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生态环境局
电话:0452—2513011
邮编:161002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铁锋区通北路汽贸城北侧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齐齐哈尔市灵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通北路汽贸城北侧,项目东北侧为通北路,东南侧为汽贸城,西北侧为农田和空地,西南侧为农田和闲置库房。项目在现有低洼坑地建设三个建筑垃圾填埋区、垃圾坝及环道,总占地面积197087.41平方米,一期建筑垃圾填埋区占地面积55535.22平方米,储存量83300立方米,二期建筑垃圾填埋区占地面积49710.43平方米,储存量74500立方米,三期建筑垃圾填埋区占地面积75881.76平方米,储存量113800立方米。一期填满后开放二期填埋,二期填满后开放三期填埋。项目建成后服务期限为5年,库容约271600立方米,主要堆存物为建筑施工废弃物(严禁填入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水厂污泥及有机固废),由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日常运营管理。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土地清理、挖掘、运输等产生扬尘,应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围挡,采取洒水及车辆遮盖等措施抑尘;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场区外汽贸城水洗厕所。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不设生活设施,运营期不新增生活产污,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雨水渗滤水,雨水渗水渗液集中收集至雨水收集池,回用于填埋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场外汽贸城内水洗厕所。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运输粉尘、卸车粉尘、压实粉尘,应采取卸车过程降低倾倒高度、洒水降尘、封闭储存、及时清运、设置围挡等措施抑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不设办公室,冬季无供热需求。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应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绿化、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及4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雨水收集池泥沙用于项目内填埋区填埋处置。 建筑垃圾库区填埋至设计高度应在终期覆盖封场,填埋场封场是填埋场运行管理重要环节之一,封场工程措施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2019)有关规定。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项目填埋区应设置地下水对照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污染监测井,封场后,应按要求对所在地地下水监测井的地下水进行监测。填埋场封场后应继续进行污水导排和处理、环境与安全监测等运行管理,直至填埋体达到稳定。 (八)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保护现有植被,加强厂区绿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