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生产 喷雾干燥机 高速混合机 双螺杆挤出机 绞龙提升上 真空上料机 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天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汤口路43号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

建设单位:
安徽天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碧波天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汤口路43号东风机电1号标准厂房,占地面积约5000m2。同时购置喷雾干燥机、高速混合机、双螺杆挤出机、绞龙提升上料机、真空上料机、混炼造粒机、打包封装机等整条生产线设备。形成年产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2000t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已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5-340123-04-05-258840,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的1#厂房空置部分进行生产,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及室内布置时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分析。 (2)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投料、混料工序位于密闭的投料间内,碳管粉尘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经袋式除尘器(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6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有机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经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材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6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3) 地表水环境:本次新建项目新增的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按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4) 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5)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渣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资源化再利用;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油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68830917

传真:
0551-68830917
通讯地址:
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天奈项目环评(此文本仅作批前公示使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徽天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5-340123-04-05-25884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汤口路43号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17度8分6.001秒,北纬:31度44分35.40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肥西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45环保投资占比(%)0.9%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调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规划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等调(扩)区的批复,皖政秘〔2025〕2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调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批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审批文件及文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调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24〕16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调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及面积规划用地面积1333.81公顷,范围包括三个区块,本项目位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拓展区范围内,拓展区面积565.02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集贤路,南至方兴大道,西至岳小河路,北至汲河路。(2)规划时限:2023年~2035年(3)主导产业汽车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医药制造。(4)产业规划①产业发展方向路径为促进肥西经开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集群、全国领先的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平台、国内一流的“产学研”一体化大健康产业集群,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布局汽车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医药制造为主导的工业产业。②规划用地构成规划形成“一带一核、两心三区”的空间组织结构,一带即以江淮运河为城市生态经济发展轴线,引领肥西县主城区高质量生态发展、一核即构建紫云湖城市发展核心,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示范区;两心即依托拓展区一级新港南区汽车物流、机械制造等新型产业体系中心,引领片区发展;三区即据现状功能区发展,将肥西经开区划分为桃花潭为核心的拓展区,以紫云湖为核心的紫云湖片区,以各类新兴产业为中心的新港南区三大片区。③空间布局分析根据规划主导产业为汽车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医药制造、统筹考虑肥西经开区与周边区域的空间功能布局,形成“一园三区”的产业空间布局。以江淮运河为轴带,协同上下游发展,整合空间要素,优化空间布局,以专业园的模式建设开发区,全力发展桃花潭为核心的拓展区,以紫云湖为核心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的紫云湖片区,以各类新兴产业为中心的新港南区等三大功能片区,推进相关各功能板块联动发展,打造合肥市西南智造高地,全面融入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结合各区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及发展方向,规划三个功能分区。本项目位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汤口路43号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位于区块一(拓展区)内,根据《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用地布局图,项目地为工业用地性质,符合开发区用地规范;本项目产品主要是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主要用于汽车、半导体等配套零件,属于园区主导产业“汽车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中的配套产业,因此,该项目符合园区主导产业。2、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调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报告书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二)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管控措施。开发区位于巢湖流域,临近引江济淮输水通道,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较高,对开发区后续开发建设形成一定制约。开发区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核心,明确开发区发展存在的环境制约因素。根据国家和我省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妥善解决区域现存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开发区建设项目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开发区应根据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现状,审慎考虑并严格控制涉氟产业发展规模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可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符合2(三)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结合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区域资源优势和环境制约因素、开发区产业定位等,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分区和重大项目布局,产业布局应结合现状企业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优化调整。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规划实施不得损害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等敏感目标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做好开发区与周边地表水体、居住区之间的有效隔离和管控,临近居住区严禁布设生态环境影响尤其是大气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保障居住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本项目建设符合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项目周边500米内没有敏感点,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外排符合3(四)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污染防控。根据开发时序和开发强度,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区域供水、排水、供热及中水回用等规划。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细化开发区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开发区应建设园区含氟废水预处理设施,含氟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受纳水体环境管理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保障开发区周边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功能、下游水环境保护目标及相关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本项目不属于涉氟行业,供水采用市政管网供应。排水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符合4(五)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三区三线”成果等,严格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禁引入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的项目,严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入园,限制引入与规划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自动化水平,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不应低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建设符合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污染物排放量小且单一。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B/T4754-2017)及2019年修订中的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亦不属于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限制或淘汰类项目。且本项目已经过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505-340123-04-05-258840。项目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所列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和《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所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所列限制、禁止项目。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1)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汤口路43号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2)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汤口路43号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厂区东侧为创新大道,隔路为惠州科技园和合肥兴联通讯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规划为工业用地;西侧为合肥力源电力设备公司;北侧隔路为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合肥安丰电器塑胶有限公司。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和控制后,不会对各环境要素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的建设选址从环境角度而言可行,与周边环境相容。综上,新建项目选址合理可行。3、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其他符合性分析41号),为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根据与安徽省“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分析,本项目位置与1个管控单元存在交叠,其中优先保护类0个,重点管控类1个,一般管控类0个,具体详见图1-1。(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合性分析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309.66km2,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1.44%。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于:巢湖湖区及环湖重要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极重要区域,淠河总干渠、滁河干渠、引江济淮输水干线等清水通道维护区域,肥西紫蓬山区,庐江汤池、冶父山及庐南山区,巢湖银屏山区、肥东浮槎山区等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极重要区域,董铺—大房郢水库重要水源保护区等地区。本项目位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汤口路43号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项目影响范围内无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本项目不在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故项目建设符合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生态分区管控根据《合肥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中的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将按照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的相关要求进行管控;根据《合肥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本项目位于水环境中的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将按照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的相关要求进行管控;根据《合肥市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图》,本项目位于土壤环境中的一般防控区,将按照一般防控区的相关要求进行管控;根据《合肥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位于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将按照重点管控单元的相关要求进行管控。表1-2分区管控的协调性分析要素管控单元分类分区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安徽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上“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合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合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袋式除尘器+一根16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有机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由一套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材料+二级活性炭吸附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等要求。在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合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合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依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巢湖综合治理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关于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巢湖的意见》《关于印发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名录的通知》《合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合肥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巢湖流域实施管控;依据《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对合肥市实施管控;依据最新的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合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根据《合肥市南淝河干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22~2023)》《合肥市派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22~2023)》对十四五重点管控区水体强化管控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至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土壤环境一般防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合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合肥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本项目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土壤污染风险环境管控重点管控单元从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方面,重点提出建设项目禁入清单、污染物排放管控、土壤风险防控、资源能源利用控制要求等。本项目位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汤口路43号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3)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合肥市2024年环境空气SO2、CO、PM10、NO2、O3、PM2.5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达标区。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碳管粉尘和有机废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后,废气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纳污水体为巢湖,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根据《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及《合肥市2025年4月水环境质量月报》,巢湖水质不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9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严厉的整治手段,建立严密的监控体系,有效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生态治理,减轻巢湖湖体富营养化,促进巢湖水质根本好转。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至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本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废水水质简单,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巢湖的影响较小。根据本次评价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内容,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均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未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底线。(4)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能源主要为水、电,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5)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皖环函〔2024〕162号提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禁引入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的项目,严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入园,限制引入与规划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严格控制涉氟产业发展规模。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自动化水平,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不应低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的项目,不属于“两重点、一重大”项目,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类企业。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合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图1-1拟建项目“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图4、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造纸等高污染图例环境管控单元优先●重点一般纬度:31.773330经度:117.139534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关要求。5、与大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与大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大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大气污染物防治规划》的通知(皖环发〔2022〕12号)(1)严控“两高”行业盲目发展。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即“两高”行业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2)重点行业绿色转型。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推动结构性节能、助推非化石能源发展等方面同频共振。以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印染、酿造等重点行业为典型,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深度治污、循环利用等工艺技术改造,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1)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中规定的“两高”项目;2025年6月3日在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得备案,项目代码为2505-340123-04-05-258840。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2)项目不属于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印染、酿造等重点行业,项目实施后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相应标准限值。符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业领域为重点,开展2022《安徽省生年度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挥态环境保护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治理。挥发性委员会办公有机物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编制室关于印发实施“⼀厂⼀策”。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2022年大气料制品制造,不涉及涂准,开展年度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符合⽓,情况联合检查。推进实施重点行业低污染防治料、油墨、胶粘剂、清工作要点>洗剂的使用。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的通知》(安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委办建立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涉⽓产业[2022]37集群排查治理清单,重点涉VOCs工业号)园区及产业集群编制执行VOCs合治理“⼀园⼀案”。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焦化、玻璃等⾏业深度治理。关于印发《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强替代管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竹木加工、家具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鞋和皮革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引(试行)》(附件3)要求,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和生产方式替代,优化管控台账及档案管理,持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要求,在认真梳理2021至2023年度VOCs源头削减治理项目清单基础上,对涉VOCs重点行业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进行再排查,将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企业全面纳入源头替代企业排查台账(附件2),对具备替代条件的,加强调度指导;对无法替代的,要开展论证核实,严格把关并逐一说明。本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竹木加工、家具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鞋和皮革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符合严格项目准入。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进一步完善VOCs排放管控地方标准建设,细化相关行业涂料种类及各项污染物指标限值,编制实施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制鞋、汽修、木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应在包装标志或产品说明上标明符合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及产品类型(或施涂方式)。本项目不涉及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混炼造粒和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局部密闭微负压收集有机废气,废气收集后引入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材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6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有序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能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调整指导目录》(2024安徽省人民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逐步退年本),本项目不在鼓政府关于印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有序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发安徽省空推动生产设施老旧、工艺水平落后、之列,可视为允许类,符合气质量持续环境管理水平低下的独立焦化、烧结、本项目生产工艺装备和改善行动方球团、热轧企业和落后煤炭洗选企业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案的通知退出市场。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定的《部分工业行业淘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严禁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违规新增钢铁、水泥(熟料)、焦化、电解铝、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鼓励钢铁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所列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健康发展。深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系统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来自混炼造粒和挤出造粒工序,采用局部密闭微负压收集有机废气,废气收集后引入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材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6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符合各地分行业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优化“一企一案”,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重点梳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督促9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完善工作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核发为中心的VOCS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本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及时进行排污登记符合6、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第9部分:塑料制品业》(DB34/T4230.9—2022)相符性分析表1-4与DB34/T4230.9—2022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源头削减:1、塑料制品拆料、配料和投料过程宜采用自动化管道化密闭技术。2、废塑料造粒产品冷却工艺宜采用水冷替代技术。3、挥发及半挥发性助剂应按照化工行业储存标准密闭储本项目使用的塑料粒子采取密闭包装袋储存,人工拆包后由负压吸料式进行投料,设备间输送主要通过管道输送。符合存,涉及大宗有机物料使用的应采用储罐存储,优先考虑管道输送。2过程控制:1、废气收集系统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当发生故障维修时,应同步停止生产设备的运行。2、尽可能采用“减风增浓、密闭操作”,提高设备的密闭性。3、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的,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h;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的,排风罩设计应满足GB/T16758要求;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立即停止生产工作;混炼造粒机、挤出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设计满足GB/T16758要求;符合3末端治理:1、工艺过程废气应收集后排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2、宜采用吸附、燃烧、喷淋吸收、生物、臭氧氧化、光氧化、等离子等技术;中、低浓度有机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材料+二级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符合7、本项目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表1-5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污染物名称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氯甲烷1.禁止生产含有二氯甲烷的脱漆剂。2.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止将二氯甲烷用作化妆品组分。3.依据《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水基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有机溶剂清洗剂中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含量总和分别不得超过0.5%、2%、20%。4.依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等二氯甲烷排放管控要求,实施达标排放。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7.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涉及二氯甲烷生本项目使用的PC塑料粒子在混炼造粒和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中含有二氯甲烷,本项目不生产含有二氯甲烷的脱漆剂,不使用清洗剂。定期进行监测,严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排放管控要求。符合二氯甲烷1.禁止生产含有二氯甲烷的脱漆剂。2.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止将二氯甲烷用作化妆品组分。3.依据《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水基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有机溶剂清洗剂中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含量总和分别不得超过0.5%、2%、20%。4.依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等二氯甲烷排放管控要求,实施达标排放。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7.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涉及二氯甲烷生产或使用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8.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识别和管控有关的土壤环境风险。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安徽天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新材料研发、生产与产业化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聚焦新能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创新性材料解决方案,是国内领先的碳纳米管及纳米复合材料供应商。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汤口路43号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建设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本项目租赁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和主楼4F办公室,同时购置喷雾干燥机、高速混合机、双螺杆挤出机、绞龙提升上料机、混炼造粒机、打包封装机等整条生产线设备。该项目经肥西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编码2505-340123-04-05-258840。(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名录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因此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其他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建设内容他塑料制品制造、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内容,属于《名录》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62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它”,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的“碳制品”,属于排污许可中“登记管理”。表2-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摘录)序号行业类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其他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多晶硅棒)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除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2、工程基本情况①项目名称: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生产项目②建设单位:安徽天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③建设性质:新建④行业类别及代码: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⑤总投资:5000万元⑥建设地点及周边概况: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拓展区开区汤口路43号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厂区东侧为创新大道,隔路为惠州科技园和合肥兴联通讯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规划为工业用地;西侧为合肥力源电力设备公司;北侧隔路为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和合肥安丰电器塑胶有限公司。⑦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汤口路43号东风机电1号标准厂房,占地面积约5000m2。同时购置喷雾干燥机、高速混合机、双螺杆挤出机、绞龙提升上料机、混炼造粒机、打包封装机等整条生产线设备。形成年产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2000t的生产规模。3、工程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见下表:表2-3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15852m2,一层,高13m,主要布设有叉车装卸货活动区、堆放区、原料堆放区、挤出造粒区、碳纳米管母粒生产区、办公区;本项目建成后年产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2000t。辅助工程办公楼楼高为18m,位于主楼4F,建筑面积约600m2,主要用于员工办公生活。储运工程原料堆放区建筑面积约2328m2,位于厂房的东南侧,主要用于储存PC、PA、PS塑料粒子、碳管粉体、塑化剂。产品堆放区建筑面积约551m2,位于厂房的中部,主要用于储存成品。公用工程供水项目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保洁废水、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排放至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供电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环保工程废气治理碳管粉尘:密闭集气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TA001)+1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密闭微负压收集+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材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1根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水治理采取雨污分流制;保洁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噪声治理利用厂房隔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等。固废处置项目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和危废暂存处,不合格品和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交给废品回收站处理,沉渣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等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环境风险依托厂区现有200m3的应急事故池表2-4本项目依托工程可行性分析一览表序号依托项目可行性分析1供电: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应,不会对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生产用电产生影响,项目依托可行。2供水: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应。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用水和保洁用水。项目园区给水管、雨污水管网已建成。不会对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生产活动正常用水造成冲击,项目依托可行。3排水:园区设有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园区周边均设有完善的给水、排水管线。项目依托可行。4应急事故池:本项目按消防水设计流量20L/s,火灾延续时间为1小时计算,事故时消防水量为72m3,厂区现有200m3的应急事故池,能够容纳本项目消防事故废水,项目依托可行。43、项目产品方案(1)生产规模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形成年产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2000t的能力。表2-5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序号产品名称规格规模单位4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1碳纳米管导电PC塑料母粒3mm*3mm1599吨/年2碳纳米管导电PS塑料母粒200.5吨/年3碳纳米管导电PA塑料母粒200.5吨/年4合计2000吨/年4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明细见下表。表2-6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备注1喷雾干燥机ZG-13002台2高速混合机SRL-Z2000W(2000L)3台其中2台用于混炼造粒前面的混合,1台用于混炼造粒后的混合3双螺杆挤出机产能100kg/小时5台一体机4绞龙提升上料机RF-TS1.8(2-5m³/h)2台混炼造粒机配套设备5混炼造粒机处理量50kg/小时2台一体机;主要生产中间半成品6真空上料机1台原辅材料上料7打包封装机15-75KW支持连续生产2台8冷却塔14t/h1台9空压机1台10测试设备1套物理性能测试5、产能匹配性分析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如下:表2-7产能匹配性分析表设备单台最大产能数量运行时间最大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备注双螺杆挤出机100kg/h548002400t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2000t/a混炼造粒机主要生产中间产品高浓度的碳纳米管-塑料分散体母粒,高浓度的碳纳米管-塑料分散体母粒再加入塑料粒子混合经双螺杆挤出机混炼造粒机50kg/h24800480t高浓度的碳纳米管-塑料分散体母粒433t/a挤出造粒得到最终产品6、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用量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详见下表。表2-8主要原辅材料及其用量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规格单位年用量最大储存量储存周期备注1PC塑料粒子25kg/袋1523127一个月混料造粒中塑料粒子、碳管粉体、塑化剂混料浓度占比分别为78%、15%、7%;2PS塑料粒子25kg/袋19116一个月3PA塑料粒子25kg/袋19116一个月4碳管粉体50kg/袋,体积1m3655.4一个月5塑化剂25kg/袋302.5一个月6润滑油20L/桶L20维修保养使用,随用随买不在厂房内储存能耗电/万度500市政水/4072.286市政主要原料理化性质:表2-9原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原辅料名称理化性质塑化剂塑化剂是在工业生产上被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又称增塑剂。凡是添加到聚合物材料中能使聚合物塑性增加的物质都称为塑化剂。塑化剂的主要成分是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通常为无色粘稠液体,具有特殊气味,不溶于水但溶于大多数有机溶剂,常见的塑化剂如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具有无色、透明、粘稠的特性,并且有特殊的香味。PC塑料粒子主要成分是聚碳酸酯,在特定温度,压力下,具有可塑性和流动性,可被模塑成一定形状,且在受热或其他条件下能固化特性的热塑性塑料。比重:1.05克/立方厘米;成型收缩率:0.6-0.8%;成型温度:170-250℃;分解温度大于270℃。PS塑料粒子主要成分是聚苯乙烯树脂,乳白色或米色颗粒状固体材料,无毒无味无臭,密度约为1050kg/m³,PS塑料母粒的吸水率较低,小于0.2%。通用级聚苯乙烯是一种热塑性树脂,为有光泽的、透明的珠状或粒状的固体,透明度88%~92%,折射率1.59~1.60。熔融温度150~180℃,热分解温度300℃,聚苯乙烯流动性好,加工性能好,易着色,尺寸稳定性好。PA塑料粒子主要成分是聚酰胺树脂(PA树脂)和各种添加剂,PA塑料母粒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易于加工,但需注意其热稳定性较差,料温超过300度或滞留时间超过30分钟即会分解。PA塑料母粒还具有较强的吸水性,含水量不得超过0.3%。物料平衡图如下所示:图2-1碳纳米管导电PC塑料母粒物料平衡图图2-2碳纳米管导电PS塑料母粒物料平衡图图2-3碳纳米管导电PA塑料母粒物料平衡图6、给排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地面保洁用水。用水量约为13.574t/d(4072.286t/a)。(1)职工生活用水及废水本项目员工200人,职工生活用水量按50L/人•天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10t/d,年工作日按300天算,用水量为3000t/a(10t/d),排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400t/a(8t/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2)保洁用水及废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保洁用水主要为地面保洁用水,地面保洁用水按照0.03m3/100m2•次,生产厂房占地约为5000m2,每周保洁一次,一次用水1.5t,年工作时间为300d,则地面保洁用水量约64.286t/a(0.214t/d),保洁废水产生系数取0.9,则保洁废水产生量约57.857t/a(0.193t/d)。(3)冷却塔循环冷却用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水冷却工序,冷却方式为直接冷却,项目设有1台冷却塔,循环水量为14t/h,日循环量为224t/d,耗损量按照循环量的1.5%计,则损耗量为3.36t/d,则补水量为3.36t/d。本项目冷却水使用过程中是循环流动的,冷却水作用是对挤出的长条状半成品进行冷却降温,水长期使用不会改变产品的性能,且水长期使用产生的沉渣经冷却塔下面的过滤网过滤收集处理,因此冷却塔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综上,本项目用水量约为13.574t/d(4072.286t/a),废水排放量为8.193t/d(2457.857t/a)。本项目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本项目水平衡图如下所示:图2-4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d7、总定员人数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项目员工200人,无住宿和食堂。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2班/日。8、平面布置公司租赁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空置厂房建设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生产项目。厂房自东向西,从上到下依次为叉车装卸货活动区、堆放区、原料堆放区、挤出造粒区、碳纳米管母粒生产区、办公区,厂房整体布局简单,各工序相互协调,互不干扰。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有利于生产运行过程中各部门的生产协作,提高工作效率,总体来说,建设项目车间平面布置较为合理,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见附图5。职工生活用水化粪池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保洁用水循环冷却用水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工艺流程:(1)碳纳米管导电塑料生产工艺流程图2-5碳纳米管导电PC塑料母粒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注:G1—碳管粉尘,G2—有机废气;S1—不合格品;N—噪声;图2-6碳纳米管导电PA塑料母粒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注:G1—碳管粉尘,G2—有机废气;S1—不合格品;N—噪声;图2-7碳纳米管导电PS塑料母粒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注:G1—碳管粉尘,G2—有机废气;S1—不合格品;N—噪声;本项目三种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生产工艺相同,只是使用的原辅料塑料粒子的种类不同。工艺流程简述:干燥、混合:投料、混料位于单独的密闭间内,袋装原料由原料区运至投料间,在投料间内碳纳米管粉体和塑料粒子经管道负压抽吸从吨袋进入真空上料机再由上料机通过管道输送至干燥机加热烘干水分(80-100℃),再与塑化剂一并进入高速混合机进行搅拌混合,碳纳米管粉体从高速混合机转移到混炼造粒机是经过专门的管道进行输送。投料、混料位于密闭房间内,碳粉投料口和高速混合机排气口会有少量碳粉尘产生。该工序主要产生碳管粉尘G1、噪声N。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混炼造粒:碳纳米管粉体+塑化剂+塑料粒子浓度占比15%:7%:78%混合后进入过混炼造粒一体机加热(200-280℃)混炼造粒,然后挤出成长条状经冷却水池直接冷却,再由设备自带的切粒刀切粒,形成高浓度的碳纳米管-塑料分散体母粒。该工序主要产生有机废气G2、噪声N。冷却水池中的水循环流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长期使用水池会产生沉渣S2。干燥、混合:对新加入的塑料母粒进行干燥再和碳纳米管-塑料分散体母粒进行混合。挤出造粒:塑料母粒和碳纳米管-塑料分散体母粒混合后经双螺杆挤出一体机加热(200-280℃)挤出造粒,挤出成长条状然后经冷却水池直接冷却,再由设备自带的切粒刀切粒,形成最终的产品级碳纳米管-塑料复合母粒,工序主要产生有机废气G2,噪声N。冷却水池中的水循环流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长期使用水池会产生沉渣S2。检验:通过检测设备进行物理性能测试是否合格,此过程会产生不合格品S1。包装:进行称重、包装。入库:成品入库储存。共线换产情况说明:本项目设置一条生产线进行生产三种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每次换产时,使用刷子进行清扫生产设备内部残留的物料,作为不合格品处置。运营期产污环节本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产生情况及其相关组分成分一览表见表2-10。表2-10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见表编号主要污染物COD、BOD5、氨氮、总磷、SSW2碳管粉体投料、混碳管粉尘G1合混炼造粒、挤出造非甲烷总烃、氨、甲苯、苯乙烯、乙苯、酚类、二粒S1检验、换产不合格品S2沉渣S3原料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S4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布袋收集的粉尘、废油S5S6生活垃圾类别污染来源废水W1生活污水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保洁废水废气G2氯甲烷、氯苯类、臭气浓度固体废物冷却水池废气处理维修保养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职工生活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标准化厂房,此厂房之前入驻的是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光伏逆变器、风电变流器等设备生产,已于一年前搬离。根据现场实地勘查,本项目租赁的是空置厂房,不存在遗留的环境问题,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基准年环境空气达标情况根据《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年空气质量达到优的天数为83天,良好232天,优良率为86.1%。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同比浓度下降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3.7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年均浓度持平。详情见下表。表3-1区域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μg/m3)SO2年平均质量浓度66010达标274067.5达标PM10577081.4达标PM2.533.73596.3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00400025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15316095.6达标由上表分析可知,合肥市2024年环境空气SO2、CO、PM10、NO2、O3、PM2.5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判定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2)其他污染物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其他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污染物为TSP、非甲烷总烃,为进一步了解周边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TSP、非甲烷总烃引用《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4日~2022年12月6日连续监测3天对该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的数据,监测点位于本项目东南侧2.99km。监测时间在有效范围内,因此引用数据合理有效。具体情况如下:表3-2TSP监测浓度(μg/m3)NO2年平均质量浓度年平均质量浓度年平均质量浓度CO点位名称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μg/m3现状浓度μg/m3最大占标率%超标频率%达标情况G1TSP24小时平均300167~24080%0达标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TSP的24小时平均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表3-3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μg/m3)点位名称污染物浓度范围mg/m3占标率范围标准值mg/m3超标率%达标情况G1NMHC0.182~1.080.06~0.542.00达标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区域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小时浓度值。G1图3-1大气监测点位图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合肥市环境状况公报》,湖区水质:2024年,巢湖湖区水质为Ⅳ类,呈轻度污染,营养状态呈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东、西半湖均为Ⅳ类,呈轻度污染。东、西半湖营养状态均为轻度富营养状态。与去年同期相比,东、西半湖及全湖水质类别无明显变化;东、西半湖及全湖营养状态无明显变化。环湖河流水质:2024年,纳入国家考核的20个地表水断面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与去年同期相比,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丰乐河、杭埠河、柘皋河、兆河、双桥河、白石天河、裕溪河、滁河、罗昌河、西河等河流总体水质保持优良。主要污染指标中,南淝河的氨氮和总磷,十五里河的氨氮,派河的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呈下降趋势。南淝河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0.74mg/L和0.163mg/L,较去4桃花潭公园田联海大H繁华新园幼儿园本项目所在地顺美购物广地顺美社区居民委员会桃花镇顺和夹衖域王社区服务中顺和家顶和家园南区+桃花镇卫生院合肥吴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头方兴大道快速三官庙上店村小联合下郢王小郢派河糖坊村新华九龙首府100米1:15,350刘湾张湾姚小郢区环境质量现状年同期分别下降18.68%和4.12%;十五里河氨氮浓度为0.44mg/L,较去年同期下降2.22%;派河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0.30mg/L和16.3mg/L,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23%和4.12%。根据《合肥市2025年4月水环境质量月报》,派河共监测12个断面,含支流斑鸠河宁西铁路处断面、王建沟断面、苦驴河高新断面、岳小河断面、梳头河断面、青龙潭桥断面、苦驴河张祠村与姚家村交界、梳头河雷麻社区与唐郢交界、卞小河和谭冲河断面,其中牛角大圩断面为国考断面。支流斑鸠河宁西铁路和支流苦驴河高新断面2个断面均断流,本月无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表明牛角大圩、王建沟、支流梳头河和支流岳小河断面4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水质优。京台高速、青龙潭桥、卞小河、谭冲河、雷麻社区与唐郢交界和支流苦驴河张祠村与姚家村交界断面6个断面均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目前,合肥市已制定了一系列达标方案,包括加快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管网完善及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确保各河流水质达标,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3、声环境质量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不对声环境现状进行监测。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汤口路43号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为新建安徽天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生产项目,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因此本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6、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具有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途径,原则上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居住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区域等保护目标。2、地表水环境项目污水间接排放,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进入合肥市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排水体,不对地表水带来直接影响3、声环境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4、地下水环境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资源。5、生态环境项目选址位于合肥市肥西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汤口路43号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1)生产废气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气为碳管粉尘和有机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二氯甲烷、氯苯类、酚类、氨、甲苯、乙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碳管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苯乙烯、二氯甲烷、氯苯类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中限值要求;酚类、氨、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中的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碳管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酚类、二氯甲烷、氯苯类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限值要求。表3-4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排放标准颗粒物(炭黑尘)180.289(按50%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NMHC401.6《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限值要求苯乙烯20《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中限值要求二氯甲烷20氯苯类20酚类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苯8乙苯50氨20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中的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kg/t)0.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本项目酚类、甲苯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从严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气筒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满足则按照相应高度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表3-5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放限值含义监控点依据颗粒物(炭黑尘)肉眼不可见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测点《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20监控点处任意一点浓度值4企业边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苯0.8酚类0.02《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二氯甲烷0.6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限值要求氯苯类0.2氨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中的限值要求苯乙烯5臭气浓度20注:乙苯,项目执行标准中无厂界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暂不需执行排放标准。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满足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外排水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中表2“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相应排放限值,该标准中未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他水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至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废水排放标准如下表。表3-6污水排放标准单位:除pH外,mg/L标准pH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TP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6~935018025035//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10020/《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40//2.0(3.0)//0.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6~9/1010/11/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6~94010102.0(3.0)110.3备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表3-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3类区6555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中第(四)类19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7]19号)中的规定,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氨氮,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在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的基础上增加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两项指标。经计算和分析,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00309t/a,VOCs:0.5181t/a。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0.2457857万t/a,其中COD、NH3N纳管量分别为0.688t/a、0.059t/a,经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量分别为0.098t/a、0.005t/a。以上大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由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根据总量控制相关文件要求安排总量削减替代。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肥西经开区汤口路43号,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目前厂房已建成,仅在厂区内增加设备,主体工程无土方开挖、结构、装饰等施工期作业,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有关施工单位需认真制定和落实工程施工期应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从略。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污染源强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碳管粉尘和有机废气。项目碳管粉体投料、混料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粉尘。粉尘产生量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碳黑厂的逸散尘排放因子为0.1kg/t,碳管粉体年用量为65t/a,则碳管粉尘产生量为6.5kg/a,碳管粉体吨包投料、混料过程位于密闭房间内,通过车间定期排风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房风量计算:Q=P×S×H式中:Q——风量;P——换气次数(次/h),根据经验本次环评2次/h;S——投料房面积(m2),面积约5×3=15m2;H——投料房高度(m),高度约3m;投料房废气收集风量为Q=2×15×3=90m3/h,考虑到可能会有损耗情况,风量设置为100m3/h,投料房位于密闭的房间内,房间设有进出口,进出口会有粉尘逸散,收集效率为95%,袋式除尘器对粉尘的处理效率为95%,年工作时间4800h,经计算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6.175kg/a,有组织产生速率0.0013kg/h,有组织产生浓度为13mg/m3,有组织排放量为0.309kg/a,排放速率0.0001kg/h,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325kg/a,排放速率为0.0001kg/h。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生产中使用PC、PA、PS塑料粒子,本项目混炼造粒和挤出造粒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以氨、甲苯、苯乙烯、乙苯、酚类、二氯甲烷、氯苯类、臭气浓度作为特征因子单独评价,其中氯苯类、臭气浓度不进行定量分析,纳入监测计划。(1)非甲烷总烃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改性造粒,工艺名称为造粒,其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污系数为4.6kg/t-产品,但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的2.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针对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提出“(1)由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种类繁多,生产方法多种多样,此产污系数仅针对主要产污工段,即存在对树脂进行加热熔融,采用胶黏剂进行复合或在制品表面进行印刷的工段”,本项目不使用胶黏剂亦不进行印刷,因此本项目不采纳此产污系数作为本次评价依据。根据查阅《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表4-1塑料行业的排放系数一览表过程单位排放系数(kg/原料)塑料布、膜、袋等制造工序0.220塑料皮、板、管材制造工序0.539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工序2.368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工序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2.368kg/t-原料,因此本项目采纳《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工序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2.368kg/t-原料,作为本次评价依据。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产品重量为2000t/a,原料中包含了碳管粉体65t,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一次混料中塑料粒子、塑化剂、碳管粉体浓度占比分别为78%、7%、15%,则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中间产品使用的塑料粒子和塑化剂为368t,其中一部分塑料粒子经过两次造粒工序,因此产品量为2303t(其中368t为中间产品),则混炼造粒和挤出造粒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2303t/a×2.368kg/t-产品=5.454t/a。(2)氨PA塑料粒子主要成分是聚酰胺酯,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聚酰胺树脂在注塑熔融过程会有氨产生。参照胡慧廉等的《热裂解气质联用鉴别PA56、PA666、PA66》(中国塑料,Vol.35,No.11,2021)、李文武的《基于热裂解色谱的PA66和PA666纤维鉴别及定量分析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等资料,PA在高温(550℃)热解产物中,氨类化合物占比约10%~15%。本项目混炼造粒温度在200-280℃左右,远低于高温热解温度,则本项目氨类化合物占比以最大量15%计,则在参考前文无控制措施下非甲烷总烃挥发废气产生系数2.368kg/t原料的条件下的15%。本项目PA塑料母粒年用量为191t/a,产生非甲烷总烃0.452t/a,则氨的产生量为0.0678t/a。(3)甲苯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PS塑料粒子在加热熔融的混炼和挤出造粒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甲苯。参照《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聚苯乙烯加热分解产物》(林华影、张伟、张琼等,中国卫生检验杂志)中实验结果,聚苯乙烯在220℃加热融化时甲苯产生系数约为0.031kg/t原料,本项目PS用量为191t/a,则混炼和挤出造粒过程中甲苯产生量为0.006t/a。(4)乙苯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PS塑料粒子在加热熔融的混炼和挤出造粒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乙苯。参照《气相色谱法测定ABS树脂中残留单体》(温海波,化学工程师,1002-1124(2003)03-003-02)中实验结果,乙苯产生量系数按0.114kg/t-原料计,本项目PS用量为191t/a,则混炼和挤出造粒过程乙苯产生量为0.0218t/a。(5)苯乙烯项目PS塑料粒子在加热熔融的混炼造粒和挤出造粒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苯乙烯。参照《气相色谱法测定ABS树脂中残留单体》(温海波,化学工程师,1002-1124(2003)03-003-02)中实验结果,苯乙烯产生量系数按0.353kg/t-原料计,本项目PS用量为191t/a,则混炼和挤出造粒过程中苯乙烯产生量为0.067t/a。(6)酚类酚类参考《聚碳酸酯树脂中微量酚的测定》(李韶钰,塑料工业1990年第5期)中PC树脂样品中酚类测定含量为34~250ppm,本项目PC混炼造粒和挤出造粒按最不利情况下全部挥发核算,酚类产生量取最大值250mg/kg原料(0.250kg/t原料)。本项目混炼造粒和挤出造粒工序PC塑料粒子使用量1523t/a,故本项目酚类的产生量为0.381t/a。(7)氯苯类本项目PC塑料粒子在加热熔融的混炼造粒和挤出造粒的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氯苯类,产生量极少基本可忽略不计,且包含于非甲烷总烃内,因此本项目对氯苯类仅定性分析,不做定量分析。(8)二氯甲烷二氯甲烷参考《气相色谱法测定聚碳酸酯中的二氯甲烷》(气相色谱法测定聚碳酸酯中的二氯甲烷[J].毕静利,孙彩虹,张艳君,张超.化学分析计量,2018,27(5):102-104)),聚碳酸酯中二氯甲烷的含量平均15.41mg/kg。本项目混炼造粒和挤出造粒过程中使用PC塑料粒子1523t/a,故本项目二氯甲烷的产生量为0.023t/a。风量核算生产区共设置2台混炼造粒机和5台双螺杆挤出机,2台混炼造粒机的造粒区和挤出区进行整体密闭,尺寸为8m*5m*3m,5台双螺杆挤出机的热熔区和挤出区进行整体密闭,尺寸为17m*10m*3m,通过车间定期排风收集,经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材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尾气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量计算:Q=P×S×H式中:Q——风量;P——换气次数(次/h),根据经验本次环评30次/h;S——密闭房面积(m2);H——密闭房高度(m);2台混炼造粒机密闭房废气收集风量为Q=30×8×5×3=3600m3/h,5台双螺杆挤出机密闭房废气收集风量为Q=30×17×10×3=15300m3/h。总风量为18900m3/h,考虑管道的阻力等因素,风机风量设置为20000m3/h。综上所述,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5.454t/a,氨的产生量为0.0678t/a,甲苯产生量为0.006t/a,乙苯产生量为0.0218t/a,苯乙烯产生量为0.067t/a,酚类的产生量为0.381t/a,二氯甲烷的产生量为0.023t/a。塑料碳纳米管导电PA和PS塑料母粒每天各生产1.5h,年工作时450h,碳纳米管导电PC塑料母粒每天生产13h,年工作时3900h。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材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收集效率95%,处理效率为90%。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5.454t/a,年工作时4800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5.1813t/a,产生速率为1.079kg/h,产生浓度为53.95mg/m3,排放量为0.5181t/a,排放速率为0.1079kg/h,排放浓度为5.395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2727t/a,排放速率为0.057kg/h。氨的产生量为0.0678t/a,年工作时450h,氨有组织产生量为0.064t/a,产生速率为0.143kg/h,产生浓度为11.01mg/m3,排放量为0.0064t/a,排放速率为0.0143kg/h,排放浓度为1.101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0034t/a,排放速率为0.0076kg/h。甲苯产生量为0.006t/a,年工作时450h,甲苯有组织产生量为0.006t/a,产生速率为0.013kg/h,产生浓度为0.974mg/m3,排放量为0.0006t/a,排放速率为0.0013kg/h,排放浓度为0.097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3t/a,排放速率为0.0007kg/h。乙苯产生量为0.0218t/a,年工作时450h,乙苯有组织产生量为0.021t/a,产生速率为0.046kg/h,产生浓度为3.54mg/m3,排放量为0.0021t/a,排放速率为0.0046kg/h,排放浓度为0.354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0011t/a,排放速率为0.0024kg/h。苯乙烯产生量为0.067t/a,年工作时450h,苯乙烯有组织产生量为0.064t/a,产生速率为0.141kg/h,产生浓度为10.88mg/m3,排放量为0.0064t/a,排放速率为0.0141kg/h,排放浓度为1.088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0034t/a,排放速率为0.0076kg/h。酚类的产生量为0.381t/a,年工作时3900h,酚类有组织产生量为0.362t/a,产生速率为0.093kg/h,产生浓度为7.139mg/m3,排放量为0.0362t/a,排放速率为0.0093kg/h,排放浓度为0.714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0191t/a,排放速率为0.0049kg/h。二氯甲烷的产生量为0.023t/a,年工作时3900h,二氯甲烷有组织产生量为0.022t/a,产生速率为0.006kg/h,产生浓度为0.431mg/m3,排放量为0.0022t/a,排放速率为0.0006kg/h,排放浓度为0.043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0012t/a,排放速率为0.0003kg/h。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本项目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5.395mg/m3,排气量为20000m3/h,全厂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产量为0.417t/h。经计算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A=0.259kg/t<0.3kg/t,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C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h;Tr—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表4-1项目有组织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物名称风量m3/h污染物产生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口编号执行标准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工艺处理能力m3/h处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碳管粉体投料、混料颗粒物100130.00130.006175TA001袋式除尘器处理10095是10.00010.000309DA0010.28918混炼造粒和挤出造粒非甲烷总烃2000053.951.0795.1813TA002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材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00090是5.3950.10790.5181DA0021.640氨7.1570.1430.0640.7160.01430.006420甲苯0.6330.0130.0060.0630.00130.00068乙苯2.3010.0460.0210.2300.00460.002150苯乙烯7.0720.1410.0640.7070.01410.006420酚类4.6400.0930.3620.4640.00930.036215二氯甲烷0.2800.0060.0220.0280.00060.002220表4-2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物名称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单元面积(m2)年排放时间/h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碳管粉体投料、混料颗粒物/0.00010.000325加强对生产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0.00010.000325154800h混炼造粒和挤出造粒非甲烷总烃/0.0570.2727/0.0570.27272104800h氨0.00760.00340.00760.0034450h甲苯0.00070.00030.00070.0003450h乙苯0.00240.00110.00240.0011450h苯乙烯0.00760.00340.00760.0034450h酚类0.00490.01910.00490.01913900h二氯甲烷0.00030.00120.00030.00123900h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信息见表4-3。表4-3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信息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参数排气筒排气筒排气高度m出口内径m温度℃排放口类型其他信息污染物种类经度纬度1DA001碳管粉体投料、混料颗粒物117.12121579431.776123346160.3环境温度一般排放口/2DA002混炼造粒、挤出造粒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氨、甲苯、乙苯、苯乙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117.12126943831.776042879160.8环境温度一般排放口/非正常工况: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情况主要考虑:生产过程开停工、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污染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经计算,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4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排放量(kg)单次持续时间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DA001废气处理装置系统产生故障(处理效率以0计)颗粒物130.00130.00130.5h2次/年加强巡检,加强维修DA002非甲烷总烃53.951.0791.079氨7.1570.1430.143甲苯0.6330.0130.013乙苯2.3010.0460.046苯乙烯7.0720.1410.141酚类4.6400.0930.093二氯甲烷0.2800.0060.006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废气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有组织废气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与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进行废气防治可行性分析。表4-5塑料制品工业排污许可单位废气防治可行性技术参考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可行性技术项目情况废气治理措施是否可行性技术塑料薄膜制造,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料丝、绳及编制品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人造草坪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恶臭等特征物质除尘、喷淋、吸附、低温等离子体、UV光氧化/光催化、生物法、以上组合技术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混炼挤出等有机废气采取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材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是袋式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属于机械抖动型除尘器,可以将气流中的粉尘以及颗粒进行收集和分离,主要采用机械振打方式进行清灰。主要由上部箱体、中部箱体、下部箱体(灰斗)、清灰系统和排灰机构等部分组成。脉冲袋式除尘器的滤袋采用纺织的滤布或非纺织的毡制成,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当含尘气体进入袋式除尘器灰斗后,由于气流断面突然扩大,气流中一部分粗大颗粒在惯性作用下沉降在灰斗;粒度细、密度小的尘粒进入滤尘室后,通过布朗扩散和筛滤等组合效应,使粉尘沉积在滤料表面上,净化后的气体进入净气室由排气管经风机排出。除尘器的阻力随滤料表面粉尘厚度的增加而增大,阻力达到某一规定值时进行清灰,此时PLC程序控制脉冲阀的启闭,将过滤气流截断,电磁脉冲阀开启,压缩空气及在短时间在上箱体内迅速膨胀,涌入滤袋,使滤袋膨胀变形产生振动,并在逆向气流冲刷的作用下,附着在滤袋外表面上的粉尘被剥离落入灰斗,完成清灰。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图4-1脉冲袋式除尘装置结构图项目混炼造粒、挤出造粒等有机废气经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材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总风量为20000m3/h,根据企业提供的设计方案,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工段主要参数如下:本项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内的风量为20000m3/h,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的规定,蜂窝状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流速宜低于1.2m/s,本次评价保守估计,按1.2m/s计算,因此,本项目活性炭吸附箱体吸附过滤面积为20000/3600/1.2=4.63m2,过滤停留时间约为0.5s,拟设置的活性炭炭层厚度为600mm,活性炭填充面积约为2.778m³,蜂窝活性炭密度0.45~0.65g/cm³,本次评价取均值按0.55g/cm3,经计算二级活性炭装置一次总填充量约为1.5279t。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吸附比(污染物量/活性炭量)按0.3t/t计算,即1kg的活性炭可以吸附0.3kg的废气。本项目经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材料+二级活性炭装置共处理有机气体(VOCS)约为4.6632t/a,则需要的理论活性炭量为:4.6632/0.3=15.544t/a。根据计算,本项目平均每个月更换1次活性炭,故项目活性炭使用量共计约为18.335t/a,废活性炭产生量共计约22.9982t/a(含吸附的废气4.6632t/a)。表4-6活性炭吸附装置参数编号风机风量m3/h吸附箱个数空床流速m/s停留时间处理效率活性炭装填量密度kg/m3装填量/t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TA0022000021.20.5s90%5501.5279碘吸附值更换周期800mg/g每个月天更换一次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并结合本项目废气产生实际情况,企业应满足的要求及实施情况如下:表4-7项目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相符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一般规定排气筒的设计应满足GB50051项目排气筒设计符合废气收集吸附装置的效率不得低于90%项目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材料+二级活性炭的处理效率为90%废气收集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19的规定项目废气收集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19的规定,符合规范要求应尽可能利用主体生产装置本身的废气收集系统进行收集。集气罩的配置应与生产工艺协调一致,不影响工艺操作。在保证收集能力的前提下,应结构简单,便于安装和维护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确定集气罩的吸气口装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口呈微负压状态,且罩内负压均匀。符合规范要求集气罩的吸气方向应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防止吸气罩周围气流紊乱,避免或减弱干扰气流和送风气流等对吸气气流的影响。符合规范要求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应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符合规范要求预处理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当废气中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³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当废气中含有吸附后难以脱附或造成吸附剂中毒的成分时,应采用洗涤或预吸附等预处理方式处理;过滤装置两端应装设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进入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材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符合规范要求吸附剂的选择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m/s;本项目气体流速控制在1.2m/s以下,符合规范要求二次污染物控制预处理产生的粉尘和废渣以及更换后的过滤材料、吸附剂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废活性炭和废干式过滤材料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规范要求噪声控制应符合GBJ87和GB12348的规定噪声控制符合GBJ87和GB12348的规定,符合规范要求(2)无组织废气为了进一步减少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采取车间加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强通风、定期检查废气收集装置气密性、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生产等方式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①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多种措施并举,减少污染物排放。②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无组织排放。③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系统应先开后停,即在生产前启动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装置,生产结束后,继续工作一段时间后,再关闭。④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定期检查废气收集装置的气密性,确保废气收集装置的气密性,如有泄露,立即采取措施。综上所述,通过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3、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与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的要求,有关废气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4-8。表4-8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及记录信息表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有组织废气DA001颗粒物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DA002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_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氨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苯1次/年乙苯1次/年酚类1次/年苯乙烯1次/年《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中限值要求氯苯类1次/年二氯甲烷1次/年臭气浓度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中的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非甲烷总烃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苯1次/年氨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中的限值要求苯乙烯1次/年臭气浓度1次/年酚类1次/年《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限值要求氯苯类1次/年二氯甲烷1次/年厂房外非甲烷总烃1次/年《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依据工程分析,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达标排放。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规范操作、源头控制情况下,可以达标排放。由于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相对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目标的贡献值也较小。因此,项目运行总体上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二、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1、废水污染源强分析项目生活用水3000t/a(10t/d),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80%计,则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约为2400t/a(8t/d)。项目保洁用水量约64.286t/a(0.214t/d),保洁废水产生系数取0.9,则保洁废水排放量约57.857t/a(0.193t/d)。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产生总量为8.193t/d(2457.857t/a),本项目生活污水及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汇总见下表。表4-9废水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处理前处理后废水量污染物产生浓预处理接管浓接管标准排放(t/a)度产生量措施度接管量(mg/L)去向(mg/L)(t/a)(mg/L)(t/a)6~9(无量纲)化粪池/6~9(无量纲)6~9(无量西部组生活污水、pH隔油池+纲)团污水COD3000.737接管2800.688350处理厂类别保洁废水2457.857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BOD51500.3691400.344180SS2000.4921900.467250氨氮250.06124.20.05935TP40.00983.880.00956石油类140.034140.03430污水排口污水总量(t/a)污染物名称废水排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尾水排至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排放量(t/a)排放量(t/a)DW0012457.857COD0.6880.098BOD50.3440.025SS0.4670.025氨氮0.0590.005TP0.00950.0007石油类0.0340.002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1项目废水pH、COD、BOD5、SS、氨氮、TP、石油类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TW001化粪池/DW001√是□否√企业总排□雨水排放□清净下水排放□温排水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12。表4-12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位置全厂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DW001117.12523941231.7733729520.2457857派河间断/西部组团pH6-9(无量纲)COD40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截导污工程污水处理厂BOD510SS10氨氮2(3)石油类1TP0.3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间接排放)厂区废水总排口pH值、COD、BOD5、SS、氨氮、TP、石油类1次/年备注:厂区废水总排口由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监测4、依托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可行性评价①污水处理厂概况合肥市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一期位于玉兰大道与派河大道西北侧,二期位于肥西县派河大道与创新大道交口东北角,规划总规模30万m3/d(一期10万m3/d,二期20万m3/d)。根据《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二期)建成时间为2024年12月。污水处理厂设计收水范围情况如下:一区:该区域基本位于创新大道以西、派河以北;服务面积约为48.4km2。二区:该区域基本位于创新大道以东、玉兰大道以西、派河以北;服务面积约为25.4km2。三区:该区域基本位于玉兰大道以东、合九铁路以西、派河以北;服务面积约为17.6km2。四区:位于派河大道以南,玉兰大道以北,将军岭路以东,汤口路以西范围。服务面积约为7.1km2。五区:位于将军岭路以东、玉兰大道以南,紫蓬山路以北、铁路以西区域范围。服务面积约为19.0km2。六区:位于西部新城、派河以南新规划区域,服务面积约为4.3km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图4-1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一期)工艺流程图图4-2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二期)工艺流程图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初沉池预缺氧曝气沉砂池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内回流初沉污泥紫外线消毒池反硝化滤池鼓风机房加药间碳源投加氯间恶臭加间恶臭恶臭恶臭空气絮凝剂乙酸钠次氯酸钠助凝剂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生反池多段A/A/O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氯接触池出水泵房污外回流泥储泥池离心浓缩脱水一体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生产 喷雾干燥机 高速混合机 双螺杆挤出机 绞龙提升上 真空上料机 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