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保定市清苑区黄花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信息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保定市清苑区黄花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相关部门意见。

通讯地址:清苑区政务服务中心(中心中路191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13号窗口)。
联系电话:0312-7950690。
邮  编:071100。

项目编号
2303-130608-89-05-311630

项目名称
保定市清苑区黄花沟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单位
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北十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
附件:项目审查信息
公示日期
2025-06-24

附件:项目审查信息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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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信息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
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

1.0
保定市清苑区黄花沟生态修复工程
一、保定市清苑区黄花沟生态修复工程位于保定市清苑区,治理河段为京港澳高速桥至府河入河口,全长3.6km。工程起点为京港澳高速黄花沟桥,坐标为东经115度34分29.624秒,北纬38度50分57.488秒;终点为府河入河口,坐标为东经115度35分59.115秒,北纬38度49分34.061秒。项目总投资10338.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92万元,占总投资的0.32%。
1.陆生生态:临时占地恢复其土地利用类型按质恢复,不新增永久占地。
2.水生生态:加强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统筹安排,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和环保专职人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禁止在河道冲刷车辆,废水及生活垃圾不得排入河道,禁止在河滩地设置弃土场、施工料场,减缓施工过程对原有河流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3.地表水环境:噪施工区设置防渗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租赁附近民房作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民房现有旱厕等污水收集设施进行收集,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过程设置施工围堰,以保证干场作业,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围堰,河道注水调试前,认真清理施工场地内的施工垃圾,确保注入的河水不受到污染。
4.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5.声环境: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
6.振动:/
7.大气环境: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建筑材料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采取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道路硬化并洒水,露天装卸作业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施工过程严格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响应等级,采取相应级应急响应措施。
8.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清运车采用苫布遮盖,装卸过程中采用洒水抑尘措施,建筑垃圾由车辆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倾倒点;生活垃圾收集至施工现场及施工营地周边设置的垃圾箱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9.电磁环境:/
10.环境风险:/
11.环境监测:地表水水质施工期监测1次。
12.其他:/
/
1.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3月7日出具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40号),2024年5月22日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清发改审批〔2024〕项目112号),2024年6月18日出具该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保清发改审批〔2024〕项目121号)。
2.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于2023年3月8日出具该项目用地意见,3月10日出具不涉及生态红线的回复,3月27日出具不予立案处罚的复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