)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粉尘砂光、锯边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水24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泗清水务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一般固废暂存点位于厂区西侧,面积约为40m2危废仓库位于厂区西侧,面积约10m24、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4。G2、N2原材料分拣打胶排版冷压热压S1N1、G1打包砂光裁边N4、N3、S2S3GA图2-4多层板工艺流程示意图工艺流程说明:木质多层板生产的原料为外购的板坯和脲醛胶,其一般流程可分为原材料分拣、打胶、排版、裁边、砂光、打包。1)原材料分拣:木材利用汽车运输至原材料存放处,人工对原材料进行分拣,取出能够用于生产的板皮,在分拣过程中则产生边角废料等固体废物S1。2)打胶:利用涂胶机,工人直接操作的方式,将胶水(外购成品E0环保胶)均匀地涂在单板的表面,不均匀处利用刷子进行手工涂抹。涂好胶的板坯放置在涂胶机的北侧自然晾干。在涂胶过程中会产生噪声N1和甲醛G1。3)排版将符合要求的板皮进行整理,主要利用排版机将零星单板、条形单板拼接成整张单板,或者将较小的原料板皮通过排版机拼接成符合客户要求幅面宽度的整版。4)冷压:把涂胶组坯好的板坯通过冷压机,压力为13~15Mpa,冷压时间根据板坯的冷压效果而定,一般控制在120—180min。此工序将大大减小板坯的厚度。5)热压:把冷压好的板坯通过一定温度和一定压力牢固地胶合起来。热压时随着板坯温度和含水率变化,木材逐渐被压缩,板坯厚度逐渐减少,多层板在热压过程中会产生噪声N2和挥发性有机物甲醛G2。6)裁边:将贴面后的木板裁成规格板材。裁下的边角废料量与胶合板的加工余量、幅面大小有关,胶合板幅面越大,裁边损耗率越小。在裁边过程中会产生噪声N3、固体废物S2和粉尘G3。7)砂光:对板材表面进行打磨,使之更加的光滑、厚度均匀一致。在砂光工序中会产生噪声N4、固废S3、粉尘G4。8)打包:对加工好的板材进行分类归箱放置、打包。5、现有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及污染治理措施(1)废气处理及监测结果现有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砂光工序产生颗粒物、锯边工序产生颗粒物、热压涂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砂光工序产生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热压涂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的有组织有机废气(含甲醛)、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标《木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标准限值,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其他区域生物质导热油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根据公司有组织废气监测数据(2024.8.30江苏泓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HW202403144)),现有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见下表。表2-13现有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采样日期采样点位采样频次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2024.8.30DA001出口第一次2.82.29×10-2第二次2.01.64×10-2第三次3.32.69×10-2均值2.72.21×10-3评价标准15/是否达标达标达标DA002出口/非甲烷总烃第一次4.049.43×10-3第二次3.718.93×10-3第三次4.071.02×10-2均值0.2239.43×10-3评价标准40/是否达标达标达标(2)废水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泗清水务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的相关规定“工业企业管理人员用水定额可取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宜采用30~50L人·班”,故本项目人均用水定额按50L/人·班,则生活用水量为300m3/a,污水排放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40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TP、TN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泗清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表2-14 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情况一览表产污环节废水量t/a污染物名称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处置措施排放浓度mg/L接管量t/a进入外环境量t/a排放去处生活污水240COD3500.084化粪池3000.0720.012泗清水务污水处理厂SS2000.0481500.0360.0024NH3-N250.006250.0060.0012TN300.0072250.00720.0036TP40.0009640.000960.00012(3)噪声现有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的冷压机、热压机、砂光机、风机等,源强约在75~90dB(A)之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通过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根据2024.8.30江苏泓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HW202403144),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表2-15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单位:dB(A)检测点位置主要声源检测时间(2024.08.30)检测结果标准值是否达标LeqN1东厂界外1米设备噪声12:04~12:35(昼)56.465是N2南厂界外1米57.465是N3西厂高于围墙0.5米54.065是N4北厂界外1米57.165是(4)固废现有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边角料、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委托淮安华昌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6、现有项目实际排放总量根据企业现有验收监测数据,同时结合厂区实际生产情况,经统计,企业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表2-16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项目污染物名称核定排放总量环评批复总量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废气SO200.4是颗粒物0.0531.5是烟尘00.01是VOCs0.0230是废水COD0.0120.06是SS0.00240.012是NH3-N0.00120.0048是TN0.00360.0144是TP0.000120.0012是7、现有项目存在问题及“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现有厂房位于宿迁市泗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大道以北,凤翔路以南地块,主要经营多层板加工、销售。于2009年6月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木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09年7月15日取得了泗阳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编号09024,于2016年10月21日通过泗阳县环境保护局验收(环验[2016]233号),于2020年3月1日完成排污登记。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建设锅炉,未园区供热,项目锯边工序污染防治措施为2024年9月份新改建,产生颗粒物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企业在后期生产中按照环境管理要求规范常规检测。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临河镇冯庄村宿迁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院内,现有项目不存在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现有工程概况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已建设项目为木材加工建设项目,年产多层板3万m3,项目环保审批情况见下表。表2-10 现有项目环保审批情况项目名称验收主体批复部门批复时间建设情况验收情况木材加工建设项目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泗阳县生态环境局2009年7月15日已建设2016年10月21日通过泗阳县环境保护局验收,环验[2016]233号年产5000万只机械配件及15000万只紧固件项目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宿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6日未建设未验收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于2022年7月7日完成登记变更,登记编号:913213237883957996001W。2、现有项目产品方案表2-11现有项目产品方案产品名称生产量年运行时数多层板3万m32400h机械配件5000(万只/年)2400h紧固件15000(万只/年)2400h3、现有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表2-12现有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类别建设名称建设能力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6500m2厂房钢架结构贮运工程原料仓库200m2/成品仓库500m2/公用工程给水300m3/a当地自来水管网排水24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泗清水务污水处理厂供电36万kWh/a来自市政电网环保工程废气VOCs(甲醛)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粉尘砂光、锯边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水24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泗清水务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一般固废暂存点位于厂区西侧,面积约为40m2危废仓库位于厂区西侧,面积约10m24、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4。G2、N2原材料分拣打胶排版冷压热压S1N1、G1打包砂光裁边N4、N3、S2S3GA图2-4多层板工艺流程示意图工艺流程说明:木质多层板生产的原料为外购的板坯和脲醛胶,其一般流程可分为原材料分拣、打胶、排版、裁边、砂光、打包。1)原材料分拣:木材利用汽车运输至原材料存放处,人工对原材料进行分拣,取出能够用于生产的板皮,在分拣过程中则产生边角废料等固体废物S1。2)打胶:利用涂胶机,工人直接操作的方式,将胶水(外购成品E0环保胶)均匀地涂在单板的表面,不均匀处利用刷子进行手工涂抹。涂好胶的板坯放置在涂胶机的北侧自然晾干。在涂胶过程中会产生噪声N1和甲醛G1。3)排版将符合要求的板皮进行整理,主要利用排版机将零星单板、条形单板拼接成整张单板,或者将较小的原料板皮通过排版机拼接成符合客户要求幅面宽度的整版。4)冷压:把涂胶组坯好的板坯通过冷压机,压力为13~15Mpa,冷压时间根据板坯的冷压效果而定,一般控制在120—180min。此工序将大大减小板坯的厚度。5)热压:把冷压好的板坯通过一定温度和一定压力牢固地胶合起来。热压时随着板坯温度和含水率变化,木材逐渐被压缩,板坯厚度逐渐减少,多层板在热压过程中会产生噪声N2和挥发性有机物甲醛G2。6)裁边:将贴面后的木板裁成规格板材。裁下的边角废料量与胶合板的加工余量、幅面大小有关,胶合板幅面越大,裁边损耗率越小。在裁边过程中会产生噪声N3、固体废物S2和粉尘G3。7)砂光:对板材表面进行打磨,使之更加的光滑、厚度均匀一致。在砂光工序中会产生噪声N4、固废S3、粉尘G4。8)打包:对加工好的板材进行分类归箱放置、打包。5、现有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及污染治理措施(1)废气处理及监测结果现有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砂光工序产生颗粒物、锯边工序产生颗粒物、热压涂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砂光工序产生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热压涂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的有组织有机废气(含甲醛)、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标《木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标准限值,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其他区域生物质导热油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根据公司有组织废气监测数据(2024.8.30江苏泓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HW202403144)),现有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见下表。表2-13现有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采样日期采样点位采样频次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2024.8.30DA001出口第一次2.82.29×10-2第二次2.01.64×10-2第三次3.32.69×10-2均值2.72.21×10-3评价标准15/是否达标达标达标DA002出口/非甲烷总烃第一次4.049.43×10-3第二次3.718.93×10-3第三次4.071.02×10-2均值0.2239.43×10-3评价标准40/是否达标达标达标(2)废水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泗清水务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的相关规定“工业企业管理人员用水定额可取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宜采用30~50L人·班”,故本项目人均用水定额按50L/人·班,则生活用水量为300m3/a,污水排放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40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TP、TN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泗清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表2-14 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情况一览表产污环节废水量t/a污染物名称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处置措施排放浓度mg/L接管量t/a进入外环境量t/a排放去处生活污水240COD3500.084化粪池3000.0720.012泗清水务污水处理厂SS2000.0481500.0360.0024NH3-N250.006250.0060.0012TN300.0072250.00720.0036TP40.0009640.000960.00012(3)噪声现有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的冷压机、热压机、砂光机、风机等,源强约在75~90dB(A)之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通过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根据2024.8.30江苏泓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HW202403144),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表2-15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单位:dB(A)检测点位置主要声源检测时间(2024.08.30)检测结果标准值是否达标LeqN1东厂界外1米设备噪声12:04~12:35(昼)56.465是N2南厂界外1米57.465是N3西厂高于围墙0.5米54.065是N4北厂界外1米57.165是(4)固废现有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边角料、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委托淮安华昌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6、现有项目实际排放总量根据企业现有验收监测数据,同时结合厂区实际生产情况,经统计,企业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表2-16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项目污染物名称核定排放总量环评批复总量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废气SO200.4是颗粒物0.0531.5是烟尘00.01是VOCs0.0230是废水COD0.0120.06是SS0.00240.012是NH3-N0.00120.0048是TN0.00360.0144是TP0.000120.0012是7、现有项目存在问题及“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现有厂房位于宿迁市泗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大道以北,凤翔路以南地块,主要经营多层板加工、销售。于2009年6月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木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09年7月15日取得了泗阳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编号09024,于2016年10月21日通过泗阳县环境保护局验收(环验[2016]233号),于2020年3月1日完成排污登记。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建设锅炉,未园区供热,项目锯边工序污染防治措施为2024年9月份新改建,产生颗粒物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企业在后期生产中按照环境管理要求规范常规检测。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1)基本污染物和整改方案根据《泗阳县2023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可知,2023年度泗阳县优良天数比率为79.2%。超标天数76天,其中轻度污染占17.0%,中度污染占2.5%,重度污染占0.8%,严重污染占0.5%。2023 年泗阳县共超标76 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 占39.5%,O3占比 42.1%,PM10占比 18.4%。 PM2.5、PM1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SO2、NO2、CO等6项污染物的日平均达标率分别为 90.4%、93.7%、91.0%、100%、99.7%,与2022 年相比,泗阳县环境空气中SO2、PM10和NO2年均值均有所上升,上升幅度分别为28.6%、3.4%、12.5%,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同比上升10.0%,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 百分位浓度同比下降1.2%。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泗阳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泗阳县2024年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泗污防攻坚指办〔2024〕15号),泗阳县从①推进结构调整、布局优化;②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③强化扬尘源污染治理;④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⑤强化面源污染治理;⑥强化大气精准化治理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各项大气治理措施,待各项措施落实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2、地表水环境根据《宿迁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Ⅲ比例为100%。全市1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86.7%,无劣Ⅴ类水体。全市35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100%,无劣Ⅴ类水体。根据《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精神,水环境治理工作由原来的单一的水污染防治,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治理转变,以“两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统揽,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园区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重点行业涉磷企业排查整治,严守氟化物、锑、挥发酚等工业特征因子达标底线。二是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改造工作,大力实施城市污水管网整治、雨污分流改造,优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2024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在保持苏北第一的基础上提升8个百分点,达到72%。三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聚焦重点区域,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和尾水达标,实施夏季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和直播稻转机插秧,扎实推进省级农田退水治理先行区试点建设。四是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强化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等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科学实施湖泊生态修复与保护,持续做好南水北调东线水质保障,确保南水北调调水期间水质稳定达标,保障“一泓清水”北上。3、声环境根据《泗阳县2023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可知,泗阳县功能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 41.2~64.3dB(A),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8)评价本年度年平均等效声级符合相应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无超标现象。本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要进行声环境保护目标现状监测。4、生态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工业用地,选址位于产业园区现有企业内,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不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不需要开展电磁辐射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建设项目不涉及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故本项目不开展现状质量调查。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宿迁市泗阳县临河镇冯庄村宿迁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院内,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北侧为凤翔路,路北为江苏兔宝宝装饰新材有限公司,南侧为发展大道路,西侧为宿迁市大陆科技木业有限公司,东侧为兴何路。表3-3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坐标名称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最近距离(相对扩建项目距离)/mEN大气环境118.58820682133.708670640星城花苑居住区165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NE53(271)118.58680134333.703617358泗阳县科技创新综合体办公区100人SE110(205)118.57894783533.703467154冯庄小区居住区1500人SW435(448)118.58578927533.709757192大兴社区居住区200人NE179(409)118.58969457133.709553344大兴时代广场居住区300人NE451(620)118.58719207033.712108149意杨家园居住区400人NE487(696)地表水环境废黄河中型Ⅲ类N1884(1922)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Ⅲ类//声环境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3类标准//生态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位于宿迁市泗阳县临河镇冯庄村宿迁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院内,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北侧为凤翔路,路北为江苏兔宝宝装饰新材有限公司,南侧为发展大道路,西侧为宿迁市大陆科技木业有限公司,东侧为兴何路。表3-3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坐标名称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最近距离(相对扩建项目距离)/mEN大气环境118.58820682133.708670640星城花苑居住区165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NE53(271)118.58680134333.703617358泗阳县科技创新综合体办公区100人SE110(205)118.57894783533.703467154冯庄小区居住区1500人SW435(448)118.58578927533.709757192大兴社区居住区200人NE179(409)118.58969457133.709553344大兴时代广场居住区300人NE451(620)118.58719207033.712108149意杨家园居住区400人NE487(696)地表水环境废黄河中型Ⅲ类N1884(1922)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Ⅲ类//声环境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3类标准//生态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喷漆工序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VOCs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和表2排放标准;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排放限值。本项目塑料制品生产中注塑及吸塑产生的VOCs、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无组织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标准;无组织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排放标准。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3-4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标准来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DA003染料尘)150.51边界外浓度最高点0.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VOCs(DA003喷漆)402.92.0《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表2限值VOCs(DA004注塑)60/4.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限值颗粒物(DA005粉碎)201.00.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苯乙烯(DA004注塑)20/5.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丙烯腈(DA004注塑)0.5/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甲苯(DA004注塑)8/0.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限值乙苯(DA004注塑)5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2、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7。表3-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标准来源365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固废固体废物处置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来鉴别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规定要求。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喷漆工序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VOCs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和表2排放标准;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排放限值。本项目塑料制品生产中注塑及吸塑产生的VOCs、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无组织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标准;无组织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排放标准。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3-4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标准来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DA003染料尘)150.51边界外浓度最高点0.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VOCs(DA003喷漆)402.92.0《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表2限值VOCs(DA004注塑)60/4.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限值颗粒物(DA005粉碎)201.00.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苯乙烯(DA004注塑)20/5.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丙烯腈(DA004注塑)0.5/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甲苯(DA004注塑)8/0.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限值乙苯(DA004注塑)5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2、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7。表3-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标准来源365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固废固体废物处置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来鉴别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规定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3-8。表3-8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接管量最终外排量废气有组织VOCs1.811.630.18颗粒物2.5872.4570.13苯乙烯0.00460.00410.0005丙烯腈0.00930.00840.0009甲苯0.00590.09350.0006乙苯0.01430.01290.0014无组织VOCs0.1400.14颗粒物0.0460.0090.037苯乙烯0.000500.0005丙烯腈0.00100.001甲苯0.000700.0007乙苯0.001600.0016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0000固废一般固废焊渣0.040.0400废金属边角料0.50.500废包装材料0.10.100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5500危险固废废活性炭9.759.7500废漆桶0.40.400废过滤棉2.722.7200扩建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3-9。表3-9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原有项目排放量扩建项目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扩建后项目最终排放量变化量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3110.1800.2111+0.18颗粒物1.50.1301.63+0.13苯乙烯00.000500.0005+0.0005丙烯腈00.000900.0009+0.0009甲苯00.000600.0006+0.0006乙苯00.001400.0014+0.0014无组织颗粒物0.10.03700.137+0.035非甲烷总烃0.030.1400.17+0.14苯乙烯00.000500.0005+0.0005丙烯腈00.00100.001+0.001甲苯00.000700.0007+0.0007乙苯00.001600.0016+0.0016废水废水量30000030000COD0.15000.5260SS0.03000.3260氨氮0.012000.03160总氮0.036000.030总磷0.0015000.00480石油类0.003000.01020固废零排放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情况: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18t/a,苯乙烯≦0.0005t/a,丙烯腈≦0.0009t/a,甲苯≦0.0006t/a,乙苯≦0.0014t/a,颗粒物≦0.13t/a。本项目废气新增总量由当地环保部门在泗阳县内平衡。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固废: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无需申请总量指标。项目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2111t/a,颗粒物≦1.63t/a,苯乙烯≦0.0005t/a,丙烯腈≦0.0009t/a,甲苯≦0.0006t/a,乙苯≦0.0014t/a。本项目废气新增总量由当地环保部门在泗阳县内平衡。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000m3/a、COD≦0.526t/a、SS≦0.326t/a、氨氮≦0.0316t/a、总氮≦0.03t/a、总磷≦0.0048t/a、石油类≦0.00428t/a。废水最终环境排放量:废水量≦3000m3/a、COD≦0.15t/a、SS≦0.03t/a、氨氮≦0.012t/a、总氮≦0.036t/a、总磷≦0.0015t/a、石油类≦0.003t/a。固废: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无需申请总量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3-8。表3-8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接管量最终外排量废气有组织VOCs1.811.630.18颗粒物2.5872.4570.13苯乙烯0.00460.00410.0005丙烯腈0.00930.00840.0009甲苯0.00590.09350.0006乙苯0.01430.01290.0014无组织VOCs0.1400.14颗粒物0.0460.0090.037苯乙烯0.000500.0005丙烯腈0.00100.001甲苯0.000700.0007乙苯0.001600.0016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0000固废一般固废焊渣0.040.0400废金属边角料0.50.500废包装材料0.10.100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5500危险固废废活性炭9.759.7500废漆桶0.40.400废过滤棉2.722.7200扩建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3-9。表3-9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原有项目排放量扩建项目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扩建后项目最终排放量变化量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3110.1800.2111+0.18颗粒物1.50.1301.63+0.13苯乙烯00.000500.0005+0.0005丙烯腈00.000900.0009+0.0009甲苯00.000600.0006+0.0006乙苯00.001400.0014+0.0014无组织颗粒物0.10.03700.137+0.035非甲烷总烃0.030.1400.17+0.14苯乙烯00.000500.0005+0.0005丙烯腈00.00100.001+0.001甲苯00.000700.0007+0.0007乙苯00.001600.0016+0.0016废水废水量30000030000COD0.15000.5260SS0.03000.3260氨氮0.012000.03160总氮0.036000.030总磷0.0015000.00480石油类0.003000.01020固废零排放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情况: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18t/a,苯乙烯≦0.0005t/a,丙烯腈≦0.0009t/a,甲苯≦0.0006t/a,乙苯≦0.0014t/a,颗粒物≦0.13t/a。本项目废气新增总量由当地环保部门在泗阳县内平衡。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固废: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无需申请总量指标。项目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2111t/a,颗粒物≦1.63t/a,苯乙烯≦0.0005t/a,丙烯腈≦0.0009t/a,甲苯≦0.0006t/a,乙苯≦0.0014t/a。本项目废气新增总量由当地环保部门在泗阳县内平衡。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000m3/a、COD≦0.526t/a、SS≦0.326t/a、氨氮≦0.0316t/a、总氮≦0.03t/a、总磷≦0.0048t/a、石油类≦0.00428t/a。废水最终环境排放量:废水量≦3000m3/a、COD≦0.15t/a、SS≦0.03t/a、氨氮≦0.012t/a、总氮≦0.036t/a、总磷≦0.0015t/a、石油类≦0.003t/a。固废: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无需申请总量指标。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宿迁市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院内预留闲置标准化厂房1栋(6#厂房)和1间粉碎间进行生产,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可忽略。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源强及排放情况(1)焊接烟尘G1(颗粒物)项目在焊接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量核算系数手册》(2019年)中33-37中“焊接”-工艺产污系数:9.19kg/t-焊材,本项目使用焊丝2t/a,则项目焊接烟尘产生量为0.018t/a。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作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取70%,处理效率约70%,则无组织排放量为0.0092t/a,排放速率为0.0038kg/h(焊接工序年运行时间2400h)。(2)喷漆废气G2(颗粒物、VOCs)、晾干废气G3(VOCs)本项目设置1间喷漆房,根据喷涂需要,进行水性漆喷涂,项目喷漆采用手工喷涂工艺,在密闭的喷漆房中进行调兑、喷漆与自然晾干。项目共使用水性漆10t/a(VOCs含量6%,上漆率60%),水性漆的挥发性有机物在喷漆、晾干等工段基本全部挥发掉,考虑影响环境的最不利影响,按全部挥发计,则VOCs产生量为0.6t/a。根据水性漆性能检测报告显示,水性漆固体分含量为65%。参考《佛山市不锈钢喷涂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参考指南(试行)》,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漆雾)采用下式计算:aG×-×(1100100-一)式中:D—核算时段内涂料中颗粒物(漆雾)产生量,t;G—核算时段内涂料用物料消耗量,t;W—核算时段内涂料中固体分含量,%;α—对应喷涂工艺固体分附着率,%。经计算水性漆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分别为2.6t/a。综上,本项目喷漆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共为0.6t/a,漆雾(颗粒物)的产生量共为2.6t/a。本项目喷漆房密闭工作,喷漆废气负压收集,收集效率取99%,则收集的颗粒物量为2.57t/a,VOCs为0.59t/a。本项目通过一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喷漆废气(颗粒物、VOCs)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设计风量20000m3/h,干式过滤棉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以95%计,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的处理效率以90%计,年工作时间2400h,则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13t/a,排放速率为0.054kg/h,排放浓度为2.7mg/m3;VOCs的排放量为0.059t/a,排放速率为0.025kg/h,排放浓度为1.25mg/m3。未收集的VOCs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分别为0.006t/a、0.026t/a。(3)注塑废气(G4)、吸塑废气(G5)本项目外购的树脂原料均为颗粒状,直径为2-3mm,洁净度较高,拆包、投料时基本无粉尘产生。注塑成型温度达到各塑料粒子熔融温度,低于分解温度,塑料原料在受热情况下,塑料中残存未聚合的反应单体以及从聚合物中分解出来的单体可挥发出来,分解的单体量很少,以VOCs计。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注塑工段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2.7kg/t-产品,吸塑工段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1.9kg/t-产品,本项目共使用塑料粒子500t/a、塑料片材1t/a,则注塑工段产生VOCs废气1.35t/a,吸塑工段产生VOCs废气0.0019t/a,共产生VOCs废气1.35t/a。特征因子:其中ABS塑料中可能存在少量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在成型过程中挥发出来,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中特征因子产生源强见下表。表4-1项目各工序废气收集、处置情况表塑料粒子污染物名称使用量t/a排放源强系数排放源强依据产生量备注ABS苯乙烯20025.55mg/kg《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残留单体含量的研究》(李丽,炼油与化工[J].2016(6):62-63)0.0051/丙烯腈51.3mg/kg《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料中残留单体的溶解沉淀气相色谱法测定》(袁丽凤,邬蓓蕾等,分析测试学[J].2008(27):1095-1098)0.0103/甲苯33.2mg/kg0.0066/乙苯79.6mg/kg0.0159/本项目设置12台注塑机和1台吸塑机,每台注塑机和吸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捕集率为90%,捕集到的VOCs1.22t/a),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为90%,尾气VOCs 0.12t/a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VOCs0.13t/a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4)粉碎粉尘(G6)本项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过粉碎后回用,粉碎机为密闭,有少量粉尘无组织逸散,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塑胶制品不合格品率预计为1%,则有约50t/a的塑料粒子需要被粉碎。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的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中的废PE/PP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产污系数为375g/t-原料,则破碎过程颗粒物产生量为0.019t/a。本项目设置有2台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0.017t/a)后经过一套布袋除尘器集中处理(除尘效率90%)后,尾气0.0017t/a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粉尘0.0019t/a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放。(5)危废贮存废气本项目新建危废库,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本项目危废主要有废活性炭,上述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含有内衬的吨袋内闭口贮存,正常情况下无渗滤液漏出。因此,项目危废库废气产生量小,本环评不核算其污染物产生量。本项目在危废仓库设置气体导出口,通过管道连接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废气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4-1:表4-1项目各工序废气收集、处置情况表产生工序污染物名称收集方式收集效率治理措施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焊接烟尘/70%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70%是喷漆、晾干颗粒物空间密闭99%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5%是VOCs90%注塑VOCs集气罩9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0%是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粉碎颗粒物集气罩90%布袋除尘器90%是表4-2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排放状况一览表污染源名称产生工序污染物名称排气量m3/h产生情况治理措施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情况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排气筒(DA003)喷漆、晾干颗粒物2000053.51.072.57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5%是2.70.0540.13VOCs2000012.50.250.5990%1.250.0250.059排气筒(DA004)注塑、吸塑VOCs15000340.511.2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0%是3.330.050.12苯乙烯0.310.00190.00460.030.00020.0005丙烯腈0.620.00390.00930.060.00030.0009甲苯0.400.00240.00590.040.00020.0006乙苯0.950.00590.01430.100.00050.0014排气筒(DA005)粉碎颗粒物70001.010.00710.017布袋除尘器90%是0.10.000710.0017表4-3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产排情况污染源位置产污工序污染物名称污染物产生量(t/a)污染物排放量(t/a)污染物排放速率(kg/h)面源面积(m2)面源高度(m)生产车间焊接颗粒物0.0180.00920.003860×688喷漆房喷漆、晾干颗粒物0.0260.0260.0115×48VOCs0.0060.0060.0025注塑车间注塑、吸塑VOCs0.130.130.05440×208苯乙烯0.00050.00050.0002丙烯腈0.0010.0010.0003甲苯0.00070.00070.0002乙苯0.00160.00160.0005粉碎房粉碎颗粒物0.00190.00190.000795×381.2排放口基本情况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如下表4-4所示。表4-4点源参数表编号排放口类型污染物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标准XY排放浓度mg/m3DA003一般排放口颗粒物118.58450023933.705810114150.7302400连续2.70.05410VOCs1.250.02550DA004一般排放口VOCs118.58369557633.705775245150.6302400连续3.330.0510苯乙烯0.030.000220丙烯腈0.060.00030.5甲苯0.040.00028乙苯0.100.000550DA005一般排放口颗粒物118.58374922033.705541893150.4302400连续0.10.0007150表4-5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合计//一般排放口1DA003颗粒物2.70.0540.13VOCs1.250.0250.0592DA004VOCs3.330.050.12苯乙烯0.030.00020.0005丙烯腈0.060.00030.0009甲苯0.040.00020.0006乙苯0.100.00050.00143DA005颗粒物0.10.000710.0017一般排放口合计颗粒物0.13VOCs0.18苯乙烯0.0005丙烯腈0.0009甲苯0.0006乙苯0.0014有组织排放总计颗粒物0.13VOCs0.18苯乙烯0.0005丙烯腈0.0009甲苯0.0006乙苯0.0014表4-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量(t/a)标准名称浓度限值mg/m31生产车间焊接颗粒物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0.50.00922喷漆房喷漆颗粒物加强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增加绿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0.50.026VOCs《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4.00.0063生产车间注塑、吸塑VOCs加强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增加绿化《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4.00.13苯乙烯《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5.00.0005丙烯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0.150.001甲苯《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0.80.0007乙苯//0.00164粉碎房粉碎颗粒物加强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增加绿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0.50.0019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总计VOCs0.136苯乙烯0.0005丙烯腈0.001甲苯0.0007乙苯0.0016颗粒物0.037表4-7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物年排放量(t/a)1VOCs0.315(无组织0.136+有组织0.179)2颗粒物0.2161(无组织0.179+有组织0.0371)3苯乙烯0.001(无组织0.0005+有组织0.0005)4丙烯腈0.0019(无组织0.001+有组织0.0009)5甲苯0.0013(无组织0.0007+有组织0.0006)6乙苯0.003(无组织0.0016+有组织0.0014)1.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一般包括系统开停工、检修、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三种情况,根据项目废气排放特征确定。项目各产生废气的工艺开始操作时,首先运行废气治理装置,然后再进行作业,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均可得到及时处理。各工序完成后,废气治理装置继续运转,待废气完全排出后再关闭。设备检修,企业会事先安排好生产工作,确保相关生产暂停。项目在开、停时排出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理,排出的污染物和正常生产时的情况是基本一致。由于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无备用设备,因此本项目非正常情况设定为:废气处理系统出现故障、设备开车、停车检修时,以及厂内突然停电,废气处理系统停止工作时,致使废气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排放。本项目若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布袋除尘器装置发生故障,出现治理效率为0%的情况,则通知本项目负责人立即停工进行检修。本着最不利影响原则,将非正常排放源强确定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出现以上事故后,建设单位估计在1h内可以得知事故发生,并进行临时停产处理,因此按照1h进行事故源强计算。本次评价DA003、DA004、DA005排气筒非正常工况按处理效率下降至0考虑。表4-8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序号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1DA003废气治理设备损坏颗粒物541.0810~1立即停产,修复后恢复生产VOCs12.50.252DA004废气治理设备损坏VOCs280.5610~1立即停产,修复后恢复生产苯乙烯0.310.0019丙烯腈0.620.0039甲苯0.400.0024乙苯0.950.00593DA005废气治理设备损坏颗粒物1.080.007910~1立即停产,修复后恢复生产由上表可知,项目在废气治理设施故障时DA003、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不达标,为了减少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污染物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委派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对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及时维护保养;(2)记录进出口风量、每日操作温度,监控废气处理装置的稳定运行,记录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检修台账,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3)一旦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待维修后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启。1.4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①排气筒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排气筒内径分析: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之5.3污染气体的排放之5.3.5“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当采用钢管烟囱且高度较高时或烟气量较大时,可适当提高出口流速至20~25m/s。”排气筒DA003高度为15m,风量为20000m3/h,排气筒内径为0.7m,排气筒烟气流速为14.44m/s;排气筒DA004高度为15m,风量为15000m3/h,排气筒内径为0.6m,排气筒烟气流速为14.74m/s;排气筒DA005高度为15m,风量为7000m3/h,排气筒内径为0.4m,排气筒烟气流速为15.47m/s;故本项目风机风量合理,排气筒的出口流速可满足标准要求。②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排放光气、氰化氢和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其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表1所列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本项目设置的排气筒高度均为15m,高于周边建筑物3m以上,因此本项目排气筒高度设置是合理的。③收集效率可行性分析A.空间密闭喷漆房是单独隔间,正常情况下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参照《关于指导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1〕92号)表4.5-1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废气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负压时,本项目废气收集效率99%措施可行。B.集气罩集气罩风量设计: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中附录A公式A.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附录J公式J.0.3:排风罩的排风量:Q=3600×F×V式中:Q—排风罩的排风量(m3/h);F—排风罩罩口面积(m2);Vx—控制风速(m/s)。本项目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与收集方式、集气罩大小、距污染源距离、收集风速和风量等有关。本项目设置12台注塑机,上方均设集气罩进行收集,集气罩尺寸为0.6×0.8m,为矩形上部伞形罩,集气罩周边安装固定式活动挡板,尺寸大于注塑机排气口规格,控制风速0.5m/s,则单台设备风量为864m3/h,则总风量为10368m3/h,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考虑风量损失,则修补废气处理系统风机总风量为15000m3/h。集气罩面积比产污面积大,可完全覆盖,抽气速率比较高;集气罩的吸气方向应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充分利用污染气流的初始动能,可使废气收集效率达到80%以上,因此本项目废气得到有效收集,集气罩的收集效率按90%计。④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A.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为金属家具和塑料制品生产,没有单独的排污许可规范,其生产工艺为焊接、喷漆、注塑、粉碎等,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1027-2019)表4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表A.2判定处理措施是否为可行技术,判断结果见表4-9。表4-9废气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一览表产污环节生产设施污染物种类推荐防治措施本项目防治措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涂装喷漆室、晾干室颗粒物封闭喷漆室、袋式除尘、滤芯过滤器、滤筒过滤器、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浓缩+燃烧/催化氧化、其他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是挥发性有机物注塑注塑机VOCs(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是粉碎粉碎机颗粒物袋式除尘、滤筒/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器是B.移动式烟尘净化处理器烟尘净化器用于焊接、抛光、切割、打磨等工序中产生烟尘和粉尘的净化以及对稀有金属、贵重物料的回收等,可净化大量悬浮在空气中对人体有害的细小金属颗粒。具有净化效率高、噪声低、使用灵活、占地面积小等特点。工作原理:废气经万向吸尘罩吸入设备进风口,设备进风口处设有阻火器,火花经阻火器被阻留,烟尘气体进入沉降室,利用重力与上行气流,首先将粗粒尘直接降至灰斗,微粒烟尘被捕集在外表面,洁净气体经滤芯过滤净化后流入洁净室,洁净空气又经过滤器吸附进一步净化后经出风口达标排出。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1027-2019)表4中焊接废气的处理方式为“布袋除尘;中央集尘系统;其他”,排放方式为“有组织或无组织”,本项目烟尘处理器处理方式属于其他,因此烟尘处理器处理焊接烟尘为可行技术。⑤处理效率可行性分析A.布袋除尘器根据《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GB/T6719-2009)规定,布袋除尘器除静态除尘效率一般大于99.3%、动态除尘效率一般大于99.9%。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是环保工程中最为普遍且技术较为成熟的处理方式,性能稳定,在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其治理效率是有保证的。布袋除尘器属于高效除尘器,对细粉具有很强的捕集效果。袋式除尘技术性能稳定可靠、操作简单。该技术需定期清理或更换滤袋。保守起见本项目配置的布袋除尘器效率取90%,本环评要求项目使用的布袋除尘器应及时清理集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布袋。B.移动式烟尘净化处理器根据《新型过滤式除尘器的开发研究*》(过滤与分离1998年第1期)(刘吉普文美纯杨坚陈资滨谢瑛)一文中,最佳条件下过滤除尘处理效率为99.9%,保守起见本项目取70%。C.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宿迁市百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一次性快餐盒项目的验收数据,该项目加热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有机废气采用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具有可比性。根据该企业验收检测报告(HAEPD210117024040),该项目有机废气监测情况一览表见下表。表4-1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程实例检测项目结果(2021.01.28)排气筒高度m加热挤出废气进口加热挤出废气出口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挥发性有机物第一次1.028.34×10-30.1009.44×10-415第二次1.701.42×10-20.1029.76×10-4第三次1.441.18×10-28.40×10-27.78×10-4检测项目结果(2021.01.29)排气筒高度m加热挤出废气进口加热挤出废气出口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挥发性有机物第一次1.661.40×10-20.1481.43×10-315第二次1.531.27×10-29.60×10-29.13×10-4第三次1.831.55×10-29.50×10-29.21×10-4根据该项目验收检测数据,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有机废气的效率为89~94%,平均处理效率92%。根据上述工程废气处理实例,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达到90%是可行的。1.5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江苏泗阳县临河镇冯庄村宿迁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非达标区,但相关部门已全面采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应措施,可有效改善环境空气环境现状。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技术可行,废气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强度较小,且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大气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1.6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第4章,“在选取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应首先考虑其对人体健康损害毒性特点,并根据目标行业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其原辅材料、工艺特征、中间产物、产排污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单个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Qc/Cm),最终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1种~2种”。本项目涉及的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为生产车间排放的颗粒物、VOCs,计算公式如下:等标排放量=Qc/Cm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kg/h;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mg/m3;根据上式计算可知,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见下表。表4-11 全厂无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污染源位置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速率(kg/h)执行标准浓度(mg/m3)等标排放量计算排序结果生产车间VOCs0.05654.00.0142颗粒物0.015590.450.0351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第4章,“当目标企业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时,基于单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当前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在10%以内时,需要同时选择这两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分别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1)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采用《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5.1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具体如下: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单位为米(m);Sπr——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单位为米(m);根据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 ;A、B、C、D——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及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下表查取。表4-12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m/s)卫生防护距离L/mL≤10001000<L≤2000L>2000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A<24004004004004004008080802~4700470350700470350380250190>4530350260530350260290190110B<20.010.0150.015>20.0210.0360.036C<21.851.791.79>21.851.771.77D<20.780.780.57>20.840.840.76注: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或等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指标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行反应指标确定者。本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为2.9m/s,且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因此,选取Ⅱ类,本项目A、B、C、D取值分别为400、0.01、1.85、0.78。2)卫生防护距离终值的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下表。表4-13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及计算结果表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量(kg/h)执行标准浓度(mg/m3)计算结果(m)卫生防护距离(m)卫生防护距离提级(m)生产车间颗粒物0.015590.452.17450100VOCs0.05654.00.74850根据计算结果确定,本项目推荐设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详见附图2。目前本项目范围内现状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为控制车间无组织废气,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对本项目提出如下控制措施建议:1)合理布置车间,将产生无组织废气的工序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地方,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2)加强车间换风系统的换风能力,减少无组织废气影响程度;3)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以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建设项目实际生产时应严格管理,确保按操作规程生产,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量,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1.7大气环境监测计划依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 108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与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207-2020),建议建设单位按下表制定建设项目的日常废气监测计划。表4-14 日常废气监测计划表监测要素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率监测标准废气有组织DA003VOCs、颗粒物1次/年《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04VOCs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苯乙烯1次/半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丙烯腈1次/半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甲苯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乙苯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DA005颗粒物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VOCs、颗粒物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区内厂房外NMHC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调漆用水最终进入产品,循环冷却水仅定期补充新鲜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本次评价针对废水污染情况不做分析3、噪声3.1噪声源强分析本项目在生产中噪声设备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剪板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65~85dB(A),分别通过采取将各类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消音、隔音装置等不同的措施,噪声值可降低20dB(A)以上,根据同类型设备的类比实测调查,本项目噪声产生及治理情况见表4-12、4-13。1、废气1.1源强及排放情况(1)焊接烟尘G1(颗粒物)项目在焊接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量核算系数手册》(2019年)中33-37中“焊接”-工艺产污系数:9.19kg/t-焊材,本项目使用焊丝2t/a,则项目焊接烟尘产生量为0.018t/a。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作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取70%,处理效率约70%,则无组织排放量为0.0092t/a,排放速率为0.0038kg/h(焊接工序年运行时间2400h)。(2)喷漆废气G2(颗粒物、VOCs)、晾干废气G3(VOCs)本项目设置1间喷漆房,根据喷涂需要,进行水性漆喷涂,项目喷漆采用手工喷涂工艺,在密闭的喷漆房中进行调兑、喷漆与自然晾干。项目共使用水性漆10t/a(VOCs含量6%,上漆率60%),水性漆的挥发性有机物在喷漆、晾干等工段基本全部挥发掉,考虑影响环境的最不利影响,按全部挥发计,则VOCs产生量为0.6t/a。根据水性漆性能检测报告显示,水性漆固体分含量为65%。参考《佛山市不锈钢喷涂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参考指南(试行)》,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漆雾)采用下式计算:aG×-×(1100100-一)式中:D—核算时段内涂料中颗粒物(漆雾)产生量,t;G—核算时段内涂料用物料消耗量,t;W—核算时段内涂料中固体分含量,%;α—对应喷涂工艺固体分附着率,%。经计算水性漆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分别为2.6t/a。综上,本项目喷漆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共为0.6t/a,漆雾(颗粒物)的产生量共为2.6t/a。本项目喷漆房密闭工作,喷漆废气负压收集,收集效率取99%,则收集的颗粒物量为2.57t/a,VOCs为0.59t/a。本项目通过一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喷漆废气(颗粒物、VOCs)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设计风量20000m3/h,干式过滤棉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以95%计,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的处理效率以90%计,年工作时间2400h,则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13t/a,排放速率为0.054kg/h,排放浓度为2.7mg/m3;VOCs的排放量为0.059t/a,排放速率为0.025kg/h,排放浓度为1.25mg/m3。未收集的VOCs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分别为0.006t/a、0.026t/a。(3)注塑废气(G4)、吸塑废气(G5)本项目外购的树脂原料均为颗粒状,直径为2-3mm,洁净度较高,拆包、投料时基本无粉尘产生。注塑成型温度达到各塑料粒子熔融温度,低于分解温度,塑料原料在受热情况下,塑料中残存未聚合的反应单体以及从聚合物中分解出来的单体可挥发出来,分解的单体量很少,以VOCs计。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注塑工段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2.7kg/t-产品,吸塑工段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1.9kg/t-产品,本项目共使用塑料粒子500t/a、塑料片材1t/a,则注塑工段产生VOCs废气1.35t/a,吸塑工段产生VOCs废气0.0019t/a,共产生VOCs废气1.35t/a。特征因子:其中ABS塑料中可能存在少量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在成型过程中挥发出来,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中特征因子产生源强见下表。表4-1项目各工序废气收集、处置情况表塑料粒子污染物名称使用量t/a排放源强系数排放源强依据产生量备注ABS苯乙烯20025.55mg/kg《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残留单体含量的研究》(李丽,炼油与化工[J].2016(6):62-63)0.0051/丙烯腈51.3mg/kg《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料中残留单体的溶解沉淀气相色谱法测定》(袁丽凤,邬蓓蕾等,分析测试学[J].2008(27):1095-1098)0.0103/甲苯33.2mg/kg0.0066/乙苯79.6mg/kg0.0159/本项目设置12台注塑机和1台吸塑机,每台注塑机和吸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捕集率为90%,捕集到的VOCs1.22t/a),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为90%,尾气VOCs 0.12t/a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VOCs0.13t/a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4)粉碎粉尘(G6)本项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过粉碎后回用,粉碎机为密闭,有少量粉尘无组织逸散,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塑胶制品不合格品率预计为1%,则有约50t/a的塑料粒子需要被粉碎。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的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中的废PE/PP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产污系数为375g/t-原料,则破碎过程颗粒物产生量为0.019t/a。本项目设置有2台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0.017t/a)后经过一套布袋除尘器集中处理(除尘效率90%)后,尾气0.0017t/a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粉尘0.0019t/a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放。(5)危废贮存废气本项目新建危废库,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本项目危废主要有废活性炭,上述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含有内衬的吨袋内闭口贮存,正常情况下无渗滤液漏出。因此,项目危废库废气产生量小,本环评不核算其污染物产生量。本项目在危废仓库设置气体导出口,通过管道连接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废气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4-1:表4-1项目各工序废气收集、处置情况表产生工序污染物名称收集方式收集效率治理措施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焊接烟尘/70%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70%是喷漆、晾干颗粒物空间密闭99%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5%是VOCs90%注塑VOCs集气罩9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0%是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粉碎颗粒物集气罩90%布袋除尘器90%是表4-2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排放状况一览表污染源名称产生工序污染物名称排气量m3/h产生情况治理措施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情况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排气筒(DA003)喷漆、晾干颗粒物2000053.51.072.57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5%是2.70.0540.13VOCs2000012.50.250.5990%1.250.0250.059排气筒(DA004)注塑、吸塑VOCs15000340.511.2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0%是3.330.050.12苯乙烯0.310.00190.00460.030.00020.0005丙烯腈0.620.00390.00930.060.00030.0009甲苯0.400.00240.00590.040.00020.0006乙苯0.950.00590.01430.100.00050.0014排气筒(DA005)粉碎颗粒物70001.010.00710.017布袋除尘器90%是0.10.000710.0017表4-3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产排情况污染源位置产污工序污染物名称污染物产生量(t/a)污染物排放量(t/a)污染物排放速率(kg/h)面源面积(m2)面源高度(m)生产车间焊接颗粒物0.0180.00920.003860×688喷漆房喷漆、晾干颗粒物0.0260.0260.0115×48VOCs0.0060.0060.0025注塑车间注塑、吸塑VOCs0.130.130.05440×208苯乙烯0.00050.00050.0002丙烯腈0.0010.0010.0003甲苯0.00070.00070.0002乙苯0.00160.00160.0005粉碎房粉碎颗粒物0.00190.00190.000795×381.2排放口基本情况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如下表4-4所示。表4-4点源参数表编号排放口类型污染物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标准XY排放浓度mg/m3DA003一般排放口颗粒物118.58450023933.705810114150.7302400连续2.70.05410VOCs1.250.02550DA004一般排放口VOCs118.58369557633.705775245150.6302400连续3.330.0510苯乙烯0.030.000220丙烯腈0.060.00030.5甲苯0.040.00028乙苯0.100.000550DA005一般排放口颗粒物118.58374922033.705541893150.4302400连续0.10.0007150表4-5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合计//一般排放口1DA003颗粒物2.70.0540.13VOCs1.250.0250.0592DA004VOCs3.330.050.12苯乙烯0.030.00020.0005丙烯腈0.060.00030.0009甲苯0.040.00020.0006乙苯0.100.00050.00143DA005颗粒物0.10.000710.0017一般排放口合计颗粒物0.13VOCs0.18苯乙烯0.0005丙烯腈0.0009甲苯0.0006乙苯0.0014有组织排放总计颗粒物0.13VOCs0.18苯乙烯0.0005丙烯腈0.0009甲苯0.0006乙苯0.0014表4-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量(t/a)标准名称浓度限值mg/m31生产车间焊接颗粒物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0.50.00922喷漆房喷漆颗粒物加强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增加绿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0.50.026VOCs《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4.00.0063生产车间注塑、吸塑VOCs加强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增加绿化《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4.00.13苯乙烯《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5.00.0005丙烯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0.150.001甲苯《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0.80.0007乙苯//0.00164粉碎房粉碎颗粒物加强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增加绿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0.50.0019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总计VOCs0.136苯乙烯0.0005丙烯腈0.001甲苯0.0007乙苯0.0016颗粒物0.037表4-7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物年排放量(t/a)1VOCs0.315(无组织0.136+有组织0.179)2颗粒物0.2161(无组织0.179+有组织0.0371)3苯乙烯0.001(无组织0.0005+有组织0.0005)4丙烯腈0.0019(无组织0.001+有组织0.0009)5甲苯0.0013(无组织0.0007+有组织0.0006)6乙苯0.003(无组织0.0016+有组织0.0014)1.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一般包括系统开停工、检修、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三种情况,根据项目废气排放特征确定。项目各产生废气的工艺开始操作时,首先运行废气治理装置,然后再进行作业,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均可得到及时处理。各工序完成后,废气治理装置继续运转,待废气完全排出后再关闭。设备检修,企业会事先安排好生产工作,确保相关生产暂停。项目在开、停时排出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理,排出的污染物和正常生产时的情况是基本一致。由于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无备用设备,因此本项目非正常情况设定为:废气处理系统出现故障、设备开车、停车检修时,以及厂内突然停电,废气处理系统停止工作时,致使废气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排放。本项目若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布袋除尘器装置发生故障,出现治理效率为0%的情况,则通知本项目负责人立即停工进行检修。本着最不利影响原则,将非正常排放源强确定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出现以上事故后,建设单位估计在1h内可以得知事故发生,并进行临时停产处理,因此按照1h进行事故源强计算。本次评价DA003、DA004、DA005排气筒非正常工况按处理效率下降至0考虑。表4-8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序号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1DA003废气治理设备损坏颗粒物541.0810~1立即停产,修复后恢复生产VOCs12.50.252DA004废气治理设备损坏VOCs280.5610~1立即停产,修复后恢复生产苯乙烯0.310.0019丙烯腈0.620.0039甲苯0.400.0024乙苯0.950.00593DA005废气治理设备损坏颗粒物1.080.007910~1立即停产,修复后恢复生产由上表可知,项目在废气治理设施故障时DA003、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不达标,为了减少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污染物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委派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对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及时维护保养;(2)记录进出口风量、每日操作温度,监控废气处理装置的稳定运行,记录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检修台账,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3)一旦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待维修后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启。1.4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①排气筒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排气筒内径分析: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之5.3污染气体的排放之5.3.5“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当采用钢管烟囱且高度较高时或烟气量较大时,可适当提高出口流速至20~25m/s。”排气筒DA003高度为15m,风量为20000m3/h,排气筒内径为0.7m,排气筒烟气流速为14.44m/s;排气筒DA004高度为15m,风量为15000m3/h,排气筒内径为0.6m,排气筒烟气流速为14.74m/s;排气筒DA005高度为15m,风量为7000m3/h,排气筒内径为0.4m,排气筒烟气流速为15.47m/s;故本项目风机风量合理,排气筒的出口流速可满足标准要求。②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排放光气、氰化氢和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其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表1所列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本项目设置的排气筒高度均为15m,高于周边建筑物3m以上,因此本项目排气筒高度设置是合理的。③收集效率可行性分析A.空间密闭喷漆房是单独隔间,正常情况下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参照《关于指导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1〕92号)表4.5-1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废气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负压时,本项目废气收集效率99%措施可行。B.集气罩集气罩风量设计: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中附录A公式A.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附录J公式J.0.3:排风罩的排风量:Q=3600×F×V式中:Q—排风罩的排风量(m3/h);F—排风罩罩口面积(m2);Vx—控制风速(m/s)。本项目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与收集方式、集气罩大小、距污染源距离、收集风速和风量等有关。本项目设置12台注塑机,上方均设集气罩进行收集,集气罩尺寸为0.6×0.8m,为矩形上部伞形罩,集气罩周边安装固定式活动挡板,尺寸大于注塑机排气口规格,控制风速0.5m/s,则单台设备风量为864m3/h,则总风量为10368m3/h,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考虑风量损失,则修补废气处理系统风机总风量为15000m3/h。集气罩面积比产污面积大,可完全覆盖,抽气速率比较高;集气罩的吸气方向应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充分利用污染气流的初始动能,可使废气收集效率达到80%以上,因此本项目废气得到有效收集,集气罩的收集效率按90%计。④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A.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为金属家具和塑料制品生产,没有单独的排污许可规范,其生产工艺为焊接、喷漆、注塑、粉碎等,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1027-2019)表4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表A.2判定处理措施是否为可行技术,判断结果见表4-9。表4-9废气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一览表产污环节生产设施污染物种类推荐防治措施本项目防治措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涂装喷漆室、晾干室颗粒物封闭喷漆室、袋式除尘、滤芯过滤器、滤筒过滤器、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浓缩+燃烧/催化氧化、其他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是挥发性有机物注塑注塑机VOCs(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是粉碎粉碎机颗粒物袋式除尘、滤筒/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器是B.移动式烟尘净化处理器烟尘净化器用于焊接、抛光、切割、打磨等工序中产生烟尘和粉尘的净化以及对稀有金属、贵重物料的回收等,可净化大量悬浮在空气中对人体有害的细小金属颗粒。具有净化效率高、噪声低、使用灵活、占地面积小等特点。工作原理:废气经万向吸尘罩吸入设备进风口,设备进风口处设有阻火器,火花经阻火器被阻留,烟尘气体进入沉降室,利用重力与上行气流,首先将粗粒尘直接降至灰斗,微粒烟尘被捕集在外表面,洁净气体经滤芯过滤净化后流入洁净室,洁净空气又经过滤器吸附进一步净化后经出风口达标排出。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1027-2019)表4中焊接废气的处理方式为“布袋除尘;中央集尘系统;其他”,排放方式为“有组织或无组织”,本项目烟尘处理器处理方式属于其他,因此烟尘处理器处理焊接烟尘为可行技术。⑤处理效率可行性分析A.布袋除尘器根据《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GB/T6719-2009)规定,布袋除尘器除静态除尘效率一般大于99.3%、动态除尘效率一般大于99.9%。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是环保工程中最为普遍且技术较为成熟的处理方式,性能稳定,在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其治理效率是有保证的。布袋除尘器属于高效除尘器,对细粉具有很强的捕集效果。袋式除尘技术性能稳定可靠、操作简单。该技术需定期清理或更换滤袋。保守起见本项目配置的布袋除尘器效率取90%,本环评要求项目使用的布袋除尘器应及时清理集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布袋。B.移动式烟尘净化处理器根据《新型过滤式除尘器的开发研究*》(过滤与分离1998年第1期)(刘吉普文美纯杨坚陈资滨谢瑛)一文中,最佳条件下过滤除尘处理效率为99.9%,保守起见本项目取70%。C.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宿迁市百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一次性快餐盒项目的验收数据,该项目加热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有机废气采用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具有可比性。根据该企业验收检测报告(HAEPD210117024040),该项目有机废气监测情况一览表见下表。表4-1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程实例检测项目结果(2021.01.28)排气筒高度m加热挤出废气进口加热挤出废气出口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挥发性有机物第一次1.028.34×10-30.1009.44×10-415第二次1.701.42×10-20.1029.76×10-4第三次1.441.18×10-28.40×10-27.78×10-4检测项目结果(2021.01.29)排气筒高度m加热挤出废气进口加热挤出废气出口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挥发性有机物第一次1.661.40×10-20.1481.43×10-315第二次1.531.27×10-29.60×10-29.13×10-4第三次1.831.55×10-29.50×10-29.21×10-4根据该项目验收检测数据,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有机废气的效率为89~94%,平均处理效率92%。根据上述工程废气处理实例,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达到90%是可行的。1.5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江苏泗阳县临河镇冯庄村宿迁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非达标区,但相关部门已全面采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应措施,可有效改善环境空气环境现状。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技术可行,废气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强度较小,且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大气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1.6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第4章,“在选取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应首先考虑其对人体健康损害毒性特点,并根据目标行业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其原辅材料、工艺特征、中间产物、产排污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单个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Qc/Cm),最终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1种~2种”。本项目涉及的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为生产车间排放的颗粒物、VOCs,计算公式如下:等标排放量=Qc/Cm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kg/h;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mg/m3;根据上式计算可知,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见下表。表4-11 全厂无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污染源位置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速率(kg/h)执行标准浓度(mg/m3)等标排放量计算排序结果生产车间VOCs0.05654.00.0142颗粒物0.015590.450.0351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第4章,“当目标企业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时,基于单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当前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在10%以内时,需要同时选择这两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分别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1)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采用《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5.1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具体如下: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单位为米(m);Sπr——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单位为米(m);根据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 ;A、B、C、D——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及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下表查取。表4-12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m/s)卫生防护距离L/mL≤10001000<L≤2000L>2000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A<24004004004004004008080802~4700470350700470350380250190>4530350260530350260290190110B<20.010.0150.015>20.0210.0360.036C<21.851.791.79>21.851.771.77D<20.780.780.57>20.840.840.76注: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或等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指标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行反应指标确定者。本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为2.9m/s,且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因此,选取Ⅱ类,本项目A、B、C、D取值分别为400、0.01、1.85、0.78。2)卫生防护距离终值的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下表。表4-13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及计算结果表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量(kg/h)执行标准浓度(mg/m3)计算结果(m)卫生防护距离(m)卫生防护距离提级(m)生产车间颗粒物0.015590.452.17450100VOCs0.05654.00.74850根据计算结果确定,本项目推荐设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详见附图2。目前本项目范围内现状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为控制车间无组织废气,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对本项目提出如下控制措施建议:1)合理布置车间,将产生无组织废气的工序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地方,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2)加强车间换风系统的换风能力,减少无组织废气影响程度;3)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以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建设项目实际生产时应严格管理,确保按操作规程生产,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量,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1.7大气环境监测计划依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 108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与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207-2020),建议建设单位按下表制定建设项目的日常废气监测计划。表4-14 日常废气监测计划表监测要素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率监测标准废气有组织DA003VOCs、颗粒物1次/年《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04VOCs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苯乙烯1次/半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丙烯腈1次/半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甲苯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乙苯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DA005颗粒物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VOCs、颗粒物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区内厂房外NMHC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调漆用水最终进入产品,循环冷却水仅定期补充新鲜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本次评价针对废水污染情况不做分析3、噪声3.1噪声源强分析本项目在生产中噪声设备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剪板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65~85dB(A),分别通过采取将各类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消音、隔音装置等不同的措施,噪声值可降低20dB(A)以上,根据同类型设备的类比实测调查,本项目噪声产生及治理情况见表4-12、4-13。1、废气1.1源强及排放情况(1)焊接烟尘G1(颗粒物)项目在焊接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量核算系数手册》(2019年)中33-37中“焊接”-工艺产污系数:9.19kg/t-焊材,本项目使用焊丝2t/a,则项目焊接烟尘产生量为0.018t/a。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作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取70%,处理效率约70%,则无组织排放量为0.0092t/a,排放速率为0.0038kg/h(焊接工序年运行时间2400h)。(2)喷漆废气G2(颗粒物、VOCs)、晾干废气G3(VOCs)本项目设置1间喷漆房,根据喷涂需要,进行水性漆喷涂,项目喷漆采用手工喷涂工艺,在密闭的喷漆房中进行调兑、喷漆与自然晾干。项目共使用水性漆10t/a(VOCs含量6%,上漆率60%),水性漆的挥发性有机物在喷漆、晾干等工段基本全部挥发掉,考虑影响环境的最不利影响,按全部挥发计,则VOCs产生量为0.6t/a。根据水性漆性能检测报告显示,水性漆固体分含量为65%。参考《佛山市不锈钢喷涂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参考指南(试行)》,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漆雾)采用下式计算:aG×-×(1100100-一)式中:D—核算时段内涂料中颗粒物(漆雾)产生量,t;G—核算时段内涂料用物料消耗量,t;W—核算时段内涂料中固体分含量,%;α—对应喷涂工艺固体分附着率,%。经计算水性漆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分别为2.6t/a。综上,本项目喷漆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共为0.6t/a,漆雾(颗粒物)的产生量共为2.6t/a。本项目喷漆房密闭工作,喷漆废气负压收集,收集效率取99%,则收集的颗粒物量为2.57t/a,VOCs为0.59t/a。本项目通过一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喷漆废气(颗粒物、VOCs)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设计风量20000m3/h,干式过滤棉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以95%计,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的处理效率以90%计,年工作时间2400h,则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13t/a,排放速率为0.054kg/h,排放浓度为2.7mg/m3;VOCs的排放量为0.059t/a,排放速率为0.025kg/h,排放浓度为1.25mg/m3。未收集的VOCs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分别为0.006t/a、0.026t/a。(3)注塑废气(G4)、吸塑废气(G5)本项目外购的树脂原料均为颗粒状,直径为2-3mm,洁净度较高,拆包、投料时基本无粉尘产生。注塑成型温度达到各塑料粒子熔融温度,低于分解温度,塑料原料在受热情况下,塑料中残存未聚合的反应单体以及从聚合物中分解出来的单体可挥发出来,分解的单体量很少,以VOCs计。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注塑工段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2.7kg/t-产品,吸塑工段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1.9kg/t-产品,本项目共使用塑料粒子500t/a、塑料片材1t/a,则注塑工段产生VOCs废气1.35t/a,吸塑工段产生VOCs废气0.0019t/a,共产生VOCs废气1.35t/a。特征因子:其中ABS塑料中可能存在少量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在成型过程中挥发出来,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中特征因子产生源强见下表。表4-1项目各工序废气收集、处置情况表塑料粒子污染物名称使用量t/a排放源强系数排放源强依据产生量备注ABS苯乙烯20025.55mg/kg《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残留单体含量的研究》(李丽,炼油与化工[J].2016(6):62-63)0.0051/丙烯腈51.3mg/kg《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料中残留单体的溶解沉淀气相色谱法测定》(袁丽凤,邬蓓蕾等,分析测试学[J].2008(27):1095-1098)0.0103/甲苯33.2mg/kg0.0066/乙苯79.6mg/kg0.0159/本项目设置12台注塑机和1台吸塑机,每台注塑机和吸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捕集率为90%,捕集到的VOCs1.22t/a),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为90%,尾气VOCs 0.12t/a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VOCs0.13t/a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4)粉碎粉尘(G6)本项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过粉碎后回用,粉碎机为密闭,有少量粉尘无组织逸散,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塑胶制品不合格品率预计为1%,则有约50t/a的塑料粒子需要被粉碎。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的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中的废PE/PP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产污系数为375g/t-原料,则破碎过程颗粒物产生量为0.019t/a。本项目设置有2台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0.017t/a)后经过一套布袋除尘器集中处理(除尘效率90%)后,尾气0.0017t/a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粉尘0.0019t/a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放。(5)危废贮存废气本项目新建危废库,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本项目危废主要有废活性炭,上述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含有内衬的吨袋内闭口贮存,正常情况下无渗滤液漏出。因此,项目危废库废气产生量小,本环评不核算其污染物产生量。本项目在危废仓库设置气体导出口,通过管道连接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废气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4-1:表4-1项目各工序废气收集、处置情况表产生工序污染物名称收集方式收集效率治理措施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焊接烟尘/70%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70%是喷漆、晾干颗粒物空间密闭99%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5%是VOCs90%注塑VOCs集气罩9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0%是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粉碎颗粒物集气罩90%布袋除尘器90%是表4-2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排放状况一览表污染源名称产生工序污染物名称排气量m3/h产生情况治理措施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情况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排气筒(DA003)喷漆、晾干颗粒物2000053.51.072.57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5%是2.70.0540.13VOCs2000012.50.250.5990%1.250.0250.059排气筒(DA004)注塑、吸塑VOCs15000340.511.2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0%是3.330.050.12苯乙烯0.310.00190.00460.030.00020.0005丙烯腈0.620.00390.00930.060.00030.0009甲苯0.400.00240.00590.040.00020.0006乙苯0.950.00590.01430.100.00050.0014排气筒(DA005)粉碎颗粒物70001.010.00710.017布袋除尘器90%是0.10.000710.0017表4-3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产排情况污染源位置产污工序污染物名称污染物产生量(t/a)污染物排放量(t/a)污染物排放速率(kg/h)面源面积(m2)面源高度(m)生产车间焊接颗粒物0.0180.00920.003860×688喷漆房喷漆、晾干颗粒物0.0260.0260.0115×48VOCs0.0060.0060.0025注塑车间注塑、吸塑VOCs0.130.130.05440×208苯乙烯0.00050.00050.0002丙烯腈0.0010.0010.0003甲苯0.00070.00070.0002乙苯0.00160.00160.0005粉碎房粉碎颗粒物0.00190.00190.000795×381.2排放口基本情况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如下表4-4所示。表4-4点源参数表编号排放口类型污染物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标准XY排放浓度mg/m3DA003一般排放口颗粒物118.58450023933.705810114150.7302400连续2.70.05410VOCs1.250.02550DA004一般排放口VOCs118.58369557633.705775245150.6302400连续3.330.0510苯乙烯0.030.000220丙烯腈0.060.00030.5甲苯0.040.00028乙苯0.100.000550DA005一般排放口颗粒物118.58374922033.705541893150.4302400连续0.10.0007150表4-5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合计//一般排放口1DA003颗粒物2.70.0540.13VOCs1.250.0250.0592DA004VOCs3.330.050.12苯乙烯0.030.00020.0005丙烯腈0.060.00030.0009甲苯0.040.00020.0006乙苯0.100.00050.00143DA005颗粒物0.10.000710.0017一般排放口合计颗粒物0.13VOCs0.18苯乙烯0.0005丙烯腈0.0009甲苯0.0006乙苯0.0014有组织排放总计颗粒物0.13VOCs0.18苯乙烯0.0005丙烯腈0.0009甲苯0.0006乙苯0.0014表4-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量(t/a)标准名称浓度限值mg/m31生产车间焊接颗粒物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0.50.00922喷漆房喷漆颗粒物加强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增加绿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0.50.026VOCs《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4.00.0063生产车间注塑、吸塑VOCs加强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增加绿化《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4.00.13苯乙烯《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5.00.0005丙烯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0.150.001甲苯《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0.80.0007乙苯//0.00164粉碎房粉碎颗粒物加强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增加绿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0.50.0019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总计VOCs0.136苯乙烯0.0005丙烯腈0.001甲苯0.0007乙苯0.0016颗粒物0.037表4-7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物年排放量(t/a)1VOCs0.315(无组织0.136+有组织0.179)2颗粒物0.2161(无组织0.179+有组织0.0371)3苯乙烯0.001(无组织0.0005+有组织0.0005)4丙烯腈0.0019(无组织0.001+有组织0.0009)5甲苯0.0013(无组织0.0007+有组织0.0006)6乙苯0.003(无组织0.0016+有组织0.0014)1.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一般包括系统开停工、检修、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三种情况,根据项目废气排放特征确定。项目各产生废气的工艺开始操作时,首先运行废气治理装置,然后再进行作业,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均可得到及时处理。各工序完成后,废气治理装置继续运转,待废气完全排出后再关闭。设备检修,企业会事先安排好生产工作,确保相关生产暂停。项目在开、停时排出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理,排出的污染物和正常生产时的情况是基本一致。由于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无备用设备,因此本项目非正常情况设定为:废气处理系统出现故障、设备开车、停车检修时,以及厂内突然停电,废气处理系统停止工作时,致使废气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排放。本项目若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布袋除尘器装置发生故障,出现治理效率为0%的情况,则通知本项目负责人立即停工进行检修。本着最不利影响原则,将非正常排放源强确定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出现以上事故后,建设单位估计在1h内可以得知事故发生,并进行临时停产处理,因此按照1h进行事故源强计算。本次评价DA003、DA004、DA005排气筒非正常工况按处理效率下降至0考虑。表4-8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序号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1DA003废气治理设备损坏颗粒物541.0810~1立即停产,修复后恢复生产VOCs12.50.252DA004废气治理设备损坏VOCs280.5610~1立即停产,修复后恢复生产苯乙烯0.310.0019丙烯腈0.620.0039甲苯0.400.0024乙苯0.950.00593DA005废气治理设备损坏颗粒物1.080.007910~1立即停产,修复后恢复生产由上表可知,项目在废气治理设施故障时DA003、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不达标,为了减少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污染物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委派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对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及时维护保养;(2)记录进出口风量、每日操作温度,监控废气处理装置的稳定运行,记录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检修台账,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3)一旦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待维修后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启。1.4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①排气筒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排气筒内径分析: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之5.3污染气体的排放之5.3.5“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当采用钢管烟囱且高度较高时或烟气量较大时,可适当提高出口流速至20~25m/s。”排气筒DA003高度为15m,风量为20000m3/h,排气筒内径为0.7m,排气筒烟气流速为14.44m/s;排气筒DA004高度为15m,风量为15000m3/h,排气筒内径为0.6m,排气筒烟气流速为14.74m/s;排气筒DA005高度为15m,风量为7000m3/h,排气筒内径为0.4m,排气筒烟气流速为15.47m/s;故本项目风机风量合理,排气筒的出口流速可满足标准要求。②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排放光气、氰化氢和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其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表1所列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本项目设置的排气筒高度均为15m,高于周边建筑物3m以上,因此本项目排气筒高度设置是合理的。③收集效率可行性分析A.空间密闭喷漆房是单独隔间,正常情况下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参照《关于指导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1〕92号)表4.5-1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废气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负压时,本项目废气收集效率99%措施可行。B.集气罩集气罩风量设计: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中附录A公式A.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附录J公式J.0.3:排风罩的排风量:Q=3600×F×V式中:Q—排风罩的排风量(m3/h);F—排风罩罩口面积(m2);Vx—控制风速(m/s)。本项目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与收集方式、集气罩大小、距污染源距离、收集风速和风量等有关。本项目设置12台注塑机,上方均设集气罩进行收集,集气罩尺寸为0.6×0.8m,为矩形上部伞形罩,集气罩周边安装固定式活动挡板,尺寸大于注塑机排气口规格,控制风速0.5m/s,则单台设备风量为864m3/h,则总风量为10368m3/h,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考虑风量损失,则修补废气处理系统风机总风量为15000m3/h。集气罩面积比产污面积大,可完全覆盖,抽气速率比较高;集气罩的吸气方向应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充分利用污染气流的初始动能,可使废气收集效率达到80%以上,因此本项目废气得到有效收集,集气罩的收集效率按90%计。④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A.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为金属家具和塑料制品生产,没有单独的排污许可规范,其生产工艺为焊接、喷漆、注塑、粉碎等,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1027-2019)表4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表A.2判定处理措施是否为可行技术,判断结果见表4-9。表4-9废气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一览表产污环节生产设施污染物种类推荐防治措施本项目防治措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涂装喷漆室、晾干室颗粒物封闭喷漆室、袋式除尘、滤芯过滤器、滤筒过滤器、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浓缩+燃烧/催化氧化、其他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是挥发性有机物注塑注塑机VOCs(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是粉碎粉碎机颗粒物袋式除尘、滤筒/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器是B.移动式烟尘净化处理器烟尘净化器用于焊接、抛光、切割、打磨等工序中产生烟尘和粉尘的净化以及对稀有金属、贵重物料的回收等,可净化大量悬浮在空气中对人体有害的细小金属颗粒。具有净化效率高、噪声低、使用灵活、占地面积小等特点。工作原理:废气经万向吸尘罩吸入设备进风口,设备进风口处设有阻火器,火花经阻火器被阻留,烟尘气体进入沉降室,利用重力与上行气流,首先将粗粒尘直接降至灰斗,微粒烟尘被捕集在外表面,洁净气体经滤芯过滤净化后流入洁净室,洁净空气又经过滤器吸附进一步净化后经出风口达标排出。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1027-2019)表4中焊接废气的处理方式为“布袋除尘;中央集尘系统;其他”,排放方式为“有组织或无组织”,本项目烟尘处理器处理方式属于其他,因此烟尘处理器处理焊接烟尘为可行技术。⑤处理效率可行性分析A.布袋除尘器根据《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GB/T6719-2009)规定,布袋除尘器除静态除尘效率一般大于99.3%、动态除尘效率一般大于99.9%。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是环保工程中最为普遍且技术较为成熟的处理方式,性能稳定,在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其治理效率是有保证的。布袋除尘器属于高效除尘器,对细粉具有很强的捕集效果。袋式除尘技术性能稳定可靠、操作简单。该技术需定期清理或更换滤袋。保守起见本项目配置的布袋除尘器效率取90%,本环评要求项目使用的布袋除尘器应及时清理集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布袋。B.移动式烟尘净化处理器根据《新型过滤式除尘器的开发研究*》(过滤与分离1998年第1期)(刘吉普文美纯杨坚陈资滨谢瑛)一文中,最佳条件下过滤除尘处理效率为99.9%,保守起见本项目取70%。C.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宿迁市百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一次性快餐盒项目的验收数据,该项目加热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有机废气采用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具有可比性。根据该企业验收检测报告(HAEPD210117024040),该项目有机废气监测情况一览表见下表。表4-1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程实例检测项目结果(2021.01.28)排气筒高度m加热挤出废气进口加热挤出废气出口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挥发性有机物第一次1.028.34×10-30.1009.44×10-415第二次1.701.42×10-20.1029.76×10-4第三次1.441.18×10-28.40×10-27.78×10-4检测项目结果(2021.01.29)排气筒高度m加热挤出废气进口加热挤出废气出口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挥发性有机物第一次1.661.40×10-20.1481.43×10-315第二次1.531.27×10-29.60×10-29.13×10-4第三次1.831.55×10-29.50×10-29.21×10-4根据该项目验收检测数据,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有机废气的效率为89~94%,平均处理效率92%。根据上述工程废气处理实例,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达到90%是可行的。1.5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江苏泗阳县临河镇冯庄村宿迁大杨树木业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非达标区,但相关部门已全面采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应措施,可有效改善环境空气环境现状。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技术可行,废气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强度较小,且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大气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1.6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第4章,“在选取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应首先考虑其对人体健康损害毒性特点,并根据目标行业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其原辅材料、工艺特征、中间产物、产排污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单个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Qc/Cm),最终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1种~2种”。本项目涉及的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为生产车间排放的颗粒物、VOCs,计算公式如下:等标排放量=Qc/Cm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kg/h;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mg/m3;根据上式计算可知,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见下表。表4-11 全厂无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污染源位置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速率(kg/h)执行标准浓度(mg/m3)等标排放量计算排序结果生产车间VOCs0.05654.00.0142颗粒物0.015590.450.0351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第4章,“当目标企业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时,基于单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当前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在10%以内时,需要同时选择这两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分别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1)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采用《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5.1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具体如下: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单位为米(m);Sπr——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单位为米(m);根据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 ;A、B、C、D——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及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下表查取。表4-12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m/s)卫生防护距离L/mL≤10001000<L≤2000L>2000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A<24004004004004004008080802~4700470350700470350380250190>4530350260530350260290190110B<20.010.0150.015>20.0210.0360.036C<21.851.791.79>21.851.771.77D<20.780.780.57>20.840.840.76注: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或等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指标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行反应指标确定者。本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为2.9m/s,且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因此,选取Ⅱ类,本项目A、B、C、D取值分别为400、0.01、1.85、0.78。2)卫生防护距离终值的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下表。表4-13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及计算结果表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量(kg/h)执行标准浓度(mg/m3)计算结果(m)卫生防护距离(m)卫生防护距离提级(m)生产车间颗粒物0.015590.452.17450100VOCs0.05654.00.74850根据计算结果确定,本项目推荐设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详见附图2。目前本项目范围内现状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为控制车间无组织废气,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对本项目提出如下控制措施建议:1)合理布置车间,将产生无组织废气的工序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地方,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2)加强车间换风系统的换风能力,减少无组织废气影响程度;3)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以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建设项目实际生产时应严格管理,确保按操作规程生产,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量,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1.7大气环境监测计划依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 108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与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207-2020),建议建设单位按下表制定建设项目的日常废气监测计划。表4-14 日常废气监测计划表监测要素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率监测标准废气有组织DA003VOCs、颗粒物1次/年《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04VOCs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苯乙烯1次/半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丙烯腈1次/半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甲苯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乙苯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DA005颗粒物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VOCs、颗粒物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区内厂房外NMHC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调漆用水最终进入产品,循环冷却水仅定期补充新鲜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本次评价针对废水污染情况不做分析3、噪声3.1噪声源强分析本项目在生产中噪声设备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剪板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65~85dB(A),分别通过采取将各类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消音、隔音装置等不同的措施,噪声值可降低20dB(A)以上,根据同类型设备的类比实测调查,本项目噪声产生及治理情况见表4-12、4-13。表4-12室外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序号声源名称型号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1风机1/6723285/1选用低噪声设备昼间2风机2/123285/13风机3/4-5285/1注:坐标原点为厂界西南角,东向为X轴正方向,北向为Y轴正方向。表4-13室内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型号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m1生产车间注塑机260T 210T 150T 130T 90T70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8151568昼间20dB(A)4812粉碎机PC-400754-513725213冷却塔良研20T8081515785814吸塑机/7051212705015空压机/854-313826216剪板机VR 6X3000704815121604017折弯机PR6C150X3100704917120654518铣床ES-8805319114705019钻孔机/7553191146545110电焊机MIG-350TC7550201176848111喷枪/8560151780601注:坐标原点为厂界西南角,东向为X轴正方向,北向为Y轴正方向。3.2厂界预测及达标情况分析(1)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附录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方法,选取预测模式,应用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必要简化。a、某个点源在预测点的倍频带声压级Lp=L+D-一P(r)W式中:Lp(r)——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dB;Lw——倍频带声功率级,dB;Dc——指向性校正,dB;A——倍频带衰减,dB;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bar——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b、各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的合成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1NML01LL=10lg∑,10°∑,10°eqgTi=ljl式中: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c、室内点声源的预测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以下公式计算:L=L一(TL+6)p2=p1式中:TL——隔窗(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2)评价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3)降噪措施为降低噪声、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单位拟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具体如下:①合理设备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合理规划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中间;③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必要时加设隔声屏障;④车间采用实墙隔声、隔震垫;⑤加强管理,设备定时检修,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在运营期内加强管理,对设备定期保养,避免设备故障噪声,加强职工教育,要求职工文明操作。(4)预测结果及评价通过对各产噪单元或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或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并考虑房屋隔声条件下,各噪声单元产生的噪声在传播途径上即产生衰减,衰减量按20dB(A)计。为充分估算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不满足计算条件的小额正衰减予以忽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计算各预测点的声级。建设项目厂界各预测点的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表4-14项目厂界昼间噪声预测一览表单位:dB(A)预测点类型预测点名称贡献值/dB(A)噪声标准/dB(A)达标情况昼间夜间厂界东厂界49.506555达标南厂界46.38达标西厂界54.85达标北厂界42.37达标从表4-15可知,通过相应的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值小于65dB(A),夜间噪声值小于55dB(A)。本项目噪声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3监测计划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 1086-2020),建议建设单位按下表制定建设项目的日常噪声监测计划。表4-15噪声监测计划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厂界四周昼夜间连续等效A声级1次/季度《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4、固废4.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焊渣、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漆桶、废过滤棉。本项目无新增劳动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因此本次评价不做分析。(1)焊渣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丝约为原材料的1%,本项目焊丝的年用量为2t,则废焊丝产生量约为0.04t/a,具有一定回收利用价值,统一收集后外售。(2)废金属边角料本项目钻孔过程中会产生废金属边角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0.5t/a,集中收集后外售。(3)废包装材料原料拆包时会产生废包装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1t/a。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公司。(4)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本项目在修边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品,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约占原料总量的1%,则项目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5t/a,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5)废活性炭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文件《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文件要求“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更换周期计算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根据苏环办〔2021〕218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要求,排污单位活性炭更换周期可按下式计算:T=m*s/(c*10-6*Q*t)式中:T—更换周期,天;m—活性炭的用量,kg;s—动态吸附量,%;(一般取值10%)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3;Q—风量,单位m3/h;t—运行时间,单位h/d。表4-16活性炭更换周期排气筒编号m活性炭用量(kg)s动态吸附量(%)c活性炭削减VOCs浓度(mg/m3)Q风量(m3/h)t运行时间(h/d)T更换周期(d)DA00320001011.38200008109.84DA00430001034.1715000873.16计算得T分别为109.84、73.16,因此喷漆所用废活性炭约三个月更换一次,注塑所用废活性炭约两个月更换一次,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35×5+0.6×5=9.75t。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危废代码为900-039-49,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6)废漆桶本项目水性漆料共使用10t/a,漆料采用20kg桶装包装,漆桶重量为0.8kg,因此本项目废漆桶产生量为0.4t/a,作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7)废过滤棉本项目用过滤棉吸附漆雾废气,参考同类型项目,本项目需要使用的过滤棉约为0.5t/a,收集的漆雾量为2.34t/a,处理效率为95%,则有2.22t/a的漆雾附着在过滤棉上,则废过滤棉的产生量为2.72t/a。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危废代码为900-041-49,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综上,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的规定,判断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判定结果见表4-17。表4-17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及属性判断结果一览表序号副产物名称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预测产生量(吨/年)种类判断固体废物副产品判定依据1焊渣焊接固态废焊丝0.0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2废金属边角料钻孔固态钢材0.5√-3废包装材料拆包固态塑料袋、纸板0.1√-4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修边、检验固态树脂5√-5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固态活性炭9.75√-6废漆桶喷漆固态水性漆、废漆桶0.4√-7废过滤棉废气处理固态过滤棉、漆渣2.72√-表4-18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序号固废名称产生工序主要成分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废物代码1焊渣焊接废焊丝否SW17900-001-S172废金属边角料钻孔钢材否SW17900-001-S173废包装材料拆包塑料袋、纸板否SW17900-003-S174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修边、检验树脂否SW17900-003-S175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活性炭是HW49900-039-496废漆桶喷漆水性漆、塑料桶是HW49900-041-497废过滤棉废气处理废过滤棉、漆渣是HW49900-041-494.2属性判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以及《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第4号),判定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具体如下表4-19所示。表4-19危险废物属性判定表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1废活性炭HW49900-039-499.75废气处理固态炭有机废气2~3个月T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废过滤棉HW49900-041-492.72废气处理固态棉、漆渣漆渣3个月T/In3废漆桶HW49900-041-490.4喷漆固态漆、桶漆3个月T/In表4-20全厂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工序/生产线装置固体废物名称固废属性产生情况处置措施最终去向核算方法产生量/(t/a)工艺处置量/(t/a)焊接电焊机焊渣一般固废类比法0.04收集后外售0.04收集后外售钻孔钻孔机废金属边角料一般固废估算法0.50.5拆包/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估算法0.10.1修边、检验/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一般固废估算法55回用于生产喷漆/废漆桶一般固废估算法0.4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0.4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气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物料衡算法9.759.75废气处理/废过滤棉危险废物物料衡算法2.722.724.3固体废物贮存可行性分析①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堆放区建设情况本项目危废仓库位厂区东南侧,面积10m2,该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厂区建有一般固废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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