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家居设备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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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诸暨市浙江慧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新上年产500万套智能家居设备制造项目
牌头镇丰足路23-004-1号地块
浙江慧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6.27
详见环评附件
公告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8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7112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邮编:311800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附:浙江慧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浙江省诸暨市浙江慧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新上年产500万套智能家居设备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慧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诸暨市牌头北部.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附图2:诸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影像图附图3:项目地理位置及水环境监测断面分布图附图4:项目所在地卫星定位图附图5: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6: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7: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现状图附图8:诸暨市牌头镇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图附件9:项目所在地水功能区划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基本信息表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用地意见附件5规划红线图附件6油漆MSDS、水性光油MSDS和VOCs检测报告、UV油墨MSDS、环氧灌封胶MSDS、喷枪清洗剂MSDS附件7诸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确认表附件8企业环评确认书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省诸暨市浙江慧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新上年产500万套智能家居设备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409-330681-04-01-72899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牌头镇丰足路23-004-1号地块地理坐标(纬度:29°36′41.616″,经度:120°9′30.31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855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C3856家用美容、保健护理电器具制造、C3857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16597.23环保投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占比(%)3.62施工工期24个月(2025年6月~2027年6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占地面积34073.5m2,建筑面积72403.5m2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的排放,不涉及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和氯气的排放否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否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无直排废水否情况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否情况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均由当地自来水厂供给否情况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诸暨市牌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机关:诸暨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关于《诸暨市牌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批复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诸暨市牌头北部·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诸暨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诸暨市牌头北部·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诸暨市牌头北部·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诸暨市牌头北部·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诸环建函〔2018〕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1、建设项目与《诸暨市牌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协调性分析(1)规划简介①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②规划范围牌头镇行政辖区全域,包括2个社区、26个行政村,总面积85.8平方千米。③规划愿景和规划目标规划愿景:总体定位:诸南强能副心、环保生态家园。性分析诸南强能副心:集中资源做强镇区,大力改善镇区风貌,打造诸暨市域南部人口集聚中心,提升区域辐射能级。充分利用“婺越要冲”的区位优势,建设杭金大走廊上的特色节点,承接都市区价值链外溢。环保生态家园: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做强环保产业链;挖掘特色山水人文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走高质量、差异化发展之路,把牌头建成以环保新能源产业为龙头、以生态旅游为特色的经济强镇。规划目标: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造美好生活品质区、打造全域好美样板区。到本世纪中叶,高水平实现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城乡空间有机融合,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国土,为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率先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提供有力空间支撑。④规划策略严守底线生态优先:严守三条控制线,构筑生态廊道,保育东西部山地丘陵、中部浦阳江水系生态系统,建设生态城镇。开放畅达区域联动:优化对外交通体系,完善镇区路网,强化镇区内部各组团之间以及与义乌、诸暨城区的产业联系。城市更新核心引领: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推进镇区配套设施升级,提升城镇风貌,打造区域增长极核。搭建平台对接园区:融入市域经济发展主轴,沿杭金线和丰足路打造工业发展带,承接义乌和诸暨城区产业外溢。⑤推动镇区高质量发展优化镇区布局:一轴:站前路公共服务轴;两区:站前路两侧居住和综合服务区;两带:沿杭金线、丰足路工业带;三园:三个工业园,镇西环保产业园、镇东丰足工业园、镇南李子工业园。(2)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诸暨市牌头镇丰足路23-004-1号地块,属于三园中的镇东丰足工业园,项目为智能家居设备等的生产,属于第二产业。符合《诸暨市牌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总体格局和国土空间格局等方面的要求。2、建设项目与诸暨市牌头北部·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概述①地理位置及规划范围规划区域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牌头镇集镇范围内(部分位于小砚石村内),处于诸暨市牌头镇集镇北侧与东侧,距诸暨市区中心18公里,东邻王家井、街亭、璜山三镇,南与义乌市接壤,西面与安华、同山两镇毗邻,北与草塔镇交界。浙赣铁路、杭金衢高速公路、省道杭金公路、浦阳江穿境而过,交通便捷。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南至南二路,西至杭金衢高速,东至越峰村、长潭街村,北至中华村、小砚石村,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75平方千米。②规划目标及规划定位A、规划目标规划结合《诸暨市牌头镇总体规划》,将牌头镇工业区打造成:重点发展环保机械、轻纺服装等产业,并形成功能配套齐全、设施完善的工业区。本次规划力求创造多个高效、便捷、清洁、优美、安全的花园式(园林式)工业集聚区,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理想的投资环境,并努力将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产业集聚结合起来,争取更多的优质项目转移落户牌头。优化布局: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本规划区内的产业空间、居住、公共设施等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对相关产业用地进行安排,提升产业发展环境及工业区的整体开发品质,进一步提升牌头镇城镇形象。完善配套:落实上位规划的公共设施用地布局,保证为城镇的经济发展、产业配套等功能提供完善、便捷、高效的服务。梳理交通:本区交通体系的建立将从对外交通和城镇道路两个层次综合考虑;理顺与周边地区快速、便捷的联系通道;完善主次干道,合理建设支路系统,明确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网络化的路网结构和静态交通系统,改善整体交通环境。B、职能定位综合《诸暨市域总体规划(2015-2030)》、《诸暨市牌头镇总体规划(2009-2020)》、规划本区块的职能定位为:诸南区域先进制造业聚集地,诸暨传统产业提升示范区。a、先进制造业聚集地——积极对接义乌小商品市场,在符合环保达标排放要求的前提下,引导牌头现有存量制造企业根据产品类型逐步集聚搬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培育和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使其成为促进牌头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b、传统产业提升示范区——依托区位、土地、环境容量等优势,整合市域产业资源,构筑良好的基础设施、产业化平台和服务体系,推动牌头镇产业改造升级相结合,集聚发展环保机械、轻纺服装等产业,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地。③规划期限和规划规模规划期限: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近期:2018年~2020年中期:2021年~2025年远期:2026年~2030年用地规划和人口规模:园区规划至2030年总人口达到2.2万人,约7300户。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74.69公顷,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为536.40公顷。④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第二产业:以第二产业发展为主要载体,落实环保机械、轻纺服装等主导产业,在空间分布上,不以产业类型进行强制分区,以“大分散、小集中”、“同类企业就近安排”为原则,并结合土地供给情况,自行安排。但原则上高端产业以西部片区集聚;传统产业以中部片区集聚;新兴产业以东部片区集聚。第三产业:以“一主、一副、多中心”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体系为第三产业发展的载体。“一主”中:环保科技核心区以展示、研发为主导;“一副”分别以产业服务配套为主导;另外“多中心”为产业园区配套的各类商业服务中心,主要发展传统服务业和新兴产业。⑤总体布局规划规划形成“一核、一轴、五区”的规划结构。“一核”:指的是环保科技核心。“一轴”:指的是串联东西向区块的产业发展轴。“五区”:指的是一个门户展览区,一个生态居住区,一个传统产业提升区(含小砚石区块),一产业配套服务区,一个新兴产业培育区。(2)规划协调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诸暨市牌头镇丰足路23-004-1号地块,属于诸暨市牌头北部·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主要为智能家居设备等的生产,属于第二类产业,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因此本项目符合诸暨市牌头北部·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布局规划以及区域产业发展导向。3、建设项目与诸暨市牌头北部·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2018年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诸暨市牌头北部·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该规划环评于2018年12月4日通过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审批(诸环建函(2018)7号)。具体规划如下:(1)生态空间清单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空间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1项目生态空间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四至范围、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管控要求现状用地类型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牌头环保产业装备园环境重点准入区(0681-Ⅵ-0-1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控制区域内排污总量和三类工业项目数量。新建的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2、鼓励现有二类、三类传统产业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转工业用地、农业用地及村镇用地目前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已更新,具体/)型进行提升。3、限制耗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的工业项目引入。加快牌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配套管网的建设,落实区内企业的纳管排放。4、保护规划区内及周边的人居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诸环[2018]13号)文件要求,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根据VOC年排放量设置相应的防护距离和VOC总量控制要求。5、禁止采用燃煤、燃油、生物质等高污染化石燃料,必须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6、区内现有工业和后期引入的工业项目必须按照相应的行业污染整治规范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全面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详见“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章节(2)总量控制清单项目所在地的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项目管控限值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单位:t/a规划期总量(t/a)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能否达环境质量底线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CODcr现状排放量53水环境质量维持现状等级,能达到环境质量底线总量管控限值133.9NH3-N现状排放量8.48总量管控限值13.39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SO2现状排放量11.68大气环境质量维持现状等级,能达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总量管控限值15.65NOx现状排放量28.38总量管控限值78.89工业烟粉尘现状排放量21.31总量管控限值66.79VOCs现状排放量5.79总量管控限值18.38危险废物管控总量限值现状排放量56.66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维持现状总量管控限值159.92总量控制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水污染物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排放注塑废气、UV喷涂线废气、喷漆线废气、打印废气等(以VOCs作为总量控制),注塑废气、UV喷涂线废气、喷漆线废气、打印废气等经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按1:1进行总量替代削减,VOCs排放量为1.916t/a,替代削减量为VOCs1.916t/a,在规划环评总量剩余指标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清单的要求。(3)环境准入条件清单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区域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依据牌头环保产业装备园环境重点准入区(0681-Ⅵ-0-1)禁止准入产业允许各类项目准入,但严格按照区域环境承载力,控制区域三类工业项目数量和排污总量。凡属于国家、省、市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准入。同时,产能落后、水耗大、能耗大、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禁止准入。《诸暨市环境功能区划》、《诸暨市牌头镇北部.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本次规划环评分析结论限制准入产业畜牧业畜禽养殖、养殖小区全部全部纺织业纺织品制造有洗毛、染整、脱胶工序的全部皮革、皮毛、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全部造纸和纸制品业纸浆、溶解浆、纤维浆制造;造纸全部全部石油加工、炼焦业全部全部全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全部肥料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化学肥料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全部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全部全部化学纤维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以全部制造业外的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全部全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及翻新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轮胎、再生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全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制造全部全部玻璃及玻璃制品-平板玻璃制造耐火材料及其制品-石棉制品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含焙烧工艺的石墨、碳素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炼铁、炼团、烧结、炼钢全部全部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全部全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全部全部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全部金属制品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全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火力发电(含热电)燃煤发电全部热力生产及供应工程燃煤锅炉全部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855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C3856家用美容、保健护理电器具制造、C3857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为新建二类工业项目,不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无电镀工艺,因此不属于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的产业。(4)环境标准清单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标准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环境标准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类别主要内容空间准入标准见清单1生态空间清单和清单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污染物排废水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放标准其他一般企业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直接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指标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废气排放标准塑料加工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橡胶加工工业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砖瓦厂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纺织企业废气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62-2015);轧钢工业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炉窑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企业涂装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一般企业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餐饮业单位及企业职工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规模标准噪声排放标准①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声功能区标准;牌头北部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标准与环境管理264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应标准;③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固废控制标准①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②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相应类别水质标准大气环境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参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参考限值,其余特征污染物参考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或其他国外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规划区农用地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行业准入标准《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2017年诸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施方案》(诸治气办[2017]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诸环[2018]13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正)》《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第26号);《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工产业政策[2010]第3号)《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0号);《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总量控制1、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CODCr≤133.9t/a;氨氮≤13.39t/a。2、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SO2≤15.65t/a;NOx≤78.89t/a;烟粉尘≤66.79t/aVOC≤18.38t/a。3、危险废物总量管控限值:危废产生量≤159.92t/a。环境标准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855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C3856家用美容、保健护理电器具制造、C3857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为新建二类工业项目,不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无电镀工艺,因此不属于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的产业。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水污染物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排放注塑废气、UV喷涂线废气、喷漆线废气、打印废气等(以VOCs作为总量控制),注塑废气、UV喷涂线废气、喷漆线废气、打印废气等经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按1:1进行总量替代削减,VOCs排放量为1.916t/a,替代削减量为VOCs1.916t/a,在规划环评总量剩余指标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清单的要求,项目“三废”等的排放均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因此,本性符合环境标准清单。(5)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5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区应加强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有序开发和建设实施,避免因功能混杂带来的环境影响、生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离最近敏感点距离约为95m符合态破坏;根据区域环境资源特征、环保基础设施及产业基础条件,结合镇总体规划对规划区块的定位功能、镇区产业布局、产业提升和环境综合整治需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档次,按环境准入清单和总量控制要求进行特色化发展,严格控制引进废水产生量大的工业企业;规划区应结合本区域在镇总体规划的定位和规划产业环境影响特征,合理调整部分工业、居住地块功能,应按不同的环境敏感程度布局工业企业和设置防护距离符合符合/加强区域现状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规划区应结合环境功能区的管控要求,制定方案对现有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和区域主要环境问题,提出具体的行业污染整治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按计划要求进行实施落实;加快完善规划区雨污收集和分流系统建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日常运维和监督管理,加快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建设;规划区应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逐步淘汰现有高能耗企业;强化固废综合利用和危废集中处理,实施固废分类收集和规范危废的暂存场所,妥善处置各类固废。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除漆雾废水和水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水帘和喷淋工序,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无直排废水;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按1:1进行总量替代削减;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安全处置率达100%规划区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统筹考虑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与救援体系,编制环境风险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按要求实施加强预警与跟踪评价。规划区应建立区域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与评价系统;建议每隔5年或视规划实际变化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本条不涉及其他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符合性分析(1)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建设地位于诸暨市牌头镇丰足路23-004-1号地块,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水环境质量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水质状况良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根据工程分析,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其他符合性分析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2)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本项目位于诸暨市牌头镇丰足路23-004-1号地块,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同时根据《诸暨市牌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本项目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不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范围内。(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使用的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因此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和行业,用水来自工业区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智能家居设备等的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禁止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也不属于《诸暨市牌头北部·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的产业。综上,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5)建设项目符合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项目位于诸暨市牌头镇丰足路23-004-1号地块,根据诸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影像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牌头环保装备产业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68120006),具体详见附图2。本项目与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6。表1-6本项目与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ZH33068120006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牌头环保装备产业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10.20m2环境管控单元编号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本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属于新建二类工业项目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位于工业功能区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水污染物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按1:1进行总量替代削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本项目属于新建二类工业项目,主要为智能家居设备等的生产,不属于“两高”项目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均纳管排放,企业已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要求企业做好地面防渗措施,防治对土壤和地下水噪声污染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本项目不属于沿江河湖库的工业企业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要求企业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为清洁能源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实施符合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本项目为智能家居设备等的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3、与《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协调性分析(1)规划概述根据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指标体系详见表1-7。表1-7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序号类别指标2020年现状值2025年目标值指标属性1生态环境质量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ug/m3)29<30约束性2AOI优良天数比例(%)93.2>90.0约束性3市控及以上水质断面Ⅰ~Ⅲ类(%)100100约束性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00约束性5“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00约束性6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81.3(2019年)≥80预期性7绿色发展能源“双控”(/)能源消费总量为425.5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下降5.9%,完成节能目标(2019年)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约束性8万元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31.52(2019年)≤25约束性9单元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2016年32.5%2017年32.5%2018年37.9%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约束性2019年38.9%10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预计“十三五”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率为27.0%、27.0%、20.0%和20.0%,完成上级目标任务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约束性1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2≥93约束性1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100约束性13污水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40≥97预期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比例(%)57.6(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设施)10014生活垃圾分类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95>95预期性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行政村覆盖率(%)100100155年期突发环境事件下降比例(%)完成上级目标任务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约束性16治理能力“无废城市”创建比例(个)/1约束性17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建设比例(%)47.8100预期性18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个)3≥5预期性(2)协调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为智能家居设备等的生产,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水污染物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UV喷涂线废气、喷涂线废气、打印废气等,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VOCs按1:1进行总量替代削减,因此本项目符合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的污染防治要求。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及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本项目与“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8“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不在负面清单内,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影响分析章节均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料进行影响分析,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注塑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超声波焊接废气、热收缩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废气有组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无组织能达到表9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无组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无组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UV喷涂废气经水帘预处理与喷枪清洗废气、固化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涂废气经水帘预处理与烘干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有组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其余因子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中表6中相关值;激光打标烟尘、磨毛粉尘、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打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排放标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项目选址合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符合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选址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审批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为达标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声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相应的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排放量较小,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噪声经降噪处理后,也能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等级,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审批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审批要求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该条不涉及。符合审批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报告表基础资料数据属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环境评价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审批要求5、其他符合性分析(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9《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判断依据企业情况是否符合控制思路与要求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本项目使用的油漆均为水性漆、能量固化型涂料和能量固化型油墨,无溶剂型涂料和溶剂型油墨的使用,水性漆VOCs满足《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工程机械制造》相关限值,能量固化型涂料VOCs满足GB30981-2020和GB/T38597-2020VOCs限值要求,清洗剂VOCs含量满足GB38508-2020,胶水VOCs含量满足GB33372-2020,油墨VOCs含量满足GB38507-2020符合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油漆、稀释剂、油墨、胶水等在不使用时,贮存在密闭容器中符合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油漆、稀释剂、油墨、胶水等在不使用时,贮存在密闭容器中,水性喷枪清洗废水贮存在密闭包装桶内,放入危废暂存库暂存符合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本项目采用的喷涂方式为空气辅助无气喷涂,即混气喷涂的方式,打印采用的为能量固化工艺符合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喷漆房废气采用密闭收集的方式,喷漆房保持微负压状态,烘干废气采用设备直连的方式收集;UV面漆喷涂废气采用密闭收集的方式,喷漆房保持微负压状态,固化废气采用设备直连的方式收集;打印胶水废气和注塑废气均采用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的方式,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符合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石化企业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气态、液态VOCs物料储罐,油漆、油墨、胶水等均贮存在密封包装内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小,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活性炭填充量和更换次数等满足《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诸暨市域内设有活性炭集中再生企业(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符合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UV喷漆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为1.8kg/h,去除效率为80%;喷漆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为1.121kg/h,去除效率为80%;注塑废气初始排放速率为0.414kg/h,去除效率为65%;打印胶水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为0.133kg/h,去除效率为80%符合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本项目为智能家居设备的喷涂,本项目使用的均为水性漆和能量固化型油墨,无油性漆的使用,水性漆VOCs限值满足VOCs限值满足《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工程机械制造》相关限值,能量固化涂料VOCs限值满足GB30981-2020和GB/T38597-2020限值要求符合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辊涂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本项目智能家居设备的喷涂,采用自动喷涂的方式符合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项目涂料密闭存储,UV喷涂、喷涂、喷枪清洗均在喷漆房内进行,烘干在烘干房内进行,固化在固化室内进行,无调配工序,喷涂、烘干、固化、喷枪清洗作业产生的废气均收集处理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项目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处理,本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小,喷涂废气采用水帘预处理与烘干废气一起再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于30m排气筒高空排放,UV喷涂废气采用水帘预处理与固化废气一起再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于30m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无溶剂型涂料的使用,烘干废气不进行单独收集符合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制药、农药行业推广使用非卤代烃和非芳香烃类溶剂,鼓励生产水基化类农药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等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优化生产工艺,农药行业推广水相法、生物酶法合成等技术;制药行业推广生物酶法合成技术;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本条不涉及符合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重点区域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淘汰喷溅式给料;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本项目不涉及有机液体,塑料粒子在未使用时采用包装袋贮存符合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注塑废气采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经济不可行,因此本项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经处理后VOCs达标排放,要求企业定期更换活性炭,保证活性炭吸附效率符合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应加强含VOCs物料回收工作,产生的VOCs废气要加大收集处理力度。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格产品应收集至中间储罐等装置。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应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VOCs治理操作规程本条不涉及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项目喷涂、调配、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处理,本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小,喷涂废气采用水帘预处理,再采用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30m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虽有油性漆的使用,但无烘干废气,采用自然晾干的方式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实施后,企业能较好的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10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浙江省实施细则)序号内容项目情况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的建设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河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建设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该店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Ⅰ级林地、一级国家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合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以上内容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属于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挖沙、采矿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禁止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禁止引入外来物种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1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为智能家居设备的生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位于诸暨市牌头镇丰足路23-004-1号地块,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所列负面清单内,故本项目在现有土地内新建厂房实施是可行的。(3)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1。表1-11项目建设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序号指导意见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分析(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为工业涂装项目,使用的涂料、油墨、清洗剂均符合低VOCs限值要求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项目所在地为空气达标区,VOCs按1:1进行替代削减符合(二)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为工业涂装项目,本项目油漆使用量较小,采用的喷涂方式为空气辅助无气喷涂,即混气喷涂的方式,打印采用能量固化的方式符合4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VOCs含量符合《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工程机械制造》要求的限值,能量固化型涂料VOCs限值符合GB30981-2020和GB/T38597-2020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清洗剂VOCs含量满足GB38508-2020,胶水VOCs含量满足GB33372-2020,油墨VOCs含量满足GB38507-2020,本项目无溶剂型涂料和油墨的使用符合符合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符合(三)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露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油漆、胶水、油墨等在未使用前暂存在密闭容器中符合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本条不涉及符合8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本条不涉及本条不涉及符合符合(四)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预处理与烘干废气一起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UV喷漆废气经水帘预处理与其他喷漆房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固化废气经设备直连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废气和打印胶水废气均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符合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建成后按要求运行管理符合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无含VOCs排放的旁路符合(五)深化园区集群废气整治,提升治理水平1212强化重点开发区(园区)治理。依托“清新园区”建设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石化、化工园区要提升溯源分析能力,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污染物该三条为园区管理,本项目不涉及该三条为园区管理,本项目不涉及//13加大企业集群治理。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涉VOCs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进一步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行业,以及化纤、橡胶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等企业集群。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14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各地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的园区覆盖区域内,同一类别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建设溶剂型喷涂车间,确实有需要的应配套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区域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六)开展面源治理,有效减少排放15推进油品储运销治理。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重点领域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并要求企业建立日常检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各设区市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不属于油品储运销符合16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各地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应集中收集和治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其他上漆环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本项目不属于汽修行业符合17推进建筑行业治理。积极推动绿色装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推广装配化装修,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本项目不属于建筑行业符合(七)强化重点时段减排,切实减轻污染18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以O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O3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O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本条不涉及19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O3污染高值时间本条不涉及(八)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能力20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继续开展城市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区域及城市大气环境PM2.5和O3协同监测网。综合运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涉VOCs排放的重点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及监控能力建设;石化、化工园区推广建设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本条不涉及21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2021年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配备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器本项目不属于VOCs重点排污单位符合综上,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的要求。(4)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2。表1-12项目建设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序号工作任务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分析(一)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相关要求1对于采用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应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排查废气处理技术是否符合指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升级改造本项目UV光氧主要用于除恶臭及苯乙烯符合2典型的除臭情形主要包括:废水站废气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除外),橡胶制品企业生产废气处理(溶剂浸胶除外),废塑料造粒、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ABS及其他有异味塑料原料的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UV涂料、含不饱和键且异味明显VOCs成分(如低浓度的苯乙烯)的涂料等涂装废气处理,低浓度沥青烟气的除臭单元,生物发酵、农副食品加工、垃圾中转站恶臭异味处理等本项目主要为涂料、油墨及ABS的使用产生的恶臭,涂装烘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UV涂装烘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打印胶水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3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本项目活性炭按照《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符合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纤维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15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有机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VOCs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活性炭箱,注塑废气箱体内部截面积不小于20m2,则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为40000/20/3600=0.56m/s,UV喷涂废气箱体内部截面积不小于8m2,则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为16000/8/3600=0.56m/s,喷涂线废气箱体内部截面积不小于8m2,则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为15000/8/3600=0.52m/s,打印废气箱体内部截面积不小于3m2,则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为5000/3/3600=0.46m/s,气体流速均不超过0.6m/s;注塑废气在吸附层停留时间约为0.81S(活性炭总填充量为4.0t,体积约9m3,废气停留时间=9/(40000/3600)=0.81S),UV喷涂线废气在吸附层停留时间约为0.76S(活性炭总填充量为1.5t,体积约3.4m3,废气停留时间=3.4/(16000/3600)符合=0.76S),喷涂在吸附层停留时间约为1.63S(活性炭总填充量为3.0t,体积约6.8m3,废气停留时间=6.8/(15000/3600)=1.63S),打印废气在吸附层停留时间约为1.62S(活性炭总填充量为1.0t,体积约2.25m3,废气停留时间=2.25/(5000/3600)=1.62S)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企业,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活性炭分散吸附技术一般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的企业,活性炭的动态吸附容量宜按10~15%计算本项目吸附剂采用颗粒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符合吸附装置应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吸附前的颗粒物或油烟浓度不宜超过1mg/m3,废气温度不应超过40℃,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不宜超过80%。对于含有较多漆雾的喷涂废气,不宜采用单一水喷淋预处理,应采用多级干式过滤措施,末道过滤材料的过滤等级不应低于F9,并根据压差监测或其他监测方式,及时更换过滤材料本项目涂装废气温度约20℃,吸附前颗粒物浓度均为0.9mg/m3,采用水帘、水喷淋和干式过滤组合措施符合采用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的企业,催化燃烧装置应按照《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蓄热燃烧装置应按照《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一2020)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温度、开关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本项目不采用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新建、改建和扩建涉VOCs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本项目UV光氧主要用于除恶臭及苯乙烯符合(二)源头替代相关要求1低VOCs含量的涂料,是指粉末涂料和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GB/T38597-2020中未做规定的,VOCs含量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20)等相关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其中,水性涂料的VOCs含量需要扣除水分本项目使用的能量固化型涂料和水性涂料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和《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20)等相关限值要求符合低VOCs含量的油墨,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本项目使用的能量固化油墨VOCs含量限值符合符合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关限值要求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不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胶粘剂本项目使用的胶水VOCs含量限值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关限值要求符合低VOCs含量的清洗剂,是指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的水基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符合2使用上述低VOCs原辅村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OCs未端治理设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后,如简化或拆除VOCs末端治理设施,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本项目无溶剂型涂料的使用,使用的水性漆和能量固化型涂料量较大,因此采用VOCs末端治理设施符合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替代后,可不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简化或拆除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符合3建议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与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相互分开本项目UV面漆喷涂和水性光油喷涂采用不同的流水线,生产设施不混用符合4重点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要求本项目无溶剂型涂料和溶剂型油墨的使用符合(三)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1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方式,并保持微负压运行。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常开开口面(进出通道、窗户、补风口等)的控制风速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附录D执行,即与车间外大气连通的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1.2米/秒;其他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4米/秒。当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内需要补送新风时,净抽风量应满足控制风速要求,否则应在外层设置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收集后进行处理本项目涂装废气和UV涂料废气采用车间密闭收集的方式,固化废气和烘干废气采用设备直连收集的方式,注塑废气和打印废气采用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的方式,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2开放环境中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33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完善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不得进行敞开式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火炬燃烧装置原则上只用于应急处置,应安装温度、废气流量、助燃气体流量等监控装置,并逐步安装热值检测仪按要求执行按要求执行符合符合(四)数字化监管相关要求1完善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数字化监管。针对采用密闭空间、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企业,建议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在开口面安装开关监控、微负压传感器等装置,确保实现微负压收集按要求执行符合2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采集末端治理设施的用电设备运行电流、开关等信号,用以判断监控末端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是否规范运行。可结合工作需要采集仪器仪表的必要运行参数按要求执行符合3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应配套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通过计算累计运行时间,对照排污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设计文件确定的更换周期,提前预警活性炭失效情况。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排放口应设置规范化标识,便于监督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活性炭使用情况按要求执行符合综上,项目符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相关要求。(5)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3。表1-13项目建设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序号异味管控措施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分析1原辅料替代。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开展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以为的排放本项目异味主要来ABS注塑和涂料喷涂过程,本项目ABS用料较小,使用的涂料采用水性涂料和能量固化型涂料,异味影响溶剂型涂料要小符合22过程控制。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体“减风增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泄本项目异味主要来ABS注塑和涂料喷涂过程,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喷涂废气采用车间整体收集的方式符合符合3末端高效治理。企业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理。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采用吸收等工艺处理,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工艺处理,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实现废气末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本项目异味主要为臭气浓度,因此均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方式符合4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吸收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循环液并添加药剂,吸附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或再生吸附剂燃烧类治理设施需设定有效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定期更换活性炭符合5排气筒设置。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以为对周边区域影响对排气筒位置及高度等进行合理设置,尽量原理周边敏感点符合6异味管理措施。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944、HJ861的要求建立台账要求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符合综上,项目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6)项目建设与《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美丽办[2025]19号)符合性分析表1-14项目建设与《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美丽办[2025]19号)符合性分析序号与本项目相关工作任务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分析11实施源头准入优化攻坚。严格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强化新改扩建项目精准管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新建项目需落实“十项准入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防治绩效A级和能效标杆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修订生活垃圾焚烧、燃煤发电等15个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强化涉气污染物管控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推动石化产业链“减油增化”,统筹推进油、煤、气化工多元互补发展,全省炼油、乙烯、水泥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分别达到50%、100%、30%,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采用的涂料采用水性涂料和能量固化型涂料,无溶剂型涂料的使用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采用的涂料采用水性涂料和能量固化型涂料,无溶剂型涂料的使用符合符合2实施锅炉窑炉整合提升攻坚。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锅炉,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区域集中供热企业整合提升。燃煤、燃生物质、燃油、燃气等各类锅炉于9月底前完成污染防治措施整改提升,符合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全省实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清零;完成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产品退出整合;基本淘汰燃煤类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设施。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加快实施淘汰任务,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加快推进玻璃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本项目无锅炉的使用,烘道采用电加热符合3实施低效失效废气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攻坚。落实《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针对治理工艺不适用、治理设备简陋、运行维护不到位、自行监测弄虚作假等4种低效失效情形,以涉工业炉窑、锅炉、VOCs排放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2025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发现问题的整改。全面推进涉及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行业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新增实施源头替代企业1000家以上。完善全省“绿岛”废气治理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建设集中钣喷中心、废气治理设施共享小微园等“绿岛”项目,2025年底全省中小微涉气企业纳入活性炭再生服务中心体系数量达到2万家以上。加强对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开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泄漏情况排查和改造,全年完成700座以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整治提升本项目UV光氧主要用于除臭符合综上,项目符合《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美丽办[2025]19号)相关要求。(7)项目建设与《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总则(试行)》符合性分析表1-15项目建设与《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总则(试行)》符合性分析判断依据企业情况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均为水性涂料和能量固化型涂料,且采取了末符合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端处理措施,去除效率不低于80%符合企业应提供每一工序使用原辅材料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数据或检测报告,以及产品说明书等,按企业实际配比计算施工状态下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已提供涂料等MSDS报告,报告中有产品VOCs含量信息符合源头替代项目需办理环评审批(备案)、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等规定本项目环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符合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应按产品说明书等进行调配,不应随意添加其他物料本项目含VOCs原辅材料应按产品说明书等进行调配符合生产线或车间实施源头替代以后,原则上不得在溶剂型原辅材料及非溶剂型原辅材料间相互切换喷枪分水性喷枪和溶剂型喷枪,不涉及相互切换符合源头替代完成后,企业应开展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检测,可采用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要求企业后期按监测方案执行符合原辅材料VOCs含量应根据GB/T38597-2020、GB/T38608-2020、GB33372-2020和GB38508-2020等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涂层剂和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VOCs含量可参照GB/T23985-2009、GB/T23986-2009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待相应检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再执行相应标准提供涂料等MSDS报告,原辅材料VOCs含量符合GB/T38597-2020等相应标准符合企业应进一步做好VOCs管控台账管理,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VOCs废气处理设施台账、8.3危废台账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企业后期应做好台账管理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总则(试行)》中相关要求。(8)项目建设与2017年诸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与2017年诸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6。表1-16项目建设与2017年诸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指导意见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分析1、加强源头控制1涂装行业应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本项目使用的均为水性涂料和UV光固化涂料,无溶剂型涂料的使用符合1塑料行业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料项目塑料制品原材料为新料塑料粒子,为无毒无害的原材料符合2、提升工艺装备1涂装行业:涂料、溶剂等储存、调配应设置独立密闭车间,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调配、转用和投料过程尽量保持密闭,尽量采用密闭式管路泵供。推广使用自动配漆工艺,静电喷涂、淋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项目油漆、清洗剂储存在密闭车间,无调配工序,使用自动喷漆工艺符合1塑料行业:密闭储存增塑剂等含VOCs组分的物料,涉及大宗有机物料使用的应采用储罐存储,并优先考虑管道输送。优先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鼓励选用密闭自动配套装置及生产线项目原料主要为新料塑料粒子,不涉及大宗有机物料使用。采用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项目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符合3、完善废气收集1涂装行业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禁止敞开式补漆,对于制造工件较大,生产线无法全密闭的应设置隔离帘、缓冲间或气帘等设施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采用生产线整体密闭,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0次/小时;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项目喷漆房均为密闭车间,喷漆废气经水帘预处理与收集后的烘干废气一起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漆房房换风次数均为10次/小时;UV喷漆废气经水帘预处理与收集后的固化废气一起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漆房房换风次数均为10次/小时符合1塑料行业破碎、配料、干燥、塑化挤出(包括注塑、挤塑、吸塑、吹塑、滚塑、发泡等)等生产环节中工艺温度高、易产生恶臭废气的位置应设置废气收集系统;破碎、配料、干燥等工序鼓励采用密闭化措施,无法密闭部分可灵活选择集气罩局部抽风、车间整体换风等多种方式进行;塑化挤出工序出料口应设置局部抽风,出料口水冷段、风冷段生产线应密闭化,风冷废气收集后集中处理注塑废气采用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4、优化废气治理1涂装行业:不鼓励单独采用活性炭吸附作为末端治理工艺,活性炭废料须作危险废物处置。鼓励采用催化燃烧法、蓄热式直接燃烧法(RTO)、蓄热式催化燃烧法(RCO)等适用工艺。喷涂废气预处理一般采用水幕吸收或干过滤法等,对于采用活性炭吸附冷凝回收法或吸附催化燃烧法等工艺的,原则要求预处理采用干过滤法本项目采用的均为水性漆和能量固化型涂料,废气排放量小,根据《2018年诸暨市制鞋、五金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施方案》(诸治气办[2018]3号)文件“规模不大、废气排放量小的涂装行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技术、活性炭吸附、生物法(停留时间必须在30秒以上)等方式处理喷漆废气”,因此本项目喷漆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活性炭作危险废物处置符合符合2塑料行业:不鼓励单独采用活性炭吸附作为末端治理工艺,活性炭废料须作危险废物处置。破碎、配料等工序应具备粉尘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布袋除尘工艺;塑化挤出工序废气可采用臭氧氧化、低温等离子等适用技术,且在处理前端设置降温、除油、除尘等预处理措施项目注塑废气采用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符合(9)项目建设与《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诸环﹝2018﹞13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诸环[2018]13号),准入条件详见下表。表1-17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项目类型VOCs排放量(吨/年)VOCs排放车间防护距离的要求备案2018年起立项新建类项目≤0.1不设防护距离,但对20米范围内敏感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同一区域企业项目VOCs排放量限值,按累计量确定。0.1至少设置50米防护距离0.3至少设置100米防护距离,且须位于工业集聚区内>1.0除市级大好高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与审批;同一企业累计排放量不超过2吨/年总量管控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根据年度计划实现月度控制,企业申请总量后,在符合平衡条件的前提下,按《诸暨市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获取总量。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诸环﹝2018﹞13号),项目为2018年后立项的新建项目,厂区内VOCs排放量1.916t/a>1t/a,本项目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因此VOCs可超过1t/a,累计排放量不超过2t/a,至少设置100米防护距离,且须位于工业集聚区内,本项目VOCs产生车间离敏感点最近距离约为170m,且位于牌头镇工业集聚区。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项目由来2.1.1项目基本情况浙江慧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等为主的企业,企业拟投资16597.23万元,利用企业位于诸暨市牌头镇丰足路23-004-1号地块的现有土地新建厂房实施,新(征)用地面积34073.5m2,总建筑面积72403.5m2(含地上及地下),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各类家电配件2000万个、电动牙刷400万套、扫地机器人100万套的生产能力。为了科学客观的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浙江慧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环评类别判定如下表2.1-1:表2.1-1环评类别判定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项目智能家居设备制造不涉及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制造,不涉及电镀和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上的项目;塑料配件的生产不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无电镀工艺和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上的项目,因此项目的生产判定为报告表。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的通知》(浙环发〔2024〕67号)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市本级负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本)的通知》(绍市环发[2023]58号),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故项目归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综上,我公司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调研踏勘,收集了有关资料,在进行现场踏勘、工程分析和污染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编写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2.1.2工程内容及规模2.1.2.1项目地址、厂区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概况项目位于诸暨市牌头镇丰足路23-004-1号地块(纬度:29°36′41.616″,经度:120°9′30.312″)。项目东侧临空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南侧为规划道路,隔路为工业用地;西侧临浙江慧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北侧临空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详见附图3,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见附图6。项目新建5幢厂房作为本项目的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1#厂房共计5F(部分1F),1F布置喷漆流水线、真空UV镀膜、冲压区、机加工区,2F布置电动牙刷生产线、扫地机器人生产线,3F为仓库,4~5F待规划;3#厂房共计5F,1F布置注塑车间,2F为组装区、贴片区和检测区,3F为组装车间,4~5F为成品仓库;2#厂房共计7F,为办公楼;4#厂房共计6F,1F为食堂,2~6F为宿舍楼;5#厂房共计6F,1F为食堂,2~6F为宿舍楼,车间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5。2.1.2.2实施方案项目总投资16597.23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家电配件2000万个、电动牙刷400万套、扫地机器人100万套的生产能力。表2.1-2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单位年产量用途备注1家电配件个(套)2000万小家电配件塑料配件占比20%,均重约50g/套,其余为金属配件,均重约150g/套,需进行喷漆处理的为100万套,需进行UV镀膜处理的为100万套2电动牙刷套400万日用品均重约150g/套,平均规格φ4cm×25cm(含刷头),200万套外壳进行喷漆处理,剩余外壳进行UV镀膜处理3扫地机器人套100万日用品均重约4kg/套(不含基站),平均规格φ35cm×8cm,50万套外壳进行喷漆处理,剩余外壳进行UV镀膜处理2.1.2.3项目组成情况项目主要组成情况见表2.1-3。表2.1-3项目组成一览表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生产区域1#厂房1F,喷漆流水线、真空UV镀膜、冲压区、机加工区;1#厂房2F,电动牙刷生产线、扫地机器人生产线;3#厂房1F,注塑车间;3#厂房2F,组装区、贴片区、检测区;3#厂房3F,组装车间仓储工程仓库1#厂房3F,仓库;3#厂房4~5F,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办公室2#厂房1~7F食堂4#厂房1F;5#厂房1F倒班宿舍4#厂房2~6F;5#厂房2~6F依托工程/本项目新征土地进行建设,厂区内排水系统、给水系统和供电系统均为新建,无依托工程环保工程废水治理措施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集水池(AB除渣预处理)+混凝沉淀,处理能力1.0t/d)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质企业内部控制;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废气治理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UV喷涂废气经水帘预处理与喷枪清洗废气、固化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涂废气经水帘预处理与烘干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超声波焊接废气、激光打标烟尘、磨毛粉尘、焊接烟尘、热收缩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防止废气在车间内积聚;打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塑料粒子均为颗粒状原料,在拆包、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较小,计算无意义,本项目不进行定量计算,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本项目原料以颗粒物为主,放入的破碎粉尘收尘量较小,且搅拌过程中设备密闭,因此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较小,计算无意义,本项目不进行定量计算,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本项目破碎过程中加盖密闭操作,开盖时延时打开,确保粉尘沉降在设备内,破碎粉尘基本不逸散到车间外固废治理设施一般固废仓库(50m2),位于1#厂房1F西侧;危废暂存仓库(100m2),位于1#厂房1F西侧噪声治理措施①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②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③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④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⑤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公用工程供水本规划区近期用水将由城区水厂联网供水,远期将建设牌头水厂。规划多层建筑采用管网直供的供水方式,高层建筑采用直供与自行加压相结合的方式。管网规划布局考虑与周边区块的衔接并充分利用现状管道。规划在站前路布置DN800给水干管,凤凰路、杭金公路布置DN500给水管。规划区用水接自给水干管,其余新建或改建道路敷设DN300、DN200给水支管。给水管道布置一般应设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供电项目用电依托市政电网供给排水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雨污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工作,雨水接入雨水管网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雨水接入雨水管网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浓水作为危废处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诸暨市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出水水质CODCr、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排放限值,其余污染因子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环境事故应急池175m3(尺寸可按5m×7m×5m设计),拟建位置位于5#厂房外南侧表2.1-4主要技术指标项目数量单位用(征)地面积34073.5m2建设用地面积33492.2m2退让道路面积581.3m2规划围墙内面积/m2容积率建筑面积83972.4m2地上总建筑面积71132.0m2地下总建筑面积1271.5m2建筑占地面积13859.8m2建筑层数1~7层容积率2.51/建筑密度41.4绿地率5.0非生产性用房占比(宿舍楼)10.02.1.2.4主要设备项目主要设备详见表2.1-5。表2.1-5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条)备注1注塑机MA2002喷色流水线定制2用于喷漆处理,每条线含1个喷漆房(10m×10m×2.8m,含喷枪1支),含烘道,烘道采用电加热,烘干温度180℃3真空UV镀膜定制2本项目只使用前道工艺的喷涂(10m×10m×2.8m)+固化,后续的真空镀膜不使用,每台含喷枪1支4立式加工数控机床Z828D505冲压机1000T30冷冲6电路贴片机非标8只进行贴片处理,其他工艺均为外协7电动牙刷生产线非标5包含全自动打胶机用于组装涂胶全自动灌胶机用于底座灌胶热缩膜包装机用于包装激光打标机用于商标logo打印UV打印机用于图案、商标、logo打印自动焊锡机用于电路配件组装全自动植毛机用于牙刷毛组装全自动磨毛机用于牙刷毛磨毛超声波塑焊机用于塑料配件焊接8扫地机器人生产线非标5包含全自动打胶机用于组装时涂胶热缩膜包装机用于包装激光打标机用于商标logo打印UV打印机用于图案、商标、logo打印自动锡焊机用于电路配件组装超声波塑焊机用于塑料配件焊接9测试系统非标1包含气密性检测机气检压力感应测试机红外线测速仪10冷却塔30t/h3用于注塑机间接冷却11破碎机PS110喷枪参数如下:供气压力0.4~0.6Mpa,泵压压力0.3~0.4Mpa,辅气压力0.15~0.2Mpa,水性光油喷涂速率:3.5kg/h,真空UV镀膜喷涂速率为3.0kg/h表2.1-6喷漆房与喷漆件大小匹配性分析项目数量(个/间)项目喷漆件大小匹配性分析喷漆房:长×宽×高=10m×10m×2.8m2项目需喷涂的为配件,最大喷涂尺寸为:长度最长约50cm,宽度最宽约50cm,高度最高约10cm喷漆房尺寸与工件大小及喷涂面积相匹配UV喷漆房:长×宽×高=10m×10m×2.8m2项目需喷涂的为配件,最大喷涂尺寸为:长度最长约50cm,宽度最宽约50cm,高度最高约10cm喷漆房尺寸与工件大小及喷涂面积相匹配2.1.2.5原辅材料项目原辅材料年消耗情况见表2.1-7表2.1-7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单位用量最大贮存量备注1ABS塑料粒子(新料)t/a500用于外壳、牙刷杆、牙刷头的制作2TPE粒子(新料)t/a300用于按键、其他塑料制品的制作4PP塑料粒子(新料)t/a1400用于外壳、尘盒、水箱、底座及其他塑料配件的制作5PCB线路板t/a100外购,车载6电子元器件配件t/a100外购,车载,各类二极管、三极管、温敏器件等7电机、锂电池、电池、密封圈等其余牙刷配件万套/a300/8电机、驱动轮、边刷组件、各类传感器、摄像头、锂电池、电池、密封圈等其余扫地机器人配件万套/a200/9切削液t/a0.30.2t25kg/桶,与水按1:19的比例调配使用,用于机加工等工序10不锈钢t/a2500用于制作电动牙刷金属配件、扫地机器人金属配件及其他金属配件11UV面漆t/a13.01.0t25kg/桶12UV紫外线硬化型印刷油墨t/a5.00.5t25kg/桶13FQ-267水性光油t/a16.01.5t25kg/桶14无铅锡线t/a10.015PE膜t/a20用于包装工序16牙刷毛t/a3017DB9010环氧灌封胶t/a10.01.0t25kg/桶18机油t/a5.00.5t25kg/桶19液压油t/a2.00.5t25kg/桶20充电线、说明书等万套/a50021包装盒等万套/a50022A-110环保清洗剂t/a0.050.05t15kg/桶,用于真空UV镀膜喷枪清洗23AB除渣剂t/a3.025kg/袋,用于废水处24PAMt/a0.325kg/袋,用于废水处25PACt/a3.025kg/袋,用于废水处26手套及劳保用品t/a5.027水t/a2432228电万KW/a300(1)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成分及理化性质分析表2.1-8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序号名称成分含量环评取值备注1UV面漆环氧丙烯酸酯50-60%50%固体份,不挥发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10-15%10%固体份,基本不挥发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15-20%15%固体份,基本不挥发甲基丙烯酸羟乙酯10-15%12%固体份,基本不挥发添加剂(主要成分为有机硅类)1-3%3%固体份,不挥发感光剂(2-羟基-2-甲基-1-苯基-1-丙酮)5-10%10%挥发份,以非甲烷总烃计2UV紫外线硬化型丙烯酸酯树脂10~50%37%固体份颜料15~30%15%固体份印刷油墨丙烯酸酯(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39~52%40%固体份助剂(4-丙烯酰吗啉)0.5~1%1%挥发份,以非甲烷总烃计感光剂(2-羟基-2-甲基-1-苯基-1-丙酮)6~7%7%挥发份,以非甲烷总烃计3水性光油*水溶性丙烯酸树脂5-20%20%固体份水溶性丙苯乳液30-80%55%固体份乙二醇1-15%15%挥发份,以非甲烷总烃计水1-10%10%挥发份,水4DB9010环氧灌封胶环氧树脂30~60%35%固体份二氧化硅10~20%10%碳酸钙20~60%20%碳0.1~5%5%增韧剂(纳米二氧化硅)10~20%10%固体份,不易挥发胺类固化剂(聚醚胺)5~20%20%液态,不易挥发5环保清洗剂醋酸乙酯5-15%10%挥发份,以非甲烷总烃计(乙酸乙酯)乙酸丁酯85-95%90%挥发份,以非甲烷总烃计(乙酸丁酯)6PP塑料粒子(新料)聚丙烯(Polypropylene,简称PP)是一种半结晶的热塑性塑料。具有较高的耐冲击性,机械性质强韧,抗多种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在工业界有广泛的应用,是平常常见的高分子材料之一7ABS塑料粒子(新料)又称丙烯腈-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是一种强度高、韧性好、易于加工成型的热塑性高分子材料。它是微黄色固体,有一定的韧性,密度约为1.04-1.06g/cm3。ABS具有优良的综合物理和机械性能,极好的低温抗冲击性能。尺寸稳定性。电性能、耐磨性、抗化学药品性、染色性、成品加工和机械加工较好。ABS树脂耐水、无机盐、碱和酸类,不溶于大部分醇类和烃类溶剂,而容易溶于醛、酮、酯和某些氯代烃中。ABS树脂热变形温度低可燃,耐候性较差。熔融温度在217~237℃,热分解温度在250℃以上8TPE塑料粒子(新料)PE(ThermoplasticElastomer,热塑性弹性体)是一类兼具橡胶弹性和塑料可塑性的高分子材料,可通过注塑、挤出等热塑性加工方式成型,无需硫化,可回收利用。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医疗、消费品等领域9切削液三乙醇胺TEA10-15%,表面活性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35%,脂肪酸醇胺盐12-20%,润滑剂5-10%,其余为水10AB除渣剂A剂:重要成份为一种非有机溶液性的分析化学化学物质;B剂:重要成份为纤维材料聚合物11PAC聚氯化铝,简称聚铝,英文缩写为PAC,无机高分子水处理药剂,无色或黄色固体,有吸附、凝聚、沉淀等性能1212PAMPAM聚丙烯酰胺,英文名称为Poly(acrylamide),CAS号为9003-05-8,分子式为(C3H5NO)n,聚丙烯酰胺是一种线状的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同时也是一种高分子水处理絮凝剂产品,专门可以吸附水中的悬浮颗粒,在颗粒之间起链接架桥作用,使细颗粒形成比较大的絮团,并且加快了沉淀的速度。这一过程称之为絮凝,因其中良好的絮凝效果PAM作为水处理的絮凝剂并且被广泛用于污水处理*注:水性光油VOCs含量为187g/L,密度为1.05g/cm3,则水性光油挥发分含量为17.8%,其中乙二醇含量15%,其余2.8%挥发份为水溶性丙烯酸树脂和水溶性丙苯乳液中含的游离份(2)项目使用油漆、油墨、胶粘剂等VOCs含量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使用的UV油漆VOCs含量限值与《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关符合性分析,水性漆中VOCs含量限值与《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工程机械制造》相关符合性分析。表2.1-9项目油漆与下述标准的符合性分析标准产品类别主要产品类型涂料中VOCs含量的限值量(g/L)本项目所用油漆密度(即用状态)本项目使用涂料VOCs含量(g/L)是否符合《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工程机械制造》水性光油(面漆)≤3001.05kg/L187①符合GB30981-2020表2非水性(喷涂)UV面漆≤5501.28kg/L128符合GB/T38597-2020表2金属基材与塑料基材(喷涂)UV面漆≤3501.28kg/L128符合注:①本项目水性光油中VOCs含量根据企业提供的VOCs检测报告而来由上表可知,项目所使用的的能量固化型油漆VOCs含量满足《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关限值要求,水性漆VOCs含量满足《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工程机械制造》要求的限值。本项目使用环保清洗剂作为油性漆喷枪清洗剂,环保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符合性分析表2.1-10项目环保清洗剂VOCs限值的符合性分析标准项目有机溶剂清洗剂VOCs含量的限值量(g/L)本项目所用清洗剂密度本项目使用清洗剂VOCs含量(g/L)是否符合GB38508-2020VOCs含量/(g/L)≤9000.85kg/L850符合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总和/%≤20符合甲醛(g/kg)/符合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2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所使用的的溶剂型清洗剂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VOCs限值要求。本项目所用胶水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符合性分析。表2.1-11项目胶粘剂VOCs限值的符合性分析标准胶水种类应用领域其他类胶VOCs含量限值(g/L)所用胶粘剂密度胶粘剂VOCs含量(g/L)是否符合GB33372-2020DB9010环氧灌封胶其他≤2501.20kg/L0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所使用的的胶粘剂均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VOCs限值要求。本项目使用的油墨VOCs含量限值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符合性分析。表2.1-12项目能量固化油墨与下述标准的符合性分析标准油墨品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本项目使用油墨VOCs含量(%)是否符合GB38507-2020表1能量固化油墨喷墨印刷油墨≤10.08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所使用的的油墨VOCs含量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关限值要求。(3)油漆用量核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具体喷涂方案详见表2.1-13。表2.1-13项目喷涂方案产品喷涂数量水性光油喷涂数量UV面漆喷涂数量每套平均喷涂面积m2喷涂几道家电配件(塑料)100万套50万套50万套0.051道家电配件(金属)100万套50万套50万套0.11道电动牙刷外壳400万套200万套200万套0.03141道扫地机器人外壳100万套50万套50万套0.1841道注:本项目家电配件喷涂面积由企业根据同类型企业调研提供;电动牙刷外壳喷涂面积=2πrh=2×3.14×0.02×0.25=0.0314m2,底面不喷涂;扫地机器人外壳喷涂面积=2πrh+πr2=2×3.14×0.175×0.08+3.14×0.1752=0.184m2影响喷漆上漆率的因素有很多,如喷涂涂料、喷涂方式、喷涂环境、员工操作等,项目喷涂的为配件,水性漆和能量固化型油墨上漆率存在微小差异,但整体保持在60%左右,本环评均以60%计,喷涂一道油漆,油漆漆膜密度均约为1.5g/cm3。本项目采用水性漆和能量固化型涂料两种,漆膜厚度存在±5μm的差异,但整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家居设备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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