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招标采购公告(2025)
易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办理华宇电力承装公司厂房、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公示
易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办理华宇电力承装公司厂房、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公示
我局于2025年6月30日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1项。
项目名称:华宇电力承装公司厂房、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高陌镇北东村
施工许可证号:130633202506300101
准予许可决定书文号:保审批准许202506300018号
建设单位:河北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北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北卓可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5494.03㎡
合同价款:969.2739万元
建筑规模:详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易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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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河北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宇电力承装公司厂房、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易县高陌镇北东村5494.03m2025.07.01~2026.05.01合同价格969.2739万元参建单位河北天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袁班庭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晓宁河北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宗扬河北卓可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亭云河北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宗扬无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30633202506300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易县-行政审批局发证日期2025-06-30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合同工期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备注注意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工程名称:华宇电力承装公司厂房、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河北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齐文昌建设地址:易县高陌镇北东村建筑工程项目明细单名称建筑面积或长度(平方米/米)层数地上地下地上地下1#标准化厂房565.76565.760.01102#标准化厂房565.76565.760.0103#标准化厂房565.76565.760.0104厂房892.42892.420.0205厂房2163.221865.86297.36116#办公楼741.11741.110.020总建筑面积:5494.03地上建筑面积:5196.67地下建筑面积:297.36备注:无1、本附件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2、本附件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厂房、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