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装备智造生产 主变扩建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浙江骏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智能装备智造生产项目等环评文件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1
浙江骏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智能装备智造生产项目
枫桥镇梅苑村、齐东村
浙江骏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6.25
详见环评附件

2
绍兴西子22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大唐街道马店村北侧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供电公司
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5.6.25
详见环评附件

公告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4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7112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邮编:311800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附:浙江骏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pdf绍兴西子 220kV 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浙江骏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智能装备智造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骏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诸暨市枫桥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用地规划图附图2:诸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影像图附图3:项目地理位置及水环境监测断面分布图附图4:项目所在地卫星定位图附图5: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6: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7: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现状图附图8:诸暨市枫桥镇城镇开发边界规划图附件9:项目所在地水功能区划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基本信息表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不动产权证附件5TSP检测报告附件6油漆MSDS、固化剂MSDS、稀释剂MSDS、天女水漆MSDS、原子灰MSDS、喷枪清洗剂MSDS附件7诸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确认表附件8企业环评确认书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骏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智能装备智造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403-330681-07-02-73265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齐东村地理坐标(纬度:29°48′36.216″,经度:120°26′21.66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3523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1666.00环保投资(万元)140环保投资占比(%)8.40施工工期8个月(2025年5月~2025年12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占地面积15025.60m2,建筑面积30051.2m2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的排放,不涉及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和氯气的排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打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无直排废水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生态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均由当地自来水厂供给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诸暨市枫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机关:诸暨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诸暨市枫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诸暨市枫桥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机关:诸暨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诸暨市枫桥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诸暨市枫桥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查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诸暨市枫桥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诸环建函[2021]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与《诸暨市枫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协调性分析(1)规划简介①规划期限近期为2021年至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②规划范围枫桥镇镇域面积165.44平方公里。下辖23个行政村和陈家社区、楼家社区、枫一社区、钟山社区、海角社区、永安社区、天竺社区、百树社区等8个社区。③规划定位诸暨市东部地区中心,承绍连诸的重要节点;以优越的自然山水格局为底蕴,以历史文化、“枫桥经验”治理文化、红色文化为内涵,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文旅、研学、康养等新业态协同发展的现代智造强镇、历史文化名镇、文旅慢生活特色镇。④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发展目标: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025年:初步建成“县域公共副中心”。“一心两轴七片”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本成型,有效提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强化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乡镇高效运行;依托承诸接绍的区位优势,加强跨区域联动,融入绍兴南部旅游圈,逐步打造全市乃至长三角研学“金名片”,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乡镇综合实力和发展绩效大幅提升。2035年:稳步绘就“两山转化共同富裕示范区”。全面形成以智能制造为主导,文旅休闲产业为支撑,“大平安、大健康、大文化”和现代农业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较2025年翻一番,基本完成综合实习显著增强、产业发展提质升级、空间形态品质提升、民生保障持续发力、城镇文明魅力彰显、人居环境全面优化的两山转化共同富裕示范区。2050年:高质量建成“长三角文化研学新高地”。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优化,绿色发展,集约发展水平达到浙江省乡镇前列,全面实现治理能力和管理体系的现代化。全面建成诸暨市城镇功能完善、产业特色鲜明、城乡风貌和谐的宜居、宜业、宜游的长三角文化研学新高地。发展策略:策略一:全面接轨,实现区域共赢。策略二:绿色发展,引领综合转型。策略三:经验延展,发展枫桥经济。策略四:城景融合,优化城乡风貌。策略五:旅游赋能,优化产业格局。策略六:全面接轨,实现区域共赢。⑤构建复合高效城镇格局通过有机更新提价值、“镇(古镇)”、“院(枫桥学院)”缝合强特色双芯引领添活力等规划策略,形成“一轴双芯、三廊六片”城镇空间格局。“一轴”:沿步森大道形成城市空间发展主轴,东西串联城市主要功能板块;“双芯”:城市行政中心:以枫桥镇人民政府为中心的;城镇活力中心:依托现状嘉凯城等商业服务设施打造城镇未来的公共生活中心;“三廊”:通过枫桥江、孝泉江和栎江串联枫桥古镇、主要居住片区、产业片区和文旅片区等,构建城镇景观风貌核心与重要绿廊;“六片”:结合现状发展特征,打造功能相对统一的六大功能片区,分别为三个居住片区、一个工业片区和两个文旅片区。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一心、两轴、七片”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一心:枫桥镇的公共服务中心:集行政、商业和商务等公共服务职能于一体;城镇功能拓展轴:依托绍诸高速、绍大线打造城镇功能发展主轴;枫溪江三产发展轴:沿枫溪江打造城市旅游、商业、文化于一体的三产发展轴;(2)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齐东村,属于枫桥镇工业集聚区,项目为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和塑料制品的生产,属于第二产业。符合《诸暨市枫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空间战略等方面的要求2、建设项目与《诸暨市枫桥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符合性分析(1)规划概述①规划范围本次修编园区规划范围北临屠家坞村,南到枫桥废铁交易市场,东至镇东路与枫谷线交界处,西靠大干溪,规划红线总面积1011.98公顷,主要由20个片区组成。园区各片区主要分布于诸暨枫桥镇的中北部,绍诸高速枫桥北出口穿过工业园区规划地块,与步森大道,005乡道交通联系紧密,其它地块主要为镇域内零散工业用地,主要分布于枫谷线和308省道沿线。由原规划的882.89公顷增加至修编规划1011.98公顷,新增129.09公顷。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近期2018~2020年;中远期2021~2030年。③规划定位本次规划修编功能定位保持不变仍为:工业园区定位以轻纺、五金机电为主、多种产业协调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立足雄厚的轻纺业制造产业集群,通过专业园区建设、现代技术革新、优化生产组织、专业人才引进提升生产效率,打造更有竞争力的轻纺业制造业。通过产业链延伸,大力发展五金机电工业、形成规模化研发设计产业集群,促进制造业向研发设计的转型发展。经过10-20年的努力,把枫桥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具有较大竞争力,吸引周边汽配、纺织技术型企业的地域特征明显,空间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生态良好,设施完善的现代化高标准的产业园区。④产业导向本次规划修编产业导向基本保持不变仍为:重点以五金汽配、纺织服装等多种产业协调发展为基本方向。⑤规划规模人口规模:规划至2030:33548人。用地规模:规划用地规模为1008.78公顷,城市建设用地为758.12公顷⑥空间结构总体布局结构为“一心、一轴、两带,四片区”。一心:指的是一个行政服务核心。一轴:指的是一条贯穿南北向区块的产业发展轴。两带:指的是高速引道与全堂溪滨河景观带两条生态服务带。四片区:指的是一个生态居住区,一个生态休闲区,一个传统产业提升区,一个新兴产业培育区。⑦环境保护规划A、水环境保护规划规划区内的水系主要为横穿地块的枫桥江,规划园区内河渠等地表水水质稳定。水环境整治:对印染、电镀等重污染工业企业的污染源实行总量控制,对COD的排放量从严控制,并要求各期的污水都能达标排放。排水体制:在规划中,采取雨、污分流的方式,避免二次水污染,保护园区的水环境。污水处理厂:污水集中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的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方可排放,同时实行污水排放总量控制,保护河流水系。B、大气环境保护规划大气环境整治: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总量,提高工业废气处理率。规划期内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100%,所有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到40%,改善路面结构,减少地面扬尘的发生量。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减少建筑粉尘的发生量。控制污染源:根据空间规划布局的要求,污染源需规划布局在常年风向的下风向,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这一要求进行工业区的规划布局。工业性质:在园区整体工业的选择上,尽可能的选择无污染或者少污染的企业。在具体操作中,二类工业选择优先于三类工业,同时二类工业的所占工业比例大于三类工业。C、噪声环境保护规划防护带:通过在城市主干道旁建设绿化防护带,减少城市交通对周边居住环境的影响;通过在有噪音工厂外围建设生产防护带,减少噪音污染。道路性质:通过不同等级道路的确定,增加工业区的通行能力,减少高等级道路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缩小环境噪音的影响范围。噪声污染源控制:各工业企业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进行治理,降低其源强。高噪声设备除装备隔音、消声设施外,还应远离厂界,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此外,在厂区内进行绿化,在厂界建设绿化林带,以降低厂界噪声。(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齐东村,位于诸暨市枫桥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枫桥镇工业用地片区,项目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打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水污染物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VOCs按1:1进行总量替代削减,因此符合诸暨市枫桥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规划。3、建设项目与诸暨市枫桥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评符合分析2021年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和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编制完成了《诸暨市枫桥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诸环建函[2021]4号)。具体规划如下:(1)生态空间清单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空间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1项目生态空间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管控要求现状用地类型本项目情况诸暨市枫桥镇工业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68120008)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2、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4、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5、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区域的未调整前不得开发利用工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等目前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已更新,具体符合性分析详见“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章节(4)总量控制清单项目所在地的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项目管控限值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单位:t/a规划期规划近期总量(t/a)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能达到环境质量底线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CODcr现状排放量100.68总量管控限值141.439NH3-N现状排放量13.225总量管控限值16.018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SO2现状排放量47.506总量管控限值45.312削减量-2.194NOx现状排放量178.972总量管控限值171.806削减量-7.166烟粉尘现状排放量69.496总量管控限值125.689VOCs现状排放量57.204总量管控限值96.403危险废物管控总量限值现状排放量1362总量管控限值1973总量控制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打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水污染物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排放喷漆房晾干房综合废气、批灰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等(以VOCs作为总量控制),喷漆房晾干房综合废气、批灰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按1:1进行总量替代削减,VOCs排放量为0.639t/a,替代削减量为VOCs0.639t/a,在规划环评总量剩余指标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清单的要求。(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区域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依据G1枫桥镇工业用地片区(ZH33068120008)禁止准入产业/新建(原则上)三类工业项目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诸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五金汽配/五金涂装行业:有机溶剂(特别是油漆、稀释剂)未采用密闭式存储《2018年诸暨市制鞋、五金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施方案》纺织服装新建、扩建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符合《浙江省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绿色准入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的数码喷印项目除外)/园区管理要求其他/每万吨生产能力的造粒生产线条数超过6条年废塑料再生利用的能力1万吨以下的《诸暨市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制鞋行业:盛装溶剂型胶水的容器在调配、转用过程中未密闭处理《2018年诸暨市制鞋、五金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施方案》石油加工、炼焦业、煤炭洗选业*《诸暨市主要产业园区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及准入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黑色金属冶炼:炼铁;炼钢;锰;铬冶炼;铁合金制造*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含电镀、钝化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平板玻璃制造,石棉制造,含焙烧工艺的石墨、碳素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除单纯混合分装外的项目,半导体材料制造*造纸行业:制浆、溶解浆、纤维浆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项目*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造翻新,塑料制品制造(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有毒原材料的)*涉重行业:铅酸蓄电池项目,含电镀、钝化等涉水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单独酸洗加工项目,投资低于1亿、亩产税收低于20万的配套酸洗项目*制革、印染行业:皮革鞣制加工项目,合成革仙姑,湿法印染及后整理项目*石材加工、水泥及混凝土制造。沥青搅拌站等传统建设项目*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火力发电(燃煤),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污泥处置项目,危险废物焚烧项目*数据中心项目*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长江经济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确需新建的,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园区管控要求限制准入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园区管控要求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3523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为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有涂装工艺,油漆和稀释剂均采用密闭式存储,因此不属于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的产业。(6)环境标准清单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标准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环境标准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类别主要内容空间准入标准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规划区块:G1枫桥镇工业用地片区一(部分、G2枫桥镇工业用地片区二(部分)(2)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诸暨市枫桥镇工业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68120008)。(3)管控要求:执行“清单1生态空间清单”中的管控要求。(4)环境准入条件:见“清单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计算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质量管控标准(1)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废水:CODCr141.439t/a,NH3-N13.255t/a;废气:SO245.312t/a,NOx171.806t/a,烟尘125.89t/a,VOCs96.403t/a;危险废物:1973t/a。环境质量管控标准(2)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3类、4a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行业准入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标准《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诸环〔2018〕13号)环境标准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3523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为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有涂装工艺,油漆和稀释剂均采用密闭式存储,因此不属于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的产业。项目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打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水污染物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排放喷漆房晾干房综合废气、批灰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等(以VOCs作为总量控制),喷漆房晾干房综合废气、批灰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按1:1进行总量替代削减,VOCs排放量为0.639t/a,替代削减量为VOCs0.639t/a,在规划环评总量剩余指标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清单的要求,项目“三废”等的排放均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因此,本性符合环境标准清单。(5)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5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根据对规划方案的分析论证,规划目标、发展定位、规模和产业布局基本是合理的。本规划方案在局部地块的用地性质、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防护、规划排水去向及设施等方面尚需优化,具体优化调整建议详见文本清单4本项目位于枫桥镇工业集聚区,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打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无直排废水符合优化规划用地布局。规划调整1:步森大道西侧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规划BR用地,建议调整为B用地。规划调整2:005乡道南侧规划R2用地,建议调整为非敏感建筑用地符合符合符合符合控制规划规模。工业区规划应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资源要素保障的引导、统筹和控制作用,应根据《诸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工作动态调整该块用地性质,未调整前不得开发。本项目实施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加强与枫桥镇总体规划和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规划衔接,结合园区发展情况适时启动诸暨市枫桥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建设。加快工业园区零散工业区块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禁止在未纳管区域引入有生产废水排放的项目本项目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打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无直排废水规划区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统筹考虑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与救援体系,编制环境风险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按要求实施加强预警与跟踪评价。规划区应建立区域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与评价系统;建议每隔5年或视规划实际变化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按要求实施其他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符合性分析(1)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建设地位于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齐东村,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水环境质量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水质状况良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根据工程分析,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2)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本项目位于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齐东村,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同时根据《诸暨市枫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目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不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范围内。(3)资源利用上线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工业区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建成后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和塑料制品的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导目录(2024年本)》中禁止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也不属于《诸暨桥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禁止准入和限入的产业。综上,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5)建设项目符合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项目位于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齐东村,根据诸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类影像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枫桥镇工业区产业集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68120008),具体详见附图2。本项目与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表1-6本项目与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号ZH33068120008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枫桥镇工业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10.05m2管控单元分类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本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属于新建二类工业项目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本项目位于工业功能区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打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水污染物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按1:1进行总量替代削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本项目属于新建二类工业项目,主要为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和塑料制品的生产,不属于“两高”项目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均纳管排放,企业已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要求企业做好地面防渗措施,防治对土壤和地下水噪声污染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本项目不属于沿江河湖库的工业企业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求企业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为清洁能源综上,本项目的实施符合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等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本项目为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和塑料制品的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3、与《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协调性分析(1)规划概述根据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指标体系详见表1-7。表1-7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序号类别指标2020年现状值2025年目标值指标属性1生态环境质量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ug/m3)29<30约束性2AOI优良天数比例(%)93.2>90.0约束性3市控及以上水质断面Ⅰ~Ⅲ类(%)100100约束性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00约束性5“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00约束性6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81.3(2019年)≥80预期性7绿色发展能源“双控”(/)能源消费总量为425.5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下降5.9%,完成节能目标(2019年)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约束性8万元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31.52(2019年)≤25约束性9单元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2016年32.5%2017年32.5%2018年37.9%2019年38.9%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约束性10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预计“十三五”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率为27.0%、27.0%、20.0%和20.0%,完成上级目标任务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约束性1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2≥93约束性1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100约束性13污水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40≥97预期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比例(%)57.6(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设施)10014生活垃圾分类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95>95预期性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行政村覆盖率(%)100100155年期突发环境事件下降比例(%)完成上级目标任务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约束性16治理能力“无废城市”创建比例(个)/1约束性17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建设比例(%)47.8100预期性18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个)3≥5预期性(2)协调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为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和塑料制品的生产,项目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打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水污染物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房晾干房综合废气、批灰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等,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VOCs按1:1进行总量替代削减,因此本项目符合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的污染防治要求。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及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本项目与“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8“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不在负面清单内,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影响分析章节均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料进行影响分析,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打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批灰废气收集后经光氧催化一体机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后经水帘预处理+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喷涂废气经水帘预处理与调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晾干废气一起经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有组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其余因子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中表6中相关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切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表9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项目选址合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符合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选址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审批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为达标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声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相应的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排放量较小,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噪声经降噪处理后,也能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等级,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审批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审批要求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该条不涉及。符合审批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报告表基础资料数据属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环境评价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审批要求5、其他符合性分析(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表1-9《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符合性分析案》符合性分析判断依据企业情况是否符合控制思路与要求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本项目以水性漆为主,油性漆所占比例较小,部分厂商对专用设备的耐水性、耐酸碱盐性和耐老化性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油性漆的使用存在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企业使用的涂料均为低VOCs含量涂料,水性漆VOCs满足《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工程机械制造》相关限值,油性漆(即用状态)VOCs满足GB30981-2020和GB/T38597-2020VOCs限值要求符合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水性涂料、油性漆VOCs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关要求,属于低VOCs含量的涂料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油漆、稀释剂在不使用时,贮存在密闭容器中符合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油漆、稀释剂在不使用时,贮存在密闭容器中,喷枪清洗废水贮存在密闭包装桶内,放入危废暂存库暂存符合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本项目采用的喷涂方式为空气辅助无气喷涂,即混气喷涂的方式符合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喷漆废气采用密闭收集的方式,晾干房保持微负压状态符合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石化企业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气态、液态VOCs物料储罐,油漆和稀释剂均贮存在密封包装内。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小,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活性炭填充量和更换次数等满足《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诸暨市域内设有活性炭集中再生企业(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符合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喷漆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为1.111kg/h,去除效率为75%;熔融挤出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为0.063kg/h,去除效率为75%符合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制药、农药行业推广使用非卤代烃和非芳香烃类溶剂,鼓励生产水基化类农药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等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优化生产工艺,农药行业推广水相法、生物酶法合成等技术;制药行业推广生物酶法合成技术;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本条不涉及符合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重点区域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淘汰喷溅式给料;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本项目不涉及有机液体,塑料粒子在未使用时采用包装袋贮存符合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熔融挤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经济不可行,因此本项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经处理后VOCs达标排放,要求企业定期更换活性炭,保证活性炭吸附效率符合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应加强含VOCs物料回收工作,产生的VOCs废气要加大收集处理力度。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格产品应收集至中间储罐等装置。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应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VOCs治理操作规程本条不涉及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本项目为专用设备配件的喷涂,为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本项目使用水性漆的比例达70%以上,使用的油性漆有不可替代性和必要性,因此有油性漆的使用,油性漆VOCs限值满足GB30981-2020和GB/T38597-2020VOCs限值要求符合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辊涂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本项目为专用设备配件的喷涂,采用自动喷涂的方式符合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项目涂料、稀释剂密闭存储,调漆、喷涂在喷漆房内进行,晾干在晾干房内进行,批灰在批灰房内进行,打磨在打磨房内进行,调配、喷涂、晾干作业产生的废气均收集处理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项目喷涂、调配、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处理,本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小,喷涂废气采用水帘预处理,再采用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虽有油性漆的使用,但无烘干废气,采用自然晾干的方式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实施后,企业能较好的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10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浙江省实施细则)序号内容项目情况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的建设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河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建设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该店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Ⅰ级林地、一级国家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合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以上内容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挖沙、采矿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禁止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禁止引入外来物种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本项目不涉及项目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1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为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和塑料制品的生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位于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齐东村,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所列负面清单内,故本项目在现有土地内新建厂房实施是可行的。(3)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1。表1-11项目建设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序号指导意见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分析(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1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为工业涂装项目,使用的涂料符合低VOCs限值要求符合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项目所在地为空气达标区,VOCs按1:1进行替代削减符合(二)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为工业涂装项目,本项目油漆使用量较小,采用的喷涂方式为空气辅助无气喷涂,即混气喷涂的方式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VOCs含量符合《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工程机械制造》要求的限值,溶剂型涂料VOCs限值符合GB30981-2020和GB/T38597-2020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符合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符合(三)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露6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油漆、稀释剂、挥发油在未使用前暂存在密闭容器中符合符合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本条不涉及符合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本条不涉及符合(四)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预处理与其他晾干房、喷漆房产生的废气一起引至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建成后按要求运行管理符合11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无含VOCs排放的旁路符合符合(五)深化园区集群废气整治,提升治理水平12强化重点开发区(园区)治理。依托“清新园区”建设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石化、化工园区要提升溯源分析能力,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污染物该三条为园区管理,本项目不涉及/13加大企业集群治理。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涉VOCs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进一步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行业,以及化纤、橡胶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等企业集群。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14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各地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的园区覆盖区域内,同一类别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建设溶剂型喷涂车间,确实有需要的应配套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区域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六)开展面源治理,有效减少排放15推进油品储运销治理。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重点领域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并要求企业建立日常检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各设区市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不属于油品储运销符合16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各地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应集中收集和治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其他上漆环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本项目不属于汽修行业符合1717推进建筑行业治理。积极推动绿色装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推广装配化装修,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本项目不属于建筑行业符合符合(七)强化重点时段减排,切实减轻污染18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以O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O3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O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本条不涉及符合19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O3污染高值时间本条不涉及符合(八)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能力20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继续开展城市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区域及城市大气环境PM2.5和O3协同监测网。综合运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涉VOCs排放的重点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及监控能力建设;石化、化工园区推广建设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本条不涉及符合21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2021年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配备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器本项目不属于VOCs重点排污单位符合综上,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的要求。(4)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2。表1-12项目建设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序号工作任务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分析(一)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相关要求1对于采用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应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排查废气处理技术是否符合指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升级改造本项目UV光氧主要用于除苯乙烯及恶臭符合2典型的除臭情形主要包括:废水站废气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除外),橡胶制品企业生产废气处理(溶剂浸胶除外),废塑料造粒、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ABS及其他有异味塑料原料的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UV涂料、含不饱和键且异味明显VOCs成分(如低浓度的苯乙烯)的涂料等涂装废气处理,低浓度沥青烟气的除臭单元,生物发酵、农副食品加工、垃圾中转站恶臭异味处理等本项目主要为涂料的使用产生的恶臭,涂装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3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本项目活性炭按照《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符合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纤维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15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有机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VOCs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活性炭箱,喷涂废气箱体内部截面积不小于6m2,则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为12000/6/3600=0.56m/s,熔融挤出废气箱体内部截面积不小于4m2,则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为7000/4/3600=0.49m/s,气体流速均不超过0.6m/s;喷涂在吸附层停留时间约为0.90S(喷涂废气活性炭总填充量为1.5t,体积约3m3,废气停留时间=3/(12000/3600)=0.90S),熔融挤出废气在吸附层停留时间约为1.03S(熔融挤出符合活性炭总填充量为1.0t,体积约2.0m3,废气停留时间=2/(7000/3600)=1.03S)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企业,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活性炭分散吸附技术一般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的企业,活性炭的动态吸附容量宜按10~15%计算本项目吸附剂采用颗粒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符合吸附装置应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吸附前的颗粒物或油烟浓度不宜超过1mg/m3,废气温度不应超过40℃,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不宜超过80%。对于含有较多漆雾的喷涂废气,不宜采用单一水喷淋预处理,应采用多级干式过滤措施,末道过滤材料的过滤等级不应低于F9,并根据压差监测或其他监测方式,及时更换过滤材料本项目涂装废气温度约20℃,吸附前颗粒物浓度为0.8mg/m3,采用水帘、气旋喷淋和干式过滤组合措施符合采用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的企业,催化燃烧装置应按照《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蓄热燃烧装置应按照《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一2020)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温度、开关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本项目不采用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新建、改建和扩建涉VOCs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本项目UV光氧主要用于除苯乙烯及恶臭符合(二)源头替代相关要求1低VOCs含量的涂料,是指粉末涂料和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GB/T38597-2020中未做规定的,VOCs含量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20)等相关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其中,水性涂料的VOCs含量需要扣除水分本项目使用的溶剂型涂料和水性涂料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和《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20)等相关限值要求符合低VOCs含量的油墨,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本项目无油墨的使用符合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不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胶粘剂本项目无粘胶剂的使用符合低VOCs含量的清洗剂,是指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的水基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符合(GB38508-2020)2使用上述低VOCs原辅村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OCs未端治理设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后,如简化或拆除VOCs末端治理设施,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本项目有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因此采用VOCs末端治理设施符合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替代后,可不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简化或拆除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符合3建议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与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相互分开本项目有两个水帘喷台,喷枪两支,一支用于水性喷枪的喷涂,一支用于油性喷枪的喷涂,不进行混合喷涂符合4重点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名单内的重点行业,因此企业现保留部分溶剂型涂料的使用,部分厂商对塑料加工专用设备的耐水性、耐酸碱盐性和耐老化性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油性漆的使用存在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但如到2025年底,要求做到应替尽替,则企业需根据政策要求做到应替尽替符合(三)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1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方式,并保持微负压运行。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常开开口面(进出通道、窗户、补风口等)的控制风速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附录D执行,即与车间外大气连通的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1.2米/秒;其他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4米/秒。当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内需要补送新风时,净抽风量应满足控制风速要求,否则应在外层设置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收集后进行处理本项目涂装废气采用密闭收集的方式,与其他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4米/秒符合22开放环境中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开放环境中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熔融挤出废气采用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的方式,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符合3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完善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不得进行敞开式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火炬燃烧装置原则上只用于应急处置,应安装温度、废气流量、助燃气体流量等监控装置,并逐步安装热值检测仪按要求执行符合(四)数字化监管相关要求1完善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数字化监管。针对采用密闭空间、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企业,建议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在开口面安装开关监控、微负压传感器等装置,确保实现微负压收集按要求执行符合2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采集末端治理设施的用电设备运行电流、开关等信号,用以判断监控末端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是否规范运行。可结合工作需要采集仪器仪表的必要运行参数按要求执行符合3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应配套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通过计算累计运行时间,对照排污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设计文件确定的更换周期,提前预警活性炭失效情况。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排放口应设置规范化标识,便于监督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活性炭使用情况按要求执行符合综上,项目符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相关要求。(5)项目建设与《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总则(试行)》符合性分析表1-13项目建设与《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总则(试行)》符合性分析判断依据企业情况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本项目使用的涂料为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漆使用量所占比例较大,且采取了末端处理措施,去除效率不低于75%。如到2025年底需做到应替尽替,则企业需根据政策要求做到应替尽替符合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符合企业应提供每一工序使用原辅材料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数据或检测报告,以及产品说明书等,按企业实际配比计算施工状态下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已提供涂料等MSDS报告,报告中有产品VOCs含量信息符合源头替代项目需办理环评审批(备案)、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等规定本项目环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符合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应按产品说明书等进行调配,不应随意添加其他物料本项目含VOCs原辅材料应按产品说明书等进行调配符合生产线或车间实施源头替代以后,原则上不得在溶剂型原辅材料及非溶剂型原辅材料间相互切换喷枪分水性喷枪和溶剂型喷枪,不涉及相互切换符合源头替代完成后,企业应开展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检测,可采用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要求企业后期按监测方案执行符合原辅材料VOCs含量应根据GB/T38597-2020、GB/T38608-2020、GB33372-2020和GB38508-2020等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涂层剂和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VOCs含量可参照GB/T23985-2009、GB/T23986-2009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待相应检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再执行相应标准提供涂料等MSDS报告,原辅材料VOCs含量符合GB/T38597-2020等相应标准符合企业应进一步做好VOCs管控台账管理,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VOCs废气处理设施台账、8.3危废台账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企业后期应做好台账管理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总则(试行)》中相关要求。(6)项目建设与《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工程机械制造》符合性分析表1-14项目建设与《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工程机械制造》符合性分析判断依据企业情况是否符合原辅材料要求水性涂料中VOCs含量限值(面漆≤300g/L)本项目水性漆VOCs含量≤300g/L符合配套资料使用的原辅材料应配套近一年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技术数据说明书(TDS)、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材料,技术材料中应包含产品VOCs含量信息,或单独提供产品VOCs含量检测报告已提供涂料等MSDS报告,报告中有产品VOCs含量信息符合适用技术涂装施工轻防腐要求工件涂装工艺使用水性涂料进行涂装。涂层配套应根据产品使用环境大气腐蚀性等级、构件重要性和设计使用年限等因素合理选择1、宜优先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或无气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减少使用手动空气喷涂技术本项目主要采用水性漆。企业根据生产需求有部分油性漆的使用,如到2025年底需做到应替尽替,则企业需根据政策要求做到应替尽替本项目采用换气喷涂的方式的方式,涂装时严格遵守涂料配套技术资料中的各项规定符合符合2、宜采用免中涂或免本色面漆等紧凑型涂装工艺符合3、涂装时应严格遵守涂料配套技术资料中的各项规定符合涂装环境要求一般要求:温度≥5℃,相对湿度不大于85%。本项目配备专业的喷漆房,喷台设置参数满足涂装环境要求符合管理要求涂装作业中粉尘、有机废气的排放应符合DB33/2146的规定。使用VOCs质量比大于等于10%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其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符合GB37822的规定调漆喷涂晾干废气均进行收集,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可符合DB33/2146及GB37822的规定符合使用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VOCs质量比大于等于10%的工序,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可不要求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环评要求调漆废气、喷涂废气和晾干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涂装作业产生废水经处理后应符合GB8978和DB33/887本项目涂装作业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符合涂装作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贮存和处置漆渣、过滤棉等涂装作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应按照HJ944等规范做好相关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企业后期应做好台账管理符合涂料和水基型胶粘剂中VOCs含量质量比计算方法参照GB/T38597和GB33372中规定的计算方法除以样品密度进行计算按要求计算,符合GB/T38597标准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工程机械制造》中相关要求。(7)项目建设与2017年诸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与2017年诸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5。表1-15项目建设与2017年诸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指导意见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分析1、加强源头控制涂装行业应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项目使用的油性油漆为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大多数使用水性涂料符合塑料行业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料项目塑料制品原材料为新料塑料粒子,为无毒无害的原材料符合2、提升工艺装备涂装行业:涂料、溶剂等储存、调配应设置独立密闭车间,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调配、转用和投料过程尽量保持密闭,尽量采用密闭式管路泵供。推广使用自动配漆工艺,静电喷涂、淋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项目油漆、稀释剂储存在密闭车间,油性漆调配在喷漆房,使用自动喷漆工艺符合塑料行业:密闭储存增塑剂等含VOCs组分的物料,涉及大宗有机物料使用的应采用储罐存储,并优先考虑管道输送。优先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鼓励选用密闭自动配套装置及生产线项目原料主要为新料塑料粒子,不涉及大宗有机物料使用。采用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项目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符合3、完善废气收集涂装行业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禁止敞开式补漆,对于制造工件较大,生产线无法全密闭的应设置隔离帘、缓冲间或气帘等设施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采用生产线整体密闭,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0次/小时;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项目喷漆房和晾干房均为密闭车间,喷漆废气经水帘预处理与收集后的调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晾干废气一起引至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20m高排气筒排放,喷枪房、晾干房换风次数均为22次/小时符合塑料行业破碎、配料、干燥、塑化挤出(包括注塑、挤塑、吸塑、吹塑、滚塑、发泡等)等生产环节中工艺温度高、易产生恶臭废气的位置应设置废气收集系统;破碎、配料、干燥等工序鼓励采用密闭化措施,无法密闭部分可灵活选择集气罩局部抽风、车间整体换风等多种方式进行;塑化挤出工序出料口应设置局部抽风,出料口水冷段、风冷段生产线应密闭化,风冷废气收集后集中处理项目熔融挤出废气采用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0m的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4、优化废气治理1涂装行业:不鼓励单独采用活性炭吸附作为末端治理工艺,活性炭废料须作危险废物处置。鼓励采用催化燃烧法、蓄热式直接燃烧法(RTO)、蓄热式催化燃烧法(RCO)等适用工艺。喷涂废气预处理一般采用水幕吸收或干过滤法等,对于采用活性炭吸附冷凝回收法或吸附催化燃烧法等工艺的,原则要求预处理采用干过滤法本项目油漆用量较小,废气排放量小,根据《2018年诸暨市制鞋、五金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施方案》(诸治气办[2018]3号)文件“规模不大、废气排放量小的涂装行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技术、活性炭吸附、生物法(停留时间必须在30秒以上)等方式处理喷漆废气”,因此本项目喷漆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活性炭作危险废物处置符合2塑料行业:不鼓励单独采用活性炭吸附作为末端治理工艺,活性炭废料须作危险废物处置。破碎、配料等工序应具备粉尘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布袋除尘工艺;塑化挤出工序废气可采用臭氧氧化、低温等离子等适用技术,且在处理前端设置降温、除油、除尘等预处理措施项目熔融挤出废气采用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0m的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8)项目建设与《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诸环﹝2018﹞13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诸环[2018]13号),准入条件详见下表。表1-16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项目类型VOCs排放量(吨/年)VOCs排放车间防护距离的要求备案2018年起立项新建类项目≤0.1不设防护距离,但对20米范围内敏感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同一区域企业项目VOCs排放量限值,按累计量确定。0.1至少设置50米防护距离0.3至少设置100米防护距离,且须位于工业集聚区内>1.0除市级大好高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与审批;同一企业累计排放量不超过2吨/年总量管控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根据年度计划实现月度控制,企业申请总量后,在符合平衡条件的前提下,按《诸暨市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获取总量。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诸环﹝2018﹞13号),项目为2018年后立项的新建项目,厂区内0.3t/a<VOCs排放量0.639t/a≤1t/a,至少设置100米防护距离,且须位于工业集聚区内,本项目VOCs产生车间离敏感点最近距离约为118m,且位于枫桥镇工业集聚区。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项目由来2.1.1项目基本情况浙江骏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用设备制造、智能挤出制造装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等为主的企业,企业拟投资1666.0万元,利用企业位于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齐东村的现有厂房实施生产,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塑料加工专用设备100套、塑料制品1000吨的生产能力。为了科学客观的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浙江骏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委托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环评类别判定如下表2.1-1:表2.1-1环评类别判定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制造359项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不涉及电镀,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约2.0t,小于10t/a,不是单纯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项目;塑料制品的生产不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无电镀喷漆工艺,不是单纯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的通知》(浙环发〔2024〕67号)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的通知》(绍市环发[2025]3号),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项综上,我公司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调研踏勘,收集了有关资料,在进行现场踏勘、工程分析和污染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编写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项目位于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齐东村(纬度:29°48′36.216″,经度:120°26′21.660″)。项目东南侧为浙江威奇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南侧为规划道路,隔路为小言港;西北侧临文创路,隔路为诸暨市俊浩纺织有限公司;东北侧临浙江富淳弹簧有限公司。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详见附图3,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见附项目共2幢厂房作为本项目的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1#厂房共计2F(部分5F),1F布置机加工区、折弯区、剪板区、卷板区、切割区,2F布置机加工区、焊接组装区,部分5F为办公楼;2#厂房共计1F(部分3F),布置喷漆流水线、挤出区、检项目总投资1666.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加工专用设备100套、涂料10吨以下的项目,因此项目的生产判定为报告表。目,故项目归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2.1.2工程内容及规模2.1.2.1项目地址、厂区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概况图6。验区和仓库,部分3F为仓库,车间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5。2.1.2.2实施方案塑料制品1000吨的生产能力。表2.1-2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单位年产能用途1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套100均重40吨左右,平均规格35m×10m×4m,其中70套喷涂水性漆,30套喷涂油性漆,单套平均喷涂面积约为100m22塑料制品吨1000主要塑料板材的生产,平均规格50m×1m×0.01m2.1.2.3项目组成情况项目主要组成情况见表2.1-3。表2.1-3项目组成一览表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生产区域1#厂房1F,机加工区、折弯区、剪板区、卷板区、切割区;1#厂房2F,机加工区、焊接组装区;2#厂房1F,喷漆流水线、挤出区、检验区仓储工程仓库2#厂房1F部分;2#厂房部分3F辅助工程办公室1#厂房部分5F依托工程供水依托原有供水工程供电依托原有供电系统,由附近市政电网引入主体工程依托原有厂房环保工程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混凝沉淀池+A/O,处理能力1.0t/d)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质企业内部控制;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废气治理措施批灰废气经车间整体收集后经光氧催化一体机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废气经水帘预处理与调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晾干废气一起经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塑料粒子均为颗粒状原料,在拆包、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较小,计算无意义,本项目不进行定量计算,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本项目原料以颗粒物为主,放入的破碎粉尘收尘量较小,且搅拌过程中设备密闭,因此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较小,计算无意义,本项目不进行定量计算,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本项目破碎过程中加盖密闭操作,开盖时延时打开,确保粉尘沉降在设备内,破碎粉尘基本不逸散到车间外固废治理设施一般固废仓库(50m2),位于2#厂房1F东北侧;危废暂存仓库(50m2),位于2#厂房1F东北侧噪声治理措施①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②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③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④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⑤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公用工程供水项目给水项目由征天水厂供给,供水能力为2.0万吨/天,给水从步森大道内DN800给水管引入DN300-DN400管供电项目用电依托市政电网供给排水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雨污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工作,雨水接入雨水管网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雨水接入雨水管网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打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诸暨枫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出水水质CODCr、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排放限值,其余污染因子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环境事故应急池170m3(尺寸可按5m×6.8m×5m设计),拟建位置位于2#厂房外西南侧2.1.2.4主要设备项目主要设备详见表2.1-4。表2.1-4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CNC立式加工中心VM2560C12VM1880S202CNC卧式加工中心HM100VD123数控卧式车床NI10050S104数控滚齿机HJ212B5重型立床XG40X6重型数控动柱龙门加工中心PM30120MS7五轴龙门加工中心PM2580U8重型切削龙门加工中心PM30140hz9数控落地铣镗床FB160HC10数控铣镗加工中心HB110S11车磨复合机床VNL2506G12龙门钻削中心PM2050D13锯床Z4S014摇臂钻床Z3080*25615机器人焊接工作站非标1采用普通电焊1616滚轮架式焊接工作站非标非标采用普通电焊采用普通电焊17电焊机ZX730普通电焊18机器人焊接手臂非标4采用普通电焊19数控等离子切割机GS-4采用普通电焊20激光切割机S8-12000W采用普通电焊S8-30000W21数控剪板机/折弯机QC11YA2采用普通电焊22卷板机HAEUSLER采用普通电焊23坐标检测仪非标采用普通电焊24绞车试验台500T采用普通电焊25试验塔架300T采用普通电焊26挤出机生产线LXSJ7采用普通电焊27破碎机PS-112采用普通电焊28数控深孔钻床Z22205采用普通电焊29数控磨床M1380A-50005采用水性切削液作为冷却介质30喷漆流水线非标条含1间喷漆房大小(17m×5m×2.8m,含喷枪两支)、1间晾干房(17m×5m×2.8m)、1间打磨房(16m×2.5m×2.8m)和1件批灰房(16m×4.5m×2.8m)喷枪参数如下:供气压力0.4~0.6Mpa,泵压压力0.3~0.4Mpa,辅气压力0.15~0.2Mpa,水性漆喷涂速率:50cc/min,油漆密度为1.1kg/L,折合速率均为3.3kg/h;油性漆喷涂速率:28cc/min,油漆密度为1.187kg/L,折合速率均为2.0kg/h表2.1-5喷漆房与喷漆件大小匹配性分析项目数量(个/间)项目喷漆件大小匹配性分析喷漆房:长×宽×高=17×5×2.8m1项目需喷涂的为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配件,最大喷涂尺寸为:长度最长约3.0m,宽度最宽约1.0m,高度最高约0.5m本项目喷漆房设置2个水帘喷台,喷台长度为4.0m,宽度为1.5m,水帘喷台的大小能满足最大尺寸的配件的喷涂,因此水帘喷台的大小与配件的喷涂相匹配晾干房:长×宽×高=17m×5m×2.8m1项目需晾干的为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配件,最大喷涂尺寸为:长度最长约3.0m,宽度最宽约1.0m,高度最高约0.5m当需晾干的配件较多时,在晾干房内设置晾干架,晾干房尺寸能满足配件的晾干需求2.1.2.5原辅材料项目原辅材料年消耗情况见表2.1-6表2.1-6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单位消耗量最大贮存量备注1钢板、钢材t/a4000外购,车载,钢号为Q235B2铁材t/a60外购,车载34PP塑料粒子(新料)EVA塑料粒子(新料)t/at/a300300外购,车载外购,车载5PE塑料粒子(新料)t/a380外购,车载6色母粒t/a20外购,车载7丙烯酸树脂漆类t/a1.460.5t25kg/桶,油漆:固化剂:稀释剂=8:2:18固化剂t/a0.360.2t9稀释剂t/a0.180.1t10A-110环保清洗剂t/a0.1000.05t15kg/桶,用于油性漆喷枪清洗11天女水漆t/a5.02.0t25kg/桶12砂轮片t/a1.0打磨房打磨设备耗材13液压油t/a0.020.01t5kg/桶,设备用油14机油t/a1.00.5t25kg/桶,设备用油15切削液t/a0.20.1t25kg/桶,与水按1:19的比例调配使用,用于机加工等工序16无铅焊条t/a15外购,车载17原子灰t/a5.01.0t25kg/桶18液氧瓶/a3010瓶≤50m3/瓶,等离子切割辅助气体,密度为1.43kg/m³19砂纸t/a5.0用于人工打磨20抹布及劳保用品t/a3.0外购,车载21PAMt/a1.0废水处理站添加药剂22PACt/a0.123电万Kwh/a80外购,车载24水m3/a851.312外购,车载(1)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成分及理化性质分析表2.1-7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序号名称成分含量环评取值备注1丙烯酸树脂漆类丙烯酸树脂30-50%43%固体份氨基树脂10-20%15%颜填料10-30%20%二甲苯5-10%10%挥发份,二甲苯(以非甲烷总烃计)正丁醇5-10%10%挥发份,以非甲烷总烃计助溶剂0.2-2%2%挥发份,以非甲烷总烃计2固化剂固化剂(聚氨酯)30-50%45%固体份乙酸丁酯10-20%20%挥发份,乙酸丁酯(以非甲烷总烃计)混合二甲苯25-35%35%挥发份,二甲苯(以非甲烷总烃计)3稀释剂二甲苯21-30%30%挥发份,二甲苯(以非甲烷总烃计)乙酸丁酯21-30%30%挥发份,乙酸丁酯(以非甲烷总烃计)乙酸乙酯10-20%20%挥发份,乙酸乙酯(以非甲烷总烃计)正丁醇10-20%20%挥发份,以非甲烷总烃计4A-110环保清洗剂醋酸乙酯(乙酸乙酯)5-15%10%挥发份,以非甲烷总烃计(乙酸乙酯)乙酸丁酯85-95%90%挥发份,乙酸丁酯(以非甲烷总烃计)5天女水漆树脂类54%54%固体份其中挥发份①2%2%挥发份,以非甲烷总烃计炭黑10%10%固体份乙二醇丁醚1%1%挥发份,以非甲烷总烃计涂料助剂5%5%水30%30%挥发份,水蒸气6原子灰不饱和聚酯50%50%固体份其中苯乙烯②4%4%挥发份,苯乙烯(以非甲烷总烃计)颜料45%45%固体份助剂(异辛酸钴)5%5%7PP塑料粒子(新料)聚丙烯(Polypropylene,简称PP)是一种半结晶的热塑性塑料。具有较高的耐冲击性,机械性质强韧,抗多种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在工业界有广泛的应用,是平常常见的高分子材料之一8PE塑料粒子(新料)聚乙烯是由乙烯聚合而成,分为低分子量和高分子量两种,低分子量的一般呈液体状,无色、无味,不溶于水,密度为0.92g/cm3~0.96g/cm3,在110~130℃呈熔融状态。PE颗粒的热分解温度一般为300℃左右。可做润滑油和涂料;高分子量的一般呈固体状,乳白色,热塑性大,手摸有蜡感。它耐腐蚀,绝缘性能好。高密度的聚乙烯具有刚性、硬度和机械强度大的特性,可以做容器、管道,也可以做高频的电绝缘材料,用于雷达和电视。它不溶于水,吸水性很小,就是对一些化学溶剂,如甲苯、醋酸等,也只有在70℃以上温度时才略有溶解。但是微粒状的聚乙烯,可以在15℃~40℃之间随温度的变化熔化或凝固,温度升高时熔化,吸收热量;温度降低时凝固,放出热量。又因为它吸水量很小,不易潮湿,有绝缘性能,因此是很好的建筑材料。把微粒状的聚乙烯掺在水泥中,可做墙壁和地板。利用它在正常温度吸热熔化和放热凝固的特性,房间温度升高时,它就熔化吸收热量;温度降低时它就凝固放出热量。这样就可以使房间温度保持稳定。因此是一种较好的储热材料。根据它的其他特性,这种建筑材料还有防漏电、防热、防潮和防腐蚀的作用9EVA塑料粒子(新料)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由乙烯(Ethylene)和醋酸乙烯(VinylAcetate)共聚而成,醋酸乙烯(VA)含量通常在5%-40%之间,含量不同性能差异显著10切削液三乙醇胺TEA10-15%,表面活性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35%,脂肪酸醇胺盐12-20%,润滑剂5-10%,其余为水注:①根据《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水性涂料中采用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时,不可忽略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中的游离VOCs,无法获取游离VOCs含量的,按水性丙烯酸乳液质量百分含量的2%计入VOCs。综上,本项目水性漆中聚合物质量百分含量的2%计入VOCs;②参考《新型不饱和树脂苯乙烯挥发性能研究》(张衍,陈锋,刘力;2010年11月),苯乙烯挥发量占树脂量的2.92%~6.00%,本环评取树脂量的4%(2)项目使用油漆、清洗剂等VOCs含量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使用的油性油漆VOCs含量限值与《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关符合性分析,水性漆中VOCs含量限值与《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工程机械制造》相关符合性分析。表2.1-8项目油漆与下述标准的符合性分析标准产品类别主要产品类型涂料中VOCs含量的限值量(g/L)本项目所用油漆密度(即用状态)①本项目使用涂料VOCs含量(g/L)是否符合《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工程机械制造》天女水漆(底漆)≤2501.1kg/L77.88②符合天女水漆(面漆)≤3001.1kg/L77.88②符合GB30981-2020表2(油漆)(即用状态)机械设备涂料工程机械油性漆(面漆)(含稀释剂、固化剂)≤5501.187kg/L417符合油性漆(底漆)(含稀释剂、固化剂)≤5401.187kg/L417符合GB/T38597-2020表2(油漆)(即用状态)机械设备涂料工程机械油性漆(底漆)(含稀释剂、固化剂)≤4201.187kg/L417符合油性漆(面漆)(含稀释剂、固化剂)≤4201.187kg/L417符合注:①根据油漆和稀释剂MSDS,天女水漆即用状态下密度为1.1kg/L,丙烯酸树脂漆类密度为1.3kg/L,固化剂密度为1.0kg/L,稀释剂密度0.9kg/L,油漆、固化剂和稀释剂按8:2:1混合,混合后的密度约为1.187kg/L;②水性涂料的VOCs含量需要扣除水分,故本项目水性漆VOC含量按扣除水分后计算由上表可知,项目所使用的的溶剂型涂料VOCs含量满足《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关限值要求,水性漆VOCs含量满足《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工程机械制造》要求的限值。本项目使用环保清洗剂作为油性漆喷枪清洗剂,环保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符合性分析表2.1-9项目环保清洗剂VOCs限值的符合性分析标准项目有机溶剂清洗剂VOCs含量的限值量(g/L)本项目所用清洗剂密度本项目使用清洗剂VOCs含量(g/L)是否符合GB38508-2020VOCs含量/(g/L)≤9000.85kg/L850符合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总和/%≤20符合甲醛(g/kg)/符合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2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所使用的的溶剂型清洗剂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VOCs限值要求。(3)油漆用量核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具体喷涂方案详见表2.1-10。表2.1-10项目喷涂方案产品喷涂数量水性漆喷涂数量油性漆喷涂数量每套平均喷涂面积m2喷涂几道设备配件100套70套30套100*喷漆2道*注:本项目每套喷涂面积由企业根据同类型企业调研提供影响喷漆上漆率的因素有很多,如喷涂涂料、喷涂方式、喷涂环境、员工操作等,项目喷涂的为配件,水性漆和油性漆上漆率存在微小差异,但整体保持在60%左右,本环评均以60%计,喷涂一道油漆,油漆漆膜密度约为1.5g/cm3。本项目采用水性漆和油性漆两种,漆膜厚度存在±5μm的差异,但整体厚度保持在80μm左右,因此本环评水性漆漆膜厚度和油性漆漆膜厚度均取80μm。则项目油漆用量核算见表。表2.1-11项目油漆用量核算油漆类别漆膜厚度(μm)喷涂道数(道)喷漆面积(m2/每套)数量(套)理论需油漆量(t)上漆率固体份油性漆(含固化剂、稀释剂)802100301.84960%64.9%水性漆802100704.45060%62.92%(4)油漆用量匹配性分析本项目每套设备平均喷涂面积约为100m2,总涂装面积为10000m2,本项目油漆(含固化剂和稀释剂)用量为2.0t/a,水性漆用量为5.0t/a,均大于理论核算用量。项目共有喷枪2支,一支用于油性漆喷涂,1支用于水性漆喷涂,油性漆喷涂速率为2.0kg/h,油性漆所需喷涂时间为1000h/a,根据订单需求进行喷涂;每支水性漆喷枪喷涂速率为3.3kg/h,水性漆所需喷涂时间为1515h/a,由此可见,项目油漆用量、喷涂能力与产品产能相匹配。2.1.2.6定员与生产特点项目需劳动人员50人,不设食堂住宿,年工作天数为300天,除喷漆流水线外,其余工序均24小时三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喷漆流水线根据订单需求进行开启,均为白班制,夜间不生产。2.1.2.7项目水平衡及物料平衡1、本项目水平衡详见图2.1-1。图2.1-1项目水平衡单位:t/a(2)项目油漆物料平衡、二甲苯平衡、乙酸丁酯平衡、乙酸乙酯平衡及全厂VOCs平衡详见表2.1-12~表2.1-16及图2.1-2,图2.1-4。表2.1-12油漆物料平衡单位:t/a原料使用量原料去向丙烯酸树脂漆类1.46VOCs产生量1.103固化剂0.36颗粒物产生量1.335稀释剂0.18漆渣0.445天女水漆5.0水分1.5A-110环保清洗剂0.100附着产品2.667喷枪清洗废液0.0580喷枪清洗用水作为危废>损耗:305050除漆雾喷淋废水损耗:23.0438.4138.4除漆雾喷淋用水38.497.4461.44水帘除漆雾用水水帘除漆雾废水废水处理站50损耗:3080打磨水帘用水50打磨水帘废水750生活用水600生活废水600>化粪池3.81.14切削液配置用水作为危废合计7.10合计7.10表2.1-13二甲苯平衡单位:t/a二甲苯使用量二甲苯去向丙烯酸树脂漆类二甲苯含量0.146有组织排放量0.073固化剂二甲苯含量0.126无组织排放量0.033稀释剂二甲苯含量0.054处理量0.220合计0.326合计0.326表2.1-14乙酸丁酯平衡单位:t/a乙酸丁酯使用量乙酸丁酯去向固化剂乙酸丁酯含量0.072有组织排放量0.038稀释剂乙酸丁酯含量0.054无组织排放量0.017A-110环保清洗剂乙酸丁酯含量0.090处理量0.116废液中含量0.045合计0.216合计0.216表2.1-15乙酸乙酯平衡单位:t/a乙酸乙酯使用量乙酸乙酯去向稀释剂乙酸乙酯含量0.036有组织排放量0.009A-110环保清洗剂乙酸乙酯含量0.010无组织排放量0.004处理量0.028废液中含量0.005合计0.046合计0.046表2.1-16全厂VOCs平衡单位:t/a序号工序原料VOCs产生量VOCs去向1挤出塑料粒子0.566有组织排放量0.113无组织排放量0.113处理量0.3402喷涂丙烯酸树脂漆类0.321有组织排放量0.248固化剂0.198稀释剂0.180无组织排放量0.110天女水漆0.354A-110环保清洗剂0.050处理量0.745合计1.669合计1.6692.1.2.8公用工程(1)给水:项目由征天水厂供给,供水能力为2.0万吨/天,给水从步森大道内DN800给水管引入DN300-DN400管。(2)排水: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雨污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工作,雨水接入雨水管网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雨水接入雨水管网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打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诸暨枫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出水水质CODCr、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排放限值,其余污染因子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环境。(3)用电:项目用电由附近市政电网引入。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1项目工艺及产污流程1、项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生产工艺流程详见图2.2-1。图2.2-1项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塑料加工专用设备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剪板:外购钢板或钢材在剪板机上剪成所需要的尺寸和形状,该过程主要产生固废及噪声;折弯:剪好的钢板或钢材在折弯机上折弯,该过程主要产生噪声;卷板:根据产品要求在卷板机上进行卷板,该过程主要产生噪声;批灰:在批灰房内对配件进行刮原子灰处理,该过程主要产生废气、固废及噪声;打磨:刮完原子灰后,在打磨房内进行打磨,打磨房配备两个水帘柜,在水帘柜上进行打磨,部分未打磨到的角落采用砂纸进行人工打磨,该过程主要产生废气、噪声及固废;喷漆、晾干:经打磨后的工件在喷漆房(喷台采用水帘喷台)内进行喷漆处理,折弯卷板批灰打磨喷漆晾干焊接组装S5机加工条成品入库检验检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绍绍兴西子22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4建设单位(盖章):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供电公司,0编制单位: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2打印编号:1747822341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4pvi33建设项目名称绍兴西子22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类别55-161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供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武汶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sld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专题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5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七、结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绍兴西子22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主持人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主要编制人员包括(信用编号)、(信用编号)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5月21日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七、结论专题电磁环境影响评价附件:附件1可研批复附件2核准批复附件3房权证附件4检测报告附件5类比监测报告附件6前期环保手续附件7专家函审意见附件8专家意见修改清单附图:附图1绍兴西子22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西子220kV变电站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西子220kV变电站事故油池结构图附图4绍兴西子22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监测点位图附图5西子220kV变电站外环境关系图附图6本项目与诸暨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位置关系图附图7本项目与诸暨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位置关系图附图8本项目生态评价范围示意图附图9本项目与“三区三线”位置关系图附图10本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11本项目植被类型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绍兴西子22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410-330681-04-01-79137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西子220kV变电站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大唐街道马店村北侧地理坐标西子220kV变电站中心坐标E:120°06'57.896",N:29°43'19.913"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变电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位置进行,不新增占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诸发改投核办〔2024〕15号总投资(万元)2375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1.0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本项目设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2.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本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也不涉及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其他符合性分析3与当地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工程西子220kV变电站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大唐街道马店村北侧,为既有变电站,本期第三组台主变扩建工程在变电站围墙内预留位置进行,不新征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4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1本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要求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选址选线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本项目在既有变电站内进行主变扩建,不新增征地,变电站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已考虑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变电工程在选址时应按终期规模综合考虑进出线走廊规划,避免进出线进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变电站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户外变电工程及规划架空进出线选址选线时,应关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采取综合措施,减少电磁和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变电站不涉及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符合同一走廊内的多回输电线路,宜采取同塔多回架设、并行架设等形式,减少新开辟走廊,优化线路走廊间距,降低环境影响。本项目不涉及输电线路。符合原则上避免在0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变电工程。本项目不涉及0类声环境功能区。符合设计总体要求变电工程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及其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一旦发生泄漏,应能及时进行拦截和处理,确保油及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本工程变压器事故排油经水封井、事故油管排至事故油池,在事故油池内经油水分离处理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不外排。西子220kV变电站已建总事故油池一座,有效容积为63m³,只能满足55t事故油100%的储油量。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事故油池应满足油量最多的一台主变100%储油量。根据以往主变资料,容量240MVA的主变油量约60t,已建事故油池有效容积偏小。本阶段将油池的出水管管底标高由原来的-1.950抬高至-1.650,以保证有效容积能满足60t事故油100%的储油量。符合电磁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根据类比监测预测结果,本工程符合环境保护频磁场、直流合成电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建成后变电站电磁环境影响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①变电工程噪声控制设计应首先从噪声源强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噪声,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别满足GB12348和GB3096要求。②户外变电工程总体布置应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建筑物、地形等阻挡噪声传播,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①优先选用低噪声主变,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变电站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②变电站设备选型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控制声源角度降低噪声影响;站区总平面布置合理,充分利用站内建构筑物的挡声作用,尽量将声源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围墙的位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输变电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应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本工程已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项目建设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符合水环境保护变电工程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宜考虑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条件的变电工程,应根据站内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回用水池、蒸发池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定期清理或外排,外排时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站内已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西子220kV变电站运行期值守及巡检人员少量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符合5与《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1)总体准入要求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属于电力行业,不属于传统工业项目。项目位于绍兴市诸暨市大唐街道。本项目不涉及河湖湿地,工程建设不会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功能。本项目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均妥善处置,不外排。本工程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不消耗能源资源。因此,本项目符合诸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总体准入要求。(2)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根据《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涉及诸暨市一般管控单元(ZH33068130001)。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不属于禁止建设的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满足管控方案中的空间布局引导条件;本项目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项目不涉及生态公益林,无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环境风险可控;新建主变运行期不消耗能源资源,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相关要求,其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与《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管控环境管管控单资源开发单元元效率符合性分析编码名称分类1.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重污1、空间布局约束染行业整治提升选址于此的除外),现本工程属于电力基础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1.加强工业污染设施工程,非工业企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物排放管控,原业,不涉及畜禽养殖,则上管控单元内变电站占地范围内不工业污染物排放1.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涉及基本农田,主变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护与建设,防止水土1.实行水资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2.加强农业面源源消耗总位置进行,不会造成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污染治理,严格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量和强度水土流失。量;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控制化肥农药施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双控,推进2、污染物排放管控ZH33诸暨市业集聚点)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加量,合理水产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农业节水,本工程工业污染物排0681一般管一二产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养殖布局,控制污水、污泥,以及可提高农业放,不涉及农业面源3000控单元控单元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水产养殖污染,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用水效率。污染、水产养殖;1逐步削减农业面淤底泥、尾矿、矿渣3、环境风险防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源污染物排放等。2.优化能源本工程不涉及生态公除外;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量。推动农业领3.加强农田土壤、灌溉结构,加强益林,不涉及重金属聚点)外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域减污降碳协水的监测及评价,对能源清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同。依法严禁秸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利用。的排放;运行期不产3.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秆露天焚烧。有源进行评估。生生产废水;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序推进农田退水4、资源开发效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装备智造生产 主变扩建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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