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氯甲烷储罐 废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 危险废物治理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新疆天山祥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一氯甲烷储罐项目、新疆亨贵能源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受理的公示
关于新疆天山祥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一氯甲烷储罐项目、新疆
亨贵能源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受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 年 7 月 1 日经开区环境保
护局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 7 月 1 日—2025 年 7 月 8 日(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2-3283613(兼传真)
序
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新疆天山祥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一氯甲烷储罐项目
奎东特色产业园东
侧新疆天山祥云高
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厂区内
新疆天山祥
云高分子材
料有限公司
新疆朗泰晟源工程咨
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7-1
2
新疆亨贵能源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项目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
喀什东路
86
号西
部聚兴院内
1#
成品
库房
11-13
号库房
新疆亨贵能
源有限公司
新疆天润坤成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2025-7-1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疆亨贵能源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新疆亨贵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现场勘查照片贮存中心正大门贮存中心内部贮存中心南侧空草地贮存中心西侧空仓库贮存中心北侧料场贮存中心东侧空仓库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疆亨贵能源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刘俊联系方式15509921999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奎屯市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喀什东路86号西部聚兴院内的厂房地理坐标(东经:84度56分37.005秒,北纬:44度24分20.10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4危险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其他(单纯收集、贮存)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21.5环保投资占比(%)7.2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0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位于独山子区,北一区和北二区位于奎屯市。园区规划面积为93.38km2,园区产业定位:经开区将以综合能源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为核心,同时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发展钢铁产业、建材、纺织服装等产业的生产规模,积极发展节能环保、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规划情况兴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奎屯-独山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函〔2014〕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符合性分析奎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约93.38km2,分为南区、北一区和北二区等三个片区。其中南区和北一区相接,以115省道为界;南区四至为:北至115省道,南至独山子区贵阳路、东至东排洪渠,西至独山子区石化大道,面积19.7km2;北一区四至为:东至长江路、西至217国道、南至115省道,北至北京东路,面积51.75km2;北二区位于217国道东侧、圆梦湖北侧,四至为:南至衡山路,北至天山路,东至长春路、西至机场路,面积21.93km2。产业发展方面:经开区将以综合能源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为核心产业,同时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发展钢铁产业、建材、纺织服装等产业的生产规模,积极发展节能环保、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周边地区产业发展的现状与相关规划,依据“园区合理分工、增加集中度、推动集群发展”原则,依托现有产业基础,经开区将继续做大做强石化产业、现代物流业,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维持现有钢铁产业、建筑材料等产业的生产规模,紧抓外部产业转移与价值链延伸机遇,发展节能环保、生物科技等战略性产业。空间结构方面:经开区发展现状,规划形成“两心三轴、三片六组团”的总体格局。“两心”指分别位于北一区和北二区的两个综合服务中心,为经开区提供居住、商业、商务、科研和其他公共服务。“三轴”分别为沿115省道、迎宾大道、黄河路三条主要发展轴。沿115省道发展轴主要依托115省道、乌奎高速、北疆铁路等交通优势,促进产业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空间沿线集聚发展;沿迎宾大道发展轴为生活性联系轴,沿轴布局居住、商业、商务、科研等功能,主要满足经开区居住、购物等生活服务和企业办公、科研等生产服务;沿黄河路发展轴为生产性联系轴,作为经开区主要交通联系通道。“三片”分别为经开区的北一区、南区和北二区。其中北一区和南区由115省道进行分隔,北二区位于北部,为独立片区。“六组团”分别为两个综合服务组团、一个物流仓储组团和三个工业组团。北一区包含一个综合服务组团、一个物流仓储组团和一个工业组团;南区包含一个工业组团;北二区包含一个综合服务组团和一个工业组团。本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用地布局方面: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9027.62hm2。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3656.4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0.5%。北一区用地布局:经开区北一区包括装备制造产业区、循环经济产业区、徐工集团与中小微产业区三大工业集聚片区。严格控制该区工业用地的门类,加强配套设施完善和区域环境改善,形成以装备制造以及循环经济产业为主体的功能区。本区工业用地增量扩展和存量挖潜并重,逐步淘汰现状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工业。本项目为废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项目,位于经开区北一区循环经济产业区,项目四周1.6km范围内无集中居住人群和敏感企业分布,用地性质与规划相符,本项目用地符合北一区用地布局。详见附图1: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与《奎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1月2日出具《关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函〔2014〕4号),本项目与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审查意见对照表序号审查意见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着力解决好园区现有环境问题,立即依法制止现有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入园项目的环境准入,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园区应严格禁止环评文件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入园。与园区产业类型不相符合达不到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严禁入区。本项目为废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范畴内废弃物回收,且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目录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相符2严格按照“以水定产、量水而建”的原则建设,严格控制园区内现有的工业用水量,切实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减少新鲜水用量,合理规划建设排水方案,切实做好排水方案和后续管理,杜绝水污染事故的发生。本项目无生产用水,不产生生活污水相符3加快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做好园区节能降耗工作。本项目严格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相符4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各种环境管理制度,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污染防治制度和环境监控体系等,确保环境安全。对已入驻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预防及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在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园区内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本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各种环境管理制度,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污染防治制度和环境监控体系等,确保环境安全。相符5大力发展园区循环经济,制定切实可行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产废水综合利用方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提出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的具体方案及保障措施。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产生生活污水;2.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3.废铅蓄电池泄漏的酸液、废毡布、废劳保用品、废防酸滤铅网、铅尘和废活性炭等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管控标准。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主要进行危险废物暂存,然后集中转运到有资质的大型危险废物处理中心,不进行处置处理。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范畴内废弃物回收。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符合性分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对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进行分析,详见表1-2。表1-2本项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约束布局【A1.1-1】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项目。禁止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准入类事项。【A1.1-2】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标准的项目【A1.1-3】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A1.1-9】禁止新(改、扩)建化工项目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A1.3-2】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部予以取缔.【A1.4-1】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自治区和各地颁布实施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要求,符合区域或产业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范畴内废弃物回收,且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目录内,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地理坐标:84°56′37.005″E,44°24′20.105″N远离水源、农田及自然保护区,拟建项目属于危险废物贮存项目,在奎屯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工业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符合污染物排【A2.1-1】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重点区域的新、改、1.本项目针对废铅酸蓄电池破损产生的少量硫酸雾在电池储存区设置有换气扇(含防酸滤铅网),以改善仓库内的作业环境,含铅颗粒物符合放管控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A2.2-3】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理确定产业布局,推动区域内统一产业准入和排放标准。及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2.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铅蓄电池泄漏的酸液、废毡布、废劳保用品、废防酸滤铅网、铅尘和废活性炭等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管控标准。环境风险防控【A3.2-3】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对废铅酸蓄电池储存区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并在储存区两侧设置导流沟对泄漏的电解液进行收集,在仓库北部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3m3的废电解液收集池;将收集的电解液委托有资质公司进行安全处置。本项目编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符合资源利用要求【A4.2-1】土地资源上限指标控制在最终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指标内。【A4.5-1】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地理坐标:84°56′37.005″E,44°24′20.105″N远离水源、农田及自然保护区指标控制在最终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指标内。本项目为废旧蓄电池贮存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范畴内废弃物回收,符合构建废旧物资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符合(2)本项目与《伊犁州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符合性分析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本项目不在新疆及伊犁州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也不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等。重点管控单元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伊犁州直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及空间布局与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本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满足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废气达标排放,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物耗及能耗均较少,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与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400320002,详见附图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直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与伊犁州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4。表1-4本项目与伊犁州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清单类型环境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境准入条件。2.下列项目禁止或限制入园:(1)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行业;(2)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项目;(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3.入驻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工艺及关键设备等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4.禁止新建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5.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选址与空间布局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及国家、行业相关要求。6.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3〕3号)等相关要求。7.坚持以“以水定产”为原则,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范畴内废弃物回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和含铅颗粒物不属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非高耗水产业。污染物排放1.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保措施。2.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降氮改造。3.锅炉污染物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相关要求。4.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5.涉气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和含铅颗粒物,污染物达标排放,不涉及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本项目生活垃圾、固体废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7.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及国家、行业相关要求。8.重点推进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9.强化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监管,重点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重点监管,确保达标排放。10.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11.园区污水处理率100%。12.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逐步建成完整的排水和中水回用体系。13.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4.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物均已进行合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项目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2.园区及入园企业需组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3.建立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体系,使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4.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5.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承诺项目建成后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制度,按照要求设置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符合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对采用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对火力发电等高耗水企业开展节水升级改造。积极推进水循环梯级利用,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2.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结合实际,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有效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3.重点行业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循环使用”的原则,加强节水和统筹用水的管理。鼓励中水利用,严格限制使用地下水,最大限度提高水的复用率。4.重点行业尽可能采用清洁能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气、余压须合理利用。5.化工、纺织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6.严格控制园区内现有的工业用水量,切实做本项目不涉及淘汰工艺和产品;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生产使用电加热,采用清洁能源;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符合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减少新鲜水用量。7.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8.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用水定额管理。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维持重点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引导各行业合理控制用水量。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伊犁州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相关要求。3.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本项目与《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高质量发展与严格环境准入标准相结合,坚持淘汰落后与鼓励先进相结合,支持产业发展向产业链中下游、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坚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引导产业向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循环生产转变,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石油开采、石油化工、煤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焦化、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的重点企业改进工艺、节能降耗、提质增效,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范畴内废弃物回收符合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以下简称“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煤化和石化等行业采取清洁生产、提标改造、深度治理等综合措施:加强各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运行。针对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金属冶炼以及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业,严格控制废铅酸蓄电池破损产生的少量硫酸雾在电池储存区设置有换气扇(含防酸滤铅网),以改善仓库内的作业环境,含铅颗粒物及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符合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中相关标准限值,本项目废气在采取相关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控。加强噪声污染源监管,继续强化和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噪产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企业,机场周边噪产污染防治,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优化重点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城市环境噪产、道路交通噪产、功能区噪产例行监测与评价,推动功能区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产环境功能区管理,适时调整完善产环境功能区。继续强化噪产信访处置,畅通噪产污染投诉渠道,完善生态环境与相关部门的噪产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处理机制。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主要生产设备设置在仓库内,利用厂房隔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棉浆粕、粘胶纤维、刺糖等企业综合治理和清洁化改造。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不产生生活污水符合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各类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全面实行危险废物清单化管理。督促各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报各管理计划,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精准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省转移以及危险废物鉴别等工作。加强全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州市二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鉴别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持能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升级完善自治区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及视频监控系统,有序推进危险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本项目固体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中的相关规定,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符合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涉危险废物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应根据环境风险的突发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符合4析态修复,形成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工程,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动重要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建设。.与《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符合性分,见表1-6。表1-6本项目与《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升级。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源头管理,严禁“三高”项目进伊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盲目发展,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坚持“绿色、集约、融合、高效”的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方向,深本项目属于《国家产化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绿色产业指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导目录(2019年版)》,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录(2024年本)》中鼓业,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工业强基增励类项目第四十二符合效与转型升级,着力构建“两级、一区、多集条:“环境保护与资群”的产业布局。通过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源节约综合利用”范畴内废弃物回收淘汰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作。加快重污染企业提标改造,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不达标企业实行搬迁或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关闭退出。业污染源减排力度。推进工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废铅酸蓄电池破损产克,2022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能耗生的少量硫酸雾在电达到同类先进水平。重点区域主要污染物全面池储存区设置有换气扇(含防酸滤铅网),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钢铁、以改善仓库内的作业环境,含铅颗粒物及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硫酸雾排放满足《大符合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达标工业炉密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本项目废气在采取发生炉,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相关措施后能够实鼓励工业密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现达标排放。周边热电厂供热。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密,全面完成工厂余热、优化产业布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对过剩产能进行压缩消减工推进系统防治,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强化工开展电力行业减排,加强节能改造,新建燃煤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完善工业密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密炉全面达标排放,加大不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管道:其他污染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噪声污染源监管。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企业、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优化重点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城市环境噪产、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例行监测与评价,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适时调整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强化噪声信访处置,畅通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完善生态环境与相关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处理机制。本项目噪声采取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推进水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淘汰现有目录界定的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大中型项目的资源环境效率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组织开展市、县域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伊犁河流域沿岸从严控制石油加工、煤化工、化学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纺织等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与监管。新建、改建、扩建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焦化、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物制品等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强煤化工废水中重金属、盐分和其他有机有害污染物的管控。落实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严守水环境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工作人员不在项目区内洗漱,不产生生活污水符合严守生态红线,实施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红线,加强重点生态区管控: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异性管控目标和要求,对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实施分区分类管控,落实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优先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实施最严格的保护,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的占用和扰动,确保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对照环境管理单元分类图及《伊犁州直区域空间生态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加强固废处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排查整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降低污染风险。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将沿河、沿湖、沿水库和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区域作为排查重点,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整治,提高大奈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餐厨垃圾实行分类运输和处置。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垃圾生物堆肥,统筹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发电设施,严格规范并逐步减少垃圾填埋处理方式:到2025年,自治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本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破损废电池存放在仓库内部设置的PPC(聚甲基乙酰碳酸酯)暂存箱;废电解液、废防护用具、废抹布和废拖把收集后定期将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塑料薄膜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符合符合提升监管能力,做好危急安全处置。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强化重点行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部门之间联动。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严格新建项目准入,优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审批手续等全过程监管: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督查考核和环境执法检查,监督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督促政府落实监管责任: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推进危险毒物鉴别工作,强化企业的危险物鉴别主体责任,鼓励专业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提升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平。推动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建立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完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能力结构和设施布局,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本项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中的相关规定,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符合完善应急体系,提升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总体系建设。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备。组建由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的环境应急专家库,落实环境应急专家库常态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完善区域和企业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系统,结合各县市特征污染物的特性,加强应总物资储备及应总物资信息化建设,掌握社会环境应总物资储备动态信息。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主体,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贮备应急物资并及时更新,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应根据环境风险的突发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应根据环境风险的突发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符合符合5.本项目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符性分析表1-7本项目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符性分析要求建设内容(条件及要求)本项目执行情况结论一般要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本项目设有专门的废铅酸蓄电池仓库,仓库为混凝土浇筑地面,设防渗层。符合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废弃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本项目不涉及常温常压下水解、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符合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本项目不涉及相互反应和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回收和处理。符合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本项目不涉及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符合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相应标准的标签。项目容器均按照要求分别粘贴标签。符合贮存容器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本项目采用耐酸、耐腐蚀的专用容器对收集的废电池进行盛装。符合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符合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本项目按标准定制耐酸、耐腐蚀的专用容器对收集的废电池进行盛装、购买前检查牢固性。符合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符合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本项目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地质结构相对稳定。符合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地下水最高水位线位于设施底部以下。符合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本工程所选厂址区域无断层、滑坡、泥石流及地下溶洞等潜在危害因素,地质结构相对稳定。符合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本工程所选厂址不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和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内。符合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该址处于城区的主导风侧风向。符合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基础必须防渗地面全部硬化,贮存设施地面基础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符合的要求。取防渗混凝土层,渗透系数≤10~10cm/s。贮存设施设计原则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厂区防渗材料为混凝土(一般防渗)和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重点防渗)等材料,与本项目所涉及物料不发生反应。符合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厂内设置有收集池、导流槽。符合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公司贮存区均将设置安全照明装置和观察窗口。符合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本项目不涉及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符合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符合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本项目危险废物完整的废铅酸蓄电池和破损的废铅酸蓄电池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符合堆放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贮存设施地面基础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采取防渗混凝土层,渗透系数≤10~10cm/s。符合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项目满足地面承载能力要求。符合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降水量。项目涉及的废物均在专门的仓库内及车间分类存放,属于室内存放,车间具备防风、防雨、防晒功能。符合危险废物堆放要防风、防雨、防晒。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运行与管理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目前本项目处于环评工作阶段,待通过验收正式运营后,应由负责接收的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符合本项目处理范围方能接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原料进场后进行检验,并登记注册。符合不得接收未粘贴标签或标签未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原料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并登记注册。符合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原料堆放均属同类容器和同类物质。符合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项目设置安全搬运通道。符合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本项目危险废物完整的废铅酸蓄电池、破损的废铅酸蓄电池均分开存放。符合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公司台账应明确记录原料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符合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公司环保、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将定期对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符合安全防护与监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公司将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项目周围设置围墙,贮存区建设厂房。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信设施、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措施。公司将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有应急防护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破损废铅酸蓄电池泄漏的酸液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公司处置。符合按国家污染物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监测。项目运行后,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符合综上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要求。6.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设计规范》(HJ2025-2012)相符性分析表1-8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设计规范》(HJ2025-2012)相符性分析标准要求建设内容(条件及要求)本项目执行情况结论一般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运输过程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符合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废物鉴别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废物包装和标识、危险废物运输要求、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方法等。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在项目正式运营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时应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收集、贮存、运输均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符合危险废物的收集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应包括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转移和交接、安全保障和应急防护等。建设单位制定有详细的收集操作规范。符合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服、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危险废物转运作业人员工作时带有手套、防护镜、防护服、防毒面具或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符合在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感染、防泄漏、防飞扬、防雨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在收集和转运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符合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本项目配有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符合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本项目危险废物分区贮存,贮存区域设有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建设单位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设置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均粘贴危险废物标签。符合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运输的规定。本项目运输按照过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运输的规定执行。符合运输单位承运危险废物时,应在危险废物包装上设置标志。运输过程,在危险废物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符合综上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设计规范》(HJ2025-2012)要求。7.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相符性分析表1-9本项目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相符性分析标准要求建设内容(条件及要求)本项目执行情况结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危险废物要根据其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项目根据危险废物的成分,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容器,采用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符合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老化,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本项目采用专业的车辆和容器进行运输,不易破损、变形和老化。在仓库内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导流沟、事故应急池等应急措施。符合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鼓励发展安全高效的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专用车辆,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安全可靠,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的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项目收集的各类危险废物均运输采用专用车辆收集运输,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运输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的管理规定运输,能有效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符合要求。符合危险废物的转移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危险废物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收集的危险废物不越境转移,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危险废物的贮存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需拥有相应的许可证。禁止将危险废物以任何形式转移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项目办理环评手续后按正当程序办理经营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后按许可证经营范围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符合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厂区防渗材料为混凝土(一般防渗)和高密度聚乙烯(重点防渗)等材料,与本项目所涉及物料不发生反应;贮存场所采用围墙与外界隔离,各个危险废物贮存区均由裙脚隔离;危险废物贮存区设置在车间内,能防风、防雨、防晒。符合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贮存设施地面基础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采取防渗混凝土层,渗透系数≤10~10cm/s。符合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及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设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符合用于存放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地方,还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地面无裂隙。的贮存区地面、裙脚等均采取了防渗处理。符合衬层上需建有渗滤液收集清除系统、径流疏导系统、雨水收集池。在贮存区内建有渗滤液收集池;项目周边设有雨水收集沟。符合贮存易燃易爆的危险废物的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配备有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以及关闭等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项目的选址与设计、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以及关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实施。符合综上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要求。8.与《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相符性分析表1-10本项目与《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相符性分析标准要求建设内容(条件及要求)本项目执行情况结论总体要求非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的企业,应依法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活动。项目办理环评手续后按正当程序办理经营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后按许可证经营范围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符合收集、运输、贮存废铅蓄电池的容器或托盘,应根据废铅蓄电池的特性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蓄电池的容器或托盘必须粘贴符合GB18597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本项目将采用耐酸、耐腐蚀的专用容器对收集的废电池进行盛装;本项目装有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有粘贴符合GB18597中附录A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符合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企业应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废铅蓄电池的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并实现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企业按照规定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废铅蓄电池的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并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符合禁止在收集、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蓄电池;禁止倾倒含铅酸性电解质。本项目仅进行仓储,不进行拆解;破损电池产生的含铅酸性电解质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贮存过程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建设,并按照要求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符合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和运输企业应组织收集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企业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危废管理规定和应急救援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符合收集要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再生铅企业、专业收集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收集废铅蓄电池,可采用“销一收一”等方式提高收集率。再生铅企业可通过自建,或者与专业收集企业合作,建设网络收集废铅蓄电池。本项目不是电池生产单位和再生铅企业,因此该条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废铅蓄电池收集过程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a)废铅蓄电池应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破损和电解质泄漏。b)废铅蓄电池有破损或电解质渗漏的,应将企业采用专用防渗容器进行包装存储,破损的电池存储于塑料储罐。符合废铅蓄电池及其渗漏液贮存于耐酸容器中。收集企业可在收集区域内设置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建设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以利于中转。项目暂未在企业及周边地区电池销售点、电动车维修店及汽车修理厂等产生的机动车废铅酸蓄电池、电瓶车废铅酸蓄电池、电力设施中的废铅酸蓄电池等地点设置铅蓄电池收集点。符合暂存和贮存转运点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贮存规模应小于贮存场所的设计容量。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定期转运,贮存时间不超过1年。符合贮存设施要求:(1)贮存点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2)面积不少于30m2,有硬化地面和必要的防渗措施;(3)应设有截流槽、导流沟、临时应急池和废液收集系统;(4)应配备通讯设备、计量设备、照明设施、视频监控设施;(5)应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收集废铅蓄电池的专门人员进入;(6)应有排风换气系统,保证良好通风;(7)应配备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用于单独分区存放开口式废铅蓄电池和破损的密闭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1)本项目在室内储存,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2)本项目贮存面积大于30m2,有硬化地面和防渗措施;(3)本项目有截流槽、导流沟、临时应急池和废液收集系统;(4)本项目配备有通讯设备、计量设备、照明设施、视频监控设施;(5)本项目设立有警示标志,只允许收集废铅蓄电池的专门人员进入;(6)本项目车间内设有排风换气系统;(7)本项目配备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可分别存储废铅蓄电池和破损的废铅蓄电池。符合禁止将废铅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铅蓄电池遭受雨淋水浸。本项目在室内储存,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符合监测及评体制度主要监测对象:(1)废水:应对经废水处理站处理的出水进行监测,监测指标至少包括pH、含硫量和有代表性的重金属物质。(2)大气:应对污染物净化设施排放口进行监测。(3)土壤和植物:应定期对厂内及厂区周边的土壤和植物进行监测。(4)地下水:应按照GB14848定期对厂内及厂区周边地下水质量进行监测。(5)无组织排放: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本项目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本项目监测点位进行例行监测。符合应急预案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运输企业、再生铅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建设单位正式运行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事故应急预符合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案。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2)废铅酸蓄电池贮存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3)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综上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要求。9.与《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37281—2019)的符合性分析表1-11本项目与《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37281—2019)符合性分析类别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要求1、经销网点、暂存点、集中贮存场所等应落实废电池的最终去向,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进行无害化利用,不得将废电池转移给无废铅酸蓄电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本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将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进行无害化利用。符合2、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废电池的装置应根据废电池的特性而设计,具有不易破损、变形、绝缘,能有效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特性;装有废电池的装置应按照GB18597的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禁止在收集、贮存、运输、转移过程中擅自倾倒电解液,拆解、破碎、丢弃废电池。本项目在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点将废铅酸蓄电池放置于耐酸、耐腐蚀的容器中,并同时在容器外部贴上符合GB18597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再将装有废电池的容器置于设置有专门的耐酸大槽体的运输车辆上,并加盖防雨毡布后进行运输。符合收集1、废电池应处于独立状态,带有连接线(条)的应将连接线(条)拆除废电池处于独立状态。符合2、废电池应按以下方法进行鉴别和分类:a)铅酸蓄电池的鉴别:按废电池外壳上的回收标志)鉴别或确认为铅酸蓄电池。额定电压通常为2的倍数,如2V、6V、2V等。b)完整废电池和破损废电池的鉴别:目测法检查电池外观,无外壳破损、端子破裂和电解液渗漏的为完整废电池;若存在外壳破损、端子破裂或电解液泄漏问题的应鉴定为破损废电池。本项目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将严格执行相关要求进行鉴别和分类。符合暂时贮存1、具有独立的集中场地和足够的贮存空间。本项目具有独立的集中场地和足够的贮存空间。符合2、应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禁止非专业工作人员进入。本项目将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禁止非专业工作人员进入。符合3、地面应进行耐酸防渗处理。本项目地面采取防渗措施,进行耐酸防渗处理。符合4、应配备相应的废电池存放装置、耐酸塑料容器以及用于收集废酸的装置。本项目将严格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废电池存放装置、耐酸塑料容器以及用于收集废酸的装置。符合5、应防雨,配备防火设施并设置防火标志。本项目暂存设施位于室内,配备防火设施并设置防火标志。符合6、作业人员应配备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本项目贮存场所内均配备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符合7、完整废电池应分类按区域正立(端子朝上)、有序地存放在耐酸装置上,并做好标识,防止正负极短路。本项目将完整废电池严格按照要求分类按区域正立(端子朝上)、有序地存放在耐酸装置上,并做好标识,防止正负极短路。符合8、破损废电池应装入耐酸的塑料容器内单独存放,并按照GB18597的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本项目破损废电池将装入耐酸的塑料容器内单独存放,并按照GB18597的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符合9、应有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台账等资料,并至少保存1年。本项目建设项目保留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台账等资料,并至少保存1年。符合10、禁止擅自倾倒电解液,拆解、破碎、丢弃废电池。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禁止擅自倾倒电解液,拆解、破碎、丢弃废电池。符合运输1、废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和物品。本项目运输过程全部委托有资质专业运输公司运输,将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和物品。符合2、运输车辆应做简单防腐防渗处理,配备耐酸存储容器。运输车辆将做好防腐防渗处理,配备耐酸存储容器。符合3、运输前完整电池应在托盘上码放整齐,并用塑料薄膜包装完善,破损废电池及电解液应单独存在耐酸存储容器中,不得混装。运输前完整电池在托盘上码放整齐,并用塑料薄膜包装完善,破损废电池及电解液应单独存在耐酸存储容器中,不得混装。符合4、装卸废电池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禁摔掷、翻滚、重压。装卸废电池轻搬轻放,严禁摔掷、翻滚、重压。符合转移废电池转移过程应采用符合GB13392、GB21668要求的危险货物车辆运输,并应严格按照最新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运输过程采用符合GB13392、GB21668要求的危险货物车辆运输,并严格按照最新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符合10.本项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新环字〔2018〕90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12本项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各收贮点贮存能力能够满足日常收集、贮存转移的需要,其中单个长期贮存场所(简称“收贮中心”),主本项目为废铅蓄电池贮存中心项目,最大收贮量为300吨,周转时间为13.5天。符合总体要求要收贮“暂存点”收集转移的废铅蓄电池)废铅蓄电池的收贮量应不大于300吨,周转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收贮中心”和“暂存点”建设应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并按规定进行“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中“收贮中心”应建设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业园区内。本项目属于废铅蓄电池收贮中心项目,现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后,将按规定进行“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收集收集过程中应保持废铅蓄电池结构和外形完整,不得收集经拆解、破碎的废铅蓄电池及正负极板、隔板、电解液、电池槽及连接条等零件。所收集的废铅蓄电池确有破损的或收集过程中造成破损的,应在收集台账中详细记录。本项目收集过程中保持废铅蓄电池结构和外形完整,不收集经拆解、破碎的废铅蓄电池及正负极板、隔板、电解液、电池槽及连接条等零件。所收集的废铅蓄电池确有破损的或收集过程中造成破损的,在收集台账中详细记录符合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确有电解液渗漏的,其渗漏液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并按要求处理处置。企业采用专用防渗容器进行包装存储,渗漏液存储于塑料储罐。符合收集和运输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防止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收集和运输人员均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防止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符合贮存禁止废铅蓄电池露天堆放,避免遭受雨淋水浸。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贮存。本项目废铅蓄电池暂存设施位于室内,破损的废电池单独贮存。符合贮存设施应按照GB18597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本项目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符合废铅蓄电池贮存应按规定有序堆放,防止电池短路起火,造成事故。本项目废铅蓄电池贮存按规定有序堆放。符合各贮存场所应按照《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131号)要求,安装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与自治区环保厅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联网。本项目按照《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131号)要求,安装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与自治区环保厅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符合贮存场所应定期清理、清运。应避免废铅蓄电池大量贮存或贮存时间过长。本项目贮存场所定期清理、清运。避免废铅蓄电池大量贮存或贮存时间过长。符合收集单位可委托持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运输转移本项目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运其所收集贮存的废铅蓄电池。运输路线,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输单位应具有对运输过程废铅蓄电池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和物外壳发生破裂、电解液泄漏或其他品。事故进行安全处理的能力和相应的防护、处置设施。符合将废铅蓄电池从“暂存点”转移至“收贮中心”,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废铅蓄电池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等有关规定。符合废铅蓄电池运输前,应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出现电解液泄漏造成污染。本项目废铅蓄电池运输前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出现电解液泄漏造成污染。符合全过程受控制度。制定并实施完备的规章制度和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全过程受控,确保环境安全。本项目制定并实施完备的规章制度和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全过程受控,确保环境安全。符合培训制度。对收集单位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确保能满足岗位和污染防治要求的需要。本项目将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确保能满足岗位和污染防治要求的需要。符合制度建设记录制度。建立并实施完善的废铅蓄电池接收登记记录(含每日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的类别、数量、有无破损、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废铅蓄电池转移情况记录(含每日转移废铅蓄电池的类别、数量、有无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废铅蓄电池进出场记录(含运输车车牌号、来源、重量、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等)、监督检查记录,确保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全程可追溯。可行情况下,应优先采用扫码方式实现对废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各类记录台账应保存一年以上。本项目将建立并实施完善的废铅蓄电池接收登记记录(含每日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的类别、数量、有无破损、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废铅蓄电池转移情况记录(含每日转移废铅蓄电池的类别、数量、有无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废铅蓄电池进出场记录(含运输车车牌号、来源、重量、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等)、监督检查记录,确保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全程可追溯。各类记录台账应保存一年以上。符合应急制度。收集单位和运输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新环发〔2014〕234号)有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措施和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设单位在项目正式运营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措施和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符合检查制度。建立对各收集网点、贮存设施、运输转移落实本收集单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本项目将建立对各收集网点、贮存设施、运输转移落实本收集单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符合定期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收集本项目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符合单位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月本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量、贮存量及转移量,并接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月10日前,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月本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量、贮存量及转移量,并接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11.与《关于印发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95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95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4。表1-14本项目与《关于印发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95号)符合性分析分析项目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从源头把控废旧蓄电池收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严格管理,出现问题依法依规严惩符合信息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实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出入库全程管理、利用处置情况在线填报,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在线运行等功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实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出入库全程管理、利用处置情况在线填报,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在线运行等功能符合非法行为打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排放、遗撒危险废物以及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实施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本项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如有非法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行为符合设施建设与处置能力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全区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点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设施能满足废旧蓄电池收集处理需求,选址及布局综合考虑区域特点符合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提升联防联控合力,严厉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本项目积极配合区域内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不参与跨省非法转移等行为,如有发现及时举报符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岗本项目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岗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符合试点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规范贮存试点单位应科学制定收集贮存方案,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最大贮存量不超过有效库容的50%,最长贮存期限不超过半年,如有逾期未转移的,试点单位应暂停收集,待转移后方可继续收集;贮存设施及危险废物包装物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和识别标志;对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进行预处理后进入贮存设施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本项目将制定科学地收集贮存方案,分类分区贮存,控制贮存量和贮存期限,设置警示和识别标志符合试点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委托利用处置试点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将所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转运至疆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并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跟踪每批次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情况,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本项目将收集的废旧铅蓄电池及时转运至疆内有资质单位,运行转移联单并跟踪处置情况符合13.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租赁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喀什东路86号西部聚兴院内的厂房,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项目东侧为空置厂房,项目西侧为空置厂房项目北侧紧邻料场区,南侧为空草地。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包括装备制造产业区、循环经济产业区、徐工集团与中小微产业区三大工业集聚片区。严格控制该区工业用地的种类,加强配套设施完善和区域环境改善,形成以装备制造以及循环经济产业为主体的功能区。本项目为废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项目,在循环经济产业区,用地符合北一区用地布局。本项目为国家鼓励的“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置,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对周围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同时项目所在地已形成了完善的交通、给排水、供电、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便于项目的建设。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14.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行动中计划要求:严控工业源废气排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等污染物综合治理;本项目措施:废铅蓄电池贮存项目通过全封闭贮存库+换气扇+防酸滤铅网收集硫酸雾、铅颗粒物等废气,硫酸雾、含铅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与行动计划中工业源减排要求相符合。行动中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降低扬尘、挥发性污染物的逸散。本项目措施:废铅蓄电池贮存项目通过全封闭贮存库+换气扇+防酸滤铅网收集硫酸雾、铅颗粒物等废气。采用防渗漏托盘+密封包装存储废电池,定期检查电池完整性;贮存区地面硬化并设置导流沟,防止电解液泄漏引发二次污染符合行动计划对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行动中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要求: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量。本项目废铅蓄电池贮存项目与再生铅企业建立“点对点”转运机制,缩短贮存周期,降低污染物产生风险,实现行动计划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目标。行动中运输环节污染防控要求: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规范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本项目运输车辆均采用防泄漏专用厢式货车,确保运输路线避开环境敏感区域,装卸过程采用机械化作业,减少人工操作导致的电解液洒落和扬尘问题,符合行动计划对运输源污染防控的要求。行动中应急管理与风险防控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本项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每半年开展一次硫酸泄漏、火灾等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大气污染事件的能力,符合计划中“强化环境风险管控”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新疆亨贵能源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项目(2)建设单位:新疆亨贵能源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项目(3)项目性质:新建(迁建)(4)建设地点:本项目租赁私人仓库,位于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喀什东路86号西部聚兴院内的厂房,属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56′37.005″,北纬44°24′20.105″,地理位置详见附图3。(5)周边环境:项目东侧为空置仓库,项目西侧为空置仓库,项目北侧紧邻料场区,南侧为草地。项目区周边关系图详见附图4。(6)项目总投资:总投资3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2.2建设内容及规模2.2.1建设内容项目租赁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喀什东路86号西部聚兴院内的厂房,建筑面积405m2,建设内容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储存区、装卸分拣区、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详见表2-1。表2-1工程内容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废铅酸蓄电池储存区位于租赁厂房中部,其中占地面积330m2,划分为2个废铅酸蓄电池储存区(1个为完整废蓄电池储存区,占地面积280m2;1个为破损废旧电池储存区,占地面积50平方);储存区地面和裙角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周边设置有导流沟,并在储存区东部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3m3的废电解液收集池,车间窗户全部进行密闭或防盗处理,设置通风和换气系统按《电池废料贮存规范》要求,储存区通道宽度为2m、墙距宽度为0.5m,贮存区间距为0.5m运输厂外运输:采用专用运输车辆从各收集点通过公路运输至项目;本项目区至拆解公司的运输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相关管理规定;厂内运输:仓库内设置1台叉车用于仓库内废铅酸蓄电池的装卸-装卸分拣区位于租赁厂房门口处,占地面积27m2-辅助工程办公室办公室,位于厂房内西侧,建筑面积30m2新建危险废物储存塑料薄膜、抹布等杂物,建筑面积10m2新建暂存间公用工程供电系统依托园区供电系统给排水给水:本项目无生产和生活用水排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工作人员不在项目区内洗漱不产生生活污水采暖办公室冬季采用电采暖环保工程废水项目正常生产状况下无生产废水产生;工作人员不在项目区内洗漱不产生生活污水在现有水泥硬化地面上再敷设一层10cm厚的C25抗酸商混,然后在上面及仓库裙角(高0.5m)设置一层2mm厚环氧树脂防腐防渗层(设计渗透系数≤10~10cm/s)新建废气针对废铅酸蓄电池破损产生的少量硫酸雾在电池储存区设置换气扇+防酸滤铅网,以改善仓库内的作业环境新建固体废物拟在仓库内部设置PPC(聚甲基乙酰碳酸酯)暂存箱;用于收集破损废电池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新建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主要生产设备设置在仓库,采取减振垫、消声等降噪措施新建风险防范按照相关要求对废铅酸蓄电池储存区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并在储存区两侧设置导流沟对泄漏的电解液进行收集,在仓库北部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3m3的废电解液收集池;将收集的电解液委托吐鲁番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新建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专门用于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储存及转运,项目不会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拆解和处置,也不涉及金属的再生回收,废电池破损率较低,占电池总收集量的3%;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在本项目仓库内贮存后直接送有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的处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收集、储存转移奎屯市辖区内各汽车4S店、汽车维修厂、电动车和摩托车门市店、通讯基站等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HW31中的900-052-31),年收集、贮存、转运量废铅酸蓄电池8000吨,日常最大储存量300吨。本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储存及周转情况见表2-2。表2-2本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储存情况表序号仓储物品名称固废属性危废代码日常最大储存量年最大周转量1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HW31中的900-052-31300t8000t/a贮存能力分析:根据《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2011)要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电池废料,对于不同组别采用分离贮存,同一组别采用隔离贮存”。本项目主要收集废铅酸电池,均属于危险固废。因此,需采用隔离贮存的方式进行储存。本项目废铅酸电池的存贮区设置2个,分别为完好废铅酸电池存贮区与破损废铅酸电池存贮区,废铅酸蓄电池均暂存于耐酸耐腐蚀容器内;贮存方式按(GB/T26493-2011)中表2要求进行设计,详见表6。表6《电池废料贮运规范》中隔离贮存方式要求根据(GB/T26493-2011)隔离贮存平均单位面积的贮存量为1.5~2.0t/m2,本环评取最小1.5t/m2计,贮存区最大贮存量300t,则贮存废铅酸电池需占地面积200m2。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运营经验分析,运输车辆行驶、装卸、人员分拣等操作均需要大面积工作空间,综合建设、运营成本考虑,本项目新建405m2厂房,满足运营需求。2.3储运方式(1)收集及贮存方式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因此,评价要求本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正式运营前应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未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许可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的相关规定:收集、运输、贮运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铅酸蓄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合GB18597-2001附录A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同时该技术规范中还规定: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前,生产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序号贮存方式要求隔离贮存1平均单位面积的贮存量/(tm)1.5~2.02单一贮存区最大贮存量/t200-3003贮存区间距/m0.3-0.54通道宽度/m1-25墙距宽度/m0.3~0.5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不得擅自倾倒、丢弃废铅酸蓄电池中的电解液;废铅酸电池有电解液渗漏的,其渗漏液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对于贮存设施,《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中规定:废铅酸蓄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参照GB18597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同时应避免贮存大量的废铅酸蓄电池或贮存时间过长,贮存点应有足够的空间,长期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本项目在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点将废铅酸蓄电池放置于耐酸、耐腐蚀的容器中,并同时在容器外部贴上符合GB18597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再将装有废电池的容器置于设置有专门的耐酸槽体的运输车辆上,并加盖防雨毡布后进行运输;一旦存放电池的容器出现破损、泄露,电解液不会泄露流出车外而污染环境。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进入厂后进行分类贮存,其中完整的废铅酸蓄电池先采用塑料薄膜缠绕包装后放入贮存区;破损的废电池则放入带盖的耐酸、耐腐蚀塑料桶内,且建设单位将事先与上游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加强规范收集。(2)贮存方式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本项目对废铅酸蓄电池实行分类隔离的贮存方式,废铅酸蓄电池储存区划分为2个储存区域:1个储存区为完整废铅酸蓄电池储存区,1个储存区为破损废铅酸蓄电池储存区。入厂完整的废铅酸蓄电池不同组别采用分离贮存,同一组别采用隔离贮存,本环评建议采用塑料薄膜缠绕包装后放入托板上暂存,破损的废铅酸蓄电池则放入耐酸、耐腐蚀的塑料桶内,再放入防渗漏收集框上暂存。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储存区设置有统一明显的标识牌。(3)运输方式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根据《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2011)的规定:铅酸蓄电池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本项目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新疆鸿睿鑫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运输。对于废铅酸蓄电池的运输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从奎屯市辖区内各废电池生产点到本项目之间的运输,二是由本项目到具有处理废铅酸蓄电池资质的处理企业之间的运输。本项目主要收集、贮存奎屯市辖区内各汽车4S店、汽车维修厂、电动车和摩托车门市店、通讯基站等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建设方将采用专用运输公司车辆通过公路对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运输,评价要求运输公司必须按规定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驾驶员、押运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废旧铅蓄电池的运输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否则不得自行进行废铅酸蓄电池的运输。在各收集点至本项目的运输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运输,并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本项目在废铅酸蓄电池的运输过程中采用耐酸、耐腐蚀且防渗漏塑料桶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装盛,一般情况下从本项目仓库可直接运送至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中途不需更换容器,特殊情况下容器出现破损时,可就地更换。禁止运输单位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酸蓄电池;同时,建设单位及运输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4)外运出厂本项目仓库内废铅酸蓄电池最大贮存量为300t,项目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通过公路负责运输至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13.5天转运1次。出厂时由叉车装至运输车辆,装车后的废铅酸蓄电池送骆驼集团新疆蓄电池有限公司(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的处置;本项目不涉及废铅酸蓄电池的拆解和处置,也不涉及装运容器的清洁,装运容器的清洁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厂时同样要填写核对转移联单,记录好数量、重量等信息,确保运输过程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5)主要运输路线本项目主要收集、贮存奎屯市辖区内各汽车4S店、汽车维修厂、电动车和摩托车门市店、通讯基站等产生废铅酸蓄电池。因项目涉及的回收点数量多,且分布分散,每个回收点在一定时期内收集到的废铅酸蓄电池的数量也不一致,收集时间也不统一,因此由各回收点至本项目仓库之间不具备固定运输路线的条件,但建设方将确定运输路线的总体原则为: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车辆途中将尽量做到不经过医院、学校和居民集中区等人口密集区,并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在确定运输路线并正式进行转运前需要征求当地交通部门及环保部门的意见,尽量避开环境敏感区进行运输。2.4生产设备本项目运营后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2-3。表2-3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1专用运输车辆台22叉车台13PPC(聚甲基乙酰碳酸酯)暂存箱0.5m3个44车间换气扇(含防酸滤铅网)-个22.5原辅材料及能源(1)原辅材料本项目正常运营时,原辅料具体见表2-4。表2-4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序号原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废铅酸蓄电池t/a8000转运量,来自各收集点2塑料薄膜t/a1.0防护用具3电kW·h/a1700-4石灰kg/a300应急物资铅酸蓄电池电极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蓄电池,一般是由电池外壳(主要由塑料、橡胶、玻璃纤维等组成)、电极(正极一般为铅-锑-钙合金栏板,内含氧化铅为活性物质;负极一般为铅-锑-钙合金栏板,内含海绵状纤维活性物质)、电解液(硫酸溶液)组成。不同规格的铅酸蓄电池的组分差别不大,其主要成分组成情况见2-5。表2-5铅酸蓄电池成分组成情况一览表组分铅锑塑料外壳电解液(硫酸及其他组分)含量70%~80%2%9%10%~20%(硫酸浓度约为40%)铅酸蓄电池主要成分的理化性质见表2-6。表2-6铅酸蓄电池主要成分理化性质表序号1名称金属铅主要理化性质化学式Pb,原子量207.19,单质铅为银灰色金属,不溶于水,溶于硝酸、热的浓硫酸;熔点327.5℃,沸点1749℃,相对密度11.34(水=1)毒理性质大鼠经静脉LD50:70mg/kg。铅对人体的毒害是积累性的,人体吸入的铅25%沉积在肺里,部分通过水的溶解作用进入血液;中毒较深时引起神经系统损害,严重时会引起铅毒性脑病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常有轻度神经衰弱综合征,可伴有腹胀、便秘等症状,尿铅或血铅量增高;中毒:腹绞痛,贫血,中毒性周围神经病;中毒:铅麻痹,铅脑病2合金铅铅酸蓄电池中的电极主要为铅锑钙合金,一般以铅锑合金为主,其中铅的含量一般在98%以上3硫酸化学式H2SO4,分子量98.08,无色透明油脂状液体。能以任何比例溶于水,98.3%的硫酸比重为1.84;熔点10.49℃,沸点338℃,340℃时会分解大鼠经口LD50:2140mg/kg_2.6项目总平面布局本项目使用地为租赁厂房,位于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喀什东路86号西部聚兴院内,属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56′37.005″,北纬44°24′20.105″。项目东侧为空置厂房,项目西侧为空置厂房,项目北侧紧邻料场区,南侧为空草地。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201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平面布置,对仓库内地面及裙角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再根据项目需求对厂房进行分区,分区后将设置2个废铅酸蓄电池储存区,并同时在废铅酸蓄电池储存区及装卸区四周设置导流沟(内部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在库房东侧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3m3的废电解液收集池。本项目租赁仓库由西至东分别为完整废旧电池集中暂存区、装卸区、破损废旧电池集中暂存区、废电解液应急收集池、东南部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急物资)。入口位于厂房北侧;办公区位于厂房内东侧,建筑面积约为30m2,主要设置有办公室、财务室等设施;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和办公区之间分别设置,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区域。本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见附图5。2.7公用辅助工程(1)给、排水本项目仓储物质为废铅酸蓄电池,在储存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同时为保证仓库内部干燥,项目仓库采用扫把、拖把和抹布进行干清洁,不会进行清洗;同时项目也不会对运输车辆和容器进行清洗,仅会采用抹布对车辆内部和容器进行清洁,必要时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车辆及装运容器进行清洁。本项目不设食堂、职工宿舍等生活设施,仅在仓库内设置一间办公室,用于现场管理人员办公,项目区内不设置卫生间,不存在生活污水排放。(3)供暖本项目采用电采暖。(4)供电本项目用电依托市政供电电网,厂区建设配电室,设高低压配电柜用于运营期供电,可满足项目需求。2.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在现场设置7名固定管理人员,同时预计外来运输车辆司机流动人员有5人。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60天,采用一班8小时制度。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施工期工艺流程: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和转运。本项目施工期工程内容主要是对厂房内地面及裙角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并对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域进行划分,其施工期较短,且均为室内作业,对环境影响主要有废气、机械噪声、生活污水及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工艺过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汽车尾气、噪声废水、粉尘、噪声、固体废物施工材料运输厂房防渗防腐施工、装修投入使用图2本项目施工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主要产污环节:(1)地面防渗处理、内部结构改造及装修过程产生的装修废气与粉尘。(2)各种装修机械产生的噪声。(3)装修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废弃物与建筑垃圾。施工期环境监管要求:根据建设单位的设计方案,建设方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201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范的要求对现有厂房内部进行改造。本项目厂房内设置废铅酸蓄电池装卸区,运输车辆直接将其运至厂房内部区域进行装卸,本项目主要是对厂房内地面进行防渗、防腐处理:主要是对厂房地面进行10cm抗酸商混硬化,然后再对硬化地面及仓库裙角(高0.5m)设置一层2mm厚环氧树脂防腐防渗层(设计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在仓库破损电池贮存区靠近墙面设置2处导流沟及1个废电解液收集池(导流沟和废电解液收集池内部进行硬化、防渗、耐腐蚀材料防腐蚀处理,设置一层2mm厚环氧树脂防腐防渗层(设计渗透系数≤10~10cm/s),或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0m,渗透系数≤10~7cm/s,用于收集装卸过程中事故状态下泄漏的废电解液)。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一般铅酸蓄电池发生破损、泄露的概率很小,仅有极少量的电池可能发生泄露,本项目一般一次发生泄露时电解液的泄露量约为12kg(3~4个电池同时发生泄露);电解液的密度一般在1.18~1.2g/cm3之间(评价取最不利状态1.18g/cm3),则项目泄漏电解液的体积约为10.17L。建设单位拟在仓库内破损废铅酸蓄电池储存区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3m3的废电解液收集池用于收集项目泄漏的废电解液,完全可以满足项目的需求。废电解液池体需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渗要求不低于厂房地面防渗标准。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用双层防渗结构,如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与混凝土结合,渗透系数需≤10~10cm/s。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且表面无裂隙,用以存放液体、半固体容器的地方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墙面应设置1.2-1.5米高的防渗墙,并涂刷防腐涂层,防止酸碱腐蚀。防渗覆盖面还应包括可能与危险废物接触的表面。营期工艺流程:本项目产品加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点)破损电池放入耐酸、耐腐蚀塑料桶委托有资质N单位处置完整电池破损电池石灰处理S存贮过程中泄露的电解液塑料薄膜缠绕包装SG、S将耐酸、耐腐蚀塑料桶与废电池一起放入防渗漏收集框存放在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点根据废电池状态不同将其进行初步分类,将废铅酸蓄电池放置于耐酸、耐腐蚀的容器(或塑料桶)中,并同时在容器外部贴上符合GB18597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本项目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主要来自奎屯市管辖范围内的汽车4S店、汽车维修厂、电动车和摩托车门市店、通讯基站等产项目采用专用的运输车辆对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运输,该运输车辆设置有专门的耐酸槽体,存放废电池的耐酸、耐腐蚀的塑料桶放置在槽体上,再在上托盘堆放装车外运完整电池分类妥善存放装车运输G、N装卸、分类存贮G、N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图2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简述:(1)收集、装车生废铅酸蓄电池的地点。面盖上防雨毡布。(2)运输本项目废铅酸蓄电池的运输车辆配备有应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漏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的设施。由于本项目涉及的收集点多而分散,每个回收点在一定时期内收集到的废铅酸蓄电池的数量也不一致,收集时间也不统一,因此由各回收集点至本项目仓库之间不具备固定运输路线的条件,但建设方将确定运输路线的总体原则为: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车辆途中将尽量绕避医院、学校和居民集中区等人口密集区,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3)卸车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的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后采用叉车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卸载,并运入各贮存区,仓库内设置有专门的通道和卸车作业区。(4)分类包装、存贮根据《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2011)的要求将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分类:入厂完整的废铅酸蓄电池不同组别采用分离贮存,同一组别采用隔离贮存,本环评建议采用塑料薄膜缠绕包装后放入托板上暂存;对于有破损的废铅酸蓄电池,将其与耐酸、耐腐蚀的塑料桶一起送入专门的贮存区在防渗漏框内进行贮存;贮存过程中若有泄露的废电解液由石灰处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完整和破损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分区隔离贮存。本项目对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不进行拆解及再生加工,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在厂内临时贮存后再送骆驼集团新疆蓄电池有限公司(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的处置。(5)装车、外运本项目仓库内废铅酸蓄电池的日常最大贮存量为300t,由叉车进行装车,装车后的废铅酸蓄电池送骆驼集团新疆蓄电池有限公司(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的处置;本项目不涉及废铅酸蓄电池的拆解和处置,也不涉及装运容器的清洁,装运容器的清洁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营运期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见表2-8。表2-8本项目营运期污染物及产污节点统计表污染类型污染物产污节点(污染工序)污染因子汽车尾气及扬尘汽车运输颗粒物、CO、NOx废防护用具、废安全防护、车间清洁抹布和拖把等固体废物废滤网废气处理设施废滤网破损电池储存废电解液的主要成分为H2SO4员工生活有机物等电池装卸过程设备噪声物料平衡见图3。0.0104废气80000.1496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解液7999.84运出厂区废铅酸蓄电池图3物料平衡图(t/a)废气含铅颗粒物破损电池储存颗粒物硫酸雾破损电池储存硫酸雾废塑料薄膜完整电池缠绕塑料薄膜废防护用具、废抹布和拖把废电解液生活垃圾噪声生产噪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迁移)项目,原项目于2019年4月14日收到奎屯-独山子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废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的答复》,同意建设废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项目。原项目租用新疆伊犁州奎屯市万顺里-喀什东路附80号厂区厂房中部9号(车间)用于建立专业的废铅酸蓄电池仓储项目。原项目于2019年9月6日收到《关于新疆亨贵能源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奎独开环函〔2019〕11号),2021年2月2日,原通过《新疆亨贵能源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项目环境项目竣工验收》;原项目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编号:654003-2019-018-L,年回收贮存、转运废铅酸蓄电池8000吨,收贮中心废铅酸蓄电池最大贮存量300吨。主要环境污染物排放量为:大气污染物:硫酸雾0.049t/a,含铅颗粒物0.0001t/a;水污染物:CODcr:0.067t/a、BOD5:0.039t/a、SS:0.048t/a、NH3-N:0.007t/a;生活垃圾1.64t/a、一般固废0.01t/a、危险废物0.39t/a。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对原项目场地开展调查,通过查阅原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资料,了解到废旧铅蓄电池未发生过泄漏事故,查看现场地面,未见污染痕迹,原有收贮中心存储的铅酸电池均合理处置完毕。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2022年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项目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名录;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5月3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中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污染应急、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矿产开采作业区域用地,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填埋场所用地,不适用本办法”。原项目属于固体废物集中贮存,所以不对原项目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及修复活动。如后续该地块土地再利用,应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监管,进行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等活动,保证符合项目用地相关要求。本项目租用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喀什东路86号西部聚兴院内的厂房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为405m2,该租赁场地为空库房,项目四周无特殊环境敏感制约因素。因此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分析3.1.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中要求: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项目距离独山子区直线距离为10KM左右,本次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采用2023年独山子区空气环境质量数据。(1)监测项目监测项目:CO、O3、PM10、PM2.5、SO2、NO2。监测时间:基本污染物CO、O3、PM10、PM2.5、SO2、NO2的监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连续1年。(2)评价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区域位置确定,评价区域中CO、O3、PM10、PM2.5、SO2、NO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1的二级标准,详见下表3-1。表3-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浓度限值(二级)单位SO2年平均60μg/m3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001小时平均200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PM10年平均70μg/m324小时平均150PM2.5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3)评价方法选用单项污染超标率法评价各污染物超标情况,公式为:Pi=Ci/Coi*100%式中:Pi-某污染物单因子污染占标率。Ci-i污染物的浓度,mg/m3Coi-i污染物环境质量的标准,mg/m3当Pi<100%时,表示大气环境中该污染物不超标,当Pi≥100%时,表示该污染物超过评价标准。Pi值越大,说明该污染物的含量越高,污染越重。(4)监测结果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2023年独山子区站点基本污染物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情况见下表3-2。表3-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监测点位监测时间监测项目年评价指标评价标准(µg/m3)现状浓度(µg/m3)最大占标率(%)达标情况独山子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SO2年平均60711.7达标NO2年平均401742.5达标PM10年平均704361.4达标PM2.5年平均352262.9达标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4000100025达标O3日8小时最大平均第90百分位数16012376.9达标根据上表结果,独山子区2023年度SO2、NO2、PM2.5、PM10年平均浓度,CO日平均浓度,O3日8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区。3.1.2特征项目补充调查与评价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特征污染物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2中二级标准;硫酸雾无污染物的24小时平均浓度值或1小时平均浓度值均无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未进行相关检测数据。(1)监测因子本项目委托新疆国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铅。(2)监测时间及频次: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2日,连续监测3天。(3)监测点位:本项目设1个大气监测点,位于项目区下风向处。(4)评价标准特征污染物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2中二级标准,污染物浓度限值详见表3-3。表3-3特征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污染物名称标准值(μg/m3)铅年平均季平均0.51(5)监测结果特征污染物铅的监测结果详见下表3-4。表3-4特征污染因子现状监测结果单位:μg/m3采样日期采样频次监测项目铅标准限值(小时平均值)6月17日第1次0.253第2次0.26第3次0.26第4次0.276月18日第1次0.27第2次0.25第3次0.26第4次0.266月19日第1次0.26第2次0.26第3次0.25第4次0.25根据上表数据,铅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小于标准限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2的二级标准(铅:3μg/m3)(小时平均值)。3.2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人员均不在项目区内食宿,无生活污水产生。本项目周边10km范围内地表水体为泉沟水库,项目引用2024年9月29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内容。泉沟水库现状水质类别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水质良好,因此项目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3.3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根据现场踏勘,建设项目厂区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规定,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3.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要求:“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但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源及污染途径,应开展现状调查。本次评价引用建设项目东南方向19千米处“新疆天山祥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纤维素醚及年产12万吨一氯甲烷项目”地下水(东区3号井,地理坐标:85.16548960,44.32680087)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地下水现状监测布点情况一览表详见表3-6。数据来源为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地下水监测报告中“东区3号井”监测数据(监测因子及监测结果见下表3-7)和新疆齐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东区3号井”监测数据(监测因子及监测结果见下表3-8)表3-6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情况监测点名称监测点坐标坐标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4#东区3号井85.16548960,44.326800872023.2.18EN19.723km表3-7地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一览表监测项目监测结果(mg/L,pH无量纲)4#Pimax达标性pH7.40.40达标溶解性总固体2800.93达标氯化物40.90.16达标硫酸盐83.40.55达标硝酸盐氮0.330.02达标亚硝酸盐氮0.003L达标氟化物0.640.93达标六价铬0.004L达标耗氧量0.530.27达标氨氮0.025L0.18达标挥发酚0.0003L达标总大肠菌群2L达标汞4×10~5L达标砷4.0×10-40.26达标锌3.20×10-35.46×10-3达标铅1.12×10-30.16达标镉5×10~5L达标锰7.90×10-40.15达标表3-8地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一览表监测项目监测结果(mg/L,pH无量纲)4#Pimax达标性PH7.60.35达标总硬度1960.44达标溶解性总固体7061.57不达标氨氮未检出达标氰化物未检出达标六价铬未检出达标氯化物61.80.25达标硫酸盐1180.47达标石油类未检出达标砷未检出达标铅未检出达标镉未检出达标汞未检出达标锑未检出达标铬未检出达标铜未检出达标锌未检出达标铁未检出达标锰银未检出未检出达标达标镍未检出达标K+4.82达标Ca2+53.6达标Na+55.2达标Mg2+8.49达标CO32-23达标HCO3-176达标Cl-61.8达标SO42-1180.47达标总大肠菌群未检出达标根据评价结果,监测点位4#的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其余各监测指标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原因与当地原生地质条件相关。3.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应开展现状调查,因此本次评价对项目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以留作背景值。监测点位:项目占地范围内共设置3个点位(01#废电解液收集池、02#完整废蓄电池储存区、03#破损废旧电池储存区),取表土样,每个采样点取样1次。01#监测因子:45项①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②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③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02#和03#均监测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监测时间:2025年6月10日监测单位:新疆国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详见下表3-9。表3-901#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一览表监测因子单位采样点位标准值达标性1#监测点(0~0.2m)氯乙烯μg/kg<1.50.43达标1,1-二氯乙烯μg/kg<0.866达标二氯甲烷μg/kg<2.6616达标反-1,2-二氯乙烯μg/kg<0.954达标1,1-二氯乙烷μg/kg<1.69达标顺-1,2-二氯乙烯μg/kg<0.9596达标氯仿μg/kg<1.50.9达标1,1,1-三氯乙烷μg/kg<1.1840达标四氯化碳μg/kg<2.12.8达标1,2-二氯乙烷μg/kg<1.35达标苯μg/kg<1.64达标三氯乙烯μg/kg<0.92.8达标1,2-二氯丙烷μg/kg<1.95达标甲苯μg/kg<2.01200达标1,1,2-三氯乙烷μg/kg<1.42.8达标四氯乙烯μg/kg<0.853达标氯苯μg/kg<1.1270达标1,1,1,2-四氯乙烷μg/kg<1.010达标乙苯μg/kg<1.228达标间,对-二甲苯μg/kg<3.6570达标邻-二甲苯μg/kg<1.3640达标苯乙烯μg/kg<1.61290达标1,1,2,2-四氯乙烷μg/kg<1.06.8达标1,2,3-三氯丙烷μg/kg<1.00.5达标1,4-二氯苯μg/kg<1.220达标1,2-二氯苯μg/kg<1.0560达标氯甲烷μg/kg<3.037达标硝基苯mg/kg<0.0976达标苯胺mg/kg<3.78260达标2-氯苯酚mg/kg<0.062256达标苯并[a]蒽mg/kg<0.115达标苯并[a]芘mg/kg<0.11.5达标苯并[b]荧蒽mg/kg<0.215达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氯甲烷储罐 废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 危险废物治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