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招标采购公告(2025)
曲阳县行政审批局2025年6月26日对保定曲阳北台2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2025年6月26日我局受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312—4261993(曲阳县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曲阳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073100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灵山镇
曲阳慧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
2
保定曲阳北台2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北台镇
曲阳慧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公示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全本(带印).pdf公示保定曲阳北台2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全本(带印).pdf
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鲜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建设单位(盖章)曲阳意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效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丁印编号:1750670055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6fs6h6建设项目名称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类别41-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P公心单位名称(盖章)曲阳慧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4MA7CM33J3G法定代表人(签章)孙元絮主要负责人(签字)鲁克。鲁克T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张谦二、编制单位情况c...单位名称(盖章)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MAOEKXQH3W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武天兵20230503511000000010BH076041成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武天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BH076041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MAOEKXQH3WV)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武天兵(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30503511000000010,信用编号BH076041),主要编制人员包括武天兵(信用编号BH076041)(依次全部列出)等1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6月16日编制单位承诺书本单位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MAOEKXQH3W)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3.出资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挂靠单位等变更的4.未发生第三项所列情形、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发生变更的5.编制人员从业单位已变更或者已调离从业单位的6.编制人员未发生第5项所列情形,全职情况发生变更、不再属于本单位全职人员的7.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6月16日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二维码登录91130605MAOEKXQH3W“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副本)副本编号31管信息。业执照名称·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0年03月11日店法定代表人李玉龙所保定市北二环路大学科技园8号楼22层2221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号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登记机关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行政审批专用章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02510年月日场生体应当于每华1130口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武天兵(身份证件号码130721199011235818)郑重承诺:本人在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MAOEKXQH3W)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6.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7.编制单位终止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的2025年6月16日一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EnvironmentalImpactAssesEngine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名武天兵女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码:男90年11月批准日期:202328日管理号:202305035110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口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式社会保险人员参保证明13064120250522124005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码:130611)兹证明参保人姓名:武天兵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保编号:1320003871993经办机构名称:高新区个人身份:企业职工h参保单位名称: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参保日期:2025年05月01日本地登记日期2025年05月01日个人参保状态:参保缴费累计缴费年限:1个月W参保人缴费明细参保险种起止年月缴费基数应缴月数实缴月数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505-2025053920.5511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证明机构容证明日期:2025年05月22日业务专用宝建1.证明开具后6个月内有效。本证明加盖印章为电子签章,黑色签章与红色签章效力相同。2.对上述信息有疑义的,可向查询地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12333。承诺书本建设单位承诺:已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知晓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承诺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在办理环评中所提供的相关附件及其技术资料均经本单位确认真实有效,无虚假,并同意公开全本报告内容。本建设单位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且未隐瞒事实,如存在瞒报、谎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曲阳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TOA2025年10建设单位责任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对报批的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相关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2、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和准确理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并确认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等内容,认可其评价结论。如违反上述事项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3、我单位承诺将在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4、如我单位没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内容进行建设,或没有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违反"三同时"规定,由此引起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事故责任及投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科技曲阳慧逸新能源种支有限公司228平曲阳慧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确认书我单位委托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如实向编制单位提供了有效的技术资料,对报告中相关内容及数据资料进行了查阅、审核,我单位提供的资料与《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内容一致,该报告中项目概况、建设内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报告中数据、附图、附件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我单位同意《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结论内容。本报告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曲阳德逸新能源科投有限公司年。月23E电B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代码2111-130634-89-05-823699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华联系方式15031210929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灵山镇横河口村、野北村、东燕川村、南家庄村;郎家庄乡南沟村;孝墓镇东口南村、西口南村。地理坐标光伏阵列区1:经度:114°40'41.351"-114°42'39.400",纬度:38°45'38.191"-38°46'28.462";光伏阵列区2:经度:114°36'6.683"-114°37'42.990",纬度:38°47'46.092"-38°49'33.391";光伏阵列区3:经度:114°35'44.082"-114°36'47.641",纬度:38°43'3.373"-38°43'41.820";升压站中心坐标:经度114°37'4.087",纬度38°48'4.104"。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总占地面积2017929.2m2,其中光伏阵列区占地面积为2004832m2,升压站占地面积13097.2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曲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曲行审备字[2023]15号总投资(万元)85000环保投资(万元)460环保投资占比(%)0.54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该项目于2023年3月委托编制《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9月11日取得曲阳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意见(曲行审环表[2023]20号)。本项目光伏阵列区1、升压站已完成建设,其他光伏阵列区因土地政策调整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经县政府同意,拟在项目周边范围进行重新选址。其中升压站实际建设位置较原环评及批复位置北移约200m,但仍在原保定地区煤电公司一矿建设用地范围内。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光伏阵列区实际地理位置和用地面积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不设专项评价。本项目评价内容不含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电磁辐射另行评价。规划情况本项目已列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意见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189号)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意见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189号)中公布的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且已取得曲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本项目的备案信息(项目代码2111-130634-89-05-823699)(见附件2);本项目已取得电网接入系统审查意见(冀电发展[2023]56号)。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五、新能源-2、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海洋能、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为鼓励类符合保定市产业政策目录负面清单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无光伏发电相关规定。不属于左侧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保定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重点发展产业:二、新能源及输变电装备产业-1.光伏发电属于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河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4415太阳能发电:1.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土、林草以及风电本项目属于《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入负面清单》发展规划。2.新建项目对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的,自项目占用期满限期一个年度内进行植被恢复治理。3.禁止在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内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意见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189号)中公布的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对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的,自项目占用期满限期一个年度内进行植被恢复治理。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不是风力发电项目。曲阳县行政审批局已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项目代码2111-130634-89-05-823699);曲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出具了《关于支持发展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曲发改新能函[2025]3号)。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其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占地涉及曲阳县灵山镇、孝墓镇及郎家庄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冀政字[2018]23号)内容并对照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图,项目占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原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曲行审环表[2023]20)和原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5),本项目已完成建设的光伏阵列区1和升压站占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曲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意见》(附件8)重新选址新增占地范围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其他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位于保定市曲阳县灵山镇、孝墓镇及郎家庄乡,光伏阵列区占地为其他草地,符合相关规划。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为可再生资源项目。项目营运过程中仅升压站管理中心需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且用量较小。因此,项目不会触及资源利用上线。(3)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PM10,PM2.5,O3均不达标,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0〕247号)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区,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需要削减规划期内2倍的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为典型生态类项目,项目运营期光伏阵列区无废气产生,新增的废气污染物仅为升压站管理中心食堂油烟,无需实施倍量削减替代,项目实施后区域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项目运营过程中升压站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再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触及区域环境质量底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3、《保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占地涉及曲阳县灵山镇、孝墓镇及郎家庄乡等,根据《保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更新方案》,项目占地涉及优先保护单元(ZH13063410122)、优先保护单元(ZH13063410123)、一般管控单元(ZH13063430127)。(1)保定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属性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建设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本项目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允许建设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其他符合性分析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退出活动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人为活动,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退出安排。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禁过度放牧。2.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陡坡地开垦,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开发的建设活动。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水土保持管理措施。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格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生态监管,控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2.对水土保持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3.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监管,严格控制和合理规划开山采石,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的影响和破坏。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对主要沙尘源区、沙尘暴频发区实行封禁管理。2.在沙漠化极敏感区和高度敏感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严格控制放牧和草原生物资源的利用,禁止开垦草原,加强植被恢复和保护。3.严禁过度放牧、樵采、开荒,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生态用水,提高区域生态系统防沙固沙的能力。4.开展荒漠植被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加强退化林带修复,禁止滥开垦、滥放牧和滥樵采,构建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5.封育保护为主,严格保护天然林草植被,禁止商业性采伐活动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开发的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防风固沙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2.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行禁牧休牧,推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载畜量。3.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力度,恢复草原植被。土地沙化敏感区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2.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本项目为光伏复合项目(光草结合),通过在光伏板下种植牧草或灌木等植被,充分利用立体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不属于禁止、限制开发的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除了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批准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采伐。2.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3.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同意,不得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大气环境总体2025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省要求,空气质量优良本项目为光伏管控要求天数比例达到省要求。发电项目,属于其他符合性分析清洁能源,有利于空气质量的改善。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2025年,全市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受污染耕地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达10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覆盖率达100%。本项目光伏区不涉及土壤污染风险,升压站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切断土壤污染途径,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水资源工业节水:1.深入推进工业节水,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开展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审计,对超过取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指导开展节水技术改造。2.围绕火电、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创建。3.大力推行节水工艺和设备改造、水循环利用、废水处理回用等节水环保技术,推广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水企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以酿造、制药、印染、纺织、制革、造纸等6个行业涉水企业为重点,实施全行业涉水企业清洁化改造和绿色化发展。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1.稳定煤炭消费总量,大幅削减散煤。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增加天然气保供能力,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科学有序利用地热能,推进生物天然气、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发展。加快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能力资源利建设。严格控制火电、建材等重点行业耗煤量,落实用总体到每一个企业。严格执行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政策,管控要实行新上用煤项目减(等)量替代,因地制宜采取关求停淘汰、易地搬迁、流程再造、技术改造等方式,减少工业企业煤炭消费。2.新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准入值要求,鼓励达到先进值;现有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本项目为光伏到《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限定值》限定值发电项目,属于能源要求,鼓励已达标企业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先进值;国清洁能源开发家或省对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进行修订利用。的,行业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按新标准执行。3.持续保持劣质散煤管控力度,继续加大对非法销售劣质散煤的打击力度。全面加强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推进火电等重点工业耗煤企业炉前煤质检测体系建设,加大炉前煤质检测力度,安装监控视频,驻厂监管,杜绝劣质煤燃烧。4.建立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健全“压非保民”应急预案,抓好煤源落实,保持省市对“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加强农村散煤复燃管控,强化散煤治理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劣质煤治理力度,在全面完成双代的基础上,保障气源和电力供应,优化气价、电价,建立其他符合性分析清洁取暖资金补贴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5.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气,加大散煤治理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和风能利用,开发利用保定地区的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资源,大力推进煤炭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实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提升计划,健全节能计量、统计、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目标责任体系,加强重点行业用能管理。6.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Ⅱ类)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外,全体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日常商业、炊事等活动禁止使用煤炭,禁止新建、扩建采用非清洁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推进改用天然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全面取缔所有煤炭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购、经营销售燃煤。7.高污染燃料禁燃区(I类)内禁止燃用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表1-3项目与产业准入及布局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准入总体要求:1.新建、扩建产业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廊坊市广阳区、永清县、固安县和涿州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等准入文件要求。2.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本项目位于曲阳县,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本项目为典型生态类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符合禁止布局要求1.严格管控新增矿产开发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范围内新上固体探矿、采矿项目,已有的应当有序退出;除建材矿集中开采区外严禁新上露天矿山项目,停止已有露天矿山扩大矿区范围审批。2.对安全生产和环保限期整改不达标、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矿山,依法关闭;对属于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淘汰类、位于“四区一线”无法避让、资源枯竭和已注销采矿许可证、列入煤炭去产能关闭退出计划的矿山,限期关闭退出。3.严禁新增化工园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4.全市范围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限制布局要求1.限制以造纸、制革、印染、化工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发展。2.严格控制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国家公益林等重点林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固体矿产开发。3.严格控制露天矿山开采: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要求;已有露天矿山应当通过资源整合压减总体露天开采面积;鼓励、推动露天转地下开采。4.新(改、扩)建项目能耗达到《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准入值要求,鼓励达到先进值。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煤炭替代和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制度,当地有相关园区规划的,原则上要进入园区并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要求。5.严格控制新增煤电装机规模。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产能等量替代,水污染物倍量替代。项目入园进区要求1.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推进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向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业集聚区集中,明确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明确保留条件,其中直排环境企业应达到排入水体功能区标准。2.县级以下一律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水泥、石灰、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3全市现有涉水工业企业实施入园进区。对于不具备入园进区条件但满足源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直排环境企业必须实施尾水深度处理,实现外排废水达到排入水体功能区标准。对于园外涉水工业企业保留条件如下:(1)非涉水“十大”重点行业,即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以外的行业;(2)因土地制约等原因,不具备入园进区条件的涉水“十大”重点行业的企业,经县级政府批准,规定时间内,实现外排废水达到排入水体功能区标准的企业;(3)污水可以通过管网进入城镇或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并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企业;(4)通过企业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提升改造,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的企业;(5)企业实际生产工艺无生产废水的企业;(6)农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废水通过产业链延伸及废水处理工艺提升,废水全部资源化利用的企业;(7)其它确实不具备入园进区条件的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水环境工业污染治理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项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控1.以酿造、制药、印染、纺织、制革、造纸等6个行业涉水企业为重点,实施全行业涉水企业清洁化改造和绿色化发展。2.优化提升污水、污泥处理工艺,提高循环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直排入河企业尽量改排市政污水管网,实现生产污水及生活污水减排或不外排。实施白洋淀上游流域全行业涉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涉水行业全部达到清洁化生产水平。3.现有涉水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启动入园进区改造工程。4.所有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严格实施达标排放。5.全面实施排水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所有重点涉水企业在线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提高工业企业污染全过程控制水平,向环境水体(非入淀河流)直接排放污水的涉水企业外排废水稳定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相应控制区的限值标准,向有水入淀河流沿线排放的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目运营过程中光伏阵列区太阳能光伏板采用擦洗,无废水产生;升压站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由化粪池处理再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符合管控要求。大气环境1.实施铸造、耐火材料、矿物棉、铁合金、炭素、煤炭洗选、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鞋、制革、玻璃钢等特色产业清洁化生产改造,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以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氮氧化物减排。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深度理,探索研发二噁英治理和控制技术。2.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2年陶瓷等行业对标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整体水平,燃煤电厂、水泥对标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整体水平。3.水泥、平板玻璃、陶瓷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T/CCAS022-2022)《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8-2020)和省关于陶瓷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相关要求,同时加大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4.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先立后破,以气(电)定改”的原则,全面推进市定任务工程扫尾,全部完成工程性建设,同时做好清洁取暖考核验收工作。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扫尾工作,巩固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成果,彻底实现平原地区散煤清零。5.加强现有在用燃煤排放管控,2021年6月1日起,全市在用锅炉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6.推进“一行一策”VOCs管理,在印刷、涂装、制药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涉及左侧内容,符合管控要求。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原料药)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挑选典型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示范,促进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减排。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完成新一轮LDAR工作,全面评估涉VOCs企业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推进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建设工作。7.科学有序提升铁路运力,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及大型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等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运输原则上由铁路运输,逐步提高绿色运输方式占比。8.加快车辆优化升级,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鼓励新增和更新为新能源机械。9.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应用,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车优惠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激励政策,加快充电桩、加氢站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示范推广氢能商用车,到2025年,主城区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90%以上,新增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鼓励引导巡游出租车更新或使用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车。10.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和淘汰更新工作,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鼓励将柴油燃料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为新能源。11.强化清洁油品管控,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以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为终点,严厉打击非标油品存储、销售和生产行为;以物流园区、工业园、货物集散地、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油品运输车等为重点,关停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12.建立健全工地绿色施工体系,健全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执行《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强化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率,规范机械化作业要求,主要道路“水其他符合性分析洗机扫”全覆盖,市县建成区机扫率达到100%。加大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实施渣土车密闭运输,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加强矿山扬尘深度整治,推动矿山资源规范开采、集约开采、绿色开采。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各种物料入棚进仓,运输通道硬化防尘,进出车辆苫盖冲洗,实施矿山生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13.严格落实《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提高秸秆直接还田率、离田利用率。14.严格落实《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控销售流通渠道,切实加强日常和年节燃放监管,实行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15.坚持分类施策、一群一策,通过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提升等措施,积极推动塑料制品橡胶橡塑制品、制鞋、水泥制品、铸造、砖瓦、石灰、有色金属等行业19个涉气产业集群开展升级改造,提升企业环保治理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16.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部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3)与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表1-4与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编号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ZH13063410122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除《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中允许的10类活动外,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ZH13063410123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一般生态空间中关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的管控要求。不涉及ZH13063430127空间布局约束1、实施现有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对于不具备入园进区条件的严格按照《保定市涉水行业入园进区工作实施方案》相关管理要求执行。2、推进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业集聚区集中。不涉及污染排放管控1、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直排入河的污水处理不涉及其他符合性分析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化学需氧量≤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对于排水汇入沟渠、水塘等水体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参照执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二级标准。2、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3、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与处理体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面治理。4、水泥制造行业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5、强化粪污治理措施,做好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1、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2、禁止在农用地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不符合国家和省标准的城镇污水及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3、化工企业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农田灌溉用水效率。不涉及/综上,本项目符合《保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更新方案》的环境管理要求。4、与“四区一线”符合性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重点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地区建设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10号)内容: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重点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地区的建设管理,坚持绿色发展、留住绿水青山,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加强周边地区管理。各地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将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重点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2公里作为重点管理区域(不含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严守生态红线,严格土地预审,严格规划管理,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重点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地区建设活其他符合性分析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指导项目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对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4)严格用地预审管理。周边地区的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严禁在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对照《保定市“四区一线”示意图》,本项目选址未列入保定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点河流湖库管理范围、生态保护红线的“四区一线”范围。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四区一线”的要求。5、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相符性表1-5与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相关条款符合性分析相关条款本项目符合性引导项目合理布局(一)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各地要认真做好绿色能源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其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本项目光伏区占地性质为其他草地,项目占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已衔接落实“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该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规划用途已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和“一张图”。符合(二)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重点国有林区;项目不涉及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综上,项目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要求。6、与《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表1-6与《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政策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全国生态保护“十四五”规划纲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构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加快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符合构建现代能源体系需求。符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序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打造冀北清洁能源基地,完善产供储销配套设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部电力装机比重达到60%左右。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可再生资源。符合《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严格执行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政策,实行新上用煤项目减(等)量替代,因地制宜采取关停淘汰、易地搬迁、流程再造、技术改造等方式,减少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在17个县(市、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顺平县、唐县、曲阳县、涞源县、阜平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加快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按照省发改委下达的并网计划,全力促进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确保按照规定时间并网发电。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和风能利用,开发利用保定地区的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资源,大力推进煤炭清洁能源替代。本项目位于曲阳县,属于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7、与保定市西大洋水库水源保护区符合性分析西大洋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一级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水位140.5米以下全部水域。西大洋水库一级水域保护区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作为一级陆域保护区。面积47.53km2。二级陆域:一级区域2000-3000米区域内分水岭作为二级陆域的边界。面积为218.44km2。准保护区:西大洋水库二级保护区10-12公里内的分水岭作为准保护区的边界。面积为772.46km2。本项目光伏阵列区1距离入库河流通天河最近距离为330m,距西大洋水库最近距离2500m,光伏阵列区1位于西大洋水库二级保护区,光伏阵列区2部分区域位于西大洋水库准保护区。其它工程未在水源保护区。表1-7本项目与西大洋水库保护区符合性分析保护区级别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二级保护区(1)二级水域对应的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区域)维持封闭管护,实施实施退耕还草、移民搬迁工程。(2)二级水域禁止开展旅游活动、商业、服务业和设置娱乐设施,禁止从事网箱养殖。(3)二级保护区禁止造成水体污染的船舶通行,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禁止设立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码头。(4)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利用水域消落带区域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5)二级保护区内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6)保护区内无工业和生活排污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应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7)保护区内城镇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8)严格控制王快和西大洋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开发,禁止开矿、采石或者破坏植被。(9)保护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10)保护区内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采取防渗漏措施。(11)保护区内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禁止在耕地,林地上施用剧毒高残留农药。(12)居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足1000人的,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13)保护区内无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无水上加油站。(14)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健全。(15)保护区内有道路、桥梁穿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采取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线路等管理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保护区内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及其他穿越保护区的流动源,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等设备实时监控。(16)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应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船只,应配备防止污染物散本项目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光伏阵列区1为已批复建成地块,位于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不属于二级保护区环境管理禁止的行业和生产活动。光伏阵列区1的变压器更换的变压器油及时清理,不在区内暂存,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符合落、溢流、渗漏设备。(17)保护区内穿越道路需规划建设导流槽、应急池等污染防范设施,重点风险路段需安装防撞栏等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准保护区(1)准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上述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2)准保护区内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并严格控制采矿、采砂等活动。(3)准保护区内工业园区企业的第一类水污染物达到车间排放要求、常规污染物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4)准保护区无毁林开荒行为,水源涵养林建设满足GB/T26903要求。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光伏阵列区2的小部分(占地面积约160581m2)位于准保护区,项目不属于准保护区环境管理限制、管控行业。光伏阵列区2区内的变压器更换的变压器油及时清理,不在区内暂存,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符合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禁止将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倾倒入通天河、西大洋水库。光伏阵列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太阳能光伏板采用擦洗,无废水产生。综上,本项目的的建设符合保定市西大洋水库水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要求。8、与《保定市西大洋水库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表1-8与《保定市西大洋水库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保护区级别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二级保护区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二、原有排污口必须按规定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原有企事业单位排放的污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否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对污染严重而又难以治理的,责令其停业或关闭。本项目光伏阵列区1位于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已建设完成。运营期光伏板采用擦洗,无废水产生。破损光伏直接由厂家回收,不在区内存放。光伏阵列区1的变压器更换的变压器油及时清理,不在区内暂存,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符合三、禁止堆放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和有毒有害的物品。油类、粪便的车辆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光伏阵列区1的35kV箱变配套均建设油位预警系统和事故油池,防止突发泄漏事故对污染地表水体。准保护区一、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原有企事业单位,排放的污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排污单位削减排污总量。项目光伏阵列区2小部分位于准保护区范围内。该区的变压器更换的变压器油及时清理,不在区内暂存,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项目施工期无废水外排。运营期光伏板采用擦洗方式,无废水产生。符合各保护区因突发性事故对饮用水源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其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本项目光伏阵列区的35kV箱变配套建设油位预警系统和事故油池,防止突发泄漏事故对污染地表水体。符合9、与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表1-9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政策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根据“十四五”规划目标,制定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引导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积极推动本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确定本省(区、市)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认真组织并统筹衔接做好项目开发建设和储备工作。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对应配置10%储能系统安装集成式储能集装箱。已列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意见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189号)中。符合《河北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不含户用光伏发电、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过竞争性配置,优选有实力开发企业,建设高质量发电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已列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符合关事项的通知》源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意见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189号)中。《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光能资源、场址、环境等建设条件的同时,应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尽量利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该指标是在三大基本原则下,一是建立在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二是生产装备、工艺技术、规划设计等要素必须体现平均先进水平,三是体现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通过基本规定、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集电线路用地指标、场内道路用地指标六方面对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进行约束规范。曲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见附件8)土地利用类型全部为农用地(其他草地)。本项目是在三大原则下进行设计规划,严格遵循了各方面的细化指标。符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属于非水可再生能源。符合《河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清洁能源电站配建新型储能设施,推动储能与各类电源协同优化运行,合理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探索用户侧储能多元发展新场景,拓展新型储能应用模式。重点构建我省新型储能“一核、一区、两带”发展格局,即以雄安新区为核心打造新型储能研发创新高地,打造张承地区“风电光伏基地+储能”大规模综合应用示范区,打造太行山脉“光伏+储能”规模化应用和装备制造示范带,打造沿海“新能源+储能”和“工业大用户+储能”多元化应用示范带。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对应配置10%储能系统安装集成式储能集装箱且项目已列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意见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189号)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10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本项目利用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本项目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符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5月31日修订)禁止下列污染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行为:(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二)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三)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四)向水体排放含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和标准的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五)向水体排放未经消毒处理且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六)向水体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七)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八)在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淀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九)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符合水污染防治要求的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期无废水外排,运营期光伏阵列区光伏板采用擦洗,无废水产生;升压站内设置污水一体化设施,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升压站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及危险废物暂存区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符合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本项目包含光伏阵列区和升压站两部分工程内容。光伏阵列区选址位于为灵山镇横河口村、野北村、东燕川村、南家庄村;郎家庄乡南沟村;孝墓镇东口南村、西口南村。升压站位于灵山镇北野村西南84m处(原保定地区煤电公司一矿内)。本项目升压站和光伏阵列区1已完成建设,其中光伏阵列区已完成65MW容量建设,剩余105MW容量尚未建设。根据升压站租赁合同(附件6)及光伏阵列区已建占地面积情况说明(附件7),已完成建设的升压站占地面积为13097.2m2;已完成建设的光伏阵列区1占地面积为610237m2。故本项目已建设面积为623334.2m2。经与西大洋水库保护区范围图比对,已建成的光伏阵列区在1西大洋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本次新增的光伏阵列区2(部分,占地面积约160581m2)在西大洋水库准保护区范围内,本次新增的光伏阵列区2(剩余部分)、新增的光伏阵列区3和已建成的升压站不在西大洋水库保护区范围内。原项目总占地面积1018775m2,项目已完成建设面积623334.2m2(本项目光伏板每平米占地面积的装机容量为210W,本项目已建设容量为65MW,共实际铺设占地309764m2),未建设面积(不再建设)395440.8m2;光伏列阵区2、光伏列阵区3重新选址建设,因光伏板扩大间隔和提高离地高度,重新选址后新增占地面积1394595m2(本项目光伏板每平米占地面积的装机容量为210W,重新选址建设容量105MW,共实际铺设占地500388m2),升压站占地面积为13097.2m2,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整体占地面积2017929.2m2。原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见附件5;升压站租赁协议,见附件6;已建设的光伏列阵区占地说明,见附件7;光伏阵列区重新选址新增占地用地意见,见附件8。表2-1项目占地情况一览表类别原项目m2重新选址新增m2建设完成后全部m2已建设未建设(不再建设)光伏区610237395440.813945952004832升压站13097.20013097.2小计623334.2395440.813945952017929.2合计1018775/2017929.2项目地理位置如下。光伏阵列区1:经度:114°40'41.351"-114°42'39.400",纬度:38°45'38.191"-38°46'28.462"光伏阵列区2:经度:114°36'6.683"-114°37'42.990",纬度:38°47'46.092"-38°49'33.391";光伏阵列区3:0.416经度:114°35'44.082"-114°36'47.641",纬度:38°43'3.373"-38°43'41.820";升压站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7′4.087″,北纬38°48′4.104″。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建设项目光伏阵列区和升压站周边关系见附图2。项目组成及规模1、项目由来(1)项目背景曲阳慧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85000万元建设《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2月8日取得曲阳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信息,项目代码:2111-130634-89-05-823699。项目于2023年3月委托编制《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9月11日取得曲阳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意见(曲行审环表[2023]20号)。目前本项目已批复的光伏阵列区1、升压站已完成建设,根据升压站租赁协议(见附件6),升压站占地面积为1.30972公顷;根据企业已建占地面积情况说明(见附件7),本项目已建成的光伏阵列区占地面积为61.0237公顷,故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面积共计62.33342公顷。其他光伏阵列区因土地政策调整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经县政府同意,拟在项目周边范围进行重新选址,选址范围为灵山镇野北村、东燕川村、南家庄村;郎家庄乡南沟村;孝墓镇东口南村、西口南村,重新选址新增面积139.4595公顷。其中升压站实际建设位置较原环评及批复位置北移约200m,但仍在原保定地区煤电公司一矿(现为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曲阳矿业有限公司所属野北煤矿)建设用地范围内。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光伏阵列区实际地理位置和用地面积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重大项目组成及规模变动,需要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原环评及其批复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灵山镇横河口村、南镇村、辉岭村、野北村,孝墓镇中孝墓村、耳朵山村、北孝墓村、柳树沟村、南庄村等。本项目采用模块化设计、集中并网的设计方案,利用灵山镇等区域山体建设光伏复合项目,安装单晶硅组件和组串式逆变器。项目总容量170MW,对应配置10%储能系统安装集成式储能集装箱。总投资为8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3)项目变动情况本项目已完成批复(曲行审环表[2023]20)中光伏阵列区1(灵山镇横河口村西侧,建设容量65MW)、升压站等相关建设内容,由于土地政策发生变动,剩余内容无法继续建设。经县政府同意,拟在项目周边重新选址以完成后续内容(重新选址建设容量100MW)。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通知》中“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须采取“草光互补”的复合模式,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地面1.5米,在坡度小于25度建设的项目,桩基行间净距应大于6.5米;在坡度25度以上建设的项目,应合理确定桩基行间净距,确保不实际压占草原,不破坏原有植被,不改变地表形态。”原项目设计的的光伏组件离地高度为0.7m已不能满足通知要求,现需将光伏组件离地高度提高至1.5m,并扩大光伏组件间隔以保证光伏板下植物正常生长。因此在保证容量不变的情况下,需扩大项目占地面积。经企业现场勘探并与县政府协商确定后,本项目重新选址区域位于灵山镇野北村、东燕川村、南家庄村;郎家庄乡南沟村;孝墓镇东口南村、西口南村,新增占地面积139.4595公顷,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针对项目重新选址后新增占地,曲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别于2025年1月7日出具《关于保定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意见》,详见附件8。根据光伏阵列区已建设占地面积情况说明和升压站租赁协议,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面积623334.2m2,根据重新选址用地意见,本项目新增占地1394595m2,则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整体占地面积2017929.2m2。项目组成及规模(4)评价范围本次评价内容和范围包括光伏阵列区、光伏阵列区箱变到本项目升压站集电线路、本项目220KV升压站,不含220KV外输线路。本次评价不含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电磁辐射另行评价。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用模块化设计、集中并网的设计方案,利用灵山镇、郎家庄乡、孝墓镇等区域山体建设光伏复合项目(光草结合),安装单晶硅组件和组串式逆变器。项目总容量170MW(已完成65MW容量建设,剩余105MW尚未建设),对应配置10%储能系统安装集成式储能集装箱。建设升压站、储能设备等。本项目采用模块化设计、集中并网的设计方案,项目共57个发电单元,其中56个3.0MW光伏发电单元。每个3.0MW光伏发电单元配置一台3000kVA箱变,10台300kW逆变器。每台逆变器接入21路组串。另外一个发电单元为2.0MW光伏发电单元。配置一台2000kVA箱变,7台300kW逆变器。每台逆变器接入20路组串。每路组串由26块550Wp组件串联而成。光伏场区总布置550Wp组件共246870块。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光伏场区通过集电线路汇集至220kV升压站,本项目出线接英利曲阳党城200MW光伏项目,英利曲阳党城200MW光伏项目与本项目在本升压站汇集后以1回220kV线路打捆送出至英利合建齐家佐。此外配套建设17MW/34MWh储能系统。本光伏电站首年上网电量为265913.0MWh,首年利用小时1360.1h,25年年均上网电量为248004.6MWh,25年年均利用小时1268.5h,25年总上网电量约为6200115.2MWh。3、光伏电站工程特性表2-2光伏电站工程特性表项目单位数量备注项目组成及规模一、光伏发电站站址概况电站总装机容量MW170/占地面积m2总占地面积2017929.2m2光伏阵列区为2004832m2,升压站为13097.2m2海拔高度m140~150/纬度(中心坐标)经度(中心坐标)//38°43'3.373″~38°49'33.391″114°35'44.082″~114°42'39.400″坐标范围坐标范围年太阳总辐射量mJ/m2·a5000~5200坐标范围首年利用小时数h1268.5坐标范围二、主要气象要素多年平均气温/12.3坐标范围多年极端最高气温/41.7坐标范围多年极端最低气温/-19.6坐标范围多年最大冻土深度cm501.3坐标范围多年最大积雪深度cm66坐标范围多年平均风速m/s36坐标范围多年最大风速m/s1.8坐标范围沙尘/23.3坐标范围多年平均降雨量mm500坐标范围多年平均雷暴日数/29.8坐标范围多年平均冰雹日数/1坐标范围三、主要设备3.1电池组件峰值功率Wp550坐标范围开路电压(Voc)V49.82坐标范围短路电流(Isc)/13.97坐标范围工作电压(Vmppt)V42.00坐标范围工作电流(Imppt)/13.10坐标范围峰值功率温度系数%/℃-0.35坐标范围开路电压温度系数%/℃-0.27坐标范围短路电流温度系数%/℃0.05坐标范围项目转换效率21.29组成10年功率衰降6.95及规模20年功率衰降12.45工作环境温度范围/-40~85坐标范围边框尺寸mm2300x1134x30坐标范围重量kg28.0坐标范围总块数块246870坐标范围3.2逆变器输出额定功率kW300坐标范围最大交流侧功率kVA330坐标范围最大交流电流/238.2坐标范围最高转换效率/99坐标范围中国效率/98.4坐标范围输入直流侧电压范围Vdc0-1500坐标范围项目组成及规模最大功率跟踪(mPPT)范围Vdc500-1500每路mPPT最大直流输入电流A65额定电网频率Hz50功率因数0.8(超前)~0.8(滞后)宽/高/厚mm1035x700x365重量kg85工作环境温度范围℃-25~60数量台5673.3箱式升压变电站数量台56额定容量kVA3000额定电压kV37/0.83.4.出线回路数和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数回2电压等级kV2204、项目组成项目组成见下表:表2-3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光伏阵列区光伏组件:本期电站共选用246870块峰值功率为550Wp的单晶硅单面P型发电光伏组件,56个3.00MW光伏发电单元,1个2.00MV光伏发电单元。本工程采用固定支架安装,在地势平缓的地方采用25°倾角作为阵列的安装倾角,在山地倾角大于25°后采用随坡就势的倾角进行布置。组件布置采用2×13竖排板布置。光伏组件边框尺寸为2300mm×1134mm×30mm,组件最低点离地面高度为1.5m。本项目采用直流1500V光伏发电系统。组串式逆变器:300kW组串式逆变器567台。组串逆变器支架单独设置立柱,采用双横担方式固定。本项目也采用直流1500V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也采用1500V的组串型逆变器。箱变:采用与1500V的组串型逆变器匹配的3000kVA华式箱变56台、2100kVA华式箱变1台。钢筋混凝土框架柱+预制钢平台,并配置事故油池,事故油池距离箱变不小于5.0m外设置。电缆:集电线路进站及逆变器、变压器出口采用电缆桥架、直埋及架空线路结合形式,集电线路采用电缆桥架、直埋及架空线路方式,将各回馈线送至升压站附近后,由电缆隧道、沟道敷设至站内35kV开关柜,电缆在升压站外沿壕沟内直埋敷设,沟内需铺沙盖板,并设有电缆警示带。35kV高压电缆之间间距≥250mm,通讯光缆之间间距≥100mm。电缆过路时需穿钢管保护。升压站总占地面积13097.2m2。升压站包括建设综合用房、辅助用房、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消防泵向一体化设备、一二次预制舱、主变、接地变、事故油池、GIS等。此外配套建设17MW/34MWh储能系统。储能系统对应配置10%储能系统安装集成式储能集装箱,储能规模17MW/34MWh,分为5个3.45MW/6.88MWH磷酸铁磷电池储能单元及一套能量管理系统构成,单个储能系统采用5000kWh-BCS2500K-B-HUD/T一体化设计方案。项目组成及规模光伏阵列区箱变至升压站集电线路光伏场区35kV汇集线路共分为7回集电线路。集电线路电缆采用电缆直埋敷设及架空线路结合方式。由35kV箱变连接至220kV升压站的配电室内,本项目出线接英利曲阳党城200MW光伏项目,英利曲阳党城200MW光伏项目与本项目在本升压站汇集后以1回220kV线路打捆送出至英利合建齐家佐220kV升压站。公用供水施工期、运营期用水均采用水罐车从附近村庄取水、供水。供电施工用电引用附近10kV市电线路,经变压器降压后引线至各施工用电点。升压站设置2回路站用电源,本工程35kV母线上装设1台容量为1350kVA的35kV接地变及小电阻兼站用变成套装置,低压侧站变绕组选用容量为500kVA;平时为全所动力负荷、照明加热负荷、采暖空调负荷供电;备用电源从站外引接容量为500kVA。在工作电源失去后,备用站变从地区取得备用电源,维持站用电重要的动力负荷供电。供热、制冷项目施工期和光伏阵列区运行过程中无需供热、制冷,升压站供热制冷采用空调。光伏阵列区内道路光伏场区内主要为检修道路,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4m,两侧各设置0.25m土路肩。道路面层采用150mm泥结碎石面层,表层设置40mm粗砂磨耗层,道路内侧转弯半径不小于6m,最大纵坡不大于12%,对于尽端式检修道路,在道路尽头均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进入电站道路升压变电站进站道路采用混凝土路面,混凝土面层厚度200mm,路基路宽为5m,路面宽度4.5m,两侧各设置0.25m土路肩,转弯半径为9m。电站道路升压站内道路主要为素混凝土结构路面,主要道路宽度为4.5m,设备区转弯半径为9m,并在站内设计为环路。道路面层厚度200mm,路基路宽为5m,路面宽度4.5m,道路两侧设置平缘石。临时施工生产区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生活区采用租用民房的方式,在光伏阵列区2和光伏阵列区3的占地范围内分别布设一个施工生产区,用于堆放施工光伏支架、光伏板、施工机械、物料等,施工结束后恢复原土地功能。环保废气施工期: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运输垃圾、土石等易扬尘物料,运输时采用完全密闭措施,堆放时采用防尘网遮盖的,防尘网的密度应当符合要求,并采取有效防风加固措施;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油废气:合理布局,通风扩散,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运营期:运营期光伏阵列区无废气产生,升压站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废水施工期: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者安排专人清洗,并配套设置冲洗废水沉淀设施,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施工人员日常食宿等生活活动均依托周围村庄,施工期无生活废水外排;运营期:太阳能光伏板采用擦洗清理,不产生废水;升压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同排入升压站内化粪池处理后,经站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噪声施工期: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运输车辆要禁止鸣笛和高速行驶,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对于产噪的机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村庄区域,必要时将通过采用施工区设置声屏障或封闭隔音,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等措施。。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运营期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固废施工期:本项目土方可以做到挖方、填方平衡,无弃土产生。损坏的电池板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待施工结束后外卖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废太阳能板、污水站污泥、废磷酸铁锂电池,废太阳能板、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污水站污泥由罐车抽走运至垃项目组成及规模环保工程圾填埋场处理,均不在站内储存。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日产日清。光伏阵列区的变压器更换的变压器油及时清理,不在保护区内暂存,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升压站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铅蓄电池,其中废变压器油由具备资质的变压器厂家回收转运,不在站区储存,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铅蓄电池暂存于站区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本项目在35kV箱变下方设57个事故池,容积均为3.0m3用于收集箱式变压器泄漏的事故油;升压站设置一座容积为80m3事故油池,用于收集主变压器泄漏的事故油。事故油池防渗要求如下:事故油池底部铺设1m粘土层(保护层,同时作为辅助防渗层)压实平整,粘土层上铺设双层HDPE-GCL复合防渗系统(2×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膜、300g/m2土工织物膨润土垫),上部外加耐腐蚀混凝土15cm(保护层)等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②在主变压器下方设有管道,与事故油池检查井连接并排入事故油池。③升压站电气设备布置严格按照规范、规程要求设计,所有电气设备均设置接地装置。④升压站设图像监控装置。⑤按照《火电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99-2019)的规定,在主变压器道路四周设室外消火栓,并在主变附近放置磷酸铵盐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及设置1m3消防砂池作为主变消防设施。⑥加强升压站调度,防止变压器长期过载运行;定期检验变压器油油质,防止变压器绝缘铁芯绝缘老化损坏。生态保护植被保护措施:①现场施工作业机械、施工人员应严格管理,划定活动范围,不得在光伏阵列区、施工道路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保持周边植被不被破坏。②进入光伏区的道路量利用原有乡村道路,沿已有车辙行驶,若无乡村道路,现有道路不满足要求,需要拓宽时,严格按照设计宽度建设,建设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杜绝车辆乱碾乱轧的情况发生。③施工期,基础开挖、电缆敷设地面开挖时,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开挖的表层土不得随意丢弃,应合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采用收集的表层土进行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恢复绿化,并对光伏区其他裸露地面及时种草进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施工道路转为运维道路,应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加强道路工程两侧绿化。④合理布置施工区域,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减少植被破坏;施工前制定植被保护和恢复方案。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避开植物生长期。⑥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生活垃圾、工程固废,以减轻对植被的占压、干扰和破坏。⑦施工完成后,对搭建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恢复原有的地表状态;物料临时存放点及时恢复原貌。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且未建设建构物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整,恢复原貌。动物保护措施:①施工活动集中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防止肆意扩大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动物的影响范围。②施工期间应当注意生态保护,施工期中尽可能避开鸟类繁殖期,减少对野生动物繁殖的影响。③严禁任何人对鸟类、爬行动物等野生动物进行捕杀、偷猎。在光伏阵列区边界设置刺绳围栏,以便野生动物穿越。施工管理措施:①建设单位在编制的施工组织大纲中应有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方案,在工程监理中应设置相应的监理人员,随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②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所有参与施工人员认识到保护项目区天然植被的重要性,并落实到自身的实际行动中。③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施工过程中,禁止施工人员随时使用明火,防止发生火灾。④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弃土弃渣排入附近地表水体,项目组成及规模影响水体水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全面清理废弃物,避免留下难以降解的物质,形成面源污染。水土流失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和避免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加强植被的种植和迹地恢复。为减少水土流失,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时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土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开挖的土方应及时回填并压实,并争取土料随挖随运,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免受降水的直接冲刷,在暴雨期,还应采取应急措施,尽量用覆盖物覆盖新挖的边坡,防止冲刷和塌崩。施工作业时应合理规划,在高填方高陡坡地区加强施工支护;对土石方挖方做到随时填压夯实或及时外运,管沟挖一段,回填一段,清理一段,以缩短堆置时间,减少堆置场地;施工区内外应有排洪沟,避免地表径流对施工区内松散表土的冲刷;对于长时间裸露的开挖面和临时堆放的弃方,设置挡板或挡墙,遇雨用塑料布覆盖,以减轻降雨的冲刷;在施工期间,严禁不合理设置开挖土方临时堆放场,应有序堆放,不得随意扩大堆场范围;尽量对开挖土石进行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减少堆场占地和水土流失。为减轻本项目施工过程水土流失的影响,还应采取如下措施:施工单位将物料存放于临时存放点,不得随意堆放,物料堆放应加以遮盖,四周应设排水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不随意丢弃;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等进行遮盖防雨。加强场内道路边坡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保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都要进行清理整治,打扫地面,重新疏松被碾压后变得密实的土壤,洼地要覆土填平,并及时进行绿化,把水土流失造成的影响降低至最低水平,严禁水土流失以导致附近水体沉积物淤积和水混浊。表2-4主要设备一览表类别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储能系统储能系统单元3.45MW/6.88MWH套52能量管理系统接受AGC调度实现有功、无功输出,一次调频1套3视频监控视频设备、软件1套4直流电缆ZC-YJV22-1.8/3kV-2×240mm2km2.5光伏区光伏组件峰值功率为550Wp的单晶硅单面P型发电光伏组件块3094002组串式逆变器300kW组串式逆变器(湿式(油浸式)5673箱变3000kVA华式箱变564箱变2100kVA华式箱变15电缆集电线路进站及逆变器、变压器出口采用电缆桥架、直埋及架空线路结合形式,集电线路采用电缆桥架、直埋及架空线路方式,将各回馈线送至升压站附近后,由电缆隧道、沟道敷设至站内35kV开关柜,电缆在升压站外沿壕沟内直埋敷设,沟内需铺沙盖板,并设有电缆警示带。35kV高压电缆之间间距≥250mm,通讯光缆之间间距≥100mm。电缆过路时需穿钢管保护。/若干升压站220KV户外配电装置户外GIS单母线接线套1项目组成及规模2主变部分220kV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户外油浸式台335kV及0.38kV配电装置/套4电缆及附件//若干5避雷针30m高架构避雷针20m高独立避雷针30m高独立避雷针5、工程占地及土石方平衡(1)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17929.2m2,其中光伏阵列区占地面积为2004832m2;升压站占地面积为13097.2m2。根据曲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曲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曲阳县灵山镇180MW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意见》,光伏阵列区土地利用类型全部为其他草地。本项目升压站占地13097.2m2,为原保定地区煤电公司一矿建设用地。本工程不涉及移民拆迁。(2)土石方平衡本项目光伏阵列区1和升压站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光伏阵列区2和光伏阵列区3场地周边地貌起伏较大,光伏区、道路工程较长,土石方平衡见下表2-5。表2-5土石方平衡一览表单位:m3序号分区开挖回填调入调出数量来源数量去向1光伏发电区光伏阵列区2和39634139824348箱变、电缆桥架基础/光伏组件区光伏阵列区2和3的箱变基础17328151622166检修道路2306023060/集电线路工程基础632841462182合计563505635043484348/6、公用工程(1)给水施工期用水包括施工用水和施工人员生活用水。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项目组成及规模员均来自周边的居民或租住周边的工人,生活用依托周边村庄。现场施工用水、施工机械用水量较小,采用水罐车从附近村庄取水、供水。项目运营期用水为光伏区太阳能板擦洗用水、升压站职工生活用水和绿化用水。光伏区太阳能板擦洗用水由从附近村庄取水,升压站用水为供水管网供给。①职工生活用水:本项目升压站劳动定员10人。职工生活用水量参考《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服务业》(DB13/T5450.2-2021)及项目实际情况,按19m3/(人·a)计,则职工生活用水用水量为190m3/a(0.520m3/d),其中食堂用水全部为新鲜水。②站区绿化用水升压站绿化面积约1500m2,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服务业》(DB13/T5450.2-2021)表13单位附属绿地-保定0.22m3/(m2·a),经计算站区绿化用水量为330m3/a(0.904m3/d),其中回用水152m3/a(0.416m3/d)为,新鲜水178m3(0.488m3/d)。③光伏区太阳能板擦洗用水:光伏阵列区太阳能板擦洗时间及次数由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及光伏电站的特点,正常情况下每2个月擦洗1次,擦洗方式为人工擦洗,太阳能电池板共246870片,擦洗水量按1L/片计,则电池组件擦洗用水量为246.9m3/次,则年用水量为1481m3/a(4.1m3/d),全部为新鲜水。(2)排水光伏区太阳能板采用擦洗方式,无废水产生;升压站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算,则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0.416m3/d(152m3/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有效容积2m3)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升压站内化粪池预处理(采用玻璃钢成品结构,有效容积4m3)经站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规模0.5m3/h,工艺:污水→格栅→调节池→A级生化池→O级生化池→沉淀池→过滤池→消毒池→清水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项目用水平衡图见图2-1。项目组成及规模4.1电池组件擦洗用水(-4.1)新鲜水5.1080.520职工生活用水(-0.104)0.416隔油池+化粪池0.416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0.488绿化用水(-0.904)0.416图2-1项目用水平衡图(m3/d)(3)供电站生产、生活的常用电源,备用电源引自光伏电站的高压母线。(4)供暖本项目光伏阵列区无需供暖,升压站冬季采暖、夏季制冷采用空调。7、劳动定员及工作时制劳动定员10人,均在站内食宿,年工作365天,3班工作制,每班8h。本项目用电系统设有2路高压电源,拟从站外10kV线路T接1路做为光伏电光伏阵列区不设置人员值守,巡检工作人员由升压站工作人员调配;升压站总平面及现场布置1、施工总平面布置本项目施工周期较短,光伏阵列区距离村庄较近,施工生活区采用租用民房的方式,在光伏阵列区2和光伏阵列区3的占地范围内分别布设一个施工生产区,用于堆放施工光伏支架、光伏板、施工机械、物料等,施工结束后恢复原土地功能。2、运营期总平面布置本项目分为光伏阵列区和220kV升压站两部分。光伏阵列区位于保定市曲阳县灵山镇、孝墓镇及郎家庄乡,升压站位于灵山镇野北村西侧。光伏阵列区内主要布置了光伏组件及其支架、箱变、组串逆变器等,光伏支架最低点对地净高度为1.5m。光伏阵类区共57个发电单元,其中56个3.0MW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光伏发电单元配置一台3000kVA箱变,10台300kW逆变器,每台逆变器接入21路组串。总平面及现场布置一个2.0MW光伏发电单元,配置一台2000kVA箱变,7台300kW逆变器。支架采用固定支架。当10°≤南北坡度<25°时,支架安装倾角取25°;25°≤南北坡度≤40°时,支架安装倾角随坡就势。光伏阵列采用上下两排竖板布置,每排13块,方位角0°,实际总图布置阵列间距根据场地地形坡进行模拟计算布置。根据项目地块分布因地制宜划分系统单元,光伏区阵列采取随坡就势形式布置,箱变尽量靠近系统单元中部,且靠近现有道路,对于未有现状道路的位置,新建检修道路通至箱变位置,尽端式道路,均在道路尽头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光伏阵列区输出的35kV中低压电源通过直埋、架空电缆相结合的方式接入220kV升压站35kV母线侧。升压站本期出线2回,其中一回220kV出线接英利曲阳党城200MW光伏项目,英利曲阳党城200MW光伏项目与曲阳灵山镇180兆瓦光伏发项目在本升压站汇集后,以1回220kV线路打捆送出至唐县齐家佐220kV升压站。升压站开关站进站大门在东侧,站内生活区设置在升压站站区西北侧,生产区位于升压站站区南侧和东北侧,设备区位于升压站生产区。220kV设备位于西南部,向西侧架空出线;35kV预制舱位于南侧中间,主变位于220kV设备与预制舱之间,接地变、10kV备变位于主变南侧,SVG位于站区东北侧。储能区位于站区东南侧。综合用房、附属用房位于站区西北侧,内设宿舍、办公室、会议室等房间。项目光伏阵列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9-1至附图9-3,升压站平面布置见附图9-4。集电线路路径图见附图10。施工方案1、施工工艺本项目光伏阵列区1和升压站已建设完成,本项目建设为光伏阵列区2和光伏阵列区3的建设。光伏阵列区的建设包括道路工程、光伏阵列基础、光伏阵列支架架设、光伏电池组件安装、直埋电缆和架空电缆施工、并网发电。(1)道路工程道路工程方式分半挖半填道路及一般填方道路。路基填土应控制好土的最佳含水量,以保证路基的压实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路基在填筑过程中,采用分层填筑压实法。一般填方道路工程时,先清除表层杂物,按照道路设计宽度进行平整压实。施工程序为清表(表土集中临时堆放)→截、排水沟放样→开挖截、排施工方案水沟→路基填筑、边坡开挖→路基防护。光伏场区内主要为检修道路,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4m,两侧各设置0.25m土路肩。道路面层采用150mm泥结碎石面层,表层设置40mm粗砂磨耗层,道路内侧转弯半径不小于6m,最大纵坡不大于12%,对于尽端式检修道路,在道路尽头均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2)光伏阵列基础本项目光伏阵列基础采用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双立柱形式,施工简单且进度较快。钻孔灌注桩采用微型机械成孔设备,施工速度较快,在大多数土层中应用广泛,可以消除湿陷性,工程造价低,工期短,对环境破坏小。缺点是在砂土地基容易出现塌孔,地面以上承台需要支模及养护。基础施工前,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灌注桩的试桩工作,考虑不同地质情况,明确施工机械、打桩深度、承载力要求等。测量、放线,准确定位后,打桩(孔)机进场,打桩(孔)施工,检验。验桩(孔)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需扩口施工的桩,桩施工后需进行混凝土灌孔,混凝土浇注用混凝土罐车运输,混凝土泵车浇灌,插入式混凝土振捣棒振捣,每点振捣20~30s,直到混凝土不再显著下沉,不再出现气泡,表面泛出灰桨为止。基础混凝土浇筑完成,进行覆盖和运水车洒水养护,3d后可以拆模及回填。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允许设备安装。冬季封冻停止混凝土施工。本项目施工桩直径在无覆土情况下为150mm,在场地有覆土情况下为200mm,孔深1.1m,灌注混凝土等级为C30。具体施工流程如下:GPS设备放点--打孔机引孔--插入成品钢管桩--混凝土浇桩。图2-1光伏阵列基础施工工艺流程图(3)光伏阵列支架架设施工方案支架采用固定倾角形式,10°≤南北坡度<25°时,支架安装倾角取25°;25°≤南北坡度≤40°时,支架安装倾角随坡就势。组件在支架上竖排版安装,上下2排并列平行布置,单个阵列支架上布置13块光伏组件,电站以26块组件组成一个光伏组件串。支架最低点距地面不小于1.5m。(4)光伏电池组件安装安装光伏电池组件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硬物刮伤和撞击表面玻璃。组件在支架上的安装位置、接线盒排列方式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的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5)直埋和架空电缆施工集电线路敷设采用直埋与架空相结合方式,电缆壕沟采用小型挖掘机设备并辅以人工开挖,开挖深度为地面下0.8m左右。开挖出的土石就近堆放在埋沟旁边,待电缆敷设好后,经验收合格,先用软土或砂按设计厚度回填,然后覆盖保护板,上部用开挖料回填至电缆沟顶部。直埋敷设的电缆在采取特殊换土回填时,回填土的土质应对电缆外护套无腐蚀性,回填土应注意去掉杂物,并且每填200~300mm即夯实一次,压实系数≥0.94。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道路交叉时,穿保护管,且保护范围超出路基、道路面两边以及排水沟边0.5m以上,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直埋敷设的电缆引入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管,且对保护管实施阻水堵塞。架空电缆杆塔基础主要采用掏挖基础。为减少基面开方,根据现场山体的自然坡度,利用基础主柱升高方法调节,一般控制在0.0m-1.5m。铁塔自地面以上10米范围内的螺栓(含脚钉)均采用双帽防卸螺栓;10米以上所有螺栓(含脚钉)均采用双螺母防松。重要交叉跨越处采用全塔防盗。(6)并网发电电缆铺设完毕后,项目进入试运营调试阶段,调试完毕后正式运营并网发电。2、施工时序道路施工→建筑物、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基础施工→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安装→直埋电缆和架空电缆施工→并网。3、建设周期及施工人员(1)施工人员光伏阵列区施工高峰期约200人/d,以当地劳动力为主。施工方案(2)建设周期光伏阵列区2和光伏阵列区3计划于2025年8月开始施工,工期为6个月。4、施工条件交通条件:项目光伏阵列区2和光伏阵列区3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灵山镇、孝墓镇和郎家庄乡,地块间有涞曲高速公路S31南北通过,需要布设的光伏阵列区域已经实现通车条件,交通条件较为便利,光伏阵列区主要运输材料为场内的组件、支架以及箱式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对外交通运输强度总体不大,大件设备主要为箱式变压器,相对大件运输要求不高,且光伏阵列区通过乡村道路与县道、国道相接,能够满足场内、外的运输要求。因此本项目场内外运输条件具备。施工期供水:项目施工期用水包括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施工期用水用采用水罐车从附近村庄拉水供给。施工期供电:项目施工用电就近从附近10kV市电线路,经变压器降压后引线至各施工用电点。建筑材料供应: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为钢材、砂浆等,从曲阳县购进及附近地区采购得到,可满足项目建设和质量的需要,运输条件也十分方便。5、施工设备本项目主要施工设备如下表所示。表2-6施工期主要产噪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单位数量施工场景施工方案光伏阵列区2和光伏阵列区31打桩机打桩机2空气压缩机5压缩空气3桩基打孔机3桩基打孔4钢筋调直机4钢筋加工5推土机推土方6装载机3装载建筑材料7载重汽车4装载建筑材料8挖掘机挖掘土石施工方案6、施工进度本项目光伏阵列区1、升压站已建设完成。根据建设单位对本项目投产计划的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将本项目建设进度做如下安排:项目光伏阵列区工程建设期为6个月,如表2-7,其中每个表格代表0.5个月。表2-7施工进度表时间轴序号项目单位第1个月第2个月第3个月第4个月第5个月第6个月1工程准备期2进场道路的修建及光伏电站场区平整工程3光伏组件支架基础4箱式变压器基础5光伏组件支架及光伏板安装6箱变安装7电缆桥架安装与电缆敷设8系统调试其他无其他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保定市曲阳县灵山镇,采用曲阳行政中心监测点2023年连续1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判定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及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10070142.86不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5035142.86不达标SO2年平均质量浓度86013.33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304075.00达标CO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600400040.00达标O38h平均质量浓度第90百分位数170160106.25不达标生态环境现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根据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SO2、NO2、CO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PM10、PM2.5、O3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故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曲阳县认真组织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4号)、《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冀政字〔2022〕2号)、《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保环发[2022]5号)、《保定市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等政策要求,制定并落实了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车辆限行措施等污染减缓措施,预计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有所改善。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保定市环境质量公报》,2023年市级国考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西大洋水库和王快水库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2023年我市国省考及通报排名涉及水库的4个监测断面(西大洋水库、安格庄中心、王快水库和龙门水库中心),年均水质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现状(GB3838-2002)Ⅱ类,达到考核指标要求。3、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升压站内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切断了污染物渗漏途径,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可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4、声环境质量现状升压站所在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5、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生态功能区划(1)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本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属于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项目与河北省主体功能规划相对关系见图4。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功能定位:冀中南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北京和冀中南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河北林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煤炭、铁矿等矿产品重要产区,特色农产品和生态产业基地,生态和文化旅游基地。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符合《河北省主体功能区划》功能定位要求。(2)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首都生态过渡带。根据《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推动京津冀支撑、雄保过渡、太行屏障生态功能区建设,按照“一核、三带、八廊、十片林,五库、九河、十湿地”总体布局,重点建设太行山生态屏障廊道、河流等水系生态廊道、交通干线沿线绿化廊道、片林与湿地廊道等“多廊道”工程;开展湿地、湖库等生态绿心生态修复,提升“多心”生态服务功能。曲阳县等西部山区县域的水土流失问题仍比较明显,水源涵养功能较弱,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需要提高;同时,曲阳县位于白洋淀上游,需开展人工造林绿化生态修复工程。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保定市曲阳县灵山镇、孝墓镇、郎家庄乡等,光伏阵列区地块全部为其它草地、升压站占地为建设用地。项目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珍稀保护动植物等特殊环境保护目标。升压站运维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由化粪池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保定曲阳北台2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建设单位(盖章):曲阳慧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五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印编号:1750670079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页目编号26blo5建设项目名称保定曲阳北台2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类别41-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曲阳慧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4MA7D02FH16法定代表人(签章)韩震主要负责人(签字)李华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张谦张谦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MAOEKXQH3W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武天兵20230503511000000010BH076041成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武天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BH076041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MAOEKXQH3WV)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保定曲阳北台2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武天兵(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30503511000000010,信用编号BH076041),主要编制人员包括武天兵(信用编号BH076041)(依次全部列出)等1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6丹16日编制单位承诺书本单位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MA0EKXQH3W)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3.出资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挂靠单位等变更的4.未发生第三项所列情形、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发生变更的5.编制人员从业单位已变更或者已调离从业单位的6.编制人员未发生第5项所列情形,全职情况发生变更、不再属于本单位全职人员的7.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6月16日.R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91130605MAOEKXQH3W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副本编号3.1管信息。(副本)名称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玉龙所保定市北二环路大学科技园8号楼22层2221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G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登记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02510年月日场生休应当于每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武天兵(身份证件号码130721199011235818)郑重承诺:本人在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MA0EKXQH3W)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6.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7.编制单位终止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2025年6月16日此又EnvironmentalImpactAssesEngine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办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为团武天兵姓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男性出生年月:90年11月批准日期:20228日管理号:202305035110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式社会保险人员参保证明13064120250522124005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兹证明经办机构代码:130611参保人姓名:武天兵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保编号:1320003871993经办机构名称:高新区个人身份:企业职工参保单位名称: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参保日期:2025年05月01日本地登记日期:2025年05月01日个人参保状态:参保缴费累计缴费年限:1个月用参保人缴费明细参保险种起止年月缴费基数应缴月数实缴月数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505-2025053920.5511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证明机构签系:证明日期:2025年05月22日业务专用宏生1.证明开具后6个月内有效。本证明加盖印章为电子签章,黑色签章与红色签章效力相同。2.对上述信息有疑义的,可向查询地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12333。承诺书本建设单位承诺:已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知晓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承诺保定曲阳北台2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在办理环评中所提供的相关附件及其技术资料均经本单位确认真实有效,无虚假,并同意公开全本报告内容。本建设单位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且未隐瞒事实,如存在瞒报、谎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曲阳慧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月19日曲阳慧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保定曲阳北台2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确认书我单位委托河北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保定曲阳北台2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如实向编制单位提供了有效的技术资料,对报告中相关内容及数据资料进行了查阅、审核,我单位提供的资料与《保定曲阳北台2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内容一致,该报告中项目概况、建设内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报告中数据、附图、附件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我单位同意《保定曲阳北台2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结论内容。本报告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曲阳慧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5月28日建设单位责任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对报批的保定曲阳北台2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相关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2、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和准确理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并确认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等内容,认可其评价结论。如违反上述事项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3、我单位承诺将在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4、如我单位没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内容进行建设,或没有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违反"三同时"规定,由此引起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事故责任及投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曲阳慧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6月23日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保定曲阳北台2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代码2111-130634-89-05-754343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华联系方式15031210929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范家庄乡杨家台村、虎神沟村;郎家庄乡葫芦汪村、仁景树村、庄尔上村;北台乡牛分岭村、红岗村、岸上村、超树岭村地理坐标光伏阵列区1:经度114°34'39.256″~114°36'20.227″;纬度38°54'53.320″~38°56'8.638″光伏阵列区2:经度114°30'22.881″~114°32'39.156″;纬度38°52'16.275″~38°54'38.13″光伏阵列区3:经度114°37'59.044″~114°39'4.781″;纬度38°54'54.701″~38°55'30.175″光伏阵列区4:经度114°36'50.451″~114°39'7.179″;纬度38°49'18.577″~38°50'38.891″升压站:东经114°33′11.756″,北纬38°52′31.007″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总占地面积2771319m2,其中光伏阵列区占地面积为2759842m2,升压站占地面积11477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曲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曲行审备字[2023]14号总投资(万元)75000环保投资(万元)420环保投资占比(%)0.56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该项目于2023年3月委托编制《保定曲阳北台2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11日取得曲阳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意见(曲行审环表[2023]18号)。本项目已批复的光伏阵列区2、光伏阵列区3、光伏阵列区1的小部分、升压站已建成,其他光伏阵列区因土地政策调整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经县政府同意,拟在项目周边范围进行重新选址。本项目实际地理位置和用地面积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1—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不设专项评价。本项目评价内容不含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电磁辐射另行评价。规划情况本项目已列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意见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189号)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意见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189号)中公布的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本项目属于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已取得曲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本项目的备案信息(曲行审备字[2023]14号);本项目已取得电网接入系统审查意见(冀电发展[2023]56号)。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五、新能源-2、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海洋能、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为鼓励类符合保定市产业政策目录负面清单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无光伏发电相关规定不属于左侧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保定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重点发展产业:二、新能源及输变电装备产业-1.光伏发电属于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河北省国家4415太阳能发电:本项目属于《河北省重点生态功能1.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土、林草以及风电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展规划。关于下达河北省区产业准入负2.新建项目对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的,自项年风电、光伏面清单》2021目占用期满限期一个年度内进行植被恢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符合—2—其他符合性分析复治理。3.禁止在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内新建风力发电项目。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意见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189号)中公布的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对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的,自项目占用期满限期一个年度内进行植被恢复治理。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不是风力发电项目。曲阳县行政审批局已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项目代码2111-130634-89-05-754343)(附件2)。曲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出具了《关于支持发展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曲发改新能函[2025]4号)(见附件3)。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其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占地涉及曲阳县北台乡、郎家庄乡、范家庄乡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冀政字[2018]23号)内容并对照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图,项目占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原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曲行审环表[2023]18)和原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7),本项目已完成建设的光伏阵列区和升压站占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曲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保定曲阳北台200MW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意见》重新选址新增占地范围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综上,本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资源利用上线—3—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保定市曲阳县北台乡、郎家庄乡、范家庄乡等,光伏阵列区占地为其他草地,符合相关规划。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为可再生资源项目。项目营运过程中仅升压站管理中心需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且用量较小。因此,项目不会触及资源利用上线。(3)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PM10,PM2.5,O3均不达标,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0〕247号)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区,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需要削减规划期内2倍的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为典型生态类项目,项目运营期光伏阵列区无废气产生,新增的废气污染物仅为升压站管理中心食堂油烟,无需实施倍量削减替代,项目实施后区域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项目运营过程中光伏阵列区太阳能光伏板清洗废水直接用于太阳能光伏电池板下的植被绿化;升压站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再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触及区域环境质量底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3、《保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占地涉及曲阳县北台乡、郎家庄乡、范家庄乡等,根据《保定市生态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更新方案》,项目占地涉及优先保护单元(ZH13063410122)、优先保护单元(ZH13063410123)、一般管控单元(ZH13063430127)。(1)保定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属性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建设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本项目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允许建设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5—其他符合性分析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退出活动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人为活动,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退出安排。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禁过度放牧。2.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陡坡地开垦,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开发的建设活动。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水土保持管理措施。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格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生态监管,控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2.对水土保持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3.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监管,严格控制和合理规划开山采石,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伏发电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