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2024 年6月25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2024〕3 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或首次供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琼中兆南城9-1地块东侧255米处琼中县城污水处理厂属于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符合《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试行)》中“调查报告分类要求”所列情形“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相邻地块除外)有或曾有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因此应按照《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试行)》中规定的“报告书”形式进行编制。现将琼中兆南城9-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书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琼中兆南城9-1地块位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环城东路东侧。调查地块边界东至林地,南至龙溪路,西至营根镇经济房小区,北至营根镇经济房小区。地块中心坐标为109.853691°E,19.046547°N,地块面积15150.52㎡。土地规划用途拟变更为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用途变更情形。
二、报告编制信息
受琼中兆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海南力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土壤布点监测的方式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土壤布点监测等调查工作,并按照规范编写了本报告书,报告于2025年6月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得出如下结论:
调查地块截止至调查完成时现状为营根镇经济房小区,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建设和活动,周边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对本地块影响较小,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人为活动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主要为居民区及林地等。调查地块东侧400m处为琼中县城污水处理厂,根据调查琼中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至今无投诉、无环境污染事故,2014办理了清洁生产审核,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本地块内区域做土壤监测,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可知,所检测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结合本次收集的资料、现场勘查、布点监测及人员访谈,综上所述,地块内及地块周边活动对地块无明显环境影响,地块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且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无需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海南力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52-6号昌海商务大厦第5层C号房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828928925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