钠长石矿采矿权招标采购公告(丹东市自然资源局2025)
凤城市旺龙达矿业有限公司沙子岗村钠长石矿采矿权协议方式出让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3
(公示文号:丹采协示字〔2025〕00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凤城市旺龙达矿业有限公司沙子岗村钠长石矿采矿权深部上部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丹东市新城区中心南路11-39号
二、受让人
名称:凤城市旺龙达矿业有限公司
场所:凤城市鸡冠山镇沙子岗村十四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68259482070X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凤城市旺龙达矿业有限公司沙子岗村钠长石矿
开采矿种:长石
开采规模: 5万吨/年
地理位置: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鸡冠山镇沙子岗村
面积:0.077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X (起标高)
Y (止标高)
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
4497295.9302
41568946.7811
2
4497171.9318
41569434.7811
3
4497021.9312
41569395.7810
4
4497147.9296
41568908.7819
*
416
251
1
开采标高: 416米至 251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开采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采矿权
理由: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06月16日至2025年06月27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丹东市自然资源局(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单位地址:丹东市新城区中心南路11-39号 联系电话:0415-2316023
六、其他内容
本公示已于2025年6月16日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上发布,由于系统调整原因,未能于6月16日在丹东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6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钠长石矿采矿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