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起拍价 :¥1854814
开拍时间 : 2025-07-01 10:00:00
标的类型 : 住宅用房
详细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金燕路34号206房
所属机构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 : (2024)粤0106执14208号
拍卖平台 : 淘宝网
评估价 : 1854814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执行裁定书
(2024)粤0106执14208号
拍品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金燕路34号206房
询价平台
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
拍 品 现 状
权利 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规划用途
住宅
房屋 性质
其他
房屋 用途
-
钥匙
有
居住使用情况
有人居住
租赁 情况
无出租
权利 性质
出让
欠费情况
暂无无欠费,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承担。
其他情况
权属人:吴竞、张晨婧仔,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登记字号:2017登记9017497;权利性质:出让,所有权取得方式:购买,不动产使用年限:1996-9-17起至2066-9-17止,登记时间:2017-7-6;查册时间:2025-2-24。
特殊 说明
【本拍品法院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拍品介绍 (一)标的介绍 详见评估报告,请用电脑下载查阅 (二)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核实该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 2、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3、税费负担情况: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执行事务专窗提交《执行裁定书》、税费发票、退税申请书、收款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变 卖 公 告
(2024)粤0106执14208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020/04),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期为60天,变卖开始时间为2025年7月1日上午10时起,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广州市天河区金燕路34号206房,建筑面积:70.1335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8.5322平方米。
评估价格:2898146元,起拍价:1854814元,保证金:18万元,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本拍品法院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特别提醒: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变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
咨询服务:来拍法服,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
经联系,被执行人称不能方便看样,故本标的无法组织室内看样,请竞买人自行察看及到物业管理处了解相关情况。
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四、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本次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权利人,无法通知的,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公示。本变卖公告的公告期开始前五日为通知公示期,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所交付的变卖价全款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得者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将变卖成交价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106123332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0106执14208号。
六、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执行事务专窗提交《执行裁定书》、税费发票、退税申请书、收款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七、本院对变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及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变卖、中止拍卖或撤销变卖。
九、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拍卖咨询电话:020-83008613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联系部门:本院政治部督察室,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893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0日
拍 卖 须 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注册用户、保证金】参与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联系地址及电话,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拍平台注册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020-83008613)。
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020-83008613)。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申报】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预约电话:020-83008613)。
八、【成交价款缴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拍卖公告)。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
九、【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及成交确认书。(联系人:执行局何法官,电话020-83008570、020-83008572)
十、【悔拍】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893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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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