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招标采购公告(2025)
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详见附件:征地批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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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02)[2025]7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报[2025]220号)、《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增府报[2025]3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使用6.345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以及宁西街湖中村田心、金鸡石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7244公顷(其中耕地1.13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6214公顷,以上合计6.345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6.345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四、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五、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广东省人民政府2025年6月7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林业局。—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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