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空玻璃门窗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日对已批准徐州湖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附件下载:
徐丰环项表〔2025〕44号(湖西).doc
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日对已批准徐州湖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doc

视频:

徐丰环项表〔2025〕44号关于徐州湖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徐州湖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上报的《徐州湖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丰政务办备〔2025〕82号,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在丰县顺河镇循环经济产业园A20号建设年产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门窗生产项目,项目生产车间为租赁,建筑面积约8000m2,新购置安装塑钢门窗、金属门窗生产线3条,电锯、端面铣、玻璃切割一体机、中空玻璃全自动封胶线、铝条自动折弯机、无缝焊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门窗的生产能力。主要原辅材料(外购):玻璃原片、铝合金型材、塑钢型材、钢衬、五金件、密封条、毛条、铝间隔条、丁基胶、硅酮胶等。主要生产工艺:切割、磨边、打孔、清洗、风干、下料、焊接、清理、灌装分子筛、涂胶、合片、封胶、组装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二、《报告表》可作为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三、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应着重落实以下工作:(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二)运营期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磨边、打孔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用水标准后用于车间洒水抑尘,GB/T18920-2020未设置的SS标准限值的指标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丰县顺河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涂胶、封胶、焊接工序及危废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涂胶、封胶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间废气密闭收集,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的规定。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的规定,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的规定,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营期间车间污染源密闭情况及各车间的送排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措施,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5.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7.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车间边界为起始点向外设置50m范围的防护距离。本项目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8.你公司应按照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徐安发〔2020〕1号)文件要求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并依法进行安全设计和验收。同时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废气(有组织):VOCs≤0.09t。废水(接管量/外排量):生活污水总量≤480/480t,其中COD≤0.12/0.024t、BOD5≤0.082/0.0048t、NH3-N≤0.013/0.0024t、TP≤0.002/0.0002t、TN≤0.017/0.0072t。五、《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负责。六、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验收报告经公示后,须报我局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徐州市生态环境局(01)2025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日对已批准徐州湖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徐州湖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作出批准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7月2日联系电话:0516-89222846传真:0516-89218110邮箱:fxhbjzhk@163.com通讯地址:丰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22170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序号44文件名称徐州湖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徐丰环项表〔2025〕44号批复时间2025年7月2日批复全文见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空玻璃门窗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