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母粒子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6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兰溪市彩之颜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色母粒子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横溪镇兰创首田塑料制品产业园1幢101室、201室
兰溪市彩之颜工贸有限公司
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1500吨色母粒子项目。

环保投资是实现各项环保措施的重要保证。为了使该项目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企业应该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上投入一定资金,以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到位,使环保“三同时”工作得到落实。
废气:密炼挤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碎、搅拌工序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废水:喷淋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够时添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⑴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同时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⑵工程降噪措施:设备加强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在设备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片,减小振动噪声。⑶合理布置噪声源: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生产厂房内,最大程度利用距离衰减减小厂界噪声。空压机设置空压机房,风机采用隔声罩。⑷厂房隔声: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厂房内部,以利用厂房隔声减小厂界噪声。固废: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运输、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
兰溪市宏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改性塑料粒子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横溪镇兰创首田塑料制品产业园1幢102室、202室
兰溪市宏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总投资400万元,建设年产2000吨改性塑料粒子项目。

环保投资是实现各项环保措施的重要保证。为了使该项目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企业应该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上投入一定资金,以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到位,使环保“三同时”工作得到落实。
废气:挤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工序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够时添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⑴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同时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⑵工程降噪措施:设备加强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在设备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片,减小振动噪声。⑶合理布置噪声源: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生产厂房内,最大程度利用距离衰减减小厂界噪声。空压机设置空压机房,风机采用隔声罩。⑷厂房隔声: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厂房内部,以利用厂房隔声减小厂界噪声。固废: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运输、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3
兰溪市铭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件塑料护角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横溪镇兰创首田塑料制品产业园2幢102室、202室、303室
兰溪市铭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总投资550万元,建设年产8000万件塑料护角项目。

环保投资是实现各项环保措施的重要保证。为了使该项目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企业应该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上投入一定资金,以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到位,使环保“三同时”工作得到落实。
废气: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够时添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⑴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同时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⑵工程降噪措施:设备加强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在设备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片,减小振动噪声。⑶合理布置噪声源: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生产厂房内,最大程度利用距离衰减减小厂界噪声。空压机设置空压机房,风机采用隔声罩。⑷厂房隔声: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厂房内部,以利用厂房隔声减小厂界噪声。固废: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运输、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政务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色母粒子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