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门面经营权招标采购公告(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胡管理处永溪村村民委员会2025)
内容:
[南昌市本级]【农村产权】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永溪村洪都北大道258号门面经营权
项目编号:
JY25JX01017740
项目名称:
【农村产权】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永溪村洪都北大道258号门面经营权
标的名称:
【农村产权】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永溪村洪都北大道258号门面经营权,挂牌价74,460.00元/月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7月0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7月16日
延期处理方式: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项目简介:
标的 (1)标的名称: 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永溪村洪都北大道258号门面经营权; (2)标的位置:洪都北大道258号,南至南京西路,北至阳明路; (3)标的规模:建筑面积3723平方米; (4)流转期限:10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起始价:74460元/月,竞价阶梯:2000元/月。
重要信息披露:
一、关于交易方式的约定: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买人在规定的时候发送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有效报价。最后的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和保留价(若有)时确认成交。有关网络竞价事项详见竞价规则及相关竞价文件。 二、报名提示: 1.有意向的竞买人请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登录”栏报名(http://www.jxsggzy.cn/)。 2.未注册竞买账户的竞买人应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注册时,报名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手机号,并按系统提示提交报名申请、缴纳保证金、参与交易。 3.报名、竞价具体事项和要求,以及网上交易系统的使用,请报名人务必详细查阅帮助文档、具体项目的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交易文件,以了解交易规则和系统对交易的要求。 4.网络竞价项目的报名、报价均需使用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的申领请与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联系,http://www.jxca.org.cn)。竞买人取得数字证书后,应将其与本人在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进行绑定,然后使用,具体操作详见“交易系统--帮助中心”栏的《竞买人操作指南》。拍卖项目的报名可以不使用数字证书。 5.江西省公共资源信息网“帮助中心”栏提供系统使用帮助文档和视频,可自行下载。 6.参与竞价,建议提前准备性能稳定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下载安装驱动文件,配置必要的运行环境,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模拟报价,以检测硬件和网络运行环境,熟悉竞价软件的使用。 7.竞价交易时间:见报名时本项目相关交易文件和系统数据。 8.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成交后成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成交日后5个工作日内到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资源交易科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将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 2.按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项目竞价保证金在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成交并与转让方签订正式合同,按流转合同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书面通知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原渠道返还)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无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流转金支付方式为月付,每 3 年一递增,每次递增 5 %; 2.装修期为 3 个月(在流转期内);装修期间,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流转金,但应交纳水、电、气、通讯、宽带、物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3.合同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4.其他内容详见合同样本。
联系方式:
1.转让方联系方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胡管理处永溪村村民委员会:13870051008 2.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资源交易科电话:0791-83839529 3.软件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
合同样本(永溪村).pdf
合同编号:244001-2农村集体租赁物租赁合同(本合同适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厂房、租赁物门面等)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永溪村村民委员会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双方遵循自愿、平Y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租赁物物情况1.甲方将座落于东湖区洪都北大道路、道、街258号门面(房屋/厂房/门面其他,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该出租租赁物两层,建筑面积共计约3723平方米,产别集体所有房产,结构框架,租赁物类型多层(平房/多层/高层),设计用途商业,租赁物所有权证号为无。该租赁物未设定抵押(已/未(设定抵押)。2.租赁物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第二条租赁用途1.乙方所承租租赁物用于商业(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其它约定)。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改变租赁物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第三条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1.租赁物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期在该期限内,时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2.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出租租赁物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租赁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①、②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①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租赁物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30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②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3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3000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第1页共6页3.租赁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应按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租赁物时,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要求返还租赁物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内返还,逾期返还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双倍计算逾期返还租赁物期间的租金。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1.甲、乙双方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计算租金。(以下月或日租金价格均指中标价格)。①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月租金为元(人民币);②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月租金为元(人民币);③按套计算租金,每套(月/日租金)为元(人民币)。2.乙方按下列第①种方式支付租金。①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时间每月5日前②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时间:合同签订起始日的一周内支付首个季度租金,之后按每季开始月的同一日支付。③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④3.租金变动:房租每3年一递增每次递增5%。4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第①②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①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3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H②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个月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的租金外,还应自拖欠租金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3000元向甲方支付利息。③首期租金在年月日前支付。第五条押金和其他费用1.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房租押金30万元。甲方收取房租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押金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气、宽带、通讯、物业费等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2.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气、宽带、通讯、物业费等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第2页共6页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租赁物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2.租赁期间,乙方拆改租赁物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住建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拆改租赁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装修租赁物增加涉及对主体结构改造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见附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租赁1物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和设备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修复,并1赔偿损失。3.租赁物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②、③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①甲方负责出租时租赁物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租赁物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无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②乙方负责租赁期间承租租赁物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以协助。③乙方自行办理正常经营手续,承租后装修改建消防设施的,费用自行承担。第七条租赁物转租及出售1.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承租的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乙方转租的,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出售乙方承租租赁物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购买。第八条提前解除合同1.一方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若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守约方可获得的经济利益,以及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三十日第3页共6页内未纠正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物场地以外增设他物,或设置广告牌,或占用公共场地、公共空间等,经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予纠正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或将合同中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乙方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或危及公共安全及甲方利益,经甲方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予纠正的;乙方擅自使用消防用水且对甲方的劝阻置之不理。第九条纠纷解决与通知送达(一)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乡、街)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南昌市东湖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双方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采取邮寄方式的,正确寄出后3日视为送达,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的,正确发出即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本合同约定的邮寄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等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三)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下列地址作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甲方指定下列地址为履行本合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下列地址为履行本合同地址:联系电话:第十条其他条款1.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租赁物,须书面通知乙方。2.装修期为3个月:装修期间,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水、电、气、通讯、宽带、物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3.合同约定租金不含税,租赁期间产生的房屋租赁税金及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盖章/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乡、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留存一份。经协商,决定不提交(提交/不提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鉴证。(以下无正文)第4页共6页(本页为244001-3号《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签署页)年月日甲方(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地址乙方(盖章/签字):年月日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地址乡镇合同管理部门备案意见备案人:备案日期:年月日第5页共6页合同附件:一、租赁物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物并有权依法进行内部装饰、装修,但在装修前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的装修方案,并在获得里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始装修。未经电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对租赁物的结构、承重、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查则,由此给电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同意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对甲方进行补偿。(租赁物交付时家县、设备情况为:签订合同时现场核定)二、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乙方在承租期内添置的附着物在租赁期结束后不得拆除应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拆除,应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乙方的其他财产,如:可移动设备设施等,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处置但不得损害建筑物。乙方因经营需要增加水电容量费用电乙方承担里方协助乙方办理合同期满,无偿归电方所有。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在租赁期内,如租赁物因政府整体规划需要征收、拆迁,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做好搬迁工作。因征收、拆迁租赁物应得补偿款等相关款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归里乙双方各自所有。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门面经营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