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相关资料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项目名称: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3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30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殷生
电话:13826977663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洲头路6号3号楼
2、聚昌一期项目验收意见.pdf

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2025年6月27日,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根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等要求对本项目(一期)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洲头路6号3号楼(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3°43′52.886″,北纬23°6′6.681″),建设单位为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9WJ611M。一期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2400m2,主要从事头盔、汽车配件、电吹风机、电动牙刷、指压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头盔40万件、汽车配件48万件、电吹风机8万件、电动牙刷24万件、指压板20万件。(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洲头路6号3号楼(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3°43′52.886″,北纬23°6′6.681″),建设单位为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9WJ611M。项目2024年2月委托广东豪旭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24〕2536号。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8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登记编号:91441900MAD9WJ611M001X,有效期限为2024年07月08日至2029年07月07日。由于本次生产设备未全部到厂,故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一期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2400m2,主要从事头盔、汽车配件、电吹风机、电动牙刷、指压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头盔40万件、汽车配件48万件、电吹风机8万件、电动牙刷24万件、指压板20万件。建设单位委托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和2025年5月30日对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采样验收监测。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开工安装时间为2024年10月3日,并于2025年3月31日建成,现进入调试。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7月13日。(三)投资情况一期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约占总投资的10%。(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二、工程变动情况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情况与环评文件保持一致。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通知,项目较原审批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一)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高埗污水处理厂处理。(二)废气项目投料混料、碎料、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进行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试模工序产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室内安装、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噪声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固体废物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仓,仓库门口已设置标识,地面已做硬化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交东莞市绿保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回收处理。项目设置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的危废仓库,仓库门口设置警告标识及负责人管理制度,已做好相关防腐防渗措施及防止污染物向外泄漏的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东莞裕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了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相关环保措施的要求,委托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2025年5月30日对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采样验收监测,根据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HSJC20250612006的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1)废水排放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2)废气排放监测结果项目投料混料、碎料、打磨工序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DA001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3)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主要污染物己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主要污染物能够满足排放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六、验收结论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了“三同时”管理制度,不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的不予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采取的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可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类污染物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基本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七、后续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各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管理和人员培训。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6月27日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到名单验收单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职务/职位身份证号码签名确认建设单位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咨询服务单位广东森汇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聚昌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6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保护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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