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铸造生产线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标题:
2025年6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博山云峰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2731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5年6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博山云峰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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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博山云峰机械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博山云峰机械有限公司 铸造生产线技改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叩家村北(现有厂区内)
淄博博山云峰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淄博博山云峰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博山经济开发区叩家村北(现有厂区内),现有项目“年产3000吨铸钢件、1000吨铸铁件技改项目”于2018年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8]174号),并于2018年10月完成项目自主验收。验收规模为年产4000吨铸件,分别为水玻璃工艺产能2000 吨/年,树脂砂工艺产能1000吨/年,覆膜砂工艺产能500吨/年,消失模工艺产能500吨/年。因市场需求以及公司发展需要,淄博博山云峰机械有限公司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将现有其中一台3T电炉更换为一台1T电炉和一台2T电炉,新购置射蜡机、搅蜡机、粘浆机、电退火炉等国产设备13台(套),在原有消失模、水玻璃生产、树脂砂、覆膜砂工艺基础上,新增精密铸造生产工艺,公共设施利用现有,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仍为年产能4000吨铸件。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技改项目建成后,新增失蜡模铸造工艺废气,其中熔炼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1#布袋除尘器处理,砂处理、干砂造型、制壳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2#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3#布袋除尘器处理,三者通过现有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造型浇注废气、制芯废气、树脂砂混砂、泡沫切割、组装、烘干产生的废气(颗粒物、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4#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装置后通过现有 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 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 1 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60mg/m3、3.0kg/h),甲醛、苯酚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限值要求(甲醛 25mg/m3、苯酚 100mg/m3),有组织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表 2 中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6.5kg/h、氨:5.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 A 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颗粒物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5mg/m3、VOCs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10mg/m3、VOCs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1.0mg/m3),无组织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0mg/m3),无组织甲醛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表 3 中排放限值要求(0.05mg/m3),无组织苯酚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限值要求(0.08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6(无量纲)),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1.5mg/m3),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炉渣、废砂、废铁屑、焊渣、除尘器收尘;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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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铸造生产线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