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电缆及连接器招标采购公告(2025)
苏州联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电缆及连接器项目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以及《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办[2015]162号),现将本项目全文本进行公开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苏州联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电缆及连接器项目
建设地址: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泗荡泾路以北、吴开路以东
项目概况:总投资26003.41万元整,其中环保投资为26万元,占总投资的0.1%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联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泗荡泾路以北、吴开路以东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631679648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苏州山水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向阳路198号6幢4层1室
联系人:费工
联系电话:f66_66f@163.com
四、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
联阳-环评报告.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苏州联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电缆及连接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苏州联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联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电缆及连接器项目项目代码2402-320563-89-01-259199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围围联系方式13631679648建设地点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泗荡泾路以北、吴开路以东地理坐标(经度120度37分34.039秒,纬度31度28分48.90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1电线、电缆制造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相开管审投备〔2024〕13号总投资(万元)26003.41环保投资(万元)26环保投资占比(%)0.1%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86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情况①规划名称:《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年)》②规划名称:《苏州市相城区漕湖北桥片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审批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府复〔2016〕54号③规划名称:《相城区漕湖北桥东部、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规划文号:苏府复〔2016〕56号④规划名称:《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泗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府复〔2022〕56号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5〕16号)及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1、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年)》相符性分析1.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相城经济开发区的管辖范围,总面积约91.84平方公里,其中:澄阳片区北到太阳路,东到227省道,西到相城大道,南到阳澄湖东路,面积11.65平方公里;环漕湖片区:北到常熟辛庄南边界,东到元和塘—苏泾路、西到苏锡边界—望虞河,南到太东路,面积80.19平方公里。环漕湖片区包括漕湖片区(苏相合作区)及北桥片区。1.2规划时段规划近期2022-2027年;规划远期2028-2035年。1.3规划空间布局(1)澄阳片区澄阳片区以安元路为界,规划形成“南北两片”的空间布局结构。及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①阳澄湖研发创业片区:位于安元路以北,以工业发展为基础,集研发孵化、生活休闲功能为一体,协同创新、产城融合的综合型产业社区。②城东生活服务片:位于安元路以南,以居住、公共服务功能为主,形成综合性生活服务片区。(2)环漕湖片区整个片区规划形成“一廊八片”的空间布局结构,其中冶长泾以南为苏相合作区范围。①“一廊”:“双湖”生态廊道依托漕湖优质生态资源,向北与无锡的鹅真荡、向南与相城中心城区生态绿核联结,共同形成以生态湿地、森林公园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生态廊道。②“八片”:环漕湖生态休闲商务片区、苏相现代产业园、漕湖城镇综合功能区、北桥城镇综合功能片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灵峰产业园、生态农业观光区、漕湖田园综合体。A.环漕湖生态休闲商务片区:依托滨水优质生态资源,通过自然生态岸线将休闲商业设施、高档商务办公、创智研发等有机串联而成。B.苏相现代产业园: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南区位于漕湖以南、苏虞张公路西侧地区,是地区层面产业升级、合作示范的主要高端产业承载空间。北区位于北桥东,位于广济北路以东、苏虞张公路两侧地区,主要为智能制造产业承载空间。C.漕湖城镇综合功能片区:位于规划区东南部,形成为苏相合作区配套的生活服务性居住片区。D.北桥城镇综合功能片区:位于规划区中部,依托原北桥老镇区向南发展,形成新老镇区连片整体发展的格局。集中发展城镇建设用地,重点完善各类公共设施配套。E.智能制造产业园:位于东部区域的庄基石桥片区,总体以高端智能制造为主发展创新集群,承接高铁新城智能产业研发成果落地。F.灵峰产业园:位于北部区域,在现有产业基础上,进行产业的提档升级,引导向高端智能制造发展。G.生态农业观光区:位于北部和西南区域,发展为集农业生产、科教、游览功能于一体的高产、高效、优质的生态农业观光区。H.漕湖田园综合体:整合漕湖与鹅真荡生态资源,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和体验等功能的基础性资源,引入租赁、代养、采摘以及观光休闲等理念,推动智慧农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1.4产业发展目标以打造长三角科创发展“最美窗口”为目标,相城经开区正推动“产、城、人”深度融合发展,布局以“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为先导,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为核心优势产业”为核心,以及现代商贸服务、现代综合农业等X个突破产业的“5+X”产业布局,把区位优势、资源禀赋转化成创新优势、发展优势。1.5产业定位(1)以“三大核心、两大先导”五类产业为主导充分发挥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优势,以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承接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转移,按照产业集聚的原则,突出资源和能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构建“三大核心、两大先导”的现代产业格局,即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为核心优势产业,以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为先导产业。①三大核心优势产业A.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细分领域为:智能家电、智能家居、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柔性电子作为前沿领域予以重视;B.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细分领域为: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车身内外饰、车身轻量化部件、新能源车关键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作为重点领域予以高度重视;C.新材料产业细分领域为:航空航天材料。②两大先导产业A.工业互联网细分领域为:工业软件、数据建模、工业大数据、设备资源管理、云基础设施等。B.智能制造细分领域为:系统集成商、智能装备、工业数据库和云计算等。③品牌名片产业“X”重点打造现代服务业,作为产业发展配套和支撑协调发展。细分领域: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咨询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等。推进数字金融、数字城市、航空航天等产业,作为新型产业发展链的补充领域。经开区将根据自己资源及区位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化全产业链条的新格局。同时,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综合农业。在北部的北桥街道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园以及粮油生产为主的现代农业园,打造粮食、瓜果、蔬菜等绿色、无公害品牌农产品基地。此外,部分有条件的农田转为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和体验等功能的基础性资源,结合服务业,引入租赁、代养、采摘以及观光休闲等理念,为城市居民与农村交流、接触农业提供场所和机会。1.6产业空间布局在充分研究相城经开区发展条件及其承担的功能基础上,形成“一心、六园+田园综合体”的产业布局结构。(1)一心:漕湖中央商务区东至环漕湖路、西至云开路、北至昌运路、南至漕湖,总用地面积约7.98平方公里。环漕湖区域是片区规划发展的中心区域,将漕湖中心建设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和科研中心,形成立足苏相,辐射周边的科技、金融、会计、保险中心和企业地区总部办公为主导,服务片区和周边现代制造业的商旅区。(2)六园:苏相现代产业园(北区)、苏相现代产业园(南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北片、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阳澄湖研发产业园、灵峰产业园①苏相现代产业园(北区)东至苏虞张公路、西至济北路、北至凤北公路、南至冶长泾,总用地面积约3.6平方公里。A.定位目标位于北桥的现代产业园(北区)是合作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构建苏相现代产业园(北区)园中园模式,兼顾专业分工与产业聚集效应。B.功能布局在布局模式上,苏相现代产业园(北区)依据系统论,按其布局结构规划细分产业集群,形成以智能制造为主导产业,围绕该产业集群化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产业链各环节龙头企业的产业集群,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对产业链的建链、延链、补链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优化政策环境,搞好配套服务,使得工业园区企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产业集聚度有所增强,集群化发展趋势初步显现。②苏相现代产业园(南区)东至石港路、西至望虞河、北至绕城高速、南至南天成路,总用地面积约10平方公里。A.定位目标以合作区内的优势产业为核心,重点引入先进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的上下游服务商企业,完善产业链建设,降低合作区内企业成本,提升整体竞争力。B.功能布局南区结合当地福耀玻璃、美的、楼氏电子等行业领先企业布局,分别设立6个或独立或综合布局的产业集群分区,分区内进行扦插式产业导入,并逐步按规划进行空间布局优化。其中,西北角的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分区以世迈长青和福沃克等代表性汽车零部件企业为核心,逐步引入上下游企业,目标建立较为完整的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东北角将建立以智能家电及汽车关键零部件为主的核心产业园;南部根据易德龙、楼氏电子、兴禾源和新松机器人等行业龙头企业,分别建设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和先进复合材料等产业集聚地,重点布置智能家电产业和汽车电子及智慧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企业;汽车产业集群分区将以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和汽车电子及车联网产业企业为主;并综合容纳部分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③智能制造产业园北片主要指庄基石桥片区,北面至思嘉河,南边至绕城高速,东面至元和塘,西面以御窑路为界,总用地面积约3.5平方公里。片区周边区域分布有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材料等产业,新型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加强协同联合,共同打造研发智造产业创新集群。A.定位目标夯实高端制造业基础,抓住机遇,统筹联动,总体以高端、智能制造为基底,形成创新集群+高端制造业基地。B.功能布局本片区可承载高铁新城智能研发成果落地、向北能衔接常熟智能制造类产业,可融入区域智能制造产业链,与周边产业形成聚合效应。发展政+产+资+学+研+用,链接高铁新城等周边板块功能。重点在打造技术研发创新集群,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完备的测试条件,优质的运营环境,高效的生产制造体系和示范运营场景。向下游产业延伸方面,重点在能源材料、电子系统的研发、制造、知识管理与要素整合,以及后端设施研发制造、销售、运营与后市场。④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主要指泗塘片区,北面至绕城高速,南至冶长泾,东面至许家角河,西面以御窑路为界,总用地面积约1平方公里。A.定位目标联合智能制造产业园北片,形成以应用方向为主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中心。B.功能布局主要功能包括硬件研发生产+物流服务中心。针对性设备研发与制造,辅助片区产业生产,人机交互、机器人等同方向技术创新,以及实验性应用与拓展推广。⑤阳澄湖研发产业园蠡塘河以北片区,总用地面积约6.3平方公里。阳澄湖智慧创业社区将依托邻近高铁新城的区位优势,打造集研发孵化、生活休闲功能为一体,协同创新、产城融合的综合型产业社区。区内聚焦创新创业企业和科技研发机构,积极培育创新研发、中试基地、加速器、孵化器、智慧服务、生活配套等六大功能,同时引进科技服务业、管理资源机构、配套商业体系,形成功能复合的创业社区。有序、渐进式地开展现状工业用地的更新。清退产业层次低、产出贡献小的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回购、改造现有厂房,打造研发孵化载体,吸引初创企业进驻。对于产业层次高、产出贡献大的现状企业,如果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引导其向环漕湖片区转移,鼓励集群化发展、做大做强;其他产业门类则保留维持发展,鼓励升级改造,提升土地效益。除上述重点主导产业外,在可以满足相城区相关政策及开发区引进准入门槛的基础上,精密机械、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器械等产业,可以在上述产业区内灵活布局。⑥灵峰产业园灵峰产业园位于十字港以北片区,总用地面积约3.4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智能智造升级、服务相关产业,在现有产业基础上,进行产业的提档升级,引导向高端智能制造发展。(3)田园综合体:漕湖现代田园综合体总用地面积约6.6平方公里。整合漕湖与鹅真荡生态资源,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和体验等功能的基础性资源,引入租赁、代养、采摘以及观光休闲等理念,推动智慧农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漕湖现代田园综合体。1.7基础设施规划(1)给水工程规划开发区规划主要供水水厂为相城水厂,水源取自太湖。充分利用现状给水干管,分期改造部分给水主次干管。保留现状沿太阳路布置的阳澄湖水源地至相城水厂的2条DN1800混水管道。澄阳片区区域性输水管道沿太阳路和227省道布置,管径DN1400~DN1200,给水干管沿春申湖东路、阳澄湖东路、相城大道和澄阳路等布置,管径DN500~DN700;环漕湖片区区域性输水管道沿苏虞张公路和太东路布置,管径DN1400~DN1000,给水干管沿漕湖大道、方桥路、广济北路、凤北荡路和凤北公路等布置,管径DN500~DN800。其他供水管沿各级道路敷设,管径DN200~DN400。各级管道形成环网,以满足区内各地块用水及室外消防安全用水需求。(2)排水工程规划①污水工程规划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分片区接入相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规划扩建漕湖污水处理厂,并对区内漕湖污水处理厂及一泓污水处理厂实施改建。漕湖污水处理厂远期规划规模9万m3/日,一泓污水处理厂远期规划规模4万m3/日。规划对漕湖污水厂、一泓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在生化处理工艺段之前建设单独的工业废水预处理设施,涉及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含氟废水以及其他需接入工业污水处理厂的生产废水,分片区设专管进入工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在经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混合进入生化工艺段进行处理。改扩建后区域内污水厂不新增排污口。澄阳片区不规划污水处理厂,污水排至片区西侧相城城区污水处理厂厂改泵,收集后送至相城城西污水处理厂(20万m3/d)处理。②雨水工程充分利用地形、水系进行合理分区,根据分散和直接的原则,保证雨水管道沿最短路线、较小管径把雨水就近排入内河,在汛期通过排涝泵调节内河水位,保证排水通畅。雨水管道沿规划道路敷设,采用自流方式排放,避免设置雨水提升泵站,雨水管径DN400~DN1200。连通、疏浚区内河道水体,保证排水通畅。雨水尽量排入内河,在汛期通过排涝泵调节内河水位。根据河流位置及道路等划分汇水区域,分片收集各地块及道路雨水,以较小管径排入附近水体。③中水回用工程规划积极鼓励社会、企业实施再生水回用,建立节水型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近期达到不小于20%、远期达到不小于30%的目标。规划近期中水利用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其中一泓污水处理厂0.8万立方米/日,漕湖污水处理厂1.2万立方米/日;远期中水利用规模为3.9万立方米/日,其中一泓污水处理厂1.2万立方米/日,漕湖污水处理厂2.7万立方米/日。中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中规定的相应的水质标准。结合污水厂生态缓冲区建设规划,中水回用主要用于周边河道补水,应同时满足补水河道的水环境质量标准。(3)燃气工程规划规划远期燃气气化率为100%,以使用天然气为主。天然气由西气东输管道东桥分输站通过北桥调压计量站及相城调压计量站供气供应。澄阳片区于澄阳路和太阳路交叉口设置相城燃气调压站一座。保留沿苏嘉杭高速公路和太阳路的城镇高压燃气管。澄阳片区中压燃气由相城高中压调压计量站供应。中压干管DN300沿太阳路、春申湖东路、澄阳路等敷设并与相城主城区贯通。环漕湖片区于漕湖大道和康阳路交叉口设置北桥燃气调压站一座。保留现状沿绕城高速公路布置现状城镇高压燃气管,沿绕城高速公路新建天然气长输管道一条。安全距离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控制。沿凤北荡路、凤北公路、广济北路、漕湖大道和方桥路等布置DN300中压干管。(4)供热工程规划规划开发区将形成望亭电厂1个主要公共热源点,现状供热能力为1090吨/小时,远期最大供热能力为1800吨/小时。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置灵峰供热站一座。环漕湖片区热力干管沿绕城高速公路接入,干管管径DN600~DN900。热力管网采用蒸汽为热介质,规划区内其他热力管沿道路或者河道绿化带架空架设,经过规划道路和企业大门时采用埋地敷设,管径DN200~DN350。考虑到规划区为集中工业片区,生产工艺热负荷为主要负荷,集聚区内采用蒸汽作为供热介质。2、与《苏州市相城区漕湖北桥片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相符性分析2.1规划范围漕湖和北桥街道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77.99km2。2.2功能定位依托苏相合作区的示范平台优势,构建立足长三角经济圈、辐射全国的高端产业之区;体现典型江南水乡特色的环湖生态之区;促进创新型增长、建设宜居家园的和谐幸福之区。2.3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形成“一廊六片”的空间布局结构,其中冶长泾以南为苏相合作区范围。(1)“一廊”“双湖”生态廊道,依托漕湖优质生态资源,向北与无锡的鹅真荡、向南与相城中心城区生态绿核联结,共同形成以生态湿地、森林公园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生态廊道。(2)“六片”漕湖城镇综合功能区、苏相合作区产业片区、环漕湖生态休闲商务片区、北桥工业片区、北桥城镇综合功能片区、生态农业观光区。3、与《相城区漕湖北桥东部、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3.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北到常熟辛庄南边界,东到元和塘—苏泾路、西到苏锡边界—望虞河,南到太东路,总面积51.9平方公里。3.2.空间布局(1)漕湖城镇综合功能区位于规划区东南部,规划以居住功能为主,集商业服务、生态居住、文化休闲、商务研发四大功能的现代化综合性生活片区。(2)苏相合作区产业片区位于漕湖以南、苏虞张公路西侧地区,是地区层面产业升级、合作示范的主要高端产业承载空间,形成以电子信息、机密机械、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主要产业类型的综合工业片区。(3)北桥工业片区位于广济北路以东、苏虞张公路两侧地区,既是北桥镇级工业的主要承载地区,又是苏相合作区产业发展的延伸拓展基地。(4)生态农业观光区(乡村地区)位于北部区域,依托灵峰村的现有产业基础,发展为集农业生产、科教、游览功能于一体的高产、高效、优质的生态农业观光区,以兼顾生态保育和复兴乡土文化为目标,建设美丽乡村,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空间。4、与《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泗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4.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包括泗塘片区以及保留地块。其中:泗塘片区范围:北至苏州绕城高速,西至御窑路,东到元和塘,南靠冶长泾,规划用地面积约1.7平方公里;保留地块(相城区粮食储备库)范围:谈浜河东、张家浜北,规划用地面积约0.07平方公里。4.2主要规划内容(1)功能定位以低环境影响、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创新能力为导向,以智能化、数字化转型为特色,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先进材料产业为先导的智能制造产业研发社区。(2)规划结构规划区形成“一核、两片、三带”的规划结构。一核:为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泗塘片区产业发展所配套的具有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等综合性功能的工业邻里中心。两片:以自然界线谈浜河划分为智能制造东片及智能制造西片两大产业片区,是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泗塘片区的产业空间载体。三带:规划区内“一横两纵”河网结构所形成的滨水景观带,是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泗塘片区的生态开敞空间。(3)规划规模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2.02公顷。(4)用地布局①其他居住用地规划其他居住用地面积3.6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3.01%。为就近满足片区产业职工的生活需求,规划区内布局其他居住用地一处,主要用于建设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等。②工业用地规划一类工业用地面积66.8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54.81%。③物流仓储用地规划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6.6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5.47%。规划保留相城区粮食储备库地块。④城市道路用地规划道路分为外围高速公路和规划区内部主、次、支道路两类系统,采用方格网布局形式,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2.4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38%。⑤公用设施用地规划环境卫生设施用地面积13.5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12%。⑥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8.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21%。5、苏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情况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文号:苏规(2024)设字第017号)表示用地位置为“相城经开区泗荡泾路北、吴开路东”为本项目区域,规划条件用地性质表明为工业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泗荡泾路以北、吴开路以东,属于北桥片区范围内,依据《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和《相城区漕湖北桥东部、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绿地。《苏州市相城区漕湖北桥片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根据《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泗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规划图,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依据和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5012024CR0057)、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文号:苏规(2024)设字第017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生产电缆和芯片连接器,多用于光伏储能、新能源、电力能源等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的需求,满足高强度、耐腐蚀等特性需求,支撑各领域的设备运转和技术发展,属于装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所在区域为北桥工业片区,北桥片区将来除留存少量符合标准的主导产业链上游必备配套外,逐步淘汰与转移落后产能,清退散乱企业。重点布局人工智能AI+产业,打造高新科技转化集聚区,本项目主要进行电缆及连接器项目建设,属于配套产业,服务于高新科技产业,符合北桥片区产业定位。6、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产业准入优先引入1、优先引进属于国家及省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产业强链计划的项目;2、优先引进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纳入本轮规划主导产业的项目。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优先引进智能家电、智能家居、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柔性电子相关项目;②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优先引进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车身内外饰、车身轻量化部件、新能源车关键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相关项目;③新材料产业:优先引进航空航天材料相关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电缆和连接器的生产,属于智能配套产业项目。相符禁止引入1、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制要求;2、禁止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等文件明令禁止的项目;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设置电镀、蚀刻、钝化工艺的项目(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除外);4、不得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金属(铅、汞、镉、铬和砷等)排放的项目。1、本项目不涉及胶粘剂、清洗剂、涂料。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水性油墨的喷墨印刷油墨的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等文件明令禁止的项目。3、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设置电镀、蚀刻、钝化工艺的项目(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除外)。相符4、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金属(铅、汞、镉、铬和砷等)排放的项目。限制引入1、限制印刷电路板制造(C3982)项目。2、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两高”项目。1、本项目不属于印刷电路板制造(C3982)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两高”项目。相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落实江苏省与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禁止铁路、公路及主要城市道路防护绿带、水系防护绿带、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绿带、市政设施周围防护绿带内的开发建设;3、规划产业片区(苏相现代产业园(北区)、苏相现代产业园(南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北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区、阳澄湖研发产业园、灵峰产业园)与周边居住用地之间设置50米宽空间防护距离;4、居住用地100米范围内严格限制建设产生恶臭类废气、有机废气、粉尘、高噪声的项目;5、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望虞河沿岸纵深1km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6、开发区本轮规划范围内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共3处,包括望虞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西塘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漕湖重要湿地,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相应管控要求;7、开发区本轮规划范围内涉及部分永久基本农田(约9.33km2),规划期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保护和管理,不得开发利用;8、阳澄湖二级水源水质保护区(北河泾沿岸纵深500米)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的工业建设项目,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及堆栈,禁止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1、本项目的建设满足江苏省与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本项目不涉及。3、本项目属于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本项目以厂房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区域内无敏感目标。4、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工业用地,并采取有效收集处置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5、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6、本项目不涉及望虞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西塘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漕湖重要湿地等,并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相应管控要求。7、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8、本项目不属于阳澄湖保护区范围。污染物排放管控1、开发区近期废水污染物外排量:COD545.238吨/年、NH3-N54.530吨/年、总氮149.714吨/年、总量10.493吨/年、氟化物1.801吨/年、总铜0.119吨/年、总锌0.156吨/年、总镍0.027吨/年;远期外排量COD607.680吨/年、NH3-N54.121吨/年、总氮173.362吨/年、总量10.104吨/年、氟化物1.518吨/年、总铜0.075吨/年、总锌0.098吨/年、总镍0.022吨/年;2、开发区近期废气污染物排放量:SO2158.945吨/年、NOx182.466吨/年、烟粉尘224.440吨/年、VOCs235.323吨/年;远期SO2153.90吨/年、NOx190.461吨/年、烟粉尘199.731吨/年、VOCs178.454吨/年;3、开发区近期碳排放量:913238.49tCO2/年,远期碳排放量:1077120.46tCO2/年;4、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扩建项目新增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新增年排放总量的1.1倍实施减量替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建项目应当实现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原年排放总量的百分之二十。前述减少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不得用于其他项目。5、新建企业涉及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含氟废水以及其他需接入工业污水处理厂的生产废水,分别接入一泓污水处理厂及漕湖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出水特征污染物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及相应行业直接排放标准中最严标准后,再与生活污水及其他工业废水混合进入污水厂生化工艺段。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冶长泾。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区内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2、建立区域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区域之间左右联动等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3、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1、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冶长泾。2、本项目批复后,将与上级建立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3、本项目批复后,将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环境污染事故;4、禁止引入防渗防漏措施不到位易造成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的项目。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4、本项目基本不存在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途径,也不会增加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近期≥11亿元/km2、远期≥15亿元/km2;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近期≤4m3/万元、远期≤4m3/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近期、远期不低于现状值(0.132吨标煤/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近期≥75%、远期≥85%;2、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近期中水回用≥20%、远期中水回用≥30%;3、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4、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清洁生产Ⅰ级水平。本项目仅使用电能;本项目使用的水量较少,不会对开发区水资源造成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等相关内容及要求。7、与《苏州市相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1)规划范围全域为相城区行政辖区范围,面积489.96平方千米;中心城区面积72.60平方千米。(2)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①统筹划定三区三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2513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不低于21.0413平方千米(包括江苏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太湖重要湿地、太湖金墅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2458,主要覆盖相城中心城区及外围乡镇建设区域。②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构建“一轴、两心、三片”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一轴:元和塘城市综合发展轴;两心:高铁新城区域枢纽中心和中央公园城市生态绿芯;三片:城市创新经济发展区、高端制造业发展区和农文旅融合发展区三大城市功能片区。(3)城镇空间全区形成两级城镇体系,即中心城区和外围镇区、街道。以先进制造业产业创新带、城市创新经济带“两带”整合全区产业与科创空间。先进制造业产业创新带形成“一带、四园、十一区”的产业空间布局。围绕城市创新经济带形成智能车联网(汽车电子及零部件)、智能建造、先进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电子信息、新能源六大产业集群。通过保障工业用地规模、优化工业布局、推动工业用地更新等提供产业空间保障。(4)国土空间国土空间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合理安排农用地空间布局,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推进“一减两增”。明确全区建设用地总量和结构,以存量用地更新来满足城市新的空间需求。健全用地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推广应用先进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单位面积投入产出水平。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泗荡泾路以北、吴开路以东,位于三片中的高端制造业发展区,本项目从事电缆及连接器的生产,为六大产业集群中的智能建造的配套产业,符合苏州市相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2)对照《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限制、禁止和淘汰类。(3)对照《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中,为允许类。(4)对照《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目录内,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5)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本项目产品不在其目录内,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6)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泗荡泾路以北、吴开路以东,不在红线区域范围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依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离建设地点最近的生态红线如下:表1-2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生态红线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一览表生态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方位/距离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3.53西南7.59km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泗荡泾路以北、吴开路以东,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以及《苏州市相城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苏州市相城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图,距离建设地点最近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附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一览表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总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相对位置及距离漕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漕湖湖体范围8.818.81西2.25km盛泽荡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盛泽荡水体范围3.873.87东南5.98km鹅真荡(相城区)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鹅真荡湖体范围3.593.59西北5.16km(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根据《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苏州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全省第4位,苏州市各地PM2.5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可知,2024年苏州市PM2.5、NO2、SO2、PM10、CO达标,O3未达标。因此,判定该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域。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24〕50号)。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根据《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太湖(苏州辖区)连续17年实现安全度夏。根据《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质量较2023年有所下降,夜间质量较2023年有所提升,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本项目实施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资源主要为水和电,用水取自自来水厂,用电由区域提供,且用水、用电量较小。类比同类项目资源利用情况,本项目低于同类项目资源利用量。因此,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①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4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②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表1-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1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选址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从事C3831电线、电缆制造和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不向水体排放油类、废液、废渣、垃圾,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相符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2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29.2万吨、2.7万吨。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可以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拟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修编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相符4资源利用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相符效率要求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较少,不会影响居民生活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新增用地,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太湖流域)1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从事C3831电线、电缆制造和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不向水体排放油类、废液、废渣、垃圾,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从事C3831电线、电缆制造和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本项目不涉及船舶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不向水体排放油类、废液、废渣、垃圾。相符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4资源利用效率(1)2025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3亿立方米。(2)202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影响居民生活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中的各项管控要求。③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和《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泗荡泾路以北、吴开路以东,位于高端装备研发产业园,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和《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中“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苏州市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见表。表1-6相城区环境管控单元名录区域单元总数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相城区39个共计9个太湖重要湿地(相城区)、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盛泽荡重要湿地、西塘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漕湖重要湿地、太湖(相城区)重要保护区、望虞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鹅真荡(相城区)重要湿地、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共计22个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不包括漕湖))、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珍珠湖智能科技产业园(A片区))、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珍珠湖智能科技产业园(B片区))、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平产业园)、华阳工业园、项路工业园、迎湖工业园、贡湖新兴产业园、望亭智能制造产业园、望亭国际物流园、元和科技园、阳澄科技产业园、高端装备研发产业园、未来城市技术产业园(锦峰工业园)、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电信息研发社区)、新材料研发社区、生物医药国际研发社区、江苏省相城共计8个黄桥街道、元和街道、太平街道、渭塘镇、望亭镇、黄埭镇、度假区(阳澄湖镇)、北桥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桥智能产业国际研发社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希望工业园)、生田工业园、苏州市中心城区(相城区)表1-7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性高端装备研发产业园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产业;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产业;不违背相关条例;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内容;不在《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管控范围内;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条例;不在生态环境负面清单内(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2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废气采用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2)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3环境风险防控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本项目拟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不涉及禁止使用燃料,本项目仅涉及电能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和《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中“重点管控单元”的各项管控要求。表1-8与关于印发《相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相政发〔2022〕6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第三章重点任务第三节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完善“源头—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在化工、印刷包装、工业涂装、人造革、汽修、服装干洗等涉VOCs行业,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原料替代。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化末端治理设施提档升级与全过程废气收集治理,实施涉气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深入开展全区在产涉气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统计调查分析工作,每年组织对生产涂料、胶粘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企业和使用涂料的家具、汽车制造、印刷包装、机械制造等涉喷涂作业工序行业企业开展1次专项检查。深化园区和产业集聚区VOCs整治,开展金属制品、电子、包装印刷等25个产业集群VOCs整治,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适时推进整治成效后评估,到2025年实现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整治提升全覆盖。本项目对VOCs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采用的油墨为《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水性油墨的喷墨印刷油墨。相符第六节严格环境风险管控,切实筑牢环境安全防线实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持续深化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导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强化补充与企业主要风险类型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统筹建立应急物资项目批复后,建设单位将按照《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中的相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相符储备和信息库,定期组织演练。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强化水质应急管控,严格实施阳澄湖水源地特征污染因子应急管控措施。配合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废污染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新(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以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重点围绕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制造、表面处理等行业,全面核查区内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数据库。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监管,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定期组织学习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处置、运输、转移。本项目落实相关要求,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提升应急救援能力。3、与水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距离太湖湖体直线距离21.6km,距离望虞河直线距离6.6km,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2〕2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对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9《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不涉及上述工艺流程相符2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本项目不使用上述用品相符3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不涉及上述行为相符4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本项目不涉及上述行为相符5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本项目不涉及农药相符6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相符7围湖造地;本项目不涉及围湖造地相符8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本项目不涉及开山采石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冶长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表1-10本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二八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总量在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平衡;企业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项目;相符二九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距离望虞河至直线距离6.6km,不属于第二十九条的禁止行为相符三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本项目距离太湖湖体21.6km,不属于第三十条的禁止行相符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为4、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表1-11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本项目不使用涂料、胶粘剂;采用的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的喷墨印刷油墨要求。注塑过程为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DA001排气筒排放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本项目使用的塑料粒子在存放与转移过程中均使用密闭包装袋;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密闭存放和转移,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本项目注塑过程为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DA001排气筒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活性炭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收集率、处理率均可达90%以上,可有效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使用的塑料粒子在存放与转移过程中均使用密闭包装袋。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塑料粒子采用密闭的包装袋转移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本项目中拉退火机和挤出生产线上方安装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收集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能够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符合GB/T16758的规定,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位于重点地区,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配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0%以上(2)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表1-12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序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号性1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本项目使用的油墨属于水性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的喷墨印刷油墨的要相符2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本项目采用的水性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的喷墨印刷油墨的要相符3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涉VOCs重点行业相符4建立正面清单。各地要将全部生产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辐射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剂、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80%以上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涂料生产企业,已经完全实施水性等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结合产业结构分布,各设区市需分别培育10家以上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本项目采用的水性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的喷墨印刷油墨的要相符5完善标准制度。根据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行业涂装标准建设,细化相关行业涂料种类及各项污染物指标限值,年底前,出台工业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染整、玻璃钢制品6个行业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我省范围内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鼓励在包装标志或产品说明上标明符合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及产品类型本项目采用的水性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的喷墨印刷油墨的要求相符(3)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4-2020)相符性分析表1-13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4-2020)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油墨品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溶剂油墨凹印油墨≤75柔印油墨≤75喷墨印刷油墨≤95网印油墨≤75水性油墨凹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15非吸收性承印物≤30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5非吸收性承印物≤25喷墨印刷油墨≤30网印油墨≤30胶印油墨单张胶印油墨≤3冷固轮转油墨≤3热固轮转油墨≤10能量固化油墨胶印油墨≤2柔印油墨≤5网印油墨≤5喷墨印刷油墨≤10凹印油墨≤10雕刻凹印油墨≤20依据VOCs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油墨为水性油墨,检测结果为<30%,符合水性油墨中喷墨印刷油墨要求。本项目油墨在使用过程中不添加其余溶剂。因此,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4-2020)及附录A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苏州联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已和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编号为苏相国土2024-WG-17号,宗地面积为12865m2。企业拟投资26003.41万元进行苏州联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电缆及连接器项目。该项目已取得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2-320563-89-01-25919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2014〕9号令,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施行)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名录“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苏州联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在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计算,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批。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苏州联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电缆及连接器项目;建设单位:苏州联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地点: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泗荡泾路以北、吴开路以东;建设性质:新建;建设规模及内容:苏州联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11月注册于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春申湖东路168号三楼303室,公司为整体发展需要,与相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意向,拟在相城经开区北桥街道泗荡泾路以北、吴开路以东购置19.30亩建设用地,新建厂房建筑面积37448.80平方米,建设生产电缆、芯片连接器项目。项目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12月竣工。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电缆(光伏储能电缆、新能源光纤电缆、工控自动化电缆、电力电缆)共计790万建设内容米、芯片连接器15万只。本项目能源为电能,不涉及天然气,相开管审投备〔2024〕13号中“天然气6万立方米”不在本项目范围内。表2-1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用地性质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m2)12865总建筑面积[1](m2)39331.47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38049.22主体(m2)38006.41公共服务(m2)/其他(m2)42.81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1282.25地下(m2)1282.25架空(m2)/容积率2.96建筑密度(%)41.51%绿地面积(m2)1122.37底层占地面积(m2)绿地率(%)8.72%消防建筑高度(m)机动车停车位114地上:114辆地下:/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80地上:180辆、地下:/辆货车停车位13地上:13辆、地下:/辆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m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m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0[1]总建筑面积包含地上面积、地下室和门卫3、主要产品及方案表2-2本项目主体工程及方案序号主体工程年设计能力年运行时数涉及塑料粒子种类及用量1光伏储能电缆PV1-F4mm²790万米180万米5640h/aPVC1500t/a2新能源光纤电缆GYTA2.5mm²-GYTA6mm²400万米5640h/a3工控自动化电缆BYJ1.5mm²-BYJ6mm²120万米5640h/a4电力电缆YJV-3*240+12090万米5640h/a5芯片连接器PLTB1.5-PLTB2.515万只5640h/aPE2t/aPP2t/a电缆具体规格按照客户需求进行生产,主要区别在于电缆用途,用于光伏储能、新能源、电力能源等行业4、项目组成表2-3项目组成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建设内容与设计能力备注公用工给水10633.4m3/a排水8460m3/a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后接入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供电220万度/年贮运工原料仓库60m2对原料进行存放成品仓库580m2对产品进行存放便于出库物料暂存区600m2对生产的半成品进行暂存运输汽车运输环保工废气拉丝退火、三层共挤、隔离套、挤出外护套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米DA001排气筒排放拉丝退火、三层共挤、隔离套、挤出外护套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后接入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区8m2一般固废由合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区8m2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噪声隔声、减振等采用墙体、门窗、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4、主要生产设施及参数表2-4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台备注1齿轮中拉机设计处理能力4.5kg/h20台拉丝2中拉退火机设计处理能力9kg/h20台退火3高速绞线机功率5kW10台绞线4笼绞机功率7.5kW1台5TG-800型电脑节距高速绞线机设计处理能力0.02kg/h2台铜带屏蔽6挤出生产线配套冷却水槽(1t/h)水槽尺寸均为L*W*H3m*0.5m*0.35m1套三层共挤、隔离护套、挤出外护套7电线电缆编织机功率2kW2台成缆8高速编织机36锭功率1kW2台9高速编织机48锭功率1kW1台10双层云母绕包机设计处理能力0.03kg/h1台绕包层11TG-D100型电脑式全自动押出机设计处理能力0.05kg/h2台铠装12TG-15KV高频火花功率3.5kW4台检测13电线打卷机功率3kW1台包装14备用柴油发电机功率800kW1台辅助设备15空压机1.0-1.2m²/mim3台辅助设备“备用柴油发电机”是用于备用发电。叉车采用电叉车,电叉车采用锂离子电池,电池为48v,24块一组,电池寿命3-5年,由第三方进行更换回收5、原辅材料及燃料表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序号原辅料主要成分包装方式及规格形年用量t/a最大储存量t备注贮存场所1铜杆铜3000150原料仓2PVC塑胶粒聚氯乙烯40-50%、增塑剂20-30%、稳定剂2-8%、碳酸钙0-17%、阻燃剂3-8%、滑剂0.4-0.7%、色粉0.2-2%25KG/1500200原料仓3PP塑胶粒聚丙烯25KG/0.5原料仓4PE塑胶粒聚乙烯25KG/0.5原料仓5拉丝液基础油50%、磺酸钠10%、三乙醇胺10%、蓖麻油聚氧乙烯醚10%、油酸酯10%、油酸酰胺5%、苯并三氮唑5%175kg/桶液0.175桶原料仓6铜带铜0.1原料仓7PP冲麻绳聚丙烯0.50.1原料仓8玻璃纤维绳纤维0.50.1原料仓9低烟无卤阻燃带尼龙等0.50.1原料仓10填充绳尼龙等0.50.1原料仓11云母带云母纸等0.1原料仓1213钢带轻质柴油〔1〕钢柴油170kg/桶2.640.10.17原料仓原料仓14润滑油矿物油12kg/桶0.050.012原料仓15油墨水性PU树脂20-30%、水性PA树脂5-10%、醇醚类混剂10-15%、水25-30%、添加剂1-7%、填充料10-35%、原料5-10%2kg/桶0.10.05原料仓16氢氧化钠50%氢氧化钠30kg/桶0.010.03原料仓〔1〕本项目设置一台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发电机功率为800kW。发电机使用0#轻质柴油作为燃料,则柴油含硫量为0.001%,灰分含量为0.01%。柴油发电机单位耗油量一般为210~240g/kW·h,本项目备用发电机功率为800kW,单位耗油量按220g/kW·h,则耗油量约176kg/h,根据备用发电机一般的定期保养规程:“每2周需空载运行10分钟,每半年带负载运行半小时”,发电机保养运行时间保守以6小时估算;此外,由于市政电保证率平均可达99.9%,即年停电时间约9小时;根据以上规程及数据推算,项目备用发电机全年运作可按15小时计,则全年共耗油约2.64吨。〔2〕模具模孔依据具体拉丝要求进行购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表2-6主要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1PVC塑胶粒固体;白色;无味;密度1.22-1.55无资料无资料2PP塑胶粒固体;颗粒;微透明白色;微塑胶味;熔点120-170℃;密度0.9g/cm3无资料无资料3PE塑胶粒白色或乳白色颗粒;无气味;融化温度125-140℃无资料无资料4拉丝液液体;棕红色;无味无资料无资料5油墨液体、稍有气味、经闭杯闪点测试,在70度下不发生闪点,不属于易燃液体、常温下稳定无资料无资料6、物料平衡及水平衡本项目水平衡情况见下图:(1)给水项目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2)用水①生活用排水情况本项目预计职工450人,公司不提供住宿,不设置食堂,用餐采用快餐方式,参照《苏州市农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21年修订)》,每人每天生活用水按100L/d计,年工作日为235天,则生活用水总量为45m3/d(10575m3/a);排污系数为0.8,则排放量为36m3/d(8460m3/a)。雨污分流管道,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①生产用排水情况A.冷却用排水情况挤出生产线配套设置冷却水槽,对三层共挤、隔离套、挤出外护套生产阶段的电缆利用冷却水槽进行冷却,冷却水槽尺寸为L*W*H(3m*0.5m*0.35m)。仅对电缆进行冷却,冷却过程中不涉及清洗剂等物料,水质稳定,可重复循环利用,不进行排放。循环能力为1t/h,年工作时间为5640h,则冷却水循环量为5640t/a。年损耗系数按1%计算,则年补充量为56.4t/a。B.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用排水情况氯化氢为酸性废气,利用碱液喷淋可更好地去除氯化氢,保护废气处理设施,优化废气治理安全性,碱液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年用水量约2t/a,定期排出碱喷淋废液,损耗量按照20%计算,产生的碱喷淋废液约1.6t/a,作为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暂存区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拟设员工人数为450人。实行两班制,每班12小时,年工作235天,全年工作时间5640小时。公司不提供住宿,不设置食堂,用餐采用快损耗2115105758460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生活用水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损耗56.456.4冷却用水循环量564010633.4自来水损耗0.4废气处理设施(碱1.62>碱喷淋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液喷淋)用水进行处置餐方式。8、厂区平面布置及项目周边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泗荡泾路以北、吴开路以东。东侧为泰马克精密铸造(苏州)有限公司;南侧为泗荡泾路,隔路为苏州三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西侧为吴开路、御窑路;北侧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见附图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工程分析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建筑物施工。本项目施工期首先进行场地清理,然后是基础工程和结构工程的施工,最后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期流程如下图。图2-2项目施工期流程图主要污染工序:(1)废气在场地平整、挖土、填土、填筑及运输等施工活动均会产生扬尘,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大气环境产生污染。根据有关施工工程的调查资料,施工现场近地面粉尘浓度可达1.5~30mg/m3;道路扬尘在下风向80~120m范围内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通过采取洒水等措施后,道路扬尘TSP可减少50%左右,施工场地200m处的TSP可达到二级标准。施工过程中来往车辆较多,污染物CO、HC排放量增多,汽车尾气浓度增大,从而会对局部地区大气环境造成短期污染。(2)废水①施工废水根据相关部门测算,我国每平方米建筑施工大约用水量为1吨。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7621.81m2,施工用水量约27621.8吨,主要用于浇注混凝土的冲洗、工程养护及设备冲洗等。其中在施工期的打桩阶段会产生一定量的泥浆水,根据类比监测调查SS为1000-3000mg/L,肆意排放会造成周边河道的堵塞。因此,施工废水经施工场地建设的沉砂池截流处理后回用,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堵塞污水管道,并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通过废水施工期清理场地土石方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回用,施工期用水补充量约为总用水量的20%,即5524.4吨,回用水22097.4吨。②生活污水项目施工现场劳动人员可以达到30人,预计施工期约600天,用水量按30L/人·d(根据《给排水设计手册》)测算,生活污水产生量按日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72m3/d。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N、TP、TN、动植物油等。本项目场地内设置临时污水管道,并与地块南侧泗荡泾路市政污水管网接通,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接入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3)噪声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设备有挖掘机、塔吊、运输车辆等设备的噪声以及作业器具碰撞产生的噪声,源强一般在80~105dB(A)之间。(4)固废本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等。施工人员平均按30人/d,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3kg/人·d计,则施工期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为9kg;施工期建筑垃圾(不包括回填土)以0.8kg/m2计,本项目建筑面积为23536.95m2,则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为18.2t。本项目建设工程挖方7000m3,填方5900m3,需弃方1100m3。表2-7项目施工期土方平衡挖方数量(m3)填方数量(m3)开挖量7000回填量5900需要弃土土方(m3)1100本项目需弃土1100m3。弃土由管理部门统一调配,用于附近地块的场地平整(主要用于堆黄海标高)。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均为规划工业用地,且多数为待建设的空地,建设前均需进行场地平整,因此就近运送至周边地块用于场地平整具有可行性。场地内临时堆放的土方,选取最佳的堆放坡度,以免遇雨流失,在堆土场附近,挖好排水沟,避免雨季时高浊度水流入附近水体和农田。项目建设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三本账”测算见下表。表2-8建设期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序号固废名称属性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危险特性鉴别方法危险特性废物类别废物代码产生量1建筑垃圾一般固废工程建设钢筋、混凝土等502-099-S7318.2t2施工弃土一般固废土方挖掘地表土等900-001-S701100t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食品废物、纸等900-099-S645.4t机械设备有专业维修团队进行维修,现场不涉及危险废物。表2-9建设期固体废物“三本账”测算表序号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1建筑垃圾18.2t18.2t2施工弃土1100t1100t3生活垃圾5.4t5.4t(5)生态本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管沟开挖过程中。施工过程中,临时占用土地、破坏土壤结构和土壤环境、破坏地表植被等。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为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因管线开挖时,土体较为松散,遇雨水冲刷,会产生较重水土流失。这些严重的水土流失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并加强施工管理进行防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电缆及连接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