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液碱储罐招标采购公告(2025)



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新建液碱储罐项目环评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电话:0317-7585294(行政审批局安全环保科)
通讯地址:沧州临港开发区循环经济促进中心二楼(06110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报告类型
公示日期

新建液碱储罐项目
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报告表
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3日(2个工作日)

点击下载: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新建液碱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新建液碱储罐项目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新建液碱储罐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新建液碱储罐项目项目代码2301-130973-04-02-448483建设单位联系人王荣联系方式18730793610建设地点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地理坐标( 38 度 20 分 37.641 秒, 117 度 30 分 24.72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42 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中的“149、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中的“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沧港经备字[2025]30号总投资(万元)450环保投资(万元)22.5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6-2030)》审批机关:黄骅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文号:黄政字[2017]25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关于的审查意见》审查文件文号:环审[2020]13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1)用地布局及产业布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东区和西区,西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定位为高质量发展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以高端特色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现代中药、大健康、生物药物为主导产业,打造中国北方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发展示范区、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国家新型特色原料药基地;东区(新型化工区)发展定位为以建设国际合作的新型化工产业为主导,优化调整现有化工产业,建设具备国内领先水平的新型化工园区。本项目选址位于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类型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选址符合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规划。和力化工现状仅生产次氯酸钠,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C2613 无机盐制造”,产业类别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生物医药产业园规划产业不符,根据《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传统企业的整改情况为“推进新生产线建设,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整体改造,优化工艺,2025年底完成升级”,由于企业前期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4年4月才逐步开始复工复产,后续企业将引进先进工艺,推进新生产线的建设。另外,本项目属于现有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后现有工程工艺及产品品种不发生变化,满足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中对现有企业的要求。(2)基础设施 ①供热工程2022年临港开发区建有3处集中供热设施,其中西区1处,为临港化工1台130t/h煤粉锅炉(1#)、1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1台260t/h循环流化床锅炉(3#)、1台26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4#),其中1#锅炉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锅炉的备用锅炉,3#锅炉为4#锅炉的备用锅炉,目前临港化工供热量达到开390t/h备用390t/h;东区2处,分别为华润电力燃煤锅炉(2×1150t/h,供汽能力741.2t/h)和正元化肥燃煤锅炉(2×260t/h,供汽能力780t/h),合计供汽能力1521.2t/h,根据规划,开发区规划近期(2025年)在西区新建具备供汽能力550t/h的燃气锅炉,规划远期(2030年)在东区新建具备供汽能力800t/h的燃气锅炉。目前,西区规划新建的具备供汽能力550t/h的燃气锅炉以及东区规划新建的具备供汽能力800t/h的燃气锅炉均未建成。现状开发区用热依托原有的3处集中供热设施。本项目位于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用热依托园区现有蒸汽管网。②供水工程根据规划,开发区水源以引大入港和南水北调地表水为主,海水淡化水和再生水作为补充。开发区已建成临港兴化供水厂、开发区东区供水厂(泵站)、国华沧东电厂(供海水淡化水)、绿源再生水厂,为开发区供应引大入港和南水北调地表水(8万m3/d)、海水淡化水(1.84万m3/d)和再生水(2.5万m3/d),总供水能力12.34万m3/d。规划近期临港兴化供水厂、开发区东区供水厂(泵站)、国华沧东电厂(供海水淡化水)、绿源再生水厂供水能力不变,新建西区再生水厂,再生水供应能力增加0.5万m3/d,总供水能力增加至12.84万m3/d;规划远期临港兴化供水厂、开发区东区供水厂(泵站)供应地表水能力增加4万m3/d,西区再生水厂再生水供应能力增加0.5万m3/d,东区新增1座1万m3/d再生水厂,总供水能力增加至18.34万m3/d。规划的西区再生水厂和东区再生水厂未建设,供水仍依托现有的临港兴化供水厂、开发区东区供水厂(泵站)、国华沧东电厂(供海水淡化水)、绿源再生水厂,现状供水能力为13.34万m3/d,西区设计供水规模为2.5万m3/d,现状供水规模为0.8万m3/d,剩余供水能力1.2万m3/d。本项目位于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无用水需求。③排水工程根据规划,开发区排水体系为雨污分流制,涉及工业废水(含初期雨水)、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排放口及入海口、清洁雨水及外排管网,其中各企业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架空管道排入污水泵站,再由污水泵站泵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3座污水处理厂,截至2024年底已建成2座污水处理厂,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和沧州渤海新区临港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临港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西区,2023年建成投运并完成自主验收,占地约4万m2。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磁混凝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滤布滤池→光芬顿氧化池→高效沉淀池→硝化反硝化滤池→滤布滤池→光催化氧化池→出水泵房→达标出水”工艺。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3万m3/d,2024年实际污水处理量2.2万m3/d,外排水水质满足执行《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及沧州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沧州渤海新区临港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水范围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目前收水管网已铺设完成。本项目位于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无废水产生。④供气根据规划,开发区建设供气站及配套管网,规划远期及近期供气能力均为23.5亿m3/a,截至2024年底开发区已建成供气能力达23.5亿m3/a,临港开发区用气企业天然气实际消耗量约为1.01亿m3/a。本项目不使用天然气。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性本评价将本项目与《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制定的“三线一单”及管控体系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距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海兴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为13.8km,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环境质量底线与分区管控将本项目与开发区环境质量底线进行对比,具体内容见表1。表1 环境质量底线对比一览表序号类别底线目标本项目结论1环境空气质量底线临港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甲醇、TVOC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18)附录D;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实施后无废水、废气外排符合要求2水环境质量底线老黄南排干、黄浪渠、新黄南排干执行《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沧发[2016]11号)要求,大浪淀水库执行《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冀环控[2009]4号)要求,杨捏水库执行《河北省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冀水领办[2019]7号)要求本项目无废水产生,罐区为重点防渗,同时设有围堰,事故状态下泄漏的物料及时进行收集,泄漏的物料由备用罐暂存,事故废水全部进入事故水池,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水环境水质功能符合要求开发区规划范围及周边区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 8-2017)相应标准要求符合要求3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农用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建设用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项目不产生废水,厂区进行分区防渗,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主要包括能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和土地资源上线。本项目内容与开发区资源利用上限对比分析一览表,见表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表2 资源利用上线对比分析一览表序号类别规划期建议上线指标本项目对比结果1能源利用上线规划近期临港开发区规划重点项目煤炭消耗量为0,已建成企业中临港化工、华润电力及正元化肥共3家消耗煤炭,应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在357.27万吨以下。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临港开发区改建用煤项目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并根据该文件煤炭替代实行行业和地方差别政策本项目不涉及使用煤炭、天然气作为燃料及原料符合要求规划远期2水资源利用上线地表水规划近期大浪淀水库2920万m3/a本项目不消耗水资源符合要求规划远期大浪淀水库3800万m3/a海水淡化水规划近期675.25万m3/a规划远期675.25万m3/a再生水规划近期1095万m3/a规划远期1642.5万m3/a总水资源量规划近期4690.25万m3/a规划远期6117.75万m3/a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临港开发区规划总面积69.28km2、规划工业用地36.12 km2、物流仓储用地7.6 km2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要求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3。表3 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类别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内容是否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类1、满足河北省“三线一单”有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满足本次评价提出的清单式管控要求。满足河北省“三线一单”有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否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建设的项目否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续表3 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类别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内容是否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类3、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限制类的产业,但不符合该片区以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提升型产业为主的功能定位的全部列入本类。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建设的项目否4、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不涉及否5、新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3~5年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实施后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否6、禁止建设新增铅、汞、铬、砷、镉、镍、铜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铅、汞、铬、砷、镉、镍、铜重金属排放否7、规划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冀政字[2017]10号)。项目供电由园区提供,不新建自备燃煤电站否8、规划项目禁止开采或使用地下水(冀政字[2017]48号)。本项目不用水否9、禁止新建和扩建炼焦项目(等量置换除外);禁止单纯扩大产能的新建和扩建农药制造项目(新增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除外);禁止新建和扩建产能严重过剩的大宗化学原料药;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以外:禁止新建和扩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禁止化学肥料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冀政办发[2015]7号)。本项目属于现有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现有厂区内,属于国家级工业园区否10、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不涉及中药饮片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否11、规划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倍量替代”,落实评价提出的削减源清单,取消3个规划项目(规划近期5万t/aPBAT树脂、规划远期0.2万t/a双(氟磺酰)亚胺锂和1万t/a热塑性聚酯弹性体3个规划项目);规划新型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压减10%;华润电力氮氧化物应落实26mg/Nm3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取消的3个规划项目,本项目实施后无废气、废水产生,不需要进行“倍量替代”否12、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冀政发[2018]18号)。项目不属于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项目否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续表3 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类别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内容是否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类13、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管控区内,应严格筛选入驻企业,禁止建设高污染企业;禁止布置涉及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罐的企业;禁止布置涉及剧毒物质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罐,不涉及剧毒物质否14、以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本项目不涉及以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否15、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否16、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应土地。不属于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否17、禁止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进行再开发利用。项目占地区域现状为厂区预留空地,不涉及污染场地否18、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开发活动禁止新增占用自然岸线。项目位于开发区西区,不涉及新增占用自然岸线否19、涉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时应符合禁止使用区域的规定(沧政告[2019]13号)。项目不涉及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否20、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3.485km2基本农田(优先保护区),在该地块用地类型调整前禁止开发。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否限制类1、应限制在本次评价提出的生态空间管控、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下开展规划实施工作,不可突破相关管控要求。满足开发区生态空间管控、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否2、规划项目应落实中水回用方案要求的回用指标后,再使用新鲜水。本项目不用水否3、规划项目应满足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行环境管理体系,纳入各平台中进行管理。项目满足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行环境管理体系否4、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氮氧化物的项目建设,区内引入该企业需要倍量替代,明确减排源。本项目不排放氮氧化物否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续表3 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类别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内容是否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限制类5、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重行业的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汞、镉、铅、铬、砷排放量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涉重行业,不涉及增加汞、镉、铅、铬、砷排放量否6、《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除去已列入禁止类的,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企业)须在生产工艺、规模(或产量)、区位(或范围)、清洁生产水平、环保措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地方管控要求。本项目为允许类建设的项目否7、针对“C制造业”,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此类企业3~5年内整改达标。不涉及否8、针对“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该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以上水平,华润电力应满足《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供电煤耗应降至305克标煤/kW.h的要求。本项目主要建设液碱储罐,不属于“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否9、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控制化工、生物医药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项目符合产业准入政策,无废气、废水外排,不属于高污染项目否10、严格落实京津冀、环渤海治理要求,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氮氧化物的协同治理工作,严格相关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和配合渤海综合整治工作。项目无废气、废水产生及外排否综合,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比详见表4。表4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比结果一览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做好全过程环境管理。按照国务院对开发区的批复要求和河北省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加快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现有不符合产业发展定位、污染较重企业应落实“一企一策”管理要求,逐步升级改造、淘汰。推动低能耗、低水耗、低排放的生物医药、制剂、新型化工等符合发展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入园本项目新建液碱储罐,属于现有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现有厂区内,项目选址符合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规划要求。项目采取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满足入园要求,不属于审查意见中要求落实“一企一策”管理要求的项目符合要求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续表4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比结果一览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坚持“以水定产”,禁止新增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标准,入区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新建液碱储罐,属于现有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废水、废气产生,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符合要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关管理要求。根据国家和河北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推动开发区污染减排,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区域污染物减排和新增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园区“三线一单”分析,本项目满足质量底线的要求,项目严格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关管理要求,本项目属于新建液碱储罐项目,项目实施后无废水、废气产生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占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选址符合园区用地规划,满足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 “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结论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第7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的禁止类、许可类项目。本项目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冀气领办[2021]92号)中绩效分级内容。本项目已于2025年4月21日由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备案(沧港经备字[2025]30号)。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2、河北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河北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成果(2023版)》的符合性分析情况见表5。表5 本项目与河北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现有厂区内,距最近生态保护红线(河北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距离为13.8km,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要求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Ⅲ类以上)比例、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比例逐步提升;PM2.5年均浓度持续降低、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本项目无废气、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实施后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并按防渗要求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系数K≤1×10-7cm/s,不会对占地区域及周边土壤造成污染。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5 本项目与河北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资源利用上线1、以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全省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实现水资源与水环境、能源与大气环境、岸线与海洋环境的协同管控。2、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蓝天、碧水、净土的美丽河北。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不涉及取用地下水;本项目用电依托现有工程配电室。符合要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优化工业布局,有序实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整改或搬迁退出;强化交通污染源管控;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加快城镇河流水系环境整治;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开发再利用监管。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现有厂区内,符合园区用地规划布局;本项目无废气、废水的产生及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要求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后,共划定2111个单元。其中,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996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851个,面积占比45.09%;重点管控单元1033个,面积占比27.26%;一般管控单元112个,面积占比27.65%。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15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39个,面积占比15.15%;重点管控单元26个,面积占比37.46%;一般管控单元50个,面积占比47.39%。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现有厂区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河北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成果(2023版)》的相关要求。3、沧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中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6。其他符合性分析表6 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对比结果意见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一)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突出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要求,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空间分区管控。严格黄骅湿地、南大港湿地、海兴湿地、大运河、大浪淀水库等生态保护;统筹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系统化管控,有序推进重点河流和海域水污染整治;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强化岸线开发管控,加强岸线生态修复。(二)分类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优化工业布局,有序实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整改或搬迁退出;强化交通污染源管控;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加快城镇河流水系环境整治;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开发再利用监管。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严格产业准入,完善园区设施建设,推动设施提标改造;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资源利用效率和地下水开采管控。农业农村重点管控单元。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推进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地下水超采区农业地下水开采。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执行海洋油气勘探、开采环境管理;严格海洋岸线开发;强化船舶、港区污染物控制;加强近岸海域及港口码头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属于现有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后无废水、废气产生;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中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与《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沧生态环保办[2024]89号)符合性分析1)与“沧州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2)与“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与公益林。3)与“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7。其他符合性分析表7 与“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相关内容分析结果环境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浓度(PM2.5)达到37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2035年实现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O3污染得到控制。本项目属于现有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后无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符合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不涉及符合要求2.划定高排放车辆控制区。石黄高速沧州西严格实施禁止黄牌照货车驶出、驶入措施,禁止黄牌照货车由京沪沧州北、廊沧西花园、姚官屯、开发区、石黄沧州东等高速驶入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拖拉机和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渣土车通行。本项目采用国六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运输符合要求3.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不再新增二类以上涉气工业企业,原有园区内已审批的不得扩建、扩产。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不属于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符合要求4.全市域全时段禁燃禁放。不涉及符合要求5.县级以下一律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水泥、石灰、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符合要求6.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企业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者关闭退出的搬迁改造方式;2025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区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间表搬迁,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关停。不涉及符合要求7.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不涉及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7 与“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相关内容分析结果空间布局约束8.环境空气6项因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2.5、PM10)年均浓度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县(市、区)(含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下同)不得新增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需要削减规划期内2倍的污染物排放量。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陶瓷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原则上从本行业削减替代(钢焦一体化企业钢铁、焦化总量指标可互相替代),本行业减排量不足的,至少70%总量指标从本行业削减替代,30%总量指标从其他工业企业削减替代。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陶瓷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减排量的30%可以用于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其他70%用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得用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替代。企业以新代老和搬迁改造过程中关停设备减排量可以用于新建项目总量指标替代,但仍需执行减二增一政策。达到深度治理标准的燃煤电厂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实施“减一增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陶瓷行业,项目实施后无废气、废水产生及外排符合要求9.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入园。以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要平台,推动涉气产业集群内企业实施搬迁入园,加快推动石化等重化工行业向沿海临港地区适度集聚,推动建材行业向资源富集地聚集,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就地改造提升。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企业及新建的电力等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80%。不涉及符合要求2.对于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炼焦、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全市现有企业一律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已发布超低排放标准的,按照标准要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本项目无废气、废水产生及外排符合要求3.提高黄骅港岸电使用比率,加快淘汰港口作业老旧燃油机械和作业车辆。新增或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叉车、牵引车和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按照要求使用低硫燃油。进入我市沿海水域的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质量分数)燃油,对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质量分数)燃油的船舶,实行优先进港、优先装卸、优先停靠离泊。不涉及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7 与“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相关内容分析结果污染物排放管控4.市、县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月。加强道路水洗机扫,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县级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新开工的建筑项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PM10在线监测系统后方可开工。工地施工道路、塔吊等部位合理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装置,苫盖所用抑尘网密度标准应不小于2000目。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和县城建成区内,位于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加强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作业面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裸置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等防尘措施。各县(市、区)制定农村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乡镇、街道(村)加强引导监管。项目施工期扬尘防治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符合要求5.提高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标准,中心城区敏感区餐饮单位以及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大中型餐饮单位(大型指6个灶头以上,中型指3-6个灶头),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不属于餐饮服务单位符合要求6.建立印刷企业管理清单,按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要求,含印刷工序的企业升级采用组合处理工艺,其中凹版印刷及溶剂型凸版印刷原则上要使用燃烧法处理工艺。全市塑料生产企业中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业全部由单一处理设备更换为科学有效的组合处理工艺。全市VOCs初始排放浓度>1500mg/m3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升级为燃烧法处理有机废气。涉VOCs排放固定污染源处理设施设计风量大于10000立方米/小时的排口,要升级为FID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废气收集系统管控,涉VOCs排放企业集气罩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加强石化行业循环水管控,四家大型石化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总有机碳(TOC)或可吹扫有机碳(POC)监测工作。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涉喷漆工序的汽修店全部升级为二级VOCs处理设备。开展恶臭异味气体专项治理。不涉及符合要求7.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有特殊政策的山区县除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不涉及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7 与“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相关内容分析结果污染物排放管控8.对保留的工业炉窑开展环保提标改造,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照《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8-2018),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平板玻璃行业参照《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8-2020),水泥行业参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陶瓷企业陶瓷窑、喷雾干燥塔烟气参照基准含氧量18%状态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0mg/m3、100mg/m3标准,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在保证生产安全前提下,钢铁烧结(球团)、高炉、转炉、轧钢工序实施车间封闭生产。已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持续推动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不涉及符合要求9.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等措施,尽早完成省下达的国三级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国家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加快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对具备条件的国四级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新能源车推广任务。依法推进提升中心城区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电力、轻型物流配送车和商砼运输车、渣土车等重载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涉及符合要求10.严格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多渠道拓展气源,完善燃气管网建设和电网升级改造,确保采暖季前完成省下达的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不涉及符合要求11.有效减少NOx排放。强化巩固钢铁行业烧结机NOx减排成果,对采取低效脱硝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升级改造,确保NOx稳定达标。不涉及符合要求12.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开展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不涉及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完善预案备案管理制度。本项目实施后将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执行,完善预案备案管理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7 与“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相关内容分析结果环境风险防控2.规模以上大气污染企业需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策略。本项目实施后将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执行,完善预案备案管理符合要求资源开发利用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削减非电力用煤,发展可再生能源。本项目不使用煤炭及秸秆符合要求2.秸秆资源利用率达到96%以上。综上,本项目实施后符合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4)与“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8。表8 与“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相关内容分析结果污染物防控目标2025年,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满足国家、省任务目标要求,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全部消除。项目无废水产生符合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全省八大水系流经我市干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 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化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不属于全省八大水系流经沧州市干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符合要求2.大清河、子牙河和黑龙港河及运东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要求3.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对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化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符合要求4.产能过剩产业由各县(市、区)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同行业倍量替代。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符合要求5.新建“十大”重点行业等重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等重污染工业项目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8 与“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相关内容分析结果污染物排放管控1.将总氮、总磷作为日常监管指标。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总氮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项目无废水产生符合要求2.直排环境的新(改、扩)建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标准,同时参考《沧州市消除Ⅴ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中附件 2 的排放限值执行。项目无废水产生符合要求3.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建成区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工程,推进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改造。重点围绕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等开展污水管网覆盖情况排查及建设,实施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实现建制镇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7%以上。到 2025 年,再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40%以上。项目无废水产生符合要求4.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不涉及符合要求5.禁止在二类环境功能区新设排污口,水质超标海域禁止新设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口。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全市入海河流基本消灭劣V类水体。项目无废水产生符合要求6.加强总氮排放控制,以2020年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值为基准,宣惠河入海河口断面总氮浓度按国家要求下降5%,其他国控入海河流河口断面总氮浓度保持负增长。2025 年底前,入海河流入海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力争分批次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 不涉及符合要求7.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内、有明确水功能的河流两侧1000 米、湖库周边 1000 米范围内的(733 个)“傍水”农村开展综合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全市所有“傍水”建制村逐步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不涉及符合要求8.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功能为Ⅰ—Ⅲ类的河流,引黄济沧、南水北调等环境敏感区严禁农田退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不涉及符合要求9.加强港口建设与运营期污染防治,实施废弃物达标排放,严格控制船只倾倒、排污活动,有效防范危险品泄漏、溢油等风险事故的发生,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涉及符合要求10.依据海域环境容量调控养殖密度和规模,防治海水养殖污染,整治修复养殖环境,引导传统养殖业向高效低排、 标准化与生态化方向发展。不涉及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要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范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风险。建立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不涉及—其他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实施后符合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5)与“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9。表9 与“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相关内容分析结果土壤污染防控目标2025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均为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 100%。不涉及符合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不涉及符合要求2.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不涉及符合要求3.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不涉及符合要求4.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新建、扩建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入园进区”。对已经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涉重金属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重金属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市政管网,向园区集聚。鼓励现有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等涉重金属企业入园进区,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泊头市、南皮县等地专业电镀企业入园进区,鼓励电镀行业密集区域建立电镀园区,实现污水、污泥集中有效治理。到 2025年,各县(市、区)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 75%以上。不涉及符合要求5.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严格落实规划用途及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科学设定成片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地开发时序。不涉及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不涉及符合要求2.严禁将污泥直接用作肥料,禁止不达标污泥就地堆放,结合污泥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逐步取消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鼓励利用水泥厂等工业窑炉,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不涉及符合要求3.沧州市主城区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不涉及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9 与“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相关内容分析结果污染物排放管控4.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在拆除前,要制定原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出具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报告,报所在地县级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待生产设施拆除完毕方可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拆除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处理处置。不涉及符合要求5.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秸秆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不涉及符合要求6.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应来源于同一重点行业企业,当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不涉及符合要求7.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利用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不属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落实全流程监管措施符合要求8.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督促指导搬迁改造企业在拆除设计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严格按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火电污染土壤,增加后续治理修复成本和难度。不涉及搬迁改造符合要求9.石油开采和加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巡检含油污泥或含油岩屑的收集、贮存设施,防止含油污泥或含油 岩屑外溢。加强对油田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责令有关企业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不涉及符合要求10.新建冶金、电镀等重金属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涉及符合要求11.工业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进入填埋场,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污染物质量浓度限值等要求,单独分区填埋,规范管理。不涉及符合要求12.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工业污泥(属一般工业固废的),要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和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污泥含水率应小于60%,污泥占生活垃圾重量比(以干污泥计)不宜超过5%。污泥实施填埋的,填埋前的污泥需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处理,含水率应小于60%。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不得在填埋场填埋。按照《有机肥料》标准(NT/T525-2021),禁止污泥作为农用有机肥生产原料。不涉及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9 与“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相关内容分析结果环境风险防控1.完善全市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充分发挥平台的智能化监控水平。推进重点涉危企业环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在涉危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流向,数据上传全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本项目实施后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动态管理,数据上传至全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符合要求2.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县(市、区)应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明确界限,设立标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并制定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方案。不涉及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3.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不涉及符合要求4.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不涉及符合要求5.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制定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标准规范时,做好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力求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不涉及符合要求6.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不涉及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实施后符合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6)与“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0。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0 与“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资源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分析结果水资源总量和强度要求1.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5.9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4.8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 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 12%;2.到203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省要求范围之内。本项目不用水符合要求管控要求1.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以及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禁止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战略储备水源、应急供水水源、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本项目不涉及开采地下水符合要求2.充分利用外调水。用好引江、引黄等外调水,增强水源调蓄能力,扩大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置换城镇、工业和农村生活地下水开采,推进农业水源置换,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本项目不用水符合要求3.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推广微咸水规模化利用技术和海水利用技术,扩大渤海新区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不涉及符合要求4.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实施季节性休耕、旱作雨养,推广 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工业节水。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 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促 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 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 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本项目不用水符合要求5.加强引水管理,合理调度水资源,通过采取引水、补水、限制取水等措施,维持湖泊湿地合理水位。按照河北省水利厅统一安排部署,多水源向河道实施生态补水,积极争取外调水,用好引江水、引黄水,上游水库水,在满足农业灌溉用水的同时,兼顾河道水生态环境改善。重点保障南排河-南大港湿地、南运河、子牙新河、子牙河等河流重点河段恢复有水。本项目不用水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10 与“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资源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分析结果能源总量和强度要求1.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 17.5%,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煤炭消费削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任务目标。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当地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不涉及符合要求2.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比重达到 90%以上,单位供电煤耗降至302克以内。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全市电煤消费占燃煤消费比重提高到40%以上。不涉及符合要求3.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新上项目实行等容量替代(背压机组项目除外),鼓励已有燃煤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严格落实淘汰落后煤电产能工作,持续关停落后小火电机组以及服役期满且不符合延寿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不涉及符合要求4.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强化源头治理,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有序开展碳达峰行动。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省要求。不涉及符合要求1.重点支持钢铁、电力、石油化工行业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工程。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效对标。 不涉及符合要求2.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燃煤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深入实施现役燃煤发 电机组节能改造,基本形成技术先进、节能高效、绿色环保、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火电结构,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比重达到90%以上。不涉及符合要求3.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引导督促发电企业使用高热值煤;持续提高接受外送电量比例,在保 障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市内煤电机组出力,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不涉及符合要求4. 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商品煤质量 水泥回转窑用煤》(GB/T 7563-2018)标准。《河北省动力煤质量标准》发布后执行新的煤质标准。不涉及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10 与“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资源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分析结果能源总量和强度要求5.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不涉及符合要求岸线资源利用上线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不涉及符合要求管控要求1.加强岸线保护,保留岸线自然形态,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经法定批复的岸线利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建设活动。对于沿岸直排口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保证沿岸生态环境的安全。不涉及符合要求2.加强工业、港口人工岸线监管,原则上不再批复围填海工程,开展人工利用岸线固废、废水等污染综合整治,降低对周边海域生态功能的影响。不涉及符合要求3.陆海统筹,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内的岸线开发活动管控,限制影响生态红线区生态环境安全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新增陆源直排口。不涉及符合要求4.参照《河北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开展渔业养殖和旅游开发等活动,需保持合理的开发强度和防护距离,避免对沿海岸线生态和水环境造成影响。不涉及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沧州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7)与“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 与“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产业管控要求项目相关内容分析结果产业总体布局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及《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项目。2.严格控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3.严禁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有色、电石、铁合金、陶瓷、水泥熟料、煤化工等新增产能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大型超超临界和超临界机组,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煤炭、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办法。本项目不属于相关产业政策中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业,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项目实施后无废气、废水产生及排放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11 与“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产业管控要求项目相关内容分析结果产业总体布局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及《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项目。2.严格控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3.严禁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有色、电石、铁合金、陶瓷、水泥熟料、煤化工等新增产能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大型超超临界和超临界机组,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煤炭、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办法。本项目不属于相关产业政策中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业,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项目实施后无废气、废水产生及排放符合要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地方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后无废气、废水产生及排放符合要求产业总体布局要求1.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陶瓷、铸造等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污染企业逐步实施退城搬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分散燃煤(燃重油等)炉窑,鼓励搬迁入园并进行集中治理,推进治理装备升级改造,建设规模化和集约化工业企业。2.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周边无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点符合要求项目入园准入要求1.县级以下原则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石灰、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符合要求2.加强园区规划及环评时效性。现有县市级工业区在遵从规划、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的要求前提下,严格遵循全省、地市及对应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规划及环评在有效期内(2020年通过审查)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11 与“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产业管控要求项目相关内容分析结果项目入园准入要求3.对于以“园区”名义存在的工业大院或工业小区(无规划及环评)内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整治标准,限期整治;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不涉及符合要求4.推进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集中,明确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工业企业,明确保留条件,其中直排环境企业应达到排入水体功能区标准。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符合要求其他要求1.主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15公里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投资大气污染严重的燃煤电厂、钢铁、炼焦等。2.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5公里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投资燃煤电厂、水泥、冶炼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不涉及符合要求从严控制过剩产能项目,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两高一资”)项目,严格限制造纸、印染、煤电、传统化工、传统燃油汽车、涉及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涉及符合要求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炼砷、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有色金属、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不涉及符合要求全省八大水系干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不属于全省八大水系流经沧州市干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符合要求1.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废塑料进口等塑料加工项目。2.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2022年底禁止销售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3.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使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塑料制品。到2025年建成区和重点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塑料制品。不涉及符合要求大清河、子牙河和黑龙港及运东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项目生产不用水,不取用地下水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符合沧州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8)与项目所在管控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所在区域属于沧州渤海新区重点管控单元(编号ZH13090420143),与所在管控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 与所在管控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比结果清单类型清单内容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ZH13090420143空间布局约束加快城市建成区玻璃、橡胶、塑料行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原则上2025年之前完成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所在区域属于产业园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符合要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涉及符合要求坚决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不涉及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不建设锅炉符合要求具备条件的玻璃企业基本完成固定源超低排放改造和力化工不属于玻璃行业符合要求环境风险管控———资源利用效率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散煤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符合要求所有现役源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燃煤低于310克/千瓦时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沧生态环保办[2024]89号)的要求。4、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比分析见表13。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3 本项目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0比分析相关文件管控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1.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污染防治具体措施。2.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3.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1)本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具体措施;2)本项目液碱罐区采取重点防腐防渗;3)本项目占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有效管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显著增强。本项目实施后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并对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系数K≤1×10-7cm/s,不会对占地区域及周边土壤造成污染。符合要求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单位的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推进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处置,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本项目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贮存要求。符合要求《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 推进重点行业统一规划、集聚发展,引导重点产业向环境容量充 足地区布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涉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本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符合要求鼓励推动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实施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活动场所及企业危废贮存场所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本项目罐区采取防腐防渗措施。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13 本项目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0比分析相关文件管控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危险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本项目实施后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并对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系数K≤1×10-7cm/s,不会对占地区域及周边土壤造成污染。符合要求《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全面普查本辖区所有环境风险企业,以及涉环境风险物质装卸运输的港口码头、石油开采设施、加油站加气站、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垃圾处理设施、危废经营单位、石油天然气管道等重点风险单位,必须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常态化组织演练和培训。针对较大环境风险等级企业和涉危化品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项目投产前将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符合要求综上所述,由表13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和力化工现有6万吨/年次氯酸钠生产线1条,目前仅配套建设2个62.8m3的液碱储罐,占地面积约40m2,为了增加原料液碱的储存能力,减少周转频次,提高生产效率,和力化工拟于现有厂区预留用地新建液碱罐区以及卸车泵、打料泵等配套设施,罐区占地面积4575m2(91.5m×50m),围堰高度为1m,设8个2000m3的碳钢液碱储罐,无新增占地。罐区建成后,现有2个62.8m3的液碱储罐用作备用罐,液碱全部供给“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次氯酸钠项目”使用,不增加企业现有产品生产规模,不增加企业生产线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已于2025年4月21日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沧港经备字[2025]3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该项目属于“59-149 危险品仓储 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和力化工于2025年4月25日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新建液碱储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项目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环保主管部门具体要求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等,主要就本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基本概况见表14。表14 本项目基本概况一览表项 目内 容项目名称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新建液碱储罐项目建设性质扩建建设单位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现有厂区内储运工程储存设施在厂区预留位置新建液碱罐区,占地面积4575m2(91.5m×50m),围堰高度为1m,罐区设8个2000m3的碳钢液碱储罐输送方式配套建设泵区(卸车、打料泵)和卸车区,卸料和打料均使用管道密闭输送建设内容续表14 本项目基本概况一览表项 目内 容建设内容公辅工程供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生产不用水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厂区现有工程配电室供应,年耗电量为18.1万kWh供热本项目冬季液碱储罐保温由园区蒸汽管网提供供气本项目仪表用气由厂区空压站内现有螺杆空压机供应依托工程危废暂存间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依托现有1座750m3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兼消防废水池)依托现有1座500m3初期雨水池(兼消防废水池)环保工程废气本项目无废气产生废水本项目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生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打料泵、卸料泵等,采取基础减振的降噪措施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为泵类产生的废润滑油投资总额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建设周期3个月占地面积及平面布置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新建液碱储罐位于现有厂区的预留用地,不新增占地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2、产品方案和力化工主要生产次氯化钠溶液,年产量为6万吨,本项目实施前后,产品方案及执行标准未发生变化,具体见表15。表15 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产量单位包装执行标准标准名称指标1次氯酸钠溶液60000t/a散运、槽车运输《次氯酸钠溶液》(GB/T 19106-2013)表1中B型Ι级有效氯(以Cl计)ω/%,≧13.0游离碱(以NaOH计)ω/%0.1~1.0铁(Fe)ω/%,≦0.005建设内容续表15 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产量单位包装执行标准标准名称指标1次氯酸钠溶液60000t/a散运、槽车运输《次氯酸钠溶液》(GB/T 19106-2013)表1中B型Ι级重金属(以Pb计)ω/%,≦/砷(As)ω/%,≦/3、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实施后,在现有厂区预留位置安装储罐、泵类和管道,主要设备及型号见表16。表16 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材质材质数量(台)操作条件温度(℃)压力(MPa)1液碱储罐V=2000m³/地上立式固定顶罐带热水伴热措施Q235R碳钢8常温常压2液碱卸车泵150IHF-125-38KQ=100m3/hH=30mN=30kW-4P组合件2--0.33液碱打料泵150IHF-125-38KQ=100m3/hH=30mN=30kW-4P组合件2--0.34工艺管道Φ59×3.5、Φ159×3.5304------4、储罐储存量及使用量和力化工现状仅配套建设2个62.8m3的液碱储罐,本项目实施后,新建8个2000m3的碳钢液碱储罐,最大储存量为19425.6t,供给“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次氯酸钠项目”使用,不增加产品产量。本项目液碱储罐储存量及使用量见表17。建设内容表17 液碱储存量及使用量一览表序号储罐名称容积(m3)罐体充填率(%)规格密度(t/m3)最大储存量(t)年使用量(t/a)储存周期(d)1液碱储罐160009032%注11.34919425.6注2、332113注3218注1:本项目储存的氢氧化钠溶液浓度与原使用的氢氧化钠溶液浓度相同。注2:本项目液碱罐区建成后,现有62.8m3的液碱储罐仅作为罐区停工检修时使用,液碱(32%)计量罐仍作为计量罐使用。注3:本项目为后期工程预留有原料储量,且考虑原料市场供应不稳定,价格波动较大,适当增加储量,本表为储存周期最大数,实际储存天数较小。5、理化性质本项目液碱理化性质见表18。表18 液碱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名称理化性质1液碱(32%)液碱成分为氢氧化钠和水,化学分子式:NaOH,相对分子量为40,密度为1.35g/cm3(20℃),无色透明液态,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熔点为318.4℃,沸点为1390℃,相对密度为2.13(水=1),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遇水反应形成腐蚀性溶液,LDL0:500 mg/kg(兔经口)。6、公用工程(1)供电本项目用电依托现有工程变电室,年耗电量18.1万kWh。(2)供热本项目用热由园区蒸汽管网提供,依托现有热水供热系统,现有1台换热面积5m2的换热器和1座0.95m3的热水罐,园区蒸汽管网的190℃高温蒸汽经板式换热器与热水换热后,进入热水罐,经循环水泵将热水供应至罐区热水盘管,仅在冬季作为伴热使用,热水温度不高于40℃,可满足项目使用需求。(3)给排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用水,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4)压缩空气本项目泵类仪表用气依托厂区空压站内的螺杆式空压机,制气量为6.2m3/min,一用一备,配套2台2.0m3空气储罐,厂区目前压缩空气使用量为1.0m3/min,本项目新增0.05m3/min,厂区现有供气设施能满足项目需求。7、依托工程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50m2,贮存能力为30t,危废暂存间剩余贮存量为29t,可满足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需求。危废建设内容暂存间地面和裙脚设有防腐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0cm/s,液体危险废物储存于密闭容器,密闭容器底部存放位置有集液池等防泄漏装置,且危废暂存间同时设立相应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出入库台账登记、巡检及转移申请等工作制度。现有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危险废物种类,危险废物根据危废特性采用专用的容器分区存放,不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定期检查容器是否泄漏,同时危废间设液态危险废物泄漏收集装置。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9、厂区占地及平面布置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新建液碱储罐位于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工艺流程简述本项目在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预留用地建设8个液碱储罐,液碱储罐材质为Q235碳钢,容积均为2000m3,储罐样式为地上立式固定顶罐。本项目建成后,液碱使用罐车运输进厂,罐车进厂后停放在卸车区域,连接卸车鹤管,通过卸车泵加压经卸车鹤管输送至液碱储罐内暂存。卸车完毕后,打开车辆与卸车鹤管连接处,卸料管头抬高,确保管内积液全部经卸料泵打入液碱储罐。储罐内的液碱经打料泵送至次氯酸钠车间内的液碱计量罐计量,计量后泵至漂液循环罐内,供给“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次氯酸钠项目”使用。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卸料泵、上料泵,泵类采取基础减振的措施降噪。固体废物主要为泵类产生的废润滑油,产生后在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罐车液碱储罐液碱卸料泵打料泵液碱计量罐N1、S1N1、S1罐车液碱储罐液碱卸料泵打料泵液碱计量罐N1、S1N1、S1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见图1。 图 例 N 噪 声 S 固废图 例 N 噪 声 S 固废图1 液碱储罐工艺流程图本项目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见表19。表19 本项目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一览表类别序号污染源污染因子源强dB(A)治理措施台(套)治理效果噪声N1卸料泵、打料泵Leq(A)80基础减振4降噪15dB(A)类别序号污染源污染物治理措施台(套)排放去向固废S1泵类维修废润滑油(HW08 900-217-08)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全部妥善利用或处置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现有工程(1)环保手续情况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力化工”)于2006年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高级电子钛白粉项目,2006年7月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沧环管[2006]051号),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年产2000吨高级电子钛白粉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但是企业仅建设1条年产5000吨四氯化钛生产线,并于2007年通过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环验[2007]92号)。2017年11月,企业开展了“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由于企业效益问题,承诺原环评批复的高级电子钛白粉生产线不再建设,同时钛白粉项目长期停产,现状设备已拆除;2018年5月,企业实施“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次氯酸钠项目”,2020年9月24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3日),证号为911309317941815781002R;随后企业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2年1月19日进行变更;于2021年6月对年产6万吨次氯酸钠项目进行验收,并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中间由于企业效益问题,一直停产,2024年4月18日企业重新复工复产。和力化工现状仅有年产6万t/a次氯酸钠生产线1条,主要包括吸收塔、漂液换热器、漂液循环罐等设备,主要原辅材料为液碱和液氯,年使用量分别为32113 t/a和9000 t/a。和力化工环保手续执行情况具体见表20。 表20 和力化工环保手续执行情况一览表序号生产线名称环评批复文号验收文号排污许可手续15000t/a电子钛白粉生产线(长期停产,设备已拆除)2006年7月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沧环管[2006]051号)沧环验[2007}92号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1309317941815781002R,有效期为2022年1月19日至2027年1月18日26万t/a次氯酸钠生产线2018年6月19日取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复(沧港审环字[2018]17号)2021年6月1日完成自主验收,并出具了专家意见(2)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企业提供的自行监测报告,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①废气现有工程次氯酸钠废气中氯气经碱液吸收后由1根25米排气筒排放,根据企业2025年3月监测报告(BHJC自行监测(2025)03055号)可知,现有工程次氯酸钠排放口废气量最大值为4294m3/h,氯气最大浓度为0.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kg/h,现有工程氯气排放量为0.027t/a,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企业2025年1月监测报告(BHJC自行监测(2024)12110号)可知,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氯气未检出,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②废水 现有工程涉及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沧州渤海新区临港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本项目废水达标排放。(3)噪声根据企业2025年1月监测报告(BHJC自行监测(2024)12110号),现有工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21。表21 现有工程厂界噪声贡献值一览表 单位:dB(A)厂界时段贡献值标准值达标情况北厂界昼间52.565达标夜间43.155达标注:企业东、南、西厂界不具备监测条件。根据表21可知,由于企业东、南、西厂界不具备监测条件,故仅针对北厂界进行监测,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2.5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3.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现有工程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化验室废液0.5t、废油桶0.05t、废润滑油0.1t、废冷冻机油0.1t、废油漆桶0.05t,全部于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3)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整改方案根据和力化工监测报告可知,现有工程废气达标排放;现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和力化工现状危废管理计划与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中内容不一致,排污许可证中无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环评中只有1种危险废物:化验室废液。现状企业存在5种危险废物,分别为化验室废液、废冷冻机油、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油漆桶。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可知,“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建议企业对排污许可证修改与完善。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选取2023年为评价基准年,本评价收集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监测数据作为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并对各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表见表22。表2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一览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PM10年平均值7570107.1%不达标PM2.5年平均值4435125.7%不达标SO2年平均值96015.0%达标NO2年平均值344085.0%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值120040003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值179160111.9%不达标本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O3现状超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6.4.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规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区域颗粒物、O3出现超标主要由于区域工业企业密集、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为加强污染防控,沧州市制定《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4号)、《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气领办[2023]44号)、《关于切实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沧气领办[2024]35号)、《关于抓紧制定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5]30号)等文件,推进大气污染物综合深度治理。随着各项治理行动的有效开展,区域颗粒物、O3等污染物排放量将逐渐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有效改善。 (2)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无废气外排,不涉及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区域环境质量现状2、地表水环境根据例行监测数据,位于本项目南侧1.7km的新黄南排干在沧州市域内各国省控(考)断面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不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要求“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结合工程分析,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敏感目标,因此不涉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本评价不再设置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周围500m范围内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评价不再设置地下水保护目标;项目占地类型为规划的工业用地,周边200m范围内没有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本评价不再设置土壤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在产业园区内建设,不再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施工期1、废气: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2、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见表23和表24。表23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控制项目监测点浓度限a(μg/m3)达标判定依据(次/天)标准来源PM1080≤2《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a指监测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 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当县(市、区) PM10小时平均浓度大于150μg/m3时,以150μg/m3计。表2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单位:dB(A)噪声限值标准来源昼间夜间《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7055二、营运期1、噪声:项目所在区域以工业生产为主,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2、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表25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类别污染源污染物名称单位标准要求数值来源噪声四周厂界噪声Leq昼间dB(A)6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夜间55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以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总量控制目标值,总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SO2、NOX、VOCs和COD、氨氮、总氮。本项目为新建液碱储罐项目,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不涉及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需要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 0t/a、VOCs 0t/a、COD 0t/a、氨氮0t/a、总氮0t/a。和力化工现有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t/a、NOx 0t/a、COD 0t/a、氨氮 0t/a。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和力化工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t/a、SO2 0t/a、NOx 0t/a、VOCs 0t/a、COD 0t/a、氨氮 0t/a、总氮 0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为土地平整、液碱储罐的安装以及配套卸车泵、打料泵的建设,施工期3个月,在此期间将产生少量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对大气、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物控制措施分析如下:1、施工扬尘本项目施工期扬尘主要为结构施工、储罐及泵类安装产生扬尘及建筑垃圾、建材运输产生的扬尘。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情况,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115号)、《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沧政字[2013]63号)、《沧州市住建局关于的实施细则》的要求中有关施工扬尘的管理规定,同时结合《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DB13/T 2935-2019)、《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及同类施工场地采取的抑尘措施,对项目施工提出以下扬尘控制要求。通过采取以下抑尘措施后,可较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具体见下表26。表26 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序号防治措施具体要求依据1施工现场公示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115号)2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 2.5m,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 1.8m,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 0.2 米的防溢座。《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115号)、《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3施工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必须建立车辆冲洗制度,出入口处配备车辆冲洗装置,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115号)、《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续表26 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序号防治措施具体要求依据4材料堆存①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土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严密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②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严禁露天放置,必须密闭存放或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5建筑垃圾处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建筑垃圾采用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115号)6洒水抑尘措施①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喷淋喷雾等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道砟铺设等起尘作业时配备喷淋喷雾设备,做到实时抑尘《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115号)、《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7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黄色)预警: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及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废石运输车及渣土运输车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抑尘频次。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Ⅱ级(橙色)预警: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及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上路行驶;充填站停止生产。Ⅰ级(红色)预警: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应停止所有施工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2、施工期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盥洗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3、施工噪声(1)施工期噪声污染源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装载机、混凝土振捣器、电锯、电刨、电焊机、重型吊车、运输车辆等。(2)施工期噪声控制对策和措施:①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在施工中有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使用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②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的纠纷;③运输车辆应合理选择路线,尽量避开噪声敏感点较多路线,通过靠近居民区路段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4、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废砖、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均为I类一般固体废物。为避免施工期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区建筑垃圾的收集及转运工作,不得随意丢弃。(2)施工现场废弃的建筑垃圾宜分类回收,不能利用的废砖、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本项目为新建液碱储罐项目,不涉及废气污染物排放。二、废水本项目为新建液碱储罐项目,不新增新水用量,不产生废水。三、噪声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按照环境质量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泵类产生的噪声,产噪声级为80dB(A),本项目泵类采取基础减振的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1、预测模式的确定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的模式进行计算。2、噪声源参数的确定根据设计提供的参数及类比调查的结果、产噪设备参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参数见表27。表27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参数一览表(室外声源)工序/单元序号声源名称型号空间相对位置(m)数量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声压级(dB(A))距声源距离(m)液碱罐区1打料泵、卸车泵-1131740.54801基础减振昼间8小时1131700.51171740.51171700.5备注:以厂区西南角为原点3、预测结果分析本评价按照预测模式及选取参数,由于企业东、南、西厂界不具备监测条件,无背景值,故只计算噪声源对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具体计算结果见表28。表28 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dB(A)序号厂区厂界技改项目噪声源贡献值背景值预测值标准值是否达标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1东厂界21.3//21.3/65/达标2南厂界19.5//19.5/65/达标3西厂界18.2//18.2/65/达标4北厂界18.652.543.152.543.16555达标注:企业东、南、西厂界不具备监测条件,无背景值。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由表28可知,本项目实施后,新增产噪设备对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为18.6dB(A),叠加厂界背景值后,和力化工厂界昼间的噪声预测值为52.5dB(A),夜间的噪声预测值为43.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监测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噪声》(HJ1301-2023)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计划,同时将噪声监测纳入全厂监测计划,具体内容见表29。表29 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序号项 目名 称监测因子取样位置监测周期1噪声四周厂界噪声Leq厂界外1m处每季度一次四、固体废物1、固体废物类别及处置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30。表30 本项目固体废物及处置措施一览表序号污染源名称污染因子产生量固废类别处置方式处置措施处置量备注1机械维修废润滑油0.005危险废物(HW08 900-214-08)委托处置于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0.005全部妥善利用或处置,不外排2、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管理要求(1)危废暂存间基本情况和力化工危废暂存间基本情况见表31。表31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序号贮存场所名称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1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HW08 900-214-08厂区北侧50m2密封储存30t1年(2)环境管理要求为防止危险废物在厂内临时存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3号)中的相关内容,本评价要求本项目应遵循以下环境管理要求:(1)危险废物收集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容器存放,容器达到防渗、防漏的要求。(2)危险废物贮存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该危废暂存间地面及裙角采取表面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50m2,贮存能力为30t。现状危废暂存间剩余贮存量为29t/a,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005t/a,现有危废暂存间满足贮存要求。该危废暂存间已采取防火、防雨、防渗处理。同时已设立相应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出入库台账登记、巡检及转移申请工作制度。本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的容器分区存放,不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并定期检查容器是否泄漏。危废暂存间设置导流沟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保证液体泄漏后能有效的进行收集。 (3)危险废物运输危险废物内部转运应综合考虑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转运路线,尽量避开办公区和生活区;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应采用专用的工具,危险废物内部转运应填写《危险废物厂内转运记录表》;危险废物内部转运结束后,应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线上,并对转运工具进行清洗;危险废物内部转运过程中出现危险废物散落的情况,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防止其影响的进一步扩大。五、土壤及地下水本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土地平整和设备安装,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期扬尘,不涉及地下水、土壤污染影响。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不含重金属或二噁英等沉降类物质,项目无废水产生及外排,罐区在做好防渗的前提下,项目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影响。1、污染防控措施对液碱罐区定期巡检维护,便于发现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至最低限度。2、分区防控措施根据厂址所在区域地质勘查报告,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根据对该地区30米深度范围内地层进行分析研究,项目场地包气带渗透系数K≥1×10-4cm/s,且根据本区水位调查数据,含水层埋深浅,易受到污染,因此天然包气带防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污性能为“弱”。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液碱,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项目区域进行分区防控,为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后对区域地下水或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并结合厂区总平面布置情况,将本项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本项目防渗分区情况见表32。表32 本项目分区防渗情况一览表序号装置、单元名称判定依据污染物类型判定结果防渗要求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1液碱罐区弱易其他类型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执行本项目应严格按防渗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并做好渗漏检测工作,在采取以上防渗措施后,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对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六、环境风险1、危险物质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可知,本项目液碱不属于环境风险物质,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其最大存在总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计算结果见表33。表33 本项目Q值确定一览表序号危险物质名称CAS号最大存在总量qn(t)临界量Qn(t)该种危险物质Q值1废润滑油--0.01500.0002总计0.0002由表33可知,本项目Q值为0.0002<1,且危险物质均未超过临界量,因此不再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2、风险影响途径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环境风险为危险废物泄漏后可能发生入渗事故危及土壤及地下水和危险废物遇到明火后可能发生火灾,不完全燃烧产生的CO引发中毒、污染等伴生/次生污染事故,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同时,本项目液碱不会发生燃烧,在贮存或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泄漏事故,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风险防范措施为使环境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本评价提出以下风险防范措施。(1)由于液碱具有强腐蚀性,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罐区防腐、防渗及围堰高度,确保事故状态下泄漏的物料及时进行收集,不会污染土壤及地下水。(2)本项目液碱储罐泄漏时,液碱罐区可满足1个液碱储罐发生破裂时的最大泄漏量。液碱罐区围堰内阀井与厂区现有事故水池相连,事故废水可全部导入事故水池。(3)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已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危废暂存间防渗及截留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出入库、转运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遗撒。(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 号),建设单位需针对本项目产生突发状况时的应急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处置、后期处理以及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修编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相关部门备案,确保本项目工程事故情况下得到有效处理。七、生态影响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现有厂区内,占地属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不需开展生态影响分析。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声环境卸料泵、打料泵噪声泵类采取基础减振的措施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厂界噪声:昼间≤65dB(A);夜间≤55dB(A))电磁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润滑油于现有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液碱罐区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处理,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执行,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要求。生态保护措施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由于液碱具有强腐蚀性,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罐区防腐、防渗及围堰高度,确保事故状态下泄漏的物料及时进行收集,不会污染土壤及地下水。(2)本项目液碱储罐泄漏时,液碱罐区可满足1个液碱储罐发生破裂时的最大泄漏量。液碱罐区围堰内阀井与厂区现有事故水池相连,事故废水可全部导入事故水池。(3)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已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危废暂存间防渗及截留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出入库、转运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遗撒。(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 号),建设单位需针对本项目产生突发状况时的应急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处置、后期处理以及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修编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相关部门备案,确保本项目工程事故情况下得到有效处理。其他环境管理要求①根据本项目要求及时开展噪声自行监测;②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应及时对排污许可证修改与完善。六、结论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新建液碱储罐项目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本项目属于现有工程配套的储运工程中的存储环节建设,项目选址合理,采取了较为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角度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氯气0.027/00/0.027+0废水COD///////氨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验室废液0.5/00/0.5+0废冷冻机油0.1/00/0.1+0废油桶0.05/00/0.05+0废润滑油0.1/00.005/0.105+0.005废油漆桶0.05/00/0.05+0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液碱储罐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