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产招标采购公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5)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西侧大益广场1栋3层商场的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7月18日10时00分至2025年9月16日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标的物名称、坐落
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西侧大益广场1栋3层的房产(经调查该房产实际坐落为深圳市宝安区大益广场3楼锐德健身)
产权证号
5000545575
权利人
被执行人蔡挺辉、胡旭光
用途
商业金融业
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建筑面积
2210.09㎡
所在楼层
3层,共3层
占有使用或租赁情况
经本院依法通知各方当事人、在标的物处张贴拍卖文书后,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案外人雷金桥曾向本院申报租约,经本院查明,此次拍卖为附带租约拍卖,承租人雷金桥,租赁期限自2017年7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在租赁期内,买受人向本院提出腾退申请的,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有关租赁其他事宜,由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标的物所有权后,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本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户型、朝向等情况
朝向北,相关信息以实际情况为准
欠费情况
经调查,据标的物所在物业管理处反馈,截至2024年12月9日该标的物尚欠物业管理费等暂计42433.6元,由买受人成交后自行查明并承担,承担后可向相关当事人追偿。
标的物定价方式
定向询价
标的物处置参考价
人民币22587119.8元
税费负担方式
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经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根据一拍起拍价预核税: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为2639399.16元,实际以成交价为准核算。
备注
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部门核实。拍卖物实际建筑面积等如与登记情况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他情况详见附件。
2、变卖起拍价:人民币14455756.67元,增价幅度:70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视情况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在竞买时应当符合国家及拍卖标的物所在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所在城市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送达的《提交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房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逾期未提交或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本院将不予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买受人不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无购房资格的,本院将撤销本次拍卖并重新拍卖,该买受人不得参与本拍卖标的物后续竞拍。竞买人因无购房资格导致本次拍卖被撤销,如存在悔拍、恶意竞拍等情形的,本院将依法采取不予退还保证金、罚款等处理措施。
六、对于在司法网络变卖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竞买人,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变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变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八、竞买成功后,办理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后自行到不动产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办理垫付税费业务,并在垫付后凭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通知、完税证明、收款账户确认书(需提供买受人本人收款账户)、银行卡复印件等到本院办理垫付税费退还事宜。
买受人应自收到成交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完上述垫付税费、向本院申请退税事宜,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分配拍卖款,买受人可另循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上述代被执行人、原产权人垫付的税费问题。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二、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账号:9902001803867843)
2、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影响,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咨询电话:0755-86608403、401;
法院咨询电话:0755-86608351,负责人:网拍小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