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改建 混凝土招标采购公告(2025)



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项目名称: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文山州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监测报告表(含验收监测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3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人:林少春
联系电话:15025262493

(文本)杰砼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pdf

目录表一建设项目名称及验收监测依据表二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工艺流程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表六验收监测内容表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表八环保检查结果表九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附件附件1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书》附件2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YNZKBG20240724032)附件3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32622-30-03-012467)附件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对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砚环审〔2021〕18号)附件5《砚山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米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砚环审〔2017〕43号)附件6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附件7排污许证登记回执附件8危废处置协议附件9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现状及环保设施现状图前言2017年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石料场投资建设“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石料场20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项目于2017年6月5日经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备案项目编码:175326223039035,2017年6月编制了《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石料场20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17年7月27日经砚山县环境保护局(砚环审〔2017〕43号)文审批通过。项目在编制环评过程中,于2017年6月6日变更了投资项目备案证,同时将搅拌站经营单位改为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委托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石料场20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6月,建设单位在原厂区进行改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购进生产设备,于老旧搅拌楼东北面新建一条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拆除原有生产线),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等,安装混凝土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改建项目于2020年12月9日取得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32622-30-03-012467),2021年1月,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于2021年5月13日取得《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砚环审〔2021〕18号)。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由于土地占用问题,生产线建设完成后附属设施一直未建设完成,生产线运行不稳定,于2024年6月土地占用问题解决后,正式进入试生产。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委托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委托文山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进行现场勘察后,确定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所述的主要建设内容及配套建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核实,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其建设规模、内容及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环评内容相比较未发生重大变更,符合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条件。依据《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对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砚环审〔2021〕18号),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至18日对搅拌站进行现场采样。文山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整理收集项目的相关资料,根据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完成了《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依据。表一建设项目名称及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名称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主要产品名称商品混凝土设计生产能力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实际生产能力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评时间2021年5月开工建设日期2021年6月调试时间2024年6月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18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30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34.7万元比例1.16%实际总投资11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4.7万元比例3.15%验收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6、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7、环境保护部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8、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02年1月1日;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5日;验收监测依据10、《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16日;11、昆明天馨地爽环境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石料场20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6月;12、《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的批复》(砚环审〔2021〕18号),2017年7月27日;13、《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石料场20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18年7月;14、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5、《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对的批复》(砚环审〔2021〕18号),2021年5月13日;16、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书》。验收监测标准级别根据《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对的批复》(砚环审〔2021〕18号)中所列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依据,参照国家修订和新颁布的现行标准进行校核。确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一、废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排水沟引入项目北侧水塘沉淀后用作生产用水。项目车辆、搅拌机清洗废水及检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员工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故本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标准。二、废气放设42(体物①运营期有组织粉尘运营期筒仓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它通风备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1。表1-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设备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水泥仓及其他通风水泥制品生产生产设备②运营期无组织粉尘运营期厂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表1-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生产过程散装水泥中转站及颗粒物20污染物限值(mg/m3)限值意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颗粒物0.5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物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厂界外20m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三、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3。表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Leq〔dB(A)〕执行时段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2类6050四、固废(1)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危险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表二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工艺流程一、项目概况1、项目位置及平面布置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3°55′46.704″、北纬23°48′2.772″。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区、原料仓库及办公生活区等。项目出入口位于项目东北侧,厂区中间为搅拌楼,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布置于搅拌楼西北侧,项目东南侧为原料仓库,西北设置为办公室生活区。2、工程建设内容(1)原有项目建设情况原项目实际总用地面积5亩(3333m2),其中建筑占地及建设面积1270m2,道路、场地及停车场占地面积1500m2,围墙、排水沟等占地面积100m2。项目实际生产能力为20万m3/a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原有项目于2017年6月5日经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备案项目编码:175326223039035,2017年6月编制了《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石料场20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17年7月27日经砚山县环境保护局(砚环审〔2017〕43号)文审批通过。项目在编制环评过程中,于2017年6月6日变更了投资项目备案证,同时将搅拌站经营单位改为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委托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石料场20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有项目存在如下问题:①未设置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间;②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2)项目环评建设内容:技改项目新购进生产设备,于老旧搅拌楼东北面新建一条混凝土生产线,新建生产线建设调试完成后拆除老旧生产线的生产设备,原料堆场依托老旧生产线的原料堆场,重新建设办公生活区及其它环保设施,项目技改后占地面积5亩(3333m2),安装混凝土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3)项目实际建设内容:项目技改后实际新购进生产设备,于老旧搅拌楼东北面新建一条混凝土生产线,新建生产线建设调试完成后拆除老旧生产线的生产设备,原料堆场依托老旧生产线的原料堆场,重新建设办公生活区及其它环保设施,项目技改后实际占地面积5亩(3333m2),安装混凝土生产线1条,建成后实际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对比详见表2-1。表2-1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对照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环评建设内容实际建设内容备注原有工程技改环评工程主体程搅拌楼项目建有一条年产20万立方混凝土生产线,4个筒仓(每个50t)。新建HZS180搅拌楼1个,包括搅拌站、计量系统、输送系统中控系统等。新建HZS180搅拌楼1个,包括搅拌站、计量系统、输送系统中控系统等。与环评一致储料仓新建4个储料仓,每个容积为200t。其中水泥仓2个、矿粉仓1个、粉煤灰仓1个。建设4个储料仓,每个容积为200t。其中水泥仓2个、矿粉仓1个、粉煤灰仓1个。原料仓库1个原料仓库,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单层钢架结构及三面彩钢瓦侧墙,硬化地面,用于原料堆放。项目原料堆场场地不变,依托现有生产线的原料堆场。依托原有原料仓库,仓库面积600m2,单层钢架结构及三面彩钢瓦侧墙,地面进行了硬化。依托原有,与环评一致辅助程办公生活区位于项目入口东侧,建筑面积100m2。占地面积400m2,3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为1000m2,用于日常办公、食宿等。新建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550m2,一栋3层建筑物,1栋一层建筑物,1栋两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200m2,用于日常办公、食宿等。办公室生活区占地面积增加150m2,建筑面积增加200m2。配电室建筑面积20m2,为项目区供电。同时配备柴油发电机配电室依托原有配电室。配电室依托原有配电室。依托原有,与环评一致共用给水用生活用水生活用水引自周边水井。生活用水引自周边水井。生活用水引自周边水井。依托原有,与环评一致程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取自项目北面水塘。生产用水取自项目北面水塘。生产用水取自项目北面水塘。排水生产废水经两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粪便污水进入旱厕收集后清掏用作农肥。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进入北面水塘用作生产用水;项目车辆、搅拌机清洗废水及检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项目检验过程为物理过程,不涉及酸碱等化学试剂);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员工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进入北面水塘用作生产用水;项目车辆、搅拌机清洗废水及检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项目检验过程为物理过程,不涉及酸碱等化学试剂);项目生活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与环评一致供电砚山县电管网供给。砚山县供电管网供给。砚山县供电管网供给。依托原有,与环评一致保工程废气原仓库①加盖顶棚。②设置不低于原料高度的三面围档。①加盖顶棚。②设置不低于原料高度的三面围档。①加盖顶棚。②设置不低于原料高度的三面围档。依托原有,与环评一致储仓4个储料仓,每个储料仓仓顶设置滤芯过滤器。每个储料仓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筒仓仓顶自带),储料仓顶距离地面约18m,除尘效率达99.5%。每个储料仓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筒仓仓顶自带),储料仓顶距离地面约18m。与环评一致上及运环输粉尘对项目运输道路区域进行人工洒水抑尘、人工清扫。①主机楼进行全封闭处理。②皮带输送机、搅拌机密闭。③对项目运输道路区域进行人工洒水抑尘、人工清扫。①主机楼进行全封闭处理。②皮带输送机、搅拌机密闭。③对项目运输道路区域进行人工洒水抑尘、人工清扫。与环评一致食堂油烟/1套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60%。生活区设置抽油烟机。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外排。生活垃圾设置若干个垃圾桶,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落太邑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桶依托原有。生活垃圾收集桶依托原有。依托原有,与环评一致噪声①厂房隔声。②运输车辆限速,合理布置机械设备。新建生产线进行厂房隔声。新建生产线进行厂房隔声。与环评一致废水生产废水1个两级沉淀池,容积60m31个总容积为70m3的沉淀池。2个总容积为70m3的沉淀池。增加1个,总容积不变生活废水旱厕,生活污水进入旱厕收集后清掏用作农肥1个油水分离池,用于处理厨房废水;2个化粪池,每个容积为3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1个油水分离池,用于处理厨房废水;2个化粪池,每个容积为3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与环评一致危废暂存间/项目区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15m2的,用于废机油的暂存。项目区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15m2的,用于废机油的暂存,与砚山县森杰石料有限公司共同建设。与砚山县森杰石料有限公司共同建设。3、建设规模及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2。表2-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序号环评描述实际情况变更情况设备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数量1搅拌机搅拌主机SANY强制式双卧轴1套1套与环评一致2搅拌主楼主体结构1套1套与环评一致走台围栏待料斗卸料斗外包装3控制系统计算机1套1套与环评一致显示器液晶不间断电源1台监视器+2个摄像头打印机监视器低压电器操作按钮电控柜监控软件管理软件料位检测与报警系统电脑桌4配料站计量斗2.5m31套1套与环评一致称重传感器2000KG气缸缸径:φ100mm振动器输送带1000mm传动装置11kw5斜皮带机机架1套1套与环评一致输送带1000mm传动装置45kW托辊φ108mm×1000mm6计量系统称量斗1套1套与环评一致振动器传感器1000KG7螺旋输送机粉煤灰螺旋输送机φ273mm4套4套与环评一致矿粉螺旋输送机φ273mm水泥螺旋输送机φ273mm8储料仓矿粉筒仓200t1套1套与环评一致粉煤灰筒仓200t1套1套与环评一致水泥筒仓200t2套2套与环评一致9供水系统水泵1台1台与环评一致10装载机1辆1辆与环评一致1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HJG(Y)10辆5辆减少5辆12混凝土泵车2台2台与环评一致13外加剂储液箱10m32个2个与环评一致4、主要原辅材料项目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涉及的主要原料为水泥、砂石料等,根据配料比例,项目原、辅料使用情况见表2-3。表2-3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环评描述实际情况消耗量备注用量1水泥万t/a5.3外购5.32矿粉万t/a1.0外购1.03粉煤灰万t/a1.1外购1.14碎石万t/a18.9夹山石料场自行供给18.95砂万t/a18.2夹山石料场自行供给18.26水万m3/a3.5雨水及回用水3.57外加剂万t/a0.1外购0.1备注:表中数据按生产能力产能核算,实际生产过程中产量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环评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为12人,年生产320天,一天生产8小时,实行一班制;项目设置食堂和宿舍,全部在项目区食宿。实际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实际劳动定员为12人,年生产320天,一天生产8小时,实行一班制;项目设置食堂和宿舍,全部在项目区食宿。6、环保投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7万元,占概算投资比例的1.16%;实际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7万元,占实际投资比例的3.1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的收集、处理等。环保投资见表2-4。表2-4项目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时段污染因子环评描述实际建设变更情况环保设施或措施投资金额(万元)环保设施或措施投资金额(万元)/施工期扬尘洒水降尘设施、材料覆盖设施0.3洒水降尘设施、材料覆盖设施0.3与环评一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0.2临时沉淀池0.2与环评一噪声隔声屏障、减振垫等0.3隔声屏障、减振垫等0.3与环评一固废建筑废料、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0.5建筑废料、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0.5与环评一运营期废水生活污水①1个油水分离池;②2个化粪池,每个容积为3m3。3.0①1个油水分离池;②2个化粪池,每个容积为3m3。3.0与环评一生产废水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沟进入北面水塘用作生产用水;生产废水经污水沟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原有沉淀池因位置限制而拆除,于新建生产线右侧新建1座容积为70m3的沉淀池(生产废水产生量为13.48m3/d,满足1.2的变化系数)。6.0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沟进入北面水塘用作生产用水;生产废水经污水沟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原有沉淀池拆除,于新建生产线右侧新建1座容积为70m3的沉淀池。6.0与环评一废气无组织废原料仓库:①加盖顶棚。②设置不低于原料高度的三面围档。/依托原有原料仓库:①加盖顶棚。②设置三面围档。/与环评一气新建生产线上料及运输:①主机楼进行全封闭处理。②皮带输送机、搅拌机密闭。③对项目运输道路区域进行人工洒水抑尘、人工清扫。④场区道路及原料堆场进行硬化。10.0新建生产线上料及运输:①主机楼进行全封闭处理。②皮带输送机、搅拌机密闭。③对项目运输道路区域进行人工洒水抑尘、人工清扫。④场区道路及原料堆场进行硬化。10.0与环评一1套食堂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60%。0.2建设抽油烟机0.2建设抽油烟机有组织废气拆除原生产线的4套滤芯过滤器,于新生产线料仓设置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18m,并搭建监测平台便于监测)8.0拆除原生产线的4套滤芯过滤器,于新生产线料仓设置4套脉冲布袋收尘器(排气筒高度18m,并搭建监测平台便于监测)8.0与环评一固废生活垃圾:设置若干个垃圾桶/依托原有项目垃圾桶/与环评一废机油: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拟建设1间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15m2,用于废机油的暂存。2.0危险废物暂存间与砚山县森杰石料有限公司共同建设使用。2.0与砚山县森杰石料有限公司共同建设使用。其他环境评价费2.02.0与环评一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费2.22.2与环评一合计34.734.7/项目实际总投资1100万元,实际总投资较环评总投资减少了1900万元,主要原因为投资项目备案证提出的总投资较大,实际建设过程中实际总投资额远小于投资项目备案证投资额,导致实际总投资减少。实际建设中,环保设施环保投资额金额不变,未造成环保设施设备的减少及风险防控能力的减弱,根据监测数据,总投资的减少未造成环保设施设施运行能力的减弱,所有检测数据均达标。总投资根据实际建设投入核实后,对环境影响较小。7、项目变动情况分析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工程变化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判定重大变动核查情况详见下表。表2-5重大变动清单对照情况表重大变动清单内容实际工程变化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工程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不属于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不属于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生产规模不变,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引起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区域属于达标区,项目生产规模不变,污染物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未重新选址。不属于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项目实际建设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不属于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变化。不属于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均按环评要求建设,未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不属于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运营期间废水排放方式未发生变化。不属于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未新增废气排放口,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未降低。不属于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运不属于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营期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项目工程不涉及事故废水暂存或拦截设施,未发生变化。不属于环评建设内容、环保设施与实际建设对照情况:项目办公室生活区增加1栋一层建筑物,1栋两层建筑物,占地面积增加150m2,建筑面积增加200m2。厨房油烟实际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外排。危险暂存间与砚山县森杰石料有限公司共同建设使用(签订清运处置协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工程变化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项目变化部分不属于重大变更,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二、水源及水平衡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搅拌用水、洒水抑尘用水、搅拌机和运输车清洗用水及生活用水等,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1)生产用水①混凝土拌合用水根据实际情况,混凝土生产线每立方米的混凝土拌合用水量约为0.18m3,项目年产混凝土20万立方米,则项目每年的混凝土拌合用水量约为36000m3/a,日用水量约为112.5m3/d。混凝土拌合用水全部随商品混凝土带走,无废水产生。②搅拌机清洗用水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在暂停生产时(或检修时)必须冲洗干净或为了提高搅拌机的工作效率需定期对搅拌机进行清洗。根据实际情况,每台搅拌机平均每天冲洗1次,每次冲洗用水量2m3/次,则搅拌机清洗用水量为2m3/d,产污系数按90%计,则搅拌机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8m3/d,其主要污染因子为SS。搅拌机的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③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清洗用水项目混凝土罐装运输车每天运输混凝土均需进行清洗,清洗用水量0.3m3/辆,项目共配设混凝土运输车辆5辆,则清洗运输罐车用水量为1.5m3/d,450m3/a。其污水产生系数为0.9,则清洗运输罐车产生的废水量为1.35m3/d,405m3/a,废水中含有不可溶物和大量SS,经过滤沉淀后废水回用于生产。④检验用水实验室主要用水为试拌样品添加水和实验室清扫水(包括场地清洗水和设备清洗水),预拌混凝土检验过程中不使用化学物品,无含油化学物品的废水产生,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实验室用水量约为0.2m3/d、64m3/a,部分水分随实验预拌混凝土带走,废水产生量约为用水量的80%,则废水产生量为0.16m3/d、51.2m3/a,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⑤降尘用水项目需要对厂区内砂石料堆场、道路等进行洒水降尘,全厂需洒水降尘的面积约1500m2,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洒水用量按照2.0L/m2·次,平均每天洒水2次,则洒水降尘的用水量为6m3/d、900m3/a(按每年旱季150天计算)。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废水排放。(2)生活用水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为12人,生活用水按100L/人·d计,则项目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1.2m3/d、438m3/a(按365d/a计),产污系数按0.8计,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96m3/d、350.4m3/a。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员工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村庄耕地施肥。项目水平衡见图2-1。0.190.96员工生活用水0.77化粪池0.050.19隔油池0.040.20.16检验室用水0.21.82搅拌机清洗废水11.52混凝土运输车清洗用水沉淀池13.4899.02混凝土拌和用水66降尘用水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本项目商品混凝土的主要原辅料有水泥、矿粉、粉煤灰、砂石料等,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112.5进厂原材料过磅、检验G2.G1砂、石料堆场粉料筒仓外加剂储罐水塘配料仓管道输送泵泵TG密闭螺旋输送机-NNN称量斗称量斗称量箱计量喷水器N、G1、SA混泥土搅拌机W2沉淀池泥浆水取样试验w1混泥土罐车外运图2-2混凝土加工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简述:①原辅材料的运输:项目使用的水泥、矿粉、粉煤灰从市场购买。供货商采用封闭的货仓车运输至厂区后,通过输送泵将水泥、矿粉、粉煤灰分别吹到水泥筒仓、矿粉筒仓、粉煤灰筒仓内。②原材料的装卸和存放:砂石料通过车辆运输并卸载堆放在项目区内原料仓G2、S库存放。③进料:砂石料由装载机铲到配料仓内,传送至搅拌主机内;添加剂按计量提升至密闭搅拌主机内;水泥、粉煤灰、矿粉等按计量加入搅拌主机内。④搅拌:将水提升至搅拌主机内同以上其它原辅材料一起混合搅拌。⑤检测:取搅拌完成后的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即为成品,不合格的返回上述工序重新加工。项目检验主要检验原材料凝结时间、细度、活性指数,实验样块的抗压、抗折强度、安定性等性能,检验过程不涉及酸碱实验,检测过程不使用化学试剂,为物理过程。⑥外运:将检验合格后的混凝土用专用的混凝土运输车运至施工场地。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一、施工期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扬尘、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及机械尾气。经采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篷布遮盖原材料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及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原有旱厕收集后清掏用作农肥,项目施工期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切割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施工场地中部,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需集中收集后,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地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落太邑村垃圾收集点处置。二、运营期1、废气(1)有组织废气: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粉尘主要为细粉料(水泥、粉煤灰、矿粉)卸料过程。本项目建设1条生产线,配备4个筒仓(2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1个矿粉筒仓)。在进料时,筒仓顶部卸压口需打开泄压,进料期间会产生粉尘从卸压口逸散,每个筒仓仓顶均配备1台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仓顶排气筒外排,筒仓顶距离地面约18m,有组织排放高度均视为18m。(2)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粉尘包括运输扬尘、砂石料装卸转移粉尘、堆场扬尘、输送粉尘。采取降低车速、洒水降尘;在砂石料堆场、砂石料装运至配料仓区域,配料仓至皮带输送机区域建设封闭厂房,顶部设置彩钢瓦顶棚,装卸面设置喷淋装置,封闭皮带输送机,厂区地面硬化等抑尘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粉尘对环境影响不大。(3)其他废气①食堂油烟项目食堂使用电能作为能源,属于清洁燃料,污染物排放量极少,食堂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项目食堂设置一台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②汽车尾气项目运输车辆采用柴油作燃料,尾气主要污染物NOX和CO等。汽车尾气属于分散流动源,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项目运输车辆均为通过审查合格的,在日常管理中加强车辆的检验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较小。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为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清洗废水、检验废水和生活污水。根据本报告表中水源及水平衡分析(原辅材料及水平衡)可知,项目车辆、搅拌机清洗废水及检验废水产生量为3.38m3/d,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96m3/d、350.4m3/a。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员工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村庄耕地施肥;混凝土搅拌用水进入产品;仓库、道路抑尘洒水全部蒸发损耗。3、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为机械噪声和交通噪声。项目机械噪声主要为搅拌机、螺旋输送机、空压机、装载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已将部分机械设备置于房间内,并采取减振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交通噪声具有间歇性、持续时间较短等特点,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固体废物、设备维修固废以及生活垃圾等。(1)生产固废①除尘器收集粉尘项目脉冲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2t/a,全部作为原料回用到生产线。②沉淀池沉渣项目搅拌机和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过程中,其废水夹带残留混凝土排出,经过沉淀池处理,将废水与残留混凝土分离开来,经核实,沉淀池沉渣产生量2t/a。沉淀池沉渣运至石场加工后回用作原料。③检验废料项目主要对产品进行物理性能检验,在检测时不会用到化学试剂,检测、养护过程中抽取的少量混凝土测试后废弃,检验废料产生量为0.5t/a,检验固废统一收集后运至石场破碎加工后回用作原料。(2)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为12人,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1.0kg计,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kg/d、3.84t/a,集中收集后运至落太邑村垃圾收集点处置。(3)设备维修固废项目运营期机械维修会产生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量为0.5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统一清运处置。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一、项目环评报告表主要结论项目于2021年1月委托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主要结论为: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文山州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在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石料场20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厂区内进行技改。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5亩。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等,安装混凝土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划分,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明文规定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相符。3、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文山州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项目用地范围及其周围无古树名木及文物保护单位,不涉及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亦无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目标,不属于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粉尘等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该区域的环境质量降低。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可行。4、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可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2)水环境质量现状①项目周边地表水体老干冲水库和浪木桥水库,主要功能为农业用水,水质一般。②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场踏勘及查阅相关资料,项目所处区域地下水无开采利用历史,项目区范围内无泉水出露,周边居民饮用水主要为自来水,地下水主要来自大气降水、地下水空隙潜水补给。地下水尚未发现污染状况,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周边区域内,目前尚未发现土壤过度开采和受污染的现象,土壤环境状况总体良好。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施工期间将产生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废气和施工固废等,项目均采取了针对性的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同时,环评要求施工场地应加强管理,禁止污水、固体废物乱排乱倒,严禁在河道两侧倾倒施工废水及施工固废。6、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的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气筒中的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对原料仓库加盖顶棚、设置不低于原料高度的三面围档;将主机楼进行全封闭处理,皮带输送机、搅拌机密闭;对项目运输道路区域进行人工洒水抑尘,通过上述措施,以确保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在厂界处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0.5mg/Nm3)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0.72mg/m3,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允许浓度2.0mg/m3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方在运行期间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备的管理,定期维护及检修,出现异常时及时采取故障排除措施,杜绝非正常排放的发生,以免对周围环境及周围敏感目标造成大的影响。(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排入水塘收集沉淀后用作生产用水。项目车辆、搅拌机清洗废水及检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员工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村庄耕地施肥。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预测,项目所有厂界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60dB(A);夜间不生产。本评价要求项目运行期间保持定期检修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对产噪较大的设备安装减振垫;项目所有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小。(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沉淀池沉渣、检验固废、除尘器粉尘、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固废均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妥善地处置,处置率达到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7、总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产生的污染源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在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可做到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其运营基本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的功能,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在认真执行三同时、设计方案及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区域环境功能,项目建设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因此,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考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项目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见表4-1。表4-1环评报告表对项目的环保要求及检查执行情况项目序号环评报告表对项目的环保要求执行情况对比要求施工期大气1①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建筑废物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②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③加强管理,运输散料车辆应选用封闭式车厢或用帆布遮盖,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时施工,使施工期间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④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4次,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场地洒水后,扬尘量将降低28%~75%,可大大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建筑废物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并要求运输车辆减速慢行,有效减少了施工扬尘的产生。现施工期已结束,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大气污染投诉或纠纷事件。基本满足废水2①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洒水降尘,不外排。②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为施工人员洗手污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洗手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原有旱厕;施工废水及机械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现施工期已结束,施工废水影响消失,项目施工期间无废水外排污染事件发生。满足噪声噪3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文山州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施工作业避开人群休息时间;③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时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西面;④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匀速慢行。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已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施工作业避开人群休息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现施工期已结束,施工噪声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施工期未发现施工噪声扰民现象。满足固废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妥善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落太邑村垃圾收集点处置。项目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已全部回填于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已统一收集处理,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已集中收集后运至落太邑村垃圾收集点处置。现施工期已结束,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已全部有效处置。满足运营期气5粉料筒仓粉尘:采用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18m。粉料筒仓粉尘:采用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18m,本次验收对4套除尘器进行了监测,所有监测指标均达标。满足6砂石料装卸转移粉尘、堆场扬尘、输送粉尘:在砂石料堆场、砂石料装运至配料仓区域,配料仓至皮带输送机区域建设封闭厂房,顶部设置彩钢瓦顶棚,装卸面设置喷淋装置,封闭皮带输送机,厂区地面硬化。砂石料装卸转移粉尘、堆场扬尘、输送粉尘:在砂石料堆场、砂石料装运至配料仓区域,配料仓至皮带输送机区域建设封闭厂房,顶部设置彩钢瓦顶棚,装卸面设置喷淋装置,封闭皮带输送机,厂区地面硬化,本次验收对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满足水7生产废水:项目车辆、搅拌机清洗废水及检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项目建设2个总容积为70m3的沉淀池,项目车辆、搅拌机清洗废水及检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满足8初期雨水:雨水经北侧水塘收集沉淀后作生产用水。项目初期雨水进入北侧水塘沉淀后用作生产用水。满足9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员工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村庄耕地施肥。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员工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村庄耕地施肥。满足噪声10运输车辆限速,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厂房隔声。项目已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且安装减震垫,生产厂房进行封闭。满足固11实验室、养护室废弃混凝土统一收集后运至石场破碎加工后回用作原料;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到生产线;沉淀池沉渣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运至原料堆场回用作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落太邑村垃圾收集点处置;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拟建设1间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15m2,用于废机油的暂存,废机油最后回用于机械设备润滑。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验室、养护室废弃混凝土统一收集后运至石场破碎加工后回用作原料;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到生产线;沉淀池沉渣经泥水分离后运至石场原料堆场破碎后回用作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落太邑村垃圾收集点处置;项目与砚山县森杰石料有限公司共同建设了一间15m2危废暂存间,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统一清运处置。基本满足根据核对有关资料和实地调查,项目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措施共11条,其中9条满足,2条基本满足,满足和基本满足率为100%。二、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复的主要结论项目于2021年5月13日取得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对《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砚环审〔2021〕18号)。批复的主要结论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文山州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项目于2020年10月16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30-03-012467。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拟新购进生产设备,于老旧搅拌楼东北面新建一条混凝土生产线,建设单位承诺新建生产线建设调试完成后拆除老旧生产线的生产设备,原料堆场依托老旧生产线的原料堆场,重新建设办公生活区及其它环保设施,项目技改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4.7万元,占总投资的1.16%。经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研究,同意《报告表》审批通过,请严格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管理。项目环评批复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见表4-2。表4-2环评批复执行情况序号项目环评批复意见要求实际执行情况对比要求1施工期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对施工粉尘及噪声的控制和治理,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已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粉尘及噪声的控制和治理,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未出现环境污染投诉事件。基本满足2严格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及采用的措施:对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的清洗废水、检验废水等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员工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村庄耕地施肥。初期雨水经水塘收集沉淀后用作生产用水。项目已严格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及采用的措施:对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检验废水等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员工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村庄耕地施肥。初期雨水经水塘收集沉淀后用作生产用水。满足3严格落实大气处理设施及措施:对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等产生的颗粒物设置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建设顶棚为彩钢瓦的密闭厂房,将砂石料堆场、砂石料装运至配料仓区域,配料仓至皮带输送机区域设置于密闭厂房中,并对装卸面设置喷淋装置,对厂区地面实施硬化措施。采取降低车速、洒水的方式降低运输粉尘排放。设置1套油烟净化器降低食堂油烟排放。项目已严格落实大气处理设施及措施:对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等产生的颗粒物设置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建设顶棚为彩钢瓦的密闭厂房,将砂石料堆场、砂石料装运至配料仓区域,配料仓至皮带输送机区域设置于密闭厂房中,并对装卸面设置喷淋装置,对厂区地面实施硬化措施。采取降低车速、洒水的方式降低运输粉尘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抽油烟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本次验收对项目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所有监测指标均达标。基本满足4严格落实噪声防控措施。噪声主要是生产机械噪声、交通噪声等,采取运输车辆限速,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已严格落实噪声防控措施。已采取运输车辆限速,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经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满足5加强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生产固废沉淀池沉渣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运至原料堆场回用作原料﹑检验废料统一收集后运至石场破碎加工后回用作原料、粉尘返回混凝土拌合。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HW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自用于机械润滑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至落太邑村垃圾收集点处置。项目已加强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生产固废沉淀池沉渣处理后运至石场原料堆场处理后回用作原料﹑检验废料统一收集后运至石场破碎加工后回用作原料、粉尘返回混凝土拌合。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HW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至落太邑村垃圾收集点处置。满足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落实环评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设专人负责组织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善后事宜。项目已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根据实际情况对照相关规范,厂区无重大危险源,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公司法人负责组织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善后事宜。满足7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保证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建设,做好文件存档管理。项目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保证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建设,做好文件存档管理。满足8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不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满足9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已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现项目已建设完成,建设过程基本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污染投诉事件。满足10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项目已委托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验收工作正在进行。基本满足11请砚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均积极配合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满足根据核对有关资料和实地调查,对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11条意见,8条满足,3条基本满足,满足和基本满足率为100%。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监测期间工况情况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年生产320天。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625立方/天。本次验收监测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至18日连续两天,监测期间2024年7月17日生产混凝土约为500m3/d,2022年1月18日生产混凝土约为480m3/d,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环保设施连续、稳定、正常运行,本次验收监测数据可信、有效。验收监测期间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采样、分析的标准及方法,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1)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已通过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监测机构中涉及验收监测的所有采样和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2)验收监测前充分了解项目的性质、建设规模、生产特点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根据相应的标准要求制定科学、合理验收监测方案,布设监测点位合理可行、具有代表性并符合技术要求。(3)采样、分析方法选择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技术规范。采样及分析人员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考核并持证上岗。使用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使用期内。(4)验收监测时核查各项验收条件,如保证生产工况符合要求、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采取符合实际的、科学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要求,满足验收条件后再开展验收监测工作。(5)废气:现场采样和测试前,被测污染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内。(6)采样人员严格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样品采集、运输、保存、管理、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监测分析方法的技术要求进行。(7)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表六验收监测内容一、验收监测内容根据《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对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砚环审〔2021〕18号)的要求,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监测。1、废水监测内容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员工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村庄耕地施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项目废水不外排,本次验收未对其废水进行监测。2、废气监测内容项目实际共配备4个筒仓(2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1个矿粉筒仓)。在进料时,筒仓顶部卸压口需打开泄压,进料期间会产生粉尘从卸压口逸散,每个筒仓仓顶均配备1台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仓顶排气筒外排;无组织粉尘包括运输扬尘、砂石料装卸转移粉尘、堆场扬尘、输送粉尘。本次验收期间对4个排气口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1)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水泥筒仓排气口(1#)、水泥筒仓排气口(2#)、矿粉筒仓排气口(3#)、粉煤灰筒仓排气口(4#),共4个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因子:颗粒物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3个样品。执行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20mg/m3)。2)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厂界上风向1个参照点、下风向3个监测点,共计4个监测点。监测项目:颗粒物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执行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0.5mg/m3)。3、噪声监测内容监测点位:项目区东、西、南、北厂界外1m各设一个监测点,共计4个噪监测项目:边界噪声(等效声级Leq)。监测频次:连续检测2天,每天昼夜各检测1次。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监测布点图见图6-1。农鱼塘办公户声监测点。区生活区N4A6A7N1生产区3A1OA2A3农户A4A8A5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农田N2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图6-1项目监测布点图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表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1、废气监测结果表7-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检测项目采样点位采样日期检测编号排气筒高度(m)烟气参数检测结果流速(m/s)烟温(℃)静压(kPa)含湿量(%)含氧量(%)标干流量(m3/h)实测浓度(mg/m3)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颗粒物A1:水泥筒仓排气口1#2024.07.17YNZKSC20240528007-A001184.431.80.025.13——6818.68.60.006YNZKSC20240528007-A0023.932.10.014.89——6056.56.50.004YNZKSC20240528007-A0034.733.00.025.32——7239.29.20.0072024.07.18YNZKSC20240528007-A0044.630.20.025.12——7178.18.10.006YNZKSC20240528007-A0054.230.90.025.27——6517.57.50.005YNZKSC20240528007-A0064.731.80.035.14——7276.66.60.005两日平均4.431.60.5.15——6847.87.80.006执行标准值——————————————20——达标情况达标颗粒物A2:水泥筒仓排气口2#2024.07.17YNZKSC20240528007-A007183.733.50.015.43——5676.36.30.004YNZKSC20240528007-A0084.134.60.015.08——6298.28.20.005YNZKSC20240528007-A0093.635.80.015.13——5498.78.70.0052024.07.18YNZKSC20240528007-A0103.932.40.025.37——6007.67.60.004YNZKSC20240528007-A0114.336.30.035.17——6566.46.40.004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YNZKSC20240528007-A0123.837.40.025.10——5777.17.10.004两日平均3.935.00.015.21——5977.37.30.005执行标准值——————————————20——达标情况达标颗粒物A3:矿粉筒仓排气口3#2024.07.17YNZKSC20240528007-A013184.937.80.035.45——7406.06.00.004YNZKSC20240528007-A0145.239.30.036.12——7768.58.50.007YNZKSC20240528007-A0155.439.90.036.10——8049.79.70.0082024.07.18YNZKSC20240528007-A0164.933.80.035.21——7526.26.20.005YNZKSC20240528007-A0174.934.10.035.09——7528.48.40.006YNZKSC20240528007-A0185.435.20.035.23——8249.39.30.008两日平均5.136.70.035.54——7748.18.10.006执行标准值——————————————20——达标情况达标颗粒物A4:粉煤灰筒仓排气口4#2024.07.17YNZKSC20240528007-A019183.838.30.025.22——5756.96.90.004YNZKSC20240528007-A0203.439.30.014.32——5169.09.00.005YNZKSC20240528007-A0213.239.90.014.32——4856.56.50.0032024.07.18YNZKSC20240528007-A0223.936.40.024.32——5999.49.40.006YNZKSC20240528007-A0233.637.30.024.05——5528.38.30.005YNZKSC20240528007-A0243.238.30.014.12——4899.69.60.005两日平均3.638.30.024.39——5378.38.30.005执行标准值——————————————20——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达标情况达标备注监测结果引自“YNZKBG20240724032号”检测报告;由表7-1可知,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20mg/m3),项目区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表7-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mg/m3)检测点位检测日期样品编号实测浓度(mg/m3)排放差值(mg/m3)厂界上风向(1#)2024.07.17YNZKSC20240528007-A0240.261YNZKSC20240528007-A0240.387YNZKSC20240528007-A0240.3122024.07.18YNZKSC20240528007-A0240.232YNZKSC20240528007-A0240.359YNZKSC20240528007-A0240.336厂界下风向(2#)2024.07.17YNZKSC20240528007-A0240.4390.178YNZKSC20240528007-A0240.6810.294YNZKSC20240528007-A0240.5260.2142024.07.18YNZKSC20240528007-A0240.4160.184YNZKSC20240528007-A0240.6400.281YNZKSC20240528007-A0240.5660.230厂界下风向(3#)2024.07.17YNZKSC20240528007-A0240.4580.197YNZKSC20240528007-A0240.6740.287YNZKSC20240528007-A0240.5960.2842024.07.18YNZKSC20240528007-A0240.4050.173YNZKSC20240528007-A0240.6660.307YNZKSC20240528007-A0240.5470.211厂界下风向(4#)2024.07.17YNZKSC20240528007-A0240.4880.227YNZKSC20240528007-A0240.6010.214YNZKSC20240528007-A0240.5580.2462024.07.18YNZKSC20240528007-A0240.4700.238YNZKSC20240528007-A0240.6270.268YNZKSC20240528007-A0240.5170.181排放浓度最大值0.294执行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浓度限值要求0.5mg/m3评价——————达标备注1、同一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为下风向实测浓度与上风向浓度之差;2、监测结果引自“YNZKBG20240724032号”检测报告;由表7-1可知,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即: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平均值的差值限制小于0.5mg/m3。2、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本次验收于项目厂界设置4个噪声监测点位,2024年7月17日至18日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7-3。表7-3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检测日期检测点位置检测结果Leq[dB(A)]昼间标准限值是否达标夜间标准限值是否达标2024/07/17项目边界东外1m处N15160达标4350达标2024/07/17项目边界南外1m处N25360达标4250达标项目边界西外1m处N354达标40达标项目边界北外1m处N455达标43达标2024/07/18项目边界东外1m处N15260达标4450达标项目边界南外1m处N251达标42达标项目边界西外1m处N353达标41达标项目边界北外1m处N454达标44达标备注1.单位为dB(A);2.监测结果引自“YNZKBG20240724032号”监测报告。根据表7-3噪声检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表八环保检查结果一、环保手续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项目于2021年1月编制了《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5月13日取得《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对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砚环审〔2021〕18号),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1年12月29号完成备案,备案编号:532622-2021-089-L,项目于2023年3月10日申请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532622MA6KXTFN9J001Z。经现场检查及核实相关资料,项目实际建设过程已建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筒仓仓顶)、料棚及输送皮带密封、容积为70m3的沉淀池、垃圾收集桶、减振垫、危废暂存间、抽油烟机等环保设施,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有效治理,对固体废物进行有效收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基本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二、绿化、生态恢复措施及恢复情况:项目已合理利用生产区、生活区空地进行绿化建设,厂区内绿化面积50m2,对环境美化和生态恢复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三、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项目设置了兼职的环保管理人员,负责该厂区的环保档案管理工作。四、监测手段及人员配置:项目自身不具备监测条件也无人员配置,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五、应急计划: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备案编号:532622-2021-089-L。六、存在问题:无七、总量控制1、项目环评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1)废气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全厂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3105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444t/a,无组织排放量为0.2661t/a。(2)废水初期雨水排水沟引入项目北侧水塘沉淀后用作生产用水。项目车辆、搅拌机清洗废水及检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员工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村庄耕地施肥。本项目区内废水均不外排,故本项目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3)固体废物处置率:100%。2、根据监测结果核算和调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污染物排放量如下:(1)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砂石料装卸转移粉尘、堆场扬尘、输送粉尘、车辆运输粉尘、粉料筒仓粉尘及厨房油烟。项目区4个筒仓自带脉冲除尘器,筒仓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经对项目区域有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项目区有组织排放废气量为663.56万m3:颗粒物排放量为0.052t/a,满足环评总量控制要求。(2)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员工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村庄耕地施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故不作总量控制要求。(3)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沉淀池沉渣、检验固废、除尘器粉尘、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沉淀池沉渣经分离后运至石场加工后回用作原料、检验固废统一收集后运至石场破碎加工后回用作原料、除尘器粉尘返回混凝土拌合、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落太邑村垃圾收集点处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妥善地处置,处置率达到100%,故不作总量控制要求。表九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1、验收监测结论改建项目于2020年12月9日取得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32622-30-03-012467),于2021年1月编制了《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5月13日取得《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对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砚环审〔2021〕18号),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1年12月29号完成备案,备案编号:532622-2021-089-L,项目于2023年3月10日申请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532622MA6KXTFN9J001Z。改建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新购进生产设备,于老旧搅拌楼东北面新建一条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拆除原有生产线),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等,安装混凝土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实际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7万元。公司于2024年6月委托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文山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7-18日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于2024年7月24日出具了监测报告,具体监测结论如下:施工期:(1)废气项目施工期间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大风天气施工场地及场内道路定期洒水降尘,施工过程采用商品混凝土,场内运输道路已平整,场外道路已硬化,运输车辆减速慢行,有效减少了施工扬尘的产生。(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及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原有旱厕收集后清掏用作农肥,项目施工期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施工期间无废水外排污染事件发生。(3)噪声项目施工期已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夜间不进行施工,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底座,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利用建筑物及距离进行噪声衰减,有效减小设备运行产生的振动噪声,现施工期已结束,施工噪声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需集中收集后,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地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落太邑村垃圾收集点处置。现施工期已结束,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已全部有效处置。运营期:(1)废水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以及生活废水。项目车辆、搅拌机清洗废水及检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员工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村庄耕地施肥;混凝土搅拌用水进入产品;仓库、道路抑尘洒水全部蒸发损耗。项目区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2)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砂石料装卸转移粉尘、堆场扬尘、输送粉尘、车辆运输粉尘、粉料筒仓粉尘及厨房油烟。项目砂石料装卸转移粉尘、堆场扬尘、输送粉尘通过采取在砂石料堆场、砂石料装运至配料仓区域,配料仓至皮带输送机区域建设封闭厂房,顶部设置彩钢瓦顶棚,装卸面设置喷淋装置,封闭皮带输送机,厂区地面硬化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粉料筒仓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返回用作原料,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本次验收于2024年7月17~18日对项目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经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项目粉料筒仓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2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废气≤0.5mg/m3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达标排放。综上所述,项目区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3)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有设备噪声及交通噪声。项目运营期间通过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生产设备,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安装减振垫等,减小噪声的影响。项目区进出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项目运营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次验收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及周边环境特征,设置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对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根据2024年7月17~18日的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噪声值≤60dB(A),夜间噪声≤50dB(A),项目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4)固体废弃物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沉淀池沉渣、检验固废、除尘器粉尘、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沉淀池沉渣经干湿分离后运至石场破碎加工后回用作原料,检验固废统一收集后运至石场破碎加工后回用作原料、除尘器粉尘返回混凝土拌合、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落太邑村垃圾收集点处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委托清运处置,处置率达100%,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5)总量控制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故不作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区筒仓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量为663.56万m3:颗粒物排放量为0.052t/a,满足环评总量控制要求。项目运营产生的固废处置率为100%。不作总量控制要求。2、环境管理检查《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管理部门批复等文件资料齐全,各项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各项规章制度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环境管理措施基本落实。在建设中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均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法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手续完备,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3、验收监测总结论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手续完备。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员工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村庄耕地施肥;项目厂界废气、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有效处置。综上所述,项目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基本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的要求,项目满足竣工验收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九种不予验收合格的情况与本项目验收调查情况对照详见表9-1。表9-1验收意见提出对比表序号不得提出合格验收意见的情况本项目情况1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本项目已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的批复意见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2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经检测,本项目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项目排放废气满足环评总量控制要求。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未发生显著不利影响。4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5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本项目主要生产预拌混凝土,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本项目于2023年3月10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32622MA6KXTFN9J001Z。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本项目一次性建设完成,环保设施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7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及运营期间,未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责令整改事项。8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有效,内容完善,验收结论明确、合理。9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未发现不满足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已按照环评及批复中的对策措施进行了有效控制。经检测,项目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各环保设施均正常稳定运行,总体上看,该项目基本具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综上,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的批复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出现周围居民投诉现象及环境污染事故,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得到有效治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各环保设施均正常稳定运行。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号)第二章第八条中规定的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9个情形,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建议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4、要求及建议(1)加强对沉淀池的维护管理,确保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2)加强粉尘污染控制、加强环境意识教育,制定环保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岗位责任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3)加强项目区废机油管理,确保项目区废机油全部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统一清运处置委托清运处置。(4)定期对项目区洒水降尘,加强厂区道路的维护管理,定期清理打扫,降低废气、噪声等对人员的影响。(5)强化环保意识,加强绿化建设,美化厂区环境;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落实和完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对项目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必要的环保培训,增强职工的环保意识。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532622-30-03-012467建设地点文山州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水泥制品制造(C3021)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经度:103°55′46.704″纬度:23°48′2.772″设计生产能力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实际生产能力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环评单位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审批机关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审批文号砚环审〔2021〕18号环评文件类型报告表开工日期2021年6月竣工日期2021年12月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验收单位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监测单位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时工况投资总概算(万元)300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34.7所占比例(%)1.16实际总投资1100实际环保投资(万元)34.7所占比例(%)3.15废水治理(万元)9.2废气治理(万元)18.5噪声治理(万元)0.3固体废物治理(万元)2.5绿化及生态(万元)/其他(万元)4.2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年平均工作时间2560h运营单位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32622MA6KXTFN9J验收时间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原有排放量(1)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排放增减量(12)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废气20二氧化硫颗粒物7.8/7.4/8.0/8.30.0520.0520.0520.052工业粉尘氮氧化物工业固体废物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混凝土搅拌站改建 混凝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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