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康食品加工基地 嘉康食品加工基地项目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嘉康食品加工基地项目

关于嘉康食品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后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天届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

批复名称:
嘉康食品加工基地项目

审批文号:
深环批〔2025〕000014号
审批时间:
2025-07-03

批复文件全本链接:
关于嘉康食品加工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09
邮编:
518040

联系电话:
0755-23911961
传真:
0755-23911922

关于嘉康食品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深环批〔2025〕000014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惠宝食品有限公司: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MAS2YF645N)报送的《嘉康食品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该报告书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项目的环境影响可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本工程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创文路与新田路交汇处东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38523m2,总建筑面积104315.72m2,主体建筑包括智享冷链中心、综合加工中心、综合配套中心、门卫动检、污水处理站等,拟建设2条屠宰生产线,年屠宰生猪50万头、肉牛6万头、肉羊20万只。二、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三、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批复复印件)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保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五、若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7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嘉康食品加工基地 嘉康食品加工基地项目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