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颍河治理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
行政许可决定

阜阳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处:
省水利厅于2025年6月10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颍河治理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36.61公顷。
(二)同意项目位于安徽颍东东湖省级湿地公园和城区段部分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其余部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6,渣土防护率95.7%,表土保护率93%,林草植被恢复率95.6%,林草覆盖率23.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29.28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余方处置方案,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安徽省水利厅和项目所在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曹文超 电话:0551-62128508

附件:1.关于上报颍河治理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
审意见的报告(皖水规划〔2025〕93号)
2.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
皖水规划〔2025〕93号 关于上报颍河治理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pdf

2025年6月30日

安徽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文件签发人:蔺鑫皖水规划[2025]93号关于上报颖河治理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省水利厅:根据省水利厅工作安排,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组织对阜阳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处上报的《颍河治理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2025年6月18日,受规划中心委托,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在阜阳召开专家审查会,形成技术评审意见。经评审,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将评审意见随文上报。-1-附件颍河治理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颍河治理一期工程建设范围涉及阜阳市的界首市、太和县、颍泉区、颍东区、颍州区、颍上县。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本项目为新建、改建工程,主要由河道疏浚工程、圩口治理工程、颍右堤除险加固工程、颍河干堤涵闸工程、颍河干堤堤顶道路工程、河道护岸工程、工程信息化建设和水文设施影响处理等组成。颍河干流堤防(不含淮北大堤、阜阳市城市防洪堤)级别为2级,邢集圩、芦华圩和范沟圩堤防级别为4级;邢集圩等圩堤穿堤涵闸建筑物级别为4级;考虑远期规划,颍河干堤上穿堤涵闸级别按1级设计。新建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5级,穿堤箱涵建筑物级别与所在堤防一致,为4级。工程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39处,施工临时道路24.75公里,取土场4处,取(弃)土(渣)场3处,弃渣场10处,排泥场11处,临时堆土场8处。工程征占地面积536.61公顷,其中既有占地169.04公顷,新增永久占地187公顷,新增临时占地180.57公顷。工程挖方521.61万立方米;填方216.02万立方米;借方31.34万立方米,来源于工程取土场和取(弃)土(渣)场;余方336.93万立方米,运至工程设置的弃渣场、排泥场、取(弃)土(渣)场。工程拆迁房屋25.52公顷,搬迁安置人口4584人,其中货-3-币补偿2709人,产权调换1875人,工程改迁电力线路9.96公里,迁改通信线路5.2公里,对影响的供水设施和交通设施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工程总投资23.6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8.29亿元。工程计划于2025年9月开工,2028年8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项目区地处淮北平原,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区,年均气温14.8摄氏度,年均降水量931.8毫米,土壤类型以黄潮土、砂姜黑土和灰潮土为主,植被类型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土壤侵蚀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函〔2015〕1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皖政秘〔2017〕94号)、《阜阳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阜政秘〔2018〕311号),本工程不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工程不涉及水功能区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2025年6月17~18日,受安徽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委托,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在阜阳市召开会议,对《颍河治理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参加评审会的有安徽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阜阳市水利局、界首市水利局、太和县水利局、颍泉区水利局、颍东区水利局、颍州区水利局、颍上县水利局,建设单位阜阳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处,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与方案编制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邀请了3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与会代表和专家查看-4-了项目现场,观看了项目区影像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主体设计单位关于项目设计概况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评审,基本同意《报告书》,主要评审意见如下:一、项目水土保持评价(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的水土保持评价相关结论,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总体规划与布局的水土保持评价相关结论。主体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方法和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评价结论。主体设计的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排水沟、边坡防护及植被恢复等措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36.61公顷。三、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经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1.57万吨。主体工程区、弃渣场区和排泥场区是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工程涉及安徽颍东东湖省级湿地公园的部分和城区段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桩号112+878~123+798),其他建设内容周边500m范围内有乡镇、居民点,且不在一级标准区域,-5-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标准。基本同意综合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6,渣土防护率95.7%,表土保护率93%,林草植被恢复率95.6%,林草覆盖率23.6%。五、弃渣场选址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级别及堆置方案。本工程涉及24个弃渣场,其中10个弃渣场,11个排泥场,3个取(弃)土(渣)场,均为5级弃渣场,弃渣场为平地型。弃渣场场址不涉及河湖管理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未见大规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弃渣场与河道及居民点的距离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弃渣场选址已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及权属单位同意选址的意见。六、表土保护和利用设计基本同意表土保护和利用方案,根据项目区地形、地类及表土分布情况,对工程占地范围内的耕地等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工程表土剥离总量为64.25万立方米,施工后期用于复垦及植被恢复覆土64.25万立方米。七、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和分区防治措施(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根据项目组成、工程布置和水土流失特点划分为主体工程区、取土场区、取弃土场区、弃渣场区、排泥场区、临时堆土区、施工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供电线路区和专项设施迁(改)建区十个一级分区,其中主体工程区又划分为河道工程区、堤防工程区、建筑物工程区和交通工程区四个二级分区。-6-(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三)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水土保持工程级别与设计标准。1.主体工程区基本同意该区采取表土剥离、土地整治、边坡防护、临时措施(拦挡、排水、沉沙、苫盖)和植物措施。2.取土场区基本同意该区采取表土剥离、土地整治、临时措施(排水、沉沙)和植物措施。3.取(弃)土(渣)场基本同意该区采取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拦挡、边坡防护、排水、沉沙、临时措施(苫盖)和植物措施。4.弃渣场区基本同意该区采取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拦挡、边坡防护、排水、沉沙、临时措施(苫盖)和植物措施。5.排泥场区基本同意该区采取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排水、沉沙、临时措施(苫盖)和植物措施。6.临时堆土区基本同意该区采取临时措施(拦挡、排水、沉沙、苫盖)。7.施工生产生活区基本同意该区采取表土剥离、土地整治、临时措施(拦挡、-7-排水、沉沙、边坡防护)。8.施工道路区基本同意该区采取表土剥离、土地整治、临时措施(排水、沉沙)。9.供电线路区基本同意该区采取表土剥离、土地整治、临时措施(苫盖、铺垫)。10.专项设施迁(改)建区基本同意该区采取表土剥离、土地整治、临时措施(苫盖、铺垫)。八、施工组织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九、水土保持监测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监测方法和监测内容。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方法采用卫星遥感监测、地面定位观测、实地调查量测等相结合的方法。监测重点区域为主体工程区、排泥场区。十、水土保持投资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536.61公顷,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8-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7〕77号),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36.61万元。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4〕437号),减免额107.322万元,实际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29.288万元。十一、水土保持效益分析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本技术评审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和法律法规纠纷,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9-附表弃渣场情况表编号弃渣场名称位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审意见1界首取(弃)土(渣)场E115.34766912°,N33.25630529°选址可行基本同意2太和取(弃)土(渣)场E115.65330148°,N33.11634662°选址可行基本同意3颍泉弃渣场E115.68670571°,N33.09922648°选址可行基本同意4颍州1#抛泥区E115.93954682°,N32.82444551°选址可行基本同意5颍州2#抛泥区E115.93868852°,N32.82274151°选址可行基本同意6颍州3#抛泥区E115.94519019°,N32.81927028°选址可行基本同意7颍州4#抛泥区E115.94843030°,N32.82353491°选址可行基本同意8颍州1#弃渣场E115.93511581°,N32.82401275°选址可行基本同意9颍州2#弃渣场E115.94454646°,N32.81710633°选址可行基本同意10颍州3#弃渣场E115.92980504°,N32.82928688°选址可行基本同意11颍东1#抛泥区E115.94080210°,N32.84288997°选址可行基本同意12颍东2#抛泥区E115.94341993°,N32.84015870°选址可行基本同意13颍东3#抛泥区E115.94381690°,N32.83753552°选址可行基本同意14颍东4#抛泥区E115.95211029°,N32.83703071°选址可行基本同意15颍东5#抛泥区E115.95255017°,N32.83942854°选址可行基本同意16颍东6#抛泥区E115.95695972°,N32.84005954°选址可行基本同意17颍东7#抛泥区E115.95983505°,N32.84004151°选址可行基本同意18颍东1#弃渣场E115.94914913°,32.86342137°选址可行基本同意19颍东2#弃渣场E115.95174551°,N32.86489029°选址可行基本同意20颍东3#弃渣场E115.90818644°,N32.86395306°选址可行基本同意21颍上取(弃)土(渣)场E116.34302080°,N32.57209182°选址可行基本同意22颍上1#弃渣场E116.26687288°,N32.73647071°选址可行基本同意23颍上2#弃渣场E116.46786690°,N32.49953734°选址可行基本同意24颍上3#弃渣场E116.46908998°,N32.50082224°选址可行基本同意-11-安徽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2025年6月24日印发份数:6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方案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