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验收公示
文章出处: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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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6-23
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
建设单位: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3日-2025年07月1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025-52892005
德邦验收+意见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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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编制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丁程晨填表人:魏娟 建设单位: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5151922800
电话:025-87793182
传真:/
传真:/
邮编:213200
邮编:210000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199号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广志路24号2栋2538室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
建设单位名称
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199号
主要产品名称
/
设计生产能力
年检验产品0.5吨、年检验原料1吨
实际生产能力
年检验产品0.5吨、年检验原料1吨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4年12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4年12月
调试时间
2025年01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5年04月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100万
环保投资总概算
10万
比例
10%
实际总概算
100万
环保投资
10万
比例
10%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家级法律、法规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0﹞32号令,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颁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1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1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
(12)《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2、地方级法律、法规及文件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
(5)《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6)《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2012年8月);
(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
(8)《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
(9)《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要求技术规范
(1)《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2000年2月24日);
4、监测规范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0月);
(2)《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金环审﹝2024﹞144号,2024年12月03日)。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一、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常州市环境功能区划》(常政办[2017]160号),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常规大气污染物SO2、NO2、PM10、PM2.5、O3、CO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1。
表1-1 大气环境质量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60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1小时平均
500μg/m3
NO2
年平均
40μg/m3
24小时平均
80μg/m3
1小时平均
200μg/m3
PM10
年平均
200μg/m3
24小时平均
300μg/m3
PM2.5
年平均
35μg/m3
24小时平均
75μg/m3
O3
8小时平均
160μg/m3
1小时平均
200μg/m3
CO
24小时平均
4mg/m3
1小时平均
10mg/m3
2、声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
昼间dB(A)
夜间dB(A)
2类标准
60
50
二、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1)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实验废气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硝酸雾(NO2)、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1-3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标准来源
排气筒(m)
速率(kg/h)
排气筒(DA005)
硫酸雾
5
15
1.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硝酸雾(NO2)
100
15
0.47
氟化物
3
15
0.072
氨气
/
15
4.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臭气浓度
/
15
2000(无量纲)
注: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可知,氮氧化物(以NO2计),即有组织硝酸雾以NO2计
(2)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①颗粒物、硫酸雾、硝酸雾(NOx)、氟化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表1-4 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监控点
浓度限值(mg/m3)
生产车间
颗粒物
边界外浓度最高点
0.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硫酸雾
0.3
硝酸雾(NOx)
0.12
氟化物
0.02
氨气
厂界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注: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可知,以氮氧化物来计,即无组织硝酸雾以NOx计
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厂区污水执行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站接管限值,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62-2020)表1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表1-5 污水接管要求 单位:mg/L,pH无量纲
污染物
接管标准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pH
6~9
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
进水水质限值
COD
450
SS
350
氨氮
40
TN
60
TP
8
pH
6~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62-2020)表1一级A标准
COD
60
SS
20
氨氮
8(15)*
TN
20
TP
1
3、噪声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厂界、敏感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具体数值见下表。
表1-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 单位:dB(A)
厂界
评价标准
昼间
夜间
标准来源
厂界四周
2类
60
5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敏感点
2类
60
50
4、固体废物贮存标准
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表二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项目概况
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199号。2024年12月由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2月03日通过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常金环审[2024]144号。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即开工建设,于2025年01月建成并开始调试。目前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均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运行情况良好,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2025年01月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开展验收工作,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现场勘察及查阅资料,判定建设单位满足验收条件,并委托江苏华睿巨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09日~2025年4月10日对项目中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监测,并于2025年04月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HR250401210。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监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编制完成了《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报验收工作组进行审查。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等。
2、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见表2-1。
表2-1 工程设计和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建设名称
环评要求建设内容及规模
实际建设情况
批建相符性
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生产线
检验产品0.5吨/年
检验产品0.5吨/年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检验原辅材料1吨/年
检验原辅材料1吨/年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主体工程
研发中心
利用3#厂房空置区45m2,新建实验室,检验原辅材料及产品
利用4#厂房一楼空置区30m2,新建实验室,检验原辅材料及产品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研发中心布设于4#厂房一楼空置区,环境防护距离虽发生变化,但环境防护距离内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化,可纳入本次验收
储运工程
原料仓库
用于原料堆放,位于3#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5m2
用于原料堆放,位于3#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5m2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危化品仓库
位于4#厂房1楼,建筑面积30m2
位于4#厂房1楼,建筑面积30m2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运输
汽运
汽运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公用工程
供水系统
本项目生活用水60t/a、喷淋塔用水120t/a,容器清洗用水3t/a,依托厂区现有供水设施,全厂供水量2183t/a
生活用水60t/a、喷淋塔用水120t/a,容器清洗用水3t/a,依托厂区现有供水设施,全厂供水量2183t/a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实验用水1.05t/a,就近购买
实验用水1.05t/a,就近购买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排水系统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48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待污水管网建成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全厂排水量1648m3/a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48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待污水管网建成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全厂排水量1648m3/a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供电系统
本项目供电量0.5万kWh/a,依托现有已建电网
本项目供电量0.5万kWh/a,依托现有已建电网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实验废气①
调配、滴定、加热工序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5#排气筒排放
调配、滴定、加热工序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5#排气筒排放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实验废气②
滴定无水乙醇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再使用无水乙醇进行检验,现不再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及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筛分废气
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粉碎后直接取样,无需进行筛分,项目减少筛分废气,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废水处理
经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本项目排水量为48t/a
经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本项目排水量为48t/a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噪声
依托厂区现有厂房隔声、消声、减振
依托厂区现有厂房隔声、消声、减振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固废处理
依托现有,位于厂区西北角,一般固废仓库100m2
依托现有,位于厂区西北角,一般固废仓库100m2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危废暂存,位于4#厂房1楼西北角,建筑面积5m2
危废暂存,位于4#厂房1楼西北角,建筑面积15m2
危废仓库面积较环评增加10m2,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新增危废量,且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零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生活垃圾
垃圾收集桶若干,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垃圾收集桶若干,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3、主要设备建设情况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建设情况见表2-2。
表2-2 项目主要设备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工序
环评数量(台)
实际数量(台)
变化情况(台)
备注
1
分析天平
万分之一
称量工序
1
1
0
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
2
物理天平
/
称量工序
1
1
0
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
3
电热板
1500瓦长30公分
加热工序
1
1
0
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
4
干燥箱
101A
加热工序
1
1
0
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
5
马弗炉
/
加热工序
1
1
0
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
6
电热炉
SUNNE/KSW
加热工序
2
1
-1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现1台电热炉就能满足本项目检验所需,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7
容量瓶
/
调配
80
80
0
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
8
滴瓶
/
滴定
10
10
0
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
9
分光光度计
724//721
测定
2
1
-1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现1台分光光度计就能满足本项目检验所需,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10
密封式化验制样粉碎机
/
粉碎
1
1
0
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
11
检验筛
/
筛分
6
0
-6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粉碎后可直接取样,无需进行筛分,项目减少筛分工序不影响检验能力,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4、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3。
表2-3 主要原辅材料表
序号
名称
组份、规格
设计消耗量/a
调试期间消耗量/a
备注
调试期月均消耗量
折算年消耗量
1
硝酸
500ml瓶装
23000ml
1750ml
21000ml
硝酸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1.3%,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2
硫酸
500ml瓶装
5000ml
400ml
4800ml
硫酸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3
高氯酸
500ml瓶装
12000ml
1000ml
12000ml
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4
草酸
500g瓶装
750g
60g
720g
草酸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5
偶氮氯膦-III
1g瓶装
1.5g
/
1.5g
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6
偶氮氯膦-I
1g瓶装
1.5g
/
1.5g
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7
三乙醇胺
500ml瓶装
750ml
60ml
720ml
三乙醇胺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8
氢氧化钠
500g瓶装
750g
60g
720g
氢氧化钠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9
硼砂(四硼酸钠)
500g瓶装
750g
61g
732g
硼砂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7.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0
EGTA(乙二醇二乙醚二胺四乙酸)
100g瓶装
150g
12g
144g
EGTA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1
氟化铵
250g瓶装
375g
30g
360g
氟化铵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2
EDTA(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250g瓶装
375g
30g
360g
EDTA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3
钙指示剂
1g瓶装
15g
1.2g
14.4g
钙指示剂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4
铬黑T指示剂
1g瓶装
15g
1.3g
15.6g
铬黑T指示剂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104%,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5
钼酸铵
500g瓶装
750g
62g
744g
钼酸铵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9.2%,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6
硫酸亚铁铵
500g瓶装
750g
60g
720g
硫酸亚铁铵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7
铜试剂
100g瓶装
150g
12g
144g
铜试剂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8
硼酸
500g瓶装
750g
61g
732g
硼酸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7.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9
重络酸钾
500g瓶装
750g
60g
720g
重络酸钾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20
抗坏血酸
25g瓶装
37.5g
3g
36g
抗坏血酸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21
无水乙醇
500ml瓶装
3000ml
0
0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再使用无水乙醇进行检验,现不再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及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22
铬天青S
10g瓶装
15g
1.2g
14.4g
铬天青S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23
氢氧化钾
500g瓶装
750g
60g
720g
氢氧化钾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24
氯化铵
500g瓶装
750g
62g
744g
氯化铵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9.2%,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25
乙酸铵
500g瓶装
750g
61g
732g
乙酸铵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7.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26
氢氟酸
500ml瓶装
18000ml
1500ml
18000
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27
氨水
500ml瓶装
750ml
60ml
720ml
氨水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28
丙三醇
500ml瓶装
750ml
60ml
720ml
丙三醇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5、生产定员及作业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2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400小时。本项目不设食堂及宿舍。
6、水平衡
项目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喷淋用水以及实验过程用水以及试剂瓶清洗用水。
①用水
(1)生活用水:本项目新增员工2人,年工作300天,员工生活用水定额按100L/人·d计,则生活用水为60t/a。
(2)喷淋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实验废气处理配套1台喷淋塔,流量以5m3/h计(按每日8小时、300天使用计算,循环量12000m3/a),补充量按1%计算,则补充量为120m3/a。
(3)实验过程用水:本项目实验过程中需使用纯净水,每天检测4-5次(本项目取值5次),平均每次检测用水量约0.7L,则每天用水量为3.5L,项目年工作300天,则用水量为1.05t/a。
(4)容器清洗用水:
项目需要将试剂瓶进行清洗,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检测1次,试剂瓶清洗用水量约为2L,每天检测4-5次(本项目取值5次),则用水量为10L/天,则年用量为3t/a。
②排水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
(1)生活污水:生活用水排放系数以0.8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8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待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毕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2)实验废液
本项目实验废液主要包括实验用水过程产生的废水以及实验过程中溶解的废试剂。
①实验用水量为1.05t/a。即产生量约为1.05t/a。
②滴定结束后,试剂瓶中会残留部分试剂。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约1%的样品进入实验,则产生量为0.015t/a。项目试剂均进入实验,其中试剂使用量约为0.0936t/a,其中易挥发物质为0.0456t/a,则残留试剂产生量为0.0504t/a。
则实验废水产生量共为1.113t/a。产生的实验废液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容器清洗废水
容器清洗用水量为3t/a,则容器清洗废水产生量为3t/a。产生的容器清洗废水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水平衡见图2-1。
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t/a)
7、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主要从事检验原辅材料及产品,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
图2-2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工艺流程说明:
根据客户要求,测定原辅材料(硅铁、硅钡、硅钙、稀土硅、镁)或现有项目中产品(镁合金、粉制包芯线)中金属/非金属的成分是否满足要求。
粉碎:利用密封式化验制样粉碎机对原辅料或产品进行粉碎,粉碎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G1),项目粉碎量约为1.5t/a,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废钢铁破碎工艺的相关系数,破碎过程颗粒物排放系数为360g/t,则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小,且粉碎机为全密闭,因此产生的粉尘基本不会无组织排放,本次不定量分析。
取样、称量:化验员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从粉碎后的样品中称取一部分的量作为实验对象,取样过程约1%作为实验对象,未被取样的样品直接回用于原项目生产工艺中。
调配溶液:根据测定的样品,将对应的试剂调配成溶液。此过程调配硫酸时,会产生少量的废气(硫酸雾)(G2)
滴定试剂:将调配好的试剂与样品以及相应的试剂进行滴定实验。此过程滴定硝酸、硫酸、氢氟酸、氨水等试剂,会产生少量的废气(硝酸雾、硫酸雾、氟化物、氨气)(G3)以及实验废液(S1)。
加热:部分滴定完成后的样品溶液需加热后继续滴定。此过程加热高氯酸去氟时,会产生少量废气(氟化物)(G4)。
检测分析:将滴定完成后的样品溶液,通过分光光度计或人工对样品溶液进行理化分析。
容器清洗:实验完成后需对实验过程中使用的玻璃容器进行清洗,此过程产生清洗废水(S2)。
分析结果:针对样品进行仪器分析得出的结果,进行总结整理。(分析出不符合成分要求的原辅材料即退回厂家,不合格的产品作为一般固废处置,不合格的产品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各样品中金属/非金属含量测定内容分析如下:
(1)硅的测定:
①称量: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称取相应克数的样品于塑料杯中。
②调配溶液:将硼酸、硫酸、钼酸铵、草酸、硫酸亚铁铵按要求调配成溶液。
③滴定试剂:将样品与调配好的溶液以及氢氟酸、硝酸按规定步骤进行滴定实验。部分试剂之间滴定后需按要求进行加热。
④仪器分析:将完成滴定后的样品通过分光光度计进行理化分析。
(2)稀土总量的测定:
①称量: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称取相应克数的样品于塑料杯中。
②调配溶液:将草酸、偶氮氯膦-III按要求调配成溶液。
③滴定试剂:将样品与调配好的溶液以及硝酸、氢氟酸、硼酸按规定步骤进行滴定实验。
④仪器分析:将完成滴定后的样品通过分光光度计进行理化分析。
(3)镁的测定:
方法一
①称量: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称取相应克数的样品于塑料杯中。
②调配溶液:将硼砂、EGTA、偶氮氯膦-I按要求调配成溶液。
③滴定试剂:将样品与调配好的溶液以及三乙醇胺、氢氟酸、硼酸按规定步骤进行滴定实验。
④仪器分析:将完成滴定后的样品通过分光光度计进行理化分析。
方法二
①称量: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称取相应克数的样品于塑料杯中。
②调配溶液:将铜试剂、氢氧化钠、EGTA、EDTA按要求调配成溶液。
③滴定试剂:将样品与调配好的溶液以及硝酸、氢氟酸、硼酸、高氯酸、氨水、三乙醇胺、钙指示剂、铬黑T指示剂按规定步骤进行滴定实验。
④数据分析:滴定完成后根据滴定之间的数据以及颜色之间的变化(由酒红色变为蓝色)来计算EGTA的消耗量,最后核算出镁的含量。
(4)氧化镁的测定:
①称量: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称取相应克数的样品于塑料杯中。
②调配溶液:将重络酸钾、偶氮氯膦-I、EGTA、氯化铵、氢氧化钾、硼砂按要求调配成溶液。
③滴定试剂:将样品与调配好的溶液以及三乙醇胺按规定步骤进行滴定实验。
④仪器分析:将完成滴定后的样品通过分光光度计进行理化分析。
(5)钙的测定:
①称量: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称取相应克数的样品。
②调配溶液:将铜试剂、氢氧化钠、EGTA、按要求调配成溶液。
③滴定试剂:将样品与调配好的溶液以及硝酸、氢氟酸、硼酸进行滴定。
④加热:为了去掉溶液中的氟离子,人工将滴定后的溶液移入烧杯中后加入高氯酸,利用加热炉加热至冒烟。此过程会发生以下反应,HClO4+F-→ClO4-+HF,该工序会产生废气。(注:氢氟酸易挥发,滴定氢氟酸时,大部分已挥发,部分以氟离子形式存在,采用用高氯酸去氟后进一步测定钙)
⑤滴定试剂:加热完成后,将溶液自然冷却后,继续加入氨水、三乙醇胺、丙三醇、钙指示剂按规定步骤进行滴定实验。
⑥数据分析:滴定完成后根据滴定之间的数据以及颜色之间的变化(由酒红色变为蓝色)来计算EGTA的消耗量,最后核算出钙的含量。
(6)铝的测定:
①称量: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称取相应克数的样品于塑料杯中。
②调配溶液:将抗坏血酸、乙酸铵、铬天青S、氟化铵按要求调配成溶液。
③滴定试剂:将样品与调配好的溶液以及氢氟酸、硝酸、硫酸按规定步骤进行滴定实验。
④仪器分析:将完成滴定后的样品通过分光光度计进行理化分析。
(7)钡的测定:
①称量: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称取相应克数的样品于塑料杯中。
②调配溶液:将硼酸按要求调配成溶液。
③滴定试剂:将样品与调配好的溶液以及硝酸、氢氟酸、硫酸按规定步骤进行滴定实验。
④分析:滴定后的样品会产生沉淀物,将沉淀物放置马弗炉中加热(温度控制在600-900度),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计算出钡的含量。
经现场勘查,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判定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判定情况详见表2-4。
表2-4 建设项目变动清单
类别
环评设计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备注
平面布局
利用3#厂房空置区45m2,新建实验室,检验原辅材料及产品
利用4#厂房一楼空置区30m2,新建实验室,检验原辅材料及产品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研发中心布设于4#厂房一楼空置区,环境防护距离虽发生变化,但环境防护距离内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化,可纳入本次验收
废气处理方式
滴定无水乙醇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再使用无水乙醇进行检验,现不再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及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粉碎后直接取样,无需进行筛分,项目减少筛分废气,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生产设备
电热炉2台
电热炉1台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现1台电热炉就能满足本项目检验所需,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分光光度计2台
分光光度计1台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现1台分光光度计就能满足本项目检验所需,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检验筛6个
/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粉碎后可直接取样,无需购入检验筛进行筛分,项目减少筛分工序不影响检验能力,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原辅材料
无水乙醇年消耗量为3000ml
/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再使用无水乙醇进行检验,现不再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及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生产工艺
粉碎→筛分→取样→称量→调配溶液→滴定试剂→加热→检测分析→容器清洗→分析结果
粉碎→取样、称量→调配溶液→滴定试剂→加热→检测分析→容器清洗→分析结果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粉碎后可直接取样,无需进行筛分,项目减少筛分工序不影响检验能力,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危险废物
实验废液、容器清洗废水、废包装瓶、废活性炭
实验废液、容器清洗废水、废包装瓶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再产生无水乙醇滴定废气,因此,无需使用活性炭进行处理。项目不再产生废活性炭,减少固废产生,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危废仓库
危废暂存,位于4#厂房1楼西北角,建筑面积5m2
危废暂存,位于4#厂房1楼西北角,建筑面积5m2
危废仓库面积较环评增加10m2,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新增危废量,且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零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注:根据现场核实,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内有3家废弃民房,位于项目东南方向。其中1#废弃民房距离本项目87米,2#废弃民房距离本项目91米,3#废弃民房距离本项目98米,现1#、2#、3#均无人居住,均为废弃民房,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动。详见附图6废弃民房情况图。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有关规定,验收前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编制变动影响分析报告,为此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已委托编制完成了《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详见附件),根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可知,“建设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因此本项目变动内容直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1)废气
①废气产生类别
根据现场核实,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氨气、臭气)。
②废气收集及处置方式
项目调配、滴定、加热工序产生的实验废气(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氨气、臭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5#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见表3-1。
表3-1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废气名称
废气来源
污染物种类
排放方式
治理设施
设计指标
排气筒参数
排放去向
开孔情况
去除效率
风量m3/h
高度m
内径m
实验废气
调配、滴定、加热
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氨气、臭气
有组织排放(通过15m高5#排气筒排放
碱喷淋装置
70
4000
15
0.4
大气环境
已开孔
(2)废水
①废水产生类别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现场核实,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②废水处置方式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口排入雨水管网后排放附近周边河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产生以及排放情况详见表3-2。
表3-2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废水类别
废水来源
污染物种类
排放规律
排放量
治理设施
治理工艺
处理/储存能力
排放去向
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
COD、SS、NH3-N、TP、TN
间接排放
48t/a
化粪池
/
/
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密封式化验制样粉碎机、风机、喷淋塔,单台设备噪声源强为75-80B(A),噪声排放及防治措施见表3-3。
表3-3 噪声排放及防治措施
项目类别
噪声来源
源强(dB(A))
数量(台/套)
运行方式
降噪措施
噪声
风机
80
1
连续运行
隔声、减振
喷淋塔
75
1
连续运行
隔声、减振
密封式化验制样粉碎机
80
1
连续运行
隔声、减振
(4)固废
①固废排放方式及防治措施
经现场勘查,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为不含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委托常州市碧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容器清洗废水、废包装瓶,统一收集后委托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根据现场勘察以及调试期间固废产生量可知:
①不含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根据调试月可知,本项目实验试剂、仪器、实验耗材的外包装产生量为40kg/月,则不含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48t/a。
②实验废液:包括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以及废试剂,根据水平衡可知,实验废液产生量为1.113t/a。
③容器清洗废水:清洗容器时,会产生容器清洗废液,根据水平衡可知,容器清洗废液产生量为3t/a。
④废包装瓶:根据调试月可知,废包装瓶产生量为8个/月,则年产生量为96个,废包装瓶按0.2kg/个,则则产生废包装瓶约0.02t/a。则产生废包装瓶约0.0192t/a。
⑤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2人,人均产生生活垃圾以0.5kg/d计,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3t/a。
(3)固体废物排放及防治措施见表3-4。
表3-4 固体废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序号
名称
产生工序
性质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产废周期/次
产生量t/a
处理处置量t/a
处理处置方式
暂存场所
委托处置情况
1
不含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
原料包装
一般固废
SW92
900-001-S92
每日
0.48
0.48
外售综合利用
一般固废仓库
委托常州市碧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2
实验废液
调配、滴定
危险废物
HW49
900-047-49
每日
1.113
1.113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仓库
委托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3
容器清洗废水
清洗
HW49
900-047-49
每日
3
3
4
废包装瓶
原料包装
HW49
900-047-49
每日
0.0192
0.0192
5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
SW64
900-099-S64
每日
0.3
0.3
环卫清运
委托环卫清运
环卫清运
②危险废物储存情况
项目已建设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15m2,储存间内已铺设环氧地坪,已按照要求粘贴标志牌,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视频监控。2024年11月29日与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协议内容为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HW49类别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由于合同签订时间较早,合同签订时,签订量是基于首次样品检测,合同已注明后期数量有偏差,双方协商确认开票结算数量,后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验收报告中的处置量足量的签订危废处置合同。)2022年8月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已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括HW03、HW04、HW08、HW49、HW50等。经营许可证的有限期自2022年8月至2027年7月,该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S1181OO1588-1。现阶段,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暂无危废转移联单。
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在生产车间、危险废物仓库及办公室等区域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灭火设施;为减少废气事故性排放,公司已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修,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仓库为重点防渗区域,地面铺设环氧地坪,液态危废储存桶底部放置防渗漏托盘,防止危险废物散落污染地面。
(2)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本项目共设置1个废气排放口。已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识。
废气处理装置进、出口均已设置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采样口。排气筒高度均达到15m,废气采样口均可满足人工采样需求,无需进行搭建采样平台。在废气排放口、一般固废仓库及危险废物仓库均已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的规定,粘贴国家环保部统一制作的环监保护图形标志牌,污染物排放口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已设置在靠近采样点的醒目处,标志牌设置高度均为其上缘距地面约2m。(注:项目所在区域暂未建设污水管网,待市政接管建成后按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放口,悬挂标志牌)
(3)其他设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原有项目整改、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以及边坡防护工程。
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表3-5 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治理措施
落实情况
投资额(万元)
废气
实验废气
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氨气、臭气
项目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5#排气筒排放
项目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5#排气筒排放
6
废水
生活污水
COD、SS、氨氮、总磷、总氮
经厂区已建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经厂区已建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0
噪声
设备噪声
噪声
消声设施、减振基础及厂房隔声、吸声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达标排放
1
固废
一般固废
不含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
依托厂区已建1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委托处置,零排放
依托厂区已建1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委托处置,零排放
0
危险废物
实验废液、容器清洗废水、废包装瓶
建设一座危废仓库,统一收集后委托处置,固废零排放
现项目建设了一座15m2危废仓库,危险废物均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固废零排放
2
环保标志牌
在固废及废气处理设施粘贴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0.5
环境风险防范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厂区内配置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灭火设施;制定操作规程,避免废气事故性排放
0.5
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表4-1 建设项目环评要求主要结论
序号
环评要求情况
一、废气
1、本项目废气为粉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实验废气(硫酸雾、硝酸雾、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氨气、臭气)。
2、项目调配、滴定、加热工序产生的实验废气(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氨气、臭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5#排气筒排放,滴定无水乙醇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实验废气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硝酸雾(NO2)、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颗粒物、硫酸雾、硝酸雾(NOx)、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4、项目污染物经合理处置后,排放量较低,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1、本项目排放的水污染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的COD、SS、氨氮、TN、TP;。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3、废水经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后,尾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62-2020)表1一级A标准。
4、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N、TP和TN,水质简单,可生化性好,从废水排放达标分析结果可知,废水水质满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接管水质要求。
三、噪声
1、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风机、喷淋塔、密封式化验制样粉碎机,噪声值在75~80dB(A)之间。
2、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3、因此,本项目营运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
1、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为不含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主要是实验废液、容器清洗废水、废包装瓶、废活性炭。
2、项目固废统一收集、分类存放,一般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库,定期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实验废液、容器清洗废水、废包装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利用专门的固废暂存场,其中一般固废仓库100m2,危险废物仓库5m2,各类废物在堆场内根据其性质实现分类堆放,并设置相关危险废物识别的标志。因此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可实现分类收集贮存
3、固废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关于发布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设计。
4、因此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可实现分类收集贮存,对环境的影响具有可控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环卫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
你单位报批的“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及建议,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在拟建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199号)建设,项目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利用已批建厂房,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检验产品0.5吨、年检验原辅材料1吨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投运期间应将环保要求纳入具体工作中,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相应的环保规章制度并予以落实。
(二)严格按照你单位申报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不得在建设地址从事未经审批的工艺及产品生产。
(三)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实验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达标后托运至社头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待满足接管条件后,无条件接入。
(四)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实验废气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五)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敏感点2类)功能区标准。
(六)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产前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七)重视安全生产,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原料储运及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及事故性排放。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九)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扩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由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坛分局、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竣工后,须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等工作,邀请安全专家一并参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本项目开工建设之前,需按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七、项目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满5年方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审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环评批复落实情况检查
表4-2 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对照表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落实情况
备注
一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及建议,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在拟建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199号)建设,项目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利用已批建厂房,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检验产品0.5吨、年检验原辅材料1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已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199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利用已批建厂房,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项目,本项目已具备年检验产品0.5吨、年检验原辅材料1吨的生产能力。
满足环评批复
二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已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满足环评批复
2.1
项目在设计、施工、投运期间应将环保要求纳入具体工作中,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相应的环保规章制度并予以落实。
项目设计、施工、投运期间已将环保要求纳入具体工作中,且由公司员工丁程晨负责环保工作,制定并落实了环保规章制度。
满足环评批复
2.2
严格按照你单位申报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不得在建设地址从事未经审批的工艺及产品生产。
本项目未从事未经审批的工艺及产品生产。
满足环评批复
2.3
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实验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达标后托运至社头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待满足接管条件后,无条件接入。
本项目雨污管网、雨污排放口依托厂区内已建,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固废零排放,生活污水达标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待满足接管条件后,无条件接入。
满足环评批复
2.4
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实验废气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项目废气处理工艺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满足环评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实验废气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
项目不再使用无水乙醇,现无非甲烷总烃产生,不属于重大变动,满足环评批复
2.5
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敏感点2类)功能区标准。
项目已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根据监测报告可知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敏感点2类)功能区标准。
满足环评批复
2.6
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产前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固废统一收集、分类存放,各类废物在堆场内根据其性质实现分类堆放,并设置相关危险废物识别的标志。现依托厂区已建100m2一般固废仓库和新建一间15m2危险废物仓库;一般固废均收集至固废仓库,危险废物均收集至危废仓库,产生的固废均分类储放,一般固废委托常州市碧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均委托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已签订处置协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固废可安全暂存并且零排放。
满足环评批复
2.7
重视安全生产,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原料储运及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及事故性排放。
项目已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正在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避免原料储运及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及事故性排放。
满足环评批复
2.8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项目已按照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满足环评批复
2.9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扩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已以厂房为边界外扩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满足环评批复
三
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
满足环评批复
四
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由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坛分局、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由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坛分局、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满足环评批复
五
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竣工后,须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等工作,邀请安全专家一并参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已申请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413061854392T001U),正在进行验收及安全验收三同时工作。
满足环评批复
六
本项目开工建设之前,需按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全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且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因此可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己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
满足环评批复
七
项目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满5年方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审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满足环评批复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检测分析方法
检测技术规范及依据见表5-1。
表5-1 检测技术规范、依据
序号
类别
测定项目
检测依据
检出限
1
水和废水
pH值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
/
2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4mg/L
3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1989
/
4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0.025mg/L
5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0.05mg/L
6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1989
0.01mg/L
7
噪声
工业企业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8
有组织废气
硫酸雾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4-2016
0.2mg/m3
9
硝酸雾(NOx)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3mg/m3
10
氟化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T67-2001
0.06
11
无组织废气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7ug/m3
12
氮氧化物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及其修改单
0.12µg/10mL吸收液
13
氟化物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2018
0.5ug/m3
2、人员资质
参加竣工验收监测采样和测试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检测报告编制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验收培训合格证。
3、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废水监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污水采样按国家环保局颁布的《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进行。现场采集密码平行样,每批水样按规定带10%的平行双样、10%的加标回收样,密码质控样1个。
(2)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废气验收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等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对采样仪器的流量计定期进行校准。
(3)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此次竣工验收监测是对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对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和排污状况进行现场监测,以检查各种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达到设计能力和预期效果,并评价其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监测期间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工况稳定。
1、废水监测
本次验收监测对项目污水总排口的水质进行监测。废水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见表6-1。
表6-1 废水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
类别
监测地点
监测项目
天数(天)
频次(次/天)
点位数
生活污水
化粪池出口
pH值、COD、SS、NH3-N、TP、TN
2
4
1
(2)废气监测
本次验收监测对废气处理装置进出口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废气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见表6-2。
表6-2 废气排放监测内容一览表
类别
监测对象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监测要求
废气
排气筒DA005
5#喷淋塔装置设施进进口
硫酸雾、硝酸雾(NOx)、氟化物
连续1天、每天3次
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5#喷淋塔装置设施进出口
硫酸雾、硝酸雾(NOx)、氟化物
连续2天、每天3次
厂界外无组织
上风向设置一个监测点位,下风向设置三个监测点位
硫酸雾、硝酸雾(NOx)、氟化物、颗粒物
(3)噪声监测
根据声源分布和项目周边情况,噪声监测分别在厂东界、南界、西界、北界、敏感点设置5个监测点。噪声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见表6-3。
表6-3 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噪声种类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厂界噪声
沿项目厂界共布设4个监测点,编为1#~4#
昼间噪声等效声级(Leq)、
夜间噪声等效声级(Leq)
昼间监测1次,
连续监测2天
敏感点噪声
沿项目敏感点布设1个监测点,编为5#
昼间噪声等效声级(Leq)、
夜间噪声等效声级(Leq)
昼间监测1次,
连续监测2天
备注
噪声监测尽量回避外界噪声源影响。必要时,监测背景噪声值并按规范要求进行修正。
表七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验收监测结果 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2025年04月09日~2025年04月10日对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统计详见表7-1。
表7-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监测日期
产品类型
设计生产能力(kg/d)
监测期间日生产量(kg/d)
生产负荷%
2025.04.09
产品
1.67
1.66
99.4%
原辅材料
3.33
3.34
100.3%
2025.04.10
产品
1.67
1.68
100.6%
原辅材料
3.33
3.32
99.7%
备注
①项目监测期间日生产量根据企业每班生产周期产量记录;
②结论: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2、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3。
表7-2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采样地点
检测频次
检测项目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标准值
达标判定
浓度mg/m3
速率kg/h
2025.04.09
5#排气筒碱喷淋装置处理设施排气筒进口处
第一次
硫酸雾
0.25
3.65×10-4
/
/
/
第一次
氮氧化物
ND
/
/
/
/
第一次
氟化物
0.27
4.00×10-4
/
/
/
5#排气筒碱喷淋装置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处
第一次
硫酸雾
ND
/
5
1.1
达标
第二次
ND
/
第三次
ND
/
第一次
氮氧化物
ND
/
100
0.47
达标
第二次
ND
/
第三次
ND
/
第一次
氟化物
ND
/
3
0.072
达标
第二次
ND
/
第三次
ND
/
2024.04.10
5#排气筒碱喷淋装置处理设施排气筒进口处
第一次
硫酸雾
ND
/
/
/
/
第一次
氮氧化物
ND
/
/
/
/
第一次
氟化物
0.24
3.46×10-4
/
/
/
5#排气筒碱喷淋装置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处
第一次
硫酸雾
ND
/
5
1.1
达标
第一次
ND
/
第一次
ND
/
第一次
氮氧化物
ND
/
100
0.47
达标
第二次
ND
/
第三次
ND
/
第一次
氟化物
ND
/
3
0.072
达标
第二次
ND
/
第三次
ND
/
备注:“ND”表示未检出。
由以上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中相应的标准值。
表7-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
日期
检测
项目
单位
检测
频次
检测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2025.4.09
总悬浮
颗粒物
mg/m3
上风向G1
0.234
0.213
0.242
0.361
下风向G2
0.352
0.333
0.361
下风向G3
0.317
0.338
0.345
下风向G4
0.313
0.305
0.297
2025.4.10
上风向G1
0.254
0.233
0.268
0.343
下风向G2
0.313
0.327
0.306
下风向G3
0.322
0.298
0.315
下风向G4
0.343
0.327
0.315
执行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0.5mg/m3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2025.4.09
氮氧化物
mg/m3
上风向G1
0.015
0.018
0.024
0.038
下风向G2
0.036
0.033
0.026
下风向G3
0.024
0.030
0.022
下风向G4
0.038
0.029
0.035
2025.4.10
上风向G1
0.021
0.015
0.022
0.041
下风向G2
0.027
0.035
0.031
下风向G3
0.038
0.028
0.037
下风向G4
0.041
0.032
0.037
执行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0.12mg/m3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2025.4.09
氟化物
µg/m3
上风向G1
6.3
5.9
6.8
11.0
下风向G2
10.4
9.9
10.6
下风向G3
11.0
10.2
9.9
下风向G4
9.1
10.1
10.1
2025.4.10
上风向G1
4.3
6.1
6.6
12.9
下风向G2
10.6
9.2
11.2
下风向G3
9.7
10.9
9.6
下风向G4
11.3
12.9
12.3
执行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0.02mg/m3(20µg/m3)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2025.4.09
硫酸雾
mg/m3
上风向G1
ND
ND
ND
ND
下风向G2
ND
ND
ND
下风向G3
ND
ND
ND
下风向G4
ND
ND
ND
2025.4.10
上风向G1
ND
ND
ND
ND
下风向G2
ND
ND
ND
下风向G3
ND
ND
ND
下风向G4
ND
ND
ND
执行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0.3mg/m3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备注:“ND”表示未检出。
由以上监测结果可知,无组织废气均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对厂区四周厂界及敏感点进行了噪声监测,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7-4 厂界噪声监测一览表 单位:dB(A)
测点序号
等效声级(单位:dB(A))
2025年04月09日
2025年04月10日
昼间
昼间
厂界外东侧1米处Z1监测点
55.3
55.5
厂界外南侧1米处Z2监测点
55.9
57.0
厂界外西侧1米处Z4监测点
56.1
56.1
厂界外北侧1米处Z4监测点
56.8
58.2
敏感点(厂房东南侧20m)
58.1
56.8
2类限值
60
60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及敏感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7-5 废水水质监测结果表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执行标准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2025.4.09
化粪池出口
pH值
无量纲
7.7
7.5
7.8
7.4
6-9
化学需氧量
mg/L
238
207
235
242
450
悬浮物
mg/L
25
24
28
26
350
氨氮
mg/L
3.94
3.25
3.55
4.39
40
总磷
mg/L
0.24
0.29
0.33
0.18
8
总氮
mg/L
11.8
13.2
14.2
13.6
60
2025.4.10
pH值
无量纲
7.7
7.5
7.8
7.5
6-9
化学需氧量
mg/L
222
253
268
205
450
悬浮物
mg/L
23
27
29
25
350
氨氮
mg/L
4.81
4.98
4.63
3.55
40
总磷
mg/L
0.22
0.26
0.30
0.16
8
总氮
mg/L
10.9
12.4
11.7
14.1
60
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在正常排放的工况下,化粪池出口出水中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
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和该项目工程的污染物排放特点以及《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金环审﹝2024﹞114号)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总量指标情况如下:
表7-6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表
污染
类型
污染物名称
排放速率(kg/h)
排放时间(h/a)
核算排放量(t/a)
环评全厂核定量(t/a)
评价
DA005废气
硫酸雾
0.00036
2400h
0.00086
0.0025
未超出环评及环评批复中核定总量
氮氧化物
0.00272
0.0065
0.0094
氟化物
0.00011
0.00026
0.0056
污染
类型
污染物名称
核算浓度(mg/m3)
流量(m3/a)
核算排放量(t/a)
环评核定量(t/a)
废水
化学需氧量
233.75
1648
0.3852
0.652
悬浮物
25.875
0.0426
0.4096
氨氮
4.13
0.0068
0.0492
总磷
0.25
0.0004
0.0051
总氮
12.73
0.0210
0.0494
注:①本项目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浓度均未检出。((1)其中硫酸雾、氟化物浓度用检出限计算排放速率;(2)氮氧化物浓度按1/2检出限计算排放速率。
②全厂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648t/a。
上表可知本项目废气废水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总量。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 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江苏华睿巨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04月09日~2025年4月10日对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具体各验收结果如下:
(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实验废气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硝酸雾(NO2)、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颗粒物、硫酸雾、硝酸雾(NOx)、氟化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出口各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接管要求。
(4)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噪声及敏感点昼间监测值东、西、南、北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废
本项目已经建设了一般固废仓库和危险废物仓库,并且已签订危险固废处置合同;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在厂区内安全暂存并且安全处置,项目固废零排放。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及达标情况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项目各废气、废水因子均未突破环评批复总量。
2、与验收合格要求相符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检查,结果见表8-1。
表8-1 项目建设与验收合格要求相符性分析
要求
相符性
1、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项目按照《报告表》以及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环境保护措施与《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监测的环境保护措施能够保证本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分析可知,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以及排放总量均未超过环评报告书以及批复文件要求指标。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处理。
4、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根据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结论,项目建设过程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已治理完成。
5、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已按照要求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413061854392T001U),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建设的环保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能够满足相应主体工程需要。
7、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项目建设单位未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8、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项目验收报告基础资料真实且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项、遗漏。
9、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本项目不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形。
3、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勘查,本项目建设地址未发生变化;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厂区总平面图虽发生变化,但未导致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环保“三同时”措施已经落实到位,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经监测,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及环评要求;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检查(具体见表8-2),本项目不属于验收不合格的九项情形之列。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可以通过验收。
附件附件一环评批复附件二排污许可证附件三检测报告附件四危险经营许可证附件五危险废物处置合同附件六一般固废处置合同附件七不再使用无水乙醇承诺书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周边概况图附图三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四厂区平面实际布置图附图五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图附图六废弃民房情况图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
项目代码
2410-320413-04-01-311907
建设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199号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建设性质
扩建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E 119.463047
N 31.640637
设计生产能力
年检验产品0.5吨、年检验原辅材料1吨
实际生产能力
年检验产品0.5吨、年检验原辅材料1吨
环评单位
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号
常金环审﹝2024﹞144号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24年12月
竣工日期
2024年01月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验收单位
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江苏华睿巨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
投资总概算(万元)
1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10
所占比例(%)
10
实际总投资(万元)
1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0
所占比例(%)
10
废水治理(万元)
0
废气治理(万元)
6
噪声治理(万元)
1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2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1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2400
运营单位
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3061854392T
验收时间
2025年01月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废水
/
/
/
/
/
48
48
/
1648
1648
/
/
化学需氧量
/
198.38
450
/
/
0.011
0.012
/
0.3852
0.652
/
/
悬浮物
/
1.838
350
/
/
0.0012
0.0096
/
0.0426
0.4096
/
/
氨氮
/
0.979
40
/
/
0.0002
0.0012
/
0.0068
0.0492
/
/
总磷
/
5.654
8
/
/
0.000012
0.0001
/
0.0004
0.0051
/
/
总氮
/
47.375
60
/
/
0.0006
0.0014
/
0.0210
0.0494
/
/
废气
/
/
/
/
/
/
/
/
/
/
/
/
挥发性有机物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颗粒物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0.0065
0.0094
/
0.0065
0.0094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吨/年;废气排放量——吨/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L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6月2日,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成验收工作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199号。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购置分光光度计、电热炉、马弗炉等设备,现已形成年检验产品0.5吨、年检验原辅材料1吨的生产能力。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4年12月由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2月03日通过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常金环审[2024]144号。2025年01月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开展验收工作,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判定建设项目满足验收监测条件,并委托江苏华睿巨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09日~2025年4月10日对项目中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监测,并于2025年04月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HR250401210。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监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为该项目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5年05月29日变更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20413061854392T001U)。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3、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0万元,占总投资10%。4、验收范围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辅工程、储运工程。二、工程变动情况(一)主要变动内容经现场勘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内容分析,该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未出现变动,未加重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变动内容见表2-1。表2-1建设项目变动清单类别环评设计内容实际建设情况备注平面布局利用3#厂房空置区45m2,新建实验室,检验原辅材料及产品利用4#厂房一楼空置区30m2,新建实验室,检验原辅材料及产品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研发中心布设于4#厂房一楼空置区,环境防护距离虽发生变化,但环境防护距离内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化,可纳入本次验收废气处理方式滴定无水乙醇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再使用无水乙醇进行检验,现不再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及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粉碎后直接取样,无需进行筛分,项目减少筛分废气,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生产设备电热炉2台电热炉1台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现1台电热炉就能满足本项目检验所需,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分光光度计2台分光光度计1台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现1台分光光度计就能满足本项目检验所需,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检验筛6个/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粉碎后可直接取样,无需购入检验筛进行筛分,项目减少筛分工序不影响检验能力,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原辅材料无水乙醇年消耗量为3000ml/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再使用无水乙醇进行检验,现不再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及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生产工艺粉碎→筛分→取样→称量→调配溶液→滴定试剂→加热→检测分析→容器清洗→分析结果粉碎→取样、称量→调配溶液→滴定试剂→加热→检测分析→容器清洗→分析结果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粉碎后可直接取样,无需进行筛分,项目减少筛分工序不影响检验能力,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容器清洗废水、废包装瓶、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容器清洗废水、废包装瓶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再产生无水乙醇滴定废气,因此,无需使用活性炭进行处理。项目不再产生废活性炭,减少固废产生,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危废仓库危废暂存,位于4#厂房1楼西北角,建筑面积5m2危废暂存,位于4#厂房1楼西北角,建筑面积5m2危废仓库面积较环评增加10m2,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新增危废量,且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零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注:根据现场核实,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内有3家废弃民房,位于项目东南方向。其中1#废弃民房距离本项目87米,2#废弃民房距离本项目91米,3#废弃民房距离本项目98米,现1#、2#、3#均无人居住,均为废弃民房,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动。详见附图6废弃民房情况图。(二)重大变动情况说明经过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对照分析,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界定为一般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即可。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①废水产生类别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口排入雨水管网后排放附近周边河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详见表3-1。表3-1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废水类别废水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排放量治理设施治理工艺处理/储存能力排放去向生活污水员工生活COD、SS、NH3-N、TP、TN间接排放48t/a///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二)废气①废气产生类别根据现场核实,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氨气、臭气)。②废气处置方式项目调配、滴定、加热工序产生的实验废气(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氨气、臭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5#排气筒排放。见表3-2。表3-2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废气名称废气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治理设施设计指标排气筒参数排放去向开孔情况去除效率风量m3/h高度m内径m实验废气调配、滴定、加热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氨气、臭气有组织排放(通过15m高5#排气筒排放碱喷淋装置704000150.4大气环境已开孔(三)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喷淋塔、密封式化验制样粉碎机,主要采用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噪声敏感保护目标,距离本项目107m。(四)固体废物经现场勘查,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为不含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委托常州市碧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容器清洗废水、废包装瓶,统一收集后委托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①固体废物排放及防治措施见下表:表3-3固废排放及防治措施序号名称产生工序性质废物类别废物代码产废周期/次产生量t/a处理处置量t/a处理处置方式暂存场所委托处置情况1不含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原料包装一般固废SW92900-001-S92每日0.480.48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仓库委托常州市碧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2实验废液调配、滴定危险废物HW49900-047-49每日1.1131.113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仓库委托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3容器清洗废水清洗HW49900-047-49每日334废包装瓶原料包装HW49900-047-49每日0.01920.01925生活垃圾员工生活/SW64900-099-S64每日0.30.3环卫清运委托环卫清运环卫清运②固体废物储存情况项目已建设一间100m2一般固仓库,一间15m2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已铺设环氧地坪,已按照要求粘贴标志牌,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视频监控。2024年11月29日与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处置签订1年危废处置合同。现阶段,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暂无危废转移联单。(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在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办公室等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灭火设施;为减少废气事故性排放,公司已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修,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铺设环氧地坪,防止危险废物散落污染地面。项目雨污管网、雨污排放口依托厂区内已建;②其他设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原有项目整改、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以及边坡防护工程。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1、废水治理设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无需设置污水处理设施。2、废气治理设施根据监测数据表明,DA001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浓度均未检出,无法计算去除率,项目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中相应的标准值,即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根据监测数据表明,项目采用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及敏感点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置单位必须建立监测制度,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数据(第二十九条)。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因此无需建立固体废物监测。(二)污染物排放情况1、废水①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正常排放的情况下,pH值在7.4-7.8(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浓度在205-268mg/L之间,悬浮物在23-29mg/L之间,氨氮在3.25-4.98mg/L之间,总磷在0.18-0.33mg/L之间,总氮在10.9-14.2mg/L之间,厂区废水排污口各污染物浓度监测值均能达到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2、废气①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DA001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浓度均未检出。项目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中相应的标准值。①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在0.213-0.361mg/m3之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0.015-0.041mg/m3之间,氟化物排放浓度在4.3-12.9mg/m3之间;硫酸雾排放浓度未检出。验收监测数据可知,颗粒物、硫酸雾、硝酸雾(NOx)、氟化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3、厂界噪声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项目采用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在55.3-58.2dB(A)之间。厂房东南侧20m(距离本项目107m)敏感点等效声级在56.8-58.1之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无需监测。(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1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表污染类型污染物名称排放速率(kg/h)排放时间(h/a)核算排放量(t/a)环评全厂核定量(t/a)评价DA005废气硫酸雾0.000362400h0.000860.0025未超出环评及环评批复中核定总量氮氧化物0.002720.00650.0094氟化物0.000110.000260.0056污染类型污染物名称核算浓度(mg/m3)流量(m3/a)核算排放量(t/a)环评核定量(t/a)废水化学需氧量233.7516480.38520.652悬浮物25.8750.04260.4096氨氮4.130.00680.0492总磷0.250.00040.0051总氮12.730.02100.0494注:①本项目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浓度均未检出。((1)其中硫酸雾、氟化物浓度用检出限计算排放速率;(2)氮氧化物浓度按1/2检出限计算排放速率。②全厂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648t/a。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项目无需开展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等监测。项目敏感点(距离本项目107m)环境噪声在56.8-58.1dB(A)之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六、验收结论经现场勘查,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环保“三同时”措施已经落实到位,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经监测,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及环评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该项目无该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的不合格情形。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可以通过验收。七、后续要求1、企业应加强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要求,组织实行例行检测工作,确保污染物持续达标;3、建设单位应当持续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和一般固废处置合同,确保固体废物零排放。八、验收人员信息具体见签到表。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6月2日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编制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丁程晨填表人:魏娟 建设单位: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5151922800
电话:025-87793182
传真:/
传真:/
邮编:213200
邮编:210000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199号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广志路24号2栋2538室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
建设单位名称
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199号
主要产品名称
/
设计生产能力
年检验产品0.5吨、年检验原料1吨
实际生产能力
年检验产品0.5吨、年检验原料1吨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4年12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4年12月
调试时间
2025年01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5年04月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100万
环保投资总概算
10万
比例
10%
实际总概算
100万
环保投资
10万
比例
10%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家级法律、法规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0﹞32号令,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颁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1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1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
(12)《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2、地方级法律、法规及文件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
(5)《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6)《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2012年8月);
(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
(8)《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
(9)《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要求技术规范
(1)《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2000年2月24日);
4、监测规范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0月);
(2)《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金环审﹝2024﹞144号,2024年12月03日)。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一、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常州市环境功能区划》(常政办[2017]160号),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常规大气污染物SO2、NO2、PM10、PM2.5、O3、CO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1。
表1-1 大气环境质量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60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1小时平均
500μg/m3
NO2
年平均
40μg/m3
24小时平均
80μg/m3
1小时平均
200μg/m3
PM10
年平均
200μg/m3
24小时平均
300μg/m3
PM2.5
年平均
35μg/m3
24小时平均
75μg/m3
O3
8小时平均
160μg/m3
1小时平均
200μg/m3
CO
24小时平均
4mg/m3
1小时平均
10mg/m3
2、声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
昼间dB(A)
夜间dB(A)
2类标准
60
50
二、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1)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实验废气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硝酸雾(NO2)、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1-3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标准来源
排气筒(m)
速率(kg/h)
排气筒(DA005)
硫酸雾
5
15
1.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硝酸雾(NO2)
100
15
0.47
氟化物
3
15
0.072
氨气
/
15
4.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臭气浓度
/
15
2000(无量纲)
注: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可知,氮氧化物(以NO2计),即有组织硝酸雾以NO2计
(2)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①颗粒物、硫酸雾、硝酸雾(NOx)、氟化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表1-4 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监控点
浓度限值(mg/m3)
生产车间
颗粒物
边界外浓度最高点
0.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硫酸雾
0.3
硝酸雾(NOx)
0.12
氟化物
0.02
氨气
厂界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注: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可知,以氮氧化物来计,即无组织硝酸雾以NOx计
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厂区污水执行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站接管限值,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62-2020)表1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表1-5 污水接管要求 单位:mg/L,pH无量纲
污染物
接管标准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pH
6~9
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
进水水质限值
COD
450
SS
350
氨氮
40
TN
60
TP
8
pH
6~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62-2020)表1一级A标准
COD
60
SS
20
氨氮
8(15)*
TN
20
TP
1
3、噪声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厂界、敏感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具体数值见下表。
表1-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 单位:dB(A)
厂界
评价标准
昼间
夜间
标准来源
厂界四周
2类
60
5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敏感点
2类
60
50
4、固体废物贮存标准
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表二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项目概况
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199号。2024年12月由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2月03日通过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常金环审[2024]144号。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即开工建设,于2025年01月建成并开始调试。目前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均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运行情况良好,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2025年01月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开展验收工作,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现场勘察及查阅资料,判定建设单位满足验收条件,并委托江苏华睿巨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09日~2025年4月10日对项目中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监测,并于2025年04月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HR250401210。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监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编制完成了《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报验收工作组进行审查。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等。
2、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见表2-1。
表2-1 工程设计和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建设名称
环评要求建设内容及规模
实际建设情况
批建相符性
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生产线
检验产品0.5吨/年
检验产品0.5吨/年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检验原辅材料1吨/年
检验原辅材料1吨/年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主体工程
研发中心
利用3#厂房空置区45m2,新建实验室,检验原辅材料及产品
利用4#厂房一楼空置区30m2,新建实验室,检验原辅材料及产品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研发中心布设于4#厂房一楼空置区,环境防护距离虽发生变化,但环境防护距离内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化,可纳入本次验收
储运工程
原料仓库
用于原料堆放,位于3#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5m2
用于原料堆放,位于3#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5m2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危化品仓库
位于4#厂房1楼,建筑面积30m2
位于4#厂房1楼,建筑面积30m2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运输
汽运
汽运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公用工程
供水系统
本项目生活用水60t/a、喷淋塔用水120t/a,容器清洗用水3t/a,依托厂区现有供水设施,全厂供水量2183t/a
生活用水60t/a、喷淋塔用水120t/a,容器清洗用水3t/a,依托厂区现有供水设施,全厂供水量2183t/a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实验用水1.05t/a,就近购买
实验用水1.05t/a,就近购买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排水系统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48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待污水管网建成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全厂排水量1648m3/a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48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待污水管网建成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全厂排水量1648m3/a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供电系统
本项目供电量0.5万kWh/a,依托现有已建电网
本项目供电量0.5万kWh/a,依托现有已建电网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实验废气①
调配、滴定、加热工序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5#排气筒排放
调配、滴定、加热工序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5#排气筒排放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实验废气②
滴定无水乙醇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再使用无水乙醇进行检验,现不再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及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筛分废气
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粉碎后直接取样,无需进行筛分,项目减少筛分废气,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废水处理
经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本项目排水量为48t/a
经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本项目排水量为48t/a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噪声
依托厂区现有厂房隔声、消声、减振
依托厂区现有厂房隔声、消声、减振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固废处理
依托现有,位于厂区西北角,一般固废仓库100m2
依托现有,位于厂区西北角,一般固废仓库100m2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危废暂存,位于4#厂房1楼西北角,建筑面积5m2
危废暂存,位于4#厂房1楼西北角,建筑面积15m2
危废仓库面积较环评增加10m2,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新增危废量,且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零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生活垃圾
垃圾收集桶若干,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垃圾收集桶若干,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3、主要设备建设情况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建设情况见表2-2。
表2-2 项目主要设备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工序
环评数量(台)
实际数量(台)
变化情况(台)
备注
1
分析天平
万分之一
称量工序
1
1
0
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
2
物理天平
/
称量工序
1
1
0
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
3
电热板
1500瓦长30公分
加热工序
1
1
0
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
4
干燥箱
101A
加热工序
1
1
0
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
5
马弗炉
/
加热工序
1
1
0
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
6
电热炉
SUNNE/KSW
加热工序
2
1
-1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现1台电热炉就能满足本项目检验所需,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7
容量瓶
/
调配
80
80
0
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
8
滴瓶
/
滴定
10
10
0
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
9
分光光度计
724//721
测定
2
1
-1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现1台分光光度计就能满足本项目检验所需,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10
密封式化验制样粉碎机
/
粉碎
1
1
0
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
11
检验筛
/
筛分
6
0
-6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粉碎后可直接取样,无需进行筛分,项目减少筛分工序不影响检验能力,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4、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3。
表2-3 主要原辅材料表
序号
名称
组份、规格
设计消耗量/a
调试期间消耗量/a
备注
调试期月均消耗量
折算年消耗量
1
硝酸
500ml瓶装
23000ml
1750ml
21000ml
硝酸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1.3%,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2
硫酸
500ml瓶装
5000ml
400ml
4800ml
硫酸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3
高氯酸
500ml瓶装
12000ml
1000ml
12000ml
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4
草酸
500g瓶装
750g
60g
720g
草酸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5
偶氮氯膦-III
1g瓶装
1.5g
/
1.5g
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6
偶氮氯膦-I
1g瓶装
1.5g
/
1.5g
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7
三乙醇胺
500ml瓶装
750ml
60ml
720ml
三乙醇胺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8
氢氧化钠
500g瓶装
750g
60g
720g
氢氧化钠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9
硼砂(四硼酸钠)
500g瓶装
750g
61g
732g
硼砂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7.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0
EGTA(乙二醇二乙醚二胺四乙酸)
100g瓶装
150g
12g
144g
EGTA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1
氟化铵
250g瓶装
375g
30g
360g
氟化铵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2
EDTA(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250g瓶装
375g
30g
360g
EDTA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3
钙指示剂
1g瓶装
15g
1.2g
14.4g
钙指示剂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4
铬黑T指示剂
1g瓶装
15g
1.3g
15.6g
铬黑T指示剂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104%,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5
钼酸铵
500g瓶装
750g
62g
744g
钼酸铵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9.2%,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6
硫酸亚铁铵
500g瓶装
750g
60g
720g
硫酸亚铁铵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7
铜试剂
100g瓶装
150g
12g
144g
铜试剂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8
硼酸
500g瓶装
750g
61g
732g
硼酸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7.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19
重络酸钾
500g瓶装
750g
60g
720g
重络酸钾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20
抗坏血酸
25g瓶装
37.5g
3g
36g
抗坏血酸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21
无水乙醇
500ml瓶装
3000ml
0
0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再使用无水乙醇进行检验,现不再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及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22
铬天青S
10g瓶装
15g
1.2g
14.4g
铬天青S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23
氢氧化钾
500g瓶装
750g
60g
720g
氢氧化钾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24
氯化铵
500g瓶装
750g
62g
744g
氯化铵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9.2%,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25
乙酸铵
500g瓶装
750g
61g
732g
乙酸铵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7.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26
氢氟酸
500ml瓶装
18000ml
1500ml
18000
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27
氨水
500ml瓶装
750ml
60ml
720ml
氨水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28
丙三醇
500ml瓶装
750ml
60ml
720ml
丙三醇消耗量为环评设计消耗量的96%,与环评用量基本一致
5、生产定员及作业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2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400小时。本项目不设食堂及宿舍。
6、水平衡
项目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喷淋用水以及实验过程用水以及试剂瓶清洗用水。
①用水
(1)生活用水:本项目新增员工2人,年工作300天,员工生活用水定额按100L/人·d计,则生活用水为60t/a。
(2)喷淋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实验废气处理配套1台喷淋塔,流量以5m3/h计(按每日8小时、300天使用计算,循环量12000m3/a),补充量按1%计算,则补充量为120m3/a。
(3)实验过程用水:本项目实验过程中需使用纯净水,每天检测4-5次(本项目取值5次),平均每次检测用水量约0.7L,则每天用水量为3.5L,项目年工作300天,则用水量为1.05t/a。
(4)容器清洗用水:
项目需要将试剂瓶进行清洗,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检测1次,试剂瓶清洗用水量约为2L,每天检测4-5次(本项目取值5次),则用水量为10L/天,则年用量为3t/a。
②排水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
(1)生活污水:生活用水排放系数以0.8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8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待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毕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2)实验废液
本项目实验废液主要包括实验用水过程产生的废水以及实验过程中溶解的废试剂。
①实验用水量为1.05t/a。即产生量约为1.05t/a。
②滴定结束后,试剂瓶中会残留部分试剂。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约1%的样品进入实验,则产生量为0.015t/a。项目试剂均进入实验,其中试剂使用量约为0.0936t/a,其中易挥发物质为0.0456t/a,则残留试剂产生量为0.0504t/a。
则实验废水产生量共为1.113t/a。产生的实验废液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容器清洗废水
容器清洗用水量为3t/a,则容器清洗废水产生量为3t/a。产生的容器清洗废水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水平衡见图2-1。
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t/a)
7、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主要从事检验原辅材料及产品,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
图2-2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工艺流程说明:
根据客户要求,测定原辅材料(硅铁、硅钡、硅钙、稀土硅、镁)或现有项目中产品(镁合金、粉制包芯线)中金属/非金属的成分是否满足要求。
粉碎:利用密封式化验制样粉碎机对原辅料或产品进行粉碎,粉碎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G1),项目粉碎量约为1.5t/a,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废钢铁破碎工艺的相关系数,破碎过程颗粒物排放系数为360g/t,则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小,且粉碎机为全密闭,因此产生的粉尘基本不会无组织排放,本次不定量分析。
取样、称量:化验员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从粉碎后的样品中称取一部分的量作为实验对象,取样过程约1%作为实验对象,未被取样的样品直接回用于原项目生产工艺中。
调配溶液:根据测定的样品,将对应的试剂调配成溶液。此过程调配硫酸时,会产生少量的废气(硫酸雾)(G2)
滴定试剂:将调配好的试剂与样品以及相应的试剂进行滴定实验。此过程滴定硝酸、硫酸、氢氟酸、氨水等试剂,会产生少量的废气(硝酸雾、硫酸雾、氟化物、氨气)(G3)以及实验废液(S1)。
加热:部分滴定完成后的样品溶液需加热后继续滴定。此过程加热高氯酸去氟时,会产生少量废气(氟化物)(G4)。
检测分析:将滴定完成后的样品溶液,通过分光光度计或人工对样品溶液进行理化分析。
容器清洗:实验完成后需对实验过程中使用的玻璃容器进行清洗,此过程产生清洗废水(S2)。
分析结果:针对样品进行仪器分析得出的结果,进行总结整理。(分析出不符合成分要求的原辅材料即退回厂家,不合格的产品作为一般固废处置,不合格的产品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各样品中金属/非金属含量测定内容分析如下:
(1)硅的测定:
①称量: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称取相应克数的样品于塑料杯中。
②调配溶液:将硼酸、硫酸、钼酸铵、草酸、硫酸亚铁铵按要求调配成溶液。
③滴定试剂:将样品与调配好的溶液以及氢氟酸、硝酸按规定步骤进行滴定实验。部分试剂之间滴定后需按要求进行加热。
④仪器分析:将完成滴定后的样品通过分光光度计进行理化分析。
(2)稀土总量的测定:
①称量: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称取相应克数的样品于塑料杯中。
②调配溶液:将草酸、偶氮氯膦-III按要求调配成溶液。
③滴定试剂:将样品与调配好的溶液以及硝酸、氢氟酸、硼酸按规定步骤进行滴定实验。
④仪器分析:将完成滴定后的样品通过分光光度计进行理化分析。
(3)镁的测定:
方法一
①称量: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称取相应克数的样品于塑料杯中。
②调配溶液:将硼砂、EGTA、偶氮氯膦-I按要求调配成溶液。
③滴定试剂:将样品与调配好的溶液以及三乙醇胺、氢氟酸、硼酸按规定步骤进行滴定实验。
④仪器分析:将完成滴定后的样品通过分光光度计进行理化分析。
方法二
①称量: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称取相应克数的样品于塑料杯中。
②调配溶液:将铜试剂、氢氧化钠、EGTA、EDTA按要求调配成溶液。
③滴定试剂:将样品与调配好的溶液以及硝酸、氢氟酸、硼酸、高氯酸、氨水、三乙醇胺、钙指示剂、铬黑T指示剂按规定步骤进行滴定实验。
④数据分析:滴定完成后根据滴定之间的数据以及颜色之间的变化(由酒红色变为蓝色)来计算EGTA的消耗量,最后核算出镁的含量。
(4)氧化镁的测定:
①称量: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称取相应克数的样品于塑料杯中。
②调配溶液:将重络酸钾、偶氮氯膦-I、EGTA、氯化铵、氢氧化钾、硼砂按要求调配成溶液。
③滴定试剂:将样品与调配好的溶液以及三乙醇胺按规定步骤进行滴定实验。
④仪器分析:将完成滴定后的样品通过分光光度计进行理化分析。
(5)钙的测定:
①称量: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称取相应克数的样品。
②调配溶液:将铜试剂、氢氧化钠、EGTA、按要求调配成溶液。
③滴定试剂:将样品与调配好的溶液以及硝酸、氢氟酸、硼酸进行滴定。
④加热:为了去掉溶液中的氟离子,人工将滴定后的溶液移入烧杯中后加入高氯酸,利用加热炉加热至冒烟。此过程会发生以下反应,HClO4+F-→ClO4-+HF,该工序会产生废气。(注:氢氟酸易挥发,滴定氢氟酸时,大部分已挥发,部分以氟离子形式存在,采用用高氯酸去氟后进一步测定钙)
⑤滴定试剂:加热完成后,将溶液自然冷却后,继续加入氨水、三乙醇胺、丙三醇、钙指示剂按规定步骤进行滴定实验。
⑥数据分析:滴定完成后根据滴定之间的数据以及颜色之间的变化(由酒红色变为蓝色)来计算EGTA的消耗量,最后核算出钙的含量。
(6)铝的测定:
①称量: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称取相应克数的样品于塑料杯中。
②调配溶液:将抗坏血酸、乙酸铵、铬天青S、氟化铵按要求调配成溶液。
③滴定试剂:将样品与调配好的溶液以及氢氟酸、硝酸、硫酸按规定步骤进行滴定实验。
④仪器分析:将完成滴定后的样品通过分光光度计进行理化分析。
(7)钡的测定:
①称量:利用分析天平或物理天平称取相应克数的样品于塑料杯中。
②调配溶液:将硼酸按要求调配成溶液。
③滴定试剂:将样品与调配好的溶液以及硝酸、氢氟酸、硫酸按规定步骤进行滴定实验。
④分析:滴定后的样品会产生沉淀物,将沉淀物放置马弗炉中加热(温度控制在600-900度),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计算出钡的含量。
经现场勘查,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判定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判定情况详见表2-4。
表2-4 建设项目变动清单
类别
环评设计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备注
平面布局
利用3#厂房空置区45m2,新建实验室,检验原辅材料及产品
利用4#厂房一楼空置区30m2,新建实验室,检验原辅材料及产品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研发中心布设于4#厂房一楼空置区,环境防护距离虽发生变化,但环境防护距离内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化,可纳入本次验收
废气处理方式
滴定无水乙醇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再使用无水乙醇进行检验,现不再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及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粉碎后直接取样,无需进行筛分,项目减少筛分废气,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生产设备
电热炉2台
电热炉1台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现1台电热炉就能满足本项目检验所需,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分光光度计2台
分光光度计1台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现1台分光光度计就能满足本项目检验所需,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检验筛6个
/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粉碎后可直接取样,无需购入检验筛进行筛分,项目减少筛分工序不影响检验能力,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原辅材料
无水乙醇年消耗量为3000ml
/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再使用无水乙醇进行检验,现不再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及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生产工艺
粉碎→筛分→取样→称量→调配溶液→滴定试剂→加热→检测分析→容器清洗→分析结果
粉碎→取样、称量→调配溶液→滴定试剂→加热→检测分析→容器清洗→分析结果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粉碎后可直接取样,无需进行筛分,项目减少筛分工序不影响检验能力,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危险废物
实验废液、容器清洗废水、废包装瓶、废活性炭
实验废液、容器清洗废水、废包装瓶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再产生无水乙醇滴定废气,因此,无需使用活性炭进行处理。项目不再产生废活性炭,减少固废产生,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危废仓库
危废暂存,位于4#厂房1楼西北角,建筑面积5m2
危废暂存,位于4#厂房1楼西北角,建筑面积5m2
危废仓库面积较环评增加10m2,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项目不新增危废量,且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零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
注:根据现场核实,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内有3家废弃民房,位于项目东南方向。其中1#废弃民房距离本项目87米,2#废弃民房距离本项目91米,3#废弃民房距离本项目98米,现1#、2#、3#均无人居住,均为废弃民房,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动。详见附图6废弃民房情况图。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有关规定,验收前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编制变动影响分析报告,为此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已委托编制完成了《江苏德邦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粉制包芯线500吨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详见附件),根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可知,“建设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因此本项目变动内容直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1)废气
①废气产生类别
根据现场核实,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氨气、臭气)。
②废气收集及处置方式
项目调配、滴定、加热工序产生的实验废气(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氨气、臭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5#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见表3-1。
表3-1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废气名称
废气来源
污染物种类
排放方式
治理设施
设计指标
排气筒参数
排放去向
开孔情况
去除效率
风量m3/h
高度m
内径m
实验废气
调配、滴定、加热
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氨气、臭气
有组织排放(通过15m高5#排气筒排放
碱喷淋装置
70
4000
15
0.4
大气环境
已开孔
(2)废水
①废水产生类别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现场核实,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②废水处置方式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口排入雨水管网后排放附近周边河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托运至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产生以及排放情况详见表3-2。
表3-2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废水类别
废水来源
污染物种类
排放规律
排放量
治理设施
治理工艺
处理/储存能力
排放去向
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
COD、SS、NH3-N、TP、TN
间接排放
48t/a
化粪池
/
/
社头镇南村污水处理站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密封式化验制样粉碎机、风机、喷淋塔,单台设备噪声源强为75-80B(A),噪声排放及防治措施见表3-3。
表3-3 噪声排放及防治措施
项目类别
噪声来源
源强(dB(A))
数量(台/套)
运行方式
降噪措施
噪声
风机
80
1
连续运行
隔声、减振
喷淋塔
75
1
连续运行
隔声、减振
密封式化验制样粉碎机
80
1
连续运行
隔声、减振
(4)固废
①固废排放方式及防治措施
经现场勘查,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为不含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委托常州市碧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容器清洗废水、废包装瓶,统一收集后委托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根据现场勘察以及调试期间固废产生量可知:
①不含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根据调试月可知,本项目实验试剂、仪器、实验耗材的外包装产生量为40kg/月,则不含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48t/a。
②实验废液:包括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以及废试剂,根据水平衡可知,实验废液产生量为1.113t/a。
③容器清洗废水:清洗容器时,会产生容器清洗废液,根据水平衡可知,容器清洗废液产生量为3t/a。
④废包装瓶:根据调试月可知,废包装瓶产生量为8个/月,则年产生量为96个,废包装瓶按0.2kg/个,则则产生废包装瓶约0.02t/a。则产生废包装瓶约0.0192t/a。
⑤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2人,人均产生生活垃圾以0.5kg/d计,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3t/a。
(3)固体废物排放及防治措施见表3-4。
表3-4 固体废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序号
名称
产生工序
性质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产废周期/次
产生量t/a
处理处置量t/a
处理处置方式
暂存场所
委托处置情况
1
不含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
原料包装
一般固废
SW92
900-001-S92
每日
0.48
0.48
外售综合利用
一般固废仓库
委托常州市碧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2
实验废液
调配、滴定
危险废物
HW49
900-047-49
每日
1.113
1.113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仓库
委托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3
容器清洗废水
清洗
HW49
900-047-49
每日
3
3
4
废包装瓶
原料包装
HW49
900-047-49
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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