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护产品 染烫产品新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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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
广东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600吨洗护产品、600吨染烫产品新建项目
广东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279号4栋6楼之一
广东锐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东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600吨洗护产品、600吨染烫产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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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600吨洗护产品、600吨染烫产品新建项目p有建设单位(盖章)N东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编制日年3师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1224201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7y0h6e建设项目名称广东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600吨洗护产品、600吨染烫产品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3--0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广东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E2XDHX8P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广东锐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CC7EJK02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谭肇文03520240544000000045BH072792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谭肇文全文BH072792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600吨洗护产品、600吨染烫产品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02-440607-04-01-33131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279号4栋6楼之一地理坐标东经113°0′24.606″,北纬23°17′58.88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82化妆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高塔喷粉工艺的合成洗衣粉制造;采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烫发剂、染发剂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水园管理局投资促进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2-440607-04-01-331318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月)2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58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区域环评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审批文件及文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情况的函》(批复文号:佛环三函〔2023〕6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12.1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在佛山市“三线一单”水环境管控分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划分了乐平镇水环境控制单元并设定控制断面。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范湖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浓度的较严者后,排入范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乐平涌。项目排水不会对乐平涌乐平镇控制单元水质目标产生影响,符合水环境管控要求。结合佛山市“三线一单”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划分原则及成果,在管控级别不降低的情况下,乐平镇共划定1个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1个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1个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本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投料粉尘,搅拌、乳化、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经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符合大气环境管控要求。2、管控单元承载力分析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12.2管控单元承载力分析,考虑污染源改善潜力的基础之上,以现状排放量结合发展需求,在确保功能不下降、水质不下降的前提下,左岸涌、芦苞涌在2025年、2035年整年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排放量应当削减;产业开发致力于水污染减排。基于土地利用规划、村级工业园改造、城市更新的框架内,产业规模的削减和集污治污能力的提升均带来的是废水的减排效应。通过合理布局排水企业、配套完善的废水治理措施,不会造成水质的恶化。工业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集聚区引入企业时应从节水方式、规模控制、循环用水和中水回用措施等方面提出要求,以达到削减水消耗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使得用水量和用水效率不超过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受纳水体为乐平涌,根据《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乐平涌执行Ⅳ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乐平涌佛山市乐平镇控制单元。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范湖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浓度的较严者后,排入范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项目符合乐平涌佛山市乐平镇控制单元水环境承载力要求。为推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需从区域层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区域协同减排。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区域型总体准入要求。根据区域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形势,明确区域发展方向和生态环境功能定位,针对乐平镇的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提出总体准入要求,总体准入要求主要针对项目是否能够准入提出要求。区域性总体准入要求已明确的内容,不再列入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本次乐平镇总体准入要求主要包含“禁止类”和“限制类”,未列入环境准入清单的,原则上为“允许类”,其他新兴行业需综合判定。表1-1项目与乐平镇总体准入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准入类型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禁止类1-1.区域涉及佛山市三水区北江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1-2.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北江水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禁止类1-1.区域涉及佛山市三水区北江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1-2.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北江水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2-1.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2-2.禁止新建、扩建包含国家、广东省和佛山市现行文件中所列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或属于国家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内容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家、省和地方限制类建设项目和“两高”项目;《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佛府〔2021〕11号)中准入条件中禁止的。2-3.禁止新建、扩建列入国家和省限制类建设项目。2-4.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2-5.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2-6.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敏感区周边,不得新建涉重金属、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本项目主要从事染烫产品和洗护产品的生产,不属于禁止类项目。限制类1-1.一类工业用地不进驻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较大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原则上进驻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项目。1-2.二类工业用地原则上可以进驻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工业园区厂房进行生产。2-1加强对园区内及周边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合理规划其周边用地,避免在其上风向或临近区域新布置废气或噪声排放量大的企业。2-2住宅、学校、医疗机构、村庄等环境敏感点边界200米范围内设置产业缓冲带,缓冲带范围内不建议进入新、改、扩建涉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生产性废气排放、涉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规定的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除外)排放、声源强度超过90dB(A)(含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钢压延等)的工业项目。本项目200米范围内无住宅、学校、医疗机构、村庄等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项目。3-1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布局敏感的单元,严格限制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制建设新建、扩建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不属于限制类。扩散条件较差的单元,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通过—4—设项目。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属于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严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严格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限制类。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范湖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浓度的较严者后,排入范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乐平镇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投料粉尘,搅拌、乳化、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乐平镇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5—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开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项目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6194.35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66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5.44%。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490.59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5.49%。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三水区乐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实施后,不会造成区域的用水量超过区域允许用水量,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考核要求;对区域的能源总量影响较小,符合区域能源利用考核要求;本项目租用现有的工业园厂房进行建设,符合建设用地性质,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范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乐平涌;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综上,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负面/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符合—6—清单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类、限制类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项目租用现有的工业园厂房进行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效率。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本项目不属于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中提出的重点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区,不涉及供水通道干流沿岸。符合“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珠三角核心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本项目主要从事洗护产品和染烫产品的生产,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中的禁止新建、扩建项目。本项目使用电能,不设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不使用含高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符合—7—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本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中的禁止新建、扩建项目,且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能,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的原辅材料。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水耗项目,不使用煤炭作为燃料。项目实施后,将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减少不必要的用水环节,实施节约用水的生产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符合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优先保护区内。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属于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项目属于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1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根据佛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属于乐平镇重点管控区,编号为ZH44060720008。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区。符合—8—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本项目营运期冷却水、蒸汽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水量;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范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乐平涌。符合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不属于产排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VOCs原辅材料。符合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符合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要求。—9—1.2.与佛山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279号4栋6楼之一,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佛府〔2024〕20号),项目属于乐平镇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60720008),对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2。图1-1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识别共涉及5个单元,根据单元准入要求分析,总计发现需关注的准入要求5条,其他准入要求41条ZH44060720008(乐平镇重点管控区)其他陆域环境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YS4406073110001佛山市三水区生态空间其他一般管控区)ZH44060720008-乐平镇重点管控区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YS4406072220001(乐平涌佛山市乐平镇控关注制单元)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YS4406072330005(乐平镇弱扩散重点管控—10—明涉及法律法规政策☆缓冲范围广东省术服务热线:020485557970图1-2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图1-3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关注的准入要求5条,其他准入要求41条。关注的准入要求5条,其他准入要求41条。ZH44060720008(乐平镇重点管控区)其他ZH44060720008乐平镇重点管控区)其他陆域环境管控单元陆域环境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YS4406073110001(佛山市三水区生态空间YS4406073110001(佛山市三水区生态空间其他其他-一般管控区)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YS4406072220001-乐平涌佛山市乐平镇控制单元一般管控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YS4406072220001(乐平涌佛山市乐平镇控YS4406072220001(乐平涌佛山市乐平镇控制单元)制单元)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YS4406072330005(乐平镇弱扩散重点管控YS4406072330005(乐平镇弱扩散重点管控品单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明涉及法律法规政策X☆缓冲范围☆缓冲范围6东省业务咨询热线:020-83624139,技术服务热线:020-85557970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重点管控单元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YS4406073110001-佛山市三水区生态空间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关注关注—11—图1-4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图1-5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三水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YS4406072330005-乐平镇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YS4406072220001(乐平涌佛山市乐平镇控YS4406072220001乐平涌佛山市乐平镇控关注品单涉及法律法规政策X6图层管理图层管理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陆域环境管控单元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成果数据查询自定义选址分析成果数据查询自定义选址分析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展开>展开>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准入分析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准入分析大气环境弱扩...局污染燃料报告下载报告下载本系统分析结果仅供参考本系统分析结果仅供参考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识别共涉及5个单元,根据单元准入要求分析,总计发现需共涉及5个单元,根据单元准入要求分析,总计发现需关注的准入要求5条,其他准入要求41条。关注的准入要求5条,其他准入要求41条ZH44060720008(乐平镇重点管控区)其他ZH44060720008乐平镇重点管控区其他陆域环境管控单元陆域环境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单元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YS4406073110001(佛山市三水区生态空间YS4406073110001(佛山市三水区生态空间其他其他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区)YS4406072540001-三水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关注制单元)制单元)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重点管控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YS4406072330005(乐平镇弱扩散重点管控YS4406072330005(乐平镇弱扩散重点管控明涉及法律法规政策☆缓冲范围☆缓冲范围Q广东省业务咨询执线:020-83624139技术服务频线:020-85557970—12—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佛府〔2024〕20号),开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佛山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项目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全面攻坚老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全市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专业电镀、印染等项目进入定点园区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建设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挥发性有机物第三方治理项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集中高效处理。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682化妆品制造,不属于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不涉及电镀、印染工艺;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且不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粉尘,搅拌、乳化和灌装工序有机废气,原材料异味、喷码废气、实验室废气以及废水处理站臭气。其中投料粉尘,搅拌、乳化、灌装工序有机废气、原材料异味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同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2米排气筒排放。喷码废气、实验室废气、废水处理站臭气无组织排放。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本项目的设备使用电能,不涉及其他燃料,不使用煤炭能源。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工业排水管理,依法开展排水许可。合理建设工业废水或综合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投料粉尘、搅拌、乳化、灌装工序有机废气、原材料异味、喷码废气、实验室废气、废水处理站臭气,将依法严格落实总VOCs总量申请工作。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13—零直排区”试点。中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范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乐平涌。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西江、北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城市双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优化提升。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本项目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事故,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危险废物仓库的位置,设置消防设施,地面硬化防渗,雨水排放口设置闸门等措施,避免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根据《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佛府〔2024〕20号),本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060720008为乐平镇重点管控区,区域布控管控要求如下: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建设高端装备制造和泛家居两大产业集群,构建“一园三区”产业载体新格局;推进佛高区大同湖科技产业园建设。深入建设“1+4”主导产业专区,建设大同湖环湖经济带,规划建设超3000亩北江临港经济开发区。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1-2.【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工业园区厂房进行生产。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本项目不新增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投料粉尘,搅拌、乳化、灌装工序有机废气、原材料异味通过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一起引至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42m排气筒排放。达标排—14—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粉尘,搅拌、乳化、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公司落实有机废气的治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2m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1-6.【大气/限制类】整合“公铁水”多式联运设施,推动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各环节无缝衔接,打造大湾区区域性物流中心、枢纽和集散地,助力建设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逐步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本项目不属于交通运输、物流行业。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综合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本项目不属于货运和物流行业。2-2.【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2-3.【能源/综合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本项目不属于汽车制造、物流运输行业。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云东海街道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本项目冷却水、蒸汽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水量。2-5.【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项目的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均符合相关要求。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本项目没有违规占用水域,没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15—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流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范湖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范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乐平涌。3-2.【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工业厂房进行生产。3-3.【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驿岗污水处理厂、兴联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范湖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驿岗污水处理厂、兴联污水处理厂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发现厂内出现废水事故排放并可能影响到污水处理厂的,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防止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并与污水处理厂开展联动应急措施。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制定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单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缓坡、截流沟等风险防范设施,雨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截止阀,厂区内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20)—16—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使用的化学原材料均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时间。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搅拌、乳化、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原材料异味,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公司落实废气的治理,投料粉尘、有机废气、原材料异味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2m高的排气筒排放。企业建成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时间。符合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符合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项目搅拌、乳化、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已在本报告内容中明确。符合《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出:“(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项目建成后,冷却水、蒸汽冷凝水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水量。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范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政策要求。符合—17—《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出:“(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且车间地面均做好防渗措施。符合3、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①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②强化化学品/医药/化学纤维/橡胶/塑料制造业、涂料/油漆/油墨制造业等典型高VOCs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和VOCs排放治理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VOCs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①本项目选址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②项目所属行业为C2682化妆品制造。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搅拌、乳化、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公司落实有机废气的治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2m高的排气筒排放。符合4、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含VOCs原辅材料均采用密闭容器进行运输和储存,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加强车间通风。符合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公司落实废气的治理,项目的乳化间、灌装间均为密闭生产,只预留人员出入口,并设置抽风装置,抽风量稍大于送风量,形成负压,收集废气。投料粉尘、有机废气、原材料异味统一收集后,引至同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42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5、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18—合成纤维制造业VOCs治理指引①源头削减: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②过程控制: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涉VOCs工序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③末端治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纺丝尾气可采用吸附、吸收等治理技术。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①本项目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②本项目使用的化学原材料均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涉VOCs工序采用密闭设备,废气收集后引至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③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公司落实废气的治理,项目的乳化间、灌装间均为密闭生产,只预留人员出入口,并设置抽风装置,抽风量稍大于送风量,形成负压,收集废气。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引至同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42m高排气筒排放。预计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要求。符合6、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粉尘,搅拌、乳化、灌装等工序有机废气、原材料异味,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公司落实、废气的治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2m高的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粉尘,搅拌、乳化、灌装等工序有机废气、原材料异味,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公司落实、废气的治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2m高的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符合符合7、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佛环〔2022〕3号)基本原则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空间管控、分类施治;坚持统筹协调、系统保护;坚持改革创新、多元共治。具体指标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本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区,生产工艺、排污情况与基本原则及具体指标相符合。符合8、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一)强化固定源NOx减排。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①本项目使用的化学原材料均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②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公司落实废气的治理。乳化间、灌装间均为密闭生产,只预留人员出入口,并设置抽风装置,抽风量稍大于送风量,形成负压,收集废气。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引至同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42m高排气筒排放。预计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要求。符合9、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年)》(佛环委办〔2023〕4号)原则上不再审批经济贡献少、生产设备落后、生产方式粗放(如敞开点多,难以收集)且使用高挥发性原辅材料的VOCs“4+2”项目;新增环评审批使用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682化妆品制造,不属于“4+2”项目,而且本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原辅材料,建设单位已委托有资符合—20—高挥发性原辅材料的VOCs“4+2”企业,需参照属地新建项目经济指标要求,按照《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涉VOCs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参考指南的通知》(2022-0174(环评))要求,选用高效治理技术或我市同行业先进治理技术。质的环境工程公司落实有机废气的治理,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42m高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10、《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行业VOCs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佛环〔2021〕41号)》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企业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控制要求,遵循“应收尽收、安全收集”的原则,在满足安全生产规范的前提下,涉VOCs排放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负压状态;要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鼓励采用全密闭、自动化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快废气末端治理技术的升级,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选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上述低效治理设施纳入本次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治理工作。VOCs废气收集治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企业应根据生产状况,及时维护保养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确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本项目属于C2682化妆品制造,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均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乳化间、灌装间均为密闭生产,只预留人员出入口,并设置抽风装置,抽风量稍大于送风量,形成负压,收集废气。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42m高排气筒排放。没有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符合《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佛环委〔2021〕10号)“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实施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在典型行业建立治理样板并推广实施。加强企业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和管理提效。规范VOCs治理设施管理,对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工艺治理VOCs的表面喷涂、印刷、化工等行业,强化漆渣去除和水雾分离。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改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对家具、凹版印刷行业(除瓦楞纸印刷)、铝型材(氟碳喷涂)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进行严格监管,2021年年底前建立污染治理定量化监管机制。2022年年底前完成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指导意见中指出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二)强化规划环评效力。二、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四)落实区域削减要求。(五)合理划分事权。三、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六)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七)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四、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八)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九)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五、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十)建立管理台账(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十二)强化责任追究。通知指出: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深入挖掘“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动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健全节能降耗法律法规”。本项目属于C2682化妆品制造,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根据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建立管理台账。同时,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没有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符合《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佛环委〔2021〕10号)的要求。符合符合2、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所属行业、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鼓励类、禁止类和限制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的第十三条,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因此不在该负面清单内。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涉及“高风险、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租用后其土地性质并未发生变化。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校正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的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116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佛山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6号),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1、建设内容组成情况本项目租用工业区的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所在建筑为八层厂房,本项目位于6楼,项目占地面积3585m2,总建筑面积3585m2,主要从事染烫产品和洗护产品的生产,年生产染烫产品和洗护产品各600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原料间、色粉间、危险品仓库、染烫乳化间、染烫静置间、染烫灌装间、洗护乳化间、洗护静置间、洗护灌装间、包装间成品包材间、实验室、留样室消毒储瓶间、拆包洗瓶间以及办公室。详细工程内容见表2-1。表2-1建设内容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染烫乳化间设1个烫染乳化间,建筑面积为149.69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烫染乳化机6台、蒸汽发生器4台、液压升降平台1台、油锅3台、水锅2台,主要进行搅拌/乳化工序烫染静置间设1个烫染静置间,建筑面积为380.51平方米,主要进行静置工序烫染灌装间设1个烫染灌装间,面积为270.27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全伺服自动灌装机1台、半自动灌装旋盖一体机4台、输送带3条,主要进行产品灌装工序洗护乳化间设1个洗护乳化间,建筑面积为125.66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洗护乳化机4台、电蒸汽发生器2台、油锅1台,主要进行洗护产品搅拌/乳化工序洗护静置间设1个洗护静置间,建筑面积为297.79平方米,主要进行静置工序洗护灌装间设1个洗护灌装间,建筑面积为187.48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自动灌装机1台,输送带3条,主要进行洗护产品灌装工序包装间建筑面积为541.57平方米,主要设备包括三维包装机1台、多功能自动装盒机2台、四角边自动封箱机1台、小字符喷码机1台储运工程原料间建筑面积为219.48平方米,主要用于储存原材料色粉间建筑面积53.06平方米,主要用于储存色粉—24—成品包材间建筑面积为490.56平方米,主要用于储存产品和包装材料辅助工程办公室设1间办公室,员工办公使用消毒储瓶间建筑面积为28.19平方米,主要设备包括臭氧发生器1台,用于包装瓶消毒拆包洗瓶间建筑面积为21.97平方米,主要用于清洗瓶罐制水间设有全自动反渗透纯水机1台,用于制纯水实验室建筑面积为69.13平方米,用于产品检验留样室建筑面积为22.83平方米,用于实验室留样公用工程供水由市政自来水公司供给排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范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供电市政供电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范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瓶罐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AO+MBR膜处理技术,设计处理能力为15t/d)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范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蒸汽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水量废气处理投料粉尘,搅拌、乳化、灌装工序有机废气,原材料异味(臭气浓度、氨)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公司落实废气的治理,染烫乳化间、染烫灌装间、洗护乳化间、洗护灌装间为密闭车间,废气通过车间整体换气的方式进行收集,然后通过管道引至天面,经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42m高排气筒排放。喷码废气无组织排放实验室臭气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站臭气无组织排放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候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设备的摆放位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休息时间不进行生产。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废仓设2个危废仓,其中危废仓1面积为13.96平方米,危废仓2面积为4.89平方米,用于储存危险废物—25—一般固废仓面积为4.78平方米,用于储存一般固体废物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t/a)备注(产品规格)1洗护产品600500mg瓶2染烫产品600200mL/袋(2)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其年用量见表2-3。表2-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年用量一览表序号原材料年用量(t/a)日常最大储存量(t/a)性包装规格来源备注1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AES)1000.6170KG/1洗护产品原辅材料2椰子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6501)200.014200KG/13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CAB35)400.04200KG/14珠光片100.06片25KG/15乙二胺四乙酸1.20.012固25KG/16柠檬酸0.30.006颗粒25KG/17硅油60.0625KG/18甘宝素20.002粉25KG/19香精1.40.0225KG/1染烫产品原辅材料10十六十八醇500.005颗粒25KG/1—26—11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0.50.005625KG/112白矿油20.012160KG/113单甘酯10.003片状25KG/114甘油20.01250KG/115月桂醇硫酸酯铵90.08160KG/116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40.02170KG/117异抗坏血酸钠50.02525KG/1箱18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40.02200KG/119椰油酰胺DEA50.04200KG/120亚硫酸钠0.750.007525KG/121纤维素胶0.50.002粉状25KG/122五倍子(GALLARHOIS)提取物0.10.00125KG/123人参(PANAXGINSENG)根提取物0.10.00125KG/124姜(ZINGIBEROFFICINALE)根提取物0.10.00125KG/125何首乌(POLYGONUMMULTIFLORUM)根提取物0.10.00125KG/126茶(CAMELLIASINENSIS)籽油0.10.00125KG/127羟乙二磷酸0.40.0325KG/128氯化钠0.20.00250KG/129榈酸异丙酯0.40.00425KG/130磷酸氢二钠0.70.00725KG/131矿脂120.01225KG/1—27—32鲸蜡硬脂醇聚醚-25300.0325KG/133鲸蜡硬脂醇聚醚-15120.01225KG/134鲸蜡硬脂醇30.0325KG/135甘油硬脂酸酯40.0425KG/136丁二醇2.50.025200KG/137丙二醇200.02200KG/138西曲氯铵20.02固50KG/139苯基甲基吡唑啉酮0.20.01525KG/140HC黄NO.20.20.00825KG/141EDTA二钠0.80.00525KG/142N,N-双(2-羟乙基)-p-苯二胺硫酸盐0.050.00425KG/143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硫酸盐0.70.0625KG/1444-氯间苯二酚0.050.00425KG/145乙醇胺40.014200KG/146氢氧化铵30.0120KG/147过氧化氢450.1530KG/148间苯二酚10.00425KG/149p-苯二胺2.50.00925KG/150p-氨基苯酚0.30.00125KG/151m-氨基苯酚0.60.00225KG/152连二亚硫酸钠0.50.00225KG/1—28—532,6-二氨基吡啶0.10.00425KG/1541-羟乙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0.090.00425KG/1554-氨基-2-羟基甲苯0.080.00625KG/1562,6二羟乙基氨甲苯0.050.00425KG/1571-萘酚0.030.002525KG/1袋58聚合氯化铝(PAC)0.180.025固25kg/袋废水处理药剂59聚丙烯酰胺(PAM)18.80.05固25kg/袋60油墨0.020160.011000mg/瓶喷码61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0.0150.0005250g/瓶实验试剂62邻苯二甲酸氢钾标准液0.0030.000550g/瓶63磷酸盐标准液0.0030.001500g/瓶64硼砂标准液0.0030.0005250g/瓶说明:根据《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因生产需要临时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并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管理措施”,因此本项目产品原辅料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过氧化氢、乙醇胺、氢氧化铵、连二亚硫酸钠、P-苯二胺、P-氨基苯酚、m-氨基苯酚,其原辅料仅存当日用量。危险化学品由供应商按本项目每天所需量进行配送,且本项目所处工业园区内同类型的企业,所需危化品均向同一家供应商购买,因此供应商每天配送危化品是合理的、可行的。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如下:表2-4原辅材料物理化学性质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理化性质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是否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1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AES)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中文别名有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脂肪醇醚硫酸钠。分子式为RO(CH₂CH₂O)ₙ-SO₃Na(n=2或3,R为12-15烷基)。在25℃时,为白色或浅黄色液体至凝胶状膏体,易溶于水,在高温(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大分子结构,常温下呈液态或膏状,难挥发1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AES)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中文别名有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脂肪醇醚硫酸钠。分子式为RO(CH₂CH₂O)ₙ-SO₃Na(n=2或3,R为12-15烷基)。在25℃时,为白色或浅黄色液体至凝胶状膏体,易溶于水,在高温(摄氏50度以上)或在酸性(pH5)的环境中,烷基醚硫酸盐可能产生分解作用。AES有较强的润湿、乳化和去污力。其表面张力较低,临界胶束浓度较小。环氧乙烷的加成摩尔数增加,其表面张力随之提高;另外其液体的浓度增加,其表面张力则下降,但达到临界胶束浓度时,其浓度虽增加,其表面张力不会再下降。大分子结构,常温下呈液态或膏状,难挥发2椰子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6501)椰子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CoconutDiethanolAmide,简称CDEA),化学名为N.N-双羟乙基烷基酰胺,是一种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其CAS号为68603-42-9,INCI名称为椰油酰胺DEA。性状:椰子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呈现为淡黄色至琥珀色的黏稠液体,具有良好的发泡、稳泡、渗透去污及抗硬水功能。溶解性:该物质易溶于水,且与其他表面活性剂配伍良好,特别是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呈酸性时,增稠效果尤为显著。密度:相对密度(水=1)为1.02,相对密度(空气=1)为2.11。化学结构:椰子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的分子式为C11H23CON(CH2CH2OH)2,分子量为287.16。稳定性:该物质具有稳定的化学性质,不易分解或变质。椰子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在洗涤剂中具有良好的乳化性能,能够降低液体表面张力,使油水混合更加均匀。因此,在洗衣液、洗洁精等产品中常被用作助剂,提高洗涤效果。同时,在个人护理产品中,如洗发水、沐浴露、洗面奶等,椰子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能增加产品的泡沫丰富度和润湿性,使其更易于清洗和使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大分子结构,常温下呈液态或膏状,难挥发3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CAB35)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CAPB)是一种常用的表面活性剂,其分子结构包含疏水基(椰油酰胺)和亲水基(甜菜碱基)。这种独特的结构赋予了它优异的表面活性性能。具体来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的分子式为C19H38N2O3,化学名称为椰油酰胺丙基二甲胺乙内酯,CAS号为86243-76-7。外观: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通常呈现为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几乎无气味。溶解性:它易溶于水和乙醇,不溶于矿物油。密度:其相对密度约为1.05g/cm3。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大分子结构,常温下呈液态或膏状,难挥发—30—凝固点:凝固点为0℃,表明它在常温下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属于两性表面活性剂,酰胺基团的存在增加了它的水溶性,使其性能温和,对皮肤的刺激性小。与其他表面活性剂复配时,能有效降低刺激性,并具有降低冰点的作用。4乙二胺四乙酸外观状态:白色或乳白色结晶性粉末,白色无臭无味、无色结晶性粉末。熔点:237-245°C,也有记载为240°C(分解)、250°C(分解)。溶解性:不溶于冷水、醇及一般有机溶剂,微溶于热水,能溶于160份100°C沸水。溶于氢氧化钠、碳酸钠及氨的溶液中,其碱金属盐能溶于水。其他物理性质:有微香,味苦;密度1.46g/cm3at20°C;蒸气压0.013hPa(20°C);折射率n20/D1.363;闪点400°C;储存条件2-8°C;pH值2.5(10g/l,H₂O,23℃);水溶解性0.5g/L(25ºC)。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5柠檬酸柠檬酸(CA),又名枸橼酸,分子式为C₆H₈O₇,是一种重要的有机酸,为无色晶体,无臭,有很强的酸味,易溶于水,可用作酸度调节剂和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外观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在潮湿的空气中微有潮解性,密度为1.542g/cm³,熔点范围为153-159℃,沸点为330℃。柠檬酸极易溶于水,溶于吡啶,微溶于醇,几乎不溶于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6硅油硅油是一种聚有机硅氧烷,其化学结构中含有大量的甲基基团,这使得它在多种有机溶剂中有良好的溶解性。硅油不溶于水、甲醇、二醇和-乙氧基乙醇,但可以溶于苯、二甲醚、甲基乙基酮、四氯化碳或煤油,稍溶于丙酮、二恶烷、乙醇和丁醇。硅油的化学结构使其具有很强的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不易与其他物质发生化学反应。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沸点150℃~350℃之间,挥发性低7甘宝素甘宝素(Climbazole),化学名称为1-(4-氯苯氧基)-3,3-二甲基-1-(咪唑-1-基)-2-丁酮,是一种白色结晶粉末,具有广谱杀菌性能,特别对卵状糠疹癣菌具有良好效果,因此具有良好的去头皮屑作用。其熔点范围为95-98°C,沸点为447.5±40.0°C,密度为1.17±0.1g/cm3,折射率为1.54。甘宝素的性质稳定,能耐高温和光照,热稳定性好,对金属离子稳定,不泛黄、不变色。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31—8十六十八醇十六十八醇是一种主要由十八醇(C18H38O)和十六醇(C16H34O)组成的固态脂肪醇混合物。这种混合物通常占总体积的至少90%,其中十八醇的比例约为50%~70%,十六醇的比例约为20%~35%。其余成分主要为十四醇等其他少量醇类。外观与性状:十六十八醇通常呈现为白色片状或颗粒状固体,具有特定的香味。熔点:大约在47-55℃之间。沸点:210℃(在1.995kPa下)。溶解性:不溶于水,但溶于乙醇、乙醚、苯和氯仿等有机溶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9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C16H33NCH33Cl),通常呈现为白色或淡黄色固态物质,易溶于热水和乙醇,并且能够在振摇时产生大量泡沫。它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能够在耐热、耐光、耐压以及耐强酸强碱的条件下保持稳定。此外,该化合物具备优良的表面活性,能够形成胶束,展现出卓越的表面活性和乳化性能。同时,它还具有抗静电和去垢功能,以及良好的生物降解性和杀菌性能。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能够与阳离子、非离子和两性表面活性剂良好配伍,这使得它在多种工业和日常应用中非常有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10白矿油白矿油,一种无色透明的石油副产品,主要由烷烃类和环烷烃类化合物组成,其密度介于0.81~0.85g/cm³之间,闪点较低,燃点较高,易挥发,且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良好的润滑性能。白矿油无色、无味、化学惰性、光安定性能好,基本组成为饱和烃结构,芳香烃、含氮、氧、硫等物质近似于零,具有良好的氧化安定性。白矿油的分子式为CnH2n+2,属于烃类化合物,黏度较低,比重小,闪点高,燃点也较高。在常温下,白矿油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不易氧化变质,即使在高温下,其稳定性仍然较好,不易分解。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沸点300~350℃,挥发性较低11单甘酯单甘酯,全称为单硬脂酸甘油酯,是一种重要的化工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化妆品、医药等多个领域。它是一种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具有良好的乳化、分散和稳定性能,是许多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添加剂。单甘酯的物理性质表现为白色或淡黄色蜡状固体,无臭,无味,不溶于水,但在强烈搅拌下可分散于热水中呈乳浊液。化学性质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32—面,单甘酯是一种酯类化合物,由甘油和一分子脂肪酸酯化而成,甘油部分是亲水性的,而脂肪酸部分则是疏水性的。12甘油甘油,也称为丙三醇,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甜味液体,具有清澈透明的外观。它是一种无色透明黏稠液体,能从空气中吸收潮气,无气味,有暖甜味,可混溶于乙醇,与水混溶,不溶于氯仿、醚、二硫化碳、苯、油类。甘油的化学结构式为C3H8O3,是一种三元醇,其分子中含有三个羟基(-OH),因此具有较强的吸湿性和溶解性。甘油的密度为1.261g/cm3,闪点为160,引燃温度为370℃。甘油的这些理化性质使其在医药、食品、化妆品等多个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沸点290℃,挥发性较低13月桂醇硫酸酯铵月桂醇硫酸酯铵(也称为十二烷基硫酸铵)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具有广泛的理化学性质和应用。化学式为C12H26O4S·NH4,分子量约为83.43,外观为白色或微黄色的膏状物或固体,具有轻微的特殊气味。易溶于水,形成透明的溶液。其溶解性受pH值影响,在中性或弱碱性条件下溶解性较好。密度:1.02g/mL(在20°C时)。沸点为417.9°C(在760mmHg下)。月桂醇硫酸酯铵在常温下化学性质相对稳定,不易与大多数物质发生化学反应。然而,在强酸或强碱环境下可能会发生分解。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沸点为417.9℃,难挥发14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SLES)是一种性能优良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通常以白色或浅黄色凝胶状膏体或者无色或浅黄色液体形式存在。它具有良好的去污、乳化、发泡性能和抗硬水性能,易溶于水和乙醇,具有较低的表面张力和良好的溶解性,尤其对高碳氢化合物表现出良好的溶解能力。SLES的分子式为(C2H4O)nC12H26O4S.Na,分子量约为332.432,具有优良的洗涤性能,能产生大量泡沫,对合成纤维有抗静电和平滑柔软作用。它的熔点为126-136℃,10%水溶液的pH值在7.5-9.0之间,黏度最大可达2500cps。此外,SLES是一种可生物降解的化合物,对环境友好。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大分子结构,难挥发15异抗坏血酸钠为食品行业中重要的抗氧保鲜剂,可保持食品的色泽,自然风味,延长保质期,且无任何毒副作用,该产品在食品行业中,主要用于肉制品、水果、蔬菜、罐头、果酱、啤酒、汽水、果茶、果汁、葡萄酒等。贮藏及运输: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呈固态,不挥发—33—本产品应密闭存放于通风、干燥、阴暗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物质混放在一起,运输中要求与存放相同16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两性离子表面活性剂,在酸性及碱性条件下均具有优良的稳定性,分别呈现阳和阴离子性,常与阴离子、阳离子和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并用,其配伍性能良好。刺激性小,易溶于水,对酸碱稳定,泡沫多,去污力强,具有优良的增稠性、柔软性、杀菌性、抗静电性、抗硬水性。能显著提高洗涤类产品的柔软、调理和低温稳定性。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大分子结构,难挥发17椰油酰胺DEA以椰子油为原料的酰胺化产物,俗称椰子油二乙醇酰胺,6501。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没有浊点。性状为淡黄色至琥珀色黏稠液体,易溶于水、具有良好的发泡、稳泡、渗透去污、抗硬水等功能。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粘稠液体,难挥发18亚硫酸钠亚硫酸钠(Na₂SO₃)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常温下为白色、单斜结晶体或粉末,具有二氧化硫的气味。它易溶于水,溶解度随温度变化,例如在0℃时溶解度为12.54g/100ml水,而在33.4℃时达到最高,约为28g/100ml水。亚硫酸钠的水溶液呈碱性,pH值在8.3-9.4之间。在空气中,亚硫酸钠易风化并逐渐氧化为硫酸钠。加热至150℃时失去结晶水,进一步加热则会熔化为硫化钠和硫酸钠的混合物。无水亚硫酸钠的密度为2.633,具有较强的还原性,能还原铜离子为亚铜离子,并与弱氧化剂如磷钨酸反应。它与强酸接触时会分解,释放出二氧化硫气体。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19纤维素胶羧甲基纤维素钠(CMC-Na)是一种有机物,化学式为[C6H7O2(OH)2OCH2COONa]n,是纤维素的羧甲基化衍生物,是最主要的离子型纤维素胶。羧甲基纤维素钠通常是由天然的纤维素和苛性碱及一氯醋酸反应后制得的一种阴离子型高分子化合物,分子量由几千到百万。CMC-Na为白色纤维状或颗粒状粉末,无臭、无味、有吸湿性,易于分散在水中形成透明的胶体溶液。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文固体,不挥发20五倍子(GALLARHOIS)提取物无色,微浅黄色液体,为五倍子提取物,具有敛肺降火,涩肠止泻,敛汗,止血,收湿敛疮之功效。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难挥发21人参(PANAXGINSENG)根无色,微浅黄色液体,为人参提取物,适用于调整血压、恢复心脏功能、神经衰弱及身体虚弱等症,也有祛痰、健胃、利尿、兴奋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难挥发—34—提取物等功效。22姜(ZINGIBEROFFICINALE)根提取物无色,微浅黄色液体,为姜根提取物,具有祛寒、祛湿、暖胃、加速血液循环等多种保健功能。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难挥发23何首乌(POLYGONUMMULTIFLORUM)根提取物无色,微浅黄色液体,为何首乌提取物,可安神、养血、活络,解毒(截疟)、消痈。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难挥发24茶(CAMELLIASINENSIS)籽油无色,微浅黄色液体,为茶籽油提取物,茶油中含有多种功能性成分,具有明显的预防心血管硬化、降血压、降血脂等功效。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难挥发25羟乙二磷酸羟乙二磷酸,也称为羟基乙叉二磷酸(HEDP),是一种无色至淡黄色的黏稠透明液体,具有多元酸特性,易溶于水。它是一种重要的螯合剂,结构稳定不易水解,在一般光热条件下不分解。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难挥发26氯化钠氯化钠,化学式为NaCl,是一种无色立方结晶或细小结晶粉末,味咸。其外观是白色晶体状,主要来源于海水,是食盐的主要成分。氯化钠易溶于水、甘油,微溶于乙醇(酒精)、液氨;不溶于浓盐酸。不纯的氯化钠在空气中有潮解性。氯化钠的稳定性较好,其水溶液呈中性。密度为2.165g/cm³(25℃),折光率:1.378,水溶解性:360g/L(25℃)。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无机物27榈酸异丙酯椰酸异丙酯(IsopropylPalmitate)是一种在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中广泛应用的成分,其理化学性质包括:无色至淡黄色的油状液体,具有优良的渗透性,无嗅无味;密度为0.824160g/mL(25/4℃),不溶于水及甘油,但能溶解于乙醇、乙酸乙酯等有机溶剂;常温下空气中不被氧化,不易水解,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在护肤、护发产品中用作油剂,亦可用作香精的增溶剂,在美容产品中可用作分解悬浮剂,有利于均匀涂抹,使皮肤产生柔软感并增加耐擦性。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沸点为340.7℃,难挥发28磷酸氢二钠磷酸氢二钠(化学式Na₂HPO₄),又名磷酸一氢钠,是一种重要的无机化合物,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35—外观:磷酸氢二钠通常呈现为易潮解的白色粉末或粒状物,有时也呈现为无色单斜晶系结晶。溶解性:易溶于水,不溶于醇。其溶解度随温度升高而增加,但在常温下溶解度仍然相对较低。密度:其密度为1.064g/cm³(20°C时),也有资料表明其相对密度为1.52。熔点:熔点范围为243~245°C。酸碱性:磷酸氢二钠的水溶液呈弱碱性,这是因为其电离程度大于水解程度,导致溶液中氢氧根离子浓度高于氢离子浓度。1%水溶液的pH值为8.8~9.2。29矿脂(凡士林)凡士林为白色至微黄色均匀的软育状物,具有一定的油腻感。它的密度约在0.815-0.880g/cm3之间。熔点为38~54℃,在高温下会逐渐分解。闪点约为196℃。凡士林几乎不溶于水,可溶于乙醚、石油醚、多种矿物油和植物油等有机溶剂。凡士林具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不易与酸、碱等发生化学反应,具有良好的抗氧化性,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其化学组成和物理性质,这使得它在医药、化妆品、工业润滑等多个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如在医药领域可作为药油的基质,在化妆品中可用于保湿等。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30鲸蜡硬脂醇聚醚-25鲸蜡硬脂醇聚醚-25是一种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其化学式较为复杂,是由鲸蜡硬脂醇与环氧乙烷加成聚合得到的聚醚类化合物,通式可大致表示为C16-18H33-37O(CH2CH2O)25H(只是一种示意性表示,实际结构存在多种异构体)。它通常为白色至淡黄色蜡状固体或膏体,鲸蜡硬脂醇聚醚-25是一种化妆品原料,具有去污和乳化能力。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31鲸蜡硬脂醇聚醚-15无色至淡黄色粉末,鲸蜡硬脂醇聚醚-25是一种化妆品原料,具有去污和乳化能力。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32鲸蜡硬脂醇白色固体结晶,颗粒或蜡块状,有香味。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氯仿和矿物油。与浓硫酸起磺化反应,遇强碱不起化学作用。具有抑制油腻感,降低蜡类原料黏性,稳定化妆品乳胶体等作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33甘油硬脂酸酯甘油硬脂酸酯是由硬脂酸和棕榈酸及其他一些脂肪酸的单、二、三甘油酯组成的混合物。它是一种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既含有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36—亲水基团又含有亲油基团,这使得它在润湿、乳化、起泡等多种功能方面表现出色。形态:甘油硬脂酸酯通常呈现为乳白色至淡黄色的片状或粉状物。溶解性:不溶于水,但能在热的乙醇、乙醚、氯仿和丙酮中溶解。此外,它与热水强烈振荡混合可以分散在热水中,甚至能与热水形成凝胶。熔点与沸点:熔点范围为54-60℃,而沸点数据在标准条件下未明确提及,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达到476.9℃。甘油硬脂酸酯作为一种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其分子结构中的亲水基团和亲油基团赋予了它独特的化学性质。它不仅具有良好的乳化能力,还能作为增溶剂、药物助剂、润肤剂和稳定剂使用。34丁二醇丁二醇(1,2-丁二醇)是一种无色液体,沸点为228℃,凝固点为-50℃。它在水中有很好的溶解性,这使得它在工业和化妆品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外观与性状:无色、油状液体,无臭。溶解性:丁二醇在水中有很好的溶解性,同时也溶于乙醇、丙酮等有机溶剂。密度:约为1.01g/cm³。熔点与沸点:熔点为-50℃,沸点为228℃。反应性:丁二醇是一种多元醇,具有一定的亲水性,可以作为保湿剂和溶剂使用。它在小分子保湿成分中抓水比例较小,同时具有一定的抑菌作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沸点为228℃,挥发性较低35丙二醇丙二醇是一种无色、黏稠且稳定的吸水性液体,几乎无味无臭。它在常温常压下呈现为无色黏稠透明的液体,具有微甜的气味,没有臭味。丙二醇的物理性质使其能够与水、乙醇及多种有机溶剂混溶,显示出良好的溶解性。丙二醇能与多种化合物发生反应。例如,它与二元酸反应生成聚酯,与硝酸反应生成硝酸酯,与盐酸作用生成氯代醇。此外,丙二醇还能在稀硫酸存在下于170摄氏度加热转变成丙醛,与醛反应生成缩醛,以及脱水生成氧化丙烯或聚乙二醇。应用领域:由于这些化学性质,丙二醇被广泛应用于多个工业领域。它可以作为不饱和聚酯树脂的原料,在化妆品、牙膏和香皂中作为润湿剂使用。在染发剂中,丙二醇用作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沸点为340.7℃,难挥发—37—调湿、匀发剂,同时也被用作防冻剂,在玻璃纸、增塑剂和制药工业中也有重要应用。36西曲氯铵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分子式为C19H42ClN,是一种阳离子表面活性剂,适用于柔软剂和护发剂等产品。可用作防水涂料,天然纤维,合成纤维和玻璃纤维的柔软剂,相转移催化剂,涤纶真丝化促进剂,乳胶制品隔离剂和消泡剂,以及软化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37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沸点:287℃(265mmHg),溶解度:3g/L(20℃)熔点:127-131℃,相对密度:1.17g/cm3;溶解性:3g/L(20℃);在化妆品、护肤品里主要作用是着色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沸点287℃,挥发性低38HC黄NO.2HC黄NO.2,别名:HCYELLOW2。HC黄NO.2在化妆品、护肤品里主要作用是着色。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39EDTA二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又叫作EDTA-2Na,为白色结晶颗粒,无臭、无味。它能溶于水,极难溶于乙醇。它是一种重要的螯合剂,能螯合溶液中的金属离子。防止金属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和维生素C的氧化损失,还能提高油脂的抗氧化性(油脂中的微量金属如铁、铜等有促进油脂氧化的作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40N,N-双(2-羟乙基)-p-苯二胺硫酸盐N,N-双-p-苯二胺硫酸盐,英文名称是N,N-BIS(2-HYDROXYETHYL)-p-PHENYLENEDIAMINESULFATE,N,N-双-p-苯二胺硫酸盐在化妆品、护肤品里主要作用是着色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41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硫酸盐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硫酸盐,化学式为C8H14N2O6S。性状为白色至淡黄色结晶性粉末。熔点约为218-220,在加热到熔点以上时可能会发生分解,所以难以测定准确的沸点。可溶于水,这是由于分子中的硫酸盐部分以及氨基等基团具有较好的亲水性,能与水分子形成氢键等相互作用;在一些极性有机溶剂如甲醇、乙醇中也有一定的溶解性,但在非极性有机溶剂如苯、石油醚中的溶解性极差。在毛发染料等领域可作为重要的成分使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424-氯间苯二酚4-氯间苯二酚,化学式为C6H5ClO2。性状为白色至浅灰色结晶粉末。其密度约为1.476g/cm3。熔点在106-108℃之间,沸点为264.6℃。闪点为113.9℃。4-氯间苯二酚微溶于水,在水中溶解度较小,可溶于乙醇、乙醚、苯等有机溶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38—43乙醇胺乙醇胺,化学式为C2H7NO。性状为无色至淡黄色的的黏性体,有氨味。其密度约为1.018g/cm3。熔点为10-11℃,沸点为170.5℃。闪点为93.3℃。乙醇胺与水混溶,这是因为分子中的氨基和羟基都能与水形成氢键;同时它也能溶于乙醇、丙酮、氯仿等有机溶剂。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调整版),乙醇案属于危险化学品沸点为170.5℃,挥发性较低44氢氧化铵化学式NH4OH,分子量35.05,氨含量10%~35%,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相对密度0.91,饱和蒸汽压1.59kPa(20℃)。主要用于制药工业、纱罩业、晒图、农业施肥等。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调整版),氢氧化铵属于危险化学品挥发性强,但不属于有机物45过氧化氢过氧化氢(H2O2),俗称双氧水,是一种无色透明的液体,具有多种理化学性质。它是一种强氧化剂,能够与多种物质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过氧化氢的水溶液适用于医用伤口消毒、环境消毒和食品消毒。在化学性质方面,过氧化氢表现出氧化性和还原性,其氧化、还原或分解的产物通常是水和氧气。过氧化氢的稳定性较差,容易分解,特别是在加热、光照或存在催化剂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分解,可以加入微量的稳定剂,如锡酸钠、焦磷酸钠等。纯过氧化氢在153°C以上会猛烈分解为水和氧气。过氧化氢的密度随温度升高而减小,其介电常数和沸点比水高,这是因为它的缔合程度比水大。过氧化氢的这些性质使其在工业、医疗和科研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调整版),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属于危险化学品无机物46间苯二酚密度:1.27g/cm3、熔点:109-111℃、沸点:281℃、闪点:127℃、logP:0.76;外观:白色结晶性粉末,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微溶于氯仿、乙醇、乙醚,溶于氯仿、四氯化碳,不溶于苯。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调整版),间苯二酚属于危险化学品沸点281℃,挥发性较低47p-苯二胺对苯二胺,又名乌尔丝D,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6H8N2,是最简单的芳香二胺之一,也是一种有广泛应用的中间体,可用于制取偶氮染料、高分子聚合物,也可用于生产毛皮染色剂、橡胶防老剂和照片显影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调整版),沸点为267℃,挥发性较低—39—剂,另外对苯二胺还是常用的检验铁和铜的灵敏试剂。1,4苯二胺属于危险化学品48p-氨基苯酚p-氨基苯酚,在化妆品、护肤品里主要作用是染发剂。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调整版),4-氨基苯酚属于危险化学品沸点为284℃,挥发性较低49m-氨基苯酚m-氨基苯酚,别名:CI76545。m-氨基苯酚在化妆品、护肤品里的主要作用是作为染发剂。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调整版),3-氨基苯酚属于危险化学品沸点为164℃,挥发性较低50连二亚硫酸钠连二亚硫酸钠(Na2S2O4),也称为保险粉,外观为白色结晶粉末,无特殊气味,对光敏感。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水溶液呈中性。相对密度为2.3~2.4,熔点为300°C,沸点为1390°C。连二亚硫酸钠是一种强还原剂,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将物质还原。例如,它可以与氧气反应生成亚硫酸氢钠和硫酸氢钠。此外,它还能将醛还原为相应的醇,以及一些酮也会被其还原。连二亚硫酸钠的水溶液性质不稳定,遇湿易燃烧,自燃点为250℃。在有湿气时或水溶液中,很快生成亚硫酸氢钠和硫酸氢钠并呈酸性。此外,它在空气中温度高于90°C时分解为硫酸钠和二氧化硫,而在没有空气的情况下,它在150°C以上迅速分解为亚硫酸钠。由于其独特的化学性质,连二亚硫酸钠在多个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在纺织工业中,它被用作还原性染色、还原清洗、漂白和有机合成。此外,它还可以用于水族箱水质调节剂、食品漂白以及作为脱色剂等。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调整版),连二亚硫酸钠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512,6-二氨基吡啶2,6-二氨基吡啶,化学式为C5H7N3。性状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其密度约为1.279g/cm3。熔点在118-121℃之间。沸点约为285-287℃。闪点为126.2℃。可溶于水、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40—醇、氯仿等溶剂。2,6-二氨基吡啶是一种常见的,结构简单的有机染料。521-羟乙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1-羟乙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化学式为C5H12N4O5S。通常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熔点约为200-203℃,由于在高温下可能发生分解等复杂情况,难以准确测定其沸点。可溶于水,这是因为分子中的硫酸盐基团和氨基等极性基团能够与水形成氢键等相互作用,从而促使其在水中溶解;在一些极性有机溶剂如甲醇、乙醇中也有一定的溶解性,但在非极性有机溶剂如苯、石油醚中的溶解性非常差。1-羟乙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在化妆品、护肤品里的主要作用是着色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534-氨基-2-羟基甲苯4-氨基-2-羟基甲苯,化学式为C7H9NO。性状为白色至米黄色结晶性粉末。其密度约为1.169g/cm3。熔点为149-151℃。沸点为265-268℃。闪点为143.9℃。微溶于冷水,在热水中溶解度稍大,可溶于乙醇、乙醚、氯仿等有机溶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542,6二羟乙基氨甲苯2,6-二羟乙基氨甲苯,化学式为C11H17NO2。性状上通常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熔点约为56-59℃。该物质可溶于乙醇、丙酮等有机溶剂,在水中也有一定的溶解性,这是由于分子中的羟基等极性基团有助于与水形成氢键,从而使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于水中。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551-萘酚1-萘酚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分子式为C10H8O。为白色结晶粉末,有难闻的苯酚气味。其密度为1.0954g/cm3。熔点为96℃,沸点为278-280℃。闪点为125℃。溶于乙醇、乙醚、氯仿及碱溶液,不溶于水。有毒。吞咽或经皮肤吸收都能引起中毒,其症状是呕吐、腹泻、腹痛、贫血、虚脱。对眼和黏膜有刺激性。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56聚合氯化铝(PAC)聚合氯化铝(PAC)是一种无机物,一种新型净水材料、无机高分子混凝剂,简称聚铝。它是介于AlCl3和Al(OH)3之间的一种水溶性无机高分子聚合物,化学通式为[Al2(OH)nCl6-n]m,其中m代表聚合程度,n表示PAC产品的中性程度。n=1~5为具有Keggin结构的高电荷聚合环链体,对水中胶体和颗粒物具有高度电中和及桥联作用,并可强力去除微有毒物及重金属离子,性状稳定。检验方法可按国标GB15892--2003标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无机物—41—检验。由于氢氧根离子的架桥作用和多价阴离子的聚合作用,生产出来的聚合氯化铝是相对分子质量较大、电荷较高的无机高分子水处理药剂。57聚丙烯酰胺(PAM)聚丙烯酰胺(PAM)是一种线性高分子聚合物,化学式为(C3H5NO)n。在常温下为坚硬的玻璃态固体,产品有胶液、胶乳和白色粉粒、半透明珠粒和薄片等。热稳定性良好。能以任意比例溶于水,水溶液为均匀透明的液体。长期存放后会因聚合物缓慢地降解而使溶液黏度下降,特别是在贮运条件较差时更为明显。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无机物58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主要成分为蛋白胨、氯化钠、牛肉粉、卵磷脂、吐温80、琼脂,pH值为7.2±0.1;作用原理为蛋白胨和牛肉浸粉提供碳氮源、维生素和生长因子,氯化钠维持均衡的渗透压,卵磷脂和吐温80能中和防腐剂,并能起到在乳浊液中分散物质的功能,卵磷脂能中和季铵盐,吐温80可中和酚、六氯酚、福尔马林,两者结合可中和乙醇,琼脂是培养基的凝固剂,大多数细菌能还原TTC,使之形成易于辨别的红色菌落,TTC还能减缓某些细菌的蔓延生长。蒸气压0Pa(25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温下为固体,不挥发59邻苯二甲酸氢钾邻苯二甲酸氢钾,又叫酞酸氢钾,是一种有机芳香酸邻苯二甲酸的酸式盐,分子中含有一个苯环,酸根所有的原子共平面。其水溶液呈酸性。在295~300°C分解。由于其容易用重结晶法得到纯品,不含结晶水,不吸潮,容易保存,当量大,常用于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标定。也可用于高氣酸的乙酸溶液的标定(使用甲基紫作指示剂)。邻苯二甲酸氢钾溶液也是常用的标准缓冲溶液之一。0.05mol/kg邻苯二甲酸氢钾溶液在25°C时的pH为4.01,蒸气压为:0Pa(25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挥发60磷酸盐磷酸盐是几乎所有食物的天然成分之一,作为重要的食品配料和功能添加剂被广泛用于食品加工中。它是磷酸的盐,在无机化学、生物化学及生物地质化学上是很重要的物质。常用于配制pH计算标准缓冲液,蒸气压可以忽略不计。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无机物61硼砂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硼砂有广泛的用途,可用作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也可用于配置缓冲溶液和制取其他硼化合物等,蒸气压为2mmHg(2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无机物—42—℃).62喷码机油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报告),本项目使用的喷码机墨水主要成分包括:色料3%~7%、甘油20%~40%、表面活性剂0.1%~3%、杀菌剂0.1%~1%,其余为去离子水。外观为黑色液体,有适度的气味,相对密度(水=1)为1.10~1.13,可分散于水,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相对蒸发速率(丁基脂酸纤维素=1)>1。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项目限量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3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油墨VOC含量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DHL2010028081OT),油墨的TVOC含量为12.7%。因此,本项目使用的喷码机油墨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要求。(5)油墨用量核算方法根据《佛山市包装印刷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参考指南(试行)》,可按以下公式核算油墨用量。A=H×G公式中:A一油墨的消耗量,g;H一单位面积油墨的消耗量,g/m2;G一印刷面积,m2。—43—本项目共设置1台喷码机,产品的包装盒为外购,不需要进行印刷,喷码机的作用主要是在包装瓶上印上产品注册商标、生产日期等信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单个包装瓶的印刷尺寸平均为0.01m×0.005m,根据《佛山市包装印刷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参考指南(试行)》,单位面积水性油墨消耗量约为30~40g/m2,按40g/m2计算,根据各产品印刷面积,核算油墨用量见下表。表2-6项目喷码机油墨用量核算表油墨类型单个包装瓶/包装袋印刷尺寸印刷数量(个)印刷面积(m2)消耗量(g/m2)油墨使用量(t/a)喷码机油墨0.02m×0.01m包装瓶1200000240400.0096喷码机油墨0.02m×0.01m包装袋3000000600400.024合计0.0336(项3)设备清单目主要设备见表2-7。表2-7主要设备一览表位置染烫乳化车间洗护乳化车间染烫乳化车间、洗护乳化车间染烫乳化车间序号设备规格参数数量单位工艺生产设备1染烫乳化机其中2台型号为JX-RH-RT2T,2台型号为JX-RH-RT1T,2台型号为JX-RH-RT5006乳化2洗护乳化机其中2台型号为JX-RH-XH2T,1台型号为JX-RH-XH1T,1台型号为JX-RH-XH5004乳化3油锅其中3台型号为JX-YG-300,1台型号为JX-RG-5004油相物料搅拌4水锅JX-SG-8002水相物料搅拌—44—5全伺服自动灌装机JX-GZ-SF灌装染烫灌装车间6半动灌装旋盖一体机BZD-GZJ灌装染烫灌装车间8自动灌装机JX-GZ灌装洗护灌装车间9全自动包装机SZ-HY-Y502包装染烫灌装10三维包装机JS-450包装包装间11全自动反渗透纯水机JX-ZD-CS制纯水制水间12多功能自动装盒机JX-BZ2包装包装间13四角边自动封箱机JX-FX-SJB包装包装间14小字符喷码机JX-PM喷码包装间15臭氧发生器JX-FSQ-CY消毒消毒储瓶16输送带JX-SSD条输送染烫灌装车间、洗护灌装车17电子秤TCS-3003衬料称量间、原料仓18液压升降平台JX-SJ-1T货物装卸染烫乳化车间19电蒸汽发生器其,4台型号为JX-GL,2台型号为ZQFSQ-48kW产生蒸汽,用于乳化工序加热染烫乳化车间检测仪器1超级恒温水箱HH-501产品检验微检室2PH计PHS-25产品检验微检室3真空泵Hz-1产品检验微检室4电导率仪DDS-11A产品检验微检室—45—5不锈钢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YXQ-SG46-280S产品检验微检室6电子天平JJ224BC产品检验微检室7罗氏泡沫仪70cm产品检验微检室8生化培养箱SPX—150B—Z产品检验微检室9电动离心机800BMax:4000r/min产品检验微检室10数字粘度计NDJ-5S产品检验微检室11单人单面垂直净化工作台SW-CJ-1D个产品检验微检室12电热恒温干燥箱KH-35A(室温+5~250℃产品检验微检室13阿贝折射仪2WAJ产品检验微检室14电热恒温培养箱303-TA2产品检验微检室15滴定管25ml、50ml批产品检验微检室所在车间生产设备设备型号设备数量(台)单台设备容积单台设备产能(t/批次)产品每批次生产所需时间(h)年生产批次最大产量(t/a)设产(t计量/a)烫染车间烫染乳化JX-RH-RT2T221.458.25250350612.5600JX-RH-RT1T210.758.25250175—46—机JX-RH-RT50020.50.3558.2525087.5洗护车间洗护乳化机JX-RH-XH2T221.458.25320448616600JX-RH-XH1T110.758.25160112JX-RH-XH50010.50.3558.2516056备注:1、项目产品类似油类物质,密度均低于水密度,本次评价按水的密度计。2、项目单台设备最大产能按设备规模70%核算。3、项目完整的生产流程包括进料、加热、搅拌、乳化、降温、静置、灌装等环节,中进料20分钟,加热40分钟、搅拌15分钟、乳化30分钟、降温30分钟、静置48h、装8h,即生产一批次产品所需时间合计58.25小时。其灌3、工作制度和能耗水耗表2-9工作制度一览表序号名称内容1劳动定额本项目共聘用工作人员40人2工作制度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3食宿情况均不在厂内食宿表2-10能耗水耗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年用量用途备注设备清洗、瓶罐清洗、地面冲洗、实水验仪器清洗、制纯市政供水15823.08水、蒸汽发生器用水、设备冷却水、生活用水电生产、办公市政供电,不215设备用发电机4、公用工程(1)给水:本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应,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设备清洗用水、纯水制备用水、蒸汽发生器补充水、冷却塔补充水、地面冲洗水、实验室用水,合计用水量为5823.08m3/a,其中生活用水量为400m3/a,设备清洗用水3150m3/a,纯水制备用水1809.98m3/a,蒸汽发生器补充水67.2m3/a,冷却塔补充水240m3/a,地面冲洗水16.9m3/a,实验室仪器清洗用吨/年万度/年—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洗护产品 染烫产品新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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