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工程 改扩建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投资建设的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扩建工程委托福建明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今对本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特此公告。
一、项目概况
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扩建工程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原坊,主要建设内容为:新购置风管、水管、电气、“六大系统”等设备,新建井巷、矿井、通风天井、水泵房及水仓、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中转场地等建筑物。年开采萤石矿6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
建设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原坊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3459834328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福建明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电话:13705945783;邮箱:274546087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建设项目的看法,并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也将通过网络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了解公众意见。
公开单位: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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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编制日期:,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502-350421-04-02-64407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原坊地理坐标(东经117度08分50.693秒,北纬26度21分43.587)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中的“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里面的“其他”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本次改扩建工程不新增占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5]G080009号总投资(万元)10140环保投资(万元)140环保投资占比(%)1.38施工工期24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的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为非金属矿采矿项目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本项目为非金属矿采矿项目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续表1-1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为非金属矿采矿项目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本项目为非金属矿采矿项目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项目为非金属矿采矿项目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年)》审批机关:明溪县人民政府(2)规划名称:《福建省明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审批机关:三明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4月27日)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清流等地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明自然资发[2023]1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名称:《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明溪县环保局关于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函》(明环[2015]9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年)》及其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①与《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年)》:(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目标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地勘资金开展明溪县萤石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鼓励和激发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有序投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与商业性相互促进的新局面。2、2025年规划目标(1)完成区内萤石矿原坊、长兴重点勘查区萤石矿资源评价勘查工作,进一步圈定找矿靶区。(2)完成明溪柏亨矿区、反修桥矿区及切坑矿区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潜力评价与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预计新增矿石资源量100万吨。(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目标2、2025年规划目标(1)对萤石矿种调控开采总量,规划期内萤石年开采矿石总量原则上控制在30万吨左右。(2)萤石矿山总数控制在8个左右,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例达到35%。(3)应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提高到100%,采区回采率不低于86%,选矿回收率不低于93%,规划期末采区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各提高1~3%。(三)矿山生态环境与恢复治理规划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防止矿山次生地质灾害;规划期内,全面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确保新建和在建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得到全面复垦,现有闭坑矿山生态环境和开采破坏土地得到全面治理和复垦,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全面推进矿区复绿工作,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根据《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年)》,明溪县境内设置4处重点开采区、9处禁止开采区、3处禁止开采区和其他开采区。本矿区位于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原坊,属于“原坊重点开采区”的现有矿山。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次项目改扩建后开采规模6万t/a,开采回采率为90%,满足规划中有关开采规模和回采率的要求(已建矿山规模不小于3万t/a、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6%)。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年)》。②与《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共划定了4处重点勘查区、7处重点勘查区块;4处重点开发区、10处重点开采区块;9处禁止勘查(开采)区;3处限制勘查(开采)区。规划区域的规划合理性分析见表1-2。表1-2与《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类别区块名称及编号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符合性重点开采区原坊重点开采区原坊重点开采区已设采矿权保留,原证扩深,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1年高铝粘土和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内容。本项目为已建矿山,已有采矿许可证,本次改扩建工程属原矿区范围内深度开采。符合表1-3与《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分析项目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1、现有的6个萤石矿采矿权和新设立4个萤石矿采矿权(五顶嶂开采规划区块、廖厝开采规划区块、柏亨北开采规划区块、南金板开采规划区块),要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采规模、总量、最低服务年限等,调整优化矿山企业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涉及新建矿山项目需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内容的要求。本矿区位于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原坊,属于“原坊重点开采区”的现有矿山。本次项目改扩建后开采规模6万t/a,开采回采率为90%,满足规划中有关开采规模和回采率的要求(已建矿山规模不小于3万t/a、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6%)。2、应将盖洋镇、胡坊镇、沙溪乡、夏阳乡、夏坊乡、枫溪乡等6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为禁止勘查区。调整胡坊重点勘查区范围,避让胡坊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胡坊镇石溪限勘区调整为胡坊镇石溪禁勘区。兴泉铁路建成后,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作业。本项目位于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原坊,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也不在兴泉铁路两侧1000m范围内。(附图10:明溪县水系图)2、应将盖洋镇、胡坊镇、沙溪乡、夏阳乡、夏坊乡、枫溪乡等6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为禁止勘查区。调整胡坊重点勘查区范围,避让胡坊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胡坊镇石溪限勘区调整为胡坊镇石溪禁勘区。兴泉铁路建成后,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作业。续表1-3分析项目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3、现有采矿与选矿企业应按“报告书”中的整改建议完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与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减缓对环境的影响。矿山现有工程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验收。矿山从2019年12月停产至今,2015年1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于已通过明溪县自然资源局阶段性验收,符合规划要求。4、矿山采选企业应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必须配套建设采矿废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的废水循环(综合)利用设施,确保含氟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有效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质量。矿山主要涉及采矿工程,项目原矿通过汽车运输至福建省明溪泽镇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矿区内已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根据企业停产前验收监测数据,项目废水可稳定达标排放,符合规划要求。5、强化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矿区企业环境管理机构。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矿山建设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水土保持及矿山修复制度。按要求执行。强化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矿区企业环境管理机构。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矿山建设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水土保持及矿山修复制度。6、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了。矿山现有工程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验收。矿山从2019年12月停产至今,本次改扩建工程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年)》、《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函。(2)与《明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已建矿山,矿区范围内仅有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一个采矿权,无其它矿山企业,本矿在《明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中,属于可采区范围内的可采矿种,符合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1.1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24〕24号)的符合性分析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24]24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要求,已建萤石矿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得低于3万t/a。本项目改建后设计开采规模为6万t/a,满足通知中最低要求(3万t/a),且本项目“三合一”方案已经过论证并通过主管部门评审(详见附件八)。因此,项目建设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不冲突。1.1.2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萤石矿开采,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已取得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该项目备案的通知(闽发改备[2025]G080009号)。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1.1.3与《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非金属矿采矿行业应满足《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中的相关要求,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2024年1月已通过现场复核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入库条件,纳入三明市第十一批市级绿色矿山。1.2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1)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为矿坑涌水、废石中转场淋溶水和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废石中转场产生的少量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入河排污口排入山涧小溪,再汇入原坊溪。矿坑涌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上清液流至水仓,采用泵将水仓中的废水抽出地表通过现有入河排污口排入山涧小溪,再汇入原坊溪。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可知项目周边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项目建成后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不改变水体水环境功能区划。其他符合性分析(2)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现状质量分析可知,SO2、NO2、PM10、PM2.5、CO、O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建设符合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3)声环境项目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矿山主要噪声为机械设备运行,机械设备通过合理选型,采取适当的消音措施后一般对场界的贡献较小。因此,该区域的声环境可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1.3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周边主要为山林地。经现场踏勘,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矿界外东南侧约400m的原坊村(距矿山各功能区直距均大于500m)。项目在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与周围环境基本相容。1.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原坊,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要求。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类别属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2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2023年三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区域环境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所在产生的“三废”污染物经有效的治理后,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③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土地资源:项目主要为现有矿区范围内深部开采项目,地上部分主要为工业广场和生活区,不新增土地占用。水资源:项目采矿不涉及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由区域供水系统提供。能源:项目设备主要利用电能、机械车辆主要使用柴油,供电由市政供电电网提供。项目生产所需资源没有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④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原坊,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政[2021]4号),项目所在地块涉及3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个,重点管控单元2个。优先保护单元为明溪县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态功能重要区域(ZH35042110014),重点管控单元为明溪县原坊萤石矿(ZH35042120005)和明溪县重点管控区4(ZH35042120010),具体管控要求具体见表1-4、表1-5。项目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中的查询结果详见附图8。表1-4本项目与三明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维度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市空间布局约束1.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三明市吉口、黄砂、明溪、清流等符合产业布局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除已通过省级认定的化工园区外,不再新增化工园区;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不涉及符合2.全市流域范围禁止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植物制浆、印染等项目。不涉及符合3.2024年底前,全市范围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市范围不再新上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不涉及符合4.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现有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不涉及符合5.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不涉及符合6.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区域,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按要求管理符合续表1-4全市污染物排放管控1.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本项目为萤石矿开采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不属于涉重金属、氟化工等行业。符合2.加快推进钢铁、火电、水泥超低排放改造。有色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东牙溪水库、金湖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应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在三明市铅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尤溪县、大田县)实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原则上应在本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5.加快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重点行业企业及重点产业园区明管化改造。涉及入驻园区的生产废水排放企业,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表1-5本项目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远名称及其编码管控单元类别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明溪县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态功能重要区域(ZH35042110014)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损害或不利于维护水源涵养功能的人类活动。禁止新建高水资源消耗产业。禁止新建印染、制革、制浆造纸、石化、化工、医药、金属冶炼等水污染型工业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管理。本次改扩建项目属于现有矿区范围内深部开采项目,项目硐口、工业场地、办公区、矿区道路等功能区均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矿山已列入三明市绿色矿山创建库,未发现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三合一”方案已经过论证并通过主管部门评审(详见附件八),符合管控要求。符合续表1-5明溪县原坊萤石矿(ZH35042120005)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法定采矿权范围外采矿。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未涉及采矿权范围外的开采活动,符合管控要求。2.规划期内,已建矿山、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必须达到省确定的新建、已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项目改扩建后生产规模为6万t/a,符合福建省萤石矿(已建)最低开采规模3万t/a。3.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区域统筹和产业延伸,逐步形成明溪-清流萤石矿开发基地,重点发展萤石矿产的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项目为萤石矿开采项目。4.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生产,正式投产前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条件。项目为已建矿山,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污染物排放管控1.采矿区、排土场、尾矿库、矸石场等实行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项目根据三合一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制度。2.矿产资源勘査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按要求执行环境风险防控1.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项目为已建矿山,已按要求制定了应急预案,本次改扩建后应根据建设内容变化进行修订,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续表1-5明溪县原坊萤石矿(ZH35042120005)重点管控单元环境风险防控2.有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环境风险检测并定期评估,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项目不属于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主要矿产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三率”法定指标要求,矿山达标率达100%。本项目为地下开采,开采回采率为90%。2.对钨、稀土实行保护性开采,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对萤石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三明市CaF2≤100万吨/年)。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改扩建后萤石开采规模为6万吨/年。3.到2025年末,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40%以上,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本项目位于明溪县原坊萤石矿开采区。4.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引导矿山企业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做到保护性开采、薄厚兼采、贫富兼采、优矿优用、分级利用、高效利用。按要求执行明溪县重点管控区4(ZH35042120010)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等高污染、高风险的涉气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不属于石化、化工、焦化、有色等高污染、高风险项目。2.严格限制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及使用含有VOCs的原料。3.禁止开发利用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理的列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土地。本项目不涉及开发利用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理的列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土地。续表1-5明溪县重点管控区4(ZH35042120010)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按照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文件执行。新建涉VOCs项目,VOCs排放按照福建省相关政策要求落实。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将按照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文件执行,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环境风险防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属于土砂石开采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限期改用清洁能源;现有使用生物质燃料的设施,限期改为专用锅炉并配置高效除尘设施。本项目属于已建矿山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1.5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相关要求,详见表1-6。1.6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相关要求,详见表1-7。表1-6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项目矿山属于已建矿山,属于地下开采,矿区范围内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区域空间范围内均未布置巷道及矿房,不存在采空区,且距开采岩移错动范围直距均大于50m。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相关要求:“已设矿业权与永久基本农田空间重叠的,各级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等日常监管,允许在原矿业权范围内办理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本次改扩建项目后,矿区范围未扩大,三合一方案已通过审查。(闽自然资开发审[2025]12号,详见附件八)符合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项目为地下开采。符合3、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项目符合《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及《明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符合4、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项目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拟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用于井下采空区的回填。符合5、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项目为现有矿区范围内深部开采项目,改扩建工程不涉及占用农田和耕地,且开采后会对周边山地进行土壤、绿植恢复。符合6、在不能对基础设施、道路、河流、湖泊、林木等进行拆迁或异地补偿的情况下,在矿山开采中应保留安全矿柱,确保地面塌陷在允许范围内。项目开采技术符合要求。符合续表1-67、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项目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设置洒水抑尘措施,设置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符合8、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应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项目废石中转场场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符合9、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固废堆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矿山将按照三合一方案,在矿界四周有植树条件的场地进行植树绿化,进行生态补偿建设;开拓完成后要回填采空区,撒播草籽、栽植植物等措施,以实现最终采空区及边坡的绿化。符合表1-7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相关要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般要求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项目矿区不涉及生态敏感区,不会对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造成景观破坏。项目矿山属于已建矿山,属于地下开采,矿区范围内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区域空间范围内均未布置巷道及矿房,不存在采空区,且距开采岩移错动范围直距均大于50m。本次改扩建后,项目矿区范围未扩大,三合一方案已通过审查。(闽自然资开发审[2025]12号,详见附件八)符合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项目不在国家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范围内,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划;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符合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及时恢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符合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项目已编制完成《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闽自然资开发审[2025]12号,详见附件八)符合续表1-7相关要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般要求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项目退役期将根据三合一方案做好生态恢复,根据三合一方案,通过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工程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美化矿山自然环境,使矿山生态环境能得到明显改善,达到治理目标。符合矿山工业场地生态恢复矿山工业场地不再使用的厂房、堆料场、沉沙设施、垃圾池、管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并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转为商住等其他用途的,应开展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治理。要求矿山在服务年限满后应照章执行。符合地下开采的矿山闭矿后应将井口封堵完整,采取遮挡和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牌。要求矿山在服务年限满后应照章执行。符合矿区运输道路生态恢复矿区专用道路取弃土工程结束后,取排土场应及时回填、整平、压实,并利用堆存的表土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根据三合一方案:矿山闭坑后一年内应完成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复垦后管护期3年。扣除永久性矿山公路占地面积约3500m²,闭坑后留作乡村道路及林业公路使用不进行复垦外,本项目土地复垦总面积为10340m²,本次责任复垦面积约10340m²;复垦目标为乔木林地。复垦率为74.71%。符合1.7与《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符合性分析项目符合《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相关要求,详见表1-8。表1-8本项目与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对照分析一览表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生产布局条件1、萤石矿开采、选矿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规划,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萤石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福建省明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规划要求。符合2、严格限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限采区新设开采矿山。禁止在禁采区内新设开采矿山,已建矿山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学校与托幼机构、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范围,不得新建萤石生产加工企业。根据《福建省明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本项目属于明溪县原坊萤石矿开采区,开采范围符合规划要求。项目选址较为合理,周边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学校与托幼机构、疗养地、医院及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无主要河流、公路、铁路干线等重大基础设施。符合二、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1、新建萤石矿山开采规模应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矿山开采设计应根据资源状况、赋存条件以及开发利用方案等选择安全、高效、适用的采矿方法和装备。本项目为现有矿山开采,根据最新的储量核实报告,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控制+推断)101.1万t,预计可采储量为82.68万t,本项目开采规模为6万t/年,矿山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经分析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由开发利用方案可知,根据矿体的特征及赋存条件,设计采用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回采;在开采过程中使用安全、高效、先进的装备,并配套相应设施。符合2、萤石选矿单条生产线日处理矿石能力应≥100吨(每年按300天计算)。矿山开采规模在3万吨/年以上的企业,要求有相应配套的选厂。3、新建和改(扩)建萤石选矿厂,必须具备相匹配的自备矿山、尾矿库、污水(物)处理设施,不得新建“三无”萤石浮选厂。续表1-8三、资源综合利用1、萤石采选企业地下开采回采率应达到75%以上;露天开采回采率应达到90%以上。选矿回收率应达到80%以上(伴生矿、尾矿利用除外)。并应贫富兼采,禁止采厚弃薄、采富弃贫。企业应制定尾矿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萤石原矿经选别冶金级块矿后,剩余原矿须送浮选厂浮选,提高资源利用率。本项目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6万吨/年。萤石开采回采率为90%。开采过程中贫富兼采。符合2、充分利用现有矿山的资源,鼓励矿山结合生产依法开展深部地质找矿。本项目在已有矿山的基础上加大采掘力度,充分利用了已有的矿山资源。四、主要产品质量萤石产品质量应满足《萤石》(YB/T5217—2005)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均符合《YB/T5217-2019萤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符合五、环境保护1、采选生产过程中应实施清洁生产,保护环境。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和有关地方标准的规定。按要求执行符合2、企业必须按照环保、水土保持和耕地保护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执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义务。项目已委托编制完成《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闽自然资开发审[2025]12号,详见附件八)符合1.8与《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53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53号),非金属矿采矿行业应满足《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中的相关要求,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2024年1月已通过现场复核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入库条件,纳入三明市第十一批市级绿色矿山。1.9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环规[2024]2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环规[2024]2号):“(十)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除由国家负责审核的入河排污口外,建设项目需新增配套的入河排污口,可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相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统一开展技术评估和审核,合并出具一份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项目新增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权限,依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权限确定。”。本次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不新增入河排污口,沿用现有工程入河排污口,并对排污口扩大进行了论证,符合要求。1.10与《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1月1日施行)符合性分析,见表1-9。表1-9与《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政策、规划名称要点、规定项目的设计要点相符性《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1月1日施行)在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禁止开采矿产;干流两岸一百五十米和一级支流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岸五十米以内的森林,应当依法严格控制采伐活动。本项目矿区范围不涉及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项目位于干流两岸一百五十米范围外且一级支流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岸五十米范围外。相符1.11与《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年3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尾矿、煤矸石、废石(粉)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制定环境安全风险应对措施,定期开展污染隐患排查,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外排废水和周边地下水监测,监测结果有超标情况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尾矿、煤矸石、废石(粉)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减少产生量和贮存量。”本次改扩建项目涉及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大部分废石用于井下采空区的回填,部分废石弃渣用于地面的矿区道路维修。建设单位通过加强废石中转站管理,制定环境安全风险应对措施,定期开展污染隐患排查,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有超标情况的,制定整改方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可符合《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要求。1.12与《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及《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10与《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及《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政策、规划名称要点、规定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三、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机制,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项目属于萤石矿开采,不属于涉重矿山。项目废石利用率100%,“三合一”方案已通过评审,将按照“三合一”方案及《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要求建设及生态恢复。符合《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三、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加强废弃矿点监管,推进实施废弃矿渣综合利用,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推动将部分厂矿旧址、遗址列为工业遗产。符合1.13与《明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原坊,对照《明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版)的三条控制线划定结果(见附图11)项目用地范围不属于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有采矿许可证(见附件三),结合建设单位介绍,目前正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本次改扩建前后矿区范围保持不变。根据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意见,本项目硐口、工业场地、办公区、矿区道路等功能区均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矿山已列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未发现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本项目矿区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约4250m2,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全区域全部位于矿山开采岩移错动范围外;该区域空间范围内均未布置巷道及矿房,不存在采空区,且距开采岩移错动范围直距均大于50m,因此,项目为地下开采,改扩建前后矿区地面工程均未占用当前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矿区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当前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综上,本次项目改扩建后与明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本相符。1.14项目矿区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相关要求:“煤炭等非油气战略性产,矿业权人申请采矿权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根据露天、井下开采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于露天方式开采,开采项目应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要求;对于井下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应落实保护性开发措施。井下开采方式所配套建设的地面工业广场等设施,要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要求。已设矿业权与永久基本农田空间重叠的,各级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等日常监管,允许在原矿业权范围内办理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已取得探矿权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或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按上述煤炭等非油气战略性矿产管理规定执行。矿业权人申请扩大勘查区块范围或扩大矿区范围、申请将勘查或开采矿种由战略性矿产变更为非战略性矿产,涉及与永久基本农田空间重叠的,按新设矿业权处理。矿业权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不得批准新设矿业权,不得批准新的建设用地。根据矿山历史环评及验收文件,矿山现有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时,矿区占用土地类型并无基本农田。近年来由于相关部门调整,矿区内部分土地类型才变更为基本农田。本项目为地下开采,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完成《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并通过审查。根据三合一方案,本项目矿区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约4250m2,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全区域全部位于矿山开采岩移错动范围外;该区域空间范围内均未布置巷道及矿房,不存在采空区,且距开采岩移错动范围直距均大于50m,未来矿山开采不会对该区域地表形成塌陷区和地裂缝,不会造成该地块灌溉用水漏失,对地表无影响。根据矿区水文地质图,区域水田区内耕地底部为粘性土,渗透性差,为相对隔水层,且现状该区域为水田耕地,山地植被生长主要靠原坊溪,基本农田保护区灌溉用水位于矿区下游区域,未来矿山的建设将在第一年的基建期将对生活污水、矿坑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会产生生活污水、坑污水的污染排放,矿山开采对该耕地的灌溉水质无影响。因此,矿山开采对该地块灌溉用水无影响。区域水田地表范围内无工业场地、排土场,无地表污水、淋溶水;区域水田地表范围内未设计巷道、硐口,不会产生矿坑污水排放,矿山开采对该耕地的灌溉水质无影响。综合以上分析:矿山后期开采后对各功能区可能产生淋溶水、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在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矿山未来开采应严格执行环评对水质处理标准,各项防护处理措施完善后对周边水质无影响。矿山后期开采在严格执行设计开采计划及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对水田及矿区周边地表林地、农田等无影响。矿山从2019年12月停产至今。根据三合一方案,矿山续建后在现有矿区范围内开采,开采硐口及工业场地等地面部分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的相关要求,在开采过程中加强对矿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开采期满后,进行土地复垦。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矿区开发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须严格落实三合一方案及本环评中的相关要求,避免对项目矿区范围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产生不利影响。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明溪县位于福建三明市的中部,东邻沙县,西接宁化县,南毗永安市,北连将乐县与泰宁县,东南接三元区,东北邻将乐县,西北连建宁县,西南毗清流县。界于北纬26°08′~26°39′,东经116°47′~117°35′之间,南北最大纵距58km;东西最大横距78km。总面积1708.6km2。本项目矿区位于福建省明溪县城以西直线距离约3km处,行政隶属明溪县城关乡管辖。矿区交通方便,有简易公路与省道相连,东达明溪、三明;西北到宁化;西南至清流。根据现有《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而成,矿区面积为0.35km2。根据三合一方案,本次改扩建项目拟申请矿区范围与原矿区范围一致,拟申请生产规模扩大到6万t/a,拟申请开采标高扩深到-65m。拟申请矿区范围及开采标高见表2-1。表2-1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备注拐点编号XY矿区面积0.35km2,拟申请开采标高+550m~-65m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用地及周边环境见附图2、附图3、附图4。12917643.6939513919.0822916943.6839513919.0832916943.6839514419.0942917643.6939514419.09项目组成及规模2.1项目由来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开始连续开采,于2006年获得采矿权证后开始较正规的开采,形成相对独立的采矿系统。因原采矿许可证2009年到期,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于2009年8月委托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萤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1月取得三明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明环审[2010]3号),并于2010年1月办理了新的采矿许可证(由于矿山范围拐点坐标由1954北京坐标改成1980西安坐标系,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于2010年11月更换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3504002010016120054574])。该项目于2010年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于2011年11月取得了三明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批复(环验[B2011]011号文)。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万t/年,发证机关: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有效期限:从2010年11月23日至2016年1月23日,矿区范围由1、2、3、4等4个拐点控制,矿区面积0.3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550~+300m。项目组成及规模为了有效利用矿山下部的矿产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矿区范围平面拐点坐标不变,开采标高变更为+550~+200m。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于2010年11月18日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矿区范围内深部生产勘探申请,并委托勘查单位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编制生产勘探实施方案,于2011年1月9日取得福建省国土资源局的同意(闽地生勘[2011]06号)。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于2011年1月委托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生产性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1月得到三明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于2013年12月取得了明溪县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批复(明溪环验[2013]07号文)。受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的委托,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于2014年9月编制了《福建省明溪县原坊矿区萤石矿资源储量核实及生产勘探(扩深)报告》,并于2014年12月15日取得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出具的《〈福建省明溪县原坊矿区萤石矿资源储量核实及生产勘探(扩深)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储审明字[2014]27号)。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委托清流县矿业协会编制《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开发利用方案》(2015年1月),该开发利用方案并于2015年2月3日获得三明市国土资源规划所出具的评审意见书(明国土规所审字(2015)3号)。2015年8月委托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2月取得三明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明环[2016]4号),并于2018年10月完成此项目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矿山从2019年12月停产,2021年9月委托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编制了《福建省明溪县原坊矿区萤石矿生产勘探及扩深实施方案》,2022年6月取得深部详查探矿证开始进行编制安全专篇等硐探施工前准备工作,2022年下半年,建设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始施工硐探工程。福建省自然资源评估中心于2025年1月20日出具了《〈福建省明溪县原坊矿区萤石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2024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闽自然资储评字[2025]4号),在矿区范围内共圈定了1个萤石矿体即Ⅰ号矿体,截止2024年6月30日,拟申请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标高+550~-65m)保有萤石矿(控制+推断)资源量矿石量为101.1万t,CaF2矿物量为46.8万t,平均品位CaF2:46.29%。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萤石的开采,列入1013(耐火土石开采)。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列表中分类,“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扩建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表2-2。为此,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委托福建明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书见附件一)。环评单位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对现场踏勘,在对项目开展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和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表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1、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其他其他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项目矿区范围内存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不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的含义中)2.2项目工程内容(1)开采规模矿山现有《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开采规模为3万t/a,根据矿山资源总量以及当地市场对萤石的需求,本次拟申请将矿山生产规模扩大到6.0万t/a。矿山采用连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2)产品方案矿区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进行开采,开采矿种为萤石矿,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次设计矿山生产规模6万吨/年。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附录D规定,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确定为中型矿山。本项目为已建矿山的改扩建项目,矿山已进行多年开采,本次评价工程内容为采矿工程,不涉及选矿(项目原矿通过汽车运输至福建省明溪泽镇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3)开采方式本项目为地下开采,开拓方式为斜坡道。(4)项目经济技术指标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下表2-3。表2-3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备注1矿石类型萤石矿2保有资源量万t101.13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万t91.874设计可采储量万t82.685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万t3.62/9.196矿石体重t/m32.927开采规模万t/年6.08工作制度天/班/时300/2/89服务年限年17续表2-310开拓方式斜坡道11装运方式装载机装车、自卸汽车运输12采矿方法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13矿山回采率9014矿山贫化率515废石土综合利用率10016矿区面积km20.3517开采方式地下开采18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适用年限年2119土地损毁面积m21384020复垦责任范围面积m21034021复垦乔木林地m21034022复垦率74.712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工程估算总投资万元257.36含土地复垦工程费用(4)工程建设内容及组成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表2-4。表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本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与现有工程的依托关系主体工程Ⅰ号矿体矿山过去主要采用斜井+盲竖井的开拓方式,并采用斜坡道进行硐探,目前已开拓到+220m标高,并施工了XPD1探矿斜坡道、XJ1提升斜井、MXJ1盲斜井、MSJ1、MSJ2、MSJ3、MSJ4盲竖井、PD1平硐及+445m、+418m、+368m、+330m、+288m、+253m、+220m等七个中段,矿山井下+288m标高以上的矿体已基本回采完毕,本次设计开采标高为+288m~-50m。设计+288m中段继续利用现有中段运输巷道改造并延伸即可,+253m、+220m中段不再继续利用。根据矿山过去生产经验,设计生产中段高度取40m~50m,即+288m标高以下新增+240m、+200m、+160m、+120m、+80m、+40m、+0m、-50m等八个中段。设计利用现有的探矿斜坡道继续向南、北两侧开拓折返斜坡道到达井下-50m水平,中段间采用通风行人天井贯通,最终利用现有的MSJ3盲竖井及XJ1明斜井进行回风,现有的PD1、SJ1明竖井不再继续使用,应及时进行封堵。设计+288m中段继续利用现有中段运输巷道改造并延伸,+253m、+220m中段不再继续利用。设计利用现有的探矿斜坡道继续向南、北两侧开拓折返斜坡道到达井下-50m水平,中段间采用通风行人天井贯通,最终利用现有的MSJ3盲竖井及XJ1明斜井进行回风,现有的PD1、SJ1明竖井不再继续使用。续表2-4辅助工程废石中转场原有废石中转场停用,矿山已在XJ1斜井口东北侧的空地中另设一座废石临时中转场,废石临时中转场面积约430m²,标高约+437m,废石临时中转场位于矿山开采错动范围外,今后予以继续利用。依托现有工程充填站原有废石临时中转场场地改作矿山充填站使用,要求将场地进行水泥硬化,充填站的标高约+465m,占地面积约300m2。新建火工库现有火工库位于4线附近的公路边,占地面积约800m2。火工库的选址与建设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拟继续沿用现有火工库。三合一方案中建议矿山火工库应在正式回采前搬迁到矿山开采错动区范围外,建设单位拟对现有火工库采取安全措施,使之达到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安全验收要求。若正式回采前,火工库仍无法达到安全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将配合对火工库进行搬迁,并按当地部门要求进行建设后并通过验收后再投入使用。依托现有工程。若正式回采前需要搬迁,根据当地***门的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其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现有工业场地位于矿区XJ1斜井口附近,场内建有空压机房、配电房、主扇值班室、材料库、柴油发电机房、井口值班室等构建筑物。矿山现有办公生活区位于XJ1斜井口东北侧约40m处的公路边,占地面积约为600m²,场内办公、生活区地表已硬化,周边建有截、排水沟,临山侧局部区域建有防护挡墙。依托现有工程矿山公路现有矿山公路长约500m,矿山公路主要运输干道已采用混凝土硬化,局部路边边坡已修建防护挡墙,路肩边坡坡脚已修建有排水沟。矿山拟新建矿山公路长约500m。依托现有工程,同时新建500m矿山公路。备用柴油发电机房矿山已在工业场地内场内XPD1斜坡道口附近新建了一座柴油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房面积约35m²,标高为+445.15m,不需新增基建,只需要进行设备搬迁。依托现有工程,设备搬迁设备存放及维修车间拟在现有生活区西北侧约+452m标高处拟建一个矿山设备存放维修车间,矿山设备存放维修车间占地面积约600m²。新建公用工程供水矿山已在1线北侧两个山沟交汇处约+485m标高处建有一座高位水池,高位水池容积约200m3,该高位水池可以满足矿山消防及生产用水需求,水源取自该处的山沟水自流到高位水池内,而后再引出供水管路供井下生产、消防使用,给水管道呈树枝状布置。依托现有工程供电由当地电网提供/环保工程废水Ⅰ号矿体矿山排水线路为(新建沉淀池)新建-50m中段水仓→(新建沉淀池)+新建160m中段水仓→(新建沉淀池)+现有288m中段水仓→现有XJ1斜井口新建沉淀池、水仓续表2-4环保工程废水废石中转场废石临时中转场上部已挖掘了截水沟;东侧排水可利用工业场地内的排水沟进行排水,地表水可引到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依托现有工程充填站充填站修建截、排水沟,同时应在充填站排水沟出口处设置一座沉淀池,充填站周边的地表水可引到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新建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工业场地内沿矿山公路右侧已挖掘了排水沟,办公生活区临山一侧的坡底已挖掘了截、排水沟,拦截的地表水引至工业场地及生活办公区附近的沉淀池内,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就近灌溉林地;经过处理后矿山可达到雨污分流达标排放。依托现有工程废气洒水降尘/噪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固体废物依托现有废石中转场依托现有工程(5)主要设备矿山主要设备详见表2-5。表2-5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现有工程改建工程改建后总体工程1矿井轴流通风机K40-6-NO15-3722局扇SDDY-1NO5.6(A)3铲车ZL30E(A)4变压器KS11-400KVAS9-200KVA5地下自卸车UQ-836空压机17离心泵MD280-43×438备用柴油发电机29搅拌机01(6)主要原辅材料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6。表2-6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雷管3万发/a贮存于火工库,最大储量2万发2炸药50t/a贮存于火工库,最大储量3t矿区内未设大型储罐,由厂家定期3派油罐车进入矿区加油或通过外界加油站进行加油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①炸药炸药主要成分硝酸铵,熔点169.6℃、沸点210℃、相对密度(水=1)1.72,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为无色无臭的透明结晶或呈白色的小颗粒,有潮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丙酮、氨水,不溶于乙醚。强氧化剂。遇可燃物着火时,能助长火势。与可燃物粉末混合能发生激烈反应而爆炸。受强烈地震也会起爆。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毒理性:LD504820mg/kg(大鼠经口)②柴油柴油为有色透明液体。闪点38℃、沸点170-390℃、相对密度(水=1)0.82-0.846,CAS号68334-30-5,难溶于水,易溶于醇和其他有机溶剂,化学性质稳定。柴油属于易燃物,其蒸气在60℃时遇明火会燃烧,燃烧放出大量热;柴油是电的不良导体,在运输、灌装过程中,油分子之间、柴油性和与其他物质之间的摩擦会产生静电,产生电火花。(7)依托选矿厂矿山配套福建省明溪泽镇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位于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选矿规模6万t/a,年产5万吨萤石精矿,选矿厂距离本项目约30km。本矿山为福建省明溪泽镇矿业有限公司的自备矿山,是泽镇公司生产所需的原矿基地,只负责原矿的生产供应,原矿不得外销给其他企业。泽镇公司选矿厂已建有选矿废水处理厂,实现选矿废水的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该选矿厂环保手续齐全。目前配套选厂只接手本次矿山萤石原矿,通过配套选厂能够将萤石原矿全部消纳,其依托是可行的。柴油80t/a总平面及现场布置2.3总平面布置及现场布置根据三合一方案,矿山总平面布置主要包括:现有硐口、矿山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高位水池、废石中转场及充填站、矿山公路等。本项目为已建矿山的改扩建项目,大部分利用现有的地面设施,新增的地面设施为充填站、设备存放及维修车间。原有废石临时中转场(即原排土场)已停用,后期场地改作矿山充填站使用。(1)矿山硐口、斜坡道、提升斜井、盲竖井矿山过去主要采用斜井+盲竖井的开拓方式,并采用斜坡道进行硐探,目前已开拓到+220m标高,并施工了XPD1探矿斜坡道、XJ1提升斜井、MXJ1盲竖井、MSJ1、MSJ2、MSJ3、MSJ4盲竖井、PD1平硐及+445m、+418m、+368m、+330m、+288m、+253m、+220m等七个中段,XPD1探矿斜坡道口位于配电房附近,硐口标高为+437.2m;XJ1主提升斜井口位于现有生活区西南侧约40m处,井口标高为+441.9m,该斜井已开拓到+288m水平;MSJ4提升盲竖井口标高为+288m,已开拓到+220m水平,并与+253m、+220m中段贯通;PD1平硐口位于现有生活区北侧约50m处的公路边,硐口标高为+445.50m;MXJ1盲斜井口位于PD1平硐内距离硐口约110m处,井口标高为+445.50m;MSJ1、MSJ2、MSJ3盲竖井分别位于4线和1线之间,MSJ1盲竖井口标高为+445.3m,MSJ2盲竖井口标高为+391.8m,MSJ3盲竖井口标高为+420.3m。为了尽可能利用现有的斜坡道工程,减少前期基建投入,设计矿山今后改用斜坡道开拓,并利用现有的提升斜井及盲竖井进行回风。矿山井下+288m标高以上的矿体已基本回采完毕,本次设计开采标高为+288m~-50m,设计+288m中段继续利用现有中段运输巷道改造并延伸即可,+253m、+220m中段不再继续利用;本矿为急倾斜、薄~中厚矿体,矿山过去生产中段高度为27m~35m,根据矿山过去生产经验,设计生产中段高度取40m~50m比较适宜,即+288m标高以下新增+240m、+200m、+160m、+120m、+80m、+40m、+0m、-50m等八个中段;矿山现有的XPD1探矿斜坡道已开拓到+288m中段,设计利用现有的探矿斜坡道继续向南、北两侧开拓折返斜坡道到达井下-50m水平,中段间采用通风行人天井贯通,最终利用现有的MSJ3盲竖井及XJ1明斜井进行回风,现有的PD1、SJ1明竖井不再继续使用,应及时进行封堵。(2)矿山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矿山现有工业场地位于矿区XJ1斜井口附近,场内建有空压机房、配电房、主扇值班室、材料库、柴油发电机房、井口值班室等构建筑物;工业场地占地面积约2800m2;工业场地现状临山一侧形成的开挖边坡高度约1~3m不等,坡度30°;工业场地局部区域现状已建有防护挡墙,挡墙采用浆砌块石砌筑,现状未发现开裂鼓包等现象。工业场地现状开挖的边坡比较缓,边坡比较稳定,过去未发生过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总平面及现场布置且周边植被较发育;工业场地位于开采错动区范围外,且远离居民区,未占用基本农田、交通主干道等敏感因素,因此,现有工业场地适宜继续使用。矿山现有办公生活区位于XJ1斜井口东北侧约40m处的公路边,占地面积约为2500m²,场内办公、生活区地表已硬化,周边建有截、排水沟,临山侧局部区域建有防护挡墙,防护挡墙现状未发现开裂、鼓包等现象,目前挡墙稳定性较好。现状开挖的边坡比较缓,边坡比较稳定,且周边植被较发育;生活及办公区位于矿山开采错动区范围外,办公及生活区远离居民区,未占用基本农田、交通主干道等敏感因素,因此,现有办公生活区适宜继续利用。(3)矿山高位水池矿山已在1线北侧两个山沟交汇处约+485m标高处建有一座高位水池,高位水池容积约200m3,该高位水池可以满足矿山消防及生产用水需求,水源取自该处的山沟水自流到高位水池内,而后再引出供水管路供井下生产、消防使用,给水管道呈树枝状布置。(4)矿山废石中转场根据三合一方案,矿山已在XJ1斜井口东北侧的空地中设一座废石临时中转场,废石临时中转场面积约430m²,标高约+437m,废石临时中转场位于矿山开采错动范围外,今后予以继续利用。矿山废石临时中转场下游2km范围内主要有基本农田、原坊溪及原坊自然村,基本农田距离中转场约50m,原坊溪距离中转场约650m,原坊村距离中转场最近的居民房约600m,除此外下游2km范围内无其它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中转场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废石临时中转场内的废石仅临时进行堆存,且堆存的废石量比较少,废石一周内及时处置,废石对下游敏感目标无影响,因此,现有场地适宜设废石临时中转场。(5)充填站根据矿山地形条件及周边环境因素,矿山原有废石临时堆场位于矿区1线~4线之间,目前原有废石临时中转场已停用,后期场地改作矿山充填站使用,要求将充填站场地进行水泥硬化,充填站的标高约+465m,占地面积约300m²。(6)矿山设备存放及维修车间根据矿山今后实际生产需求,拟在现有生活区西北侧约+452m标高处拟建一个矿山设备存放及维修车间,矿山设备车辆维修车间占地面积约600m²,上游汇水面积0.055km2,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自然坡度25~30°,地表植被以灌木、杂草为主。该场地周边植被茂盛,过去未发生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因此,该场地适宜建矿山设备车辆维修车间。(7)矿山公路矿山现有矿山公路约500m,沿线路肩边坡高1~5m不等,坡度35~40°;现有矿山公路主要运输干道已采用混凝土硬化,局部路边边坡已修建防护挡墙,路肩边坡坡脚已修建有排水沟,现场调查时,路肩边坡坡面植被多已自然恢复,长势茂密。矿山拟新建一条通往设备存放及维修车间的公路,根据矿山服务年限和生产规模及《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规定,矿山公路采用露天矿山Ⅲ级道路标准进行设计,新建矿山公路长约500m,后期公路开挖形成的边坡高2~3m不等,坡度40~50°,为土质、岩土质边坡。本项目为已建矿山的改扩建项目,大部分利用现有的地面设施,新增的地面设施为充填站、设备存放及维修车间。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废石中转场均位于运输巷道出口附近。总体布置上结合矿区布设情况、工艺流程、运输线路等方面需求,保证了采矿区矿石的便捷输送,本项目的场区平面布置可满足运输路线流畅的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施工方案2.4施工方案2.4.1基建工程根据三合一方案,矿山基建工程主要为:斜坡道长853m(+288~+160m),+288m中段延伸长80m、+240m中段运输巷道长500m、+200m中段运输巷道长490m,+160m中段运输巷道长475m,+160m~+288m通风行人天井128m,采场的采准切割工程200m,“六大系统”的建设及安装,充填站及充填系统的建设。2.4.2建设周期根据三合一方案,设计基建期时安排2个掘进工作面进行施工,根据上述基建工程总量,考虑矿山不确定因素,设计矿山基建期约24个月(约2年)。矿山基建工程进度表详见表2-7。2.4.3生产计划矿山基建工程结束时具备投产所必须的开采基本条件,并可为随后的开采打下良好的基础。但鉴于矿山开采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要求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生产采剥进度计划的编制并加强现场管理,努力做到按计划实施开拓、采准及开采作业,保持“三级矿量”的平衡,确保生产的主动性。矿山生产计划表详见表2-8。施工方案表2-7矿山基建工程进度表第1年第2年工程名称单位工程量(m)所需时间(月)1季度2季度3季度4季度1季度2季度3季度4季度1#掘进工作面斜坡道85310.5通风行人天井+160m中段1284752.56.02#掘进工作面+288m中段+240m中段805001.06.0+200m中段采准切割4902006.03.0“六大系统”建设及安装不确定因素2.03.0充填站及充填系统的建设3.0施工方案第11.5、13.5年第13.5、15.0年合计基建工程量(m)2762同时掘进工作面数个2序号各中段设计可采储量(万t)生产规模(万t)服务年限1基建期第1、2年2+240m中段5.876.0第3年3+200m中段10.566.0第4-6年4+160m中段12.446.0第7-8年5+120m中段16.366.0第9-11.5年6+80m中段13.526.07+40m中段11.346.08+0m中段6.366.0第16年9-50m中段6.236.0第17年小计82.682.4.4采矿工艺本次改建后,开采工艺流程与产污环节与现有工程基本一致,如图2-1。废气、噪声废气、噪声扬尘矿坑涌水、废石爆破装矿车矿石选矿厂供气井下采矿场废石淋溶水、扬尘项目采用地下开采,竖井提升机提升,矿车运输,浅孔留矿法采矿。井下开采将产生矿坑涌水和废石。矿坑涌水经地下水仓沉淀处理后抽至地面通过现有入河排污口排放进入原坊溪。井下开采产生的废石全部用于井下采空区的回填,废石可临时堆放在废石矿区范围内共圈定1个Ⅰ号萤石矿体,因此,本次设计对象为矿区范围内的Ⅰ号萤石矿根据三合一方案:设计矿山继续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进行开采。矿井内采用顺序开采,中段间采用自上而下的回采顺序,中段内采用由远及近退采矿房回采采用退采,即从矿房远端往主斜坡道方向退采,减少在采空区下的作业时根据三合一方案:设计矿山采用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根据矿山过去开采的实际情引风空压机抽风机废石中转场凿岩噪声废气、噪声图2-1项目采矿工艺流程图中转场中,而后全部回填井下采空区中。2.4.5开采范围体,设计开采标高为+288m~-50m。2.4.6开采方式的原则。间,既有利于安全,同时也少留顶板矿柱。设计首采地段+240m、+200m、+160m。2.4.7采矿方法况及经验,布置如下:①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矿房结构参数中段高度:40~50m;矿块长度:40~50m;矿块宽度:矿体厚度;间柱宽度:40~50m(作为二步骤回采矿房);布置方式:沿矿体走向布置;顶柱高度:3.0m;出矿进路间距:6~8m;装运方法:小型装载机装车,小型自卸汽车运输。②采准切割工作在二步骤采场矿体下盘由脉外运输巷道向矿体掘进联络道至脉内处,在脉外向上掘进人行通风天井(1.8m×1.5m);由人行通风天井每隔5m高度掘进一步骤采场和二步骤采场联络道(1.8m×1.2m),每隔4~5m开掘联络道通往矿房,在矿房底部开凿集矿堑沟和出矿进路,出矿进路间距6~8m。③回采工艺在集矿堑沟开凿形成自由面后,由第一个联络道分层逐步上采,崩落矿石用铲运机经装矿进路出三分之一崩矿量,使矿堆与矿体保持不大于2m高度的作业空间,以便下一循环回采作业,利用崩落矿石堆自下而上逐步完成矿块回采,最后进行大量放矿;回采采用YT28型凿岩机打上向眼,炮孔直径38~42mm,孔深小于3m,钻孔平行布置,孔距0.8~1.0m,排距0.6~0.8m;采场使用2号岩石乳化炸药、数码电子雷管爆破,采下矿石由铲运机装车,小型自卸汽车运输。④充填一步骤矿房采场回采结束后,砌筑充填挡墙、铺设充填管道,沿人行通风天井-联络道敷设充填管道,下放充填料浆充填采场直至接顶。一步骤矿房采场回采结束并完成充填,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可进行二步骤回采作业;二步骤间柱采场同一步骤矿房采场一样布置在矿房底部开凿集矿堑沟和出矿进路,出矿进路间距6~8m。在集矿堑沟开凿形成自由面后,由第一个联络道分层逐步上采,崩落矿石用铲运机经装矿进路出三分之一崩矿量,使矿堆与矿体保持不大于2m高度的作业空间,以便下一循环回采作业,利用崩落矿石堆自下而上逐步完成矿块回采,最后进行大量放矿;采场出完矿后,进行尾砂胶结充填处理采空区。2.4.8土石方平衡根据项目三合一方案,矿山今后废石主要是中段运输平巷及斜坡道掘进产生的,根据开拓工程布置情况,矿山后期需要掘进中段运输巷道长约3200m,掘进斜坡道长约2300m,根据矿山过去施工的探矿巷道及探矿斜坡道断面规格,经估算,矿山运输平巷及斜坡道掘进产生的废石量约5.1万m3,矿山后期生产产生的废石量约2.8万m3,矿山掘进及生产产生的废石总量约7.9万m3。矿山过去开采动用的矿石量为45.02万t,矿山开采已形成的采空区体积约15.42万m3(矿山井下+288m标高以上的矿体已采空,矿山上部开采的矿体比较薄,过去上部形成的采空区面积比较小,上部现有采空区都已采取封堵措施,且每个采场内都留设了安全顶板);本次设计矿山可采储量为82.68万t,因此,矿山今后产生的采空区体积约28.31万m3(预计新增采空区主要分布在+220m至-50m标高之间);采空区体积合计约43.73万m3。井下运输:设计井下矿岩采用装载机装车,地下运矿车进行运输。因此,矿山产生的废石可临时堆放在XJ1斜口井附近的废石中转场中,而后废石全部回填井下采空区中。2.4.9开拓运输方案根据三合一方案:矿山过去主要采用斜井+盲竖井的开拓方式,并采用斜坡道进行硐探,目前已开拓到+220m标高,并施工了XPD1探矿斜坡道、XJ1提升斜井、MXJ1盲斜井、MSJ1、MSJ2、MSJ3、MSJ4盲竖井、PD1平硐及+445m、+418m、+368m、+330m、+288m、+253m、+220m等七个中段,矿山井下+288m标高以上的矿体已基本回采完毕,本次设计开采标高为+288m~-50m,设计+288m中段继续利用现有中段运输巷道改造并延伸即可,+253m、+220m中段不再继续利用;根据矿山过去生产经验,设计生产中段高度取40m-50m,即+288m标高以下新增+240m、+200m、+160m、+120m、+80m、+40m、+0m、-50m等八个中段;矿山现有的XPD1探矿斜坡道已开拓到+288m中段,设计利用现有的探矿斜坡道继续向南、北两侧开拓折返斜坡道到达井下-50m水平,中段间采用通风行人天井贯通,最终利用现有的MSJ3盲竖井及XJ1明斜井进行回风,现有的PD1、SJ1明竖井不再继续使用,应及时进行封堵。井下运输:根据矿山生产能力及运输距离,设计井下矿岩采用装载机装车,地下运矿车进行运输,即井下采出的矿岩经装载机装上地下运矿车,而后由地下运矿车直接运往选矿厂;人员和材料、设备均由主斜坡道到达井下各生产作业点。2.5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及环保措施一览表表2-9项目产污环节及环保措施一览表主要污染源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环保措施职工生活pH、COD、BOD5、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NH3-N、SS溉,不外排要素废水生活污水矿坑涌水地下开采SS、氟化物经地下沉淀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上清液流至地下水仓,采用泵将水仓中的废水抽出地表通过现有排污口排入山涧小溪淋溶水废石中转场SS、氟化物经收集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通过现有排污口排入山涧小溪井下采用湿式凿岩,井下作业粉尘采用洒水抑尘后通过井下通风系统引至硐外排放废气回风井废气(包括凿岩钻孔产生的粉尘、爆破产生的粉尘、井下矿石装卸产生的扬尘)地下开采颗粒物汽车运输扬尘运输颗粒物洒水降尘定期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废生活垃圾员工生活生活垃圾废石采矿废石全部回填于井下采空区沉淀污泥矿坑涌水污泥按比例混配进入充填系统废机油机械维护机油直接现场回用于竖井提升机缆绳的润滑其他2.6井下排水方案根据三合一方案:矿山目前已在+288m中段探矿斜坡道端部附近挖掘了水仓并配备3台相同型号的水泵,现有水仓及水泵可以满足矿山井下+288m及其以上中段的排水需求,本次不再另行设计,+288m中段可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及设备;矿山+288m以下中段排水垂高为338m,设计+288m以下中段采用分段排水方式进行排水,设计在+160m、-50m中段靠近斜坡道端部附近新施工一个水仓,每个水仓容积约2000m3,并配备3台相同型号的排水设备即可。矿山排水线路为(新建沉淀池)+新建-50m中段水仓→(新建沉淀池)+新建160m中段水仓→(新建沉淀池)+现有288m中段水仓→现有XJ1斜井口,矿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通过现有入河排污口外排进入原坊溪小溪。2.7地表防排水其他根据三合一方案:矿区范围内无大的地表水体,矿山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属简单类型,因此,总体上地表水对矿山地下开采影响不大,设计主要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设计。(1)工业场地及生活办公区排水本矿为已建矿山,工业场地已建在XJ1斜井口附近,工业场地内沿矿山公路右侧已挖掘了排水沟,排水沟为梯形断面,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沟上宽1.6m,下宽约1.4m,深1.2m,坡比约为1:0.1;办公、生活区临山一侧的坡底已挖掘了截、排水沟,水沟为矩形断面,混凝土结构,沟宽约0.3m,深0.25m。矿山工业场地及生活办公区拦截的地表水引至工业场地及生活办公区附近的沉淀池内,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就近灌溉林地,不外排。经过处理后矿山可达到雨污分流达标排放。(2)废石临时中转场排水矿山废石临时中转场上部已挖掘了截水沟,水沟为梯形断面,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沟上宽1.2m,下宽约0.8m,深0.6m,坡比约为1:0.3,废石临时中转场上部的地表水再排到东侧工业场地排水沟统一排到矿区范围外;矿山已在废石临时中转场东侧修建了一条小水沟,水沟为矩形断面,混凝土结构,水沟宽0.3m,深0.2m,废石临时中转场内的污水经过该排水沟及一段排水涵管排到沉淀池中,污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经过处理后废石临时中转场可达到雨污分流达标排放。(3)火工库矿山现有火工库周边已挖掘了截、排水沟,水沟为梯形断面,浆砌结构,水沟上宽0.5m,下宽约0.3m,深0.4m,坡比约为1:0.25;火工库周边的地表水可引到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4)充填站设计拟在矿山充填站周边挖掘截、排水沟,水沟为梯形断面,浆砌结构,水沟上宽0.6m,下宽约0.4m,深0.5m,坡比约为1:0.25;同时应在充填站排水沟出口处设置一座沉淀池,充填站周边的地表水可引到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5)矿山公路排水矿山现有公路内侧已挖掘了排水沟,排水沟为矩形断面,毛石浆砌结构,底宽0.25m,深0.4m,壁厚0.12m,底厚0.1m,地表水可引到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矿山拟新建矿山公路500m,根据矿山服务年限和生产规模及《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规定,矿山公路采用露天矿山Ⅲ级道路标准进行设计;新建矿山公路长约500m,设计在拟新建矿山公路内侧挖掘排水沟,水沟断面尺寸及结构与矿山现有公路内侧的排水沟一致。(6)地表径流①地表径流(初期雨水)根据三合一方案,工业场地周边的汇水面积58500m²,明溪县年平均降雨量1548mm,年平均降雨日数178d,参考《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中雨水设计径流系数取0.5,则项目地表径流水量为45279m3/a(10.6m3/h)。工业场地及生活办公区周边拦截的地表径流主要是区域内场地降雨产生的雨水,拦截的地表水通过排水沟引至工业场地及生活办公区附近的沉淀池内,雨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经由山涧小溪排入原坊溪。沉淀池尺寸为15×4×1.5m,容积约77m³,则沉淀池设计处理水量:Q=A×表面负荷率=51.33×2.5=128m³/h其中A=V/H=77/1.5=51.33m2;表面负荷率参考《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中初雨沉淀池取2.5m³/(m²·h)。计算得出沉淀池设计处理水量128m3/h>地表径流水量10.6m3/h,因此,工业场地及生活办公区附近的沉淀池可以满足正常降雨时期的排水需求。地表径流的产生情况参照2018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现有废石中转场淋溶水的采样监测报告,淋溶水产生浓度为SS:13mg/L、氟化物:<0.05mg/L(未检出),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SS70mg/L、氟化物10mg/L、COD100mg/L)的排放要求。因此,由于地表径流属于非经常性污水和非生产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水质相对简单,不计入生产废水排放总量范围。②地表径流(暴雨洪峰排水)根据三合一方案,工业场地周边的汇水面积58500m²,当地历史当日最大降雨量为228.2mm,1小时内最大降雨量为44mm,径流系数0.65;暴雨洪峰流量采用小流域推理公式计算,小流域设计洪水洪峰流量公式为:Qm=0.278φ×i×F=0.278×0.65×44×0.0585=0.465m3/s式中:Qm—洪峰流量(m3/s);φ—洪峰径流系数;i—最大降雨量(mm/h);F—流域面积(km²)工业场地内排水沟梯形断面,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断面规格为:水沟规格为上宽1.6m,下宽约1.4m,深1.2m,水深1.0m,坡比约为1:0.1,按公式QAcRi进行排水沟过水流量计算。式中:AQ设C1R6/1RAA(bmh0)hXb2h1m20CiRnX式中:Q—设计过水流量,m3/s;i—沟底坡度,%;A—排水沟过水断面面积1.5m²;R—水力半径0.394m;C—谢才系数51.9m0.5/s;n—排水沟糙率,浆砌石取n=0.025;b—排水沟底宽;m—边坡坡比系数,m=0.1;h0—水深;X—湿周长3.8m。沟底最缓段坡度控制在i=5.0%。计算得出工业场地内排水沟的过水流量Q=7.28m3/s>洪峰流量Qm=0.465m3/s,因此,场地内现有排水沟可以满足暴雨时期的排水需求。2.8透水事故项目主要为现有矿区范围内深部开采项目,参照企业现有工程应急预案:(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本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发生透水事故的原因主要有:①由于防洪计划和防洪措施不周密,洪水进入井口,引发淹井事故;②井巷、采场采掘方向及附近有老窿、旧巷引发透水事故;③井下水泵能排除正常涌水,但是雨季渗水加大,当水泵或动力故障处理时间长,而水仓容水不能满足处理故障时间要求时将导致底层巷道、中段部分淹没甚至淹井事故;④设备和动力故障处理不及时,水仓容量不够等造成井巷局部被淹没或全部被淹没;⑤岗位人员不坚守岗位,不能及时排水也可导致井巷局部被淹没。(2)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①水泵工经常观察水仓水位情况,每小时将水位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记录或汇报一次,要将现场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矿调度反映;②调度室负责与气象部门紧密联系降雨情况及汛情预报,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③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其工程应在雨季前竣工;④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计划,探水作业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⑤加强采掘工作面检查发现出汗、冷气和突然渗水加大,禁止作业,撤出人员,研究、分析、探水无问题后方可作业。⑥市政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监局、气象局公布的指令或信息。(3)预防措施①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系统,每年编制防水计划;②雨季雨天加强山沟水监控,提前在井口设置围堤;③随着开采的进行,查明矿坑涌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判断矿井突水的可能性;④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如出现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主管矿长,采取措施。如果情况紧急,应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⑤根据井下涌水量大小及时调整排水设备;⑥水泵房进口防水门要加强维护检查、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⑦井底泵房的两个出口不能堵塞,保证出口符合规程要求。(4)预防措施①井下发生水灾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人员进行现场抢险;②总指挥对应急救援各单位成员简短部署抢险救援工作,各应急单位马上行动履行职责。总指挥在布置的同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③按预案确定的疏散区域、疏散线路,立即疏散撤离人群,安全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域,禁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协助发出警报,传达紧急信息,执行指挥机构通告;④后勤保障组、抢险救护组、医疗救护组等人员沿确定的安全路线赶往现场;⑤现场指挥部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抢险救援方案;⑥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指挥各救援小组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⑦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交通、通讯工作,确保交通工具、通讯器材使用;⑧若因变电所停电,则应启动备用电源(柴油发动机)供电排水;⑨若不是突发性涌水量增大,应加开备用水泵,加大排水力度,降低水位至正常水位即可。⑩若是突发性涌水量增大,加开备用泵无法缓解紧急状态时,应根据调度指令组织人员关闭防水门进行应急,必要时撤离井下人员。⑪若是因为山沟水淹井在加强排水的同时,地面采取沙袋围堵井口,装载机、挖掘机、汽车加高堤坝措施,防止山沟水淹井。⑫井下人员得到调度指令全部撤离时,配电值班人员应及时将水泵供电线路电源切断;水泵工接到撤离通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本项目涉及的山涧小溪(原坊溪支流)不作为周边村庄饮用水源,最近的居民距矿山各功能区直距均大于500m。矿山通过对井下水泵房实时监控并派专人负责,若有事故性废水产生,井下可利用井下水仓(地下水仓总容积合计约3500m3),地面可利用各个功能区配套沉淀池暂时应急储存,减少事故性废水排放。由于矿区及周边山涧小溪(原坊溪支流)不作为周边居民直接取用水使用,且距离周围居民有一定距离,通过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性废水排放,对山涧小溪(原坊溪支流)用水影响很小。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现状3.1主体功能区划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闽政[2012]61号),本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原坊,属于农产品主产区。3.2生态功能区划根据《明溪县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明溪中部生态农业与城乡协调建设型生态功能小区(130742103),主导功能为生态农业,辅助功能为生态工业。(见附图9:明溪县生态功能区划图)。本项目为地下开采,改建项目在现有矿区范围内建设,不会新增土地占用面积,周边的生态环境基本没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已编制《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并已通过评审,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与《明溪县生态功能区划》的基本协调。3.3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1)水环境质量现状①水环境质量现状明溪县境内溪网密布,是典型的内陆河源县。单独流出县境的溪流有20条分别进入相邻的有8个县,总流域88.4%在境内。从发源地至县界河口,最大河长48.35km,最小河长不足5km。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流有16条,其中50~99km2的7条,100~199km2的2条,200~299km2的4条,300~499km2的1条,500km2以上的干流有2条,河段总长仅12.6km。明溪县所有溪流同属闽江流域,因高山阻隔,溪流分属沙溪和富屯溪两大水系。矿区地表水系较发育,呈树枝状分布。山涧小溪源于矿区北部及西北部,流向为南北向,流经矿区中部;另一山涧小溪源于矿区西部外围,流向为东西向,从矿区西南侧经过。山涧小溪在矿区外围东南部注入原坊溪,原坊溪至破溪村汇入渔塘溪,至黄沙口注入沙溪。渔塘溪为县内第三大河流。发源于城关乡狮窠村的五通垇附近,流经狮窠、城关、廷坊、石珩、碧州、沙溪、永溪等地,在梓口坊村汇入黄沙溪。鱼塘溪流域面积311.1km2,河长40km。境内平均坡降6.7‰,自然落差305m,利用落差101m。多年平均流量9.00m3/s,枯水流量5.49m3/s。矿区区域水系主要为山涧小溪,山涧小溪自矿区北部及西北部流经矿区中部进入防洪明渠,流向为南北向;另一条山涧小溪于矿区西部外围,流向为东西向,从矿区西南侧流入防洪明渠。两条防洪明渠交汇于矿区南部,排入矿区外部山涧小溪后纳入原坊溪。生态环境现状原坊溪及其支流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不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引用与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和调查资料,包括符合时限要求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数据和调查资料,国家、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生态环境质量数据等。本次评价引用三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三明市水环境质量月报(2025年4月):2025年4月,主要河流19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共监测6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状况为“优”;全市共监测1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供水量为1304.477万吨,水质达标率为100%。因此,区域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②周边村民用水、农田灌溉水现状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矿区附近居民点分布稀疏,仅有零星住宅,周边村民饮用水不从山涧小溪取用,项目排污口下游也无村民饮用水源取水口。现状矿区及周边未有规模化种植业,农田灌溉用水主要来源于附近的山沟流水,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矿山属于已建多年矿山,本次项目改扩建后,采矿规模及占地均未扩大,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对周边农田灌溉水影响不大。(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基本污染物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明溪县环境空气质量月报(2024年1~12月份)评价要求,明溪县环境空气中的六项基本污染物的年均值基本达到或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现状数据见表3-1。表3-1明溪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统计结果时间SO2(µg/m3)NO2(µg/m3)PM10(µg/m3)CO(mg/m3)O3(µg/m3)PM2.5(µg/m3)达标率(%)1月12270.680151002月180.670131003月8240.876121004月6190.771111005月6170.69291006月690.84451007月480.84751008月4120.86071009月4110.655710010月150.887810011月9160.675810012月11340.874201002)特征污染物为了解本次评价区域特征污染物的质量现状,建设单位委托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CMA:23131205A003)于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8日对项目评价区域特征污染物(TSP、氟化物)进行了现状监测。采矿粉尘的主要成分是氧化硅,氟化物以氟化钙固体赋存于粉尘中,因此本环评不对废气中的氟化物进行定量分析,但对空气中氟化物提出监测要求。监测报告详见附件五。①监测点位设1个大气监测点位,具体位置见表3-2和附图2。表3-2大气环境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标准限值标准来源Q1项目厂区下风向点(E:117.142689°N:26.361958°)总悬浮颗粒物(TSP)24小时浓度均值(µg/m3)3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氟化物1小时浓度均值(µg/m3)20②监测点位采样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3月18日;监测频次:4次/天。③分析方法分析方法见表3-3。表3-3大气监测项目检测分析依据方法一览表项目依据方法检出限总悬浮颗粒物(TSP)《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7µg/m3氟化物《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955-2018)0.5µg/m3④监测结果监测结果统计见表3-4及表3-5。表3-4TSP24小时浓度均值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采样日期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及结果(µg/m3)2025.03.15氟化物2025.03.162025.03.17表3-5氟化物1小时浓度均值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采样日期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及结果(mg/m3)12342025.03.15氟化物2025.03.162025.03.17根据表3-4及表3-5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评价范围环境空气中氟化物、和颗粒物监测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自然保护区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或区域。本次评价不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方法主要是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本次主要是现场踏勘和2015年编制的《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生态现状资料。①土地利用现状及植被现状调查根据明溪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见附图6),现状矿区内土地类型详见下表。表3-6土地现状利用结构表一级类二级类占用面积(hm2)占总面积比例(%)编号名称编号名称01耕地0101水田0.4251.2102园地0204果园0.1460.4203林地0301乔木林地10.36929.630307其他林地23.51267.1806工矿仓储用地0602采矿用地0.4041.1510交通运输用地1006农村道路0.1440.41合计35.00100.00项目所在区域为山地丘陵地貌,植被以次生自然林和经济林为主,区域主要土地类型有林地、河流、建筑、道路等。矿区及周边主要植被类型有针阔混交林、毛竹林、灌草丛,农作物植被等。阔叶林为调查区内的最主要植被类型,分布在矿场及周边的山坡上,均为次生林。针叶林在调查区域有一定分布,为人工林或半人工林,群落外貌较单纯,绝大部分为马尾松林、杉木林或马尾松-杉木混交林,少部分与阔叶林、竹林形成混交林。矿场周边零星分布有毛竹林,单片面积不大,多为人工种植的经济林,局部区域与常绿阔叶林、落叶针叶林形成混交林。灌草丛主要分布在矿场的工作区、生活区以及道路周边,五节芒为绝对优势物种,伴生有灌木、草本及藤本等各类植被。②植物物种调查矿区内最主要的植被类型为针叶林,其次为常绿阔叶林以及落叶阔叶林。阔叶林结构较简单,乔木层占优势的是壳斗科植物,常见的种类有甜槠、米槠、苦槠、丝栗栲、罗浮锥、石栎;灌木层常见植被为檵木;草本层常见植被为芒萁、中华里白等里白科植物。落叶针叶林层次结构分明,可分为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此外还有少量藤本植物生长。乔木层绝大部分为马尾松及杉木;灌木层常见物种有檵木、黄端木较为常见;草本层常见的物种有芒萁、五节芒;藤本植物较少,主要为香花崖豆藤、菝葜两种。毛竹林结构单一,林下灌木、草本植被种类以喜阴湿植被为主。从本次调查情况来看,在矿区周围的整个群落,无论是乔木层、灌木层还是草本层,其物种组成都为我国南方常见物种,并无发现珍稀、濒危、名木古树或其它需特殊保护的树种。③矿山动物现状调查评价区的动物类别有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昆虫等。野生动物主要有山羊、野猫、野兔、果子狸、野鸡、竹鸡、竹鼠、魔子、斑坞、画眉、蛇、乌鸦等,溪沟河流有鱼类生活。但受人类的干扰影响会产生明显的迁徙变化,评价范围内无珍稀动物。经调查,由于长期受人为扰动影响,矿区周边野生动物较少,多为常见的野兔、竹鼠、蛇、乌鸦等。调查及资料收集显示,矿山所在区域未存有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濒灭等需特殊保护的动物。④生态现状评价小结评价区域内景观类型主要以林地景观为主。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为主。植被方面评价区内无原始植被,主要为次生林或人工林,主要为乔、灌植被,林草地生态系统自然生产情况整体良好。评价范围内无珍稀动物,主要野生动物为野兔、竹鼠、蛇、乌鸦等,由于长期受人为扰动影响,野生动物较少,多为常见种。总体而言,评价区生态环境较好,林草覆盖率较高。(5)地下水环境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项目报告表属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6)土壤环境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项目属Ⅲ类项目,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3.4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简介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于2009年8月委托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明溪县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萤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1月取得三明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明环审[2010]3号)。该项目于2010年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于2011年11月取得了三明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批复(环验[B2011]011号文)。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于2011年1月委托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生产性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1月得到三明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于2013年12月取得了明溪县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批复(明溪环验[2013]07号文)。2015年8月委托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2月取得三明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明环[2016]4号),并于2018年10月完成此项目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有工程环评批复及现有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四。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和《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本项目行业类别为非金属矿采选业—(7)土砂石开采,不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因此,本项目排污许可仅需进行登记管理。矿山已停产多年,目前并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本次项目改扩建后,正式投产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排污许可登记。3.5现有工程污染治理措施现有工程均已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表3-7现有工程污染治理措施一览表项目污染治理措施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就近灌溉林地,不外排矿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外排无组织扬尘井下采用湿式凿岩钻孔,洒水降尘;矿区道路洒水、绿化噪声隔声、减振、吸声、消声等措施固废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大部分废石用于井下采空区的回填,少量废石弃渣用于地面的矿区道路维修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后直接用于竖井提升机缆绳的润滑环境风险防控现有工程已编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控主要根据应急预案执行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3.6与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与整改措施本项目矿区福建省明溪县城以西直线距离约10km处,行政隶属明溪县城关乡管辖。矿山现有工程自2019年12月后停产至今。矿山在历年各级“GNSS巡查”中均获通过。2025年1月15日,明溪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了阶段性现场验收,验收结论表明:矿山基本按照《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原坊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修编)》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意通过阶段性验收。根据开发方案设计,未来矿山开采建设破坏、占用的土地总面积约为13840m2,扣除永久性矿山公路占地面积约3500m2,闭坑后留作乡村道路及林业公路使用不进行复垦外,本项目土地复垦总面积为10340m2,本次责任复垦面积约10340m2,复垦目标为乔木林地。复垦率为74.71%。矿山自创建至今,企业与所在区域其他企业及居民关系融洽,周边企业及居民对本项目均无投诉,没有环境污染纠纷问题。根据矿山现有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对现有工程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具体详见表3-8。表3-8现有工程整改措施表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期限矿山已停产多年,现有机械设备投入1机械设备可能存在设备使用前老化、故障等问题。更换。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拟继续沿用现有火工库。但其三合一方案正式回采前2中建议矿山火工库应在正式回采前搬迁到矿山开采错动区范围外。①继续加强矿山裸露边坡防护,加大矿山矿山现状开采活动对矿塌陷土地治理力度。继续落实边开3区地形地貌景观造成一②继续加强矿山生态恢复,按计划、有步采边治理制度理方案,以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序号存在问题应对现有机械设备进行排查,检修,若设备老化或为矿山禁用淘汰产品,需要及时建设单位拟对现有火工库采取安全措施,使之达到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安全验收要求。若正式回采前,火工库仍无法达到安全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将配合对火工库进行搬迁,并按当地安全部门要求进行建设后并通过验收后再投入使用。定影响。骤、持续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生态恢复治生态环境保护目标3.7生态环境保护目标(1)水环境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废水沿山涧小溪进入下游的原坊溪,纳污水体原坊溪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Ⅲ类。(2)大气环境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具体情况见表3-9。(3)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4)生态环境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名木古树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矿区范围内存在基本农田、林地。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3-9及表3-10。表3-9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空气)坐标相对矿区相对矿区备注方位距离/m距矿山各功原坊村117.150526.3551村民GB3095-2012东南400能区直距均中二类区大于500m。表3-10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保护对象名称方位距离(m)规模矿区内山涧小山涧小溪从矿区内自北排污口上游500m和GB3838-2002地表水Ⅲ类溪及原坊溪向南流向矿区外原坊溪下游1000m本项目厂界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地下水特殊地下水资源建设项目所在地没有发现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的植物,无珍稀野生动物。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生态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环境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及重要生态敏感区声环境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目标保护对象环境功能区东经北纬环境要素保护目标情况评价标准3.8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属环境空气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见表3-11。表3-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摘录)浓度限值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单位μg/m3μg/m3mg/m3μg/m3SO2年平均206015050024小时平均501小时平均150NO2年平均40408020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CO24小时平均44101小时平均10PM10年平均4070150357524小时平均50PM2.5年平均1524小时平均3524小时平均(2)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纳污水体为为原坊溪,原坊溪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Ⅲ类,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表3-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污染物名称单位浓度限值标准来源pH无量纲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COD≤mg/L20BOD5≤mg/L4高锰酸盐指数≤mg/L6溶解氧≥mg/L5氨氮≤mg/L1.0石油类≤mg/L0.05氟化物≤mg/L1.024小时平均(2)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表3-1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3655524小时平均3.2污染物排放标准(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其水质标准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一旱地作物标准限值。生产废水主要为废石场中转场淋溶水和矿坑涌水,经收集沉淀后处理后由山涧小溪通过现有入河排污口排入原坊溪,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详见表3-14。表3-14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序号CODBOD5SSpH氨氮石油类氟化物《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2001001005.5~8.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100/706~91551024小时平均(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气主要为地下开采回风井废气(包括凿岩钻孔产生的粉尘、爆破产生的粉尘、井下矿石装卸产生的扬尘)、汽车运输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源,污染物排放执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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