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膜制品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对漯河袋言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吨塑料膜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411100000000041/202507140000046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7-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执法

关于对漯河袋言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吨塑料膜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召陵区
发布时间:2025-07-02 08: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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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袋言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吨塑料膜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漯河袋言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吨塑料膜制品建设项目
报告表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桃园路1幢号102号
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塑料包装袋制品生产线,采用复合-熟化-分切-制袋的生产工艺生产抗高温塑料包装袋制品和常温型塑料包装袋制品,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500吨。
1.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尾水排入黑河。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有机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6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80mg/m3)。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复合机、分切机、制袋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预测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A))。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和废水性胶粘剂桶收集暂存后外售;废溶剂型胶粘剂桶、废溶剂桶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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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膜制品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