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标采购公告(深篮体育(北京)有限公司2025)
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项目简介
标的信息概况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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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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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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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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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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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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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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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评估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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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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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原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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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一、项目信息: 中国篮球之队队,曾获得奥运会亚军、世界杯亚军,多次获得亚锦赛(亚洲杯)、亚运会冠军多项殊荣,在2022年结束的女篮世界杯上再次获得亚军,追平了28年来的历史最好成绩,并在2023年获得女篮亚洲杯冠军、亚运会女篮冠军。中国篮球之队全体人员时刻牢记无私奉献、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永不言败的篮球精神,相信信任、相互鼓励,汇聚激发团队的潜力和力量。 中国女子篮球联赛(WCBA,Women's 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是中国最高水平的职业女子篮球联赛,由中国篮球协会(CBA)主办。简称:WCBA。WCBA是中国女篮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近年中国女篮在国际大赛(如世界杯亚军、亚洲杯冠军)的表现离不开联赛的锻炼。 二、合作方权益: 1. 合作方有权使用“中国篮球之队官方服务商”、“中国女子篮球联赛官方服务商”称号。 2. 合作方有权使用中国篮球之队标识、中国女子篮球联赛标识和与合作方的组合标识。 3. 合作方拥有同品类赞助排他权。 4. 合作方可享有中国篮球之队队员、中国女子篮球联赛队员的集体肖像使用权,并用于相关产品(球星卡)制作及宣传。 5. 合作方须保证宣传内容真实,不损害中国篮球之队、中国女子篮球联赛形象和名誉。 6. 合作方需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7.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方合作方简况
项目方合作方基本情况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法人/其他组织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深篮体育(北京)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东城区
注册地(地址)
广渠门内大街43号3层43-(03)02室
注册资本(万元)
790.000000
经济类型
其他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赞助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4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800万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总费用。合作方同时必须在合作期限内,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方交付现金赞助。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经项目方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合作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银行信息:详见交易所官网公示信息。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项目方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项目方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合作方未被确定为合作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合作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低于5 万元的按照 5万元收取,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差旅费等。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8、保证金处置条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项目方可以以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合作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 (1)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1)在综合评议未提交文件的; (2)在综合评议各意向合作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意向合作方通过综合评议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请提供近2年的完税证明);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00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5项,满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规则和标准以《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企业资信情况;(2)预计赞助投入资金;(3)预计赞助投入产品;(4)与赞助产品相关的服务能力;(5)企业诚信及产品美誉度。 2、本项目综合评议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由综合评议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意向合作方综合得分。 3、如各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按各意向合作方的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各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得分和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分都相同,则按企业资信情况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意向合作申请书.docx
意向合作申请书(其他权益类)意向合作标的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受托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制受让申请与承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我方现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就()项目(项目编号:)提出意向合作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意向合作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意向合作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适用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情形)□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我方所提交的意向合作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适用于自然人的情形)(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且我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符合转让公告的相应要求;我方已认真考虑与转让标的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4)□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或非法人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合作方资格条件的规定;(适用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情形)□我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合作方资格条件的规定;(适用于自然人的情形)□我方系联合竞买体,联合竞买体各方已签订了联合竞买协议,并委托()作为联合竞买体的代表参与办理具体交易事务;(适用于组成联合体合作的情形)(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不通过其他渠道成为本项目标的合作方,否则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作为对联交所及其他相关方的赔偿,不予退还;(6)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且符合转让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规定的,我方同意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联交所、项目方及其他相关方的赔偿,不予退还;(适用于设定保证金的情形)(7)我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受让本项目标的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联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竞价的情形)(8)无论采用何种交易方式,我方将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报价,否则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作为对联交所、转让方及其他相关方的赔偿,不予退还;(适用于转让公告披露挂牌底价的情形)(9)如因我方提交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本项目标的权益交接、实现等手续的,我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本项目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标的权益发生移交或实现纠纷等事项,我方将自行与项目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联交所相关规定处置;(10)我方将按照联交所收费办法、转让公告信息披露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附:《意向合作方基本情况》意向合作方(签章):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意向合作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使用)是否为联合体□是 □否是否为权利人□是 □否意向合作方名称意向合作标的名称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成立日期意向合作方证件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意向合作方证件编号注册资本(万)注册币种所属行业单位类型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国有参股企业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集体 □ 私营 □ 外资企业 □ 其他经营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经营范围合作意向拟投入金额(万元)现金部分[人民币]拟投入金额(万元)实物部分[人民币]保证金退还信息收款人名称拟缴纳保证金额开户行帐号联系方式意向合作方联系人信息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邮箱:受托机构联系人信息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意向合作方基本情况(自然人使用)是否为联合体□是 □否是否为权利人□是 □否姓名意向合作标的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合作意向拟投入金额(万元)现金部分[人民币]拟投入金额(万元)实物部分[人民币]保证金退还信息收款人名称拟缴纳保证金额开户行帐号联系方式意向合作方联系人信息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邮箱:受托机构联系人信息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受托机构核实意见意向合作方附 件 资 料原件/复印件意向合作方□委托合同 □联合受让协议□原件 □复印件意向合作方□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意向合作方其他:□原件 □复印件受托机构核实意见本公司接受意向合作方委托,已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意向合作方资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合规,意向合作方资质符合相关受让条件。 受托机构(盖章):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涉及联合体意向合作的,应分别填写联合体各意向合作方简况及提交的附件材料,并注明其名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