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武环江岸审〔2025〕2号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关于江岸区塔子湖街道公办规划中学新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环江岸审〔2025〕2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关于江岸区塔子湖街道公办规划中学新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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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文件武环江岸审[2025]2号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关于江岸区塔子湖街道公办规划中学新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你单位委托武汉锦诚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江岸区塔子湖街道公办规划中学新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与塔子湖东路交叉口西北侧。根据《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分局对《报告表》不作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根据你单位承诺和《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法律责任由你单位自行承担。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我分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江岸)负责。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分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基本原则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武环[2024]8号)有关规定,由武汉锦诚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核算出该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的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47吨/年。从全区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进行设计和建设。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需替代的总量为0.094吨/年,来源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后湖路加油加气站减排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2025年4月9日抄送: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江岸)、武汉锦诚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办公室2025年4月9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